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復習題
導語:魚我所欲也復習題包括哪些知識點呢?魚我所欲也是中國著名的育人故事,被人們廣泛的傳誦著。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魚我所欲也復習題,希望能夠幫到大家。
魚我所欲也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jiān),舍生而取義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wéi)茍(gǒu)得也;死亦我所惡(wù),所惡(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wù)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為(wéi)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bì)患而有不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wù)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則生,弗(fú)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爾而與之,乞人不屑(xiè)也。
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為(wèi)宮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識窮乏者得(dé)我歟(yú)?鄉(xiāng)(xiàng)為(wèi)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宮室之美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qiè)之奉為(wéi)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wèi)所識窮乏(fá)者得(dé)我而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wèi)失其本心。
一、文學常識
此文節(jié)選自《孟子·告子上》孟子,名軻,字子輿戰(zhàn)國時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家學說的主要代表,被后世尊為“亞圣”。
《孟子》現(xiàn)存七篇,內容包括孟子的政治活動、政治學說和哲學、倫理、教育思想等。宋朝朱熹把《孟子》和《論語》、《大學》、《中庸》合為“四書”,成為儒家學者初學者初學必讀的書籍。
《孟子》不僅是儒家的重要學術著作,也是我國古代極富特色的散文專著。其文氣勢磅礴,感情洋溢,邏輯嚴密,又長與比喻,用形象化的事物和語言說明復雜的道理,對后世散文的發(fā)展影響很大。
二、實詞積累
(1)欲:想要。 (2)于:比。
(3)茍得:茍且有得,這里指“茍且偷生”。(4)惡:厭惡。
(5)患:禍患,災難。 (6)辟:通“避”躲避。
(7)如使:假如,假使。 (8)為:做。
(9)喪:丟掉,遺失。 (10)簞:古代盛飯用的圓竹器。
(11)豆: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 (12)呼爾:吆喝著。
(13)與:給予。 (14)蹴:用腳踢。
(15)不屑:因輕視而不肯接受。
(16)萬鐘:形容位高祿厚。鐘,古代的一種量器。 (17)加:好處。
(18)辯:通“辨”,辨別。 (19)奉:侍奉。
(20)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
(21)與:通“歟”語氣詞,嗎。
(22)鄉(xiāng):通“向”,從前。 (23)已:停止,放棄。
(24)本心:天性,天良。 (25)何加:有什么益處。
三、相關成語
舍生取義 嗟來之食
四、相關對聯(lián)
1貧賤不移顏回有丈夫之志 威武不屈天祥存英雄之舉
2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依口味取舍 生同大義非能共存,據(jù)良心抉擇
五、原文填空
1、體現(xiàn)中心論點的句子是: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2、以“魚”與“熊掌”比喻引出中心論點的句子是: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
3、為什么不做茍且偷生的事?
所欲有甚于生者。
4、作者從正反兩方面進一步論證論點,得出結論的句子是: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
5、強調人人都有向善之心的句子是: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6、強調“一簞食,一豆羹”看似微不足道,但卻關乎生死的句子是: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
7、作者贊頌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賤的乞丐寧愿餓死也不接受帶有侮辱性的施舍,說明“所惡有甚于死者”即義重于生的句子是:
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鐘則不辨禮儀而受之。
8、結尾“此之謂失其本心”照應開頭哪句話?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六、問答題
1、此文節(jié)選自《孟子·告子上》,它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是什么?
義重于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舍生取義。
2、本文的中心論點是: 舍生取義。
3、什么是“義”呢?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他認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羞恥,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一般指公正的道理或正義的行動。
4、孟子是怎樣提出和政論他的主張的?
把生命比做魚,把義比做熊掌,在二者不可得兼的情況下,用舍魚而取熊掌設喻,由此及彼,由淺入深,自然引出“舍生取義”的主張。
5、為什么用比喻形式說理,而不直接提出來?
這樣說理形象通俗,易于接受。
6、第一段分幾層論述?分別從哪個角度論述?
三層:
第一層:“魚,我所欲也一一舍生而取義者也。”用比喻引出中心論點“舍生取義”
第二層:“生亦我所欲一一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
用生與死進行對比論證為什么要“舍生取義”。(指出人間有比生更寶貴的東西,就是義,也有比死更可怕的東西,就是不義。)
第三層:“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賢者能勿喪耳。”
激勵眾人,此心人皆有之。
7、文中至今流傳的一個成語是? 舍生取義。
8、作者說“舍生取義”之心“人皆有之”意圖何在?
