學生請假制度(精選)
在當下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生請假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生請假制度1
為加強學校傳染病疫情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在學校內的發生與流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者,應向班主任出示或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如因突然發病,無法由醫院開具證明者,也務必及時向班主任口頭請假,事后補交假條或醫院證明。
二、班主任在得知學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課的情況后,應立即查清學生的`請假事由或病情,并進行追蹤,作好學生病情狀況的,同時上報學校備案。
三、任課教師發現堂課有學生缺課時,必須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并將了解的情況告知班主任,班主任及時上報學校。如發現上課學生身體有異常情況,應該及時學校。學校負責人要及時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負責跟蹤,隨時掌握學生病情。
四、教師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學校請假。學校防控辦要登記備案,并安排專人跟蹤調查了解教師病情。教師病愈到校后及時銷假,備案。
五、生病學生病愈后,應到班主任處銷假,并說明情況,班主任到學校負責人處說明、銷假。
六、班主任填寫《學生因病缺課情況》,學校填寫《師生因病缺課情況登記表》備案歸檔。
學生請假制度2
1、 學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師、值周班勤學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長組成。考勤內容分為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課五項。每天由勤學崗同學在早讀或午休鈴響后到各班檢查出勤情況,各班班主任或班長應如實告之出勤情況并在記載表上簽名。每天由崗長匯總各班的考勤結果報值周老師。
2、 遲到規定:早讀鈴響后到校或午休鈴響后到校屬遲到,由勤學崗和班長負責記錄,遲到者須在勤學崗記錄表上簽名。住校生在晚自修鈴響后到教室屬遲到,由班長記錄。是否遲到均以鈴響時有無進教室門為準。如因搞衛生或交作業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長如實報告檢查者。
3、 早退規定:上午第四節下課前離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飯屬早退,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離校屬早退。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去寢室也屬早退。早退由班長負責記錄。
4、 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學或不能到教室上課的,須憑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請假,一天內向班主任請假,三天內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請假,一周內向班主任、年級組長和政教處請假,超過一周的向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和校長室請假。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或不能當面請假的,須電話請假或一天內補假。請(補)假條須經相關老師簽名后交班長保管并記錄。
5、 經常遲到、早退的',須向班主任說明原因,無特殊原因的,一周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四次及以上由政教處予以公開點名批評,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十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6、 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又不及時補假)的,或者請假條上冒充家長簽字的,或者相關老師沒有準假的,擅自不來校上課的作曠課論處。曠課半天(或一周內曠課1—4節)的將公開點名批評;曠課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或一周內曠課5—8節)的,將警告處分;曠課一天以上一周以內(或一周內曠課8節以上)的,將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連續曠課一周以上(或曠課共計超過5天,或曠課共計超過40節)的視情節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7、 因病或因事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可建議休學。
8、 各班班長應及時如實將學生出勤情況記載在《教室日志》和《點名冊》上,每周五放學前將出勤情況匯總后填入《出勤周報表》,將《點名冊》和《出勤周報表》附有關請假條一并交政教處。
9、 各班的考勤結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勤學項目,由值周老師和政教處負責統計匯總。如班長在周五放學前未及時將《出勤周報表》等交政教處,則取消該班勤學紅旗評比資格。
10、考勤工作應認真嚴格地按規定操作,如實地反映出勤情況。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錯嚴重或者弄虛作假,將對有關班級和個人予以批評,性質特別嚴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3
環境學院研究生請假制度
根據三峽大學有關文件及水利與環境學院實際狀況,特此制定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請假銷假制度。
一、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所有在籍研究生。
二、各類請假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申請表見附表1)
三、研究生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除疾病或緊急情況外,不得事后補假。
四、研究生病假,須提供校醫院及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及學生本人的請假條、,經學院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方可生效。
五、研究生事假,須由本人持請假條、經導師及輔導員簽字后由分管院長蓋章,方可生效。因導師派出事假,請假時間在七日以內者,須由導師及輔導員共同批準并備案留檔;七日以上者除須滿足上述條、件外,還須得到分管院長批準,上報研究生院備案,并且須由導師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因私事假,除不需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外,遵照導師派出事假執行。
六、任課老師原則上不具有批假權利(突發事件除外)。突發事件指突患疾病或因病重不能請假時,可由班長代為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然后立即報請研究生辦公室。
七、因學校、學院活動請假時,須由相關部門統一開具請假證明。
八、在學期長假(如元旦、五一、十一等)之前學生因私請假,原則上不予批準。
九、研究生請假期滿后,須到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辦理書面銷假手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須向導師及輔導員說明情況,并且在返校后補辦假期延長手續。如未如期辦理,按曠課/缺勤處理。
十、請假過程中出現下列行為時,視為請假無效:
(1)未履行書面請假手續;
(2)批假超越權限;
(3)事后補寫請假條、;
十一、研究生未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校均按曠課/缺勤論,依據實際情況予以教育批評或紀律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三天者,予以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時間超一周以上,兩周以內,予以記過處分;超過四周,上報研究生院并勸其退學。
十二、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研究生辦公室所有。
學生請假制度4
一、請假原則
本著以學習為主的思想,望全體同學謹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不請假則不請假”的原則,珍惜能在學校學習的每一分時間!
