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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藥店管理制度

        時間:2022-06-14 17:29:23 制度 我要投稿

        藥店管理制度(集合15篇)

          現(xiàn)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藥店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藥店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藥店管理制度1

          衛(wèi)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制度

          1、為保證藥品經營行為的規(guī)范、有序,確保藥品經營性質和服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應保持營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整潔、衛(wèi)生、有序、無污染物及污染源。

          3、負責人對硬件場所的衛(wèi)生負全面責任,并明確崗位的衛(wèi)生管理責任。

          4、營業(yè)場所定期進行衛(wèi)生清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

          5、貨架及陳列的藥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損,柜臺潔凈明亮,藥品陳列規(guī)范有序。

          6、保持店堂內外清潔衛(wèi)生,嚴禁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貨架,個人生活用品應統(tǒng)一集中存放于專門位置,不得放在藥品貨架或柜臺中。

          7、工作人員上班時,統(tǒng)一著裝,穿戴整潔、大方,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周洗滌2次,員工應保持個人衛(wèi)生,著裝整齊,頭發(fā)、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8、每年定期對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藥品驗收和養(yǎng)護人員應增加“視力”、“色盲”檢查項目,并建立健康檔案。

          9、對患有傳染病、皮膚病及精神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

          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1、為保證藥品經營行為的合法性,確保藥品銷售質量,安全合理地為消費者提供放心藥品和優(yōu)質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2、應按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藥品。

          3、應在營業(yè)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執(zhí)業(yè)人員要求相符的證明。

          4、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yè)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5、認真執(zhí)行藥品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簽放置準確,字跡清晰,填寫準確、規(guī)范。

          6、營業(yè)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予顧客。

          7、拆零藥品出售時應在藥袋上寫明藥品名稱、規(guī)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8、對缺貨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yè)務部門傳遞消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柜,并通知顧客購買。

          9、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10、做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fā)現(xiàn)總是及時報告藥店經理。

          11、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購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12、在店內提供咨詢服務,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

          藥店營業(yè)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有關藥品法規(guī),依法經營,安全合理銷售藥品。

          2、營業(yè)員上崗前必須經業(yè)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3、營業(yè)時應統(tǒng)一著裝,佩載胸卡,主動熱情,文明用語,站立服務。

          4、正確銷售藥品,對用戶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根據顧客所購買藥品的性能、用途、規(guī)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

          5、認真執(zhí)行處方藥分類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做好處方藥審方、發(fā)藥工作。

          6、做好相關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

          7、負責對陳列的藥品按其藥品性質的名稱、數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記并及時上報組長。

          8、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yè)務部及配送中心傳遞藥品信息,并通知客戶購買。

          9、負責對營業(yè)場所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清潔與保持,每日班前、班后應對營業(yè)場所進行衛(wèi)生清潔。

          10、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11、應提供咨詢服務,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負責人崗位職責

          1、組織貫徹各項方針目標,對本店內的經營管理及質量工作全面負責。

          2、積極實施并完成經營質量目標及各項任務,認真執(zhí)行各制度和規(guī)定。

          3、督促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確保藥品經營質量。

          4、負責進貨計劃的報送,調整好進貨與庫存的合理結構。

          5、組織質量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做好月審核查工作進度表,確保各項考核指標完成。

          6、負責督促藥品質量的處理和近效期藥品的促銷落實工作。

          7、每月定期召開質量分析總結會議,提出措施,以防為主,不斷改進。

          8、負責對消費者提出意見及建議進行分析,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管理水平。

          9、負責定期上報藥品質量信息,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10、以身作則,團結員工,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尊重員工的創(chuàng)造性,增強凝聚力。

          11、認真抓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協(xié)調外部公共關系。

        藥店管理制度2

          崗位職責

          目錄

          1、企業(yè)負責人職責

          2、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3、采購員崗位職責

          4、收貨員崗位職責

          5、驗收員崗位職責

          6、營業(yè)員崗位職責

          7、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8、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9、養(yǎng)護員崗位職責

          制度1:

          企業(yè)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企業(yè)依法經營,保證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及時、方便。

          2、堅持“質量第一”的觀念,組織本企業(yè)員工學習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藥店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工作,對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3、組織、監(jiān)促相關人員建立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簽發(fā)質量管理制度。

          4、督促質量管理工作的落實,保證質量管理人員有效行使職權。

          5、主持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與考核工作,督促、檢查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監(jiān)督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執(zhí)行。

          6、對藥店的藥品質量全面負責,嚴格把好藥品質量關,保證藥店銷售質量合格的藥品,絕不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及質量不合格藥品,有效行使質量否決權。

          7、執(zhí)行藥店規(guī)范化管理,抓好藥店的服務質量管理,負責處理顧客的服務投訴。

          8、負責藥店的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為顧客提供優(yōu)美舒適、清潔衛(wèi)生的購物環(huán)境。

          9、對藥店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對因人為引起藥品質量損失按藥店有關規(guī)定處理。

          制度2:

          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1、組織本單位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和《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質量第一”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

          2、組織有關崗位人員建立規(guī)章制度和完善質量體系,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質量工作方面的問題;

          3、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tài)管理;

          4、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監(jiān)督員工嚴格按gsp 來規(guī)范藥品經營行為;

          5、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藥品質量檔案;

          6、定期和不定期進行藥品質量檢查,做到經營藥品帳物相符,嚴禁霉變、過期失效等不合格藥品出售的現(xiàn)象發(fā)生,及時發(fā)現(xiàn)并制止質量管理方面的違規(guī)行為;

          7、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jiān)督;

          8、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9、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10、負責藥品質量查詢;

          11、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tǒng)質量控制功能;

          12、負責計算機系統(tǒng)操作權限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

          13、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14、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

          1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16、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

          17、組織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18、組織對被委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

          19、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制度3:

          采購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和《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藥品采購行為;

          2、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貨單位的證照等;

          3、了解供貨單位質量保證能力,必要時與質量管理管理人員一同到供貨單位實地考察其質量保證能力;

          4、所采購藥品必須合法,索取藥品的生產批文、藥品質量標準、說明書、藥品檢驗報告書、包裝樣品等;

          5、簽訂購貨合同,除有關經濟指標外,還應該增加質量條款;

          6、不斷收集同類產品的質量情況,執(zhí)行“按需進貨,擇優(yōu)選購”;

          7、協(xié)助質量管理管理人員處理不合格藥品和質量有疑問的藥品;

          8、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制度4:

          收貨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zhí)行藥品收貨管理制度及收貨程序,負責藥品的收貨工作。

          2、收貨員根據供貨單位的隨貨同行單(票)和公司采購記錄逐批核對藥品,做到票、帳、貨相符。

          3、負責核實藥品運輸工具、在途時限、運輸方式、運輸溫度。

          4、負責檢查藥品實物與隨貨同行單是否相符。

          5、負責把藥品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qū)域。

          6、負責與驗收員辦理交接手續(xù)。

          7、負責銷后退回藥品的收貨工作。

          8、負責所有收貨原始單據的簽收、傳遞,做好收貨記錄。

          制度5:

          驗收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和《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

          2、嚴格按照藥品質量驗收制度開展工作,審查書面憑證,如合同、訂單、發(fā)票、產品合格證等,進行外觀目檢,如品名、批號、生產廠家、批準文號、商標、包裝、破損、污染等情況,有些產品要借助儀器設備進行,如大輸液、小水針產品的可見異物必須在可見異物檢測儀下進行觀察;

