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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梅花易數(shù):斷占總訣篇
《梅花易數(shù)》相傳為宋代易學家邵雍所著,是一部以易學中的數(shù)學為基礎,結合易學中的“象學”進行占卜的書,相傳邵雍運用時每卦必中,屢試不爽。梅花易數(shù)依先天八卦數(shù)理,即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隨時隨地皆可起卦,取卦方式多種多樣
斷占總訣篇之一
八卦方位圖
觀梅數(shù)訣序
嗟呼,《易》豈易言哉!蓋《易》之為書,至精微,至玄妙。然數(shù)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后天之殊,有葉音取音之辨,明憂虞得失之機,取互變遲速之應。數(shù)有前定,禍福難測。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黃、靈應諸篇,外采《易辭》,曰:“觀梅數(shù)訣,列圖明五行生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兇趨吉之道。后學群子幸鑒焉。”《易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萬物。”邵子曰:“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也。”《說卦傳》曰:“易逆數(shù)也。”邵子曰:“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時之比也。后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陰陽次序
乾為父,震長男,坎中男,艮少男;
坤為母,巽長女,離中女,兌少女。
變卦式八則
澤火革 體金,互巽木變澤山咸
離卦初爻,陽動變陰,變艮卦兌金,為少女,離火克之。巽為股,乾金克之,曰:傷股。得艮土生,入兌金,斷曰:不至于死。
體用于變爻,作動靜取之。動者為用,靜者為體。
地雷復 體土、用金,變地澤臨
木是用爻,斷出軟物,文章之體也。
天澤履 體金、用金,互卦木火變乾卦
此卦斷出是鐵器之物
澤火革 用金、體火,互卦金木變火雷噬嗑
此卦乃用金體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是土物也。
雷澤歸妹 用木、體金,互卦水火變火澤睽
用爻屬木變火,體卦屬金。四爻變卦成艮,土能生金,斷出是鐵。
澤天夬 體金、用金,互卦金變兌卦
此卦非金是石,斷是破磁碟也。
澤火革 互卦金木變艮卦
本卦得澤火革,為少女,近物為口,遠取羊。內離為中女,近日,遠取雉。初爻變艮卦為土,土能生金,則扶起兌金之妹。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巽木,斷得傷股之災。得初爻變艮土生兌金,是故有救而不至于死也。
“近取諸身”,乾頭、坤腹、震足、巽股、坎耳、離目、兌口、艮手,人身;“遠取諸物”,乾馬、坤牛、震龍、巽雞、坎豕、離雉、艮狗、兌羊,畜道。
天水訟卦 變兌 ,欲要求財。蓋卦是體生,而乃泄已之氣,其財空望。次得離卦屬火,能克金。其日午時,客來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占卦訣
又如占卦問吉事,則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吉事應之必速。便看生體之卦,于八卦時序類決其日時。如生體是用卦,則事即成。生體是互卦,則漸成。生體是變卦,則稍遲耳。若有生體之卦,又有克體之卦,則事有阻節(jié),好中不足產。便看克體卦氣阻于幾日,若乾克體,阻一日,兌克體,阻二日之類推之。如占吉事,無生體之卦,有克體之卦,則事不諧矣。無克體之卦。則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有救無害;如無生體之卦,事必不吉矣。若以日期而論,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事應于生體卦氣之日;有克體之卦,則事敗于克體卦氣之日。要在活法取用也。
體用互變之訣
大凡占卜,以體為其主,互用變皆為應。卦用最緊,互次之,變卦又次之。故曰用為占之即應,互為中間之應,變?yōu)槭抡贾K應。然互卦則分其有體之互,有用之互。如體在上,則上互為體之互,下互為用之互,體卦在下,則下互為體之互,上互為用之互。體互最緊,用互次之。
例如觀梅恒卦,互兌、乾,兌為體,互見女子折花。若乾為體,互則老人折花矣。蓋兌、乾皆克體,但取兌而不取乾,此體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變卦克體,事于末后,必有不吉。變生體及比和,則事事臨終有吉利。此用互變之訣也。
體用生克之訣
