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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時間:2022-09-23 12:41:3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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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精選13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財務部門工作制度(精選1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精選13篇)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1

          一、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新《會計法》,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加強會計核算工作、加強財務監督,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保護國家財產安全,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二、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應努力去收,凡是預算外的無計劃的支出應堅決制止杜絕,對于臨時必要的開支,應按審批程序、手續辦理。根據事業計劃、正確及時地編制年度財務計劃,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報表。

          三、加強醫院經濟管理,擬定和審查醫院的經濟合同、經濟文件、經濟協議,參與擬定醫院的`分配方案;審查各類業務用款,加強事前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的管理工作。

          四、發生的每筆經濟業務,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先由經手人、實物負責人簽字,再由院長審查批準后方能報銷,白條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出差或因公借支須辦理借款手續,回醫院后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結帳手續。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本單位發生的債權、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壞帳。

          五、財會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醫院的固定資產、藥品、衛生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財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及時清倉查庫,防止浪費和積壓,以保障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加快資金的周轉。

          六、嚴格現金管理制度,遵守結算紀律,凡是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不得以長補短或挪作他用,若有差錯應及時查找原因,報院長批示處理。

          七、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物價政策,遵守物價紀律,要熟悉各項醫療收費標準、藥品價格和有關物價政策。嚴格空白票據的管理,醫院的各種收據由財會室統一購置、保管和發放,建立票據收發和核銷制度。

          八、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嚴格檔案借閱手續。會計人員的因故長期離開、改換工種或調離單位,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2

          一、任務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加強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的安全。

          二、原則

          社保基金視作救災資金管理的原則、收支兩條線原則、專款專用原則、嚴格審批原則、依法依責辦事原則、優化服務原則。

          三、預算和決算

          每年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預決算制度、統一報表格式和口徑,編制審批。預決算報表要內容完整、數據真實準確、報送及時。

          預算由各部門依據有關政策、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下一年度工作計劃進行編制;財務部門綜合匯總,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報上級相關部門。

          決算由財務部門依據預算的執行情況編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報上級相關部門。

          四、計劃管理

          根據基金預算,嚴格計劃管理,確保經辦業務運行順暢有序,基金安全增值。

          業務部門應于年初制定年度收支計劃,由財務部門綜合,單位主管負責人審核后,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定后實施。

          業務部門每月5日前提交本月基金的收支計劃,由財務部門綜合,經單位主管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于每月10日前報上級財政部門。

          五、基金籌集、支付管理

          嚴格按政策規定確定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的身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的繳費比例和核定的繳費基數及人數,向參保單位和個人征繳養老保險費。任何人不得減免應繳保險費。不允許緩繳保險費,個別單位有特殊困難確需緩繳的,必須由單位提出緩繳申請和補繳計劃書,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稽核部門審核后,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研究決定。

          嚴格基本養老金支付范圍。凡統籌外的各項補貼費用,一律不得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一經查出,立即扣回多撥養老金,并追究經辦人責任。

          嚴格基本養老金支付手續。財務部門每月根據業務部門提交的基本養老金用款計劃,核對業務部門的結算單據和參保單位開具的收據,審核無誤后支付養老金。

          六、基金專戶管理

          按照湘財社[20xx]18號文要求,嚴格基金的存儲管理和專戶管理。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嚴格按專戶職能經辦業務,嚴格遵守專戶基金的劃撥流程,嚴格遵守基金劃撥時間。

          基金專戶的設立和撤消。財務部門擬定方案,經單位主管負責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審批后辦理;撤消基金專戶也是同樣程序。基金專戶只能在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同一國有商業銀行只能設立一套,不得重復設立。

          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各項制度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出租、出借、套用或轉讓銀行帳戶,基金不準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戶存取。

