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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小曼和徐志摩
徐志摩與陸小曼
1922年,19歲的陸小曼離開學(xué)校,奉父母之命與王庚結(jié)婚。[6] 但在這樁婚事她完全是被動的。當(dāng)蜜月的激動漸趨平靜后,她漸漸發(fā)覺自己并不快樂,結(jié)婚第三年,王賡被任命哈爾濱警察局局長,王賡要小曼隨同前往,陸小曼就到哈爾濱住了一段時間。但是陸小曼在哈爾濱住不習(xí)慣,不多時,與王賡兩地分居,因此與丈夫在感情上更加淡漠了。[7]
由于王賡專注于工作和前途,陸小曼想去玩時,他就說:“我沒空,叫志摩陪你玩吧。””王賡根本就不會想到這樣處理會產(chǎn)生婚姻危機。就這樣,徐志摩與陸小曼在王賡首肯的大好形勢下一起玩耍。朝夕相處,日久生情。王賡調(diào)任哈爾濱警察局長后,徐志摩與小曼接觸機會更多,使他們感情越陷越深?墒,我們相識在不該相識的時候。”陸小曼陷入無限的傷感。[8]
不久,陸小曼和王賡又發(fā)生了一次大的爭執(zhí)。陸小曼在眾人面前,受到王賡的辱罵,聲稱今后再不回王家,陸定聽后此事也非常氣憤,表示支持女兒的行動。最終1925年與王賡離婚。1926年與徐志摩結(jié)婚。
然而她和徐志摩的再婚遭受到兩方面的強大壓力。一是陸小曼母親的反對。二是與王賡簽離婚協(xié)議。事后吳曼華十分生氣。當(dāng)時要辦成這兩件事都有相當(dāng)?shù)碾y度,但胡適最終都辦妥了。徐志摩的父親徐申如是浙江省海寧縣硤石鎮(zhèn)的一個富紳,他認(rèn)為兒子離婚已是大逆不道,再娶一個有夫之婦更是有辱門風(fēng)。過后不久,徐志摩只得親自南下,跟父親商量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大事。
徐申如說,徐志摩要再婚,必須征得張幼儀的同意。然而妻子張幼儀答應(yīng)之后,其父徐申如還是不肯痛快地答應(yīng),經(jīng)胡適、劉海粟等人出面周旋,徐申如最后勉強答應(yīng),徐志摩也同時應(yīng)允父親三個條件。
婚禮上證婚人是梁啟超,梁啟超對徐、陸二人進行了訓(xùn)斥。梁啟超的“證婚詞”雖然有名,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xiàn)了對徐志摩這個學(xué)生的關(guān)心和愛護。但很明顯,梁啟超是帶有私心的,對徐、陸也不公平。梁啟超在婚禮上大罵新人,至少對這對新人是不吉利的,趙清閣就在文章中表達(dá)了強烈的不滿:為了爭取有力的支持,他們請了維新派名流梁啟超老夫子作他們的證婚人。原想借助著塊盾牌抗衡一下封建勢力,不期梁啟超夫子也是一個以封建反封建的權(quán)威人物,他假惺惺同情徐志摩陸小曼的結(jié)縭,而又在大喜之日當(dāng)眾批評了他們的反封建行經(jīng),使得兩位新人一時啼笑皆非,只好委屈地承受了批評
與徐志摩
徐志摩遇難之后,陸小曼此時究竟悲傷到什么程度,
徐志摩在光華大學(xué)任教時的夫人陸小曼
連郁達(dá)夫都覺得難以描寫,陸小曼清醒后,便堅持要去山東黨家莊接志摩的遺體,被朋友們和家里人死命勸住了。最后決定派徐志摩的兒子徐積鍇(張幼儀所生)去山東接回。
徐志摩的遺體從濟南運回上海后,陸小曼見到了現(xiàn)場唯一的一件遺物———一幅山水畫長卷。這幅畫是陸小曼于1931年春創(chuàng)作的,堪稱陸小曼早期的代表作,更為珍貴的是它的題跋,徐志摩把這張手卷隨帶在身,是準(zhǔn)備到北京再請人加題,只因手卷放在鐵篋中,故物未殉人。陸小曼看著這張畫卷,想到徐志摩的種種好處,自此,她一直珍藏著這幅畫。[12]
徐志摩死后,陸小曼不再出去交際。她默默忍受著外界對她的批評和指責(zé)。正如她在致志摩挽聯(lián)中說;“多少前塵成噩夢,五載哀歡,匆匆永訣,天道復(fù)奚論,欲死未能因母老;萬千別恨向誰言,一身愁病,渺渺離魂,人間應(yīng)不久,遺文編就答君心。”她懷念志摩,致力于整理出版徐志摩的遺作,用了幾十年的時間,其中的苦辣酸甜一言難盡。徐志摩與陸小曼的婚姻是沖破封建束縛的自由結(jié)合,其間雖也曾彼此傷害,但也深深相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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