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協(xié)議書范文合集五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xié)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tài),簽訂簽訂協(xié)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寫協(xié)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介協(xié)議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介協(xié)議書 篇1
委托人(買方):
中 介 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市有關規(guī)定,中介方受委托人的委托,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zhí)行。
一、委托事項:
1、提供房地產信息,陪同看房;
2、以中介方為媒介促成委托人與賣房方(第三人)訂立合同。
二、中介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1、提供第一條第1項服務的,付酬金(人民幣)付清;
2、只要中介方完成第一條第1項一次以上看房機會的,酬金不予退還給委托人。
三、中介方在給委托人提供有關服務過程中應將擬賣方有關的信息如實報告給委托人。
四、違約責任:
1、委托人利用中介方所提供信息、條件、機會等私自與擬賣房所有人簽訂買賣合同或另行通過其他中介方及親朋好友簽訂買賣合同,按擬賣房成交價格的4%由委托人向中介方支付違約金。
2、由于中介方故意隱瞞擬賣房有關信息的真實性,致委托人不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則由中介方全額退還酬金給委托人。
五、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一套房只提供三次看房機會,從簽訂合同之日開始生效。
六、爭議解決方法: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向松滋市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八、補充協(xié)議條款: 已看房源登記:簽名:
委托人簽字(章): 中介方簽字(章):
身 份 證 號: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地 址:
聯(lián) 系 電 話:
二0xx年 月 日
中介協(xié)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來源:法大大
簽署本合同前注意事項
1. 簽約之前當事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 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yōu)先。
3. 本合同以蓋有"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正式公章及法人代表簽章為有效合同。
4. 本合同中涉及的中介服務費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交納(或匯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指定賬戶中),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正式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正式票據,受托人有權停止履行該合同中任何的責任并對委托人交付的費用不付任何責任。
5. 本合同中涉及學校申請費、使館簽證費、注冊費、學校醫(y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jiān)護人費、接機費、學費、押金等,必須由受托人通知委托人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財務或相關學校、領館等機構交納,以收到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涉及一切款項轉、交、退等責任,受托人概不負責。
6. 委托人在辦理申請過程中發(fā)生的護照、公證、體檢、翻譯、機票等雜費應向有關辦理機構繳納,如委托受托人代辦,款項必須向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或辦事處財務交納,并以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開具的代收款票據為收款憑證,如無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的代收款票據,受托人對此業(yè)務概不負責。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
委托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XX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
Email:
委托人代理人(或監(jiān)護人):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XX編碼:
聯(lián)系電話 :
Email:
受托人: 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托人申請赴 (國家)留學;留學層級屬 (初中/高中/本科/研究生/預科)。
第二條 委托人的服務費分兩次支付給受托人,分別為一次服務費和二次服務費。本協(xié)議簽訂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收到一次服務費、申請院校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學校申請手續(xù)。受托人獲得所申請的院校錄取通知書時,委托人需向受托人支付二次服務費。受托人收到該款項及簽證所需資料后,為委托人辦理簽證申請手續(xù)。委托人申請院校的數量及相應的服務費分別如下:(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一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B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兩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C類:受托人為委托人申請三所院校。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一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二次服務費 元人民幣。
第三條 其他費用(以下費用委托人可以自行交納,也可以委托受托人轉交):
a. 校方要求交納的相關費用(院校申請費、留位保證金、學費、醫(yī)療保險費、住宿費、監(jiān)護人費、接機費等):由委托人按申請院校的要求交納;
b.使(領)館簽證費:由委托人按遞交簽證時前往國使(領)館具體要求交納;
c.體檢費:由委托人按前往國使(領)館指定醫(yī)院的要求交納。