          嚴格遵守對帳制度,每月與開戶銀行、同級財政部門對帳,保證帳帳、帳款、帳實、帳單相符。第一,每月會計事項結束前(一般為每月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各專戶出納員必須與開戶銀行核對銀行存款,并編制余額調節表,相符后編制會計報表;第二,每月會計帳務結帳前,各專戶會計必須與專戶出納員核對銀行存款和現金帳;第三,每月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與財政專戶會計對帳;第四,每季度與財政社保部門核對一次財政專戶的定期存款和國債余額;第五,各專戶會計、專戶出納員每季上柜與銀行核對存款余額;第六,要求開戶銀行的對帳員必須一個季度應更換一次,對帳單必須加蓋銀行營業部公章和營業部負責人、經辦人的個人印章。

          嚴格遵守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有關規定,以合法合規的增值方式和增值渠道,辦理基金增值業務。基金利息并入基金,不得擠占挪用。不準將基金外借,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挪做他用,不準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任何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財務監督

          本著既確保基金安全、堵塞各環節漏洞、規范操作,又方便業務經辦的原則,開展財務監督。

          財務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對基金撥付過程中,不按審批程序進行的,或發現財務手續不完備的,財務部門不予辦理支付手續。

          加強財務印鑒管理。印鑒實行兩人以上(科長、會計、出納)分開管理,加蓋印鑒后的支票、匯票等各種財務結算單據,必修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掛失,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稽核部門按有關規定加強內部的財務稽核和監督。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3

          一、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會人員要以身作責,奉公守法,同一切貪污盜竊違法亂紀行為做斗爭。

          二、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幾是預算以外的',無計劃的開支,應堅持杜絕,對于臨時性的必須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三、根據事業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報表。

          四、加強醫院經濟治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科室做好經濟核算的治理工作。

          五、一切對外采購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支,須經主管部門領導簽字,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結帳、報銷手續。

          六、會計人員要及時辦理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

          七、財務科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材等資產進行經常性監督,及時清查庫房,做到心中有數,防止積壓和浪費。

          八、每日收入現金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起過銀行規定限期額,出納和收費人員不得以長補短,如有差錯,由經手人具體登記,每月集中討論,找出原因及領導批示處理。

          九、原證憑證、帳本、工資冊、財務報表等資料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辦理。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4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限額xx元),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月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財務人員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總經理,并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xx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xx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公司領導的檢查監督。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財會人員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

          (1)進行業務收款之前,財務人員應根據將發生業務的.數量,準備好收據、發票,收據、發票數量應略多于將發生業務數量;

          (2)出納人員應對當日的經濟業務進行清理,全部登記日記賬;

          (3)會計人員當天根據原始會計憑證編制會計記賬憑證;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納人員應保管好所收款項;

          (5)項目收款結束后,核對賬、款無誤后,出納人員將所收款項存入公司賬戶;

          (6)會計人員于每月月終登記會計賬簿。

          2、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在當日進行帳務處理,并登記相應的帳簿。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附則

          1、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修訂、解釋,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2、總經理辦公室及財務部對本制度共同擁有解釋權。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5

          全體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嚴格按照公司財務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待工作認真踏實,樹立為客戶服務意識。貫徹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督促有關部門加強資金回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負責公司材料庫、辦公用品庫的管理。

          8、參與公司工程承包合同和采購合同的.評審工作。

          9、及時核算和上繳各種稅金。

          10、參與項目部與施工隊結算,參與采供部與材料供應商結算。

          11、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12、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13、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和各種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制度

          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后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5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00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裁審批后,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裁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

          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并由總裁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補充說明

          如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6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財務工作的管理,為了規范財務工作程序及財務人員的分工考核,為了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從財務工作的角度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現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部門工作的基本任務

          (一)建立健全財務工作制度,及時做好財務收入與支出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二)及時有效的管理好公司及客戶的資金,保證借貸業務的資金本金和利息的準確到位;同時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開辟財源。

          (三)加強財務日常核算與月度結算的`管理,以保證每一筆業務數據及時準確的統計出表及記入帳薄,月度終了要提供會計資訊,利用財務會計資料及時進行經濟成果分析。

          (四)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五)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如電腦、空調、打印機、辦公桌椅等。

          (六)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說明書。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總監、會計、出納等工作人員組成,業務量小的時候可以一人兼多崗,比如出納可以兼文員,會計兼后勤管理,但會計與出納不能一人兼管。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不能為省事兒搞特殊化。

