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請假制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請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請假制度1
休假、請假管理制度
為保證公司員工應有的休息、休假權利,同時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休假
(一)婚假: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3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再增加12天。
(二)喪假: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3天,并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三)病假:員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請病假,要有請假條。
(四)事假: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確有特殊原因,可酌情準假。
(五)產假:產假期90天,難產(醫院證明)或雙胞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條件的(二十四周歲及以后生育)另加15天;妊娠3個月內自然(人工)流產的,憑醫院證明給予休假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人工引產的',給予休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如需續假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若確因身體不適,須提供醫院證明。
第二條假期審批
(一)婚假、喪假、產假須本人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征得部門經理同意,經公司領導批準,事后及時銷假。
(二)病假1天(含1天)以上3天以內必須書面向部門經理請假(病假可先口頭請假,次日補請假條);3天以上向分管領導請假。
(三)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1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批準。
(四)、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五)、在職參加各類進修,除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外,凡需占用工作時間,仍應及時向部門經理辦理請假手續。
(六)、凡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來上班者作曠工處理。
第三條假期待遇
(一)、婚喪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月績效工資按天減半發放。
(二)、病事假期間:5天以內,基本工資全額發放,月績效工資按天減發;5―10天,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當月績效工資減半發放;10―15天,基本工資按80%計發,當月績效工資停發;15天以上,基本工資按70%計發,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績效工資停發。
(四)、曠工一天,當月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按50%計發,累計曠工三天以上予以除名。
(五)、因病、事、生育、學習而影響出勤或曠工者,績效薪金按比例扣減。
第四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請假制度2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休假5天;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連續工齡當年滿5年、10年、20年,從下年起分別按規定的時間休假。工作人員年休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經組織安排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員,當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期間,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一年內請病假累計超過30天或事假累計超過15天,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時間的,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員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內分幾次休假。工作人員申請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處室負責人提出,并按規定程序報批;處室科級領導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級向分管副指揮長、常務副指揮長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程序報批。申請人被批準休假,應在休假前及時完成當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揮長應明確休假人在休假期間的崗位職責代理人。工作人員休假應自覺服從組織安排。相關請假審批手續一律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2)探親假
工作人員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親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當年已享受探親假,工作人員本人則不再享受探親假。未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兩年探望1次的,可兩年合并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計45天。已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員探親假往返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作人員探親假期間遇到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均不補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員結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為5個工作日;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產假
產假是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職工
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母乳喂養增加30天。24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晚育女職工增加產假30天,男職工可給予護理假15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產假待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30天假期;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享受42天假期。職工休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產假期滿后,因本人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經醫務部門證明需繼續休息的,其繼續休息期按病假處理。
(5)喪假
喪假是職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為料理喪事而享受的假期。喪假為5個工作日(另根據情況給予一定的路程假)。喪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國家法定節日假