占卦即以卦分體用互變,即以五行之理斷其吉兇。然生克之理,于內卦體用互變,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則須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輕重,則禍福立應。何也?假如乾、兌之金為體,見火則克,然有真火之體,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克金,形色則不能克。能克則不吉,不能克則不順而已。蓋見爐中火,窯灶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兌為體,遇之不吉。若色之紅紫,形之中虛,槁木之離,日火之火,則灶之形色,非真火也,乾、兌之體,不為深忌。又若一盞之燈,一炬之燭,雖曰真火,微細而輕,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體,遇金則克,然釵釧之金,金鉑之金,成錠之銀,杯盤之銀,與器之錫,瑣屑之鋼鐵皆金也。此等之金,豈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銳刃,巨斧大鋸。震、巽之體,值之必有不吉。又若離火為體,見真水能克。然但見色之黑者,見體之濕者,與夫血之類,皆坎之屬,終忌而不深害也。余卦為體,所值外應,克者皆以輕重斷之。若夫生體之卦,亦當分辨。土與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樹木柴薪,皆木也。離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樹木之末伐者,生炎之遲也。木為體,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雖坎之屬,生木之類輕也。其余五行生克,并以類而推之。
體用衰旺之訣
凡體卦宜乘旺,克體之卦宜衰。蓋體卦之氣,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氣,雖有他卦克之,亦無大害。用互變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體之卦氣旺。而體卦氣衰是不吉之占。占者有此,若問病必死,問訟必敗。若非問訟與病而常占,則防有官病之事。末臨其期,在于克體卦氣之月日也。若卦體旺而復有生體之卦,吉事之來,可刻期而至矣。若內卦外卦有生體者,體卦雖衰,亦無大害也。內外并也生體,雖體之卦黨 多,皆是衰卦,終不吉也。故體用之卦,必須詳其盛衰也。
體用動靜之訣
占卦體用互變既分,必以內外之卦察其動不動。不動不占,亦不斷。其吉兇悔吝,生乎動也。夫體卦為靜,互卦為靜,用卦變卦則動也,此內卦之動靜也。以外卦言之,方應之卦,天地地理之卦,應皆靜,若人事之應,器物之類,則有動者矣。器物本靜,人持其器物而來,則動矣。若乾馬、坤牛,皆動者矣。蓋水之井沼,土之山巖石,皆靜者矣。人汲水擔水而前,水之動也。又人持石負土而前,土之動也。于外卦之應,觀其動靜而審其吉兇,動而吉者,應吉之速;動而兇者,應兇之速;不動而應者,吉兇之末見也。此則外卦體用之動靜也。
若夫起卦之動靜,亦以我之中靜而觀其動者而占之。如雀之爭墜,如牛雞之衰鳴,如枯木之墜,皆物之動者,我以靜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則事應之遲;我行而事應之速;我立而半遲半速,此皆動靜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訣
坐端之訣,以我之所坐為中,八位列于八方,占卦決斷之。須虛心待應,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應兆,以為占卜事端之應。隨其方卦有生克之應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兇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宮有諸吉兆,則尊長老人分上,見吉慶大事。若乾上有火克之,或有兇兆,則主長上老人有憂。
坤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則主母親分上或主陰人有吉利之喜。坤宮見克,或有兇兆,則主老母陰人有災厄。
震宮有水生之,及東方震宮有吉兆,則喜在長子長孫;見克而或見兇,則長子長孫不利。
坎宮宜見五金及有吉利之讖,則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見兇,則憂在中男矣。
離宮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應,則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見兇,則中女有厄矣。
艮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見吉則少男之喜;若遇克,或見兇,則災及少男。問產必不育矣。
兌為少女,土宜生之,見吉則少女有喜,或有歡悅之事。若問病,如乾卦受克,病在頭。坤宮見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離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兌口齒,于其克者定見其病。
至于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則在乎人。此引其端為之例也。
占卜克應之訣
克應者,所謂克期應驗也。占卜之道,無此訣,則吉兇成敗之事不知應于何時。故克應為卦之切要也。然克則最難,有以數(shù)而克之者,有以理而克之者,皆要論也。以數(shù)而刻期,必詳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創(chuàng),男女之始婚,墳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年月日時加事物之數(shù)而起卦。卦成,則于體用互變之中,視全卦之數(shù),以為約定之期,審其事端之遲速而刻之,如屋宅墳墓永久者也。屋宅則以全卦之數(shù)刻其期。如屋宅之終應,蓋屋宅有朽壞之期也。墳墓亦有損壞,然占墓但占吉兇,不計成敗也。男女之婚,遠亦不過數(shù)年。