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2篇)
在學校抑或是社會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預先制定應急預案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問題來了,應急預案應該怎么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2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1
1 總則
1.1 目的和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及其危害,指導和規范各地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發〔2016〕3號)》、《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規定,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2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物理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中毒、傳染病流行,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云南省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損害,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秩序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1.3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和應對準備措施,加強對生活飲用水的日常衛生監督工作,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督、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本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4)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開展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科研和培訓,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提供科技保障。各有關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1.4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特別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影響特別重大,由國家衛計委依據有關規定確定。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因重要河流、湖泊、水庫等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0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重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國家衛生計生部門認定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上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供水區域內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較大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因水源污染導致日供水能力1萬立方米以下供水企業出廠水水質不達標,使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等受到一定影響;因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中毒、傳染病流行,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2 衛生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云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省衛生計生委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發生在云南省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根據工作需要,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的建議。
應急領導小組由省衛生計生委主任任組長,分管副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委辦公室、規財處、應急辦、疾控局、醫政醫管處、食品處、藥政處、宣傳處、中醫傳承處、省疾控中心、省衛生監督局等負責人組成。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醫療救治組、疾病預防控制組、宣傳報道組及后勤保障組等。疾控局負責飲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委應急辦,具體負責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州(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成立本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分別負責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按照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響應;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向本級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衛生應急響應的建議;組建與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按規定對外發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有關信息。
2.2 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根據衛生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可在事發現場設立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由現場最高衛生計生委負責人擔任指揮。負責指揮、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2.3 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在應急領導小組和現場指揮部的領導和指揮下,承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監督、現場調查、監測檢驗、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等工作。
2.3.1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2.3.1.1 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協助或負責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采集水樣及其他有關樣品并檢測,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并及時將結果報送或通報應急領導小組或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應急檢測、病因學診斷、溯源及實驗室質量控制;
(3)儲備常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檢驗標準品、中毒標準菌株和診斷試劑等,并使其處于良好狀態,確保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4)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
(5)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6)指導開展水質和介水傳染病的監測,并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2.3.1.2 州(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采樣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及時確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原因及危險因素,并及時將結果報送當地應急領導小組或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
(2)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與污染事件常規檢測實驗室,負責生活飲用水水質檢測和污染事件的病因學檢測;
(3)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會和公眾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意識;
(4)開展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并按規定進行網絡直報。
2.3.2 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2.3.2.1 省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提出采取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落實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制定相關應急技術方案,配備應急儀器設備,保證應急工作的正常開展;
(5)組織開展全省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業務培訓和演練,為基層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衛生應急處置進行技術指導;
(6)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定期進行匯總分析,并報送省衛生計生委。
2.3.2.2 州(市)、縣(市、區)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1)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協助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調查轄區內較大、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的違法行為,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2)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查;