d.委托人如委托受托人代辦公證,公證費由委托人按公證處的要求交納;
e.以及交納以上費用可能發(fā)生的銀行手續(xù)費。
f.委托人如果委托受托人申請多于3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每增加一所,委托人需另外支付受托人中介服務費,此費用無論學校錄取與否,都不退還。具體參見《補充協(xié)議》。
二、受托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 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自費留學咨詢服務,介紹擬留學國家教育制度和申請院校的'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2.結合委托人條件幫助委托人選擇前往國的學校和課程。委托人選擇的擬留學國家的院校名稱如下:
學校1. 專業(yè):
學校2. 專業(yè):
學校3. 專業(yè):
委托人獲得其中任一所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即視為申請成功。若委托人需要延期錄取通知書,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受托人可為委托人按照擬留學國家院校及使館規(guī)定辦理延期手續(xù),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托人幫助和指導委托人填寫各類申請表格;協(xié)助和指導委托人準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托人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托人指導委托人進行簽證申請準備,協(xié)助委托人辦理簽證有關手續(xù)。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準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委托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托人可協(xié)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3.若委托人簽證申請被拒簽,委托人需要再次辦理簽證有關手續(xù),雙方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受托人可協(xié)助委托人再次申請赴擬留學國家留學簽證的有關手續(xù),受托人不另收服務費。
第七條 其他
1.受托人代表委托人與其所申請的學校及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聯(lián)系所有相關事務,擬留學國家使(領)館或移民局指定需與委托人本人聯(lián)系的情況除外;
2.若委托人需要受托人為委托人安排住宿,接機等服務,受托人可為委托人聯(lián)系。
3.如委托人為18歲以下學生,應委托人及其代理人要求,雙方協(xié)商一致后,委托人為受托人代為聯(lián)系在擬留學國家的監(jiān)護人服務;
4.受托人對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托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于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guī)定。
第九條 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15 日內,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托人;若委托人無法在規(guī)定日期內提交,應與受托人協(xié)商,確定提交日期。
第十一條 委托人一經選擇了相關的專業(yè)或學校,不應隨意改動;如果委托人堅持更換已選定的專業(yè)或學校,由此引起的費用及損失由委托人負擔;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和委托人擔保人或家庭成員的地址、單位、收入等發(fā)生變化, 須立即通知受托人,以便受托人通知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或移民局;
第十三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擬留學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fā)生變化,委托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四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托人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托人進行面試,委托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xié)議全部義務而未被所申請院校錄取,委托人可憑校方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退還委托人一次服務費。
第十六條 委托人履行了合同、協(xié)議的全部義務卻被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拒簽的,委托人可憑使(領)館書面通知向受托人主張退費。受托人根據委托人在本協(xié)議第二條所選擇的類別分別退費:(勾出并填寫大小寫金額)
□A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B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C類:退還服務費共計 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委托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委托人在合同、協(xié)議簽訂后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協(xié)議,則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服務費。由于委托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托人不退還委托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受托人在協(xié)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后,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還一次服務費;受托人在協(xié)助委托人獲得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簽證后,視為合同、協(xié)議履行完畢,委托人無權要求受托人退費。