年內之事,全卦之數(shù)可決,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過卜其吉兇,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兇之期,但以生體及比和之年月為吉期,克體之年月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則金石之質終遠,草木之質終不久也。遠者,以全卦之數(shù)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數(shù)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為日期也。如置硯,則全卦之數(shù)為歲。計筆墨亦可以全卦為歲計。筆墨之小者,以日卦之數(shù)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先天觀梅與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則不必決其遠日也。如后天老年、少年、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shù)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shù)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計也。若永遠之占,則以日為月,以月為年矣。占者詳吉,必又尋常之占事刻期,則于全卦中細觀生體之卦為吉,應決期克體之卦為兇。應之期遠,則以年,近則以月,又近則以日也。如問求名則乾為體,看卦中有坤、艮,則斷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蓋乾、兌,金體也。此為吉事生體之應。若問病而乾卦為體,則看卦中有離,又看卦中無坤、艮,及有兇犯,則其體死于巳午火日,此克體為兇事之期也。又若問行人,以生體之日為歸期,無生體比和之日,則歸必遲。若此例者,具難盡載,學者審焉。
斷占總訣篇之二
萬物賦
人稟陰陽,卦分先后。達時務者,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觀物理者,靜則乎地,動則乎天。原夫萬物有數(shù),易數(shù)無窮。動靜可知,不出于玄天之外。吉兇必見,莫逃乎爻象之中。未成卦以前,必虛心而求應;既成卦以后,復觀刻應以為斷。聲音言語,傍人讖兆,當遇形影往來,我心指實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尋卦象之端,終測刻應之理。是以逢吉兆而終知有喜,見兇識而不免乎兇。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須憑我耳目之聞見。未成卦而聞見之,乃已生之事。既定卦而觀察之,乃未來之機;蚵労翁幮[,主有斗爭;或聽此間笑語,必逢吉慶;見婦啼嘆,其家陰小有災;東至軍來,必有官司詞訟;或逢枷鎖而枷鎖臨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若屠而負肉,此為骨肉有災;倘逢血光,而又恐災于孳畜。師巫樂餌,病患臨門。見詖則有犯家先,逢酒則欠神愿。陰人至則女子有厄,陽人至則男子當災。又須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論。卦吉而爻象又吉,禍患終無;卦兇而識兆又兇,災殃難免。披麻帶孝,必然孝服臨頭;持杖而號,定主號泣滿室。其人憂終是為憂,其人喜還須有喜。故當觀色察形,以為決意斷心。其或鼓樂聲喧,又見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須會客宴酣。欲知應在何日,須觀爻象值數(shù)。巽五日而坤八日,離三朝而坎六朝。又觀遠近克應,以斷得買之相期。應遠,則全卦相同;應近,而各時同斷。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設若澤火革卦,上兌二而下離三。依此推之,萬無一失。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及其鳥獸之應,仍驗之有準。鵲噪而喜色已動,鴉鳴而禍事將來。牛羊豬犬,日晨不見,金日遇之,六畜有損。木日見豬養(yǎng)豬,必成。庚日見雞鳴,丁日見羊過,此乃兇刃之殺。己日值馬來,壬日豬過,此皆食祿之兆。見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兇讖而諸事阻滯;蛉羟筘攩柪殤{克應。以言柜箱為藏財之用,繩索為穿錢之物。逢金帛寶貨之類,理必有成。遇刀刃劍具之器,損而無益。又看原卦,不可執(zhí)一。逢財而有財,無財而無益。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損破碎,有之不足;騿柣橐,理亦相似。物團 圓,指日而成;物破損,中逢阻折。此又是一家,聞奧理明,萬事昭然。逢柴炭主憂,折麥主悲。米必奇,豆必傷。末與鞋,萬事和諧;棋與藥,與人期約。斧鋸必有修造,糧儲必有遠行。聞禽鳴,謀事虛說。聽鼓聲,交 易空虛。拭目潤睫,內有哭泣之事;持刃見血,外有蟲毒之講?藨让鳎嬍惩瑪。見水為飲食酒湯,遇火為煎炮烤炙。見米為一飯之得,提壺為酌杯之禮。水乃魚暇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內菜蔬。姜面為辛味辣羹,刀砧乃董腥美味。此三天之克應,萬物之樞機。能達此者尚其秘之。
飲食篇
夫乾之為象也,圓堅而味辛,取象乎卯,為牲之首,為馬為豬,秋得之而食祿盛,夏得之而食祿衰。春為時新之物,水果蔬菜之屬;冬為冷物,隔宿之食。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為土物同烹,離乃火邊煎炙。秋為蟹,春為馬。凡內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其于菜也為芹,其于物也帶羽?松兀潮伫Z鴨。生出克入,野菜無名。