          第五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核算、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按照經濟核算原則每月終了出具公司成本和利潤報表,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及董事長并,會計報表每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應當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相符、會計現金銀行總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明細帳相符。

          妥善保管未歸檔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

          完成總經理及董事長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二)不坐支現金,不以白條抵庫存現金。

          建立健全現金及銀行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及時與會計對賬保證金額的準確。

          嚴格支票管理制度,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簽字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登記號碼,簽經手人備查。

          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配合會計做好相關帳務處理及業務數據統計工作。

          完成總經理及董事長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并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九條制度化、規范化使用和保管好公司內部的原始憑證,內部原始憑證是公司經營業務活動的書面證明,是會計核算的主要依據。

          第十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及董事長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公司員工借款

          員工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支取,超過經手人工資50%的需由董事長鑒字。

          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第十五條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一)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均須總經理及董事長簽字,總經理及董事長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于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次月10日。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涂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一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并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一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抬頭一定要寫上本單位名稱。

          第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總經理及董事長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十七條發票的開具及管理:正式發票由客戶經理親自送達,或者由客戶親自來公司拿取。由于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第十八條工資和提成由財務人員依據綜合管理部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及提成表,交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及董事長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次月日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九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它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

          會計報表應分月報、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批準。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

          1、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利用帳戶替其它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4、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第二十一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5、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6、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7、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8、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9、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10、有其它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六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第七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匯總并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復。

          第十三條、醫院要嚴格執行批復的預算。經批復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并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對財政部門批復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第十六條、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并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業務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并將結果作為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項目支出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項目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衛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三)科教項目收入,即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于科研、教學項目的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

          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九條、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第二十條、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并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

          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并及時結算。嚴禁隱瞞、截留、擠占和挪用。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二條、支出包括醫療支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

          (一)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衛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即醫院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項目支出。實際發生額全部計入當期支出。其中,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三)科教項目支出,即醫院利用科教項目收入開展科研、教學活動發生的支出。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四)管理費用,即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醫療和科研、教學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發生的人員經費、耗用的材料成本、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費用,以及醫院統一管理的離退休經費、壞賬損失、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經費,不包括計入科教項目、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

          (五)其他支出,即醫院上述項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及維修費、食堂支出、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和毀損損失等。

          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醫院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報送項目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醫院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醫院規定。醫院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醫院應嚴格控制人員經費和管理費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有關規定并結合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工資總額和管理費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標。

          第二十五條、醫院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國家關于藥品采購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條、成本管理是指醫院通過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醫療成本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實、準確反映醫院成本信息,強化成本意識,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績效,增強醫院在醫療市場中的競爭力。

          第二十八條、成本核算是指醫院將其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過程。

          成本核算應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關性、分期核算、權責發生制、按實際成本計價、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則。

          第二十九條、根據核算對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為科室成本核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病種成本核算、床日和診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應以科室、診次和床日為核算對象,三級醫院及其他有條件的醫院還應以醫療服務項目、病種等為核算對象進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對象為基礎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開展醫療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院,應將財政項目補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開展醫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院,還應在醫療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將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

          第三十條、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將醫院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以科室為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科室成本的過程。

          (一)科室區分為以下類別: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醫療輔助類和行政后勤類等。臨床服務類指直接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并能體現最終醫療結果、完整反映醫療成本的科室;醫療技術類指為臨床服務類科室及病人提供醫療技術服務的科室;醫療輔助類科室是服務于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為其提供動力、生產、加工等輔助服務的科室;行政后勤類指除臨床服務、醫療技術和醫療輔助科室之外的從事院內外行政后勤業務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歸集。

          通過健全的組織機構,按照規范的統計要求及報送程序,將支出直接或分配歸屬到耗用科室,形成各類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計入方法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直接計入的各種支出。間接成本是指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分配計入的各項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攤。

          各類科室成本應本著相關性、成本效益關系及重要性等原則,按照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方法進行分攤,最終將所有成本轉移到臨床服務類科室。

