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精選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1
為了確保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私有財產的安全,防止學校財產流失,進一步規(guī)范物品出入管理秩序,切實做好門衛(wèi)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guī)定。
一、凡攜帶教育教學設備、基建材料、實訓設備器材等公物出門,須持后勤處和保衛(wèi)處共同開具的物品外出單,方可出門。安保人員須收回物品外出單預留備查。同時安保人員有權查驗,對可疑、手續(xù)不全物品有權扣留待查。各類公物夜間(非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出門。
二、師生攜帶電腦或其它私物出門,請自覺接受安保人員核實和登記后方可外出(學生須憑借班主任簽條認可)。
三、部門或個人有處理廢棄物需要出門,必須要有主管部門領導和保衛(wèi)處的簽字認可,再憑借“物品出入單”方可出校門。
四、校園內食堂、超市及各類營業(yè)場所的物品進出校區(qū)時,請相關負責人主動提前到保衛(wèi)處辦理相關證明,在進出校園時向安保人員出示,在安保人員核實登記后方可進出。
五、未經許可,任何人員不準將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帶入校園,一經發(fā)現立即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置。如因工作需要攜帶上述物品進入校園,須事先持有關證件到保衛(wèi)處登記,并由相關部門到校門口接洽確認后,由專人負責,方可進入。
六、處理的廢棄物、污染物等有害物品,應預先告知保衛(wèi)處,并由后勤處協同相關部門安排專人回收并在指定地點統一銷毀處理。
七、所有出入物品,須按安保人員指定的路線搬運,以免影響校園正常秩序。
八、校園“物品出入單”由學校保衛(wèi)處統一印制,發(fā)放各處室系部。
學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2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fā)放、使用過程中不發(fā)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采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毀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fā)生的后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學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3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閑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fā)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fā)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fā)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并按有關規(guī)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學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4
1.學校設立部門財產登記帳目,每學期核查一次。教學物品每學期末歸還庫房統一保管。
2.辦公和衛(wèi)生用品開學初一次性發(fā)放,中途需補領及領取其它物品應由總務主任批準,并憑領物條領取。
3.各科組所借學校物品,須確定專人負責,并應在使用前向有關人員請教物品使用方法、保管方法。如物品發(fā)生損壞須及時報告教務處,并交電教人員檢查維修。對不愛惜公物導致物品損壞甚至遺失者,須照價賠償,情節(jié)嚴重者予以行政處分。
4.凡借學校公物出校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經過總務主任批準。攜物出校時,須向門衛(wèi)交付由總務主任簽署的出門條,否則,門衛(wèi)有權不予放行。
5.公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公用的辦公用品,指沙發(fā)、公共家具、茶具、掛鐘、電話、空調等不能指定專人使用的公用物品。
(2)領用制度:由學校按統一標準配發(fā),各部門指定專人總簽領;簽領人調離原部門時,由總務部門清點核實,辦理移交手續(xù)。
6.個人辦公用品的領用
(1)個人辦公用品,指辦公桌、椅、及配套物品。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總務處長主任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fā)給。
7.消耗性辦公用品的領用
。1)消耗性的辦公用品,指紙、筆、墨、文件夾、信封、信箋、清潔衛(wèi)生用品等。
。2)領用制度:實行定額管理,領用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fā)放。
8.公用設施用品的領用
。1)公用設施用品,指公共場所內供眾人使用的物品。
。2)領用制度:相應部門的經辦人填寫物品領用單,所在部門領導簽具意見后,由倉管員發(fā)放。
9.特殊辦公用品的領用
。1)特殊辦公用品,指學校提供給專人使用的辦公計算機設備、電教設備、科研設備、廣播電視設備、攝影音像設備和其他教學儀器設備等。
(2)領用制度:使用人填寫特殊辦公用品登記卡,校級領導簽具意見后,由電教員發(fā)放。使用人如有工作變動,須及時到電教員處辦理歸還手續(xù)。
學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5
1、新購物品要隨時驗收、賬物要相符,財務和總務要同時造帳登記,做好注冊工作。
2、學校各處的物品要分別列帳,各處要有專人負責并保管,如有遺失,要隨時上報,并追究責任。總務處每學年末和學年初各清點一次,結果由責任人簽字,如有遺失和損壞,要追究責任。
3、非正常使用損壞物品要按價賠償,由總務處確定賠償金額,由財會收取現金并出示收據。
4、正常使用損壞的物品或消耗品由學校更新,但需要到總務處說明并以舊換新。