坤其于坤也,遠客至,故人來,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靜則梨棗茄芋,動則魚蝦鮮羊。無骨肉脯,殺亦為藏,藏亦為肚腸。遇客必婦人,克此必主口舌?顺錾,乃牲之味;克入生物,乃集物之烹。見乾、兌,細切薄披;見震、巽而新生舊煮,其色黑黃,其味甘甜,水火并之,蒸炊而已。四時皆為米麥之味,必帶麻姜。仔細推詳必有驗也。
巽之為卦,主文書柬約之間,講論之際,外客婚姻,故人舊交 ;蛑鬟h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長。桃李木瓜,齋辣素食,為魚為雞,其豆其面,非濟執(zhí)而得之,必鋤掘而得之。有乾、兌,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難。炊為炒菜蔬,離為炒茶,帶坎于中,酒湯其食。其無生,半齋半葷。其在艮也,會鄰里,有貴人。食物不多,適口而已。其桔油菜果蔬,斫伐于山林帶節(jié),虎狗兔鹿,漁捕網羅,米麻面麥?巳爰常顺鲅蛉。克入口舌,是非陰災,極不可食。其味甘甜,其色玄黃?矠樗笠玻胖梁,味香有細鱗,或四足。凡曰水族,必可飲食也;蚵労嵐闹 ,或在禮樂之所,其色黑,其味咸?顺鲲嬀,回食魚。為豕為目,為耳為血。羹湯物味,酒食水醬。遇離而說文書,逢乾而為海味。
震之為卦,木屬也。酒友疏狂,虛輕怪異。大樹之果,園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數(shù)多,會客少;蛴须糁畾,或有異香之肴。同離多,主鹽茶;見坎或為鹽醋。
離則文書交 易,親戚師儒,坐中多禮貌之人,筵上總英才之士。其物乃煎烤炙燒,其間或茶鹽。白日之夕,雖之以燭,春夏之際。凡物帶花,老人莫食。心事不寧,少者宜之。宜講論,即有益。為雞為雉,為蟹為蛇,色赤味苦,性熱而氣香。逢坎而酒請之爭,逢巽則炒菜而已。
兌之為卦,其屬白金,其味辛而色白;蜻h客暴至,或近交 爭來。凡動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里腌藏。其于暴也,為菲為菱;其于菜也,為蔥為韭。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鵝。坐間有潛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單則必然口舌,重則必然歡喜。生出多食,克出好事。
夫算其飲食,必須察其動靜。故動則有,靜則無。以體卦下卦為己卦,上為人卦。下為變?yōu)榭,互之上為酒,下為食物。取象體之下為食何物,變?yōu)榭腕w,下食之不終,生體下吉;タ梭w之不得食。他人克應亦難食。他人生,他人請,己生體生下,己請人;ナ苌蟛挥嫳肌I象w受生客不計數(shù)。變生互,客有后至者;互生克,有先去者。取其日時,以互卦用矣。
觀物玄妙歌訣
觀物戲驗者,雖云無益于世,學者以此驗數(shù),而知圣人作《易》之靈耳。物之于世,必有數(shù)焉。故天圓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黃,物之色也;天動地靜,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乾剛坤柔,物之體也。故乾之為卦,剛而圓,貴而堅,為金為玉,為赤為圓,為大為首,為上之果物。見兌為毀拆,逢坎而沉溺,見離為煉煆之金,震為有動之物,巽為木果為圓,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兌為劍鋒之銳,秋得而價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黃。為文為布,為輿為金。其物象牛,其性惡動。得乾乃可圓可方,可貴可賤。震、巽為長器,離為文章,兌為土中出之金,艮為帶剛之土石也。
震之為卦,其色玄黃而多青,為木為聲,為竹為萑葦,為蕃鮮及生形。上柔下剛,是性震動而可驚。得乾乃為聲價之物,得兌為無用之木,見艮山林間之石,見坎有氣之類,巽為有枝葉,見離為帶花。
巽之為卦,其色白,其氣香。為草木,為剛為柔。見離為文書,見兌、乾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坤、艮為草木之類,坎、兌為可食之物。為長為直,并震而春生夏長,草木之果蔬。
坎之為卦,其色黑,亦可圓可方物。為柔為腐,內則剛物。得之卑濕之所,多為水中之物。見乾亦圓,見兌亦毀。又乃污濕,得震、巽而可食;離、水火既濟,假水而出,假火而成。又為滯于物,兌為帶口也。震、巽為帶枝葉,為帶花也。
離之為卦也,其色黃而青,體燥,其性則上剛下柔。為山石之物,土瓦之類,小石于大山,為門途之處。為物見乾而剛,兌而毀折,坤而土塊,巽為草之物,而震為木物類也。坎并為河岸之物,離并為瓦器,震、巽并見籬壁之物。
兌之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多剛。為毀折而下,全帶口而圓。見乾先圓后缺,見艮則金石廢器,見震、巽為剝削之物,見坎為水之類。得乾而多剛,得坤而多柔,長于凱撒之內。于水中之類,得柔而成器也。
諸事響應歌
混沌開辟立人極,吉兇回應尤難避。
先賢遺下預知音,《皇極》《觀梅》出《周易》。
玄微浩瀚總無涯,各述繁言人莫記。
大抵體宜用卦生,旺相謀為終有益。
比和為吉克為兇,生用亦為兇兆矣。
問雨天晴無坎兌,亢旱言之終則是。
天時連雨問晴明,艮離賁卦回應耳。
乾明坤晦巽多風,震主雷霆定莫疑。
凡占人事體克用,諸事亨通須有幸。
比和為妙克為兇,又看其中體卦證。
乾主公門是老人,坤遇陰人曰土應。
震為東方或山林,巽亦山林蔬果品。