按規定執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兩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三八”婦女節,女職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雙休日不補休。
2.請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員請病假需持有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經處室負責人批準。各處室負責人的病假由指揮部分管領導和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 (若來不及書面請假,可先電話或口頭請假)。相關請假審批手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員請事假,在1天以內的經處室負責人批準,2天以上的經指揮部分管領導、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批準同意。處室科級領導請事假經分管領導同意,并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指揮長批準。因急事未能事先請假的,應及時電話向分管領導、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常務副指揮長請假。相關請假審批手續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員休假、請假,應填寫《休、請假申請表》,依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按程序報批。
(2)工作人員休假、請假,必須做好工作銜接,不得貽誤工作。工作人員休假應服從單位的工作需要和統籌安排。
(3)以上請休假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或新頒布的有關政策法規不一致,按國家現行政策或新頒布的政策規定執行。
請假制度3
1、嚴格履行請假批準程序,連續請假兩個以下工作日的需經站長批準;站長、副站長請兩個以下工作日可彼此協商同意;例會、值班等事項的請假直接報站長或副站長批準。
2、有請假必須有請假手續,要說明理由,不得隨意請假、續假、補假,秘書如實記錄備案。
3、所有廣播人員正常請假后,要作好交班、調班、替班手續,不得影響各項工作的開展。
4、凡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而遲到、早退、曠崗的,嚴格按照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定處理。
5、請假應當提前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凡臨時請假并且沒有辦理好交接手續的,視為未請假;給工作造成影響的',按廣播站工作職責暫行規定從重進行處理。
6、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手續不齊全、請假程序不規范等不當行為或該行為給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分別給予撤職、取消評先表優資格、除名等處分。
7、以上關于請假的規定,是對所有站內人員進行考查、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望互相監督,嚴格要遵照執行。
請假制度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后勤負責人批準。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再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后報校長批準。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并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準,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后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準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請假制度5
1、有事要請假,請假時間超過一天者,要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間若在一天以內,前勤教師要向教務主任請假,后勤教師要向總務主任請假,職員一律向校長請假。
2、請假并經批準的,要到教務處和級部主任處填寫請假記錄和調課通知單后方可離校。回來時要辦好銷假手續,非特殊情況不準電話請假、捎假和事后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3、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事假3天以內不扣分,超過3天,每8節扣考核分20分,請假超過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節扣款5元處理。特殊情況下請假(如期中、期末考試、重大檢查、集會等)加倍計算。請假未滿3天的,獎勵相應出勤分數。
4、有住院證明方為病假,病假超過兩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過一個月的按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5、婚假7天,產假3個月,晚婚者產假5個月;喪事直系親屬3天,超過規定時間辦理請假手續。
6、校集會時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請假。
7、請假要填寫調課通知單,并提前1小時通知替課教師,將通知單交級部,否則作空堂處理。
8、接送孩子上幼兒園每次準假15分鐘,作事假處理。哺乳孩子的教師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時哺乳時間(孩子一周歲內)。
9、函授學習,要有主管部門的正式通知,否則不予準假。對未取得大專或大本學歷的.函授學習時間不作事假處理,其它學歷的學習作事假處理
請假制度6
為保證正常的學習和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風、班風和學風,根據學校有關學生管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教學日請假制度
1.學生須請假的時間范圍包括上課、自習以及在校內、外所有集體組織的活動。
2.學生因故不能上課,不能參加院、系、班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者,均須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3.學生有事請假原則上必須由本人親自到場申明請假理由。因病請假,必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因公請假,必須提供學校相關部門的證明;因特殊事情請假必須提供學生家長意見。如有極特殊情況,則必須使用電話或書面材料申明請假,事后當面銷假。
4.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由輔導員審批;一天以上由院黨總支副書記審批;一周以上由校學生處領導審批并存檔備查。凡請假時間超過兩天的必須在請假的同時遞交書面申請。
5.學生請假必須填寫“學生請假條”,按規定審批簽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檔備查。除急病或緊急情況,一般不得事后補假。假滿后要按時到輔導員處辦理銷假手續。逾期不能銷假的學生,必須提前履行補假手續,補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6.個人準假憑證必須在離校前由本人交給班級學習委員備存,學習委員做好詳細記錄。晚上請假不在寢室住宿的學生,準假憑證由寢室長保存,以便查寢工作中證實、核對。
二、雙休日、節假日及外出請假制度
1.外出學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2.各系(班)學生組織的集體外出活動必須經院主管領導批準,并進行詳細活動登記。