5、外借物品由領導簽字,貴重物品由校長簽字。學校所有物品沒有領導簽字而擅自動用或帶出校外,一經發(fā)現按偷盜學校財務處理。
6、學校大門處要加強外出管理,特別是攜有物品物資外出人員和車輛,要有綜治辦和總務處的批條或批示。學校內的財產和物資任何個人和部門無權拿出校外。
7、校園各處戶外物資如配電照明設施,排水排污設施,清潔設施等,任何人不得亂動,因擅自亂動而造成損失和后果的,由亂動者完全負責。
8、調離人員離校前,要到各處室領導處簽字確認已無借用學校物品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xù)。
9、報廢物品要由總務處批準,報財會室備案。
學校物品入校管理制度6
一、采購
1、學校物品(教育教學生活辦公物品及教學用品等)采購,分學期采購計劃和臨時采購計劃。執(zhí)行先請購、后采購,先入學校財產帳、后財務報銷的制度
2、物品采購采用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開學初由各處、室、辦、年級組、教研組負責人填寫學校物品采購請購單,預報學期采購計劃。要如實填寫采購物品的名稱、數量、用途、金額等,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后,報校長辦公室。臨時采購計劃作為學期采購計劃的補充。
3、物品請購流程:
、鸥魈帯⑹、辦、年級組、教研組制定學期采購計劃或臨時采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
、莆锲氛堎弳谓y一送交校長辦公室匯總。
⑶校辦送校長室審批。
⑷校長室同意后,交總務處采購經辦。
、刹少徫锲夫炇杖霂臁
、饰锲氛堎徣说奖9苁姨顚懳锲奉I用單或借用單,領取采購的物品。
4、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后,會同總務人員和財產保管員,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采購的物品清單。
5、總務處物品采購原則
、乓话阈缘、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購,采取就近采購。
、品矓盗枯^多、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學生生活用品、學習用品,采取定點購買統一結帳的方式,由總務處主任、保管員、財會人員共同選擇2-3家交通便利、信譽良好、質量可靠、價格公道、商品齊全的較大型的商店作為對口固定性采購單位。
6、專業(yè)性較強或選擇性較活的物品采購時,請使用部門派出專業(yè)管理人員協同采購,以保證采購物品的質量。
7、采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責任感,認真負責地做好采購工作,嚴格遵守財務制度。做到以下幾點:
⑴充分了解產品質量、技術性能、規(guī)格、廠商信譽、價格等情況,擇優(yōu)擇廉選購。
⑵實際價格超過預算價格20%以上的,應先請示后購置。
、菦]有嚴格的經濟合同手續(xù)及負責產品質量的不購。
、扔谢乜劢鸩徽鬯銢_減價格的不購。
、晌唇浥鷾驶蚺鷾适掷m(xù)不全的不購。
、视媱澩忭椖,經費不落實的不購。
8、在特殊情況下,經校長同意,可委托有關人員進行專項采購。
9、非常規(guī)性物品,特殊需要的物品,確需購置時需事先申請經費,待校長批準落實經費后,?畈少。
10、所有采購物品,都必須經過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清點驗收入庫登記入冊簽名后,報校長簽字同意,才能進行財務報銷手續(xù)。
二、入庫
1、所有學校采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由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登記入冊后方能領用。
2、所有入庫物品,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
3、總務處保管人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去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xù)完備。
三、領取
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總務處保管員負責發(fā)放。
2、一般性常規(guī)性物品,由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經總務處主任簽名后到校務財產保管人員處領取。申領時,一律簽名登記,寫明領取時間、用途,必須歸還品還需寫明計劃歸還日期。
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設備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準,方可領取,使用管理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
4、總務處財產保管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及時按標準發(fā)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所有“物品領用單”統一保存,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
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保管人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fā)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時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
6、如果遇領取必須歸還物品的人員離職調崗或離校,則必須到總務處辦理妥歸還手續(xù)或移交手續(xù),方可辦理離校手續(xù)。如遺失、損壞則應查明原因,照章處理。如因保管人員瀆職未予追還,則由保管人員承擔賠償責任。
7、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準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
8、對違反財務制度甚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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