(3)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開展對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的經常性衛生監督,規范其生產經營行為,消除隱患,防范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4)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隊伍,制定相關衛生應急預案,組織培訓和演練,配備和完善應急處置儀器設備,保證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開展;
(5)定期進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案例匯總分析,分別報送本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計生監督機構。
2.3.3 醫療機構
各級醫療機構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患者、介水傳染病患者和其他患者的醫療救治和報告工作;實行首診負責制,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醫療救治記錄檔案;配備必要的抗菌、解毒藥品和搶救設備;一旦接診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或疑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引起的中毒或介水傳染病患者,應在最短的時間內,組織技術力量,全力以赴救治病人,盡可能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健康損害;采集和保留病人的吐瀉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臨床標本,協助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病因分析和診斷。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省、州(市)、縣疾控預防機構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水質和水性疾病的監測、預警和報告網絡體系,適時建立生活飲用水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包括:監測報告網絡和實驗室監測網絡。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確保監測質量,及時將監測結果報本級衛生行政部門。
3.2 預警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3.3 報告
3.3.1 責任報告單位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單位、供水單位、二次供水單位、生活飲用水使用單位。
(2)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3)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2 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技術人員,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單位、供水單位的工作人員、生活飲用水使用人。
3.3.3 報告時限和程序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及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同時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指定機構進行網絡直報,并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可直接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并同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3.3.4 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時間、地點、單位、污染范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3.5 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4 應急響應和終止
4.1 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事發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及時提請同級人民政府,成立聯防聯控機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同時及時報送相關信息,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提供支持。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按照邊搶救、邊調查、邊處置、邊核實的原則,具體負責實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病人的醫療救治,事件的調查、取證、控制和查處,中毒原因分析推斷等工作,并隨時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
4.1.1 現場調查和處置
4.1.1.1 接報和應急準備
(1)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發現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中毒和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及時向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2)接到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用戶的反映、生活飲用水水質情況、飲用者的健康狀況);患者的主要癥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在家人數、住院人數);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系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后,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和時限進行報告。
(3)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立即安排醫療衛生機構派出相關專業人員,攜帶應急采樣檢測器材、衛生計生行政執法文書、調查取證器材、醫療救治設備等趕赴事件現場。同時做好樣品檢測準備工作,如懷疑涉及食品或傳染病突發事件的,應通知相關專業人員參加。
4.1.1.2 現場調查
(1)相關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后,應迅速調查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控制措施。
(2)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范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布。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采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3)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4)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范制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4.1.1.3 控制與處置
(1)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建議當地政府并協助有關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2)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凈化效果。如源水污染以現有凈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并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3)當生活飲用水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時,應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環境惡化,危及居民健康時應建議組織疏散人群。對可疑供水污染區域內的高危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必要時進行醫學觀察。
(4)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采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5)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6)為防止可能出現的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7)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1.2 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各類宣傳方式和新媒體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4.2 應急響應的終止
4.2.1 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 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使用生活飲用水24小時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最長潛伏期內傳染病無新發病例。
4.2.2 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州(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州(市)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計生委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州(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5 善后處置
5.1 后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后,負責調查處置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對患者所采取的救治措施、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評估總結應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5.2 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和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等資料以及衛生計生監督機構開展調查、取證、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由事件發生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5.3 責任追究
