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長
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辦學機構管理部門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校長綜合管理全校的校務,對外代表學校,對內主持校務。
2、副校長
在大部分的學校中,都有一個或多個的副校長來幫助校長處理事務,擁有比校長低一級的權力。副校長通常都有特定的職務,例如有專負責學術或專負責校務的副校長。
3、書記
按照規(guī)定,校長主抓政務,書記主抓黨口,分工不同。校長主管學校的.行政事務,而書記主管學校黨務和思想政治工作。
4、教導主任
在中國大多中、小學校里設立的主管教育教學日常事務,負責落實教學常規(guī)管理要求,并直接向校長負責和匯報工作的領導。主要職責是根據(jù)國家課程設置和相關要求編制該校教學計劃,分配課程,并招聘學校中層教育教學管理人員(如教研組長、年級主任、備課組長等)
5、教研組長
學校內的教研組一般由一位業(yè)務能力強的資深教師擔任教研組長,擔任同學科教學的教師構成了教研組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