坎為北方并水姓,酒貨魚鹽才取定。
離言文書爐冶利,亦日南方顏色亦。
艮為東北山林材,兌曰西方喜悅是。
生體克體亦同方,編記以為諸事應。
凡問家宅體為主,旺相須知進田土。
生用須云耗散財,比和家世安居處。
克體為兇決斷之,生產以體為其母。
兩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
乾卦為陽坤為陰,又有來人爻內取。
陰多生女陽生男,此數(shù)分明具易理。
婚姻生用必難成,比和克用大吉利。
若問飲食和生體,必知肴饌豐厚喜。
生用克體飲食難,克用必無比和美。
坎兌為酒震為魚,八卦推求衰旺取。
求謀稱意是比和,克用謀為遲可已。
求名克用名可求,生體比和俱可取。
求財克用日有財,生體比和俱稱意。
交 易生體及比和,有利必成無后慮。
出行克用用生體,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則乘舟離旱途,乾震動則坤艮止。
行人克用必來遲,生體比和人即至。
成遠恒遲升不回,艮阻坎險君須記。
若去謁人體 克用,速可追尋依卦斷。
相生比和終可尋,兌臨殘缺并井畔。
離為冶所及南方,坤主方器憑推看。
疾病最宜體旺相,克用易安藥有效。
比和兇則有救星,體卦受克為兇兆。
離宜服熱坎服冷,卦見坤土溫 補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嬌怪為狀貌。
巽為自縊井鎖枷,坤艮落水及血刃。
凡占公訟用宜克,體卦旺相終得理。
比和助解最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問墓穴在何地,坤則平陽巽林里。
乾宜高葬艮臨山,離近人煙兌興廢。
比和生體宜葬之,克用尤為大吉利。
若人臨問聽傍言,笑語雞鳴亦吉美。
美物是為祥端推,略舉片言通萬類。
斷占總訣篇之三
諸卦反對性情
乾剛坤柔反其義,比卦歡欣困憂慮。
臨逢百物觀求之,蒙卦難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無妄若遇禍之始。
升者去而不復回,萃者聚而終不去。
謙卦自尊豫怠人,震則動而艮則止。
兌主外遇禍之藏,隨前坎后偷安矣。
剝體消爛復自生,蠱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內朗又逢傷,晉主外明并通理。
益擬茂盛損象衰,咸速恒遲渙遠遁。
同人內親睽外疏,解卦從容蹇難啟。
離文美麗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
大有曰眾豐曰多,坎卦履險震卦起。
需不進兮訟不寧,既濟一定無后慮。
未濟之卦男之終,歸妹之辭歸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來,泰卦大來而小去。
革去舊故鼎從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羈其外大過顛,夬卦分明曰快利。
要將字字考精詳,雜卦性情反對是。
占物類例
凡看物數(shù),看其成卦,觀其爻辭。如得乾,曰“潛龍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見龍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躍在淵”,乃曰水中之物;“亢龍有悔”,乃廢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無咎”,乃曰包裹之物;“黃裳元吉”,乃曰黃色衣服之物;“其血玄黃”,乃石物或逢石而破;“困于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辭,不言物類,而不能決者,須以八卦所屬之象察之。
又訣,體用斷物之妙,生克制化之妙,于諸訣中此極為美驗。其所以生體者,為可食之物;克體者,為可近人之穢物。體生者,為不成之器;體克者,為破碎損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體象者為貴物,克體象者為賤物,所泄為廢物也。
又訣,凡算此數(shù),以體卦為主,看其剛柔。用卦看其有用無用。體生方圓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體,乃可食。用變互卦,看其色與數(shù)目。此互卦決其物之數(shù)目也。如互見乾、兌,決為一二之數(shù);ヒ婔、坤,為七八之數(shù)也。但互卦重乾、重艮、重坤、重坎、重離之屬,皆是兩件。物乘旺,物數(shù)多,衰而物少。離為中虛之物,或空手無物。又決物之數(shù)者,如互艮卦,先天七數(shù),后天亦不出八數(shù)之外。
物數(shù)為體訣
凡算物數(shù)者,不但以體卦為體,凡卦之多者,皆可為體。如乾金多,以金為體,則多剛;坤多以土為體,多柔。乾卦體卦乾而互又是乾。固曰:金為體而剛矣,便是圓健剛硬之物。非金非石,此為體矣。觀物有體互變卦,并無生旺之氣者,為不入五行物。觀物觀爻,如八卦中陽爻多,乃多剛之物;陰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訣,觀物變在五六爻,多是能飛動之物。
觀物看變爻為主
凡觀物,以變卦為主,應用之應驗也。如得乾,初爻變?yōu)橘,金刀削過之木物。二爻動,變?yōu)殡x,乃火中鍛煉之金。三爻動,變?yōu)閮,乃毀折五金之器,雖圓而破處多也。
觀物克應法
凡算物之成敗,又看體卦克應如何。成卦未決之際,有見圓物相遇,即斷圓物。見有負土者過,即斷為土中之物。見剛健之物,即言是剛健之物。見有柔腐之物,即言是柔腐之物。
觀物趣時訣
凡算物,趣時察理,無有不驗。以春得震、離為花,夏得震為有聲之物,秋得兌為毀折成器之物,冬得坤為無用土物也。
觀物用易例