          3、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填寫驗收記錄,把驗收情況如實記錄下來,并填寫驗收后的結論;

          4、對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報告質量管理人員,經質量管理人員復驗后憑復驗結果確定是否合格。

          制度6:

          營業(yè)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的規(guī)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經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陳列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fā)生,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

          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guī)定的要求銷售;

          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人員復驗;

          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wèi)生藥袋,并寫明品名、規(guī)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并做好養(yǎng)護記錄;

          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7:

          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1、處方審核員指執(zhí)業(yè)藥師或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

          2、對藥品銷售的正確、合理、安全、有效承擔主責任。

          3、負責處方內容的審查及所調配藥品的審核并簽字。

          4、負責執(zhí)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5、對有配無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

          6、指導營業(yè)員正確、合理擺放及陳列藥品,防止出現(xiàn)錯藥、混藥及其他問題。

          7、負責中藥飲片的裝斗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8、指導、監(jiān)督營業(yè)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的工作。

          9、營業(yè)時間必須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zhí)業(yè)藥師或其他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不得擅離職守。

          10、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用藥安全。

          11、對銷售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質量管理部。

          12、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制度8:

          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處方審核、配方、核對、發(fā)藥以及用藥指導等調配工作;

          2、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醫(yī)療器械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報藥劑科主任復驗;

          3、負責憑醫(yī)師處方調配藥品,無醫(yī)師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4、審核處方,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y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發(fā)藥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5、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規(guī)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y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xiàn)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藥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6、調配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guī)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7、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guī)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對調配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9、完成處方調配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10、對陳列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并做好養(yǎng)護記錄;

          11、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12、定期或不定期咨詢患者對藥品質量及服務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如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9:

          養(yǎng)護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和《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

          2、認真執(zhí)行藥品養(yǎng)護制度,對陳列藥品的養(yǎng)護工作負具體責任;

          3、做好店堂溫濕度記錄,保證店堂的溫濕度達到藥品陳列的要求;

          4、對陳列藥品的質量進行循環(huán)檢查,對物理外觀有變化及陳列已久的品種應抽樣送藥檢部門檢測,并做好藥品養(yǎng)護記錄;

          5、負責各種養(yǎng)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6、負責建立藥品養(yǎng)護檔案,內容包括:養(yǎng)護記錄臺帳、檢驗報告書、查詢函件、質量報表等資料,資料歸檔保存,統(tǒng)一管理。

        藥店管理制度3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yè)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yè)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zhí)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yǎng)護檢查關,質量養(yǎng)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fā)現(xiàn)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zhí)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xiàn)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fā)現(xiàn)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tǒng)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a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zhí)行憑醫(y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zhí)行醫(y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y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yǎng)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yī)保局報醫(y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yè)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六、其它規(guī)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xiàn)金等違規(guī)行為。

          定點零售藥店醫(yī)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規(guī)定

          認真執(zhí)行勞動保障,藥監(jiān),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按時某某、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y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xié)議,嚴格按協(xié)議規(guī)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定點零售藥房主要負責人全面醫(yī)療保險管理工作,并明確一名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醫(y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xié)調工作。

          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tǒng),規(guī)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yī)療保險卡,主動提醒告知參保人員IC卡設置密碼,確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絕冒名持卡購藥。

          嚴格執(zhí)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guī)定。調配處方藥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等程序進行。由藥師及調配員雙人復核簽章方可發(fā)藥,并保存處方兩年以上。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要盡量提供有適應方法的小藥裝藥品,以方便參保人員購藥。

          收銀人員應規(guī)范電腦操作,嚴格按照醫(yī)保規(guī)定操作,不準以物代藥,不準以醫(yī)保卡套取現(xiàn)金,嚴格執(zhí)行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規(guī)定要求,確保對癥用藥,留存購藥電腦小票,認真做好并及時接收各類信息數據,做好記錄準時上報。保證醫(yī)療費用結算及時準確。

          定點藥房要遵守職業(yè)道德,優(yōu)化服務,不得以醫(yī)療保險定點藥店民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xiàn)金,禮券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guī)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等違規(guī)行為。

          加強發(fā)票管理,主動為購藥人員提供出具專用票據,嚴禁多開,虛開發(fā)票等違規(guī)行為。

          加強醫(y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凡違反本制度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罰,并追究其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藥店管理制度4

          化學藥品通常都具有易燃性,易爆性和腐蝕性。為管好實驗室化學藥品,預防化學藥品有可能帶來的安全事故發(fā)生,我校特制定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化學藥品統(tǒng)一放入實驗室內,根據其特長分類存放。

          二、化學藥品由實驗室管理員專人負責管理,其他教師如有需要,可由實驗室管理員專人發(fā)放并教會其注意事項,作好登記。

          三、實驗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四、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

          五、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的要求。實驗中和實驗后危險化學藥品的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

        藥店管理制度5

          (1)為保證藥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創(chuàng)造一個優(yōu)良、清潔的工作環(huán)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2)衛(wèi)生管理責任到人,營業(yè)場所應明亮、整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庫區(qū)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無環(huán)境污染物,各類藥品分類擺放,規(guī)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衛(wèi)生,各類藥品、用品安置到位,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

          (4)倉庫環(huán)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5)在崗員工應統(tǒng)一著裝、佩帶工號牌,衛(wèi)生整潔,精神飽滿,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周洗滌2次。頭發(fā),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6)衛(wèi)生管理情況要列入企業(yè)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體檢每年組織―次。企業(yè)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8)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將嚴肅處理。

          (9)如發(fā)現(xiàn)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患者,應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xù)后靜養(yǎng),待身體恢復健康并體檢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嚴重者,應辦理病退或其他離職手續(xù)。

        藥店管理制度6

          第1條為規(guī)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2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3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4條勞動合同統(tǒng)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yǎng)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guī)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xù)訂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單位開展業(yè)務活動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7:00-14:00,下午14:00-21:00

          第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休假制度。

        藥店管理制度7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yè)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yè)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yè)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yī)生更正后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銷售。

        藥店管理制度8

          一、為確保所陳列藥品質量穩(wěn)定,避免藥品發(fā)生質量問題,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二、陳列的藥品必須是合法企業(yè)生產或經營的合格藥品。

          三、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過本藥店驗收合格,其質量和包裝符合規(guī)定的藥品。

          四、藥品應按品名、規(guī)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條件要求分類整齊陳列,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物價標簽必須與陳列藥品一一對應,字跡清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與一般藥,中藥飲片與其他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

          五、拆零藥品必須存放于拆零專柜,做好記錄并保留原包裝標簽至該藥品銷售完為止。

          六、需要低溫保存的藥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溫下陳列,需陳列時只陳列包裝。

          七、中藥飲片應一味一斗,不得錯斗、串斗、混斗;裝斗前應進行質量復核,飲片斗前必須寫正名正字。

          八、對陳列的藥品應每月進行檢查并予以記錄,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九、用于陳列藥品的貨柜、貨架等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藥店管理制度9

          1、保證其職責的順利進行。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訂本制度。

          3、內容:

          3.1認真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的規(guī)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人用藥與獸用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3.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又紅又專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儲存期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fā)生。

