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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時間:2025-01-08 10:29:58 夏杰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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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通用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通用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通用10篇)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1

          一、收費管理基本原則為進一步規范收費操作流程,確保合理、合法、合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小精靈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篇。

          二、收費項目包括規定性收費以及選擇性收費項目。

          三、具體操作流程

          1、按物價局以及教育局對本園收費項目的核定標準,向家長收取規定的費用。不以各種名義擅自提高和亂收費。

          2、收費必須出具足額票據。

          3、嚴禁幼兒園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4、設立收費公示欄,達到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認真做好每月幼兒伙食費的`結清和退費工作,每月收費前必須向家長公布伙食收支帳目。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2

          政府幼兒園收費:

          學費:500新幣(月)包括早、午餐

          幼稚園注冊費:53.50新幣

          保險費:50新幣(每年)

          上課時間:7am—7pm(星期一至星期五)、7am—2pm(星期六)

          博偉辦收費用:

          幼稚園辦理費:3300新幣

          學生準證費:70新幣

          學生簽證費:30新幣

          母親陪讀辦理費:1700新幣

          母親陪讀證:140新幣

          銀行手續費:30新幣

          所需資料:

          1、留學申請表

          2、學生照片8張

          3、學生護照復印件(首頁、后三張和所有蓋章的頁面)

          4、出生公證(認證)

          5、出生證明原件

          6、打疫苗記錄

          7、在讀公證(如有)

          8、常年成績(如有)

          9、存款證明公證

          10、父母工作證明

          11、父母結婚證書公證(認證)

          12、父母結婚證書原件

          13、父親護照復印件(如有)

          14、父母身份證復印件

          15、戶口簿復印件

          16、母親照片4張

          17、母親護照復印件(首頁、后三張和所有蓋章的頁面)

          18、陪讀申請表

          19、確認書

          20、簽證申請表格(母親和孩子)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3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及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以下簡稱“幼兒園”)。

          第三條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對在幼兒園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

          第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第五條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

          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

          第六條提出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意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項目;

          (二)現行收費標準和申請制定的收費標準或擬調整收費標準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后的收費增減額;

          (三)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

          (四)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

          (五)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應當真實有效。

          第七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根據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項目: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營性費用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第八條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九條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享受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優惠劃撥土地等)的民辦幼兒園,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第十條民辦幼兒園將保教費、住宿費標準報有關部門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兒園有關情況,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記證書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園許可證;

          (二)制定收費標準的具體成本列支項目,包括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營性經費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三)幼兒園教職工人數、在園幼兒人數、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資產購建情況等;

          (四)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一收取。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第十二條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個人自愿對幼兒園的捐資助學費,按照國家《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有關社會捐助教育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十五條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具體退費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教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第十八條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應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規定進行收費許可證年審,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使用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印(監)制的財政票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要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務發票。

          第十九條幼兒園接受價格、教育、財政部門的收費監督檢查時,要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必需的賬簿、財務報告、會計核算等資料。

          第二十條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應主要用于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平調。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幼兒園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政策。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后30日施行。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4

          一、收費制度

          1、收費項目: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70元。

          3、收費時間: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4、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二、退費制度

          1、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2、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伙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與退費。

          3、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4、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余額予以退還。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5

          一、收費須知

          1、幼兒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450元,教材費50元,共計500元。

          2、生活費每月暫定70—80元(兩餐一點),學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調費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費20元。

          4、代收費: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幼兒被褥費(未定,離園時歸個人帶走)和校服費、保險費。

          二、退費須知

          1、幼兒交費后一律不退費,學期末統一結算,根據情況轉入下學期。

          2、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因特殊情況連續2個月以上不來園者,退所交以上費用的40%,連續不來園不足2個月者,不再退以上費用。

          3、連續一周內(不包含節假日、周日)不來園者每天退生活費2元,連續不來園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費。

          三、優惠須知

          1、我校(中心小學、中心園)教職工享受優惠收費,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教材費200元,生活費不再優惠。

          2、特困家庭幼兒(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無經濟收入),持鄉鎮、村隊兩級證明和中小特別審批單(學前辦辦理,校長簽字),可以享受以上優惠收費。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6