5.3.1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5.3.2對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4 信息發布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授權或同意,按照《衛生部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的`要求,根據事件不同級別,遵循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則,開展信息發布工作,涉及保密內容的應遵守有關規定。
6 保障措施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6.1 技術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基礎設施和實驗室條件;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醫療救治、現場調查處置和實驗室檢測檢驗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6.2 物資保障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診斷試劑、特效藥物、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檢測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6.3 經費保障
有關部門要落實醫療衛生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醫療救治、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實驗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6.4 宣傳教育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7 附則
本預案由云南省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2
一、目的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一)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范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出現突發化學毒物污染事件、急性傳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傳染病疫情。
2、在飲用水生產環節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產區出現傳染病疫情時。例如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出現的化學品物品污染水質:飲水生產等相關人員患有急性傳染病。
3、飲用水輸送環節和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如新鋪設自來水管道、改管、并管等工程造成對水質的污染,自來水輸水干管爆管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三)本預案適用于鄆城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
三、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規范和強化區直相關部門應對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區防范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和應對準備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衛生健康局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三)依法規范,措施果斷。縣衛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后勤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四)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與縣疾病控制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3、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飲水污染事件;
(三)較大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五、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縣衛生自然災害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后,按照縣衛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制定救災防病應急預案、措施,開展各項衛生應急處理工作。
(1)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衛生應急預案。
(2)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3)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災情、疫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4)對各醫療衛生單位、鄉鎮、社區的救災防病應急工作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指導意見。
(5)加強與縣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6)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建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后勤保障組等三個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受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實行24小時負責制(手機24小時開機)。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時,立即按各自職責分工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各科隊要明確一位信息員,負責各科隊的信息報告,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小組間直接聯系。
1、衛生應急綜合協調組職責:
(1)負責值班電話的值守,保證領導小組與應急專項處置小組間信息暢通,及時傳遞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決定和指示。
(2)負責對各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
(3)負責對各專項監督小組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
(4)負責與醫療機構及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協調工作。
(5)負責單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員的管理工作,收集、匯總有關信息和網絡報告情況,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市衛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報告。
(6)及時對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2、現場處置組
2.1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一組主要職責:
(1)對現場進行調查,開展對發病情況、分布特點的調查分析,提出并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1、1)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工作和預防控制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工作的衛生措施的衛生監督,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健全、運轉是否正常(包括:是否開展腸道傳染病、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調查)。
(1、2)對流調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對可疑人群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1、3)是否對疫點、災區現場進行糞便管理、監督檢查其消、殺、滅處理的范圍、時間、次數、用藥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對消殺滅處理進行效果評估。
(1、4)是否對腸道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標本的采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采取了安全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2)對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2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二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后首先應及時搶救受害者或妥善處理病人,保護好現場,負責證據收集,對事件發展采取控制措施。
(1、1)詳細詢問災情及事故發生的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主要病征、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記錄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系電話等。
(1、2)圍繞公共場所衛生應急處置,開展災區公共場所衛生、環境衛生的衛生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公共場所單位的衛生條件、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1、3)及時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對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趨勢(污染物來源及污染事實經過,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學性狀,污染物波及范圍,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群,暴露人群中健康損害的病征、病種、人群數量及人群分布等)。綜合各方面的資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采樣送檢,制定預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發生。