          3.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guī)定的方法銷售。

          3.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復驗。

          3.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wèi)生藥袋,規(guī)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3.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并做好養(yǎng)護記錄。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藥店管理制度10

          一、計算機系統(tǒng)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tǒng)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tǒng)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yè)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guī)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tǒng)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yè)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tǒng)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xiàn)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tǒng)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tǒng)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tǒng)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tǒng)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tǒng)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tǒng)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tǒng)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yǎng)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yǎng)護工作計劃,養(yǎng)護人員依據養(yǎng)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yǎng)護。

          八、系統(tǒng)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yǎng)護員依據系統(tǒng)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tǒng)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tǒng)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tǒng)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yè)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tǒng)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tǒng)對經營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fā)現(xiàn)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tǒng)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tǒng)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蹤處理結果。

        藥店管理制度11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yè)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guī)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yè)、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guī)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y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yè)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yè)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填寫“首營企業(yè)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店管理制度12

          一、計算機系統(tǒng)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tǒng)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tǒng)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yè)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guī)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tǒng)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yè)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tǒng)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xiàn)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tǒng)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tǒng)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tǒng)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tǒng)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tǒng)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tǒng)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tǒng)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yǎng)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yǎng)護工作計劃,養(yǎng)護人員依據養(yǎng)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yǎng)護。

          八、系統(tǒng)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yǎng)護員依據系統(tǒng)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tǒng)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

          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tǒng)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tǒng)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yè)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

          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tǒng)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tǒng)對經營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fā)現(xiàn)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 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

          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tǒng)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tǒng)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

          蹤處理結果。

        藥店管理制度13

          一、為加強藥品銷售環(huán)節(jié)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yè)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yè)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zhí)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guī)范。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yè)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必要時,能為消費者提供藥咨詢和指導

          六、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夸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范圍,誤導顧客;

          七、處方藥必須由藥師依據醫(yī)生開具的處方調配、銷售,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在營業(yè)時間內,應有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藥師等內容的胸卡。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zhí)行對處方的審核、調配、復核和保存的管理規(guī)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藥店管理制度14

          駐店藥師職責

          一、駐店藥師必須遵守職業(yè)道德,忠于職守。

          二、駐店藥師必須了解本店處方藥,非處方藥使用過程中的有關知識。

          三、駐店藥師必須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

          四、駐店藥師依據處方正確調配,對有問題的處方不能擅自更改,應憑醫(yī)師更正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五、對消費者購買的藥品,駐店藥師應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治療建議。

          處方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駐店藥師審核處方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日期等是否填寫。

          2、文字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錯誤或筆誤。

          3、核對劑量是否有誤,如因病情需要超過常用劑量,醫(yī)師是否已在超劑量下簽字。

          4、有無配伍禁忌。

          5、醫(yī)師是否簽字。

          二、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處方的《處方藥品登記簿》保存2年以上備查。

          處方藥調配制度

          一、處方藥必須憑執(zhí)業(yè)醫(yī)師(或助理執(zhí)業(yè)醫(yī)師)處方方可購買。

          二、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發(fā)貨人和駐店醫(yī)師在處方上簽字。

          三、處方藥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醫(yī)師對處方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

          非處方藥銷售制度

          一、在非處方藥貨區(qū)的顯著位置懸掛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警示語。警示語為“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按說明書購買和使用”。

          二、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三、對消費者購買的非處方藥,駐店藥師應做好咨詢服務,指導安全用藥。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購進。

          (2)進貨人員須經專業(yè)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guī)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4)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

          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yè)、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guī)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y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6)首營企業(yè)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yè)與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填寫“首營企業(yè)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7)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條款內容。

          (8)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品進貨和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一、門店藥品進貨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必須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藥品批發(fā)企業(yè)購貨。

          二、門店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

          三、門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統(tǒng)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guī)格、批號、生產企業(yè)、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fā)現(xiàn)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后,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連鎖公司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上“驗收合格”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藥店管理制度15

          藥品進貨和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一、藥品進貨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必須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藥品批發(fā)企業(yè)購貨。

          二、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統(tǒng)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guī)格、批號、生產企業(yè)、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fā)現(xiàn)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后,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上“驗收合格”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藥品陳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陳列藥品的貨柜及櫥窗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符合藥品陳列環(huán)境和存放條件,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二、應配備檢測和調節(jié)溫濕度的設施設備,如:溫濕度計,空調或風扇等。

          三、陳列藥品應遵循藥品分類管理的原則,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品與一般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與其他藥品應分開存放,并按品種、規(guī)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擺放。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四、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陳列方式。

          五、危險品不應陳列,確需要陳列時,只能陳列空包裝。

          六、須設置拆零藥品專柜,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藥品專柜。

          七、每月應對藥品陳列的環(huán)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整改。

          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夸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柜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y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審核,處方審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并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復核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y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并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愿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guī)定出具銷售憑證。

          拆零藥品管理制度

          一、藥品在拆零前,銷售人員應仔細查看藥品的包裝、合格證明和其他標示以及藥品標簽或說明書上必須注明的內容,并檢查藥品質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嚴禁將不合格藥品拆零出售。拆零藥品保留原包裝和原標簽,嚴禁拆零藥品用其它無標示的容器盛裝。

          二、拆零藥品應陳列在拆零藥品專柜,按貯存要求擺放整齊,瓶蓋要隨時旋緊,以防受潮變質。拆零藥品專柜應有明顯的標識。

          三、拆零藥品銷售使用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衛(wèi)生。分零使用的藥匙(至少兩支)應裝入防塵、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應整齊擺放。

          四、藥品拆零裝袋,不得用手直接觸摸藥片或其它劑型藥品,應使用藥匙取藥裝入藥袋,并在服藥袋上標明品名、規(guī)格、服法、每日、每次劑量和藥品有效期等,以保證病患者用藥安全。

          五、拆零銷售的藥品應做好名稱、規(guī)格、生產廠家、批號、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銷售完日期記錄,經辦人應簽字或蓋章。

          藥品養(yǎng)護檢查管理制度

          一、每月應定時對店堂陳列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對陳列的藥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環(huán)的原則進行養(yǎng)護檢查,小型藥店可每月對陳列藥品全部進行養(yǎng)護檢查。如實做好養(yǎng)護檢查記錄。

          二、被列為重點品種的藥品和拆零藥品,近效期藥品應按月養(yǎng)護檢查,對藥品品名、規(guī)格、數量、批號、效期、廠家、養(yǎng)護結論等情況如實記錄。

          三、經營需低溫冷藏的藥品,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設備,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溫濕度記錄。

          四、對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篩選,涼曬,熏蒸等方法進行養(yǎng)護。

          五、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對店內的溫濕度情況進行檢測,并按時記錄。溫濕度達臨界點或超標時,應采取通風除濕、降溫等措施,以保證陳列藥品質量和安全。溫濕度監(jiān)測及調控記錄簿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中藥飲片購銷管理制度

          一、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法律規(guī)定和公司制度從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企業(yè)購進,并對質量進行驗收,做好驗收簽字。

          二、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進票據應按購進時間順序單獨分月(季)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三、必須配置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所需的設備。各類設備應清潔衛(wèi)生,計量器應秤戥準確。