          收費:

          1、幼兒托費按月計算,不跨月計算,如果當月幼兒特殊原因,出勤連續10天以內,來園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及園長同意,可在下月進行抵扣半月托費,超過則按整月托費收取。(備注:要求有當月票據)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費(如遇節假日往后順延),每月按1號計費。

          按幼兒園規定日期內不及時為寶寶交齊托費,逾期1日收取每月費用1%的滯納金。

          退費:

          1、餐費按天計算整月收取,如幼兒不能在園用餐的'按缺勤天數計算(10元/天)

          2、車費、教學費不予退費

          4、全托幼兒不予退費

          5、雜費多退少補,按實際花銷予以退費

          6、幼兒園一年只允許休園兩月,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者按規定繳納保教費和各項雜費。

          7、新生入園一個月內不退學費。幼兒正式入園,若中途退園的,不退保教費,只退伙食費,已繳費剩余十天以內的保教費和伙食費均不退。

          8、國家公共假期不退費。

          望家長與我園積極配合,按照收費時間收費標準準時交費,請您遵守幼兒園的收退費制度,謝謝您的合作!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7

          一、退費原則

          公平公正原則:依據幼兒實際出勤情況及相關規定,客觀核算應退費金額,確保對每一位幼兒家庭公平合理。

          及時便捷原則:一旦符合退費條件,幼兒園應在規定時間內啟動退費流程,采用便捷的退費方式,讓家長盡快收到款項。

          二、退費情形

          幼兒請假退費:

          幼兒因事假連續請假 3 天及以上,幼兒園按請假天數退還相應的伙食費。例如,每月伙食費標準為 600 元,當月按 22 天計算日均伙食費約 27.27 元,若幼兒請假 5 天,則應退費 27.27×5 = 136.35 元。

          因病請假的,需提供醫院出具的有效診斷證明,請假 1 周及以上的,除退還請假期間伙食費外,對于因病特殊飲食受限期間(如醫囑流食、半流食階段),若幼兒園無法提供適配餐食,也應按相應天數退費。

          幼兒園停餐退費:

          因幼兒園設施維修、食材供應問題、公共衛生事件等原因導致連續停餐 2 天及以上,應全額退還停餐期間的伙食費。

          若停餐時間不足 2 天,但對幼兒用餐造成明顯影響,如部分餐食無法正常供應,經家長委員會協商同意,可按一定比例退費。

          三、退費流程

          家長申請:家長發現幼兒符合退費情形時,需填寫《幼兒園伙食費退費申請表》,注明幼兒姓名、班級、退費原因、請假起止時間(如有)等信息,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請假條、醫院診斷證明等)至幼兒所在班級教師處。

          班級審核:班級教師收到申請表后,在 1 個工作日內核實幼兒出勤記錄、請假情況等信息,確認無誤后簽字并交至幼兒園財務室。

          財務核算:財務人員依據申請表及核實后的信息,按照退費標準在 3 個工作日內核算出退費金額,并制作退費明細清單。

          園長審批:財務將退費明細清單交予園長,園長在 1 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確保退費合規合理。

          退費發放:經園長審批通過后,財務室在 5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或其他家長認可的.方式將退費金額發放至家長提供的賬戶中,并及時通知家長查收。

          四、監督管理

          成立退費監督小組:由幼兒園管理人員、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組成,定期對退費工作進行檢查,確保退費制度執行到位。

          公示退費信息:每學期末,幼兒園將本學期所有退費情況進行匯總公示,接受全體家長監督,公示內容包括幼兒姓名、班級、退費金額、退費原因等。如有異議,家長可向退費監督小組反映。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8

          一、退費范圍與標準

          正常出勤退費:

          若幼兒園每月按固定天數收取伙食費,如每月 20 天,而實際運營中因法定節假日、周末調休等原因,當月幼兒實際用餐天數少于收取天數 3 天及以上,應退還多余天數的伙食費。例如,每月伙食費 800 元,日均 40 元,當月少 4 天用餐,則退費 40×4 = 160 元。

          對于新入園幼兒,若入園當月不足半月,按半月伙食費收取,超過半月按全月收取;退園幼兒,若退園當月用餐不足半月,退還半月伙食費,超過半月不予退費。

          特殊情況退費:

          幼兒因食物過敏、宗教信仰等特殊原因,無法食用幼兒園常規餐食,經家長書面申請、幼兒園核實后,幼兒園可為其單獨定制餐食或提供替代食品。若定制或替代食品成本低于常規伙食費標準,應在學期末按差價退還家長。

          當幼兒園更換食材供應商,導致部分食材品質明顯下降,且在家長反饋后一周內未能有效改善,家長有權要求按受影響天數退費,退費比例由家長委員會與幼兒園協商確定。

          二、退費程序

          信息收集:幼兒園財務人員每月初收集上月幼兒出勤情況、特殊情況記錄等信息,作為退費核算依據。

          主動告知:對于符合退費條件的'幼兒家長,教師或財務人員應在每月 10 日前通過電話、短信或班級群通知等方式,告知家長退費事宜及所需準備的材料(如銀行卡信息更新等)。

          申請受理:家長收到通知后,如有疑問可向班級教師咨詢,確認無誤后在 5 個工作日內回復確認退費信息,或填寫《幼兒園伙食費退費確認表》并提交至財務室。

          核算與審批:財務室收到確認表后,在 7 個工作日內根據退費標準核算退費金額,經園長簽字審批后,制作正式退費憑證。

          退費執行:財務室按照退費憑證,在 10 個工作日內通過轉賬、支票等合規方式將退費金額送達家長手中,轉賬成功后及時留存轉賬記錄并向家長反饋。

          三、溝通與反饋機制

          建立退費咨詢熱線:幼兒園設立專門的退費咨詢電話,由財務人員或專人負責接聽,解答家長關于退費制度、流程、金額核算等方面的疑問,工作時間內電話應保持暢通。

          家長會反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家長會,將上學期退費工作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匯報,包括退費金額總數、退費人數、典型案例等,聽取家長意見,對退費制度進行優化完善。

          投訴處理:若家長對退費工作不滿意,可向園長辦公室或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投訴,幼兒園在接到投訴后,必須在 3 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程序,10 個工作日內給予家長書面答復,妥善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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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退費原則

          公平公正原則:嚴格依據幼兒實際出勤情況與消費情況進行退費核算,確保家長與幼兒園雙方的利益得到公平保障。

          及時透明原則:退費流程應簡潔明了,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退費操作,同時向家長詳細說明退費的依據與計算方式,做到信息透明。

          二、退費范圍

          幼兒因請假缺勤導致未在園用餐的天數,包括病假、事假、法定節假日等幼兒園正常供餐時間之外的天數。

          因幼兒園自身原因,如食品供應問題、廚房設施故障等導致無法正常提供餐食的天數。

          三、退費標準

          按日退費:以月繳費標準除以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得出每日的伙食費標準。幼兒缺勤一天,退還當日對應的伙食費。例如,若本月幼兒應出勤 22 天,月伙食費為 660 元,則每日伙食費為 30 元,幼兒請假 3 天,應退費 90 元。

          整月請假退費:若幼兒整月請假未入園,在扣除已產生的必要食材預訂等少量成本(不超過月伙食費的 10%)后,退還剩余全部伙食費。

          四、退費流程

          家長申請:家長需在幼兒缺勤結束后的一周內,向班級教師提交書面退費申請,注明幼兒姓名、班級、請假起止時間及退費原因,并附上請假證明(病假條、事假說明等)。

          班級審核:班級教師收到申請后,核實幼兒出勤記錄,確認請假天數無誤后簽字,并將申請提交至幼兒園財務部門。

          財務核算:財務人員依據班級提交的申請及出勤記錄,按照退費標準進行精確核算,制作退費明細清單。

          園長審批:財務核算完成后,將退費明細清單呈交園長審批,園長確認無誤后簽字批準。

          退費發放:財務部門在園長審批通過后的. 5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將退費金額退還給家長,并留存退費憑證。向家長發送退費通知短信,告知退費金額、方式及到賬時間。

          五、特殊情況處理

          轉學退費:幼兒中途轉學,需提前 15 天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幼兒園在辦理轉學手續時,核算幼兒自本學期開學至轉學之日的實際出勤天數,按照退費標準退還剩余伙食費。