(1、4)針對不同的污染原因進行現場處置。加強公共場所的空氣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氣。對因化學性污染造成的突發事故,應針對具體的污染源,盡快切斷、疏散人群;對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應選用化學消毒藥物進行消毒處理。疑似傳染病的要早隔離、早治療,對于密切接觸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員(從業人員、旅伴、同房間居住的人員),應作醫學觀察或留驗,進行必要的醫療診查。
(1、5)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和上級衛生健康機構通報事件處理情況,事件處理結束后,應在規定時限內寫出業務總結和處理報告。資料整理及時歸檔。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3飲用水衛生應急處置三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后首先了解事件的情況,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參與現場污染事故的控制處理。
(1、1)做好現場調查,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以及事件發生后當地處理情況;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質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水質污染范圍趨勢和動態。如發現病人,立即督促相關組織人員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時進行隔離,暴露人群進行預防性服藥。
(1、2)負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對被污染的食品進行銷毀,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時上報上級部門采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監督落實被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相關物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
(1、3)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時著重做好分散式飲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進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須落實到每家每戶。宣傳教育群眾“喝開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劃定臨時飲用水水源區域,做好水源保護工作,定期監測飲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對供水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調查取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體意見,制作相關執法文書,并監督其實施。通知有關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和臨時供飲用水措施,并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調查,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確定污染源調整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對污染范圍廣、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臨近地區,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護水源、除四害處理,同時填寫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調查處理表。
(1、6)整個處理過程中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衛生健康局匯報事件的調查經過與處理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1、7)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質經檢測合格后,及時解除控制。
(2)依據《突發公共衛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認真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法所需經費、及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飲用水儲備機制。負責交通工具、工具書等方面的物資準備和車輛調配等后勤保障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完成臨時任務。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監測計劃、預警方法、報告程序。
(二)預警
根據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三)報告
1、報告時限
相關業務科隊或值班人員在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后,應上報單位主要領導,立即向縣衛生健康局報告,由縣衛生健康局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采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并進行網絡直報。
2、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間、地點、單位、污染范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群、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床癥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
七、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迅速啟動衛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要求做好相關信息的報送。同時,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提請相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持。經排查,針對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如屬于水源水污染,則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源水污染進行應急處置;如屬于法定傳染病,則按相關衛生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懷疑是投毒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參與處置。
1、接報和應急準備
(1)接到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罹患者的主要癥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系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后,及時報告。
(2)做好應急采樣檢測器材、衛生行政執法文書(現場筆錄、監督意見書、詢問筆錄、調取證據清單等)、調查取證器材、取證工具、水質快檢箱。及時通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現場調查
⑴到達現場后,應迅速調查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以及已采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采取控制措施。
⑵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范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范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和分布。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采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⑶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范制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3、控制與處置
⑴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提請縣政府并協助有關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范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⑵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凈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現有凈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提請縣政府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⑶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采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⑷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⑸為防止可能出現的繼發性介水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⑹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體和各類宣傳陣地開展衛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應急響應的終止
(一)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二)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衛生部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省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衛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九、善后處置
(一)后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后,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