二、請假步驟
1、學生有事需請假,先電話致家長要求家長來接;
2、寫好請假條,待家長來之后,到班主任處請假;
3、班主任斟酌請假理由,若確需請假,準予請假;
4、學生待家長來之后,搬凳子到班主任處,并取請假條到值班室簽條,與家長一起回家;
5、假滿后,家長致電班主任告之學生返校時間,學生返校;
6、學生返校后,到班主任處銷假,并搬回凳子;
三、請假紀律
1、請假一次,返校后值日一天(擦黑板);
2、若學生無按班級規定程序請假,按情況嚴重程度,加倍值日或視作曠課處理或作其他處理;
3、若父母確實比較忙沒有時間來校接學生,電話致班主任由其他親屬來接學生回家,若感覺請假不值得有人來接,則說明此假可請可不請,則班主任將不準假;
4、對于請假頻繁的學生,班主任將作另外處理;
四、班主任寄語
望全體同學用清晰的頭腦認準自個所處的`時間階段,科學定位;再回頭時,可以問心無愧的告之自己,不虛此行!
學生請假制度5
為嚴格執行華南農業大學大學生學籍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本院學生請假手續,特制定請假制度,望各班認真領會,嚴格照此執行。
一、學生因故(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均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期滿,應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
二、學生請假須提出書面申請,按準假管理權限逐級遞交學院、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獲得批準后方可休假。
三、學生請假(包括病、事假)一天~三天內由政治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由政治輔導員簽署意見,報告學院領導或學校相關部門批準,并在政治輔導員處備案。
四、學生因病請假,需持學校醫院的診斷書或證明辦理手續;學生因事請假,須有充分的理由,或附有必要的.證明,不得找人代為請假。
五、學生因急病、特殊急事須緊急離校時,必須經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批準,并辦理請假手續。
六、學生在考試期間,一般不得請假。因特殊原因須請假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學院批準,辦理緩考手續。
七、本院學生雙休日外出(離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經向班主任或輔導員說明情況批準后,方可記假。
八、學生放假期滿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由班級負責向班主任匯報,有特殊情況應向政治輔導員報告。寒暑假期滿應在規定時間內按學院要求進行注冊登記,不能正常注冊的應出示相關證明才予以補注冊。
九、凡不辦理請假、續假手續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校者,均按曠課論處,視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十、各班學習委員在授課前要查清學生出勤人數、曠課人數及請假人數,如實填寫《公共管理學院學生上課考勤表》并由任課教師簽名確認,于每周末匯總送交學院學生會學習部。
十一、班會活動應建立點名考勤制度,考勤情況應在《華南農業大學班委會工作手冊》認真記錄,特別是星期天晚上11:00仍未歸校的學生,由班長登記并于下周星期一向政治輔導員報告。
十二、各班班委會應認真加強自身建設,如實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并及時向班主任或政治輔導員匯報。對不履行職責、工作不稱職的班委成員給予批評教育或罷免。
十三、本制度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執行,由學院黨委解釋。
學生請假制度6
為加強并標準對學生的.治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別狀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前方可離校。
二、一般狀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需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別狀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知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狀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伴隨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伴隨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單獨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教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教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標準,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完畢后,班級將對出勤狀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養評價報告單,對嚴峻曠課者將依據狀況予以嚴厲批判。
附:請假條格式。
學生請假制度7
1.病假:因病假請假必須寫病假條,病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必須有家長假條或醫院診斷
2.事假:事假必須有家長假條,經批準方能請假,否則視為曠課。
3.遲到、早退、曠課:每天遲到三次按曠課一節論處,早退與遲到同等論處,曠課將給予紀律處分。
4.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全學期課程三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
5.凡因患有嚴重疾病,傷殘不能參加劇烈活動和免體育者須提前向體育教師申請,并附醫院證明。
6.能到校上課的同學,體育課需請病假事假,應事先得到教師的批準。
7.已到校上課的同學需臨時請病假、事假必須事前得到教師的'批準,事后無效。
8.學生因臨時請假不能到校上課,學生家長應及時通過電話等方式通知學校,而后補書面假條。