          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如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幼兒園長時間停課,幼兒園應根據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意見,結合停課時間及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退費方案,及時向家長公布并執行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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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為規范幼兒園伙食費的管理與退費流程,切實保障幼兒及家長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門規定,結合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退費制度。

          二、退費條件

          幼兒因病請假連續 3 天及以上,憑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可申請退還請假期間的伙食費。

          幼兒因家庭特殊情況(如搬家、親人突發重大疾病等)需長時間請假(5 天及以上),由家長提供詳細書面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園方審核通過后,可辦理退費。

          法定節假日期間,幼兒園不提供餐食服務,應提前告知家長并在當月伙食費中扣除相應天數費用。

          若幼兒園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責令整改或暫停供餐,在整改期間,全額退還幼兒伙食費。

          三、退費計算方法

          精確到餐:將月伙食費總額除以當月應供餐總餐數(早餐、午餐、午點之和),得出每餐的平均費用。幼兒缺勤一餐,退還該餐費用。如本月伙食費 800 元,應供餐 60 餐,則每餐約 13.33 元,幼兒某一天請假未吃午餐和午點,應退費 26.66 元。

          考慮食材損耗:對于已采購但因幼兒缺勤未使用的食材,若可儲存保鮮,不計入退費扣除范圍;若易腐壞變質,在核算退費金額時,按照一定比例(不超過當日伙食費的 20%)扣除食材損耗成本。

          四、退費申請與辦理

          線上申請:家長可通過幼兒園專屬 APP 或微信公眾號進入退費申請入口,填寫電子申請表,上傳請假證明、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系統自動推送申請至班級教師及財務部門。

          線下審核:班級教師收到線上申請提醒后,查閱幼兒紙質出勤記錄進行核實,同時與家長電話溝通確認情況,無誤后在系統內確認審核通過,并提交至年級組長二次審核。

          財務復核:財務人員收到審核通過的`申請,依據系統內數據及財務記錄,按照退費計算方法進行復核,如有疑問及時與班級教師、家長溝通解決。

          園長終審:財務復核無誤后,生成退費報表提交園長終審。園長全面審查退費申請、核算過程及相關材料,簽字批準退費。

          退費執行:財務部門在園長終審通過后的 3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費轉賬操作,轉賬信息實時反饋給家長手機短信。若家長選擇現金退費,可在接到通知后的 5 個工作日內,攜帶有效證件到幼兒園財務室領取。

          五、監督與反饋

          成立退費監督小組:由幼兒園管理層、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定期對退費工作進行檢查,確保退費流程合規、金額準確。

          家長投訴渠道:設立專門的退費投訴熱線、郵箱,家長如對退費結果有異議,可在退費通知發出后的 7 個工作日內進行投訴。園方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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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通用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通用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通用10篇)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1

              一、收費管理基本原則為進一步規范收費操作流程,確保合理、合法、合規,結合本園實際情況,制定小精靈幼兒園收費管理制度篇。

              二、收費項目包括規定性收費以及選擇性收費項目。

              三、具體操作流程

              1、按物價局以及教育局對本園收費項目的核定標準,向家長收取規定的費用。不以各種名義擅自提高和亂收費。

              2、收費必須出具足額票據。

              3、嚴禁幼兒園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4、設立收費公示欄,達到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

              5、認真做好每月幼兒伙食費的`結清和退費工作,每月收費前必須向家長公布伙食收支帳目。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2

              政府幼兒園收費:

              學費:500新幣(月)包括早、午餐

              幼稚園注冊費:53.50新幣

              保險費:50新幣(每年)

              上課時間:7am—7pm(星期一至星期五)、7am—2pm(星期六)

              博偉辦收費用:

              幼稚園辦理費:3300新幣

              學生準證費:70新幣

              學生簽證費:30新幣

              母親陪讀辦理費:1700新幣

              母親陪讀證:140新幣

              銀行手續費:30新幣

              所需資料:

              1、留學申請表

              2、學生照片8張

              3、學生護照復印件(首頁、后三張和所有蓋章的頁面)

              4、出生公證(認證)

