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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破案段落原文及注解
歐陽曄治鄂州,民有爭舟而相毆至死者,獄久不決。曄自臨其獄,坐囚于庭中,去其桎梏而飲食之,食訖,悉勞而還之獄。獨留一人于庭,留者色變而惶顧。曄曰:“殺人者汝也!”囚佯為不知所以。曄曰:“吾觀食者皆以右手持箸,而汝獨以左。今死者傷在右肋,非汝而誰?”囚無以對。
【注釋】
1致:造成。
2獄:案件。
3臨:面對。
4獄:監(jiān)。
5訖:終了,完畢。
6色:臉色。
7惶:恐懼,驚慌。
8顧:四周看。
9佯:假裝。
10治:治理,管理。
11勞:安慰。
12箸 zhù:筷子。
13歐陽曄:復(fù)姓歐陽,名曄。
14鄂州:古州名,今湖北境內(nèi)。
15決:決斷。
16獨:只。
17、自:親自
18、所以:的原因
19民:老百姓
20。去:去除
22坐:使坐
【翻譯】
宋朝人歐陽曄治理鄂州政事時,有州民為爭船互毆而死,案子懸了很久沒有判決。歐陽曄親自到監(jiān)獄,把囚犯帶出來,讓他們坐在大廳中,除去他們的手銬與腳鐐,給他們吃食物。吃完后,善加慰問后再送回監(jiān)獄,只留一個人在庭院中,這個人顯得很惶恐不安。歐陽曄說:“殺人的是你!”這個人假裝不知道,歐陽曄說:“我觀察飲食的人都使用右手,只有你是用左手,被殺的人傷在右邊肋骨,不是你是誰?”這個人無言以對。文言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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