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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魚我所欲也》通假字

        時間:2024-07-08 21:37:04 魚我所欲也 我要投稿

        《魚我所欲也》通假字

          導(dǎo)語:《魚我所欲也》孟子認(rèn)為人的本能固然是求生而惡死,但世上還存在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也存在比死亡更可怕的東西,那就是“義”與“不義”。

          通假字

          1.“辟”通“避”,躲避。例句:故患有所不辟也

          2.“辯”通“辨”,辨別。例句: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

          3.“得”通“德”,恩惠,這里是感激的意思。例句: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

          4.“與”通“歟”,語氣詞。例句: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5.“鄉(xiāng)”通“向”,從前。例句: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

          古今異義

          1.鐘

          古義:一種量器

          今義:計時的器具或中空的響器

          例句:萬鐘則不辨禮義而受之

          2.是

          古義:代詞,這種

          今義:判斷動詞,是

          例句:非獨賢者有是心也

          寫作特點

          1.議論嚴(yán)密,層層深入。

          文章圍繞“舍生取義”的中心論點立論,從正面論述生死與“義”的關(guān)系,指出舍生取義是人的本心;從反面論述見利忘義是喪失人的本心,從而再次重申文章論點。結(jié)構(gòu)嚴(yán)謹(jǐn),層層深化。

          2.善用比喻。

          開篇以魚和熊掌設(shè)喻,引出中心論點。第二段以“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比喻守義不辱,形象生動。

          3.善用對比。

          第一段正反對比闡述“義”重于“生”的道理,從反面假設(shè)推理,又從正面事實說明人能不貪生,不避患。第二段舉例論證,以正反兩個事例進(jìn)行對比,說明人們對待利欲引誘的不同態(tài)度,批判為追逐個人名利而喪失羞惡之心的人,重申中心論點。

          白話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么我寧愿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xùn)|西不能同時得到,那么我寧愿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zāi)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么手段不可用呢?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zāi)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采用;采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zāi)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yán)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饑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yōu)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yōu)厚的俸祿對我有什么好處呢?是為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愿)死也不愿接受(別人的施舍),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rèn)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惡廉恥之心)。

          文學(xué)賞析

          《魚我所欲也》選自《孟子·告子上》,論述了孟子的一個重要主張:義重于生,當(dāng)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

          孟子說:“羞惡之心,義也。”(《孟子·告子上》)又說:“義,路也。……惟君子能由是路。”(《萬章下》)孟子認(rèn)為自己做了壞事感到恥辱,別人做了壞事感到厭惡,這就是義;義是有道德的君子所必須遵循的正路。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愿舍棄生命而要義。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rèn)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舍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舍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為茍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茍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愿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于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么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yīng)該舍生取義。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dāng)?shù)氖侄?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愿意采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dāng)?shù)霓k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愿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舍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為了使這種道理更令人信服,更容易被人接受,孟子接著用具體的事例來說明。“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簞”是古代盛飯的圓形竹籃,“豆”是古代盛肉或其他食品的器皿,“呼爾”是大聲呼喝著,“蹴爾”是用腳踢著。這幾句說:只要得到一小筐飯、一小碗湯就可以保全生命,不能得到就要餓死,如果是輕蔑地呼喝著叫別人吃,哪怕是饑餓的過路人都不愿接受,如果是用腳踢著給別人吃,那就連乞丐都不屑要了!抖Y記·檀弓》有一段故事與此相類似:“齊大饑,黔敖為食于路,以待餓者而食之。有餓者,蒙袂輯屨,貿(mào)貿(mào)然來。黔敖左奉食,右執(zhí)飲,曰:‘嗟!來食!’揚其目而視之曰:‘予唯不食嗟來之食,以至于斯也!”人厭惡,所以寧愿餓死也不愿接受別人侮辱性的施舍。連無人認(rèn)識的路人和貧困低賤的乞丐都能這樣做,常人更不用說了。這一事例生動地說明了人們把義看得比生更為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就會舍生取義。

          在孟子看來,“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人人都有這種重義之心,人人在生與義不可兼得之時都應(yīng)舍生取義。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卻并非都是如此,有的人在窮困危急的情況下可以拒絕別人侮辱性的施舍,而在和平安寧的環(huán)境中卻見利忘義。文章第三段對這個問題進(jìn)行了分析。孟子指出,社會上確實存在“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有人不問合不合禮義而接受萬鐘俸祿呢,萬鐘俸祿對自己有什么好處呢。“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是為了住房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因為給了所認(rèn)識的窮朋友以好處而使他們對自己感恩戴德嗎?華麗的住房也好,妻妾的侍奉也好,朋友的感激也好,這些都是身外之物,與生命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那些“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人當(dāng)初寧肯餓死也不愿受侮,卻為了這些身外之物而不顧廉恥,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此之謂失其本心”,孟子認(rèn)為這種人原來也有舍生取義之心,后來因為貪求利祿而喪失了。孟子警告說:“是亦不可以已乎?”這種“不辯禮義而受之”的可恥之事應(yīng)該罷休了。