              5、出生證明原件

              6、打疫苗記錄

              7、在讀公證(如有)

              8、常年成績(如有)

              9、存款證明公證

              10、父母工作證明

              11、父母結婚證書公證(認證)

              12、父母結婚證書原件

              13、父親護照復印件(如有)

              14、父母身份證復印件

              15、戶口簿復印件

              16、母親照片4張

              17、母親護照復印件(首頁、后三張和所有蓋章的頁面)

              18、陪讀申請表

              19、確認書

              20、簽證申請表格(母親和孩子)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3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收費管理工作,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批準的公辦和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及小學附設的學前班、幼兒班(以下簡稱“幼兒園”)。

              第三條學前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以下簡稱“保教費”),對在幼兒園住宿的幼兒可以收取住宿費。

              第四條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收入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第五條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城鄉經濟發展水平、辦園成本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后,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審定。

              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

              第六條提出制定或調整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意見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具體項目;

              (二)現行收費標準和申請制定的收費標準或擬調整收費標準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費額和調整后的收費增減額;

              (三)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依據和理由;

              (四)申請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幼兒家長負擔及幼兒園收支的影響;

              (五)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應當真實有效。

              第七條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根據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項目: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營性費用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第八條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九條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由幼兒園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確定,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享受財政補助(包括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和稅收、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安排專項獎補資金、優惠劃撥土地等)的民辦幼兒園,可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由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準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第十條民辦幼兒園將保教費、住宿費標準報有關部門備案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兒園有關情況,包括幼兒園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記證書以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園許可證;

              (二)制定收費標準的具體成本列支項目,包括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及福利、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修繕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等正常辦園費用支出。不包括災害損失、事故、經營性經費支出等非正常辦園費用支出;

              (三)幼兒園教職工人數、在園幼兒人數、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資產購建情況等;

              (四)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費用,應遵循“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并統一收取。

              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三部門共同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第十二條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

              幼兒園不得在保教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課后培訓班和親子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校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用。

              第十三條社會團體、個人自愿對幼兒園的捐資助學費,按照國家《公益事業捐贈法》和有關社會捐助教育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第十五條幼兒因故退(轉)園的,幼兒園應當根據已發生的實際保教成本情況退還幼兒家長一定預收費用。具體退費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六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應酌情減免收取保教費。具體減免辦法由省級教育、價格和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七條幼兒園應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幼兒園招生簡章應寫明幼兒園性質、辦園條件、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內容。

              第十八條公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應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按規定進行收費許可證年審,并按照財務隸屬關系使用財政部或省級財政部門印(監)制的財政票據。民辦幼兒園收取保教費、住宿費,要按規定使用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稅務發票。

              第十九條幼兒園接受價格、教育、財政部門的收費監督檢查時,要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必需的賬簿、財務報告、會計核算等資料。

              第二十條幼兒園取得的合法收費收入應主要用于幼兒保育、教育活動和改善辦園條件,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截留、平調。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幼兒園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一條各級價格、教育、財政部門應加強對幼兒園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幼兒園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自覺執行國家制定的幼兒園教育收費政策。對違反國家教育收費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二十二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教育、財政部門要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教育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后30日施行。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4

              一、收費制度

              1、收費項目:入園幼兒按月收取保教費及伙食費,其他代辦服務性收費按照“確有必要,家長自愿”的`原則收取。

              2、收費標準:保教費、伙食費按月收取,保教費每人每月430元,伙食費每人每月170元。

              3、收費時間:每月10日至15日收取下月的保教費及伙食費。

              4、幼兒因特殊原因長期不能來園者,家長應及時到園長辦公室辦理退園手續。

              二、退費制度

              1、幼兒因自身原因不能來園者,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當月全部缺勤時,退還當月全部保教費,只收200元學位費。

              2、幼兒連續缺勤5天以上(不含節假日)應退伙食費,伙食費按連續缺勤天數計算,每天8元(如繼續在本園上學的可在下月順延),未履行請假手續者不與退費。

              3、星期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不退費。

              4、代辦服務性收費按實際發生予以結算,如有余額予以退還。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5