          先將行政后勤類科室的管理費用向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再將醫療輔助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最后將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工作量、業務收入、收入、占用資產、面積等,分攤后形成門診、住院臨床服務類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條、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為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支出,計算出各項目單位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的醫療成本向其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歸集和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各項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條、病種成本核算是以病種為核算對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病種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為治療某一病種所耗費的醫療項目成本、藥品成本及單獨收費材料成本進行疊加。

          第三十三條、診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診次、床日為核算對象,將科室成本進一步分攤到門急診人次、住院床日中,計算出診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條、為了正確反映醫院正常業務活動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進行醫院成本核算時,凡屬下列業務所發生的支出,一般不應計入成本范圍。

          (一)不屬于醫院成本核算范圍的其他核算主體及其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二)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資本性支出。

          (三)對外投資的支出。

          (四)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

          (五)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支出。

          (六)在各類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七)國家規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醫院應根據成本核算結果,對照目標成本或標準成本,采取趨勢分析、結構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時分析實際成本變動情況及原因,把握成本變動規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條、醫院應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預定的成本定額、成本計劃和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對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耗費進行控制。

          醫院應建立健全成本定額管理制度、費用審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費用支出差異,

          控制成本費用支出。

          第六章、收支結余管理

          第三十七條、收支結余是指醫院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業務收支結余、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當期各類收支結余計算公式如下:

          業務收支結余=醫療收支結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醫療收支結余=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醫療支出-管理費用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財政項目支出補助收入-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入-科教項目支出

          第三十八條、業務收支結余應于期末扣除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后,結轉至結余分配,為正數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基金;為負數的,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不得進行其他分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實行收入上繳的地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業務收支結余率、次均費用等控制指標。超過規定控制指標的部分應上繳財政,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統籌專項用于衛生事業發展和績效考核獎勵。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醫院應加強結余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計算與分配結余。醫院結余資金應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安排使用。醫院動用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和報批程序。

          第七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四十一條、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醫院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醫療款、預付賬款、財政應返還資金和其他應收款等。

          醫院對應收及預付款項要加強管理,定期分析、及時清理。

          年度終了,醫院可采用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累計計提的壞賬準備不應超過年末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的2%-4%。計提壞賬準備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主管部門確定。

          對賬齡超過三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壞賬損失經過清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報批后,在壞賬準備中沖銷。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存貨是指醫院為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而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其他材料等物資。

          購入的物資按實際購入價計價,自制的物資按制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盤盈的物資按同類品種價格計價。

          存貨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定期進行盤點,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盈、盤虧、變質、毀損等情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

          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物資管理部門要建立輔助明細賬,對各類物資進行數量、金額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況。低值易耗品領用實行一次性攤銷,個別價值較高或領用報廢相對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攤銷法。低值易耗品報廢收回的殘余價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醫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藥品、材料管理制度,按類別、品種進行成本核算。自制藥品、材料按成本價入庫。

          第八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醫院固定資產分四類:房屋及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其他固定資產。

          圖書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加強實物管理,不計提折舊。

          第四十五條、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相關支出作為成本。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價格的比例對購置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成本。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運輸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作為成本。

          (四)無償取得(如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比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確定。

          大型醫療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建和租賃,要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經過科學論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第四十六條、在建工程是指醫院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按規定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醫院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預算管理,工程完工后應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四十七條、醫院原則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性質,在預計使用年限內,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1)。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計提折舊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或審批。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四十八條、為增加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壽命而發生的改建、擴建或大型修繕等后續支出,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及其他相關資產;為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修理費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支出。大型修繕確認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十九條、醫院應設置專門管理機構或專人,使用單位應指定人員對固定資產實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即:財務部門負責總賬和一級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二級明細分類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臺賬)。

          大型醫療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醫院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條、醫院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實地盤點。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規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固定資產采取電子信息化管理,定期與財務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五十一條、醫院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者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時,

          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九章、無形資產及開辦費管理

          第五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醫院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醫院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支出計價;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捐贈方提供的資料或同類無形資產估價計價;商譽除合作外,不得作價入賬。

          無形資產從取得當月起,在法律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單位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單位申請書都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攤銷。

          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開辦費是指醫院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開辦費在醫院開業時計入管理費用。