          四、中藥飲片裝斗前應做到質量復核,不得錯斗、串斗,防止混藥事故。裝斗人員應填寫裝斗復核記錄。

          五、中藥飲片斗前應張貼統(tǒng)一印制的藥品正名正字標識。

          六、中藥飲片應憑醫(yī)師處方配方銷售,按照審方、計價、開票、配方、核對、發(fā)藥的程序進行操作。

          七、中藥配方處方應收集留存并分月裝訂成冊。顧客不愿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配方銷售記錄。

          衛(wèi)生和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店堂前的招牌應完好、整潔。店堂內地面、墻壁、頂棚無積塵,無污染物,無蜘蛛網,無碎屑剝落。店堂內的清潔應按時打掃,并隨時保持貨柜、貨架、各類商品和各種用具的清潔和衛(wèi)生。

          二、藥品貨柜上安裝的柜門應完好,取用商品后應及時關好,以防止異物、灰塵、老鼠或其它動物進入造成藥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所有人員要注意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注意個人衛(wèi)生,做到勤洗澡、勤理發(fā)、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應勤洗勤換,保持整潔。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資料要保管兩年以上,留存?zhèn)洳椤?/p>

          五、凡發(fā)現(xiàn)員工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應及時調離接觸藥品的崗位。

          服務質量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員應樹立為顧客服務、對顧客負責的思想,將“顧客至上、信譽第一”作為企業(yè)經營的宗旨。

          二、每天營業(yè)前應整理好店堂衛(wèi)生,并備齊商品。店堂內應做到貨柜貨架整潔整齊、標志醒目、貨簽到位。

          三、員工上崗時應著裝統(tǒng)一,整齊清潔,佩帶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務,有舉止端莊、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務環(huán)境。

          四、營業(yè)員接待顧客時應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態(tài)度和藹,使顧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優(yōu)質服務的滿足和愉悅。

          五、計價、收款應準確,找補的零錢要禮貌地交給顧客,并叮囑顧客當面點清。

          六、應設咨詢臺,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七、應將服務公約上墻,公布監(jiān)督電話,設有“顧客意見簿”,認真對待顧客投訴并及時處理。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一、藥品不良反應監(jiān)測報告制度是國家加強藥品管理,指導合理用藥的依據,公司各部門及連鎖門店有責任和義務主動做好該項工作。

          二、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是指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xiàn)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或意外的有害反應。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三、當有顧客反映在本店購用藥品后出現(xiàn)不良反應的情況時,當班接待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聆聽顧客的敘述,詳細詢問顧客相關情況,如屬藥品未標明的不良反應現(xiàn)象,應將收集的信息填寫《不良反應記錄表》,并及時報告質管部門,由質管部門核實情況后報告當地藥監(jiān)局。

          四、一般不良反應可在24小時內以填報《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的形式報質量管理部門,如收到較為嚴重和嚴重的不良反應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待事情處理后,補填報《藥品不良反應記錄表》

          五、遇到顧客反映的不良反應事件時,工作人員應勸告顧客立即停藥,視情況對顧客進行合理的解釋,比較嚴重的不良反應應規(guī)勸顧客或患者立即到醫(yī)院處理。

          不合格藥品和近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一、對藥監(jiān)局質量管理部門通知的不合格藥品,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藥品存放處,并按通知的要求由藥監(jiān)局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二、在銷售和養(yǎng)護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合格藥品,應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藥品存放處,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藥品擴散化。

          三、對于顧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質管員確認后放入不合格藥品存放處。

          四、對有效期在6個月(可自定時限)以內的近效期藥品應及時銷售。臨效期時限應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藥品處理。

          六、近效期藥品為重點養(yǎng)護檢查藥品,應每月養(yǎng)護檢查并有記錄。

          七、因各種原因產生的不合格藥品,均應作好不合格藥品登記和處理記錄。不合格藥品處理應藥監(jiān)局質管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制度

          一、為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保證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執(zhí)行,

          二、應認真學習掌握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程序規(guī)范操作要求,強化質量管理各項日常記錄。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三、每半年全面開展一次質量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檢查考核工作。檢查考核主要內容即:

          1、硬件建設狀況;

          2、以制度為標準,檢查考核執(zhí)行各項制度的記錄資料簿。

          四、在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中,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進措施,應認真落實,改進落實情況應做好記錄。

          負責人崗位職責

          一、熟悉《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和法制觀念,對本藥房經營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二、全面負責本店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創(chuàng)造必要的物質、技術條件,使之與經營質量要求和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努力營造安全、舒適的購物環(huán)境,提升藥品經營企業(yè)形象。

          三、為質管員作好本店質量管理工作創(chuàng)造必要條件和提供強有力支持,保證質管人員獨立、客觀地行使職權,支持其合理意見和要求。

          四、組織員工學習和執(zhí)行好藥品經營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門店質量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員工的專業(yè)服務水平。

          五、檢查督促質量管理制度,崗位履責,工作操作程序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

          六、重視顧客對藥品或其它商品質量的投訴,對顧客的意見或建議給予及時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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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店管理制度(集合15篇)

              現(xiàn)如今,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藥店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藥店管理制度(集合15篇)

            藥店管理制度1

              衛(wèi)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制度

              1、為保證藥品經營行為的規(guī)范、有序,確保藥品經營性質和服務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應保持營業(yè)場所的環(huán)境整潔、衛(wèi)生、有序、無污染物及污染源。

              3、負責人對硬件場所的衛(wèi)生負全面責任,并明確崗位的衛(wèi)生管理責任。

              4、營業(yè)場所定期進行衛(wèi)生清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

              5、貨架及陳列的藥品應保持無灰塵、無污損,柜臺潔凈明亮,藥品陳列規(guī)范有序。

              6、保持店堂內外清潔衛(wèi)生,嚴禁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放入貨架,個人生活用品應統(tǒng)一集中存放于專門位置,不得放在藥品貨架或柜臺中。

              7、工作人員上班時,統(tǒng)一著裝,穿戴整潔、大方,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周洗滌2次,員工應保持個人衛(wèi)生,著裝整齊,頭發(fā)、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8、每年定期對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一次健康檢查,藥品驗收和養(yǎng)護人員應增加“視力”、“色盲”檢查項目,并建立健康檔案。

              9、對患有傳染病、皮膚病及精神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工作崗位。

              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1、為保證藥品經營行為的合法性,確保藥品銷售質量,安全合理地為消費者提供放心藥品和優(yōu)質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2、應按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經營藥品。

              3、應在營業(yè)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執(zhí)業(yè)人員要求相符的證明。

              4、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yè)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yè)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5、認真執(zhí)行藥品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簽放置準確,字跡清晰,填寫準確、規(guī)范。

              6、營業(yè)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予顧客。

              7、拆零藥品出售時應在藥袋上寫明藥品名稱、規(guī)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8、對缺貨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yè)務部門傳遞消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柜,并通知顧客購買。

              9、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10、做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fā)現(xiàn)總是及時報告藥店經理。

              11、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購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12、在店內提供咨詢服務,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

              藥店營業(yè)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有關藥品法規(guī),依法經營,安全合理銷售藥品。

              2、營業(yè)員上崗前必須經業(yè)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3、營業(yè)時應統(tǒng)一著裝,佩載胸卡,主動熱情,文明用語,站立服務。

              4、正確銷售藥品,對用戶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項,根據顧客所購買藥品的性能、用途、規(guī)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

              5、認真執(zhí)行處方藥分類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做好處方藥審方、發(fā)藥工作。