              一、收費須知

              1、幼兒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450元,教材費50元,共計500元。

              2、生活費每月暫定70—80元(兩餐一點),學期始一并收取。

              3、夏季6、7、8每月加收空調費用15元;冬季11、12、2、每月加收取暖費20元。

              4、代收費:幼兒入園時一次性收取幼兒被褥費(未定,離園時歸個人帶走)和校服費、保險費。

              二、退費須知

              1、幼兒交費后一律不退費,學期末統一結算,根據情況轉入下學期。

              2、管理費、保育費、代辦費、雜費:因特殊情況連續2個月以上不來園者,退所交以上費用的40%,連續不來園不足2個月者,不再退以上費用。

              3、連續一周內(不包含節假日、周日)不來園者每天退生活費2元,連續不來園不足一周者,不退生活費。

              三、優惠須知

              1、我校(中心小學、中心園)教職工享受優惠收費,每生每學期收取管理費、保育費、教材費200元,生活費不再優惠。

              2、特困家庭幼兒(父母不健全或有疾病,家庭無經濟收入),持鄉鎮、村隊兩級證明和中小特別審批單(學前辦辦理,校長簽字),可以享受以上優惠收費。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6

              收費:

              1、幼兒托費按月計算,不跨月計算,如果當月幼兒特殊原因,出勤連續10天以內,來園辦理請假手續,經班主任及園長同意,可在下月進行抵扣半月托費,超過則按整月托費收取。(備注:要求有當月票據)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費(如遇節假日往后順延),每月按1號計費。

              按幼兒園規定日期內不及時為寶寶交齊托費,逾期1日收取每月費用1%的滯納金。

              退費:

              1、餐費按天計算整月收取,如幼兒不能在園用餐的'按缺勤天數計算(10元/天)

              2、車費、教學費不予退費

              4、全托幼兒不予退費

              5、雜費多退少補,按實際花銷予以退費

              6、幼兒園一年只允許休園兩月,不收取任何費用。超出者按規定繳納保教費和各項雜費。

              7、新生入園一個月內不退學費。幼兒正式入園,若中途退園的,不退保教費,只退伙食費,已繳費剩余十天以內的保教費和伙食費均不退。

              8、國家公共假期不退費。

              望家長與我園積極配合,按照收費時間收費標準準時交費,請您遵守幼兒園的收退費制度,謝謝您的合作!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7

              一、退費原則

              公平公正原則:依據幼兒實際出勤情況及相關規定,客觀核算應退費金額,確保對每一位幼兒家庭公平合理。

              及時便捷原則:一旦符合退費條件,幼兒園應在規定時間內啟動退費流程,采用便捷的退費方式,讓家長盡快收到款項。

              二、退費情形

              幼兒請假退費:

              幼兒因事假連續請假 3 天及以上,幼兒園按請假天數退還相應的伙食費。例如,每月伙食費標準為 600 元,當月按 22 天計算日均伙食費約 27.27 元,若幼兒請假 5 天,則應退費 27.27×5 = 136.35 元。

              因病請假的,需提供醫院出具的有效診斷證明,請假 1 周及以上的,除退還請假期間伙食費外,對于因病特殊飲食受限期間(如醫囑流食、半流食階段),若幼兒園無法提供適配餐食,也應按相應天數退費。

              幼兒園停餐退費:

              因幼兒園設施維修、食材供應問題、公共衛生事件等原因導致連續停餐 2 天及以上,應全額退還停餐期間的伙食費。

              若停餐時間不足 2 天,但對幼兒用餐造成明顯影響,如部分餐食無法正常供應,經家長委員會協商同意,可按一定比例退費。

              三、退費流程

              家長申請:家長發現幼兒符合退費情形時,需填寫《幼兒園伙食費退費申請表》,注明幼兒姓名、班級、退費原因、請假起止時間(如有)等信息,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請假條、醫院診斷證明等)至幼兒所在班級教師處。

              班級審核:班級教師收到申請表后,在 1 個工作日內核實幼兒出勤記錄、請假情況等信息,確認無誤后簽字并交至幼兒園財務室。

              財務核算:財務人員依據申請表及核實后的信息,按照退費標準在 3 個工作日內核算出退費金額,并制作退費明細清單。

              園長審批:財務將退費明細清單交予園長,園長在 1 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確保退費合規合理。