          第十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五十四條、對外投資是指醫院以貨幣資金購買國家債券或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開展的投資活動。

          對外投資按照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投資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為長期投資。

          第五十五條、醫院應在保證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嚴格控制對外投資,投資范圍僅限于醫療服務相關領域。醫院不得使用財政撥款、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

          投資必須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并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五十六條、醫院投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按評估確定的價格作為投資成本。

          醫院認購的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價。

          第五十七條、醫院應遵循投資回報、風險控制和跟蹤管理等原則,對投資效益、收益與分配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八條、負債是指醫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醫療款、預提費用、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付社會保障費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五十九條、醫院應加強病人預交金管理。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

          第六十條、醫院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還的負債,按規定計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條、醫院原則上不得借入非流動負債,確需借入或融資租賃的,應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并原則上由政府負責償還。

          醫院財務風險管理指標和借款具體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二章、凈資產管理

          第六十二條、凈資產是指醫院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事業基金、專用基金、待沖基金、財政補助結轉(余)、科教項目結轉(余)、未彌補虧損。

          (一)事業基金,即醫院按規定用于事業發展的凈資產。包括結余分配轉入資金(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轉)、非財政專項資金結余解除限制后轉入的資金等。

          事業基金按規定用于彌補虧損,用于彌補虧損的最高限額為事業基金扣除醫院非財政補助資金和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凈值。

          醫院應加強對事業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對于事業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基金。

          (二)專用基金,即醫院按照規定設置、提取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風險基金等。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業務收支結余(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轉)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門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醫療風險基金是指從醫療支出中計提、專門用于支付醫院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醫院累計提取的醫療風險基金比例不應超過當年醫療收入的1‰-3‰。具體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醫院應加強對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對于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可以適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

          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專用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三)待沖基金,即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資本性支出凈值。

          (四)財政補助結轉(余),即醫院歷年滾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財政補助結轉(余)資金,包括從業務收支結余轉入的基本支出結轉以及項目支出結轉(余)。

          (五)科教項目結轉(余),即醫院尚未結項的科教項目累計取得科教項目收入減去累計發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醫院已經結項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學項目結余資金。

          (六)未彌補虧損,即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

          第十三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醫院發生撤銷、劃轉、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清算。

          醫院清算時,應由各級政府授權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財政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組成清算機構,并在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工作。清算機構負責按規定制訂清算方案,對醫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處理醫院財產。

          醫院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

          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或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等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在宣布醫院終止前六個月至宣布終止之日,下列行為無效:

          (一)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應屬于醫院的債權。

          (一)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二)應付未付的醫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三)債權人的各項債務;

          (四)剩余資產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后并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

          醫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先按照規定支付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再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六十六條、醫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后,報送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審查備案。

          第六十七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宣布醫院劃轉、合并、分立時,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四章、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六十八條、財務報告是指反映醫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業務收入支出明細表、財政補助收支明細情況表、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凈資產變動表、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醫院的業務開展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成本控制情況、負債管理情況、資產變動及利用情況、基本建設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六十九條、醫院應通過相關指標對醫院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具體分析參考指標詳見附2。

          第七十條、醫院應當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

          醫院年度財務報告應按規定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十一條、醫院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按本制度規定及時處理。

          第十五章、財務監督

          第七十二條、財務監督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醫院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條、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管理的監督、收入管理的監督、支出管理的監督、資產管理的監督和負債管理的監督等。

          第七十四條、醫院的財務機構履行財務監督職責。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和經濟責任制。

          第七十五條、醫院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監督。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醫院舉辦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收支是醫院財務收支的一部分,必須納入醫院財務統一管理。

          第七十七條、醫院必須在取得行醫資格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文件向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進行財務登記,并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向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八條、醫院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可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衛生部備案。

          第八十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八十一條、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執行,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全國執行。1998年11月17日財政部、衛生部發布的《醫院財務制度》(財社字[1998]148號)同時廢止。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公司財務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費用支出,規范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和財務報銷行為,使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可控性,發揮財務在公司生產經營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包括零星材料、輔助材料、設備配件、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具、工具等)采購、稅費支出、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差旅費用支出項目的報銷均按此制度要求執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

