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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社團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01 20:54:14 制度 我要投稿

        社團管理制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團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社團管理制度(15篇)

        社團管理制度1

          1、學生社團的所有經費需交社團聯秘書處統一管理。活動中應遵循節儉的原則用更少的錢辦更多的事。

          2、社團活動前須寫一份詳細書面預算,寫清購買物品名稱,所需金額等,作為《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的附件一同上交社團聯秘書處,并且在活動后憑有效票據報銷。

          3、金額在100元以下者由社團聯主席審批,100元以上者由秘書長審批。

          4、經費報銷必須填寫《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報銷單》,否則不予報銷。

          5、發票(收據)客戶名稱欄只需填寫“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字樣即可,商品名稱必須詳細簡明,如票面不夠書寫,須附商品明細表并加蓋與票面相同的財務章,否則無法報銷。

          6、花費數額在十元以上必須開具正規發票,十元以下可以開具收據,也可將小數額收據積攢到十元以上換正規發票后報銷。

          7、發票背面必須注明活動名稱或事由,經辦人、負責人兩人簽字。如使用收據還需注明不能使用發票的原因。

          8、報效單上社團名稱、負責人簽字、活動名稱(事由)和時間等項必須由該社團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本人填寫。

          9、未交《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及《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登記表》的活動不在報銷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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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維護會員權益,確保學生社團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條例。社團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應遵守國家相應的會計制度。

          第二條 本條例由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其工作職能為對社團聯內部財務情況進行管理以及對各學術型學生社團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審查,促進社團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分團委指導的學術型學生社團,即根據社團創辦程序在外國語學院登記注冊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學術型學生團體,其他社團參照執行。外國語學院掛靠學生社團的財務監管可以本條例為指導,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條 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二)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社團統一的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嚴重違紀、損害公眾利益的收支行為應及時向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檢舉;

          第五條 學院團委要求學院社團聯對各個學術型社團社長進行履職前的廉潔修身、學習財務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團嚴格執行條例。

          第二章 組織建設

          第六條 各學生社團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保管現金,詳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做好現金日記賬。應注意資金安全,對所管理的資金負責。會計行使管理本協會財務的職責并接受協會其他成員的監督。

          第七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副會長)不得兼任會計。如果該項經費涉及報賬,每一筆經費開支由會長、會計、至少一名活動費用經手人(會長和活動經手人不得與會計重合)共同在發票上簽字方可予以報銷;發票上需注明經費使用的具體情況(含購買物品明細)。

          第八條 學生社團每學期末召開會員大會,會計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第九條 由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統籌各學生社團會計組成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監督各學生社團財務狀況的工作職能。

          第三章 經費來源

          第十二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分為兩個來源。

          一、在上一學年的優秀社團評比中獲得獎金的社團,原則上以獎金為社團資金來源,不允許其他活動資金來源。經費使用不需要報銷,但需要做好現金日記賬,記錄好資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滿一年的學術型社團或者在上一學年的社團評比中未獲得獎金的社團,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學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動經費,需要在做好資金去向用途賬本的同時,嚴格按照規定走報賬程序。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財產歸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社團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范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范的要求,應自覺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 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每學期末,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需以書面形式在qq群等平臺向社團成員公開,并接受社團成員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十五條 社團在申請活動時,需要寫明詳細的經費預算,并請社團負責人進行審批,經費審批后在會計處登記,然后持有效憑證在出納處領取經費。

          第十六條 社團成員可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責成社團財務領導小組予以答復。

          第十七條 各學生社團須注意經費的合理使用,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確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現財務赤字,則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暫停審批其一切活動。在經過整改并經社團聯確認取得成效后,方可繼續審批活動。

          第十八條 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定期召集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開會,各社團的會計在會上對其協會財務狀況做詳細報告,并討論財務管理方案。財務制度擬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變更,應在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上公開征求意見,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每年社團換屆選舉后,原社團的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應將年度財務報告和財務清單移交給新一屆的社團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并由新一屆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中的會計以本人名字開設獨立銀行賬戶,專款專戶專用,確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經費全部轉入下一年做社團活動使用。

          第二十條 社團發生劃轉撤并時,應對集體財產進行清算。社團財務清算,應當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門、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社團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任何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劃轉撤并的社團清算結束后,經由校團委、掛靠學院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掛靠關系改變,全部資產無償移交;

          (二)轉為非社團單位或撤銷的社團,全部資產扣除債務后,由掛靠學院牽頭,在社團在冊成員中進行平均分配;若社團在冊成員放棄,則做好社團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三)合并的社團,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社團。

          第二十一條 資金去向:

          (一)社團活動開支:社團開展與其宗旨相關的各項活動;

          (二)社團內部建設開支:包括社團購置辦公用品或開展內部培訓等支出;

          (三)出版內部刊物開支:包括編輯、出版等業務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開支。(包括辦公用品、文體用品等物,食品不計入內)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給予預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可依《學生社團管理章程》等學生社團相關管理規定,撤銷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職務,直至對該學生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一)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二)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三)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四)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五)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六)不按規定設置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團資產嚴重流失的;

          (九)其他嚴重違反社團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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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社團的成員必須品行端正、學習良好、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服從社團安排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語和活動損害本社團的榮譽和形象;

          2、必須嚴格遵守英語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和擁護其正常運行,凡是違反規定者,受到相應的懲罰;

          3、凡是本社團的社員都可參加本社團組織的任何活動;

          4、凡是本社團的社員經常不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活動,直接取消英語社優秀社員資格,反之,經常參與活動者,優先考慮優秀社員的資格;

          5、英語社團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請假;

          凡是累計達到三次遲到者,直接取消優秀社員的資格,另外會根據不同的遲到時間給出相應的懲罰;

          6、在英語社團中,凡是有嚴重違紀者,直接自動退出本社。

          以上為英語社的管理制度,社團正常運轉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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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第十條學生社團接受贊助、捐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該社團章程的規定,并報社團管理部門通過。根據與贊助、捐贈的單位個人約定的期限、方式、用途來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經費使用清單。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費應統一設帳、專人管理。學生社團每學期末須公布正式的財務收支使用總結報告,以供管理部門及學生社團會員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向社團管理部門報銷活動經費須使用國家正式發票,發票須注明用途并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社團內部活動經費收支正式發票與普通收據均可,并須注明用途,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方可入帳。

          第十三條院團委將定期對各社團財務負責人進行培訓,加強帳冊管理、發票管理,監督經費使用。

          第十四條對社團活動使用經費過程中,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或因經費管理混亂,造成惡劣影響后果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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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協會名稱:xx乒乓球協會

          第二、協會性質:社會體育娛樂類

          第三、協會宗旨:傳承國球文化,豐富xx人生活。

          第二章細則

          第四、入會程序

          (一)xx縣或長期居住、工作在xx的中國公民。

          (二)正直無私,積極向上,對自己認真負責。

          (三)由協會不定時,不定點點招收新會員,公民自愿加入協會。

          (四)入會者需要填寫乒乓球協會人事檔案表一份。

          (五)每位新會員需上交300元的入會費,作為以后的場地、訓練、活動等經費。

          第五、會員退會

          (一)協會秉承“入會自由,退會自由”的原則,在協會第一次例會召開后的15日內,會員均可申請退會。申請批準后,由協會回收會費發票,退還會員所交的會費。

          (二)在協會第一次例會召開的15日以后要求退會者,不予退還所交會費。

          (三)凡參加例會的次數不足總次數的一半時(不足一次仍以一次計算),將予以除名,不退還所交會費。

          (四)凡違反協會規定,嚴重損害乒乓球協會形象,或與協會宗旨相違背者,將予以除名,不退還所交會費。

          第六、會員證的發放

          (一)會員證由社團部統一辦理,本協會統一發放。

          (二)參加相關活動,會議時,要求佩戴會員證時,必須佩帶會員證。

          (三)會員證不能與其他證件混淆使用。

          第七、會員的權力

          (一)會員對本協會有關工作者有討論,建議,批評的權力。

          (二)會員有享受協會每周提供的免費使用活動場地的權利。

          (三)會員享有參加協會活動的權力。

          (四)會員可以參加協會,縣體委舉辦的各項推優評比工作。

          (五)會員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入會后第一次例會召開后的15日內)

          第八、會員的義務

          (一)自覺遵守本協會章程,嚴格執行本協會做出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服從協會組織管理。

          (三)保護本協會的權益不受侵害。

          (四)把自己的競技水平,學習經驗,進取思想提供給本協會。

          (五)履行本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機構設置

          協會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理事長一名。下設裁判組,宣傳部,組織部,外聯部(一)會長職責:領導本協會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計劃,主持如開乒協會員會議,管理,協調,督促各部門的工作。負責本協會大型活動的開展與其他重要事務的處理。

          (二)副會長職責:協助會長做好上述工作,副會長實行分工負責制,指導分管部門開展工作。會長不在時,由副會長主持工作。

          (三)理事長職責:執行協會制定的工作計劃,組織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會的內部管理。及時收集會員對協會的建議以及對開展活動的要求。掌管文書,向院團委提交各項事宜書面申請和協助會長處理工作事物,以用檔案管理。管理財務。

          (四)各部門職責:

          1裁判組:組織會員練習裁判的技術。在協會組織相關乒乓球活動時,由裁判組負責比賽的裁判工作。

          2宣傳部:負責協會的形象宣傳,以及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宣傳。

          3組織部:負責策劃和組織協會內外的符合本協會宗旨的各項活動。如:協會內部乒乓球技術交流賽或與外校的友誼賽。

          4外聯部:行使對外職能,負責對外聯系各項活動,以及聯系活動的贊助。

          第十、經費管理

          (一)經費來源

          1.會員入會時,每人收取300元的入會費。

          2.社會贊助費。

          3.向學校相關部門申請經費。

          4.其他合法經費。

          (二)經費的使用

          1.協會經費由理事長統一管理,記賬明確,并定期接受會長的檢查。

          2.開展各種活動需要經費時,必須先經過預算,并報會長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每次支出經費必須出示買賣收據,核對準確后方可報銷。