(二)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人員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衛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檔案。
(三)責任追究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十、保障措施
要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技術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衛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衛生應急處置基礎設施;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調查處置能力;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二)物資保障
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水質現場快速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三)經費保障
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快速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四)宣傳教育
要加強相關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衛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3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學校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4
為深入加強學院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學院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院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學院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院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院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學院要成立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學院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①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②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體衛藝科科,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匯報內容:
①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②學院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③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④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錄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建設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四、學院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預防辦法
1、學院必須保證學生享有足量、衛生的飲用水。
2、指定專人或兼職負責學院師生飲水安全管理工作。
3、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學院使用的制水、供水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制定學院飲水突發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辦法。
5、院內醒目位置設置飲水衛生公告和學生飲水安全須知。
6、學院要根據供水方式嚴格按照衛生監督管理要求執行:
(1)桶裝飲用水
學生飲用桶裝飲用水應做到:
①生產桶裝飲用水的企業有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②使用的飲水機有有效食品衛生許可證或涉水產品衛生許可證批件;
③水質應符合桶裝飲用水標識的標準;
④對飲水機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實;
⑤有定期清洗消毒飲水機的記錄;
⑥飲水機清洗宜請專業機構進行;
⑦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有有效的衛生許可批件;
⑧定期對水質進行抽檢。
(2)二次供水生活用水
①水箱每學期由專業機構清洗消毒并備案;
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水箱加鎖加蓋;
③保持設施周圍環境清潔;
④配合衛生防疫機構抽檢水樣。
五、學院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系方式
(略)
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5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變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種發生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和維修,發現問題及時果斷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街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 長:負責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成員: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飲用水的切換工作。如遇到污染事件,應嚴格落實報告制度,負責及時向總務負責人或安全保衛科負責人報告,再由學校負責人向教育主管部門和縣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并及時通知制水生產廠家。
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6
為認真貫徹市、區兩級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創建文明城區工作這條主線;以確保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為前提;以文明城區的要求為目標,依法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投訴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并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杜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三、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專業管理、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依法管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四、應急組織體系
單位:生活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法人):院長
副組長(負責人):副院長
組成成員(專兼職管理員):后勤管理處
五、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一)信息報告
1、責任報告人:任何發現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
2、報告時限: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立即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單位所在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報告,同時立即向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監督所報告。
(二)應急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后,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當前事件發展情況,控制事件現場局面,配合醫療單位積極救治病人。
2、當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處理小組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控制措施及調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水、查找污染源、消除污染,提供臨時供水,發布通告告知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7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人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生活飲用水日常管理:
1.學校學生生活用水采用市政供水,飲用水學生采用各樓層直飲機供水,飲用水設備統一由區教體局招投標采購。
2.由設備供貨商專人負責消毒及管理設備設施。每學期定期開展對學校飲水機相關設施必要的保養和維護,定期更換濾芯等耗材,并統一做好記錄。
3.學校每天由保潔員負責對飲水機進行清洗保潔,進行監測保證正常運行,如有故障立即向總務處報告,如通過目測、鼻嗅、口嘗等手段,監測學校水質是否有變化,同時接受廣大師生對飲水水質異常的報告。
三、事故報告:
1.學校疑似飲用水污染事故突發后,飲用水管理員或當事人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報告校長并保留水樣。
2.校長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通知其它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趕到現場進行初步確認。
3.事故初步確認后,校長在10分鐘內向師區教體局、疾控中心等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四、應急處理:
1.在校長向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領導小組副組長立即組織對校內已經飲用過污染水的師生進行清理,小組成員對水源、設施、現場等進行保護,維持秩序。
2.班主任按副組長指揮組織純凈飲用過污染水的學生到指定地點休息、觀察,等候醫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如有學生出現異常癥狀,由小組成員進行初步處理;小組成員和班主任協助醫務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3.小組成員負責協同其它教師聯系家長并組織學生在教室休息或自習。