              6、做好相關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

              7、負責對陳列的藥品按其藥品性質的名稱、數量、有效期等逐一登記并及時上報組長。

              8、對缺貨藥品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yè)務部及配送中心傳遞藥品信息,并通知客戶購買。

              9、負責對營業(yè)場所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清潔與保持,每日班前、班后應對營業(yè)場所進行衛(wèi)生清潔。

              10、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11、應提供咨詢服務,為消費者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負責人崗位職責

              1、組織貫徹各項方針目標,對本店內的經營管理及質量工作全面負責。

              2、積極實施并完成經營質量目標及各項任務,認真執(zhí)行各制度和規(guī)定。

              3、督促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確保藥品經營質量。

              4、負責進貨計劃的報送,調整好進貨與庫存的合理結構。

              5、組織質量管理工作的檢查、考核,做好月審核查工作進度表,確保各項考核指標完成。

              6、負責督促藥品質量的處理和近效期藥品的促銷落實工作。

              7、每月定期召開質量分析總結會議,提出措施,以防為主,不斷改進。

              8、負責對消費者提出意見及建議進行分析,不斷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管理水平。

              9、負責定期上報藥品質量信息,及藥品不良反應報告。

              10、以身作則,團結員工,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尊重員工的創(chuàng)造性,增強凝聚力。

              11、認真抓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協(xié)調外部公共關系。

            藥店管理制度2

              崗位職責

              目錄

              1、企業(yè)負責人職責

              2、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3、采購員崗位職責

              4、收貨員崗位職責

              5、驗收員崗位職責

              6、營業(yè)員崗位職責

              7、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8、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9、養(yǎng)護員崗位職責

              制度1:

              企業(yè)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確保企業(yè)依法經營,保證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及時、方便。

              2、堅持“質量第一”的觀念,組織本企業(yè)員工學習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藥店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工作,對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3、組織、監(jiān)促相關人員建立和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并負責簽發(fā)質量管理制度。

              4、督促質量管理工作的落實,保證質量管理人員有效行使職權。

              5、主持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與考核工作,督促、檢查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監(jiān)督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執(zhí)行。

              6、對藥店的藥品質量全面負責,嚴格把好藥品質量關,保證藥店銷售質量合格的藥品,絕不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及質量不合格藥品,有效行使質量否決權。

              7、執(zhí)行藥店規(guī)范化管理,抓好藥店的服務質量管理,負責處理顧客的服務投訴。

              8、負責藥店的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為顧客提供優(yōu)美舒適、清潔衛(wèi)生的購物環(huán)境。

              9、對藥店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對因人為引起藥品質量損失按藥店有關規(guī)定處理。

              制度2:

              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1、組織本單位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和《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在“質量第一”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

              2、組織有關崗位人員建立規(guī)章制度和完善質量體系,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質量工作方面的問題;

              3、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tài)管理;

              4、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監(jiān)督員工嚴格按gsp 來規(guī)范藥品經營行為;

              5、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藥品質量檔案;

              6、定期和不定期進行藥品質量檢查,做到經營藥品帳物相符,嚴禁霉變、過期失效等不合格藥品出售的現(xiàn)象發(fā)生,及時發(fā)現(xiàn)并制止質量管理方面的違規(guī)行為;

              7、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jiān)督;

              8、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9、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10、負責藥品質量查詢;

              11、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tǒng)質量控制功能;

              12、負責計算機系統(tǒng)操作權限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

              13、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14、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

              1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16、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

              17、組織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18、組織對被委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

              19、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制度3:

              采購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和《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藥品采購行為;

              2、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貨單位的證照等;

              3、了解供貨單位質量保證能力,必要時與質量管理管理人員一同到供貨單位實地考察其質量保證能力;

              4、所采購藥品必須合法,索取藥品的生產批文、藥品質量標準、說明書、藥品檢驗報告書、包裝樣品等;

              5、簽訂購貨合同,除有關經濟指標外,還應該增加質量條款;

              6、不斷收集同類產品的質量情況,執(zhí)行“按需進貨,擇優(yōu)選購”;

              7、協(xié)助質量管理管理人員處理不合格藥品和質量有疑問的藥品;

              8、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制度4:

              收貨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zhí)行藥品收貨管理制度及收貨程序,負責藥品的收貨工作。

              2、收貨員根據供貨單位的隨貨同行單(票)和公司采購記錄逐批核對藥品,做到票、帳、貨相符。

              3、負責核實藥品運輸工具、在途時限、運輸方式、運輸溫度。

              4、負責檢查藥品實物與隨貨同行單是否相符。

              5、負責把藥品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qū)域。

              6、負責與驗收員辦理交接手續(xù)。

              7、負責銷后退回藥品的收貨工作。

              8、負責所有收貨原始單據的簽收、傳遞,做好收貨記錄。

              制度5:

              驗收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和《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

              2、嚴格按照藥品質量驗收制度開展工作,審查書面憑證,如合同、訂單、發(fā)票、產品合格證等,進行外觀目檢,如品名、批號、生產廠家、批準文號、商標、包裝、破損、污染等情況,有些產品要借助儀器設備進行,如大輸液、小水針產品的可見異物必須在可見異物檢測儀下進行觀察;

              3、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填寫驗收記錄,把驗收情況如實記錄下來,并填寫驗收后的結論;

              4、對驗收中發(fā)現(xiàn)的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報告質量管理人員,經質量管理人員復驗后憑復驗結果確定是否合格。

              制度6:

              營業(yè)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的規(guī)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經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陳列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fā)生,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

              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guī)定的要求銷售;

              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人員復驗;

              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wèi)生藥袋,并寫明品名、規(guī)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并做好養(yǎng)護記錄;

              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7:

              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1、處方審核員指執(zhí)業(yè)藥師或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人員。

              2、對藥品銷售的正確、合理、安全、有效承擔主責任。

              3、負責處方內容的審查及所調配藥品的審核并簽字。

              4、負責執(zhí)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5、對有配無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

              6、指導營業(yè)員正確、合理擺放及陳列藥品,防止出現(xiàn)錯藥、混藥及其他問題。

              7、負責中藥飲片的裝斗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8、指導、監(jiān)督營業(yè)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的工作。

              9、營業(yè)時間必須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zhí)業(yè)藥師或其他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不得擅離職守。

              10、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用藥安全。

              11、對銷售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質量管理部。

              12、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制度8:

              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處方審核、配方、核對、發(fā)藥以及用藥指導等調配工作;

              2、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醫(yī)療器械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報藥劑科主任復驗;

              3、負責憑醫(yī)師處方調配藥品,無醫(yī)師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4、審核處方,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y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發(fā)藥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5、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規(guī)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y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xiàn)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藥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6、調配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guī)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7、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guī)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對調配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9、完成處方調配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10、對陳列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并做好養(yǎng)護記錄;

              11、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12、定期或不定期咨詢患者對藥品質量及服務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如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9:

              養(yǎng)護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和《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

              2、認真執(zhí)行藥品養(yǎng)護制度,對陳列藥品的養(yǎng)護工作負具體責任;

              3、做好店堂溫濕度記錄,保證店堂的溫濕度達到藥品陳列的要求;

              4、對陳列藥品的質量進行循環(huán)檢查,對物理外觀有變化及陳列已久的品種應抽樣送藥檢部門檢測,并做好藥品養(yǎng)護記錄;