          3.協會經費屬本協會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協會經費。協會經費必須嚴格管理,以節約為本,堅決反對浪費。

          第十一、活動原則

          (一)培養體育意識,提高競技,享受健康和快樂。

          (二)堅持公平實效的原則。

          (三)活動中應積極改變活動形式,以培養同學的團結合作意識。

          第十二、對積極參加協會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績者,協會予以一定物質和精神獎勵,對違反章程者,可給以批評,勸退,除名等處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章程的修改與補充需經乒協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通過并報社團部審核通過。

          第十四、協會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違反協會章程。

          第十五、換屆時,所有檔案,資料移交下一屆。

          第十六、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乒乓球協會所有。

        社團管理制度6

          為了保證腰鼓隊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形成和諧、有序的團隊氛圍,促使本隊不斷發展,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腰鼓隊,本隊隊員必須遵守腰鼓隊的各項規章制度。本條例具體內容如下:

          總 要 求

          1、所有隊員要有主人翁意識,要以腰鼓隊的發展大局為主。

          2、所有隊員要熱愛團隊,積極參加和配合隊內舉行的各項活動。

          3、所有隊員需具有吃苦耐勞、堅持不懈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基本功,增強自身對腰鼓文化藝術的理解。

          4、所有隊員需團結互助、真誠相待,共同營造友愛的團隊氛圍。

          5、所有隊員需愛護本隊財產,自覺對本隊財產進行維修。

          6、所有隊員需努力創新,要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如動作、場形、建隊思想、工作方式、提高團隊凝聚力的方法)。

          7、各負責人要以身作則,有高度責任感,與隊員同甘共苦,沒有級別之分,熱忱關心和幫助隊員。

          日常訓練、演出管理細則

          (一)訓練

          1、參加日常訓練的腰鼓隊隊員必須按照本隊時間安排按時進行,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訓(本隊訓練時間為課余時間)。

          2、訓練過程中要服從隊長,副隊長的安排,不得拿著鼓槌互相追逐打鬧,不得做與訓練無關的事情。

          3、訓練時,著裝適當,適宜訓練,態度謙和認真,維護鼓隊的形象,同時互相學習交流,勇于創新。

          4、訓練時愛護訓練器材,訓練后將訓練器材歸回原處(訓練器材為鼓槌,小鼓,鈸等)。

          5、主管訓練負責人須掌握訓練進度,及時對訓練情況進行總結,對下階段訓練合理計劃,提高訓練質量。

          (二)演出

          1、腰鼓隊隊員都有參加演出的機會,凡要求演出的隊員不得無故不參加演出活動。

          2、演出前彩排過程必須服從隊長及其他負責人的安排,集中注意力,不得做與彩排演出無關的事情,自覺維護腰鼓隊形象。

          3、演出前,演員與工作人員按時到位、集合,必須服從負責人具體安排。

          4、演出隊員及工作人員必須全身心對待演出,維護腰鼓隊形象。

          5、演出前,必須保證服裝整潔和其它演出物品完好。演出后,演出人員須將演出服裝器材及時歸還。

          6、演出后,各演出人員、工作人員及時匯報演出感受。

          財產管理細則

          本隊隊員有意將隊內財產損壞或丟失的,按雙倍價格進行賠償,無意或偶然損壞或丟失的視情節按原價賠償或不賠償。隊外人員將財產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考勤管理細則

          考勤分為點名,請假,遲到、早退,曠訓、曠會、曠演等四方面。

          (一)點名

          腰鼓隊日常訓練、演出,會議及組織生活都要進行點名,簽到留底由社團進行存檔。

          (二)請假

          1、如不能參加規定的日常訓練、演出,需由本人或讓人交請假條,才能視為有效。

          2、病假或急事必須向隊長或指導老師請假。

          3、獎勵與處罰制度:

          (1)曠訓一次由德育處扣一分。

          (2)給予警告三次以上的給予留隊察看處分,留隊察看期限為一個月,表現良好者,可申請取消留隊察看處分,表現極壞以開除隊籍處分。

          (3)在日常活動中不服從管理,不遵守條例,態度不端正者,經由各負責人審議視情節依據本條例作出相應處分。

          (4)經一年訓練,表現極壞者,勸其退隊。

        社團管理制度7

          一、 學生社團為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 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并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 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 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于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并由院團委批準后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于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 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 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并有相應原始憑證。

          2、 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 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 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為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 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 會費標準

          1、 會費上限為20元。

          2、 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通過并上報主管書記批準,方可實行。

        社團管理制度8

          進入本社團的成員,按照相關條例自覺遵守

          第一條、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帶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社成員應熱愛美術、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于大家興趣培養好發揮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社成員應關心社團的成長和發展,自覺維護社團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社團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社團是供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社團活動時不得大聲喧嘩、聊天、隨意外出走動。第五條.本社內的美術作業,統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

          第六條、社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現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美術社里如發現打架斗毆,偷竊等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社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社團(社長,副社長)。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至少4次),經提示后仍違規的,視為自動退會,并補交書面通知。

          第九條、社成員按值日表的設置對教室環境進行打掃。

          第十條、對本社活動表現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

          注:本章程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各社團的經費管理使用,進一步實現社團聯合會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團活動的良好開展,促進社團的穩步發展,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學生社團為非營利性組織,其經費來源有:

          (1)會員所交會員費;

          (2)社團通過舉辦培訓班、有償服務等方式獲取的合法費用中留存部分。

          (3)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贊助,捐贈的款項;

          (4)社團聯合會發展基金和專項活動撥款;

          第三條社團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對該社團全體會員負責,不得肆意浪費或靜置資金。社團應根據自身實際財務狀況安排活動,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條社團財務應由專人管理,并建立統一的賬目,接受校社團聯合會委派的審計人員的監督復核,審計員每學期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遞交各協會收支狀況的報告。

          第五條各社團必須做好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并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二章社團財務部

          第六條社團應設立財務部,并有財務人員兩名。一人負責賬目,一人負責現金,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職位,不得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

          第七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籌,院團委根據情況對社團開展的具有創造性的特色活動給予適當的物質支持。學生社團應積尋求學校及其他極部門的經濟支持和社會贊助。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于內部管理及組織活動上。

          第八條社團財務人員履行的職責:

          (1)明晰登記資金來源、去向,并備有相應的原始憑證。

          (2)在學生社團財務部長換界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應將所有物資交接清楚,列出物資清單,由新舊財務部長,主管常委及指導老師簽名認證后存檔備案。

          (3)定期向社團主席團成員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全體社團會員的監督。

          (4)每次活動的資金預算方案經團委審批后,應交到財務部存檔備案。

          (5)應積極主動配合財務部人員的工作。

          (6)學期末,每個社團要將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作出總結。對帳目進行核對、匯總,并作書面總結,一式兩份,一份社團自己存檔,一份交給社聯財務部,財務部對社團的帳本進行監督。各協會應在期末將統一的帳本交回財務部,財務部將對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核實。

          第三章會員費與贊助費的支配與管理

          第九條各社團根據社團聯合會的規定收取會員年費,收繳的會費應如實入賬,如有會員變動應及時在賬目中反映會費的增減。

          第十條收繳的會費全部交由社團聯合會統一保管,成立社團發展基金。若需使用經費,提前一周向社團聯財務部提交經費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協會自留款的管理:

          (1)財務人員對每一筆收支做詳細登記

          (2)財務人員應以公正,嚴明的態度,認真,細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時地、真實地做好每一筆帳目。詳細記錄收支時間、經手人姓名、活動名稱及用途。憑據作帳,記帳是用黑色鋼筆,不能有錯,有錯用紅色筆把整條記錄劃掉,不能用涂改液,務求社團帳目清晰無誤。

          (3)協會的收支必須有原始憑證。

          第十二條協會自留款用途:

          協會內部常規活動及其他活動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條贊助費和贊助物品的管理:

          協會與外單位合作所獲贊助費,統一上交社團聯管理,并提取總金額的20%—50%作為該協會發展基金。凡以社團聯合會名義所得款項和物品統一上繳入帳,由主席團統一調配,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專款專用。

          第四章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四條大型活動的標準為各項預算費用總和達300元以上,可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五條可支持經費,依據協會活動質量、規模及上交經費綜合裁定。

          第十六條辦理預支程序如下:

          (1)活動一周前將詳細的活動方案及經費申請表上交活動部,經審批后由活動部專人直接遞交給學團聯財務部。

          (2)財務部組織人員對活動經費預算進行審查,經主席團審批后到財務部領取經費。

          (3)支持經費的支出情況必須詳細記錄到各協會內部帳冊。

          (4)活動后社團需將經費回執單在一周內上交財務部。

          第五章申請系活動經費支持

          第十七條各社團應積極尋求所掛靠學部及系、專業的經費支持。

          第十八條經費審批程序如下:

          (1)社團向社團聯合會提交詳細的活動計劃書及經費預算方案。

          (2)社團聯合會社團項目組審批通過后交院團委備案。

          (3)社團負責人持加蓋有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公章的審批表到各系團委領取相應經費,經費數額由系根據活動質量和其他標準確定。

          (4)領取經費后,社團將《社團活動申請表》交至院團委,院團委將依此憑據,年終對各系團委進行考核。

          第六章經費報銷

          第十九條(1)發票必須是蓋有工商局公章正規的增值稅發票。

          (2)發票標題中間必須寫明: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聯合會以及社團全稱。

          (3)發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據應注明具體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附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否則不予報銷;票據背面注明款項的詳細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社團社長及學團聯主席的簽字。

          (4)路費報銷需憑車票,且在票據背面注明區間,出租車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5)活動經費在預算內的支出方能通過發票報銷,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團特批外,否則一律只報銷預算內的金額。如無特殊情況,在經費支出一周內須上交回執單發票,以便匯總安排。如無故延期不交的,不與報銷。必須如實上報預算費用,不得夸大,不得虛報帳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報銷私人費用,否則一經察實,報主席團將給予嚴肅處理。各成員應相互監督,發現包庇,默許行為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責任

