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防汛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2.2鎮(zhèn)(街辦)防汛抗旱指揮部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與報告
3.2預防預警行動
3.3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2Ⅰ級應急響應
4.3Ⅱ級應急響應
4.4Ⅲ級應急響應
4.5Ⅳ級響應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8指揮和調度
4.9搶險救災
4.10安全防護和醫(yī)療救護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2信息發(fā)布
4.13突發(fā)事件的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
4.14應急結束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3技術保障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6善后工作
6.1救災
6.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6.3水毀工程修復
6.4分行洪區(qū)補償
6.5災后重建
6.6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7附則
7.1 名詞術語解釋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3國內外溝通與協作
7.4獎勵與責任
7.5解釋部門
7.6預案實施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主動應對水旱災害,做好突發(fā)洪澇、干旱的防范與處置工作,使水旱災害處于可控狀態(tài),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快速、有序、高效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xù)發(fā)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宜昌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枝江市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范圍內突發(fā)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fā)性水旱災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城鄉(xiāng)漬澇、山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fā)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災害)、干旱缺水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fā)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水閘倒塌、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執(zhí)政為民的理念,樹立并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防汛抗旱并舉,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由單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轉變,不斷提高防汛抗旱的現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鄉(xiāng)供水需求、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和城鄉(xiāng)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服從全局的原則。
1.4.4堅持依法防洪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警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zhàn)結合。
1.4.5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科學調度,優(yōu)化配置,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jié)水、后調水,最大限度地滿足城鄉(xiāng)生活、生產、生態(tài)用水需求。
1.4.6堅持防汛抗旱統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雨洪資源;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約束人的行為,防止人對水的侵害,實現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統一,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本級設立枝江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負責組織、指揮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辦事機構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設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為防汛抗旱應急主責部門。市防指下設城區(qū)防汛指揮部。各鎮(zhèn)(街辦)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各自區(qū)域防汛抗旱工作。
2.1.1市防指組成
市防指由市委任政委,市長任指揮長,分管副、副市長、市人武部部長、市委辦公室、市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紀委、市監(jiān)察局、市發(fā)展改革局、市經濟商務局、市建設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局、宜昌枝江海事處、市公安局、市農業(yè)局、市水產局、市畜特局、市農機辦、市衛(wèi)生局、市供銷社、市供電公司、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中國人壽枝江公司、人保財險枝江支公司、市氣象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市防指成員。
2.1.2市防指職責
市防指負責領導、組織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擬訂全市防汛抗旱的政策性文件、規(guī)章和制度,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江、沮漳河、瑪瑙河等主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市管中型水庫防汛抗旱調度方案、主要分行洪區(qū)安全轉移預案,及時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全市水利設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3城區(qū)防汛指揮部職責
城區(qū)防汛指揮部負責枝江市城區(qū)防洪排澇相關事宜,落實市防指防汛工作部署及下達的任務,組織、協調城區(qū)防指各成員單位開展防洪排澇工作。
2.1.4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防洪排澇和抗旱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鎮(zhèn)(街辦)完成水利工程水毀修復。負責組織江河湖庫洪水的監(jiān)測、預報和旱情的監(jiān)測、管理。負責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按照市防指領導指示,做好檢查、督促、協調、落實工作。
市紀委、監(jiān)察局: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搶險、分行洪區(qū)運用中的紀律檢查、督察工作。
市人武部:負責全市防汛搶險民兵、預備役、民兵搶險專班的組織與調配及上百里洲分行洪區(qū)口門爆破工作。
市發(fā)展改革局:指導全市防汛抗旱規(guī)劃和建設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jiān)督管理。
市經濟商務局:負責防汛抗旱電力調配工作。
市建設局:協助指導馬家店城區(qū)防洪抗旱規(guī)劃制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城區(qū)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保安,并負責城區(qū)防洪排澇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防汛抗旱資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監(jiān)督。對中央救災款物及其使用情況實行監(jiān)督檢查。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的救災工作,并組織核實災情,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情信息。負責配合市組織、協調災區(qū)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災款物,監(jiān)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的監(jiān)測、防治、預報預警及其它相關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公路、管轄水域水運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負責防汛抗旱物資運輸、交通保障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從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門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