有人以籠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變升,互見震、兌,曰此必是草木類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黃,當連根之草木也。蓋爻辭曰:“拔茅茹,以其匯。”乃曰:此乃干根之草木也,視之乃草木連根,新采于土中也。互震為清色,兌為黃根也。
又有以鐘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風鼎之雷風恒。乃曰:此有聲價氣勢之物,雖圓而今毀缺矣。其色白而可用。蓋其辭曰:“鼎玉鉉,大吉。”互見乾、兌,雖圓面毀也。開視之,乃玉絳環(huán),果破矣。
萬物戲驗
凡猜手中物,乾金為圓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剛,為寶貨之物,有氣為無價物。坎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為土中之物,瓦石之類,有氣為成器之物,其色黃。逢兌克,無氣,折傷之物。又巽、震為竹木,有氣為有用之物,為可食之物;無氣為竹木之屬。遇兌之屬可食,當時之果物,色青。有氣柔,無氣剛。震、巽遇坎為污濕物,或有氣;如無氣,為爛朽之木。離色亦,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類。有氣,為價值可貨之物。坤為土中之物,色黃而性溫 。兌為毀折之物,帶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離、秋乾兌、冬坎皆當以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則為無用之物。值六虛沖破,則必無物而空手矣。
斷占總訣篇之四
占卜十應訣
凡占卜,以體卦為主,用為事應,固然矣。但體卦既為主,用互卦相應,參看禍福。然今日得此一卦,體用互變中決之如此;明日復得此卦,體用一般,豈可又復以此決之?然則若何而可?必得十應之說而后可也。蓋十應之說,有正應、互應、變應、日應、刻應、外應、天時應、地理應、人事應、所謂十應也。夫正應者,正卦之應也;撸ヘ灾畱。變應者,變卦之應也。此二卦之訣也。占者俱用之以斷吉兇矣。至于諸應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諸用之訣,卦無不驗。不得其訣而占卜吉兇,或驗或不驗矣。得此訣者,宜秘之。
正應
正應者,即體用二卦決吉兇
互應
互應者,即互卦中決吉兇
變應
變應者,即變卦中決吉兇
方應
方應者,以體為主,看來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宜生體卦,又宜與體比和,則吉;如克體卦則兇,如體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應
日應者,以體卦為主,看所占屬何卦,及體卦與本日衰旺如何。蓋卦宜生體,宜比和;不宜克體,亦不宜體卦生之也。本日所屬卦氣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丑未土也。
刻應
刻應者,即三要之訣也。占卜之頃,隨所聞所見吉兇之兆以為吉兇之應。
外應
外應者,外卦之應也。占卜之際,偶見外物之來者,即看其物屬何卦。如火得離、水得坎之類。如見老人、馬、金玉圓物,得乾。見老婦、牛、土瓦物,得坤之類。
又如見此者,為外應之卦。并看其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之理,以決吉兇。
天時應
天時之應,占卜之際,晴明為離,雨雪為坎,風為巽,雷為震。如離為體,宜晴?矠轶w,宜雨。巽為體,宜風。震為體,宜雷。火見雷為比和,參之生克,以定吉兇。
地理應
地理之應,占卜之時,在竹林間,為震、巽之地;在江 河溪澗池沼之上為坎;在五金之處為乾、兌之鄉(xiāng);在窯灶爐火之所為離;在土瓦之所為坤、艮,并為體卦,論生克比和之理以訣之。
人事應
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克應也。蓋占卜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兇為兇。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屬于卦者論之:老人為乾,老婦為坤,少男為艮,少女為兌。并看此人事之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以決吉兇。
此十應之理,凡占卜之際,耳聞目見以決吉兇,并以體卦為主,而詳見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癥,互變中俱有克體之卦,而本卦中又無生體之卦者,斷不吉也。又看體衰旺,若體旺則庶幾有望,體衰則無復生理。如是,又看諸應有生體者,險中有救;有克體則不可望安矣。其余占卜,并以類推之。
論事十大應(論日辰秘文)
一行:問官事,屬木,旺木有文書;屬火,有官司;財金,財有至。有客至問病,人火潮熱,金水米漿。
二立:官司不發(fā),木土無金,大小口舌,病不兇。財水土,有貴人至,文書發(fā)動。
三坐:問官司,有訟不成。主財屬火,主和勸。金敗財,木得財。病卻月,又有犯林木神,有禍不兇。
四臥:問官司側睡者,欲起必作,主陰人事。金有財,火事發(fā)破財。土水無財難就。土木有財。
五擔:官司被人自驚,與面說人成口舌。問信見水土得財。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財,水土有災。心下不安,有貴人,主口舌,不兇。
七裹頭:官司立見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財無,小人分上。口舌嘔氣。病主陰人小口災。