              退費發放:經園長審批通過后,財務室在 5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或其他家長認可的.方式將退費金額發放至家長提供的賬戶中,并及時通知家長查收。

              四、監督管理

              成立退費監督小組:由幼兒園管理人員、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組成,定期對退費工作進行檢查,確保退費制度執行到位。

              公示退費信息:每學期末,幼兒園將本學期所有退費情況進行匯總公示,接受全體家長監督,公示內容包括幼兒姓名、班級、退費金額、退費原因等。如有異議,家長可向退費監督小組反映。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8

              一、退費范圍與標準

              正常出勤退費:

              若幼兒園每月按固定天數收取伙食費,如每月 20 天,而實際運營中因法定節假日、周末調休等原因,當月幼兒實際用餐天數少于收取天數 3 天及以上,應退還多余天數的伙食費。例如,每月伙食費 800 元,日均 40 元,當月少 4 天用餐,則退費 40×4 = 160 元。

              對于新入園幼兒,若入園當月不足半月,按半月伙食費收取,超過半月按全月收取;退園幼兒,若退園當月用餐不足半月,退還半月伙食費,超過半月不予退費。

              特殊情況退費:

              幼兒因食物過敏、宗教信仰等特殊原因,無法食用幼兒園常規餐食,經家長書面申請、幼兒園核實后,幼兒園可為其單獨定制餐食或提供替代食品。若定制或替代食品成本低于常規伙食費標準,應在學期末按差價退還家長。

              當幼兒園更換食材供應商,導致部分食材品質明顯下降,且在家長反饋后一周內未能有效改善,家長有權要求按受影響天數退費,退費比例由家長委員會與幼兒園協商確定。

              二、退費程序

              信息收集:幼兒園財務人員每月初收集上月幼兒出勤情況、特殊情況記錄等信息,作為退費核算依據。

              主動告知:對于符合退費條件的'幼兒家長,教師或財務人員應在每月 10 日前通過電話、短信或班級群通知等方式,告知家長退費事宜及所需準備的材料(如銀行卡信息更新等)。

              申請受理:家長收到通知后,如有疑問可向班級教師咨詢,確認無誤后在 5 個工作日內回復確認退費信息,或填寫《幼兒園伙食費退費確認表》并提交至財務室。

              核算與審批:財務室收到確認表后,在 7 個工作日內根據退費標準核算退費金額,經園長簽字審批后,制作正式退費憑證。

              退費執行:財務室按照退費憑證,在 10 個工作日內通過轉賬、支票等合規方式將退費金額送達家長手中,轉賬成功后及時留存轉賬記錄并向家長反饋。

              三、溝通與反饋機制

              建立退費咨詢熱線:幼兒園設立專門的退費咨詢電話,由財務人員或專人負責接聽,解答家長關于退費制度、流程、金額核算等方面的疑問,工作時間內電話應保持暢通。

              家長會反饋: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家長會,將上學期退費工作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匯報,包括退費金額總數、退費人數、典型案例等,聽取家長意見,對退費制度進行優化完善。

              投訴處理:若家長對退費工作不滿意,可向園長辦公室或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投訴,幼兒園在接到投訴后,必須在 3 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程序,10 個工作日內給予家長書面答復,妥善解決問題。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9

              一、退費原則

              公平公正原則:嚴格依據幼兒實際出勤情況與消費情況進行退費核算,確保家長與幼兒園雙方的利益得到公平保障。

              及時透明原則:退費流程應簡潔明了,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退費操作,同時向家長詳細說明退費的依據與計算方式,做到信息透明。

              二、退費范圍

              幼兒因請假缺勤導致未在園用餐的天數,包括病假、事假、法定節假日等幼兒園正常供餐時間之外的天數。

              因幼兒園自身原因,如食品供應問題、廚房設施故障等導致無法正常提供餐食的天數。

              三、退費標準

              按日退費:以月繳費標準除以當月法定工作日天數,得出每日的伙食費標準。幼兒缺勤一天,退還當日對應的伙食費。例如,若本月幼兒應出勤 22 天,月伙食費為 660 元,則每日伙食費為 30 元,幼兒請假 3 天,應退費 90 元。