宜昌枝江海事處:負責管轄水域水運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負責防汛抗旱物資運輸、交通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防汛抗旱的治安保衛(wèi)工作,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qū)社會安定工作,防汛緊急期間協助各鎮(zhèn)(街辦)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交警部門優(yōu)先保障防汛搶險、防疫、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暢通。打擊盜搶防汛抗旱物資、破壞防洪與灌溉工程設施等犯罪分子。
市農業(yè)局、水產局、畜特局、農機辦: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業(yè)旱、澇等災情信息。指導農業(yè)防汛抗旱和災后農業(yè)救災、生產恢復、漁業(yè)的防洪安全。指導災區(qū)調整農業(yè)結構、推廣應用旱作農業(yè)節(jié)水技術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農業(yè)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工作,負責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飼草、獸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農機的籌集調配和農業(yè)抗災以及恢復災后生產。
市衛(wèi)生局:負責水旱災區(qū)疾病預防控制和醫(yī)療救護工作,并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疫情與防治情況,組織醫(yī)療衛(wèi)生人員奔赴災區(qū),開展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fā)生和流行。
市供銷社:負責防汛抗旱物資的組織、儲備。
市供電公司:負責防汛搶險、排澇、救災、抗旱的電力供應。
市電信公司:負責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通信暢通以及災后的通信恢復工作。根據汛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
市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保障業(yè)務范圍內防汛抗旱移動通信的暢通和災后恢復工作。根據汛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
中國人壽枝江公司、人保財險枝江支公司:負責防汛抗災中人壽、財產保險理賠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jiān)測,并從氣象角度對影響汛情、旱情的天氣趨勢作出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并向市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遇干旱災害時,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
2.1.5市防辦職責
負責承辦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具體安排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擬訂主要江河湖庫的防洪預案、洪水調度方案和全市抗旱預案,并監(jiān)督實施。指導、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鎮(zhèn)(街辦)制定和實施防洪預案和抗旱預案。指導、督查和促進鎮(zhèn)(街辦)及有關部門制定山洪等災害的防御預案,并組織實施。督導有關防汛指揮機構清除江河湖庫和分行洪區(qū)范圍內行洪障礙。負責防汛抗旱經費分配及防汛抗旱物資儲備、調配和管理。組織、指導和檢查分行洪區(qū)安全建設、管理運用。組織汛期防汛值班,全程跟蹤水雨工災情,及時會商,隨時提出應急措施,當好決策參謀。負責協調東風渠灌區(qū)水量調度。組織全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2.2鎮(zhèn)(街辦)防汛抗旱指揮部
各鎮(zhèn)(街辦)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市防指和本級的領導下,組織、指揮本地防汛抗旱工作。鎮(zhèn)(街辦)防指由本級黨委、負責人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鎮(zhèn)(街辦)水利服務中心。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與報告
3.1.1氣象水文信息
1、市氣象、水利部門應加強對災害性天氣的監(jiān)測和預報,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報送市及市防指。
2、市氣象、水利部門應當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的聯合監(jiān)測、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不斷提高精準度,對重大水旱災害作出評估,及時上報市和市防指。
3、當預報即將發(fā)生嚴重水旱災害時,市防指應提早預警,通知有關區(qū)域做好準備。當江河發(fā)生洪水時,水利部門應加密測驗時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雨情、水情和重要站點的水情,應在30分鐘內上報市防指,為適時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3.1.2堤防工程信息
1、當江河發(fā)生洪水時,各級堤防泵站管理單位應隨時掌握堤防、泵站、涵閘等工程信息,尤其要重點關注險工險段變化情況,并將有關情況上報市防指。
2、當河道水位超設防水位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沿江河鎮(zhèn)(街辦)負責巡堤查險并及時將情況逐級報告市防指和主管單位,發(fā)生洪水的鎮(zhèn)(街辦)防指應在每日8時15分前向市防指報告有關情況;長江、沮漳河、瑪瑙河等重點河流的重要堤段、涵閘等發(fā)生重大險情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市防指。
3、當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時,由市防指組織防汛隊伍上堤巡堤查險和防守,同時將有關工程情況及防汛信息上報宜昌市防指。
4、當堤防和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險情或遭遇超標準洪水襲擊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失事時,市防指應迅速組織搶險,并向有關區(qū)域預警,同時向宜昌市防指準確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除險情況、通信聯絡方式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以利加強指導或作出進一步的搶險決策。
3.1.3水庫工程信息
1、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加密監(jiān)測,并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中型水庫發(fā)生重大險情應在半小時內報市防指。
2、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立即向下游預警,并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防指報告出險部位、險情種類、搶護方案、除險情況、通信聯絡方式以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以便隨時聯系、掌握情況,進一步采取相應措施。
3、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潰壩時,應在作好搶險各項準備的同時,實施多種手段提早預警,為下游群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3.1.4洪澇災情信息
1、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fā)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道路、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
2、洪澇災情發(fā)生后,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收集動態(tài)災情,全面掌握抗災情況,以便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并及時向宜昌市防指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市防指上報初步情況,并對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再報,以便為抗災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3、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按照《水旱災害報表制度》的規(guī)定逐級上報洪澇災情。