4、小組成員負責接待到校家長,并進行安撫、慰問。
5、由總務主任和食堂主任聯系組織衛生的純凈水或食堂單獨燒開水等方式提供水源,以滿足師生正常的飲水、生活需求。
五、善后處理:
1.成立善后處理工作小組,安排行政和教師對受害人員家屬進行慰問安撫。
2.領導小組協調各方面關系,協助相關部門查找污染原因,積極配合專業部門人士消除污染,盡早恢復學校正常用水。
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8
一、編制目的、依據
為有效防止和應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恩陽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指揮機構的編成及任務
在市環保局和區政府的領導下,巴中市環境保護局恩陽區分局成立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和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直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進入應急狀態時,應急領導小組自動轉為應急指揮部,指揮和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科室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轄區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城區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2)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上級環保部門及區政府關于應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3)組織制定與修改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4)負責應急工作的決策、指揮與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統一指揮轄區內的應急監測和應急處理與處置;
(5)部署轄區內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應急工作信息。
2、辦公室職責
(1)根據"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提供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信息,按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指示,將重大事件的發生情況及時上報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2)負責將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向區有關部門通報。并協助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做好與相關部門間的協調聯運工作。
(3)負責在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期間本局內部各科室間的組織、協調和后勤保障工作。
3、環境監測站職責
(1)加強對我區飲用水水源地和敏感河流的水質監測。
(2)制定我區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監測應急響應預案。
(3)在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及時進行現場監測,為應急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提供準確詳實的監測報告。
(4)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評價工作,確定事件造成的水源地污染范圍、程度,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保護環境和公眾的措施和建議。
4、污染控制科職責
(1)加強對水資源的管理和水環境的保護,對重點和敏感區域要嚴格控制排放總量。提出污染排放總量控制的目標和控制措施。
(2)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規劃,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污染防治規劃和目標的實現。
(3)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生態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吊銷責任單位的排污許可證,責令其停業或關閉。
5、自然生態科職責
(1)根據生態區建設目標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出全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規劃。
(2)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發生時,會同污染控制科負責現場協調控制污染工作,提出污染控制方案,并將所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情況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6、法制宣傳科職責
負責重大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情況的新聞發布和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工作,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通過媒體和輿論工具及時發布事故處置情況,安定民心,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工作程序
(一)迅速報告
"12369"舉報中心和局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確保通信聯絡暢通。接到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報告并核實后,迅速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快速出動
各有關單位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后,要攜帶污染事故應急監察、監測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
(三)現場控制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時,如果公安、消防部門尚未對現場進行處置,應急現場指揮部應對現場進行控制和處理,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產生,防止污染物擴散;并根據現場勘驗情況,配合劃定警戒線范圍,禁止無關人員靠近。
(四)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處理工作比較復雜,需根據事件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總體步驟如下:
1、到達現場后首先組織人員救治病人。
2、進一步了解事件的情況,包括污染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可能原因、污染來源及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及范圍、污染暴露人群數量及分布、飲用水水源類型及人口分布、疾病的分布以及發生后的處理情況。
3、形成初步判斷、確定污染種類。
4、開展現場調查工作。
應急現場指揮部到達現場,應立即開展現場調查,尋找污染源,通過對事故現場的監察、監測、拍照、攝像、錄音及個案分析,全面掌握事故現場的特點,根據各方面因素,尋找因果關系,做好現場調查記錄。
5、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置方案。
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調查和查閱有關資料并參考專家意見,提出調查分析結論,制定污染處置方案,對事故影響范圍內的污染進行處理處置,以減少污染。
(五)情況上報
應急現場指揮部將現場調查情況及應急處置措施向區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并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大小,決定是否增調有關專家、人員、設備、物資前往現場增援。
(六)污染警戒區域的劃定及消息發布
根據污染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應急指揮部擬定污染警戒區域(劃定禁止取水區域或居住區域),發布警報決定;應急現場指揮部要召開事故處理分析會,確定對外宣傳統一口徑,指派專人對新聞媒體發布污染事故消息。
(七)污染跟蹤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監測數據和其他有關數據編制分析圖表,預測污染遷移強度、速度和影響范圍,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污染事故處理動態和下一步對策,直至污染事故警報解除。
(八)調查取證
應急現場指揮部要根據污染事故的性質,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實地取證,對涉案人員做調查詢問筆錄,立案查處。
五、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的條件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狀況達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終止應急程序:
(1)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產生的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情況得到完全控制,發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質基本得到恢復。
(2)采取了有效的應急措施和防護措施,保證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水平。
(3)本次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污染事件造成的對供水系統的影響已經消除,供水系統全面恢復正常。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根據應急監測、監控快報,確認事件已具備應急終止條件后,請區應急指揮委員會批準后宣布應急終止;必要時,由區應急指揮委員會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的公告。
應急終止后,相關應急專業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處置和評價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飲用水水源地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應急處置行動的后評價,編制應急處置評價報告,存檔備案,并報上級有關部門。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9