第二十條 委托人通過受托人申請院校、辦理簽證過程中向所申請院校、駐華使(領)館或政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委托人按照相關主體的退費規(guī)定向相關主體主張退費。受托人可以協(xié)助委托人進行有關的退費追索,但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受托人在收到委托人退款所需資料(具體包括本合同和交納服務費單據原件、校方或擬留學國家駐華使(領)館的拒絕證明、委托人退費申請書)后,7 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相關規(guī)定退費。委托人可以親自辦理退費手續(xù),也可出具有委托人正式簽字的委托書委托其他人代為辦理退款,委托人必需在委托書中詳細注明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與委托人的關系以及授予他(她)的權利等。受托人將通過銀行匯款或以現金方式向委托人退款,并解除合同。所需銀行匯款手續(xù)費由委托人負擔。如委托人未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提出退款要求,即視為委托人放棄。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如戰(zhàn)爭、外交糾紛、簽證政策變化等)的影響,導致申請學校及辦理簽證延誤或停止,受托人將不承擔相關責任。但受托人可為委托人順延辦理。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zhàn)爭、騷亂、簽證政策變化等。
第二十三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xié)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本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影響范圍之外的情況不負責,如由中國政府、中國大學、擬前往國大使館、擬前往國政府、擬前往國院校等機構決定的事項。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五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fā)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均可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采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委托人所簽訂的表明委托人欲申請的院校、專業(yè)等意愿的書面意見,經受托人書面確認后,視為本協(xié)議的一部分,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單方變更。
第二十八條 本協(xié)議所稱"合同"是《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協(xié)議"是雙方補充協(xié)議。
八、 其他
第二十九條 若委托人在合同、協(xié)議簽訂之日未滿18周歲,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jiān)護人在合同、協(xié)議上簽字認可后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條 申請出國留學屬委托人自愿,委托人在申請過程中發(fā)生的本合同沒有提及的任何費用,如在此期間發(fā)生的生活費及由此產生的誤工費、誤學費等費用,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由委托人自行負擔,與受托人無關;若屬于退款情況,則執(zhí)行上述退款條例,委托人不再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zhí)一份。
第三十三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后,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委托人及受托人雙方同意的附加條款:
委托人
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或監(jiān)護人)
身份證號碼:
受托人:XXXX留學生教育服務中心(章)
經手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X.com
中介協(xié)議書 篇3
編號:
甲方:
聯(lián)系地址:
乙方:
聯(lián)系地址:
通過甲乙雙方在項目層面上的深入溝通,及乙方人員對甲方技術專利、產品的訪談,雙方就目前項目存在資金需求的現狀達成共識。為了有效地推動工作,更快更好的實現甲方核心價值,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甲方同意委任乙方為技術轉讓中介方,協(xié)助甲方結合項目投資、核心價值的實現開展工作;乙方同意擔任甲方之技術轉讓中介方,甲乙雙方就技術轉讓工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甲方責任
1、甲方將技術轉讓工作委托乙方;
2、甲方承諾,將要求甲方關聯(lián)公司及分廠(簡稱“下屬公司”)給乙方提供所有出任技術轉讓所需有關資料,并確保它們的完整性和準確性,以及沒有任何誤導成份;
3、除非在現行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的要求下,甲方及其董事不會將此協(xié)議書的內容及乙方所提供的專業(yè)意見,在未有乙方同意的情況之下,向任何第三者披露;
4、甲方將指派兩名專職人員,積極參與融資工作;
5、在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承諾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6、甲方同意按本協(xié)議第三條所確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
第二條乙方責任(工作內容):
1、委派二名專職人員,與甲方共同組建項目團隊;
2、對甲方新項目進行盡職調查,協(xié)助甲方完善新項目之財務測算;
3、圍繞項目融資,與甲方人員共同準備所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公司介紹、融資項目方案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審計報告、商業(yè)計劃書、項目經營預測表、合作方案;
4、設計項目融資之方案,并積極聯(lián)系境內外潛在投資人(合作方);協(xié)助甲方與有關投資方進行溝通、談判,以取得對甲方最為有利的結果;
5、乙方在對甲方及客戶提供的各類文件和資料,有義務保密,不得泄露給其他任何第三方。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根據本協(xié)議第一條、第二條所明確的甲、乙方責任(工作內容),以及對應不同階段雙方在完成這些責任所需投入人力、物力、財務、時間的預算結果,乙方將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技術轉讓費。
2、考慮到甲方當前的資金狀況,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本協(xié)議簽署后,在甲方與投資方(合作方)達成合作(投資)后,如甲方實現的收入低于____萬元人民幣,則甲方按所取得收入的____%向乙方支付技術轉讓費;如甲方實現的收入高于或等于____萬元人民幣,則甲方除按上述約定支付外,對于收入超出____萬元人民幣部分,超出部分作為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乙方為甲方招資合作____元或以下的,則按____%提取中介費給乙方。超出____萬部分的,作為獎金全部支付給乙方。