3.1.5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發(fā)生的時間、地點、程度、受旱范圍、影響人口,以及對工農業(yè)生產、農村飲水、城市供水、林牧漁業(yè)、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以及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2、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掌握水雨情變化、當地蓄水情況、農田土壤墑情和城鄉(xiāng)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jiān)測,一旦發(fā)生旱情,應逐級上報。發(fā)生嚴重旱情時,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及時核實,迅速上報。
3、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按照《水旱災害報表制度》規(guī)定逐級上報旱情。遇旱情急劇發(fā)生時應及時加報。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防災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
2、組織到位。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責任、防汛抗旱隊伍和山洪易發(fā)重點區(qū)域的監(jiān)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防汛專業(yè)機動搶險隊伍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
3、工程準備。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整險加固,在有堤防防護的地區(qū)及時封閉穿越堤防的輸排涵閘口和交通閘口。對在建的水利工程設施和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預案編制。修訂完善各類江河湖庫和城市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設施調度規(guī)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分行洪區(qū)安全轉移預案、山洪災害預案和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主動應對突發(fā)大洪水。對江河堤防險工險段,應制定工程搶險方案。
5、物料儲備。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重點險工險段的備用搶險物料應運抵現場,以應急需。易旱地方應盡可能儲備常規(guī)抗旱器材。
6、通信保障。對防汛通信專網、分行洪區(qū)預警反饋系統和水庫遙測設施組織分級檢查維修,保證處于完好狀態(tài)。除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外,應建立健全測報站網,確保能夠及時傳遞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防汛指令。
7、汛前檢查。實行以查思想、查組織、查工程、查隱患、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查制度,通過檢查,發(fā)現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明確責任,限時整改。
8、日常管理。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對江河湖庫和人工河、分行洪區(qū)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并按管轄權限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并影響防洪的項目,依法采取補救措施或強行拆除。
3.2.2江河洪水預警
1、當江河即將發(fā)生洪水時,水利部門應做好洪水預報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將出現的最高水位和最大流量以及洪水走勢等情況,為預警提供依據。
2、各級防指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確定洪水預警區(qū)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fā)布范圍,按照權限向社會發(fā)布。
3、水利部門應跟蹤分析江河洪水的發(fā)展趨勢,及時滾動預報最新水情,為抗災救災提供基本依據。
3.2.3山洪災害預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災害威脅的地方,應根據山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采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市氣象、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應密切聯系,相互配合,實現信息共享,提高預報水平,協調發(fā)布預報警報。
2、凡有山洪災害的地方,由市防指組織氣象、國土資源、水利等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繪制區(qū)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劃分并確定區(qū)域內易發(fā)生山洪災害的地點及范圍,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指揮機構的設置及職責。
3、山洪災害易發(fā)區(qū),應建立專業(yè)監(jiān)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jiān)測體系,每年4至10月堅持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鎮(zhèn)(街辦)、村組和相關單位都應確定信號發(fā)送員,一旦發(fā)現危險征兆,應立即向周邊群眾報警,快速轉移,并報本地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抗災救災。
3.2.4漬澇災害預警
當預報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確定轄區(qū)內漬澇災害預警范圍、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fā)布漬澇災害信息,并做好搶排有關準備,并根據需要,通知低洼區(qū)域居民及企事業(yè)單位及時轉移財產。
3.2.5分行洪區(qū)預警
1、百里洲防指應擬訂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并上報市防指,按審批權限組織審定執(zhí)行。
2、地方和防指按照上級防指命令運用分行洪區(qū)時應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啟動預警系統,按照群眾安全轉移方案實施轉移。
3.2.6干旱災害預警
1、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針對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因地制宜,采取預警防范措施。
2、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建立健全旱情監(jiān)測網絡和干旱災害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旱情災情,并預測干旱發(fā)展趨勢,根據不同干旱等級,提出相應對策,為抗旱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并加強協調和管理,以增強防范和抗御干旱災害的能力。
3.2.7供水危機預警
當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壞、供水水質被侵害等原因出現供水危機時,由當地或防指向社會預警,城鄉(xiāng)居民、企事業(yè)單位應儲備應急用水,有關部門做好應急供水的準備。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傳輸系統
充分利用公網,同時結合已建的專網,建立全市水文及氣象測報站網、分行洪區(qū)預警系統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傳輸專網,保障水情、雨情、工情、災情信息暢通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3.3.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預案、水利工程調度運用方案
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根據區(qū)域內社會經濟、人口、水利工程等情況及防汛抗旱需要,組織編制和修訂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預案、水利工程調度方案以及繪制本地區(qū)城市風險圖、分行洪區(qū)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和干旱風險圖等,按規(guī)定報同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后執(zhí)行。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洪澇旱災情的嚴重程度和范圍,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
4.1.2進入汛期、旱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實行24小時值班,跟蹤水情、雨情、工情、旱情、災情,加強水旱災害管理,并根據不同情況發(fā)出一、二、三、四級預警,啟動相關應急程序。
4.1.3水旱災害發(fā)生后,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所在地防指負責組織實施轄區(qū)內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減災、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4因水旱災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陸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全力搶救和處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并及時向同級人民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4.1.5對在本行政區(qū)域發(fā)生的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qū)域的水旱災害,市防指應及時向受影響地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報情況。