          第一條、借款及預付款管理規定

          (一)借款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務需要的臨時性借款;預付款是指因公司業務需要,需預先支付的購買材料、貨物及各項需要預先支付的款項。

          (二)借款管理規定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時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2、日常物資采購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資采購借款,業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資采購單項業務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則上需以銀行轉賬支付,不得用現金支付。

          3、其他臨時借款:凡涉及公司費用性其他支出項目(如日常辦公費用、招待費用、車輛費用等),業務經辦人員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按借款審批流程和審批權限辦理借款;業務經辦人員在業務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報帳,除周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在結清前帳后方可辦理借款。

          (三)預付款管理規定

          各項工程預付款:凡涉及公司固定資產(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等)建設、安裝、維修等需要支付預付款,由業務經辦人員依據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額按審批程序批準后辦理付款手續。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9

          1、財務管理采取綜合概算制、科室包干制和節約激勵制相結合的機制。財務室對全年經費安排要作好綜合預算,預算方案報部務會研究決定。

          2、以州財政對本部的預算總額對項目經費、包干經費和公共經費進行綜合預算,經費開支優先保工作運轉,年度節余和超支都結轉下年。和財政共管的專項經費由相關科室報審后實施。

          3、各科室包干經費以職能與職數為依據計算,主要用于辦公、出差、會議、調研、接待、培訓、用車等開支。經費使用要優先保證調研、會議支范圍。財政預算外爭取或聯系贊助支持的項目經費,必須經會計核算中心進部里賬戶,為厲行節約,部里預留20%,其余經費由科室憑工作實際開支發票報帳。涉及科室收費的,須由部財務人員開具收款收據。爭取財政預算外資金必須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才能蓋章。凡年初財政已預安排預算經費的工作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報部務會研究審定列入項目開支范圍。

          4、嚴守財務紀律。財務審批實行分管財務副部長一支筆審批,大額支出須報部長同意或部務會研究決定,其中,凡價值10000元以上的固定資產的購置、處置必須經部務會研究;各科室辦公用品的.購置,須先報辦公室備案,經分管財務副部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經費列支需按預算科目和撥款項目進行,嚴禁挪作他用;每月向部長和分管財務的副部長報送一次財務收支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對各科室及相關人員包干經費使用情況進行點對點通報;因公出差必須先報告,再辦理出差借款手續,并嚴格按州財行文件規定及時報銷差旅費。

          5、經費開支憑發票報銷。科室包干經費支出,科室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專項經費需科室負責人報分管副部長簽批后,再經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字報銷。發票上必須有經辦人簽“經手”,分管副部長簽“屬實”,分管財務副部長簽“同意”后才能報銷,否則,財務室拒絕報銷。

          6、本部各項收款,經手人必須在收到款項的次日,足額向財務室交帳,任何人不得坐支、拖欠、代付和提前支取。

          7、經費開支堅持做到日清月結,凡差旅、活動、辦公、借款等經費開支,必須在公務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完成報賬,逾期不再簽字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8、每三年組織機關婦女同志在“三八”節期間外出考察一次,每二年組織機關全體人員體檢一次。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10

          為了規范和加強會議工作,保證合作社財務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為了加強經濟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處理合作社各項經濟業務。

          二、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報送會計報表,合作社的全部財務工作、會計核算過程都在國家有關財會工作的政策法律嚴密指導下進行。

          三、會計核算

          1、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必須取得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無誤后,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2、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薄,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記賬規則的規定記賬。

          3、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并報送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4、合作社在財務核算中,要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完整、做到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5、在財務報銷過程中,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字,一律不予辦理。

          6、對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四、會計監督

          1、會計人員對本合作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會計人員對于違法的收支,不予辦理,并進行制止和糾正。

          五、財務會計人員崗位主管責任制

          1、會計主管崗位

          (1)對各項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要積極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把專業核算與群眾核算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地改進財務會計工作。

          (2)組織編制財務成本計劃,銀行借款計劃,籌措資金計劃、并組織實現。

          (3)定期開展財務成本計劃完成情況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或措施,進一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不斷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