              整月請假退費:若幼兒整月請假未入園,在扣除已產生的必要食材預訂等少量成本(不超過月伙食費的 10%)后,退還剩余全部伙食費。

              四、退費流程

              家長申請:家長需在幼兒缺勤結束后的一周內,向班級教師提交書面退費申請,注明幼兒姓名、班級、請假起止時間及退費原因,并附上請假證明(病假條、事假說明等)。

              班級審核:班級教師收到申請后,核實幼兒出勤記錄,確認請假天數無誤后簽字,并將申請提交至幼兒園財務部門。

              財務核算:財務人員依據班級提交的申請及出勤記錄,按照退費標準進行精確核算,制作退費明細清單。

              園長審批:財務核算完成后,將退費明細清單呈交園長審批,園長確認無誤后簽字批準。

              退費發放:財務部門在園長審批通過后的. 5 個工作日內,通過銀行轉賬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將退費金額退還給家長,并留存退費憑證。向家長發送退費通知短信,告知退費金額、方式及到賬時間。

              五、特殊情況處理

              轉學退費:幼兒中途轉學,需提前 15 天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幼兒園在辦理轉學手續時,核算幼兒自本學期開學至轉學之日的實際出勤天數,按照退費標準退還剩余伙食費。

              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如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幼兒園長時間停課,幼兒園應根據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意見,結合停課時間及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退費方案,及時向家長公布并執行退費。

              幼兒園伙食費退費制度 10

              一、總則

              為規范幼兒園伙食費的管理與退費流程,切實保障幼兒及家長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門規定,結合本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退費制度。

              二、退費條件

              幼兒因病請假連續 3 天及以上,憑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可申請退還請假期間的伙食費。

              幼兒因家庭特殊情況(如搬家、親人突發重大疾病等)需長時間請假(5 天及以上),由家長提供詳細書面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經園方審核通過后,可辦理退費。

              法定節假日期間,幼兒園不提供餐食服務,應提前告知家長并在當月伙食費中扣除相應天數費用。

              若幼兒園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責令整改或暫停供餐,在整改期間,全額退還幼兒伙食費。

              三、退費計算方法

              精確到餐:將月伙食費總額除以當月應供餐總餐數(早餐、午餐、午點之和),得出每餐的平均費用。幼兒缺勤一餐,退還該餐費用。如本月伙食費 800 元,應供餐 60 餐,則每餐約 13.33 元,幼兒某一天請假未吃午餐和午點,應退費 26.66 元。

              考慮食材損耗:對于已采購但因幼兒缺勤未使用的食材,若可儲存保鮮,不計入退費扣除范圍;若易腐壞變質,在核算退費金額時,按照一定比例(不超過當日伙食費的 20%)扣除食材損耗成本。

              四、退費申請與辦理

              線上申請:家長可通過幼兒園專屬 APP 或微信公眾號進入退費申請入口,填寫電子申請表,上傳請假證明、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系統自動推送申請至班級教師及財務部門。

              線下審核:班級教師收到線上申請提醒后,查閱幼兒紙質出勤記錄進行核實,同時與家長電話溝通確認情況,無誤后在系統內確認審核通過,并提交至年級組長二次審核。

              財務復核:財務人員收到審核通過的`申請,依據系統內數據及財務記錄,按照退費計算方法進行復核,如有疑問及時與班級教師、家長溝通解決。

              園長終審:財務復核無誤后,生成退費報表提交園長終審。園長全面審查退費申請、核算過程及相關材料,簽字批準退費。

              退費執行:財務部門在園長終審通過后的 3 個工作日內,完成退費轉賬操作,轉賬信息實時反饋給家長手機短信。若家長選擇現金退費,可在接到通知后的 5 個工作日內,攜帶有效證件到幼兒園財務室領取。

              五、監督與反饋

              成立退費監督小組:由幼兒園管理層、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定期對退費工作進行檢查,確保退費流程合規、金額準確。

              家長投訴渠道:設立專門的退費投訴熱線、郵箱,家長如對退費結果有異議,可在退費通知發出后的 7 個工作日內進行投訴。園方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