4.2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Ⅰ級響應
1、長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點超過保證水位或歷史最高洪水位,或重點堤垸(上、下百里洲垸、董市垸)堤防發(fā)生決口(含涵閘、泵站垮塌);
2、瑪瑙河等多條中小河流同時發(fā)生特大洪水;
3、中型水庫發(fā)生垮壩,中型水庫出現超校核水位洪水,嚴重威脅下游城鎮(zhèn)安全;或中型在建水電項目遭遇超標準洪水并危及公共安全;
4、全市緊急轉移安置群眾人數在30000人以上,或局部地區(qū)(含分行洪區(qū),下同)10000人以上;
5、5個以上鎮(zhèn)(街辦)同時發(fā)生嚴重洪澇、滑坡、泥石流災害;
6、發(fā)生全市性特大干旱災害。
4.2.2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政委、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并召開由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協、市人武部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全市防汛抗旱緊急會議,按照《防洪法》依法適時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將情況上報宜昌市委、宜昌市、宜昌市防指、省委、省和省防指。市防指政委、指揮長、副指揮長帶隊到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市防辦派出技術組赴一線具體指導。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坐鎮(zhèn)防辦具體指揮,防辦負責人帶班,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動態(tài),做好預測預報,加強事關全局的防汛抗旱調度。定期通過電視臺、網站等媒體發(fā)布《汛(旱)情通報》及抗洪搶險、抗旱行動及措施。
2、市防指全面啟動防汛抗旱相關應急預案。市防指成員單位根據預案要求全面履行相應的防汛抗旱職責,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市直各單位按要求到責任點幫助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關單位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工作。經濟商務和電力部門確保防汛抗旱用電需要。財政部門為災區(qū)及時提供資金幫助。交通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群眾。衛(wèi)生部門及時派出醫(yī)療專班,赴災區(qū)開展醫(y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氣象部門視抗旱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應急送水。市防指其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3、市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可依法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和本省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行使相關權力。防指主要領導主持會商,坐鎮(zhèn)指揮,緊急動員部署本地防汛抗災工作,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掌握情況。按分管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強化防守巡查,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防指負責人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按職責到分管的區(qū)域或駐點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并將工作情況上報本級和市防指。
4.3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Ⅱ級響應
1、長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點超警戒水位,并預報接近保證水位或歷史最高洪水位的洪水,或長江、沮漳河干流其它堤垸堤防發(fā)生決口(含涵閘、泵站垮塌);
2、瑪瑙河等多條中小河流同時發(fā)生大洪水;
3、中型水庫或中型在建水電項目發(fā)生重大險情,或中型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下泄流量嚴重危及沿線城鎮(zhèn)安全,或小(一)型水庫發(fā)生垮壩;
4、全市緊急轉移安置群眾人數在10000人以上30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區(qū)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5、4個以上鎮(zhèn)(街辦)同時發(fā)生嚴重洪澇、滑坡、泥石流災害;
6、發(fā)生全市性嚴重干旱或4個以上鎮(zhèn)(街辦)特大干旱災害。
4.3.2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政委、指揮長主持會商,市防指成員參加,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時,召開由市委、市人大、市、市政協、市人武部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全市防汛抗旱緊急會議。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副指揮長坐鎮(zhèn)防辦具體指揮,市防辦增加值班人員,隨時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災情的變化,做好預測預報,加強水利工程調度,并將情況上報省防辦。不定期在電視臺、報紙等媒體發(fā)布《汛(旱)情通告》及抗洪搶險、抗旱行動及措施。
2、市防指適時啟動防汛抗旱相關應急預案。市防指成員單位應到相關責任區(qū)域駐守,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民政局及時救助災民。衛(wèi)生局派出醫(y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yī)療救護。氣象局視抗旱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市防指其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3、市防指啟動應急響應,可依法宣布本地區(qū)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防洪法》和本省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行使相關權力。防指的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緊急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分管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組織強化防守巡查,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防指負責人及成員單位負責人按職責到分管的區(qū)域或駐點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并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和市防指。
4.4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Ⅲ級響應
1、長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點超警戒水位,并預報繼續(xù)上漲,但不會達到保證水位的洪水;
2、瑪瑙河等多條中小河流同時發(fā)生較大洪水;
3、中型水庫發(fā)生較大險情,或中型水庫出現超設計水位洪水,下泄流量可能危及沿線城鎮(zhèn)安全,或小(二)型水庫發(fā)生垮壩;
4、全市緊急轉移安置群眾人數在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區(qū)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5、3個以上鎮(zhèn)(街辦)同時發(fā)生洪澇、滑坡、泥石流災害;
6、發(fā)生全市性中度干旱或4個以上鎮(zhèn)(街辦)嚴重干旱災害。
4.4.2Ⅲ級應急響應行動
1、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密切監(jiān)視汛情、旱情發(fā)展趨勢,將情況上報市委、市主要領導和宜昌市防指。市防指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時在電視臺、網站發(fā)布《汛(旱)情通告》。
2、相關鎮(zhèn)(街辦)防指負責同志主持會商,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分管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布防、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將防汛抗旱工作情況上報市防指。