學生請假制度8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學生學習生活、學校的管理正常進行,規范學生請假行為,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為病假、公假和事假三種。
病假:因學生本人分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公假:因參加省、市、區及學校開展的各種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部門證實后確實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
事假:因學生本人或家庭的重大事件而無法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請事假。
2.學生因以上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無論說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序。
二、準假權限
1.一節課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半天及以上,一天以內的'請假,由值周行政審批。
4.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的請假,由德育辦主任審批。
5.兩天及以上的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程序
1.學生到班主任處填寫《陳店聯小學生請假條》和《出門憑條》,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請假的理由、請假的天數等信息。
2.因病請假,必須提供學校醫務室或社區及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證明。
3.按照準假權限不同,分別由班主任同意后,學生方可離校或不參加教學等集體活動。
四、銷假
1.請假期滿,學生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履行銷假手續,并由班主任報相關部門,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2.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
五、其它
1.各班應執行每天點名制度,及時發現缺席、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生,并做好記錄,班主任應第一時間告知家長。
2.學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活動,事先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應持有家長簽字的請假條。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學生應來校請假或電話告知班主任學生缺席原因。
3.學校上課期間,如因特殊情況學生家長請求將子女帶出校園,學生應持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門衛履行核查、登記手續,請家長簽字后,學生方可出校。
4.學生在校期間,遇緊急情況(如突發疾病)來不及請假的,可事后補假條。
5.對弄虛作假的請假者,一經發現,取消準假,并按曠課處理。
6.學生無論任何情況,絕不允許私自離校,一經發現立即通知家長,且在校外發生的任何事故由學生及家長承擔責任。
六、如因執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嚴肅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9
一、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按實際打考勤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遲到5分鐘以上扣1元,30分鐘以上扣10元,早退1次扣5元,一個月內3次遲到或3次早退取消當月出勤工資。
二、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經批準后方可離崗。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事假半天扣15元,一天扣3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35元計并扣除當月出勤獎;病假半天扣10元,一天扣20元,連續3天以上每天25元計,5天以上30元計。一學期內超過一天以上的不連續的.事假則扣除本人當月平均每日工資(病假則扣除80%),從所扣工資補50%給配班人員。
四、班上有人請假時由共班人員完成班上工作,所扣請假人員工資80%給配班人員,請假人剛好輪到值中午班將加扣5元給值班者。
五、產假為2個月領基本工資,婚假為一個星期,喪假為3天。
學生請假制度10
為了加強學生安全管理,確保教學正常秩序,規范學生請假行為,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我院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錄取的接受學歷教育并取得學籍的各類學生。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種。事假,因家里發生重大事情需要臨時返家而提出的請假,需家長通過電話或提供書面函件作為證明。病假,確因重大疾病或身體不適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請假時需提供醫院的`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學院重大活動無法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由學院學工辦統一出具證明。
2、學生請事假、病假、公假時,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請假無效。
3、考試期間,除病假外,其它情況一般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需上報學校本科生院審批,同意請假后方可。
4、專業小課請假需經專業老師同意后由專業老師電話或短信確認,至輔導員處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其他課程請假須經任課老師與輔導員同時同意后,方可簽寫假條并經輔導員簽字。
二、請假手續
1、請假條由輔導員負責管理,每個班級單獨一本請假條,班級之間不可混用。
2、請假的同學首先到輔導員處領取假條,并按要求填寫,然后經輔導員簽字并蓋學院團委章后方有效。
