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書的寫法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yè)、現(xiàn)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委托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chǎn)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為。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第3款明確規(guī)定:"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yǎng)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
3、委托的權限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jù),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在民事代理中,委托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范圍有三種情況:A、一次委托,即代理人只能就受托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B、特別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內(nèi)連續(xù)反復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C、總委托,即代理人受托在一定時期內(nèi)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