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汝昌“紅樓夢和中國文化”節(jié)選
一種文學史論點認為:宋明“理學”主張以“理”滅“情”,走到極端,等于滅絕了人性感情,于是引起文學的反抗聲音,致力于宣揚“情”的美好及其所受的壓抑遏制,如湯顯祖《臨川四夢》中的《牡丹亭》,演杜麗娘與柳夢梅的故事,是其“沖破封建禮教”的典型代表作。
由此,遂又進而引起評論,說《紅樓夢》是繼承發(fā)展了《牡丹亭》,是更強烈徹底的以“情”反“理”,云云。
是這樣的嗎?說是說非,不由個人愛憎,應從曹雪芹書中的客觀內(nèi)涵來審斷,即《紅樓夢》一書雖曰“大旨談情”,究其本意,是否即可從此一句話引申出一個“唯情主義”的認識結(jié)論來?
事實并不十分難曉,稍加梳理,便可分明。
先說“理”到底是什么。漢字的“理”,本是從“玉”而作,本義即玉石的紋理之美。由此而生的引申義,即層次、條理、秩序以至規(guī)矩、規(guī)律,皆屬于“理”。
那么,人類社會一旦形成而且發(fā)展,其為“眾人的關系”的組織法則、管理規(guī)定、道德觀念,自然要隨時代條件而產(chǎn)生變動。這種“理”是可以沿、可以革、可以制、可以廢的,但作為一種人類社會基本關系的必要性,卻是不能一概消除的——否則結(jié)果是混亂、爭奪、欺凌、吞噬……。儒者多講“理”,少講“情”,用意是顧慮“情”會泛濫,“情”需要“社會、倫理、道德化”。其實,仁、義、禮、信,哪個又不是“情”在內(nèi)主呢?比如,“無情的仁愛之心”,實際上會有這么一種“純理性”的“仁德”(觀念行為)嗎?
《紅樓夢》作者曹雪芹,深究此義。他重情,但不廢理。他的小說中內(nèi)證分明,不難列舉。
書到第58回《杏子陰假鳳泣虛凰,茜紗窗真情揆癡理》,是全書的一大關目,作者在回目中第一次把“情”和“理”擺在了平列的地位而大書特表,非同等閑字樣。這回書說的是,寶玉病起,園中散步見藕官因悼念死去的同伴菂官在清明節(jié)這日為之燒紙受到不睦婆子的挾制。寶玉設詞救之,但又囑他不可在園中燒紙(“以后斷不可燒紙錢,這紙錢原是后人異端,不是孔子的遺訓”)——這是非理的做法。
事后,寶玉從芳官探知:藕、菂小旦小生因做戲而相愛戀,菂官一死,藕官痛不欲生,故舊情不絕,為之焚祭。然他又與現(xiàn)在的蕊官相愛,一如昔時之于菂官——此又何解?蓋藕官自有一番“癡理”,以為夫妻死別,不應從此獨身自守,而應續(xù)娶,方合理,只要不忘了亡者的舊好就是真情了。寶玉聽了這一席話,合了己意,大為贊嘆欣喜。
雪芹原文的這段文字無論從故事情節(jié)還是從作者思想上講,都是異常重要的關節(jié)所在。一面是“情真意重”一句要言,同時一面則是不可妨“大節(jié)”與不能“不是理”。
其次,再說與“理”密不可分的'那個“禮”。
禮,居孔門“六藝”之首,與“樂”同為華夏古文化的冠冕。禮是“儀式”——“理”的體現(xiàn)或形式化。禮者何?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層次秩序交互關系是也。所以寶玉明確指定:禮須合乎孔子之訓,而祭亡者燒紙錢是“異端”。孔子一句概括“禮”的話:“祭如在”。寶玉則以“誠”“信”“敬”三字為之疏解闡發(fā)。
誠、信,是什么?就是一個“真”,虛偽的對立面。所以,寶玉憎厭世俗的“峨冠禮服”的祭吊之假禮,只求一爐一水,一茶一果,便召來受者之享——佛、神、鬼三者也只享真情誠意。
以上說明,寶玉并非俗論所說的以情反理,這只是人為的“強詞”和淺見,夸張了寶玉的“叛逆性”和“反封建”。實際是什么?是反世俗,叛虛偽,但也未拒絕未輕薄孔子的古訓。
寶玉再次講情與理,是在晴雯屈死之際。此處寶玉又有一段奇論——
“不但草木,凡天下之物,皆是有情有理的——也和人一樣,得了知己,便有靈驗!
在此,乃又見明文正筆將“情”和“理”兩者并列?芍砼c情偕,萬物無外。這種思致,絕非“以情反理”的任何意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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