3、批準后,假條由所在班級的學習委員負責保管,并統一上交授課老師(如涉及多門課程則需由學習委員負責分別告知各門任課老師)。
三、請假權限
1、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相應的輔導員審批。
2、三天以上的請假,由黨委副書記審批。
四、補假、續假、銷假
1、學生因急事無法及時去辦公室請假,或者黨委副書記與輔導員無法及時為其簽字的,需親自電話給相應輔導員說明情況,并在請假時間結束后及時補寫假條。
2、學生在請假期滿后需延續請假時間,必須在假期內辦理續假手續,由本人打電話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解釋原因,并獲得批準,否則超出原請假時間的,按曠課論處。
3、請假期滿后必須及時到相應的輔導員或副書記處銷假。
五、其它
1、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對弄虛作假,編造理由的,按學校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2、上課期間,學生因病、因事臨時請假,需直接向當堂任課老師請假,任課老師視具體情況是否批準,超過當次課程上課時間的,必須另行向輔導員或副書記請假。
3、若學生違反請假制度造成缺課的,按曠課處理。曠課數按相關時段內實際所上課數計算,并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對曠課學生予以相關處分。
4、本規定自院務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學生請假制度11
為了加強教師隊伍管理,規范教師請假程序,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開展,根據《華陰市教師隊伍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教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權限
教師請假一日以內者,由學校審核批準;二日以上七日以內者(含同次學校請假時間)由教辦審核批準;七日以上者(含同次教辦請假時間),經學校、教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
二、請假時限
1、婚喪假時間為5天(含節假日)。
2、女教師產假,領取獨生子女證者,法定時間為五個月(產前十五天,產后一百三十五天,含節假日、暑寒假);未領取獨生子女證,屬計劃內生育者,按40天(產前十五天,含節假日、暑寒假)執行。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等按在崗對待。
3、一般事假時間每次不超過三天,一學期累計不超過五天。
4、自考、函授等事假時間及外出培訓、參賽、開會等公出時間按實際所需最短時間確定。
5、特殊事假、病假時間視實際情況而定。
三、請假憑據
1、婚假憑結婚證明。
2、產假憑末次孕檢證明。
3、病假(一周以上)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4、自考、函授、培訓、參賽、開會等憑相關證件、文件和通知書。
四、請假程序
1、教師請假由本人向學校遞交請假條,校長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二日以上七日以內者由本人向教辦遞交請假條,學校校長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二份,教辦審批后,一份教辦存查,一份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七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請假條,學校校長、教辦主任分別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
2、校長請假十五日以內者由本人向教辦遞交請假條,一式二份,教辦審批后,一份教辦存查,一份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十五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遞交請假條,教辦主任加注意見、簽名,加蓋公章,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交市教育局審批,一份隨同批函教辦留存;一份隨同批函復印件返回學校存入個人業務檔案。
3、口頭請假、電話請假、托人帶請(一般事假、非住院病假)一律無效,并視同脫崗。
4、不存在補假制度。
學生請假制度12
為加強并規范對學生的.管理,保障學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希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請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二、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三、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及校長請假。
四、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或學校辦公室告訴事由請假。
五、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因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缺課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一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六、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事回家,需由監護人書面告知請假事由寫好請假條,非直系親屬的重大事項一般不得請假。
七、學生在上課期間中途書面請假后得到批準后獨自回家的,應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師報平安,未報者班主任老師應主動與其監護人聯系。
八、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師處)。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單,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附:請假條格式。
學生請假制度13