3.嚴禁外出學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嚴禁擅自到江、河、水庫等危險處野浴、垂釣,嚴禁學生單獨外出旅游,引導談戀愛的同學杜絕到人跡罕至處,以免存在安全隱患。違者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因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4.外出學生利用業余勤工助學必須經輔導員批準,并報院主管領導備案。未經批準私自外出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分。由此而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5.請假程序:提前到班長處登記,由班長統計后到輔導員處簽字,批準后再報到院學生會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離校外出。
6.節假日提前離校或者不能按時返校的學生要事先請示輔導員并且經過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離校或晚歸并在離校前(歸來后)履行相應手續,否則視為違紀,而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寒暑假開學返校因故不能及時返校的`同學,以及參加婚事、喪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請假,一律由家長或其親屬先通過電話與輔導員老師或院主管領導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請假手續。
三、下列情況按曠課處理
1.未按規定程序請假,或未經準假擅自離校、私自不上課,不上自習。
2.校、院、系部組織的集體活動,大型會議等,私自不參加。
3.沒有按時、按程序辦理續假手續而超期的時間。
4.曠課每天按8學時計算(節假日除外),規定的自習課按正常上課學時計算(早自習計為1節,晚自習計為2節)。
5.節假日返校不及時,除按曠課處理外,情節嚴重者,還將按學校相關規定給予一定的紀律處分。
四、以上未盡事宜,將根據教育部、省教委、學校的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五、此制度最終由學團辦公室負責解釋。
請假制度7
為了嚴肅上下班紀律,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我局于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考勤考績和請假休假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勤考績制度是加強機關建設,改善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考核機關工作人員的基礎環節和重要依據。大家務必高度重視并嚴格執行考勤考績制度,及時如實填寫好考勤考績登記表。各處室和個人每月進行考勤考績,各處室要認真填寫《干部職工每日考勤登記表》、《每月考績登記表》,并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兩個《登記表》都在每個月結束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要報局人事處備案。
二、執行年休假制度是公務員合法權益得以保護的體現,局領導高度重視年休假制度的'貫徹實施,并鼓勵廣大干部職工合理安排休假,申請年休假和日常請假都務必遵循規定程序執行。
1、因事請假時,當年有休年假或探親假的,都應休完年假或探親假后,方可請事假。請事假一次最多不超過三天;
2、正科級以上人員申請法定休假或請假超過1天的,務必由局長審定批準;申請法定休假或因事請假不超過1天的,由分管局領導審定批準;
3、副科級及以下人員申請法定休假的,經處室負責人批準同意后,還務必由分管局領導審定批準;
4、申請法定休假或請假的人員都務必填寫《海口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請假審批表》,經審定批準后報局人事處備案。局人事處要對每月的請休假狀況進行整理登記,并向局領導匯報。
三、要求
考勤考績制度是一個單位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基礎,每月考勤考績,科室領導要認真負責、加強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敷衍了事的現象發生。局人事處及黨辦也將不定期對各科室的考勤考績狀況進行抽查,并適時公示,請大家務必抓好落實,確保考勤考績制度和年休假制度執行落到實處。特此通知。
請假制度8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集團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集團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辦公室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辦公室,并交接工作。
5、備案制度
公司領導層干部無論因公私請假,均報公司辦公室備案;各主管、經理等管理層無論因公或因私請假,獲批準后,均需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1、公事休假
(1)員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時,經所屬部門上級審查并向所屬辦公室報告確認后,作為公事休假。
① 員工行使選舉權,參加人民代表會議、政協會議及勞動模范大會等公共活動時。
② 所在區域內發生天災、傳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斷或被隔離時。
③ 發生火災、地震及其他不能預測的災害,本人住房被破壞時。
④ 公司及地方政府規定或臨時宣布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時工資照常發給。
2、事假
(1)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21個工作日。
(2)若員工親屬住院需本公司員工護理者,按事假處理。
(3)事假不發放事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事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30*x)。
3、病假
(1)員工因病請假一天(含)以內的可由部門經理酌情處理。一天以上應到市、區級以上醫院確診,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
(2)員工病休假由員工持《診斷證明》,填寫《員工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由各級領導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后,交集團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備案。
(3)員工班前患急癥,應委托他人及時向所在部門領導代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天內持急診病假證明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無病假條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4)病假期間,不發放其病假期間的崗位工資(例如:一位員工3月份請病假x天,當月實發工資總額為=月工資總額-月崗位工資/30*x)。
4、產假和節育假
(1)一般產假:休息3個月。
(2)晚育(女23)產假:休息6個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
(4)護理假:配偶晚育休產假,給予護理假1個月。
(5)人工流產,休息15天。
(6)放置宮內節育器,30天內不安排重體力勞動。
5、婚假、喪假
(1)一般婚假:7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在遠假期上增加14天共21天。婚喪假、產假和節育假,均為保障員工權益而由員工享受的假期,均需當時一次休完,不得推遲到以后休假。
(2)喪假:直系親屬死亡可按規定請假三天。
(3)婚假、產假和節育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集團公司辦公室或子公司辦公室簽字備案。喪假,按規定程序審批前,需到公司辦公室簽字備(來源好范 文網)案。
(4)考慮到婚假的特殊性,員工若因工作繁忙當時不能休完的,經部門直接上級及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可在領取結婚證一年內休完。
(5)婚喪假、產假、節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6、年假
