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屋如何分割,簽房屋分割協(xié)議注意事項
一、夫妻離婚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必須確認在訴訟中爭議的房產系夫妻共同財產,而非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確定這個前提后,按照以下原則從法律上進行分割:
(一)首先考慮夫妻雙方對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是否有約定,或是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中對房產的分割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如果存在這一前提,法院會優(yōu)先尊重雙方的約定;
(二)未達成約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或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具體有: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4、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當的,人民法院不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簽房屋分割協(xié)議要注意什么
1、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于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2、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
(1) 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1)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
(2) 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于支付方個人財產;
(3)該房屋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5、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后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6、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處理為:
(1)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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