          (4)參加合作社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5)審查并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經濟文件。

          (6)負責向本合作社領導和全體股東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7)稽核,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會計報表。

          2、出納崗位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款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

          (2)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款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于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

          (4)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11

          一、總則

          第一條為嚴格財務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和省財政廳頒布的有關財務法規和制度,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由主管總務工作的副校長負責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校總務處財務辦公室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對學校負責。同時,學校財務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監督。

          第四條學校總務處財務辦公室配置一名財務主管、兩名會計、兩名出納,具體管理財務工作。

          第五條學校財務應加強預、決算管理,按上級指示精神和有關的財務制度、規定,結合學校事業發展需要,編制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和決算,經學校領導審核、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條 認真執行“收支兩線”管理的規定,將學校的預算內、外資金以及暫存類資金按性質及時劃入財政 “專庫”。

          二、各項收入管理制度

          第七條學校的.各項收入,包括學雜費收入、計劃外招生收入、借讀生、承包收入等。

          1.學雜費收入:按市物價局和市教育局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的學雜費是學校的重要收入,學校總務處應積極組織收納,做到安全、快捷、準確。

          ⑴學生的各項收費標準,應分清年級、項目;應交學費的學生人數,應分清班級,做到數字精確、姓名確實;及時了解中途離校的學生名單。

          ⑵學生的學雜費一旦入庫,除計算、收款等技術性錯誤的款項以外,一律不予退款。

          ⑶享受學校減免學費的學生,均為陽光班、唯新班學生和學校正式教職工子女及特困戶子女,減免標準由學校行政辦公會確定。特困戶子女學雜費減免程序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民政部門出具貧困證明,經總務副校長簽字同意后執行。學雜費之外的其它費用均不減免。

          ⑷學費一學期收繳一次,在春、秋季入學時進行,新、老生一次交清,不得拖欠,確有實際困難,經總務副校長批準可延期交納。否則,視同故意不交學費,學校將責成限時交納,超期不交者,應予勸退。

          ⑸對學雜費收入,總務處應自收費之日起,30天內做好清算、核對、結帳、上繳財政“專庫”,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收費情況。

          2.計劃外招生收入,與學雜費一同清算、結帳,上繳財政“專庫”。

          3.借讀生收入,入學時與學雜費、書本費等一同清算,上繳財政“專庫”。

          4.承包收入:主要是指學校超市、食堂、醫務室等承包收入。應按合同規定,由出納人員按時、足額地收納入帳,不得拖欠、滯納,否則,應按合同規定對承包人予以處罰。

          第八條學校任何處室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學校的收入,私設“金庫”;為學校或處室采購物品、繳納款項等,不論對方以什么形式或借口返回的現金、禮金及物品,都要繳交總務處,并辦理登記手續。否則,一經發現,按違反財務制度處理。

          第九條學校財務人員因工作失職,引起學校收入減少或流失,應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借款管理制度

          第十條借款是指學校各科室因辦公、教學、后勤等工作需要購置設備、辦公物品、公務出差以及行政維修等,請求學校總務處給予的借款。

          第十一條借款手續規定

          借款經手人須按如下規定辦理借款等手續。

          1.借款須經校領導批準。超過3000元者,還需提前2天到財務辦公室預約,否則不予借出。

          2.借款時,由各分管處室領導提出,報分管校長批準。借款人須填 “借款單”,先由各處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再報分管財務校長簽批,以后憑“借款單”到財務辦公室借款。

          3.借款后,借款經手人須在預定的還款日期內還款或憑正式發票到財務報銷,月底結帳前須辦理完報銷手續,特殊情況暫不能報銷者,須經財務主管同意。

          4.一般情況下,第一次借款未報銷之前不給予第二次借款

          5.根據批準的用款計劃,維修、改造、采購大宗物品等所需借款或預付款,憑學校領導的用款批示及用款處室的有關資料說明(如合同、購物用途說明),經財務校長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6.學校舉辦臨時性的大規模活動,如運動會、藝術節、慶祝活動等,主辦單位須提前列報用款計劃,經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付款。