              5、負責各種養(yǎng)護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6、負責建立藥品養(yǎng)護檔案,內容包括:養(yǎng)護記錄臺帳、檢驗報告書、查詢函件、質量報表等資料,資料歸檔保存,統(tǒng)一管理。

            藥店管理制度3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yè)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yè)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zhí)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yǎng)護檢查關,質量養(yǎng)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fā)現(xiàn)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zhí)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zhí)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xiàn)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fā)現(xiàn)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三、嚴格大藥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tǒng)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a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zhí)行憑醫(y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zhí)行醫(y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y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yǎng)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yī)保局報醫(y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yè)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yè)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六、其它規(guī)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xiàn)金等違規(guī)行為。

              定點零售藥店醫(yī)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規(guī)定

              認真執(zhí)行勞動保障,藥監(jiān),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guī)定,按時某某、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y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xié)議,嚴格按協(xié)議規(guī)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定點零售藥房主要負責人全面醫(yī)療保險管理工作,并明確一名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醫(y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xié)調工作。

              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tǒng),規(guī)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yī)療保險卡,主動提醒告知參保人員IC卡設置密碼,確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絕冒名持卡購藥。

              嚴格執(zhí)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guī)定。調配處方藥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等程序進行。由藥師及調配員雙人復核簽章方可發(fā)藥,并保存處方兩年以上。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要盡量提供有適應方法的小藥裝藥品,以方便參保人員購藥。

              收銀人員應規(guī)范電腦操作,嚴格按照醫(yī)保規(guī)定操作,不準以物代藥,不準以醫(yī)保卡套取現(xiàn)金,嚴格執(zhí)行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規(guī)定要求,確保對癥用藥,留存購藥電腦小票,認真做好并及時接收各類信息數據,做好記錄準時上報。保證醫(yī)療費用結算及時準確。

              定點藥房要遵守職業(yè)道德,優(yōu)化服務,不得以醫(yī)療保險定點藥店民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xiàn)金,禮券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guī)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等違規(guī)行為。

              加強發(fā)票管理,主動為購藥人員提供出具專用票據,嚴禁多開,虛開發(fā)票等違規(guī)行為。

              加強醫(y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凡違反本制度者,將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罰,并追究其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藥店管理制度4

              化學藥品通常都具有易燃性,易爆性和腐蝕性。為管好實驗室化學藥品,預防化學藥品有可能帶來的安全事故發(fā)生,我校特制定化學藥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化學藥品統(tǒng)一放入實驗室內,根據其特長分類存放。

              二、化學藥品由實驗室管理員專人負責管理,其他教師如有需要,可由實驗室管理員專人發(fā)放并教會其注意事項,作好登記。

              三、實驗室內嚴禁煙火,要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四、定期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包裝、標簽、狀態(tài)進行認真檢查。

              五、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的要求。實驗中和實驗后危險化學藥品的廢液、廢渣要及時收集,妥善處理。

            藥店管理制度5

              (1)為保證藥品質量,確保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創(chuàng)造一個優(yōu)良、清潔的工作環(huán)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特制定本制度。

              (2)衛(wèi)生管理責任到人,營業(yè)場所應明亮、整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潔,庫區(qū)要定期打掃,做到“四無”,即無積水、無垃圾、無煙頭、無痰跡,保持環(huán)境衛(wèi)生清潔。無環(huán)境污染物,各類藥品分類擺放,規(guī)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庫房內外清潔衛(wèi)生,各類藥品、用品安置到位,嚴禁工作人員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帶入庫房,放入貨架。

              (4)倉庫環(huán)境整潔、地面平整,門窗嚴密牢固,物流暢通有序。并有防蟲、防鼠設施,無粉塵、污染物。

              (5)在崗員工應統(tǒng)一著裝、佩帶工號牌,衛(wèi)生整潔,精神飽滿,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滌3次,冬天每周洗滌2次。頭發(fā),指甲注意修剪整齊。

              (6)衛(wèi)生管理情況要列入企業(yè)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體檢每年組織―次。企業(yè)所有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8)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行為或找人替檢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將嚴肅處理。

              (9)如發(fā)現(xiàn)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患者,應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xù)后靜養(yǎng),待身體恢復健康并體檢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嚴重者,應辦理病退或其他離職手續(xù)。

            藥店管理制度6

              第1條為規(guī)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章制度。

              第2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guī)章制度和職業(yè)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3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4條勞動合同統(tǒng)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yǎng)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guī)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xù)訂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單位開展業(yè)務活動發(fā)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7:00-14:00,下午14:00-21:00

              第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休假制度。

            藥店管理制度7

              一、為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yè)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yè)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或蓋章后,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yè)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yī)生更正后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后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銷售。

            藥店管理制度8

              一、為確保所陳列藥品質量穩(wěn)定,避免藥品發(fā)生質量問題,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二、陳列的藥品必須是合法企業(yè)生產或經營的合格藥品。

              三、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過本藥店驗收合格,其質量和包裝符合規(guī)定的藥品。

              四、藥品應按品名、規(guī)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條件要求分類整齊陳列,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物價標簽必須與陳列藥品一一對應,字跡清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與一般藥,中藥飲片與其他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

              五、拆零藥品必須存放于拆零專柜,做好記錄并保留原包裝標簽至該藥品銷售完為止。

              六、需要低溫保存的藥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溫下陳列,需陳列時只陳列包裝。

              七、中藥飲片應一味一斗,不得錯斗、串斗、混斗;裝斗前應進行質量復核,飲片斗前必須寫正名正字。

              八、對陳列的藥品應每月進行檢查并予以記錄,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九、用于陳列藥品的貨柜、貨架等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藥店管理制度9

              1、保證其職責的順利進行。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實施細則》、《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訂本制度。

              3、內容:

              3.1認真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的規(guī)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人用藥與獸用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3.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又紅又專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儲存期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fā)生。

              3.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guī)定的方法銷售。

              3.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fā)現(xiàn)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復驗。

              3.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wèi)生藥袋,規(guī)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3.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并做好養(yǎng)護記錄。

              3.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fā)現(xiàn)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藥店管理制度10

              一、計算機系統(tǒng)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tǒng)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tǒng)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yè)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guī)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tǒng)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yè)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tǒng)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xiàn)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tǒng)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tǒng)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tǒng)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tǒng)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tǒng)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tǒng)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tǒng)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yǎng)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yǎng)護工作計劃,養(yǎng)護人員依據養(yǎng)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yǎng)護。

              八、系統(tǒng)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yǎng)護員依據系統(tǒng)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tǒng)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tǒng)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tǒng)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yè)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tǒng)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tǒng)對經營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fā)現(xiàn)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tǒng)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tǒng)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蹤處理結果。

            藥店管理制度11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yè)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guī)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yè)、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guī)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y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yè)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yè)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填寫“首營企業(yè)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店管理制度12

              一、計算機系統(tǒng)指定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統(tǒng)管理人員,并由其依據崗位的質量工作職責,授予相關人員的系統(tǒng)操作權限并設置密碼,任何人不得越權、越崗操作。

              三、業(yè)務相應人員把擬購藥品的廠商、藥品資質交質管部審核,經審核符合規(guī)定由質管部相關人員系統(tǒng)錄入供貨商、藥品基礎信息;