(1)員工自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帶薪假;滿第三年的,每年可以享受7個工作日的帶薪假。
(2)休假前必須安排好個人工作,以保證工作正常進行為前提。
(3)員工帶薪年假須在次年內休完,不得累計,且兩年年假不能連休,年假和其他帶薪假也不能連休。
(4)員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動沖抵年假。事、病假沖抵年假不作扣款處理,沖抵完后,再按所請事假天數扣款。
(5)員工休、事病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當年不享受年假;當年已享受年假的,應將已享受部分從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7、公司各種假別的工資、補貼標準:
(1)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資一倍扣除;
(2)工傷假:按鎮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特殊情況由勞動管理部門仲裁;
(3)婚假:憑結婚證明,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4)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第四條 公司請假相關規定
1、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或上級領導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2、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扣減當月工資。
3、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3天內由部門主管審批,3天以上報經理審批,送辦公室備案。
(2)主管級人員,假期3天內包上級領導批準,3天以上由報總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3)高級管理人員請假由總經理經理核準,送辦公室備案。
4、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5、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公司主管級職員請假,均須在辦公室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7、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8、本公司員工請假期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處。
9、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10、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1、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12、員工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報請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經理批準后方可續假;職員假滿當天須到行政人事部銷假;
13、請假條應在休假前交人力資源科備案,作為考勤附件、計算工資依據。若請假條各級審批不符要求,作無效處理;緊急請病假/事假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30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科。考勤人員且應于病假/事假銷假后上班第一天,補交請假條;
14、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15、員工如赴外地出差須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表》報上級領導批準,并將《出差申請表》交行政人事部備案,作為考勤的有效附件;
16、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17、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經總經理審核簽字之日起執行。
請假制度9
一、前言
為了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管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也為了更好地維護公司運營的效率和質量,公司特制定了此份請假制度管理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在職員工。三、請假種類
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規定了以下請假種類:1.年假: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即可享受帶薪年假,年假的天數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而定,具體請參考公司相關規定。
2.病假:員工因疾病或身體不適需要休息治療的,可以申請病假。病假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為醫院的病歷或醫生開具的病假證明。
3.事假:員工因私人事務需要請假的,可以申請事假。事假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為請假事由相關證明文件。
4.婚假、產假、陪產假:員工因結婚、懷孕、生育等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申請婚假、產假、陪產假等,具體的請假天數可以參考公司相關規定。
5.其他假:公司根據員工實際需要和特殊情況,可以批準其他種類的'假期,具體請參考公司相關規定。
四、請假申請流程
員工需要向自己的上級領導提出請假申請,填寫請假申請表并加蓋自己的簽名,同時需要附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請假申請需提前提交,并提前安排工作交接。公司要求員工通過公司內部系統或郵箱等方式提交請假申請材料,上級領導收到請假申請后盡快審批并告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五、請假時長的計算
請假時長以工作日為準,不包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公司公休日。
如果申請的假期屬于連續假期,如春節、國慶、元旦等假期,需要請提前進行安排,并嚴格按照公司相關規定的時間安排請假時間。
六、請假期間的注意事項
在請假期間,員工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請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確保能夠及時處理緊急事情。
2.在病假期間,員工應當積極治療,遵守醫生的囑托,并在痊愈后及時復工。
3.在事假期間,員工應當注意控制請假時間,盡量減少對公司工作造成的影響。
4.在其他特殊請假期間,員工應當遵守公司相關規定,按照規定時間進行請假。
七、違反規定的處罰
員工如有違反請假制度管理規定的行為,公司將采取以下措施進行處理:
1.對違反規定的員工進行警告或者記過等處罰。
2.對嚴重違規的員工,公司可以視情況進行停職、降職、調離等措施。
3.對惡意利用請假制度、造成嚴重影響的員工,公司可以剝奪其申請休假的資格。
八、總則
公司請假制度管理規定須遵循公司相關法律法規,也需要考慮實際工作需要,平衡員工和公司的利益,達到規范、公正、合理、科學的管理目標。公司也將會不斷進行制度的監督和調整,以更好地適應公司發展和員工需要。
請假制度10
1、請假流程:請假前可事先咨詢有關政策,寫好假條,寫明請假原由和請假天數,假條上交辦公室,并主動與教務處、政教處等部門聯系,落實請假期間的教育教學工作(如教學、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實情況向辦公室說明。
2、婚假規定:國家規定1-3天,晚婚(雙方)則可享受14天。
3、喪假規定:請假人直系親屬死亡有1-3天喪假。
4、產假規定:順產3個半月,剖腹產4個月。