          第二十條嚴禁社團成員以權謀私,濫用,挪用,侵占社團經費,一經查實,將按《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給予嚴肅處理,并取消年終評獎資格;擔任社團干部的,給予免去相關職務的處罰;情節較重者,經主席團研究后報校團委指導老師處理;違反校規校紀的,報學校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和權益部將定期抽查各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若發現財務問題,將追究社團財務人員直接責任,同時追究社團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團委支持社團聯合會依靠社會贊助舉辦活動,但不得損害學院,社團的利益,事后需要向團委如實匯報經費的使用情況,做到收入與支出的公開化和書面化。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所有,本制度有關細則,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另附帳本記帳方法:

          (1)每一會計期(或審查期)的開始時第一行先寫“上期余額”,表示當時社團所擁有的經費。

          (2)按時間順序填寫每一項收支,收入填在借方,支出填在貸方。

          (3)計算每次收支后的余額。

          (4)當會計期(或審查期)結束后總結這期的財務情況。即填寫“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兩行。“本期發生額”是這期的總收入和總支出,計算出總收入并記在借方,總支出記在貸方。最后再填寫期末余額。

          (5)如果出現錯誤,若是小錯誤,可用紅筆劃去在下一行重寫;若是大錯誤,須用紅筆沿對角線劃去重寫。無論哪種錯誤,都要在旁邊用紅筆寫上更改人的姓名

        社團管理制度10

          一條社團聯合會檔案是社團聯合會歷史延革、工作開展情況的真實記錄,是社團聯合會決策、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

          二條社團聯合會檔案由相應部門管理,實施檔案登記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整理、歸檔和編目。

          三條對于上級文件、外校來函及相關圖文資料等有保存價值的材料均作為檔案保存。

          四條社團聯各部的部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交辦公室,并由辦公室(社團資料檔案由秘書處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檔。辦公室作好每一次會議記錄,整理后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會議記錄。

          五條加強與各社團及其管理機構的聯系,并對他們的工作計劃、活動開展情況、任務執行情況等建立專門檔案。

          六條加強對各社團的檔案管理,各社團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開展情況,以書面或表格形式及時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類別社團工作委員會整理后交秘書處檔案人員存檔。

          七條社團聯合會各部人事、各社團人事及社團負責人推薦表,社團負責人任命表,社團負責人檔案表,社團干部考查表,社團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團干事考核表,社團理事會登記表,社團會員登記表等一并整理,單獨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人事檔案檔。

          八條社團聯合會各部、各社團每月必須及時上交每月帳目開支表,由經費審查部核實并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財務檔案。

          九條各部門須認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檔案,借用相關檔案的須經得相應部門同意,辦理手續后方可借用。

          十條其它各部、社團及個人必須妥善保管并及時歸還所借檔案資料,檔案借閱期不得超過一周。

          十一條主席團有權對檔案管理工作不定期進行檢查。

          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淮北師范大學信息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11

          為了更好的促進湖村中學學生的社團活動,增進同學之間的協作能力,社團本著以娛樂休閑為主,和諧交流技術為宗旨;社團通過平常訓練和定期的比賽來加深社員之間的溝通和友誼,培養社員的團隊意識,提高大家的乒乓球技術水平;社團是學生交流的平臺,希望乒乓球社團能為同學之間帶來歡樂,同時提升我們自身的技術水平。

          1.本社團活動由主持教師郭修福、指導教師彭軍兩位組成。

          2.職責:負責社團整體工作,整體規劃建設社團;其中:主持教師負責社團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集體活動;指導教師:管理球隊的訓練和比賽,制定球隊活動方案,安排組織比賽;負責指導隊員日常訓練,提高隊員技術水平;組織協調各項活動。

          3.制度要求:所有社員參加活動時秉承以“安全為最高標準,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社員參加活動時,請自備球拍;社員參加活動時,要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

          4.大家要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活動,請與主持教師或指導教師聯系;會員需服從社團安排,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

          5.活動:每周盡可能安排進行適當訓練,然后進行比賽;活動中隊員以安全快樂為主,技術較量為并存;活動中主持教師和指導教師積極配合隊員完成活動;

          本規定未涉及事項,可由社員提出議案,報指導教師和主持教師同意后執行。本規定解釋權為乒乓球社團。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社團管理制度12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辯論協會社團章程

          一、名稱和宗旨

          名稱: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辯論協會

          宗旨:“關注熱點,追求真理,鍛煉口才,發展自我”

          二、學生社團登記類別

          興趣愛好類

          三、活動范圍和活動方式

          活動范圍:在本校、其他大學以及組織參加各大型辯論賽事

          活動方式:

          1) 在校團委指導下組織、舉辦社團內部的大學生辯論賽,促進校社團發展;

          2) 完成校團委下達的各項任務;

          3) 每周開展與口才相關的活動,培養會員對辯論的興趣,鍛煉和提高會員的辯論口才。

          四、組織機構及權限

          本協會下設機構有: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 各機構權限:

          【指導老師】

          積極指導協會具體活動;

          組織相關講座;

          擁有全程監督協會各項事宜的權利;

          【會長】

          每月末進行一次協會活動總結;

          與協會輔導老師保持溝通,積極聯系其他高校進行社團聯誼賽,關注各大相關賽事; 有要求秘書處發放協會通知的.權利;

          要求組織部對各大賽事宜進行組織、監督的權利;

          要求宣傳部進行相關宣傳的權利;

          擁有支配財務的權利;

          受副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的監督。

          【副會長】

          擁有監督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的權利;

          應及時與會長保持意見溝通。

          【秘書處】

          及時發布協會通知,并轉達給會長、副會長最終結果;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組織部】

          對各賽事保持較高敏感度,組織各類賽事相關事宜;

          協調會員之間的矛盾;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宣傳部】

          對協會相關活動進行積極有效的宣傳;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財務部】嚴格核對協會內部支收明細,每月末向會長說明詳細情況;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的權利:

          會員對本協會有批評、建議、咨詢和監督的權利;

          會員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會員有獲得通知,優先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會員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會員享有本協會其他權利。

          會員的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的義務;

          會員有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會員有維護本協會利益和名譽、為本協會服務的義務;

          會員有本協會規定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負責人的職權,內部機構建設

          負責人職權:詳見第四條【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權限

          內部機構建設:

          1、選舉任命:選舉制(由上屆全體會員投票選出下任會長、副會長)或推薦制(由上任會長推薦新會長名單,并公示以征求意見,并由新會長委任副會長名單,公示之);

          2、選舉罷免:協會領導機構的選舉與罷免必須經過民主表決過程,以民主集中制原則為指導,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制度;

          3、人員構成:協會將在每年面向新生,公開納新,擇優錄取。嚴格選拔表現優異的辯手為正式隊員,并在特定時間內完成辯論協會領導機構的交接和隊員的更新,以使論協會不斷延續;

          4、協會規模:協會的人數將控制在100人內,辯論協會規模擴大或有特殊需要時可適當增加隊員人數,具體增加人數由會長和提案,副會長各部門集體協商決定;

          5、管理方式:協會在校團委領導、社團聯合會監督、統一管理;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由各部門機構自主管理;

          6、協會紀律:

          A.每名正式會員自加入本辯論協會之日起必須服從管理和各項有效決議,遵守本辯論協會的有關紀律,對于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違反紀律的相關責任人員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B.會員必須準時參加辯論協會的每次正式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會、延遲到會或提前離會的,應提前請假。對無故缺席、遲到及早退者將提出會內批評,三次無故缺席或多次無故遲到及早退視為自動退出本協會;

          C.會員必須服從協會的日常決議和管理。在堅決服從管理和執行決議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意見,并且可以向領導機構提出建議。但是不得以意見分歧或其他原因抵制或煽動抵制決議及管理,對違規者將提出隊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

          D.會員須以正當方式對協會活動提出個人要求或建議,但具體實施要服從決議和組織安排,對不經批準擅自行動者將提出會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

          E.會員須積極維護協會團結和利益,維護學院的整體利益,不得搞個人小團體以及任何分化協會的行為。對破壞隊內團結,損害協會利益情節輕微者將提出會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對于其他以任何行為或方式損害學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報校團委及社聯。

          7、獎勵措施:

          對于為協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在大型活動中(如校內外大型比賽、大型學術活動)表現優異并取得較好成績的以及在辯論協會中一貫表現突出的回暖員,協會將給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質獎勵。

          七、財務的會計制度及審核制度

          1、本協會對每屆新會員收取會費(20元/人,每人只收一次),作為以后的活動及各項費用。經費開銷由各部門向會長提出申請,經財務部門同意。事后須提交相關票據,由財務部門核對保管;

          2、比賽獎金或商家贊助的收入應記入財務支出中,用于協會往后的活動;

          3、財務部門應確保賬目準確,財務公開,并定期向校團委、校社聯審計查對。

          八、會長的選舉制度及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會長的選舉制度:詳見第六條內部機構建設1(選舉任命);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詳見第六條內部機構建設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經過會員大會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同意通過;

          本章程解釋權歸屬協會負責人及秘書處。

          十、章程實施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章程實施日期:20xx年9月~20xx年9月

          其他注意事項:無

          十一、社團終止程序

          本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社團負責人簽名、經成員大會通過的注銷申請書;

          由校社聯組織對協會財務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協會不再開展任何活動);

          協會自檢查十日內向社聯辦理注銷登記;

          在協會注銷后第10-15天內,社聯將予以注銷公示,至此,社團終止。

        社團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陽光騎行社。

          第二條、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陽光騎行社是在院團委的指導下,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監督管理的大學生運動類社團。