              四、業(yè)務人員應當依據系統(tǒng)數據庫生成采購訂單,拒絕出現(xiàn)超出經營方式或經營范圍訂單生成,采購訂單確認后,系統(tǒng)自動生成采購計劃。

              五、藥品到貨時,驗收人員依據系統(tǒng)生成的采購計劃,對照實物確認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收貨,系統(tǒng)錄入批號、數量等相關信息后系統(tǒng)打印“驗收入庫單”。

              六、驗收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藥品質量驗收,對照藥品實物在系統(tǒng)采購記錄的基礎上再系統(tǒng)核對藥品的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到貨數量等內容并系統(tǒng)確認后,生成藥品驗收記錄。

              七、系統(tǒng)按照藥品的管理類別及儲存特性,并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和養(yǎng)護制度,對在架藥品按期自動生成養(yǎng)護工作計劃,養(yǎng)護人員依據養(yǎng)護計劃對藥品進行有序、合理的養(yǎng)護。

              八、系統(tǒng)根據對庫存藥品有效期的設定自動進行跟蹤和控制,由養(yǎng)護員依據系統(tǒng)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九、銷售藥品時,系統(tǒng)依據質量管理基礎數據及庫存記錄打印銷售小

              票,生成銷售記錄,系統(tǒng)拒絕無質量管理基礎數據或無有效庫存數據支持的任何銷售。

              十、系統(tǒng)不支持對原始銷售數據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購退回藥品,由業(yè)務人員填寫《采購退回通知單》,經質量

              部門負責人、財務部審核同意,簽字。系統(tǒng)確認采購退回通知單。 十二、系統(tǒng)對經營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質量有疑問的藥品進行控制。 十三、各崗位發(fā)現(xiàn)質量有疑問藥品,應當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 質量管理人員及時鎖定藥品,進行質量查詢,經查詢如不屬于質量問

              題的解除鎖定,屬于不合格藥品的系統(tǒng)生成不合格記錄;

              十四、系統(tǒng)對質量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處理結果進行記錄,并跟

              蹤處理結果。

            藥店管理制度13

              一、為加強藥品銷售環(huán)節(jié)的質量管理,嚴禁銷售假藥劣藥和質量不合格藥品,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二、凡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營業(yè)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yè)務培訓,考核合格,同時取得健康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三、認真執(zhí)行國家的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價簽,標示齊全,填寫準確、規(guī)范。

              四、藥品陳列應清潔美觀,擺放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藥品要按用途或劑型陳列。

              五、營業(yè)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必要時,能為消費者提供藥咨詢和指導

              六、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夸大藥品的療效和治療范圍,誤導顧客;

              七、處方藥必須由藥師依據醫(yī)生開具的處方調配、銷售,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在營業(yè)時間內,應有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藥師等內容的胸卡。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藥師應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八、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銷售藥品;

              九、嚴格執(zhí)行對處方的審核、調配、復核和保存的管理規(guī)定,確保銷售的正確性和準確性;

            藥店管理制度14

              駐店藥師職責

              一、駐店藥師必須遵守職業(yè)道德,忠于職守。

              二、駐店藥師必須了解本店處方藥,非處方藥使用過程中的有關知識。

              三、駐店藥師必須對處方進行審核簽字。

              四、駐店藥師依據處方正確調配,對有問題的處方不能擅自更改,應憑醫(yī)師更正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

              五、對消費者購買的藥品,駐店藥師應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治療建議。

              處方審核與管理制度

              一、駐店藥師審核處方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日期等是否填寫。

              2、文字是否清楚、正確、有無錯誤或筆誤。

              3、核對劑量是否有誤,如因病情需要超過常用劑量,醫(yī)師是否已在超劑量下簽字。

              4、有無配伍禁忌。

              5、醫(yī)師是否簽字。

              二、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處方的《處方藥品登記簿》保存2年以上備查。

              處方藥調配制度

              一、處方藥必須憑執(zhí)業(yè)醫(yī)師(或助理執(zhí)業(yè)醫(yī)師)處方方可購買。

              二、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依據處方正確調配,發(fā)貨人和駐店醫(yī)師在處方上簽字。

              三、處方藥不得擅自更改和代用。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醫(yī)師對處方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

              非處方藥銷售制度

              一、在非處方藥貨區(qū)的顯著位置懸掛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和警示語。警示語為“請仔細閱讀說明書并按說明書購買和使用”。

              二、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三、對消費者購買的非處方藥,駐店藥師應做好咨詢服務,指導安全用藥。

              藥品質量管理制度

              1)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依法購進。

              (2)進貨人員須經專業(yè)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guī)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4)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

              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yè)、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guī)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y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6)首營企業(yè)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yè)與首營品種審核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填寫“首營企業(yè)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7)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質量條款內容。

              (8)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藥品進貨和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一、門店藥品進貨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必須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藥品批發(fā)企業(yè)購貨。

              二、門店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

              三、門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統(tǒng)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guī)格、批號、生產企業(yè)、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fā)現(xiàn)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后,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連鎖公司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上“驗收合格”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藥店管理制度15

              藥品進貨和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一、藥品進貨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必須從加盟連鎖公司或受公司委托的藥品批發(fā)企業(yè)購貨。

              二、嚴禁從非法渠道采購藥品。

              三、在接受配送中心統(tǒng)一配送的藥品時,應對藥品質量進行逐批檢查驗收,按送貨憑證的相關項目對照實物,對品名、規(guī)格、批號、生產企業(yè)、數量等進行核對,做到票貨相符。

              四、驗收時如發(fā)現(xiàn)有貨與單不符,包裝破損,質量異常等問題,應及時報告公司銷售和質量管理部門,在接到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退貨通知后,再作退貨處理。

              五、驗收進口藥品,應有加蓋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藥品應有中文標簽和說明書。

              六、藥品驗收合格,質管人員應在送貨憑證上簽上“驗收合格”字樣并簽名或蓋章。

              七、藥品購進票據應按順序分月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藥品陳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陳列藥品的貨柜及櫥窗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符合藥品陳列環(huán)境和存放條件,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二、應配備檢測和調節(jié)溫濕度的設施設備,如:溫濕度計,空調或風扇等。

              三、陳列藥品應遵循藥品分類管理的原則,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品與一般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與其他藥品應分開存放,并按品種、規(guī)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擺放。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四、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陳列方式。

              五、危險品不應陳列,確需要陳列時,只能陳列空包裝。

              六、須設置拆零藥品專柜,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藥品專柜。

              七、每月應對藥品陳列的環(huán)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整改。

              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夸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柜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y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審核,處方審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并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復核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y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并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愿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保存不得少于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guī)定出具銷售憑證。

              拆零藥品管理制度

              一、藥品在拆零前,銷售人員應仔細查看藥品的包裝、合格證明和其他標示以及藥品標簽或說明書上必須注明的內容,并檢查藥品質量是否符合規(guī)定,嚴禁將不合格藥品拆零出售。拆零藥品保留原包裝和原標簽,嚴禁拆零藥品用其它無標示的容器盛裝。

              二、拆零藥品應陳列在拆零藥品專柜,按貯存要求擺放整齊,瓶蓋要隨時旋緊,以防受潮變質。拆零藥品專柜應有明顯的標識。

              三、拆零藥品銷售使用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衛(wèi)生。分零使用的藥匙(至少兩支)應裝入防塵、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具應整齊擺放。