5、工傷規定:根據2xxxx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xxxx年4月27日公布,自2xx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6、坐班規定:40周歲以下教師坐班,坐班時間為8:00-11:00,13:00-16:30。請假半天以內的請向備課組長說明情況,一天之內不到校的向教研組長請假,備課組長或教研組長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組內教師請假情況,如有調課或代課要求須向教務處匯報,請假一天以上的要與辦公室聯系。
7、有關周一升旗與教職工大會考勤的有關規定: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升旗儀式和教職工大會的教職工要主動與辦公室聯系,因私不參加活動的應寫假條請假說明情況,參加活動遲到或早退的教職工要主動向辦公室說明情況。
8、公示規定:辦公室將及時把出勤情況在網上公布,如有差錯請諒解并與辦公室聯系。
9、統計與獎勵:每學期結束前要進行考勤統計,全勤者將予以一定獎勵,凡國家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工傷等不扣獎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內的可拿全勤獎,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獎金,公出不扣獎金,凡事出有因的遲到或早退,只能給予一半出勤獎。
請假制度11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修訂形成本請假制度。
1、請假程序:領取請假單→填寫→部門領導審核→分管校長審批→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
2、教職工請假審批權限:請假半天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一天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須經校長批準;班主任請假須經政教處審批;行政人員請假須經分管校長批準。
3、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返校后一天內及時補辦。
4、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續假。
5、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7、教職工例會上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8、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9、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公假。外出前須正常履行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11、教職工在離校期間須保證手機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2、教職工須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規定時間后進場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職,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請假制度12
第一條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應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六、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具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
因有關業務考試或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
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主任)核準,三天以上由協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發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1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2、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須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曠工在7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20xx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辦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分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2、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業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的薪津數額改為獎金,若于休假期間,因業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能休假者,亦按照其未休假天數的薪資額改發獎金。
第十七條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1、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2、曠工達3天以上者。
請假制度13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牡丹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制定《姜樓請假制度》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假制度14
一、事假必須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由當事人先向園長請假,經同意安排好工作方能離園,如遇急事不能趕到園辦理請假手續,必須來電向領導請假,無特殊情況,不允許事后補假。
二、事假一天,考核獎50元,地方獎30元。
三、病假需醫生證明,領導同意,方可休息。病假一天考核獎20元,二天起扣30元,扣地方獎30元。
四、因公外出,時間在一天以內的,自行調課,完成帶班,處理好工作,不作代課處理。
五、各種假期規定(婚、產、節、喪等按規定執行)1、探親假:按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2、婚假:憑結婚證到園部辦理休假手續,一次休清。因工作需要未休完的假作加班處理。凡符合晚婚條件并依法登記結婚的初婚夫婦(以領結婚證時間為準)享受婚假十天,雙方符合,雙方享受,一方符合一方享受。否則為三天。
3、產假:晚育的.初產婦,在三個月內(剖腹產六個月)落實節育措施并領取獨生子女證后,由女方單位在正常產假九十天的基礎上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否則為九十天。
4、節育假:上環自手術日起休息三天,取環休息一天。上環后避孕失敗人流休二十天,同時上節育環增加休假三天。中期引產休假四十天。假期內,干部、職工工資照發。對不落實有效節育措施所致的人流、引產在休假期內,干部、職工工資不發。
5、喪假:直系親屬死亡,本市三天,外地七天(不包括往返路程所用時間)。
6、有嬰兒者,哺乳期十個月內,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喂奶兩次,每次半小時。
請假制度15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5、請假規章制度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并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準,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后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準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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