          第三條、陽光騎行社宗旨:協會倡導“融入自然、深入社會、挑戰自我、體驗別樣人生”。旨在通過別樣的自行車騎行考察生活體驗活動,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會、磨礪意志,增強團隊合作精神,培養遠行探索的執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積極對待人生的生活態度,并為推廣自行車運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社參加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并為其會員單位,承認并遵守《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社團會員資格:凡具有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承認本協會章程,對自行車騎行有濃厚的興趣,能夠積極參加本社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學生,經本人報名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本社批準,即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社團會員權利:

          一)在本社團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有批評和監督本社團各項工作的權利;

          四)有詢問和監督本社團財務開支情況的權利;

          五)有對社團建設提出意見與建議的權利;

          六)有權向社團提出申請,以社團名義集體出行;

          七)有退出社團的自由。

          第七條、社團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完成本社團安排的任務和宣傳本社團;

          二)參加協會活動,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協會的各項紀律制度和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三)執行本社決議,聽從社團各項活動安排;

          四)自覺按時交納一定會費(女生無需繳納會費),作為開展各類活動的經費;

          五)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有維護本社團利益、愛護本社團公共財物、為本社團爭光的義務;

          七)自覺維護社團的名譽和形象,在廣大同學中擴大社團的影響。

          第八條、會員應積極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長達一學期沒有參加任何活動者,作自動退會處理。會員如有違法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由本社團全體會員組成,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亦可視情況而定。大會的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民主表決方式。

          第十條、會員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討論、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二)審議和批準上一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社團的方針政策和任務;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五)監督本社團的財務活動;

          六)決定本社團其他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章程的修改、理事會人事的確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經會員大會審議表決后,在15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報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批準后生效。

          第十二條、理事會是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組織開展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集體領導制。理事會必須對會員大會和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自覺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理事會理事由會員本人自薦或集體他人推薦,經選舉產生。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

          第十四條、理事會職權包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正副會長和決定理事會理事名單;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和各項活動的開展;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組織本會工作;

          五)負責制定計劃總結。

          第十五條、理事會選舉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二名;下設若干理事。

          第十六條、理事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質端正,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校規校紀;

          二)具有較高的工作熱情、責任感和較強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定期向學生社團聯合會匯報工作。

          第十八條、組織管理制度:

          一)社團將有三個部門:活動部、外聯部、宣傳部,一個工作監督組

          二)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權限:三個部長負責本部門工作,團長負責個社團的事務,并擁有一定決策權,一個副團長抓外聯部工作,一個副團長抓活動,宣傳工作,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各部門工作及社團財務開銷情況。注:經費使用原則:主要用于社團主辦活動,社團日常開銷和社團發展等方面

          第十九條、負責人

          一)條件:必須熱心于本工作而且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

          二)權限:遵守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及社團章程約束;

          三)產生罷免程序:如在管理方面出現重大失誤時,將臨時罷免并由社團監督小組代替其全部職責,經過民意調查,如有半數及半數以上同意,那么將召開臨時社團會議并選出新負責人。

          第二十條、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程中如有需要修正的地方,需由15人以上成員提出,然后成立一個工作組負責章程修改,最后提交每年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一條、社團的終止程序

          社團在活動方面出現重大問題時,將成立一個工作組,全面配合院系的有關方面的調查,接受院系的處理結果,如需終止社團運行時,將緊急召開社團會議,按照院系指導意見進行執行。

          第四章 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社團的活動必須按照依據《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的精神,依據本社章程,有計劃、有紀律地開展和組織。

          第二十三條、本社團的活動任務是:通過自行車騎行活動,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會、磨礪意志,增強團隊合作精神,培養遠行探索的執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積極對待人生的生活態度,并為推廣自行車運動做出貢獻。

          第二十四條、本社在組織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前,必須提前兩周上交詳細計劃。其他中、小型活動應提前一周上交詳細計劃,并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及經費預算等,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團委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五條、本社團出版內部刊物須經學生聯合會報團委批準并備案。

          第二十六條、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定期組織免費為師生進行自行車的修理與維護(因社團新成立暫不舉行);

          二)舉行中短途自行車騎行活動;

          三)舉行以自行車騎行為方式的觀光、考察和環保活動;

          四)在校內與其他社團聯歡,以及與其他學校的同類社團進行交流與學習。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本社團的經費來源:

          一)社團會員所交納的會員費;

          二)社團通過活動的組織費收入以及所拉贊助所得。

          第二十八條、本社團每年向會員收取一次性會員費,會費標準由理事會討論研究報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并備案。每學年會員費,用于本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發展和會務支出,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本社團的經費由工作監督組組長負責管理,會員費、學院團委撥款、其他經濟來源及各項活動收支情況必須設立專用帳簿登記,保存各種原始單據,并隨時接受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檢查。每屆理事會的改選前要公布和清理帳目,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派專人監督執行。凡有做假帳者,予以撤消職務,并通報所在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討論和通過,報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在陽光騎行社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核準之日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14

          第一條: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舉辦合乎學校規定和法規的活動。

          第二條:維護校團委的榮譽和利益。

          第三條:維護社團部的榮譽和利益。

          第四條:維護社團部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精神,互相幫助。

          第五條:完成社團部的工作計劃,致力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第六條: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校社團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團他人行使權利

          第七條:執行并遵守社團部的各項決議,完成社團部交辦的業務范圍內的工作,必要時,向社團部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條:部長負責協調統籌社團部與學校、社團及各位社員間的關系。代表本校社團部和社團與校團委、青志協、各院系及各組織商討聯合進行活動。代表本校社團部和社團出席相關會議,與外校社團聯合會、社團部、社團交流等。

          第九條: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分管具體工作,處理相應事務。受部長委托,全權行使部長所具各項職權,在部長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部長工作。

          第十條:干事履行應盡義務。協助部長副部長做好本職工作。值班時按時到崗,認真負責。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處理社團事務合理得當。

          第十一條:例會制度,所有人員按時出席例會,無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內通報批評及1000字檢查(病假事假及時向分管副部報告)。經常無故遲到早退者,收到部內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條件,遵守校規校紀的同學。招新干部要秉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得夾雜個人感情色彩。

          附:學生干部勸退辦法

          具體辦法如下:

          一、學習方面

          1、有一門不及格現象者,予以警告

          2、有兩門或兩門以上不及格現象(包括選修課),予以勸退

          3、綜合績點未達2。5者,予以勸退

          注:有突出貢獻獲工作突出者,進行談話,在進行酌情處理

          二、紀律方面

          1、無故缺席會議(請假理由非正當、事后請假或事先并未請假),兩次,予以警告;三次,給予勸退;

          2、組織、部門例會遲到十五分鐘,且無正當理由,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勸退;

          3、負責簽到人員并未如實記錄情況,一次,予以警告;兩次,予以勸退;

          4、值班人員遲到、早退、中途無辜離開者,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勸退;

          5、值班人員無故不到,并未事先向有關人員、部門請假者,兩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勸退;

          6、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違反“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吃零食”“不準未經允許私自借用公共財產”等《共青團北京工商大學委員會》條款的規定,屢次勸說無效者,予以警告;

          7、值班無故不到,且找人代為簽到的,一經發現,予以勸退;

          幫別人簽到者,予以警告;兩次,予以勸退;

          三、工作方面

          1、工作態度不認真,且屢次勸說無效者,予以勸退;

          2、影響到組織、部門正常工作,良好風氣,組織、部門之間團結的人員,予以勸退;

          3、制定工作不能在期限內完成,并對后續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兩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勸退;

          附則:

          被勸退者不得參加“績效考評”、“學生卡片填寫”等考核性活動現公布此條例即日起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1、為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監督和管理,正確、合理地管理社團的各項經費,營造良好的財務環境,規范財務工作、明確財務流程,使會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使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范統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針對于本校各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3、本制度所稱社團必須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前提。

          第二章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收繳我校所有社團屬于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禁止向任何社員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當費用,違反此條者,按情節嚴肅處理。

          2、各社團可自行根據活動的需要,經社團聯合會批準對外拉贊助。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于社團活動和社團發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校團委批準,各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活動。

          3、各種獎勵:學生社團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于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活動支持的經費。

          第三章經費的審批及報銷經費的審批原則為:預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社團在進行活動需要使用經費時必須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活動方案和指導老師意見,交由社團聯合會審批,經批準后方能使用。活動結束后,社團必須填寫經費使用結果,包括經費流向、所剩資金、或虧空資金在社團經費支出記錄本上詳細登記。

          第四章經費的使用

          1、社團所有固定資產和資金均歸該社團所有。各社團擁有該社團財產的使用權。

          的使用原則為:各社團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各社團的財務制度對經費進行使用。社團經費必須用于學生社團活動,不得用于與社團無關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3、社團經費應由社團的有關人員負責專門管理。有關費用收支應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4、社團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并保留原始憑證或復印件、經費使用人和社團負責人的簽名,每月25至30號上交社聯進行帳目審計。

          5、社團經費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社團干部換屆時,應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向本社團成員說明自己社團的經費盈余情況,透明自己社團的財務。同時社員可以向社團負責人提出疑問,如果社團負責人不能回答清楚則可以向社團部反映情況,社團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社團負責人相應的處罰。

          第五章會員上交會費詳細處理

          1、參加社團的每個會員繳納會費15元作為社團經費,其余額外收取的培訓費或材料費及其他費用必須提交申請上交團委批準。

          2、社團經費收取過程中,應向收取了會費的成員出具相應的票據憑證必須有社團聯合會印章方有效,作為該社員的注冊證明,沒有票據的成員社團部不予注冊。

          3、納新結束后,各社團必須將所收會費如數上交于社聯,經校團委核實后,由社聯負責按各社團上交人數及會費總額按每人次12元返還于所屬社團,其余每人次3元作為社團管理經費。

          4、各社團所收取會費必須公開化,要有專門的詳細開支記錄本。每月25號至30號將賬目記錄本及發票上交至社團聯合會進行核對,1號社聯帖出專欄公布相關經費情況。(嚴格執行無票據。且必須使用的單據必須為專用正式發票)。

