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的背面是善意散文隨筆
《世說》里記載了一位賢明的母親,她兒子王經在軍營中為官。有一次,大將軍讓王經帶著布絹到吳國做貿易,路途遙遠,王經想著家中老母,不想去,便悄悄逃回家中。母親得知原因后,認為他擅自離崗,是失職行為,將其送到有司,杖責五十。
兒子受杖責,做母親的自然比兒子還疼。但王母明白,兒子走錯了路,必須受到懲戒。王經最終在母親的教導下,行為方正,名垂青史。羅貫中贊曰:“母子聲名在,應同天地傾!
離火太近,會有灼痛,摸到荊棘,會有刺痛,這都是懲罰,讓你知道遠離危險。闖紅燈受罰,也是同理。事故發(fā)生后,再后悔也來不及了。
一位親戚去新加坡三年了,他說,新加坡是“罰款之國”。他們到新加坡,先學習的就是法規(guī)。吐一口痰罰三四千元人民幣;在公共場所吸煙,罰一萬;走路闖紅燈或亂穿馬路,至少罰一百;開車闖紅燈扣12分,還可能被控上法庭,首次定罪罰款5000元,監(jiān)禁6個月,再犯翻倍。
他說,也正因嚴格的處罰,誰到新加坡都不敢不守規(guī)矩。在那兒,交通順暢,環(huán)境整潔,回來反看不慣國人亂闖紅燈等行為。
他的話,使我想起另一則新加坡新聞。一名女傭在地鐵站內有違規(guī)行為,被警察發(fā)現,按規(guī)定應被罰300新元。女傭僅有10新元,于是在警察同意后,她將這10新元當作“買咖啡”的錢塞在警察的書下。一個月后,女傭偶爾和雇主談起自己的“幸運”,雇主報警。最終,女傭被罰,那名警察被判坐牢一周。雇主認為,如果不讓當事人受到懲戒,蔓延開來,受傷的.是良好的公共秩序,以及秩序中的每個人。
還有一篇文章。有個中國人在德國,停車時車后輪壓在了人行道上一點,幾天后,收到罰單,并附有舉報者的姓名、住址、電話及拍的圖片。舉報人沒有任何報酬,卻樂此不疲,如果認識你,他會主動告訴你是他舉報的,你氣得快要吐血,他卻笑瞇瞇地等著你道謝。
在中國人看來,這真是太不可思議了,在德國這卻是習慣。德國人普遍認為,舉報你,讓你受到懲戒,就是幫助你養(yǎng)成好的交通習慣,只有停車有序,不占消防通道、應急車道等,才能保證每個人的安全。
新加坡人“不近情理”,德國人“愛管閑事”,這樣的思維習慣和處事方式,讓我們在驚異之余,不能不深思:現在,我們在觀念上還缺少什么?
懲戒違法者,看似冷酷嚴厲,其實是對違法者善意的提醒與保護。曾子曰:“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小人)之愛人也,以姑息!睉徒洳皇菄揽,姑息也不是仁慈。
人行道、機動車道,都有一個共同的字——道。各行其“道”,“大道”才暢,“正道”才通。希望有一天,大家都會說:遵守交通法規(guī),我的義務;違規(guī)受罰,我的錯誤;督促他人遵守,我的責任;監(jiān)督警察執(zhí)法,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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