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生育證明要什么材料
為規(guī)范我省再生育審批工作,對符合《條例》再生育政策要求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依據申請條款,應提交的證明材料規(guī)定如下:
一、符合《條例》第二十一條,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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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基本材料:父母工作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獨生子女父母婚育情況證明》(附件8) 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獨生子女家庭情況證明》(附件9)。
1.父母婚姻關系未發(fā)生變化的,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如遺失或者未辦的,可不提供該證;父母婚姻關系發(fā)生變化的,另外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協(xié)議書。
2.屬于被收養(yǎng)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yǎng)子女證》或合法收養(yǎng)證明;
3.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銷戶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并提供其母親戶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單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證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戶的應提供鄉(xiāng)、村兩級確認的證
。ǘ┑谝粋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y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經設區(qū)的市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鑒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申請審批表鑒定結果通知書》。
(三)曾患不孕(育),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又懷孕的:
1.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yǎng)子女證》;
2.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或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不孕不育證明和懷孕證明。
。ㄋ模┓蚱揠p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1.提供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民族身份戶籍證明。
2.夫妻雙方單位或者戶籍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只生育過一個孩子的證明。
。ㄎ澹┓蚱抟环綇氖碌V工井下作業(yè)或外海、遠洋捕撈作業(yè)連續(xù)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1.提供有從事礦工井下作業(yè)或外海、遠洋捕撈作業(yè)資質單位出具的工種和自申請之日起之前連續(xù)作業(yè)五年以上(每年作業(yè)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證明。
2.夫妻雙方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只生育一女孩證明。
(六)夫妻一方為六級以上殘疾軍人的:
提供部隊頒發(fā)的六級以上傷殘《傷殘軍人證》;
。ㄆ撸┓蚱抟环揭蚍沁z傳性殘疾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女孩的:
1.夫妻近期(半年內)兩張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合影彩照;
2.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或司法部門出具的`傷殘人殘疾證明(原件),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級別以上的證明,或縣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傷四級以上的鑒定證明,或縣以上衛(wèi)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醫(yī)院的鑒定結果,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級別以上的證明。
3.夫妻雙方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只生育一女孩證明。
。ò耍┰倩榉蚱抟环街簧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1.再婚方離異的,提供離婚判決書(協(xié)議書)協(xié)議離婚的還須提供離婚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其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證明;
2.再婚方喪偶的,提供原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其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證明;
3.未生育方,提供其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證明。
二、符合《條例》第二十二條,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ㄒ唬┠械接信疅o兒家結婚落戶,與女方父母(戶口性質不限)共同生活并履行贍養(yǎng)義務的(女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1.村委會提供的夫妻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和以農林牧漁業(yè)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2.村委會出具的夫妻只生育過一個孩子的證明。
3.男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男方申請生育證前落戶女方的證明。
4.女方其他家庭成員(含所有姐妹)簽名的個人承諾、經過公證的贍養(yǎng)協(xié)議及村(居)證明。
(二)兄弟兩人(不包括有姐妹的情況)以上,只有一個有生育條件,且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均已喪失生育條件并未收養(yǎng)子女的:
1.村委會提供的夫妻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和以農林牧漁業(yè)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2.村委會出具的夫妻只生育一子女的證明。
3.村委會出具的同胞兄弟中只有一人有一個孩子的證明,以及其他兄弟因疾病喪失生育能力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結婚的證明;
4.同胞兄弟因疾病喪失生育能力的需有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證明;
5.同胞兄弟或其監(jiān)護人同意該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協(xié)議書;
6.喪失生育能力方或其監(jiān)護人出具不再生育或收養(yǎng)的保證書;
7.縣(市、區(qū))衛(wèi)生計生部門的社會調查材料。
。ㄈ┰谂c內陸不連接的海島定居的。
1.提供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在與內陸不連接的海島常期居住的證明。
2.村委會出具的夫妻只生育一子女的證明。
三、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村(居)委會出具的育齡婦女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自申請?zhí)岢鲋掌鹬霸谵r村連續(xù)居住5年以上和以農林牧漁業(yè)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證明;
適用再生育政策的農村居民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魯政辦發(fā)[2005]48號文件,“農村居民是指長期在農村生活居住,戶口依法登記在村民委員會,依法承包經營分配農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或不以投資為目的連續(xù)承包經營投標土地5年以上且沒有轉包,并且確實以農林牧漁業(yè)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適用省《條例》關于農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界定應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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