3、市防指成員單位及相關鎮(zhèn)(街辦)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市氣象局視抗旱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
4.5Ⅳ級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為Ⅳ級響應
1、長江、沮漳河主要控制站點超設防水位,并預報繼續(xù)上漲接近或超過警戒水位的洪水;
2、瑪瑙河等多條中小河流同時發(fā)生一般洪水;
3、中型水庫發(fā)生一般險情,或小(一)型水庫發(fā)生重大險情;
4、全市緊急轉移安置群眾人數在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或局部地區(qū)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5、3個以上的鎮(zhèn)(街辦)同時發(fā)生一般洪澇、滑坡、泥石流災害;
6、發(fā)生全市性輕度干旱或4個以上鎮(zhèn)(街辦)中度干旱災害。
4.5.2Ⅳ級響應行動
1、市防辦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汛情、旱情的監(jiān)視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上報市委、市分管領導。
2、相關鎮(zhèn)(街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市防辦的具體安排和分管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并將工作情況上報市防辦。市氣象局視抗旱工作需要,及時組織實施人工增雨。
3、發(fā)生汛情的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按職責加強巡查,并將情況上報同級防指和上級主管部門。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6.1長江、沮漳河、瑪瑙河洪水
1、 當長江、沮漳河、瑪瑙河超過設防水位時,沿江河各防指應組織堤防管理單位干部職工巡堤查險,并上足一線防守勞力。
2、 當長江、沮漳河、瑪瑙河水位達到或超過警戒水位時,沿江河各防指及其成員按防汛責任制要求,進崗到位,加強巡堤查險和防守,上足二線防守勞力。
3、 當預報長江、沮漳河、瑪瑙河水位繼續(xù)上漲有可能達到保證水位時,市防指應及時啟動各類應急預案,按調度權限和批準的防御洪水方案,適時調度防洪工程,啟動泵站搶排,清除河道阻水建筑物,臨時搶護加高子堤等。必要時申請宜昌市、省防指調度漳河水庫攔洪錯峰。市防指領導和市防指成員要到分工的責任段,靠前指揮。市防指按要求督促上齊三線防守勞力,根據需要及時增調,重點險工險段應固定專人防守。對搶險技術難度大的,市防指派出專家組、技術組支援搶險。當出現重大險情時,應迅速調集一切可以調集的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同時迅速轉移危險地區(qū)的群眾。必要時,可申請動用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突擊搶險。
4、當達到保證水位且預報繼續(xù)上漲時,市防指應迅速做好分行洪區(qū)啟用準備工作,包括組織分行洪區(qū)內人員轉移、安置,分洪設施的啟用和分洪口門爆炸準備。及時向宜昌市、省防指報告有關情況,提出調度運用意見,報請宜昌市、省防指批準后實施。依法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并行使相關權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搶險的順利實施。
4.6.2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
1、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由市、鎮(zhèn)(街辦)防指負責。
2、當出現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征兆時,市、鎮(zhèn)(街辦)防汛指揮機構或工程管理單位要迅速調集人力、物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并及時向下游影響區(qū)域預警,組織群眾轉移,同時向市和市防指報告。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立即成立現場防汛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全力組織搶險。市防指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趕赴現場指導搶險。
4.6.3漬澇災害
1、當發(fā)生漬澇災害時,市、鎮(zhèn)(街辦)防指要按先自排后機排、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適時開啟固定泵站,調集臨時排水機械,搶排漬水。
2、在江河防汛形勢緊張時,要正確處理整體與局部,排澇與防洪的關系,視水情及時減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減緩防洪壓力。
4.6.4山洪災害
1、山洪災害應急處理由市防指負責,氣象、國土資源、民政、水利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當氣象、水利部門預報可能有災害性天氣發(fā)生時,相關區(qū)域防指或有關部門通過傳真、電視、電臺、手機等方式及時發(fā)出警報,視災情作出轉移準備工作。
3、轉移受威脅地區(qū)的群眾,應按照就近、安全、有序的原則進行,先人員后財產,先老幼病殘后其他人員,先危險區(qū)后警戒區(qū)人員,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發(fā)生。
4、當山洪災害發(fā)生時,市防指應組織氣象、國土資源、民政、水利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加強觀測,采取應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災害進一步惡化。
5、發(fā)生山洪災害后,若導致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搜救突擊隊緊急搶救,屬重大人員傷亡的應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請求救援。
6、當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時,市防指應召集有關部門、專家研究處理方案,盡快采取應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損失。
4.6.5干旱災害
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根據本地區(qū)實際情況,按特大、嚴重、中度、輕度4個干旱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1) 強化地方行政首長抗旱目標責任制,確保城鄉(xiāng)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yè)用水安全,維護災區(qū)社會穩(wěn)定。
(2) 市、鎮(zhèn)(街辦)防指要強化抗旱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組織協調,加強會商,強化抗旱水源的科學調度和用水管理,各有關部門按照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部署,協調聯動,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3) 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一級指揮機構備案。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批準,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措施,如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
(4) 密切監(jiān)測旱情、及時分析旱情變化發(fā)展趨勢,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分析旱情災情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影響,適時向社會通報旱情信息。
(5) 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災工作。
(6) 加強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
2、 嚴重干旱
(1) 進一步加強旱情監(jiān)測和分析預報工作,隨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fā)展變化趨勢,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2)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組織抗旱會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3) 適時啟動相關抗旱預案,并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4)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落實部門抗旱職責,做好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抗旱物資。
3、 中度干旱
(1) 加強旱情監(jiān)測,密切注視旱情的發(fā)展,及時分析預測旱情變化趨勢,通報旱情信息和抗旱情況。
(2) 及時分析預測水量供求變化形勢,加強抗旱水源的統一管理和調度。
(3) 根據旱情發(fā)展趨勢,及時會商,適時進行抗旱工作動員部署。
4、輕度干旱
(1) 掌握旱情變化情況,做好旱情監(jiān)測、預報工作。
(2) 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調度工作。
(3) 及時分析了解社會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6供水危機