          5、社團納新結束,必須將納新時所開收據副本經費及所納會員詳細資料(社團聯合會將以海報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會員上交經費及所拉贊助經費歸該社團公共財產,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團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舉行相關的授課活動,授課所需經費按課時計算或按節數計算可以由社團自己商量。授課經費也可自行商定。(說明:所請授課人必須是校內或校外的老師或相關授課人員。社團內部成員之間的講學等等屬于社團內部的經驗技術交流,不應涉及授課經費的使用。對此社聯工作者會隨機的抽查各社團的授課情況,屆時將對授課費用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六章違反規定的處理方法

          1)各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至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

          2)社團上報人數少報6至1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并在學校張榜通告。

          3)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6至30名取消其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并公告全校。該社團負責人在全校通報批評。

          4)社團上報人數少報31至50名取消其會長職務,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并公告全校。

          5)社團上報人數少報50以上者,停止該社團活動,進行整頓。取消該社團負責人職務,在全校通報批評。

          6)各社團未按規定程序額外收取費用者,社團負責人在社團會議上做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嚴肅處理。

          7)各社團未每月未時上交詳細開支賬目者,超過兩次及兩次者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

          8)非法侵占社團財務者視情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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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團管理制度(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社團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社團管理制度(15篇)

            社團管理制度1

              1、學生社團的所有經費需交社團聯秘書處統一管理。活動中應遵循節儉的原則用更少的錢辦更多的事。

              2、社團活動前須寫一份詳細書面預算,寫清購買物品名稱,所需金額等,作為《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的附件一同上交社團聯秘書處,并且在活動后憑有效票據報銷。

              3、金額在100元以下者由社團聯主席審批,100元以上者由秘書長審批。

              4、經費報銷必須填寫《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報銷單》,否則不予報銷。

              5、發票(收據)客戶名稱欄只需填寫“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字樣即可,商品名稱必須詳細簡明,如票面不夠書寫,須附商品明細表并加蓋與票面相同的財務章,否則無法報銷。

              6、花費數額在十元以上必須開具正規發票,十元以下可以開具收據,也可將小數額收據積攢到十元以上換正規發票后報銷。

              7、發票背面必須注明活動名稱或事由,經辦人、負責人兩人簽字。如使用收據還需注明不能使用發票的原因。

              8、報效單上社團名稱、負責人簽字、活動名稱(事由)和時間等項必須由該社團負責人或財務負責人本人填寫。

              9、未交《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申請表》及《安徽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活動登記表》的活動不在報銷之列。

            社團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維護會員權益,確保學生社團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制定本條例。社團作為非營利性組織應遵守國家相應的會計制度。

              第二條 本條例由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團委指導的學生社團聯合會制定,其工作職能為對社團聯內部財務情況進行管理以及對各學術型學生社團財務狀況進行監督和審查,促進社團健康發展。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分團委指導的學術型學生社團,即根據社團創辦程序在外國語學院登記注冊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學術型學生團體,其他社團參照執行。外國語學院掛靠學生社團的財務監管可以本條例為指導,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條 社團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正確、合理地籌集、管理、使用資金,努力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二)認真執行會計制度,按照社團統一的制度,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社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對嚴重違紀、損害公眾利益的收支行為應及時向院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告、檢舉;

              第五條 學院團委要求學院社團聯對各個學術型社團社長進行履職前的廉潔修身、學習財務管理制度,以督促社團嚴格執行條例。

              第二章 組織建設

              第六條 各學生社團建立財務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會計人員負責掌管賬本,按時記賬,管理發票;保管現金,詳實地登記好每一筆現金去向用途,做好現金日記賬。應注意資金安全,對所管理的資金負責。會計行使管理本協會財務的職責并接受協會其他成員的監督。

              第七條 學生社團負責人(會長、副會長)不得兼任會計。如果該項經費涉及報賬,每一筆經費開支由會長、會計、至少一名活動費用經手人(會長和活動經手人不得與會計重合)共同在發票上簽字方可予以報銷;發票上需注明經費使用的具體情況(含購買物品明細)。

              第八條 學生社團每學期末召開會員大會,會計向全體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

              第九條 由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統籌各學生社團會計組成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監督各學生社團財務狀況的工作職能。

              第三章 經費來源

              第十二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分為兩個來源。

              一、在上一學年的優秀社團評比中獲得獎金的社團,原則上以獎金為社團資金來源,不允許其他活動資金來源。經費使用不需要報銷,但需要做好現金日記賬,記錄好資金去向用途。

              二、成立未滿一年的學術型社團或者在上一學年的社團評比中未獲得獎金的社團,根據活動開展情況學院可以提供少量活動經費,需要在做好資金去向用途賬本的同時,嚴格按照規定走報賬程序。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財產歸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社團的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范圍內的活動,社團負責人或其他成員須嚴格遵循學校相關財務制度及社團內部經費管理規范的要求,應自覺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

              第十四條 社團自成立之始即應建立財務收支賬目,賬目由專人負責;每學期末,社團的財務收支情況需以書面形式在qq群等平臺向社團成員公開,并接受社團成員及學生社團聯合會等相關部門的監督和審查。

              第十五條 社團在申請活動時,需要寫明詳細的經費預算,并請社團負責人進行審批,經費審批后在會計處登記,然后持有效憑證在出納處領取經費。

              第十六條 社團成員可對自己認為不合理的財務收支情況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提出質疑,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責成社團財務領導小組予以答復。

              第十七條 各學生社團須注意經費的合理使用,應具備一定的自律意識和節約觀念,確保年度收支的平衡。若出現財務赤字,則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有權暫停審批其一切活動。在經過整改并經社團聯確認取得成效后,方可繼續審批活動。

              第十八條 四川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定期召集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開會,各社團的會計在會上對其協會財務狀況做詳細報告,并討論財務管理方案。財務制度擬于每年12月份核定一次;如需變更,應在社團財務管理委員會上公開征求意見,表決通過。

              第十九條 每年社團換屆選舉后,原社團的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應將年度財務報告和財務清單移交給新一屆的社團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并由新一屆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中的會計以本人名字開設獨立銀行賬戶,專款專戶專用,確保上一年度的剩余經費全部轉入下一年做社團活動使用。

              第二十條 社團發生劃轉撤并時,應對集體財產進行清算。社團財務清算,應當在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門、監察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社團的資產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任何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劃轉撤并的社團清算結束后,經由校團委、掛靠學院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掛靠關系改變,全部資產無償移交;

              (二)轉為非社團單位或撤銷的社團,全部資產扣除債務后,由掛靠學院牽頭,在社團在冊成員中進行平均分配;若社團在冊成員放棄,則做好社團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三)合并的社團,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社團。

              第二十一條 資金去向:

              (一)社團活動開支:社團開展與其宗旨相關的各項活動;

              (二)社團內部建設開支:包括社團購置辦公用品或開展內部培訓等支出;

              (三)出版內部刊物開支:包括編輯、出版等業務性支出;

              (四)其他合理開支。(包括辦公用品、文體用品等物,食品不計入內)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學生社團聯合會給予預警,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可依《學生社團管理章程》等學生社團相關管理規定,撤銷社團主要負責人的職務,直至對該學生社團予以撤銷登記。

              (一)不編制財務預算和決算的;

              (二)隱匿會員數量,私自截留會費收入的;

              (三)隱匿其他各項收入的;

              (四)對各項收入不出具統一收據的;

              (五)虛列支出,冒領、多領社團活動經費的;

              (六)不按規定設置財務管理部門或財務領導小組的;

              (七)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團的財產的;

              (八)由于保管不善使社團資產嚴重流失的;

              (九)其他嚴重違反社團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解釋權歸四川大學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起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3

              1、本社團的成員必須品行端正、學習良好、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服從社團安排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語和活動損害本社團的榮譽和形象;

              2、必須嚴格遵守英語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和擁護其正常運行,凡是違反規定者,受到相應的懲罰;

              3、凡是本社團的社員都可參加本社團組織的任何活動;

              4、凡是本社團的社員經常不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活動,直接取消英語社優秀社員資格,反之,經常參與活動者,優先考慮優秀社員的資格;

              5、英語社團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請假;

              凡是累計達到三次遲到者,直接取消優秀社員的資格,另外會根據不同的遲到時間給出相應的懲罰;

              6、在英語社團中,凡是有嚴重違紀者,直接自動退出本社。

              以上為英語社的管理制度,社團正常運轉后執行。

            社團管理制度4

              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經費管理,使學生社團經費能夠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北海職業學院學生社團管理辦法(試行)》,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包括會員會費、社會贊助、捐贈、社團創收和院團委、系部分團委提供的活動經費。

              第二條會費的收繳在吸收會員時一并進行,收費前,必須報社團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否則相關負責人須承擔責任。收費按照學術科技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10元/人,其他類型社團每學年會費不超過8元/人的標準執行。會費的收繳必須遵行自愿的原則。

              第三條學生社團如因某種原因另行收費的,需事先將收費理由及收費標準報社團管理部門,經批準方可收費。私自亂收費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社團管理部門視社團活動開展情況可以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

              第五條學校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勤工儉學獲取活動經費,但是禁止在校園內一切以營利為目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

              第六條學生社團收取的會費以及社團在存續期間以社團名義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須嚴格按照社團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個人及組織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團的財產。

              第七條學生社團經費的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每次經費使用須經社團負責人會簽,數額較大的,須報送社團管理部門審批。

              第八條學院每年撥出的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每屆社團文化節的開展和院團委根據各社團工作計劃資助社團舉辦有全校影響或有重大意義的活動。

              第九條社團申請專項經費時,需先將詳細計劃和經費預算報經院團委審核批準,各社團必須嚴格按照批復開支。

              第十條學生社團接受贊助、捐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該社團章程的規定,并報社團管理部門通過。根據與贊助、捐贈的單位個人約定的期限、方式、用途來合理使用,并在事后向社團管理部門提交經費使用清單。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經費應統一設帳、專人管理。學生社團每學期末須公布正式的財務收支使用總結報告,以供管理部門及學生社團會員檢查、監督。