              四、藥品拆零裝袋,不得用手直接觸摸藥片或其它劑型藥品,應使用藥匙取藥裝入藥袋,并在服藥袋上標明品名、規(guī)格、服法、每日、每次劑量和藥品有效期等,以保證病患者用藥安全。

              五、拆零銷售的藥品應做好名稱、規(guī)格、生產廠家、批號、效期、拆零日期和最后銷售完日期記錄,經辦人應簽字或蓋章。

              藥品養(yǎng)護檢查管理制度

              一、每月應定時對店堂陳列藥品進行養(yǎng)護檢查。對陳列的藥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環(huán)的原則進行養(yǎng)護檢查,小型藥店可每月對陳列藥品全部進行養(yǎng)護檢查。如實做好養(yǎng)護檢查記錄。

              二、被列為重點品種的藥品和拆零藥品,近效期藥品應按月養(yǎng)護檢查,對藥品品名、規(guī)格、數量、批號、效期、廠家、養(yǎng)護結論等情況如實記錄。

              三、經營需低溫冷藏的藥品,應配置相應的冷藏設備,將需低溫冷藏的藥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溫濕度記錄。

              四、對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其特性采取篩選,涼曬,熏蒸等方法進行養(yǎng)護。

              五、應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對店內的溫濕度情況進行檢測,并按時記錄。溫濕度達臨界點或超標時,應采取通風除濕、降溫等措施,以保證陳列藥品質量和安全。溫濕度監(jiān)測及調控記錄簿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中藥飲片購銷管理制度

              一、中藥材、中藥飲片應按法律規(guī)定和公司制度從具有合法經營資質的企業(yè)購進,并對質量進行驗收,做好驗收簽字。

              二、中藥材、中藥飲片購進票據應按購進時間順序單獨分月(季)加封面裝訂成冊,保存時間不得少于兩年。

              三、必須配置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所需的設備。各類設備應清潔衛(wèi)生,計量器應秤戥準確。

              四、中藥飲片裝斗前應做到質量復核,不得錯斗、串斗,防止混藥事故。裝斗人員應填寫裝斗復核記錄。

              五、中藥飲片斗前應張貼統(tǒng)一印制的藥品正名正字標識。

              六、中藥飲片應憑醫(yī)師處方配方銷售,按照審方、計價、開票、配方、核對、發(fā)藥的程序進行操作。

              七、中藥配方處方應收集留存并分月裝訂成冊。顧客不愿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配方銷售記錄。

              衛(wèi)生和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店堂前的招牌應完好、整潔。店堂內地面、墻壁、頂棚無積塵,無污染物,無蜘蛛網,無碎屑剝落。店堂內的清潔應按時打掃,并隨時保持貨柜、貨架、各類商品和各種用具的清潔和衛(wèi)生。

              二、藥品貨柜上安裝的柜門應完好,取用商品后應及時關好,以防止異物、灰塵、老鼠或其它動物進入造成藥品和其它商品污染。

              三、所有人員要注意養(yǎng)成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注意個人衛(wèi)生,做到勤洗澡、勤理發(fā)、勤修指甲、勤洗手,工作服應勤洗勤換,保持整潔。

              四、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健康檢查資料要保管兩年以上,留存?zhèn)洳椤?/p>

              五、凡發(fā)現(xiàn)員工患有傳染病、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它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應及時調離接觸藥品的崗位。

              服務質量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員應樹立為顧客服務、對顧客負責的思想,將“顧客至上、信譽第一”作為企業(yè)經營的宗旨。

              二、每天營業(yè)前應整理好店堂衛(wèi)生,并備齊商品。店堂內應做到貨柜貨架整潔整齊、標志醒目、貨簽到位。

              三、員工上崗時應著裝統(tǒng)一,整齊清潔,佩帶胸卡,微笑迎客,站立服務,有舉止端莊、文明的形象和良好的服務環(huán)境。

              四、營業(yè)員接待顧客時應主動、熱情、耐心、周到、態(tài)度和藹,使顧客能充分感受到得到優(yōu)質服務的滿足和愉悅。

              五、計價、收款應準確,找補的零錢要禮貌地交給顧客,并叮囑顧客當面點清。

              六、應設咨詢臺,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七、應將服務公約上墻,公布監(jiān)督電話,設有“顧客意見簿”,認真對待顧客投訴并及時處理。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一、藥品不良反應監(jiān)測報告制度是國家加強藥品管理,指導合理用藥的依據,公司各部門及連鎖門店有責任和義務主動做好該項工作。

              二、藥品不良反應主要是指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xiàn)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或意外的有害反應。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報告制度。

              三、當有顧客反映在本店購用藥品后出現(xiàn)不良反應的情況時,當班接待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聆聽顧客的敘述,詳細詢問顧客相關情況,如屬藥品未標明的不良反應現(xiàn)象,應將收集的信息填寫《不良反應記錄表》,并及時報告質管部門,由質管部門核實情況后報告當地藥監(jiān)局。

              四、一般不良反應可在24小時內以填報《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的形式報質量管理部門,如收到較為嚴重和嚴重的不良反應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質量管理部門,待事情處理后,補填報《藥品不良反應記錄表》

              五、遇到顧客反映的不良反應事件時,工作人員應勸告顧客立即停藥,視情況對顧客進行合理的解釋,比較嚴重的不良反應應規(guī)勸顧客或患者立即到醫(yī)院處理。

              不合格藥品和近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一、對藥監(jiān)局質量管理部門通知的不合格藥品,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藥品存放處,并按通知的要求由藥監(jiān)局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二、在銷售和養(yǎng)護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合格藥品,應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藥品存放處,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藥品擴散化。

              三、對于顧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質管員確認后放入不合格藥品存放處。

              四、對有效期在6個月(可自定時限)以內的近效期藥品應及時銷售。臨效期時限應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藥品處理。

              六、近效期藥品為重點養(yǎng)護檢查藥品,應每月養(yǎng)護檢查并有記錄。

              七、因各種原因產生的不合格藥品,均應作好不合格藥品登記和處理記錄。不合格藥品處理應藥監(jiān)局質管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制度

              一、為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保證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執(zhí)行,

              二、應認真學習掌握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程序規(guī)范操作要求,強化質量管理各項日常記錄。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三、每半年全面開展一次質量管理制度執(zhí)行情況檢查考核工作。檢查考核主要內容即:

              1、硬件建設狀況;

              2、以制度為標準,檢查考核執(zhí)行各項制度的記錄資料簿。

              四、在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中,針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進措施,應認真落實,改進落實情況應做好記錄。

              負責人崗位職責

              一、熟悉《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和法制觀念,對本藥房經營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二、全面負責本店的日常經營和管理,創(chuàng)造必要的物質、技術條件,使之與經營質量要求和經營規(guī)模相適應,努力營造安全、舒適的購物環(huán)境,提升藥品經營企業(yè)形象。

              三、為質管員作好本店質量管理工作創(chuàng)造必要條件和提供強有力支持,保證質管人員獨立、客觀地行使職權,支持其合理意見和要求。

              四、組織員工學習和執(zhí)行好藥品經營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門店質量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員工的專業(yè)服務水平。

              五、檢查督促質量管理制度,崗位履責,工作操作程序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

              六、重視顧客對藥品或其它商品質量的投訴,對顧客的意見或建議給予及時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