八跣足:官司破財,外人欺,心下驚慌;鹬髌曝敚敛粌。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無主,外人有請,勸官司。有酒肉,別人事?谏嗉娂,求財不許。不兇。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見官,主破財。倚人脫卸,火驚病兇。
卦應(與前八卦類象,大同小異,觀者可以互參)
乾為天、為圓、為君、為父、為首、為金、為玉、為寒、為冰、為大赤、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毒偶乙住吩疲“為龍、為直、為衣、為言。”如姤、遁、否、履、無妄、訟、同人七卦,乾在上,剛在外。如大有、泰、大壯、夬、需、大畜、小畜七卦,乾在下,剛于內。乾坤剛柔,四發(fā)變八,惟六動隨時有異,不拘于一。乾性溫 而剛直,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于禮王,則為剛善,為明;不附于禮法,則為剛惡,為兇暴。
天文:雪、老陽。
天氣:寒。
兇盜:軍弓手、賊、強橫、停尸。
官貴:朝貴、鹽司、大守、座主。
身體:頂、面頰、頄輔。
性情:剛健正直、尊重、好高、戰(zhàn)吉。
聲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薦舉、關升、義親。
事意:上卦為形象之家,下卦為強橫之輩。
疾。河谔柮}弦緊,天威所罰、上壅目熟、寒熱。
附藥:丸子。
坤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吝嗇、為均、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于地也為黑。
震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涂、為長子、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于馬也、為善鳴、為$足、為作足、為的顙、其于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
巽為木、為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其于人也、為寡發(fā)、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近利市三位、其究為躁卦。
坎為水、為溝瀆、為隱伏、為矯輮、為弓輪、其于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于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于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于木也、為堅多心。
離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胄、為戈兵、其于人也、為大腹、為乾卦、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于木也、為科上槁。
艮為山、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為鼠、為黔喙之屬、其于木也、為堅多節(jié)。
兌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于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羊。
附錄
《宋史.邵雍傳》
元脫脫等撰
邵雍字堯夫。其先范陽人,父古徙衡漳,又徙共城。雍年三十,游河南,葬其親伊水上,遂為河南人。
雍少時,自雄其才,慷慨欲樹功名。于書無所不讀,始為學,即堅苦刻厲,寒不爐,暑不扇,夜不就席者數(shù)年。已而嘆曰:“昔人尚友于古,而吾獨未及四方。”于是逾河、汾,涉淮、漢,周流齊、魯、宋、鄭之墟,久之,幡然來歸,曰:“道在是矣。”遂不復出。
北海李之才攝共城令,聞雍好學,嘗造其廬,謂曰:“子亦聞物理性命之學乎?”雍對曰:“幸受教。”乃事之才,受《河圖》、《洛書》、宓羲八卦六十四卦圖 像。之才之傳,遠有端緒,而雍探賾索隱,妙悟神契,洞徹蘊奧,汪洋浩博,多其所自得者。及其學益老,德益邵,玩心高明,以觀夫天地之運化,陰陽之消長,遠 而古今世變,微而走飛草木之性情,深造曲暢,庶幾所謂不惑,而非依仿象類、億則屢中者。遂衍宓羲先天之旨,著書十余萬言行于世,然世之知其道者鮮矣。
初至洛,蓬蓽環(huán)堵,不芘風雨,躬樵爨以事父母,雖平居屢空,而怡然有所甚樂,人莫能窺也。及執(zhí)親喪,哀毀盡禮。富弼、司馬光、呂公著諸賢退居洛中,雅敬 雍,恒相從游,為市園宅。雍歲時耕稼,僅給衣食。名其居曰“安樂窩”,因自號安樂先生。旦則焚香燕坐,晡時酌酒三四甌,微醺即止,常不及醉也,興至輒哦詩 自詠。春秋時出游城中,風雨常不出,出則乘小車,一人挽之,惟意所適。士大夫家識其車音,爭相迎候,童孺廝隸皆歡相謂曰:“吾家先生至也。”不復稱其姓 字;蛄粜潘弈巳。好事者別作屋如雍所居,以候其至,名曰“行窩”。
司馬光兄事雍,而二人純德尤鄉(xiāng)里所慕向,父子昆弟每相飭曰:“毋 為不善,恐司馬端明、邵先生知。”士之道洛者,有不之公府,必之雍。雍德氣粹然,望之知其賢,然不事表襮,不設防畛,群居燕笑終日,不為甚異。與人言,樂 道其善而隱其惡。有就問學則答之,未嘗強以語人。人無貴賤少長,一接以誠,故賢者悅其德,不賢者服其化。一時洛中人才特盛,而忠厚之風聞天下。
熙寧行新法,吏牽迫不可為,或投劾去。雍門生故友居州縣者,皆貽書訪雍,雍曰:“此賢者所當盡力之時,新法固嚴,能寬一分,則民受一分賜矣。投劾何益耶?”
