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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
現(xiàn)如今,章程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章程起著保證組織的思想統(tǒng)一的作用。一般章程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1
一、宗旨:
家庭對學生行為習慣的培養(yǎng)、品德的形成、個性的發(fā)展有著重要的影響。建立家長委員會將有利于密切老師與家長的聯(lián)系,有利于家長了解并配合開展教育教學工作,使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密切配合,互為補充,形成合力。充分發(fā)揮學校與學生家長、社會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深入調查和了解廣大家長對學校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為學校決策提供參考意見,積極維護學生及家長的正當權益;深入調查和了解學校的常規(guī)管理和辦學特色,公正客觀地向家長及社會宣傳學校的好做法、好經(jīng)驗,積極擴大學校的影響和知名度。
二、家長委員會的基本任務:
1、定期聽取并收集家長對教育教學工作的意見,向年級提出合理化建議。
2、舉辦年級家長學校,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改進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質量。
3、協(xié)助年級開展有關教育教學活動。密切配合學校、社區(qū)開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探索“三結合”教育的.新模式。
4、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了解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并及時向校委會反映;如遇家校利益沖突,本會參與協(xié)商制定解決糾紛的處理程序、處理辦法等。接受學生或家長的投訴,能客觀公正地予以說明和解釋,并及時向學校進行反映。對學校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并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對潛在的問題做出預測,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建議。
三、學校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主任委員的產(chǎn)生辦法:
1、采取家長自薦、互薦和班主任提名相結合的方法。
2、每班產(chǎn)生1~3名委員,組成班級家長委員會,其中一名擔任該班家長委員會召集人。
3、各班家長委員會的召集人,擔任年級家長委員會委員。
年級家長委員會,具體組織工作由德育處負責。年級家長委員會,每學期召開1—2次全體會議。學校領導、部門負責人、年級主任、班主任、備課組長、教師代表可列席會議。學校委托德育處負責人、年級組長、班主任為學校與年級家長委員會成員之間的主要聯(lián)系人。
四、本會委員的任期與換屆
本會委員原則上任期為一學年,學年伊始進行換屆。
五、本會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代表家長對學校工作進行質詢的權利。
2、有按照規(guī)定要求學校立即處理糾紛并監(jiān)督處理結果的權利。
3、經(jīng)半數(shù)以上委員提議認為必要,有要求學校召集聯(lián)席會議或緊急會議的權利。
4、有全體或分組對學校工作進行巡視檢查的權利。
5、有參加學校聯(lián)席會議的權利。
義務:
1、有深入調查、了解,認真聽取家長意見并代表家長向學校反映問題、意見或建議的義務。
2、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向家長和社會反映學校管理狀況的義務。
3、有參加本會安排的全體或分組活動的義務。
4、有客觀公正協(xié)調家長與學校之間利益沖突的義務。
5、有接受學校管理培訓的義務。
學校家長委員會章程2
第一條 家庭教育是對學生進行教育的重要渠道。為了進一 步優(yōu)化育人環(huán)境,完善學校育人體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 的教育網(wǎng)絡,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特成立家長委員會。
第二條 家長委員會是我校學生家長自愿參加,配合學校年級、班級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內群眾性教育組織。
第三條 我校家長委員會分班級家長委員會、年級家長委員會二級,一般以班級家長委員會為主,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負責組織。
第四條 班級家長委員會由熱心教育事業(yè)、關心下一代健康成長、教育思想端正、作風正派、組織活動能力比較強的家長5—7人組成,由班主任推薦、全班家長會討論通過產(chǎn)生;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選由班級家長委員會協(xié)商產(chǎn)生。
第五條 年級家長委員會由本年級各班的家長委員會民主推選一位委員組成,設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級組長推薦。年級家長委員會協(xié)商產(chǎn)生。
第六條 家長委員會的職責:
1、根據(jù)黨的教育方針,緊密配合學校、教師積極開展對學生的教育工作,關心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和整體素質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現(xiàn)狀,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經(jīng)驗,創(chuàng)造有利于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的家庭教育環(huán)境。
3.調查了解本班、本年級學生思想動態(tài)、行為習慣及學習。體質等情況,協(xié)助學校和班主任、年級組長對學生進行教育,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4.收集、反映家長、學生和社會對學校工作的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學校改進工作。
5.支持、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開展的各項教育活動,協(xié)助學校做好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的聯(lián)系工作。
第七條 家長委員會會議,分別由班主任、年級組長根據(jù)實際情況,與家長委員會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學期舉行1-2次。
第八條 家長委員會成員在協(xié)助學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由學校整理材料,上報教育行政部門和新聞單位,供表彰和宣傳,并通報學生家長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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