激勵眾人崇尚道義。
9、論點提出以后,文章是怎樣圍繞論點逐層論述的?
明確:提出“生與義不可得兼,則舍生取義”的論點后,首先從正面指出人之所以能“舍生取義”,是因為人皆有“欲生不為茍得,惡死有所不辟”的思想。然后再從反面說明,如果人只是欲生惡死,那么什么事都可以做得出來;可是事實上,“義”超過了“生”,所以人能夠不貪生,不避死。這種羞惡之心,人人皆有,賢者更能保存而不喪失。接著舉例說明,人既使在饑餓時仍有羞惡之心,自古以來就有寧死不食“嗟來之食”的人。最后,文章陡然一轉,“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現(xiàn)在“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又是為了什么呢?難道是“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先前為了“義”可以“舍生”,現(xiàn)在卻為了高官厚祿和物質享受就舍掉了“義”,這種行為不是應該停止嗎?
總之,這段文章是說,能做到“舍生取義”是人有羞惡之心;如果不顧羞恥,不辨禮義而受“萬鐘”則失掉了“本心”,這種行為是應該停止的。全文旨意就在這一勸勉上。
10、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東西是什么?有比死亡更令人厭惡的東西是什么?
義 不義。
11、為什么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為什么有的災禍不能躲避?
因為茍且偷生的事往往違背道義,如果背棄信義去做,就會為人所唾棄。
因為有比生命更重要的義。
12、“賢者”和普通人的區(qū)別在于什么?
能否固守道義。賢者能堅持操守,勿喪失。
13、“一簞食……乞人不屑也”。運用的論證方法是: 舉例論證。
14、“一簞食……乞人不屑也“;贸烧Z故事是: 嗟來之食。
15、用這一生動的事例的目的是為了證明什么?
“一簞食,一豆羹”看似微不足道,但卻關乎生死。如果帶有侮辱性的施舍即使是無人認識的路人和貧賤的乞丐寧愿餓死也不接受,說明“所惡有甚于死者”既義重于生。
16、“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此之謂失其本心。”段主要運用什么論證方法?作用是什么?
對比論證;舉例論證。
作用是從反面論證“萬鐘”亦不該接受。
與“一簞食,一豆羹”段進行對比,從正反兩方面印證了“舍生取義”。
17、孟子在文中表揚了哪些人?斥責了哪些人?
表揚了那些重義輕生、舍生取義的人;
斥責了那些茍且偷生、貪圖享受、見利忘義的人。
18、如何看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義”字是一種充塞天地之間的正氣,無處不有,但當面臨生死存亡的考驗時,大多數(shù)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19、對孟子“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的評價。
他認為每一個人一生下來就有仁、義、禮、智等善心,在文中這種思想顯然有它的進步性。但是這種結實沒有強調后天教育和社會環(huán)境對人的作用。在文中闡發(fā)了唯心主義的性善說,說什么羞惡之心人皆有之,這是不合事實的。此類糟粕,應予剔除。
20、從古到今,無數(shù)的事例驗證“舍生取義”的人可以流芳百世,見利忘義的人遺臭萬年。請舉例一一加以驗證。
舍生取義之人如,文天祥、史可法、譚嗣同、李大釗等。
見利忘義的人如,呂師孟叔侄、秦會、洪承疇等。
21、聯(lián)系全文的大意,用“生”與“義”開頭,擬寫一副對聯(lián)(不少于五字)。
略。
22、你過去一定也做出過許多次選擇,,其中哪一次對你的影響最大、印象最深?你從中總結出一些經驗或教訓。
(思考人生選擇的意義及應當遵循的原則,樹立起義重與利、舍生取義的價值觀念。)
23、文章開篇運用了什么修辭?為何運用這一修辭?
比喻,因為本文是論述“舍生取義”的,重在“義”,“義”是抽象事物,難以把握,理解,用比喻使人容易接受。
24、本文圍繞什么展開議論?
孟子設喻,從人的口腹之欲開始通篇議論,也圍繞著人的口腹之欲展開。
25、文章從所欲入手,說明人的所欲發(fā)生矛盾時應該怎樣?
應采取一個正確的原則態(tài)度,要進行正確的抉擇和取舍。
26、文章用“魚”和“熊掌”分別比喻什么?