1、當發(fā)生供水危機時,有關防指應對城市、集鎮(zhèn)供水實行統一調度和管理,嚴格實施應急限水,合理調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轄區(qū)內、跨地區(qū)應急調水,補充供水水源,協同水質檢測部門,加強供水水質的監(jiān)測,最大程度保證城鄉(xiāng)居民生活和重點單位用水安全。
2、針對供水危機出現的原因,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質處于正常狀態(tài)。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管理。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核實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4.7.3屬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按分管權限分別報送本級防指和信息部門處理。因險情、災情較重,按分管權限上報一時難以處理,需上一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經本級防指負責同志審批后,可向上一級防指和信息部門上報。
4.7.4凡經本級或上級防指、信息部門采用和發(fā)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當地防指應立即調查核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凡屬本級或上級領導對發(fā)布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立即傳達貫徹,并組織專班核實,研究具體落實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突發(fā)事件后,當地防指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成立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上一級防指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并及時上報事態(tài)的發(fā)展變化情況。
4.8.2事發(fā)地防指負責人應迅速進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tài)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guī)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tài)發(fā)展。
4.8.3發(fā)生重大突發(fā)事件后,上一級防指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現場,加強領導,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fā)生重大險情后,當地防指應根據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jiān)控、追蹤,并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
4.9.2事發(fā)地防指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和專家咨詢意見,深入分析,按照預案,研究提出緊急處置措施,供當地或上一級相關部門指揮決策。
4.9.3事發(fā)地防指應迅速調集本部門的資源和力量,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4.9.4處置突發(fā)事件時,應按照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各單位或各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4.10安全防護和醫(yī)療救護
4.10.1各級和防指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消毒藥品,以備隨時使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市、鎮(zhèn)(街辦)防指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4.10.3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fā)地防指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10.4事發(fā)地防指應按照當地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fā)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qū)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5當地負責對轉移的群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并妥善安置災區(qū)群眾,保證基本生活。
4.10.6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fā)地和防指應組織衛(wèi)生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qū)的疾病和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監(jiān)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措施;派出醫(yī)療小分隊,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必要時,可緊急動員當地醫(yī)療機構在現場設立緊急救護所。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水旱災害后,事發(fā)地防指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當地批準,由市防指依法按程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依據相關規(guī)定,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tài)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必要時通過當地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fā)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時,可依法征調人員、物資、車輛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4.12信息發(fā)布
堅持團結穩(wěn)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內外有別的原則,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為防汛抗旱救災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新聞發(fā)布實行歸口管理,由市、鎮(zhèn)(街辦)防辦和新聞部門共同負責,在相應的媒體上發(fā)布消息。重大災情或重大決策及行動部署由市防指新聞發(fā)言人統一對外發(fā)布,在有關媒體上刊登播出。
4.13突發(fā)事件的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
緊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組成調查、檢測、損失評估等工作組,對突發(fā)事件進行全面分析研究,評估危害程度,考評指揮效能和實施應急效能,總結經驗教訓。
4.14應急結束
4.14.1當嚴重的水旱災害趨勢減緩,并得到有效控制時,市防指可視汛情、旱情,依照相關程序宣布結束緊急防汛(抗旱)期或應急響應結束。
4.14.2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間規(guī)定征調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結束后應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它處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后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xù)。有關地方對取土后的土地組織復墾,對砍伐的林木組織補種。
4.14.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當地及相關部門迅速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水旱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5應急保障
5.1通信與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運營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暢通的責任。
5.1.2出現突發(fā)事件后,通信部門應啟動應急預案,迅速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同時盡可能利用現有設施,保證防汛抗旱通信暢通。必要時,應調度應急通信,為防汛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緊急情況下,應充分利用公共廣播和電視等設施以及手機短信等手段發(fā)布信息,通知群眾快速撤離,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1、對歷史上的重點險工險段或易出險的水利工程設施,應提前編制工程應急搶險預案,以備緊急情況下因險施策。當出現新的險情時,應派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現場,研究優(yōu)化除險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2、市、鎮(zhèn)(街辦)防汛抗旱指揮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它單位,儲備的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或抗旱急需。