為了提高我院預防和控制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突發學院飲用水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一、具體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學院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院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1.建立報告制度
院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發現人及時向第一責任人匯報。由第一責任人向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做好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衛生防疫監督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院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院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衛生投入,切實改善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院衛生規范化管理。加強學院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預防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10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學生飲用水衛生,保障學生的飲水安全,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全力遏制和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
(一)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報告范圍:
1、因自然災害或人為因素使飲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飲用水水質出現異常,影響飲用者正常生活;
3、輸配水管網破損或二次供水設施防護不嚴,使飲用水水質惡化;
4、飲用水水質污染,造成介水傳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顯的污染源,并懷疑飲用水源或飲用水水質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后勤部門應針對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發生污染的環節,制訂和落實防范措施,加強檢查,嚴防污染事件發生。
(三)當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供管水員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單位生活飲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領導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四)在水污染事故發生期間,應密切注意事態發展,及時進行水質檢測,并在第一時間向衛生行政部門報送檢測和處理報告。
(五)任何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水污染事故。
(六)報告方式及電話:在當面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小組負責人報告的同時應向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區疾控中心疫情報告:xxxxxxx 區教育局安辦:xxxxxxx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1、目的
在發生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時,能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穩定。
2、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 長:XXX(校長,負責總體的協調,組織、指揮、做出相應
的工作安排)
副組長:XXX(副校長,具體分管衛生安全工作)
XXX (負責與衛生、防疫、醫療等部門聯系)
組 員:XXX
XXX為學校水污染突發事故報告人。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
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示學生,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11
為了保證學校用水安全,切實保護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有效應急處置學校內可能發生的直飲水安全事故,確保事故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我校對飲水安全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針對“飲水安全”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1、做好宣傳工作
利用宣傳欄等介紹有關“直飲水衛生”的知識。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的時間向全校師生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對“直飲水衛生”知識的了解。
2、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提高全校師生的衛生飲水習慣和個人衛生素養,以增強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處理突發事件的方法和本領,降低受災的程度和范圍。
3、落實班主任工作責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統計本班學生出勤情況,如果班內有學生因飲水問題發生身體不適,應立即告知應急處理小組,若發生3例以上由飲水引起的身體不適,學校與疾控中心聯系,根據有關要求做好相應措施。
二、日常工作措施
1、強化督查:在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由教師帶頭,以各項食品衛生制度、飲用水衛生制度落實為重點,對學校飲水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結果以通報形式反饋到學校。
2、落實職責:校長為學校飲用水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后勤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教師和從業人員分別在自己的崗位職責內負責,考核實行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3、加強業務培訓:加強對廣大師生特別是從業人員的飲水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知識講座等形式,豐富衛生知識,增強衛生意識,提高自覺性和責任感。
4、添置設備:學校要對照配備標準,落實直飲水安全設施的配備。
三、事故應急處理
1、報告制度。
A、因停自來水而造成師生飲用水停水的,應立即報告后勤處,由后勤處統一到大型超市采購由名優企業生產的瓶裝水分發到每個班級。
B、因飲用水安全事故發生的,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具體為:發現少量(3人以下)輕度癥狀(如腹瀉)及時向學校校長報告,由學校校長報教育管理組織備案;發現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現嚴重中毒癥狀者或出現相同癥狀的群體發病5人以上的情況),應立即向領導小組(組長)報告,由領導小組向上級教育部門及當衛生行政門,同時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在事故處理中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時報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發生較嚴重學校飲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領導小組指令前,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立即啟動學校應急預案,按照預備方案,各就各位,組織救援行動。初步摸清癥狀,群體發病的還應徹底排查發病人員,并建立動態性名冊,防止遺漏。如校內飲用水被污染,應立即停止使用可疑水源,或突發校內停水,由校長負責救援指揮,總務處負責組織人員就近調水。
3、醫療求援。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立即向就近醫療機構(衛生院)發出醫療求援,并撥打“120”醫療搶救電話。要及時果斷將發病人員送到醫院搶救。主動向醫療人員報告發病情況,做好秩序維護等工作。
4、聯系家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應及時與發病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如實說明發病情況,不盲目猜測。做好學生家長思想安撫,防止過激行為發生。設立家校聯絡處,及時解答家長提出問題,力所能及地為家長做好服務工作。
5、病源保護。學校發生較嚴重飲用水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封存所有的飲水和飲水設備等,以便及時查找致病原因。
6、人員調度。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由領導小組組長統一調度,明確分工,落實職責,聽從指揮,確保到位。
7、信息公開。保障廣大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和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并如實向上級部門匯報,不瞞報、謊報。對一些謠傳也要及時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四、事故責任追究
1、對導致事故起因的相關責任人和執行人,按情節進行嚴肅追究。
2、對事故瞞報、謊報和不及時上報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3、對事故處理中的玩忽職守、推委扯皮等影響應急方案順利實施的行為進行嚴肅追究。
生活飲用水水污染應急預案12
一、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及時、有序、 高效、妥善處置并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依據
本預案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突發公共衛生應急管預案》、《浙江省衛生監督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指導意見(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為依據。
三、原則
保障全縣飲用水衛生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增強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加強基礎工作,增強預警分析,做好應急演練,將預防與應急處置有機結合。做到依法規范、措施果斷。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在我縣轄區內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必要時可以尋求上級部門的指導和支援。