3、甲方承諾在實現收益(即資金到甲方帳號的五個工作日內)按本協(xié)議第三條第二款計算金額劃入乙方帳號;
4、如果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投資人(合作方)對甲方未進行投資或開展合作,在本協(xié)議到期后一年內,如果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投資人(合作方)對甲方進行了投資(與甲方進行了業(yè)務合作),乙方均有權按照上述標準收取技術轉讓費;
5、合作期間,根據乙方業(yè)務開展的需要,乙方有權投入各項招商廣告和全方位的招商引資工作,乙方因上述工作所發(fā)生之合理費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如甲方對乙方的廣告投入不作書面確定,則該投入由乙方自行決定并承當費用)并提供有關費用之正式發(fā)票,甲方將在收益后(資金到位)的____個工作日內將費用支付予乙方,如果逾期,則按每日____%罰息;
6、雙方共同承諾:將共同對技術轉讓工作程序進行復核,確保技術轉讓來源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
第四條終止條款
1、在以下情況下,甲乙雙方均有權終止本協(xié)議:
2、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有效期屆滿,雙方未能就續(xù)簽協(xié)議達成一致。
3、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xié)議中的條款,另一方保留終止本協(xié)議之權利。
第五條通知、管轄與爭議解決
1. 本協(xié)議項下的所有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用傳真或郵寄方式送達,任何通知一經收到即為生效。
2. 本協(xié)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規(guī)則的管轄和保護。
3. 因本協(xié)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協(xié)議雙方首先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功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法律訴訟(如有)
1、若甲方和投資方發(fā)生法律訴訟,需乙方協(xié)助調查,甲方支付乙方所發(fā)生的差旅費用及其他甲方認可的費用。但乙方需保證投資方及其資金的合法性,若因此發(fā)生法律訴訟,乙方應承擔所發(fā)生的費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協(xié)議效力及其他
1. 本協(xié)議一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即發(fā)生效力。
2. 本協(xié)議之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滿3個月終止。合同期滿后雙方如認為有繼續(xù)合作的必要,可以續(xù)簽合同。
3. 本協(xié)議雙方聯(lián)絡方式,應書面通知對方。
4. 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貳份。
第八條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本頁為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 月日
中介協(xié)議書 篇4
中介方:(甲方)
賣方:(乙方)
1、乙方委托中介方將位于 私房一棟或公房一套 層,有, 證件,產權證人姓名 , 結構,裝修,介紹給買方,土地面積 ㎡,建筑面積㎡,房屋預售價為元(人民幣: )。
2、甲方負責該房屋廣告、咨詢、宣傳,介紹客戶,促成買賣雙方達成協(xié)議。
3、乙方委托出售的房、地信息,必須真實,無產權爭議。若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凡是甲方介紹給乙方的買方客戶,不論時間長短,決不允許乙方與甲方的買方客戶私下達成買賣協(xié)議,買賣雙方談成,乙方收到購房定金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中介費,中介費按房、地成交價的3%支付元(人民幣: ),中介費一次性付清。若遇違約私下達成買賣協(xié)議,由乙方向甲方雙倍地支付中介費。
5、如不屬中介介紹、聯(lián)系的買方與本中介無關。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具有法律效應,必須依照《合同法》條款執(zhí)行,以上條款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違約必究。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做備查。
備注:
賣方: 電話:
中介方: 電話:
年月日
中介協(xié)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xié)商,甲乙雙方決定互相信任,在貸款方面達成合作,并簽訂中介費協(xié)議,雙方約定如下:甲方給乙方提供貸款關系,并協(xié)助乙方成功簽訂貸款合同。如能達成交易,根據實際情況,在甲乙方簽訂中介協(xié)議基礎上,甲乙雙方保證嚴格執(zhí)行中介費協(xié)議。中介費為:每萬元300
元;中介費支付方式為:現金銀行轉賬(銀行:)中介費用支付時間:簽訂合同日(超出個工作日為逾期)
第一條甲方主要責任是提供貸款信息(關系)配合乙方履行合同。
第二條乙方應按甲方和貸款方的具體要求,準備相關資料,做好配合銀行工作,履行合同提供約定的服務。
第三條乙方不得任意變更主張,致使甲方徒勞和喪失信譽。若有此情發(fā)生,甲方須消除影響,恢復信譽,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不低于總金額的1%)如逾期,乙方必須給付甲方總金額的1%。
第四條乙方支付甲方中介服務費時間,甲方與借款方談判成功,簽訂協(xié)議第天,乙方支付甲方貸款貸款總額度的%中介費,以后貸款總額多少按比例算給付出,如逾期,乙方必須給付甲方總金額的%。
第五條雙方須遵守職業(yè)道德,甲方履約落實合作后,乙方無履約能力,給甲方和貸款方造成經濟、信譽損失的,應由乙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六條如果出現不可抗力,雙方在本協(xié)議中的義務在不可抗力影響范圍及其持續(xù)期間內將終止履行,但須雙方協(xié)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會因此而承擔責任。
第七條任何一方違反有關條款,違約方應賠償遵約方損失。
第八條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本協(xié)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經簽字、蓋章生效,兩份協(xié)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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