          7.學期結束前一個星期,借款經手人應辦理借款報銷手續。如放假時仍未到財務辦公室報銷者,視同占用公款處理,并從借款人工資收入中扣回。特殊情況需續借須經分管財務校長批準。

          四、財務報銷與審批制度

          第十二條學校的各項支出,除工資、津貼等經常性支出及節假日支出外,應分清支出類別,在取得發票等報銷憑證后,辦理審批報銷手續,以便財務及時入帳。

          第十三條報銷支出審批權限:

          1.500元以上由校長簽批,500元以內由財務副校長簽批,餐飲費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經校長簽批,最后由分管財務副校長簽批后方可到財務辦公室報銷。

          2.報銷憑證應以正式發票為準,并有單位名稱、開具發票單位印章、單價、數量,批量采購應附貨物清單、規格、型號、金額等內容,發票上應有經辦人簽字、處室負責人簽字證明;采購書本及資料還須有倉管員驗收簽字。對于不符合填寫要求的發票,財務人員不給予報銷。

          3.行政采購支出:是指行政、后勤部門因工作需要采購圖書、學生學習資料、辦公用品、配件、修繕用材料等支出,此項支出數量大、品種繁多,須經校領導研究同意,并經學校紀檢部門同意,采取招標等形式并在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采購。

          五、財務報表及預決算報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會計人員應于每月終了的次月8日前,完成上月份財務收支報表,并附文字說明;按月結帳、對帳,現金、銀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結。每學期結束后,應在一周內完成學期報表。各種報表應按月報學校領導審閱。

          第十五條學年初、學年終,應按時完成預、決算報表的編制及上報工作,同時按規定附加報表文字說明,年終結算應有決算報告。

          六、附則

          第十六條如本制度與國家財會法規或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則以國家法規、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12

          為了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發揮它在培養社會主義建設人才中的作用,特制訂本制度。

          一、學校財務工作的根本任務是:按照黨的教育方針和勤儉辦學方針,管好、用好教育經費(包括預算內、外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為提高教育質量發展教育事業服務。

          二、堅持集中統一管理,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塊包干、權責結合”的`原則。凡學校的一切預算內、外資金和財務往來,都必須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辦理,由會計人員記入賬冊。不得搞帳外資金,不得私設“小金庫”。重大財經問題由校長辦公會議決定。

          三、加強財務的計劃管理,通過調查研究,校內各部門年初編制預算,由校長辦公室根據收入預算情況平衡后,切塊包干,作為正式預算,預算方案報會計室后有計劃地控制使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計劃、盲目開支,年終結算,公布收支情況。

          四、健全財務指揮和監督系統:

          校長辦公室會議是決定學校財務計劃、經費分配指標和方案的最高權力機構,教代會是審議、監督機構。為了實行民主理財,加強財務檢查和監督,組織由學校領導、教工代表、財務人員參加財務審查,并向教工報告財務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五、建立健全各項財務制度。為使財務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應根據國家財政政策制度和財務人員的職權規定,建立和健全會計出納制度、審批制度、經費支付報銷驗收制度、現金管理制度等。

          六、具體審批方法:

          1、工會會費用于工會有關活動,由工會主席審批。由學校撥給工會用于教師福利等經費,學校拿出標準,工會具體經辦,分管財務校長審批,年終由工會會審小組審查。

          2、各組包干的辦公費用,按學校規定的申請、批準等手續審批。

          3、醫療費用,詳見公費醫療管理規定。

          4、有關的預算中切塊的費用,由有關領導現場審核簽字后,由校長審批。

          5、特殊支出項目,辦公會議研究審核。

          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篇13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出納、財產管理員崗位。

          3、會計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建立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5、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單位預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6、學校出納人員要認真管理好學校的現金、票據、保險箱。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出納崗位制度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7、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真實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做假的賬單,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8、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9、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0、在財務會計工作方面取得顯著成績者、在維護財務制度或財經紀律有成績者、在財務管理理論有創見并促進學校財經工作管理者、在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損失浪費有成績者給予獎勵。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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