5.2.2應急隊伍保障
1、防汛隊伍
(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和民兵應當執(zhí)行國家賦予的抗洪搶險任務。
(2)防汛隊伍包括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yè)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yè)搶險隊伍(省防汛機動搶險隊和解放軍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yè)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yè)部隊搶險隊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yè)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搶險任務。
(3) 調動防汛專業(yè)搶險隊伍程序:由市防指向宜昌市防指提出調動申請,報省防指批準。
(4) 調動部隊參加搶險程序:市防指組織搶險救災需部隊參加時,由市防指向宜昌市防指提出調動申請,按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xù)。組織搶險救災需武警參加時,應由市防指向宜昌市防指提出申請,與宜昌市武警支隊聯系,辦理相關手續(xù)。
(5) 申請調動部隊或武警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fā)生時間、受災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2、抗旱隊伍
(1)在抗旱期間,各級和防指應組織動員社會公眾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都有承擔防指分配抗旱任務的責任。
(2)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yè)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干旱時期應直接為受旱地區(qū)農民提供流動灌溉、生活用水,維修保養(yǎng)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方面的電力供應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yōu)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和防汛抗旱救災物資的運輸;分行洪區(qū)分洪時,負責群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負責洪水時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負責大洪水時用于搶險、救災車輛、船舶及時調配。
5.2.5醫(yī)療保障
衛(wèi)生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qū)疾病防治的業(yè)務技術指導,組織醫(yī)療衛(wèi)生隊伍趕赴災區(qū)巡醫(yī)問診。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qū)的保衛(wèi)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分子,維護工程設施安全,保證抗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組織落實防汛搶險、分洪爆炸時的戒嚴、警衛(wèi)工作,維護分洪區(qū)的'社會秩序。
5.2.7物資保障
1、物資儲備
(1)按照“分級負擔、分級管理”的原則,市、鎮(zhèn)(街辦)防指、重點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旱災威脅的其它單位應按規(guī)定儲備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物資。
(2)省、宜昌市防指儲備的防汛物資,主要用于長江重點堤防、閘站及重點防洪工程的防汛搶險。
(3) 市、鎮(zhèn)(街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品種及數量,根據本地抗洪搶險、抗旱救災的需要和具體情況,由市、鎮(zhèn)(街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確定。
2、物資調撥
(1)各級防汛抗旱物資的調用,應本著“先近后遠,先主后次,滿足急需,及時高效”的原則。優(yōu)先保證重點地區(qū)的防汛搶險和抗旱物資急需。
(2)在發(fā)生災情后,事發(fā)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就近調撥本級防汛搶險物資,在不能滿足需要的情況下,可向宜昌市防指申請調用省、宜昌市防汛儲備物資,經批準同意后,由市防指下達調令。緊急搶險情況下,可用電話或明傳電報申請批準調動,用后補辦手續(xù)。申請內容包括用途、需用物資的品種、數量、運往地點、時間、簽發(fā)人等。
5.2.8資金保障
市級防汛抗旱經費每年主要用于防汛抗旱物資購置,防汛通信設施設備、網絡系統、水雨工情報汛、防汛抗旱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水毀工程修復以及防汛組織業(yè)務(如防汛抗旱預案編制、檢查、演習、宣傳、培訓、會議等)、抗旱業(yè)務等的補助。市財政預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經費,用于防汛抗旱機構運行和防汛物資儲備、水利工程應急除險、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和防汛搶險。中央、省財政下撥的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市防指應及時安排用于水旱災害嚴重的地區(qū)和部門,專款專用。
5.2.9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會公益事業(y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的責任。
2、市、鎮(zhèn)(街辦)防指組成部門,在汛期或旱期,應在做好本行業(yè)本系統抗災工作的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災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在防汛抗旱緊急期,由市防指報請市批準后發(fā)布動員令,各類社會力量及團體須根據防汛抗旱救災工作的需要服從指揮,聽從調度。
3、汛期或旱季,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在各種新聞媒體發(fā)布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會關注。根據水旱災害的發(fā)展,各級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搞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3技術保障
1、依托省廣域網和公共網絡,建設和省、宜昌市防指互聯互通的計算機網絡系統,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建立防汛抗旱指揮系統,提高防汛抗旱指揮決策的現代化水平。
3、建立水利防洪工程數據庫及長江、沮漳河、瑪瑙河等重點河流地區(qū)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會經濟信息的快速查詢。建設易旱地區(qū)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全市抗旱形勢分析和抗旱決策提供支持。建立災情分析評估系統,及時提供實時洪澇、干旱情況及災情分析成果。
4、依托長江委、省防指、宜昌市防指,建立長江、沮漳河、瑪瑙河等重要河流的洪水預報系統和防洪調度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預報有效預見期,實時制定和優(yōu)化洪水調度方案,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5、市、鎮(zhèn)(街辦)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建立防汛抗旱專家?guī)。專家(guī)煊稍O計、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門有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當發(fā)生水旱災害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安排,為防汛抗旱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由本級防辦負責人審核后,通過媒體向社會發(fā)布。防汛抗旱的重要公眾信息交流,實行新聞發(fā)言人制度,經本級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發(fā)言人,通過本地網站、媒體統一向社會發(fā)布。
5.4.2培訓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指組織培訓。市防指負責市、鎮(zhèn)(街辦)防指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工作應該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演習
市、鎮(zhèn)(街辦)防指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6善后工作
發(fā)生水旱災害的地方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qū)生活供給、衛(wèi)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