              第十二條向社團管理部門報銷活動經費須使用國家正式發票,發票須注明用途并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社團內部活動經費收支正式發票與普通收據均可,并須注明用途,由經手人和該社團負責人簽名方可入帳。

              第十三條院團委將定期對各社團財務負責人進行培訓,加強帳冊管理、發票管理,監督經費使用。

              第十四條對社團活動使用經費過程中,謀取個人不正當利益的,或因經費管理混亂,造成惡劣影響后果的,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社團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協會名稱:xx乒乓球協會

              第二、協會性質:社會體育娛樂類

              第三、協會宗旨:傳承國球文化,豐富xx人生活。

              第二章細則

              第四、入會程序

              (一)xx縣或長期居住、工作在xx的中國公民。

              (二)正直無私,積極向上,對自己認真負責。

              (三)由協會不定時,不定點點招收新會員,公民自愿加入協會。

              (四)入會者需要填寫乒乓球協會人事檔案表一份。

              (五)每位新會員需上交300元的入會費,作為以后的場地、訓練、活動等經費。

              第五、會員退會

              (一)協會秉承“入會自由,退會自由”的原則,在協會第一次例會召開后的15日內,會員均可申請退會。申請批準后,由協會回收會費發票,退還會員所交的會費。

              (二)在協會第一次例會召開的15日以后要求退會者,不予退還所交會費。

              (三)凡參加例會的次數不足總次數的一半時(不足一次仍以一次計算),將予以除名,不退還所交會費。

              (四)凡違反協會規定,嚴重損害乒乓球協會形象,或與協會宗旨相違背者,將予以除名,不退還所交會費。

              第六、會員證的發放

              (一)會員證由社團部統一辦理,本協會統一發放。

              (二)參加相關活動,會議時,要求佩戴會員證時,必須佩帶會員證。

              (三)會員證不能與其他證件混淆使用。

              第七、會員的權力

              (一)會員對本協會有關工作者有討論,建議,批評的權力。

              (二)會員有享受協會每周提供的免費使用活動場地的權利。

              (三)會員享有參加協會活動的權力。

              (四)會員可以參加協會,縣體委舉辦的各項推優評比工作。

              (五)會員享有自由退會的權利。(入會后第一次例會召開后的15日內)

              第八、會員的義務

              (一)自覺遵守本協會章程,嚴格執行本協會做出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服從協會組織管理。

              (三)保護本協會的權益不受侵害。

              (四)把自己的競技水平,學習經驗,進取思想提供給本協會。

              (五)履行本協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機構設置

              協會會長一名,副會長一名,理事長一名。下設裁判組,宣傳部,組織部,外聯部(一)會長職責:領導本協會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計劃,主持如開乒協會員會議,管理,協調,督促各部門的工作。負責本協會大型活動的開展與其他重要事務的處理。

              (二)副會長職責:協助會長做好上述工作,副會長實行分工負責制,指導分管部門開展工作。會長不在時,由副會長主持工作。

              (三)理事長職責:執行協會制定的工作計劃,組織協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協會的內部管理。及時收集會員對協會的建議以及對開展活動的要求。掌管文書,向院團委提交各項事宜書面申請和協助會長處理工作事物,以用檔案管理。管理財務。

              (四)各部門職責:

              1裁判組:組織會員練習裁判的技術。在協會組織相關乒乓球活動時,由裁判組負責比賽的裁判工作。

              2宣傳部:負責協會的形象宣傳,以及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宣傳。

              3組織部:負責策劃和組織協會內外的符合本協會宗旨的各項活動。如:協會內部乒乓球技術交流賽或與外校的友誼賽。

              4外聯部:行使對外職能,負責對外聯系各項活動,以及聯系活動的贊助。

              第十、經費管理

              (一)經費來源

              1.會員入會時,每人收取300元的入會費。

              2.社會贊助費。

              3.向學校相關部門申請經費。

              4.其他合法經費。

              (二)經費的使用

              1.協會經費由理事長統一管理,記賬明確,并定期接受會長的檢查。

              2.開展各種活動需要經費時,必須先經過預算,并報會長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每次支出經費必須出示買賣收據,核對準確后方可報銷。

              3.協會經費屬本協會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協會經費。協會經費必須嚴格管理,以節約為本,堅決反對浪費。

              第十一、活動原則

              (一)培養體育意識,提高競技,享受健康和快樂。

              (二)堅持公平實效的原則。

              (三)活動中應積極改變活動形式,以培養同學的團結合作意識。

              第十二、對積極參加協會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績者,協會予以一定物質和精神獎勵,對違反章程者,可給以批評,勸退,除名等處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章程的修改與補充需經乒協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通過并報社團部審核通過。

              第十四、協會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違反協會章程。

              第十五、換屆時,所有檔案,資料移交下一屆。

              第十六、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乒乓球協會所有。

            社團管理制度6

              為了保證腰鼓隊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形成和諧、有序的團隊氛圍,促使本隊不斷發展,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于腰鼓隊,本隊隊員必須遵守腰鼓隊的各項規章制度。本條例具體內容如下:

              總 要 求

              1、所有隊員要有主人翁意識,要以腰鼓隊的發展大局為主。

              2、所有隊員要熱愛團隊,積極參加和配合隊內舉行的各項活動。

              3、所有隊員需具有吃苦耐勞、堅持不懈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基本功,增強自身對腰鼓文化藝術的理解。

              4、所有隊員需團結互助、真誠相待,共同營造友愛的團隊氛圍。

              5、所有隊員需愛護本隊財產,自覺對本隊財產進行維修。

              6、所有隊員需努力創新,要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如動作、場形、建隊思想、工作方式、提高團隊凝聚力的方法)。

              7、各負責人要以身作則,有高度責任感,與隊員同甘共苦,沒有級別之分,熱忱關心和幫助隊員。

              日常訓練、演出管理細則

              (一)訓練

              1、參加日常訓練的腰鼓隊隊員必須按照本隊時間安排按時進行,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訓(本隊訓練時間為課余時間)。

              2、訓練過程中要服從隊長,副隊長的安排,不得拿著鼓槌互相追逐打鬧,不得做與訓練無關的事情。

              3、訓練時,著裝適當,適宜訓練,態度謙和認真,維護鼓隊的形象,同時互相學習交流,勇于創新。

              4、訓練時愛護訓練器材,訓練后將訓練器材歸回原處(訓練器材為鼓槌,小鼓,鈸等)。

              5、主管訓練負責人須掌握訓練進度,及時對訓練情況進行總結,對下階段訓練合理計劃,提高訓練質量。

              (二)演出

              1、腰鼓隊隊員都有參加演出的機會,凡要求演出的隊員不得無故不參加演出活動。

              2、演出前彩排過程必須服從隊長及其他負責人的安排,集中注意力,不得做與彩排演出無關的事情,自覺維護腰鼓隊形象。

              3、演出前,演員與工作人員按時到位、集合,必須服從負責人具體安排。

              4、演出隊員及工作人員必須全身心對待演出,維護腰鼓隊形象。

              5、演出前,必須保證服裝整潔和其它演出物品完好。演出后,演出人員須將演出服裝器材及時歸還。

              6、演出后,各演出人員、工作人員及時匯報演出感受。

              財產管理細則

              本隊隊員有意將隊內財產損壞或丟失的,按雙倍價格進行賠償,無意或偶然損壞或丟失的視情節按原價賠償或不賠償。隊外人員將財產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考勤管理細則

              考勤分為點名,請假,遲到、早退,曠訓、曠會、曠演等四方面。

              (一)點名

              腰鼓隊日常訓練、演出,會議及組織生活都要進行點名,簽到留底由社團進行存檔。

              (二)請假

              1、如不能參加規定的日常訓練、演出,需由本人或讓人交請假條,才能視為有效。

              2、病假或急事必須向隊長或指導老師請假。

              3、獎勵與處罰制度:

              (1)曠訓一次由德育處扣一分。

              (2)給予警告三次以上的給予留隊察看處分,留隊察看期限為一個月,表現良好者,可申請取消留隊察看處分,表現極壞以開除隊籍處分。

              (3)在日常活動中不服從管理,不遵守條例,態度不端正者,經由各負責人審議視情節依據本條例作出相應處分。

              (4)經一年訓練,表現極壞者,勸其退隊。

            社團管理制度7

              一、 學生社團為非盈利組織,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進行盈利性活動。

              二、 學生社團自成立時即建立財務收支賬目,并由專門人員負責。

              三、 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人員,不能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財務人員須 在社團中擔任副社長或相當職務。

              四、 學生社團活動經費大部分需自行籌集,對于大型活動學生社團可尋求社會贊助,但具體事宜須向社團部提交申請,并由院團委批準后方可實施。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于內部管理和活動組織。

              五、 社團財務人員須履行以下職責:

              1、 將資金來源、去向逐項登記清楚,并有相應原始憑證。

              2、 定期向學生社團成員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3、 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六、 社團部將對各社團財務狀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為嚴格遵守上述規定的社團,社團部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停止其活動直至撤銷該社團,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具體處罰條例參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生社團處罰條例》)

              七、 社團財產為學生社團集體所有,任何成員不得擅自處理;學生社團終止時,其財產歸屬在院團委指導下處理。

              八、 會費標準

              1、 會費上限為20元。

              2、 視社團性質和需要,如增加會費,需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社團部會議通過并上報主管書記批準,方可實行。

            社團管理制度8

              進入本社團的成員,按照相關條例自覺遵守

              第一條、按時進行本社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若請假可帶請或自己當面請假。

              第二條、社成員應熱愛美術、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易于大家興趣培養好發揮的良好環境。

              第三條、社成員應關心社團的成長和發展,自覺維護社團的榮譽和利益,積極參與社團的工作和活動。(若用好的工作建議、活動改善,及時交流將給予獎勵。)