嘉佑詔求遺逸,留守王拱辰以雍應詔,授將作監(jiān)主簿,復舉逸士,補潁州團 練推官,皆固辭乃受命,竟稱疾不之官。熙寧十年,卒,年六十七,贈秘書省著作郎。元佑中賜諡康節(jié)。
雍高明英邁,迥出千古,而坦夷渾厚,不見圭角,是以清而不激,和而不流,人與交 久,益尊信之。河南程顥初侍其父識雍,論議終日,退而嘆曰:“堯夫,內圣外王之學也。”
雍知慮絕人,遇事能前知。程頤嘗曰:“其心虛明,自能知之。”當時學者因雍超詣之識,務高雍所為,至謂雍有玩世之意;又因雍之前知,謂雍于凡物聲氣之所感觸,輒以其動而推其變焉。于是摭世事之已然者,皆以雍言先之,雍蓋未必然也。
雍疾病,司馬光、張載、程顥、程頤晨夕候之,將終,共議喪葬事外庭,雍皆能聞眾人所言,召子伯溫 謂曰:“諸君欲葬我近城地,當從先塋爾。”既葬,顥為銘 墓,稱雍之道純一不雜,就其所至,可謂安且成矣。所著書曰《皇極經世》、《觀物內外篇》、《漁樵問對》,詩曰《伊川擊壤集》。
宋謝良佐曰:“堯夫精《易》之數(shù),事物之成敗始終,人之禍福修短,算得來無毫發(fā)差錯。如指此屋,便知起于何時,至某年月日而壞,無有不準。”
明季本曰:《梅花數(shù)》一名《觀梅數(shù)》,本題曰《康節(jié)梅花數(shù)》,故附邵圖之后,梅花者先春而蓓蕾,生意之早動也,占于幾動之初,思慮方起而鬼神可知之時,故數(shù)以梅花名焉。
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此先天橫圖八卦之定數(shù)也。
乾西北屬金,坎北屬水,艮東北屬土,震東屬木,巽東南屬木,離南屬火,坤西南屬土,兌西屬金。此為后天之方位也。
有先天之數(shù)未得卦先得數(shù),以數(shù)起卦,故曰:“先天。”
有后天之數(shù)未得數(shù)先得卦,以卦起數(shù),故曰:“后天。”
先天之數(shù),謂物之所生氣之,所置事之所遇,皆有年、月、日、時,年以子年起一數(shù),年有十二月,則以正月起一數(shù),月有三十日,則以初一起一數(shù),日有十二 時,則以子時起一數(shù),皆隨其數(shù)而數(shù)之,以分八卦,如一為乾,二為兌而八則為坤也,除八之外,則用畸零之數(shù)起焉,年月日之數(shù)為上卦,年月日加時之數(shù)為下卦, 合年月日時之數(shù),以六除之,余為動爻,又如十干則以甲起一數(shù),十二支則以子起一數(shù),所聞之聲 ,則以字句之多寡起數(shù),所見之物,則以件目之多寡起數(shù)而為上 卦,以所值之時數(shù)作下卦,并卦數(shù)時數(shù)總除取爻,如前法。又如一語則平分其數(shù)而為上下卦,數(shù)少者為上卦,數(shù)多者為下卦,蓋取天輕清地重濁之義也。其余或驗其 方所,或辨其物聲,詳其所屬皆可起卦。察其悲喜,斷其吉兇。所謂未得卦先起數(shù)者,如此后天之數(shù),以物類之屬八卦者為上卦,以取動爻物類,如乾天、坤地、乾 馬、坤牛之類,詳見蓍法別傳內篇。八卦萬物屬類,所謂未得數(shù)先得卦者,如先天斷卦吉兇,止以卦論,不用易爻之辭,以其時未有易書也。后天則用易辭兼以卦 斷,以其時已有易書也。
凡上下二卦無動爻者為體,有動爻者為用,體卦為主,用卦為事,互卦為事之中應,變卦為事之末應, 互者中四爻互二體也。變者之卦也,體之氣宜盛不宜衰,盛者如春震巽朩,秋乾兌金,夏離火,冬坎水,四季之月坤艮土是也。衰者如春坤艮土,秋震巽朩,夏乾兌 金,冬離火,四季月坎水也。體黨 多而體勢盛,用黨 多而體勢衰,如體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是體黨 多矣。如用卦是金而互變皆金,則為用黨 多矣。體用之間,比和 則吉,用吉變兇者,或先吉而后兇。用兇變吉者,或先兇而后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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