魚喻生命;熊掌喻“義”,形象的區(qū)分“生”與“義”的價值高下。
27、面對生與義不能得兼時,孟子認為應該怎樣做?
寧可取義,也不茍且偷生。既故不為茍得也。
28、面對死與不義不能同時避開時,孟子認為應該如何處理?
擰可赴死,也不愿躬躬不義
29、作者在文中把什么看作比死更令人厭惡?(用兩個字概括)
不義。
30、作者認為面對正義時,人表現(xiàn)應如何?
為了正義絕不能貪生怕死,屈辱人格,而要無所畏懼,義無所顧。
31、指出文中從反面論述:如果人只是欲生惡死,那么凡是可以茍且偷生的無恥手段都做得出來的句子: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
32、指出文中:有的人明知采用某種手段就可以生存卻不采用,其原因是:
所欲有甚于生者。
33、指出文中有的人明知采用某種手段就可以躲避辟患卻不采用,其原因是:
所惡有甚于死者。
34、為什么世人的行為仍有賢與肖,義與不義的區(qū)別呢?
因為賢者能堅持“舍生取義”,始終“勿喪”,一般人則難免因環(huán)境改變,而“失其本心”
35、文中作者認為“舍生取義”之心,不僅僅是賢人所具有的語句:
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36、文中“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有何作用?
承上啟下
37、“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為什么饑餓的行人,乞丐不接受呢?
因施與者態(tài)度不好。他們認為接受這“嗟來之食”,將陷身于不義,這是人們天生的羞惡之心。
38、用者對于“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的行為,是如何回答的:
萬鐘于我何加焉!
39、文中指出昔日寧死不受嗟來之食的人,此時卻不辨禮義而受之,你如何理解這種現(xiàn)象?
這類人是在無盡的利欲的旨誘一喪失了本心。即受環(huán)境影響。
40、文章第二段舉實例的目的是:
進一步論證“義”重于生命,并在篇末點題,指出不應為物欲所蔽。
41、指出文中點題的句子:
此之謂失其本心。
42、孟子在文中雖討論的是一般人的道德標準,但實質另有它論,你認為作者意在職責誰,體現(xiàn)什么思想?
意在職責統(tǒng)治者,不應被物欲所蔽,而喪失羞惡之心。體現(xiàn)了孟子的“民貴君輕”的政治思想。
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東西;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道義也是我所想要的東西。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我)會舍棄生命而選取道義。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還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所以有禍患(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沒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沒有比死亡更厭惡的事情,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禍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按照這種方法可以生存卻不采用,按照這種方法可以躲避禍患卻不去做。是因為有比生命更想要的東西(那就是義),有比死亡更厭惡的東西(那就是不義)。不僅僅是賢人有這種思想,每個人都有這種思想,只不過賢人能夠操守這種道德不丟失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沒有禮貌地吆喝著給人(吃),就是過路的饑餓的人都不會接受;用腳踢著給人家,即使是乞丐也因輕視而不肯接受。高位的俸祿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義就接受了,那么這種高位厚祿對我有什么益處! 是為了宮室的華美,為了妻妾的侍奉,為了所認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宮室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現(xiàn)在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為了(道義)寧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卻為了所熟識的窮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不可以停止嗎?(如果不停止的話,)這就是所說的喪失了人本來的思想,即羞惡之心。
段落分層
第一層(從開頭到“舍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該“舍生而取義”的結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層(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惡有甚于死者”):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第一層中用比喻論證的方法引出論點,雖然很巧妙,但比喻畢竟不是嚴密的論證,第二層就直接對論點進行較深入的分析與闡釋了。
作者先從正面來講: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茍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時也不避開它。這里所說的“甚于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于死者”就是“不義”。于是,為了“義”,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著,作者又從反面來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辦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這里隱含的意思是,一旦將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fā)展到極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驗的時候,人的行為就會失去準則,做出讓人不齒的事情來,最終,人的價值和尊嚴喪失殆盡。因為暗含了這樣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層(“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作者進一步指出,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賢者”才能做到“舍生取義”,是因為“賢者”能夠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運用的是舉例論證法。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告訴我們,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xiàn)。
又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鐘”為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xiàn)。“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鐘”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這里作者又運用了對比論證法,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鐘”作對比。按財富的數(shù)量說,“萬鐘”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鐘”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鐘”更重要。通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后,貪求富貴的行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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