              第四條、本社團是供社成員增加興趣愛好,互相交流的團體,社團活動時不得大聲喧嘩、聊天、隨意外出走動。第五條.本社內的美術作業,統一交由社長、副社長保管。

              第六條、社成員應自覺愛護本社公物及美術活動用具,如發現有損壞及時上報。

              第七條、美術社里如發現打架斗毆,偷竊等不良行為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予以開除。

              第八條、社成員退社應書面通知本社團(社長,副社長)。多次不參加本社活動的(至少4次),經提示后仍違規的,視為自動退會,并補交書面通知。

              第九條、社成員按值日表的設置對教室環境進行打掃。

              第十條、對本社活動表現突出者,學期末將給予獎勵。

              注:本章程從20xx年9月1日起開始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各社團的經費管理使用,進一步實現社團聯合會內部資源的合理配置,保障社團活動的良好開展,促進社團的穩步發展,參照《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各學生社團為非營利性組織,其經費來源有:

              (1)會員所交會員費;

              (2)社團通過舉辦培訓班、有償服務等方式獲取的合法費用中留存部分。

              (3)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贊助,捐贈的款項;

              (4)社團聯合會發展基金和專項活動撥款;

              第三條社團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對該社團全體會員負責,不得肆意浪費或靜置資金。社團應根據自身實際財務狀況安排活動,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四條社團財務應由專人管理,并建立統一的賬目,接受校社團聯合會委派的審計人員的監督復核,審計員每學期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遞交各協會收支狀況的報告。

              第五條各社團必須做好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并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二章社團財務部

              第六條社團應設立財務部,并有財務人員兩名。一人負責賬目,一人負責現金,社團負責人不能兼任財務職位,不得干涉財務人員的工作。

              第七條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籌,院團委根據情況對社團開展的具有創造性的特色活動給予適當的物質支持。學生社團應積尋求學校及其他極部門的經濟支持和社會贊助。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于內部管理及組織活動上。

              第八條社團財務人員履行的職責:

              (1)明晰登記資金來源、去向,并備有相應的原始憑證。

              (2)在學生社團財務部長換界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應將所有物資交接清楚,列出物資清單,由新舊財務部長,主管常委及指導老師簽名認證后存檔備案。

              (3)定期向社團主席團成員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全體社團會員的監督。

              (4)每次活動的資金預算方案經團委審批后,應交到財務部存檔備案。

              (5)應積極主動配合財務部人員的工作。

              (6)學期末,每個社團要將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作出總結。對帳目進行核對、匯總,并作書面總結,一式兩份,一份社團自己存檔,一份交給社聯財務部,財務部對社團的帳本進行監督。各協會應在期末將統一的帳本交回財務部,財務部將對本社團一學期以來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核實。

              第三章會員費與贊助費的支配與管理

              第九條各社團根據社團聯合會的規定收取會員年費,收繳的會費應如實入賬,如有會員變動應及時在賬目中反映會費的增減。

              第十條收繳的會費全部交由社團聯合會統一保管,成立社團發展基金。若需使用經費,提前一周向社團聯財務部提交經費申請報告。

              第十一條協會自留款的管理:

              (1)財務人員對每一筆收支做詳細登記

              (2)財務人員應以公正,嚴明的態度,認真,細心的做好日常的工作,及時地、真實地做好每一筆帳目。詳細記錄收支時間、經手人姓名、活動名稱及用途。憑據作帳,記帳是用黑色鋼筆,不能有錯,有錯用紅色筆把整條記錄劃掉,不能用涂改液,務求社團帳目清晰無誤。

              (3)協會的收支必須有原始憑證。

              第十二條協會自留款用途:

              協會內部常規活動及其他活動的部分必要支出。

              第十三條贊助費和贊助物品的管理:

              協會與外單位合作所獲贊助費,統一上交社團聯管理,并提取總金額的20%—50%作為該協會發展基金。凡以社團聯合會名義所得款項和物品統一上繳入帳,由主席團統一調配,避免不必要的開支,專款專用。

              第四章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四條大型活動的標準為各項預算費用總和達300元以上,可申請社團發展基金。

              第十五條可支持經費,依據協會活動質量、規模及上交經費綜合裁定。

              第十六條辦理預支程序如下:

              (1)活動一周前將詳細的活動方案及經費申請表上交活動部,經審批后由活動部專人直接遞交給學團聯財務部。

              (2)財務部組織人員對活動經費預算進行審查,經主席團審批后到財務部領取經費。

              (3)支持經費的支出情況必須詳細記錄到各協會內部帳冊。

              (4)活動后社團需將經費回執單在一周內上交財務部。

              第五章申請系活動經費支持

              第十七條各社團應積極尋求所掛靠學部及系、專業的經費支持。

              第十八條經費審批程序如下:

              (1)社團向社團聯合會提交詳細的活動計劃書及經費預算方案。

              (2)社團聯合會社團項目組審批通過后交院團委備案。

              (3)社團負責人持加蓋有院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公章的審批表到各系團委領取相應經費,經費數額由系根據活動質量和其他標準確定。

              (4)領取經費后,社團將《社團活動申請表》交至院團委,院團委將依此憑據,年終對各系團委進行考核。

              第六章經費報銷

              第十九條(1)發票必須是蓋有工商局公章正規的增值稅發票。

              (2)發票標題中間必須寫明: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社團聯合會以及社團全稱。

              (3)發票不得有任何涂改,票據應注明具體物品名稱、數量、單價。發票上不易寫明的需另附清單。不得填寫辦公用品等籠統名稱,否則不予報銷;票據背面注明款項的詳細用途及經手人,且必須有社團社長及學團聯主席的簽字。

              (4)路費報銷需憑車票,且在票據背面注明區間,出租車費原則上不予報銷。

              (5)活動經費在預算內的支出方能通過發票報銷,除因特殊原因得到主席團特批外,否則一律只報銷預算內的金額。如無特殊情況,在經費支出一周內須上交回執單發票,以便匯總安排。如無故延期不交的,不與報銷。必須如實上報預算費用,不得夸大,不得虛報帳目: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原因報銷私人費用,否則一經察實,報主席團將給予嚴肅處理。各成員應相互監督,發現包庇,默許行為將嚴肅處理。

              第七章責任

              第二十條嚴禁社團成員以權謀私,濫用,挪用,侵占社團經費,一經查實,將按《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給予嚴肅處理,并取消年終評獎資格;擔任社團干部的,給予免去相關職務的處罰;情節較重者,經主席團研究后報校團委指導老師處理;違反校規校紀的,報學校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和權益部將定期抽查各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若發現財務問題,將追究社團財務人員直接責任,同時追究社團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團委支持社團聯合會依靠社會贊助舉辦活動,但不得損害學院,社團的利益,事后需要向團委如實匯報經費的使用情況,做到收入與支出的公開化和書面化。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所有,本制度有關細則,另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另附帳本記帳方法:

              (1)每一會計期(或審查期)的開始時第一行先寫“上期余額”,表示當時社團所擁有的經費。

              (2)按時間順序填寫每一項收支,收入填在借方,支出填在貸方。

              (3)計算每次收支后的余額。

              (4)當會計期(或審查期)結束后總結這期的財務情況。即填寫“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兩行。“本期發生額”是這期的總收入和總支出,計算出總收入并記在借方,總支出記在貸方。最后再填寫期末余額。

              (5)如果出現錯誤,若是小錯誤,可用紅筆劃去在下一行重寫;若是大錯誤,須用紅筆沿對角線劃去重寫。無論哪種錯誤,都要在旁邊用紅筆寫上更改人的姓名

            社團管理制度10

              一條社團聯合會檔案是社團聯合會歷史延革、工作開展情況的真實記錄,是社團聯合會決策、開展工作的重要參考。

              二條社團聯合會檔案由相應部門管理,實施檔案登記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整理、歸檔和編目。

              三條對于上級文件、外校來函及相關圖文資料等有保存價值的材料均作為檔案保存。

              四條社團聯各部的部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上交辦公室,并由辦公室(社團資料檔案由秘書處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檔。辦公室作好每一次會議記錄,整理后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會議記錄。

              五條加強與各社團及其管理機構的聯系,并對他們的工作計劃、活動開展情況、任務執行情況等建立專門檔案。

              六條加強對各社團的檔案管理,各社團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活動開展情況,以書面或表格形式及時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類別社團工作委員會整理后交秘書處檔案人員存檔。

              七條社團聯合會各部人事、各社團人事及社團負責人推薦表,社團負責人任命表,社團負責人檔案表,社團干部考查表,社團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團干事考核表,社團理事會登記表,社團會員登記表等一并整理,單獨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人事檔案檔。

              八條社團聯合會各部、各社團每月必須及時上交每月帳目開支表,由經費審查部核實并存檔作為社團聯合會系統財務檔案。

              九條各部門須認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檔案,借用相關檔案的須經得相應部門同意,辦理手續后方可借用。

              十條其它各部、社團及個人必須妥善保管并及時歸還所借檔案資料,檔案借閱期不得超過一周。

              十一條主席團有權對檔案管理工作不定期進行檢查。

              十二條本制度解釋權歸淮北師范大學信息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11

              為了更好的促進湖村中學學生的社團活動,增進同學之間的協作能力,社團本著以娛樂休閑為主,和諧交流技術為宗旨;社團通過平常訓練和定期的比賽來加深社員之間的溝通和友誼,培養社員的團隊意識,提高大家的乒乓球技術水平;社團是學生交流的平臺,希望乒乓球社團能為同學之間帶來歡樂,同時提升我們自身的技術水平。

              1.本社團活動由主持教師郭修福、指導教師彭軍兩位組成。

              2.職責:負責社團整體工作,整體規劃建設社團;其中:主持教師負責社團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集體活動;指導教師:管理球隊的訓練和比賽,制定球隊活動方案,安排組織比賽;負責指導隊員日常訓練,提高隊員技術水平;組織協調各項活動。

              3.制度要求:所有社員參加活動時秉承以“安全為最高標準,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社員參加活動時,請自備球拍;社員參加活動時,要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

              4.大家要積極參加社團活動,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活動,請與主持教師或指導教師聯系;會員需服從社團安排,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