          孟子本人是一個比較高傲的人,他不肯遷就,不肯趨附權(quán)勢。他說:“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滕文公下》)孟子曾經(jīng)在齊國任客卿,后來因為與齊王的意見不合,便決定辭去齊卿回家,齊王托人挽留孟子,條件是準(zhǔn)備在首都的中心地區(qū)建一座房子給孟子住,并送給孟子萬鐘糧食作為弟子們的生活費用,結(jié)果遭到孟子的嚴(yán)辭拒絕。(《公孫丑下》)可見,孟子在本篇中所說的“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鐘于我何加焉”,是有所為而發(fā)的,表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性格和氣概。

          孟子在本篇中對舍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后世產(chǎn)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舍生取義”奉為行為的準(zhǔn)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guī)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xiàn)。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過零丁洋》詩中說:“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現(xiàn)代無產(chǎn)階級革命烈士夏明翰在《就義詩》中說:“砍頭不要緊,只要主義真。”這都是與“舍生取義”的精神一脈相承的。

          從文學(xué)的角度來看,散文氣勢充沛,感情強烈,生動活潑,充分體現(xiàn)了孟子大義凜然的個性,表現(xiàn)了孟子雄辯、善辯的才華。他喜歡使用排比的修辭手法,如:“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本來,這話用一句就可以說完,即“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但他有意把它分成三句排比起來,加強了氣勢,增強了感情,顯示出說話人的義正詞嚴(yán)、理直氣壯。其次,為了把道理說得深入淺出、生動有趣,孟子喜歡使用比喻,本篇以具體的魚和熊掌比喻抽象的生和義,以“舍魚而取熊掌”巧妙地比喻“舍生取義”,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例子。其次,本篇中還大量運用了對比的手法,如把魚與熊掌對比,把生與義對比,把重義輕生的人與貪利忘義的人對比,把“鄉(xiāng)為”與“今為”對比,這樣互相比較,道理說得更加清楚,給人的印象特別深刻,加強了文章的說服力。

          內(nèi)容結(jié)構(gòu)分析

          第一段

          本段可分為四層。

          第一層(“魚,我所欲也”——“舍生而取義者也”),第一句話以魚和熊掌比喻“生”與“義”這一對概念。魚是美味,人人可食;熊掌也是美味,但其美遠(yuǎn)遠(yuǎn)勝過魚,且不易得,因此舍魚而取熊掌。孟子以魚喻“生”,以熊掌喻“義”,形象地區(qū)分了“生”與“義”的價值高下。第二句是由第一句的設(shè)喻引出來的論點:“舍生而取義者也”,這是本文的題旨。

          第二層(“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辟也”),從正面闡述,說人們把“義”的價值看得高于生命,所以不能茍且偷生,寧愿赴死也不愿行不義。這里所說的“甚于生者”就是指“義”,“甚于死者”就是“不義”。

          第三層(“如使人之所欲”——“所惡有甚于死者”),正反對比,進(jìn)一步闡述“義”重于“生”的道理。先從反面論述,用兩個假設(shè)復(fù)句反問,如果人只是欲生惡死,那就什么事情都做得出來;接著用“由是”開頭的句子做正面論述,說明事實上人能不貪生,不避患;最后用“是故”兩句得出結(jié)論,證明“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惡有甚于死者”,因而人能舍生取義。

          第四層(“非獨賢者”——“賢者能勿喪耳”),這句話運用了遞進(jìn)論證法,前文已論證“義”字的存在,這里使主題升華,證明“義”字不只是少數(shù)賢者具備,而是人人皆具備,它似乎成了一種充塞天地之間的正氣,無處不有,只是賢者更能保持罷了。

          孟子認(rèn)為人的本能固然是求生而惡死,但世上還存在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也存在比死亡更可怕的東西,那就是“義”與“不義”。“義”是人類最寶貴的一種品德,為了“義”,人們可以不避禍患,直至獻(xiàn)出自己的生命。一個真正的人,決不能因貪生怕死而行不義之事。孟子從“性善說”出發(fā),認(rèn)為人生來就具有羞惡之心,這是一種善心,它可以幫助人們在“義”與“不義”之間作出正確的選擇。

          第二段

          本段可分為三層。

          第一層(“一簞食”——“乞人不屑也”),從正面舉例,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也不屑接受,這就是“羞惡之心”。以食“嗟來之食”為“羞’,這就是“義”的觀念。

          第三層(“萬鐘則不辯禮義而受之”——“所識窮乏者得我與”),從反面舉例,說明不辨禮義而收萬鐘之祿,是失其羞惡之心,是為求“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這些比生死都輕的身外之物,這樣的做法,不過是見利忘義。

          第三層(“鄉(xiāng)為身死而不受”——“此之謂失其本心”),運用排比句,以“鄉(xiāng)”與”今”對比,指出為得到宮室之美、妻妾侍奉、窮人感激而見利忘義,就是喪失了“本心”。結(jié)尾一句話,歸納了此段,照應(yīng)了開頭,這“本心”就是“羞惡之心”,就是“義”。

          本段運用了舉例論證和正反對比論證。作者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鐘”作對比,按財富的數(shù)量來說,“萬鐘”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鐘”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鐘”更重要。然而,無論是“萬鐘”’,也無論是“一簞食,一豆羹”,與“義”字比較起來都是次要的。兩次舉例及在舉例中對比論證法的運用,再一次深刻地論證了“舍生取義”這一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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