五、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在衛生局領導下,衛生監督所設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指導、協調各應急小組應急工作。下設應急處置現場調查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技術支撐組、后勤保障組。
(一)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職責:
1.領導、組織和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衛生局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
3.組織事件應急技術探討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4.其他有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的重要事項。
(二)現場調查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對集中式供水水源、凈水環節、二次供水、管網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現場衛生監督、調查取證、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工作。組長接到上級指令后,負責召集本組成員趕赴現場,負責安排內部成員的分工,負責本組收集證據、資料的上報工作。趕赴現場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遇到人員空缺、物資不足、車輛使用等問題時,由所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安排調度。成員負責法律文書、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工作,負責協助組長收集文書、資料與撰寫報告。
現場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對集中式供水水源、供水設施布局、工藝流程、取水、輸水、凈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集中式供水設施水源防護及廠區環境衛生情況,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凈化消毒情況,二次供水設施、儲水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及周圍環境等進行現場衛生監督檢查。對污染單位的相關負責人、直接管理人員等進行詢問主要內容包括:水源類型、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日供水能力(日供水量、供水人口)、供水范圍、清洗消毒、近期水質監測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運行及維護等情況。另外,需要了解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情況、臨床診斷等情況。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指揮部可以安排一組或多組從事上述應急工作,受指派的一組應當負責現場調查處理、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等全部工作。
(三)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信息的收集、傳遞、通報、報告,負責與CDC、水利、環保、供水等相關工作部門的聯系,對來自水利、環保、供水、CDC等部門的水質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等工作。組內成員必須保證信息不得缺失與外泄,任何對外的信息的傳遞、通報、報告必須經由應急領導小組的批準。污染事件發生在夜間的,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的工作由現場調查處理組負責。
(四)技術支撐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邀請水質檢驗、衛生監督、流行病學等有關專家組成技術支撐組。負責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件調查,對事件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對事件調查處理中的偏差提出改正意見等。
(五)后勤保障組及職責: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后勤保障、提供處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所需的物資、交通工具等各類保障服務工作,應急專項經費的組織落實工作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保障資金。
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成員收集到的信息,檢查情況必須及時由組長報告領導小組,嚴禁任何人私自向外界發布或透露任何有關信息。
六、應急響應
(一)設立值班電話,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接到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后,應對事件發生的主要情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發生的單位、地址、聯系電話、時間、供水方式、污染范圍、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就診醫院與臨床癥狀等情況。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后,立即填寫《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登記表》,15分鐘內進行事件報告情況復核,確定初步信息,并向所長或分管所長匯報,經所領導批準后,向縣衛生局電話匯報。由所領導決定并宣布應急響應的開始,通知各應急組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由組長負責通知各組成員應急到位與應急預備,并將通知情況15分鐘內反饋應急指揮部。通知及反饋過程應做好書面記錄。應急指揮部到位地點為所長辦公室,各應急小組到位地點為組長所在科室辦公室,工作日應在10分鐘到位,非工作日應在30分鐘到位,因特殊原因無法到位的,由各組組長及時請示應急指揮部補充人員,應急到位后,各組組長立即到應急指揮部報到并匯報到位情況。
(二)事件調查前的準備:準備工作包括人員的準備、交通工具準備、法律文書的準備、取證工具和參考資料的準備等。
1、人員的準備:一般要指派一組專業人員趕赴現場調查,領導小組可以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安排一組或多組現場調查處理人員趕赴現場,同時要求其他組人員在單位待命。
2、交通工具準備:第一批趕赴現場的車輛使用組長所在科室車輛,后續車輛的安排由后勤保障組負責,指揮部可以根據水污染性質要求全所車輛統一交后勤保障組安排調度。
3、法律文書準備:現場衛生檢查筆錄、衛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及續頁、產品樣品采樣記錄、非產品樣品采樣記錄、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衛生行政控制決定書、封條等執法文書;
4、調查取證工具準備:常用的物品,應提前準備,定期檢查,及時補充。常備以下物品:
(1)取證工具準備:照相機、攝象機、錄音筆等;
(2)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等參考書籍。
七、現場調查
按照現場調查組的職責開展現場衛生調查,調查時應注意幾個方面的調查可以同時和交叉進行,復雜的水污染事件現場調查可能需要反復調查。根據現場調查情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向指揮部提出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根據飲用水污染事件危害程度可以依法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建議:
1、停止飲用水供應;2、臨時封閉供水系統;3、責令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立即對供水設備、設施、管道進行維修、檢查和清洗、消毒。
現場調查組應將現場調查情況,包括現場檢查筆錄、衛生執法意見書、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及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和行政處罰的建議等及時報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
八、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
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主動地收集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信息,并進行分析、歸納與總結。經指揮部批準后,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向縣衛生局報告,依次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進程報告)和終結報告。
1.初次報告:應在2小時內完成。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信息來源、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污染程度、影響人口、水源類型、供水方式、水處理情況以及近期供水系統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飲用水污染物的可疑種類及擬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等。
2.階段報告(進程報告):一般應在24小時至48小時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持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現場控制情況,造成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過程和進展情況,物理、化學、微生物實驗室結果,以及初步結論。
3.終結報告:一般應在2周內完成(需要檢驗結果支持的,依出檢驗結果的情況而定)。包括整體時間的描述、事件發生的確切原因、應急處置過程以及事件的最終結論。
九、應急終止
(一)污染事件責任單位完成整改,經具有資質的水質檢驗機構出具水質合格檢驗報告后,應急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分析處置情況,向縣衛生局應急機構報告,根據事件等級,由縣衛生局組織評估并決定應急狀態結束。
(二)應急結束后,信息收集、分析與報告組應做好相關善后處理工作,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應急工作,相關資料最終報稽查科歸檔。對水污染事件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衛生許可、人員的培訓等工作由相關監管科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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