為了嚴格管理、規范程序,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重慶市田家炳中學制定學生請銷假制度,凡我校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因事因病不能上課,要認真履行請假手續。
一、學生請(銷)假程序
學生本人填寫由學校統一印制的學生請假單,班主任老師在得到家長的'證實材料(家長意見書或電話記錄)之后將學生請(銷)假申請單規范填寫并交至門崗處。學校門崗驗收后放行學生。如果是住宿生請假并且當晚不在校住宿的,須同時向生活老師出具班主任簽字的請假證明并存檔備案。
學生請假結束返校后要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備案,已到請假時間而沒有銷假又未辦理續假手續的按曠課處理,并由班主任及時上報學生發展處備案。
未辦理請假手續、私自離校的缺課時數按曠課處理。同時其擅自離校行為按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處理。
二、學生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
2、請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內須經年級組長批準。
3、請假一周以上須經學生處批準。
三、續假辦理
因有特殊情況到期不能返校的必須履行續假手續,續假權限與請假審批權限同。
四、學生請假須備材料
病假7天以內須持縣、區級或以上級別醫院診斷證明,超過15天的須持市級或以上級別醫院診斷證明。學生休假期間按實際授課數計算病休課時,病休課時數達到一定數量,執行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凡請假離校的學生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外還要有家長簽字的意見書或與家長電話通話記錄。學生請(銷)假申請單、家長意見書或電話記錄由學生發展處存檔備案。
五、關于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說明
寒暑假、端午、五一、國慶、中秋、元旦和其他臨時放假時,學生必須按學院規定的離校時間離校,不得尋找理由請假提前離校。
新學期或國家法定節假日結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如果不按時返校,耽誤課時按曠課處理。
學生請假制度14
1.請假前必須先寫申請書,寫明請假原因(請病假,必須有校醫或醫院開具的證明)、請假時間,需要離開學校的,必須經家長同意。
2.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或學校領導根據學生所寫申請書,與家長核實后,方可批假。
3.請假2天以內的由正副班主任審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學校,由級部管理人員或德育處審批。請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級部領導或德育處審批,請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處或校級領導審批,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請假手續一律無效,請假超過一個月以上的,必須辦理休學手續。
4.請假學生必須認真填寫三聯請假條,若要請假離校則必須將請假條交一聯至宿舍值班室,另將校章和另一聯請假條交至校門值班室,方可離校。
5.請假期間需要續假的,必須經過家長同意,由家長向正副班主任續假(續假超過2天的必須上報級組并由級組審批,超過一周以上的必須上報德育處并由德育處審批)。未經準假,擅自延長請假時間的,一律按曠課處理。
6.請假結束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銷假。
7.制造虛假請假條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級部領導、學校領導簽名的以及欺騙宿舍管理員和校門門衛的',一律按曠課或是擅自離校處理。
8.每位學生每學期請假離校的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含3次)。請假次數必須記錄到學生的學期綜合鑒定表中。
9.請假條必須規范填寫,字跡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請假條由學校統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處或級部處領取。請假條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職導致請假條遺失,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1.學生請假離校要遵守《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進出校門管理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違反《廣附江東中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予以扣分、處分。
學生請假制度15
一、學生必須在開學前一天到校,從開學第一天起開始考勤。
二、學生在上課、早操、自習、實習、設計、勞動、軍訓、集體活動等,都實行考勤,因故不參加者必須請假,否則按曠課論處。
三、對學校按教學計劃規定的一切活動(含德育課),以實際占用學時計算,每天按9學時計,進行考勤。
四、學生請假必須有假條,一日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日內由班主任簽字,系批準報學工期部備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學工處批準,報校領導備案(請假條一律用信紙寫;病假要有醫院醫生簽字的休息證明)。
五、學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應在假期前按規定向系或學工處辦理請假手續(用電報、掛號信),返校后必須持久有地方縣級以上醫院的'病情證明和病歷或有關證明到學工處銷假,無證明者,按曠課論處。
六、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有效,口頭請假或事后補假一律無效(急病或緊急事件除外),否則按曠課論處,對請事假者應嚴格控制。
七、對病假超過四周者,報學工處、教務部作休學處理,休學以一次為限。
八、凡屬曠課者按《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及《考勤辦法》執行。
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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