6.1.1發(fā)生重大災情時,事發(fā)地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部門和單位可派聯絡員參加指揮部辦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門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災民,作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問題。
6.1.3衛(wèi)生部門負責調配醫(y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災區(qū)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蔓延。
6.2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市、鎮(zhèn)(街辦)防汛部門應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guī)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防汛搶險物資。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汛期結束或洪水退去后,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要組織有關部門或工程管理單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毀修復計劃,抓緊組織實施,屬于工程量大的水毀恢復項目,應分級列入基建計劃,力爭在下一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
6.3.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等基礎設施,按照部門職責,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4分行洪區(qū)補償
分行洪區(qū)運用后,參照國家、省制定的分蓄洪區(qū)補償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市成立分行洪區(qū)補償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市分管領導任組長,市財政、水利等部門具體負責補償工作。
6.5災后重建
各相關部門應根據災區(qū)受損情況,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但經上級批準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重建標準。旱情解除后,對經批準的臨時截水工程和設施須盡快拆除,恢復河溝渠及其堤防原貌。
6.6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各級防汛抗旱部門應實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評價制度。當年防汛抗旱工作結束后,應對各個方面和環(huán)節(jié)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從防洪抗旱工程的規(guī)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改進建議,以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附則
7.1名詞術語解釋
7.1.1洪水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qū)發(fā)生洪水后可能淹沒的范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2干旱風險圖:是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征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qū)發(fā)生干旱后可能影響的范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干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7.1.3防御洪水方案:是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災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方案的統稱,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下,針對可能發(fā)生的各類洪水災害而預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和防洪調度、搶險救災的依據。防洪預案的內容應包括原則要求、基礎資料、防御方案、實施措施等四部分。
7.1.4抗旱預案:是在現有工程設施條件和抗旱能力下,針對不同等級、程度的干旱而預先制定的對策和措施,是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門實施指揮決策的依據。抗旱預案包括:抗旱目標、調度原則、調度方案和調度權限及應急措施,是實施正確指揮、以供定需、優(yōu)化配置、節(jié)約用水、組織抗旱的綜合性方案。
7.1.5抗旱服務組織:是由水利部門組建的事業(yè)性服務實體,以抗旱減災為宗旨,圍繞群眾飲水安全、糧食用水安全、經濟發(fā)展用水安全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用水安全開展抗旱服務工作。其業(yè)務工作受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上一級抗旱組織的指導。
7.1.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現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1.7較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現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7.1.8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現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7.1.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的重現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7.1.10輕度干旱:受旱區(qū)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受災區(qū)域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qū)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1.11中度干旱:受旱區(qū)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31-50%,以及因旱造成受災區(qū)域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qū)人口比例在21-40%。
7.1.12嚴重干旱:受旱區(qū)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51-80%,以及因旱造成受災區(qū)域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qū)人口比例在41-60%。
7.1.13特大干旱:受旱區(qū)域作物受旱面積占播種面積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受災區(qū)域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所在地區(qū)人口比例高于60%。
7.1.14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實際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居民和生產受到影響。
7.1.15城市輕度干旱:因旱城市實際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影響。
7.1.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實際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7.1.17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實際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40%以上,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7.1.18多座城鎮(zhèn):兩座(含兩座)以上城鎮(zhèn)。
7.1.19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揮辦公室負責管理,每5年對預案評審一次,由市防汛抗旱指揮辦公室召集各鎮(zhèn)(街辦)、水利系統二級單位及市防指有關成員單位的專家評審,并視變化情況作出相應修改,報市人民批準后實施。
7.3國內外溝通與協作
加強與省、地市級和縣市區(qū)級之間的交流,同時,按照國家外事紀律的有關規(guī)定,積極開展國際間的防汛抗旱減災交流,借鑒先進的防汛抗旱減災工作經驗,進一步做好我市災害突發(fā)事件的防范與處置工作。
7.4獎勵與責任
對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或由市人事局和市水利局聯合表彰;對抗洪搶險和抗旱減災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褒揚撫恤;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7.5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辦公室負責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從印發(fā)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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