              5.活動:每周盡可能安排進行適當訓練,然后進行比賽;活動中隊員以安全快樂為主,技術較量為并存;活動中主持教師和指導教師積極配合隊員完成活動;

              本規定未涉及事項,可由社員提出議案,報指導教師和主持教師同意后執行。本規定解釋權為乒乓球社團。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社團管理制度12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辯論協會社團章程

              一、名稱和宗旨

              名稱: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辯論協會

              宗旨:“關注熱點,追求真理,鍛煉口才,發展自我”

              二、學生社團登記類別

              興趣愛好類

              三、活動范圍和活動方式

              活動范圍:在本校、其他大學以及組織參加各大型辯論賽事

              活動方式:

              1) 在校團委指導下組織、舉辦社團內部的大學生辯論賽,促進校社團發展;

              2) 完成校團委下達的各項任務;

              3) 每周開展與口才相關的活動,培養會員對辯論的興趣,鍛煉和提高會員的辯論口才。

              四、組織機構及權限

              本協會下設機構有: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 各機構權限:

              【指導老師】

              積極指導協會具體活動;

              組織相關講座;

              擁有全程監督協會各項事宜的權利;

              【會長】

              每月末進行一次協會活動總結;

              與協會輔導老師保持溝通,積極聯系其他高校進行社團聯誼賽,關注各大相關賽事; 有要求秘書處發放協會通知的.權利;

              要求組織部對各大賽事宜進行組織、監督的權利;

              要求宣傳部進行相關宣傳的權利;

              擁有支配財務的權利;

              受副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的監督。

              【副會長】

              擁有監督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的權利;

              應及時與會長保持意見溝通。

              【秘書處】

              及時發布協會通知,并轉達給會長、副會長最終結果;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組織部】

              對各賽事保持較高敏感度,組織各類賽事相關事宜;

              協調會員之間的矛盾;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宣傳部】

              對協會相關活動進行積極有效的宣傳;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財務部】嚴格核對協會內部支收明細,每月末向會長說明詳細情況;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的權利:

              會員對本協會有批評、建議、咨詢和監督的權利;

              會員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會員有獲得通知,優先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會員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會員享有本協會其他權利。

              會員的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的義務;

              會員有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會員有維護本協會利益和名譽、為本協會服務的義務;

              會員有本協會規定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負責人的職權,內部機構建設

              負責人職權:詳見第四條【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權限

              內部機構建設:

              1、選舉任命:選舉制(由上屆全體會員投票選出下任會長、副會長)或推薦制(由上任會長推薦新會長名單,并公示以征求意見,并由新會長委任副會長名單,公示之);

              2、選舉罷免:協會領導機構的選舉與罷免必須經過民主表決過程,以民主集中制原則為指導,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制度;

              3、人員構成:協會將在每年面向新生,公開納新,擇優錄取。嚴格選拔表現優異的辯手為正式隊員,并在特定時間內完成辯論協會領導機構的交接和隊員的更新,以使論協會不斷延續;

              4、協會規模:協會的人數將控制在100人內,辯論協會規模擴大或有特殊需要時可適當增加隊員人數,具體增加人數由會長和提案,副會長各部門集體協商決定;

              5、管理方式:協會在校團委領導、社團聯合會監督、統一管理;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由各部門機構自主管理;

              6、協會紀律:

              A.每名正式會員自加入本辯論協會之日起必須服從管理和各項有效決議,遵守本辯論協會的有關紀律,對于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違反紀律的相關責任人員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B.會員必須準時參加辯論協會的每次正式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會、延遲到會或提前離會的,應提前請假。對無故缺席、遲到及早退者將提出會內批評,三次無故缺席或多次無故遲到及早退視為自動退出本協會;

              C.會員必須服從協會的日常決議和管理。在堅決服從管理和執行決議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意見,并且可以向領導機構提出建議。但是不得以意見分歧或其他原因抵制或煽動抵制決議及管理,對違規者將提出隊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

              D.會員須以正當方式對協會活動提出個人要求或建議,但具體實施要服從決議和組織安排,對不經批準擅自行動者將提出會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

              E.會員須積極維護協會團結和利益,維護學院的整體利益,不得搞個人小團體以及任何分化協會的行為。對破壞隊內團結,損害協會利益情節輕微者將提出會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對于其他以任何行為或方式損害學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報校團委及社聯。

              7、獎勵措施:

              對于為協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在大型活動中(如校內外大型比賽、大型學術活動)表現優異并取得較好成績的以及在辯論協會中一貫表現突出的回暖員,協會將給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質獎勵。

              七、財務的會計制度及審核制度

              1、本協會對每屆新會員收取會費(20元/人,每人只收一次),作為以后的活動及各項費用。經費開銷由各部門向會長提出申請,經財務部門同意。事后須提交相關票據,由財務部門核對保管;

              2、比賽獎金或商家贊助的收入應記入財務支出中,用于協會往后的活動;

              3、財務部門應確保賬目準確,財務公開,并定期向校團委、校社聯審計查對。

              八、會長的選舉制度及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會長的選舉制度:詳見第六條內部機構建設1(選舉任命);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詳見第六條內部機構建設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經過會員大會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同意通過;

              本章程解釋權歸屬協會負責人及秘書處。

              十、章程實施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章程實施日期:20xx年9月~20xx年9月

              其他注意事項:無

              十一、社團終止程序

              本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社團負責人簽名、經成員大會通過的注銷申請書;

              由校社聯組織對協會財務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協會不再開展任何活動);

              協會自檢查十日內向社聯辦理注銷登記;

              在協會注銷后第10-15天內,社聯將予以注銷公示,至此,社團終止。

            社團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陽光騎行社。

              第二條、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陽光騎行社是在院團委的指導下,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監督管理的大學生運動類社團。

              第三條、陽光騎行社宗旨:協會倡導“融入自然、深入社會、挑戰自我、體驗別樣人生”。旨在通過別樣的自行車騎行考察生活體驗活動,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會、磨礪意志,增強團隊合作精神,培養遠行探索的執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積極對待人生的生活態度,并為推廣自行車運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社參加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并為其會員單位,承認并遵守《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社團會員資格:凡具有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承認本協會章程,對自行車騎行有濃厚的興趣,能夠積極參加本社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學生,經本人報名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本社批準,即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社團會員權利:

              一)在本社團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有批評和監督本社團各項工作的權利;

              四)有詢問和監督本社團財務開支情況的權利;

              五)有對社團建設提出意見與建議的權利;

              六)有權向社團提出申請,以社團名義集體出行;

              七)有退出社團的自由。

              第七條、社團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完成本社團安排的任務和宣傳本社團;

              二)參加協會活動,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協會的各項紀律制度和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三)執行本社決議,聽從社團各項活動安排;

              四)自覺按時交納一定會費(女生無需繳納會費),作為開展各類活動的經費;

              五)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有維護本社團利益、愛護本社團公共財物、為本社團爭光的義務;

              七)自覺維護社團的名譽和形象,在廣大同學中擴大社團的影響。

              第八條、會員應積極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長達一學期沒有參加任何活動者,作自動退會處理。會員如有違法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由本社團全體會員組成,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亦可視情況而定。大會的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民主表決方式。

              第十條、會員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討論、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二)審議和批準上一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社團的方針政策和任務;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五)監督本社團的財務活動;

              六)決定本社團其他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章程的修改、理事會人事的確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經會員大會審議表決后,在15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報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批準后生效。

              第十二條、理事會是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組織開展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集體領導制。理事會必須對會員大會和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自覺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理事會理事由會員本人自薦或集體他人推薦,經選舉產生。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

              第十四條、理事會職權包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正副會長和決定理事會理事名單;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和各項活動的開展;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組織本會工作;

              五)負責制定計劃總結。

              第十五條、理事會選舉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二名;下設若干理事。

              第十六條、理事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質端正,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校規校紀;

              二)具有較高的工作熱情、責任感和較強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定期向學生社團聯合會匯報工作。

              第十八條、組織管理制度:

              一)社團將有三個部門:活動部、外聯部、宣傳部,一個工作監督組

              二)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權限:三個部長負責本部門工作,團長負責個社團的事務,并擁有一定決策權,一個副團長抓外聯部工作,一個副團長抓活動,宣傳工作,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各部門工作及社團財務開銷情況。注:經費使用原則:主要用于社團主辦活動,社團日常開銷和社團發展等方面

              第十九條、負責人

              一)條件:必須熱心于本工作而且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

              二)權限:遵守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及社團章程約束;

              三)產生罷免程序:如在管理方面出現重大失誤時,將臨時罷免并由社團監督小組代替其全部職責,經過民意調查,如有半數及半數以上同意,那么將召開臨時社團會議并選出新負責人。

              第二十條、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程中如有需要修正的地方,需由15人以上成員提出,然后成立一個工作組負責章程修改,最后提交每年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一條、社團的終止程序

              社團在活動方面出現重大問題時,將成立一個工作組,全面配合院系的有關方面的調查,接受院系的處理結果,如需終止社團運行時,將緊急召開社團會議,按照院系指導意見進行執行。

              第四章 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社團的活動必須按照依據《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的精神,依據本社章程,有計劃、有紀律地開展和組織。

              第二十三條、本社團的活動任務是:通過自行車騎行活動,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會、磨礪意志,增強團隊合作精神,培養遠行探索的執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積極對待人生的生活態度,并為推廣自行車運動做出貢獻。

              第二十四條、本社在組織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前,必須提前兩周上交詳細計劃。其他中、小型活動應提前一周上交詳細計劃,并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及經費預算等,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團委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五條、本社團出版內部刊物須經學生聯合會報團委批準并備案。

              第二十六條、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定期組織免費為師生進行自行車的修理與維護(因社團新成立暫不舉行);

              二)舉行中短途自行車騎行活動;

              三)舉行以自行車騎行為方式的觀光、考察和環保活動;

              四)在校內與其他社團聯歡,以及與其他學校的同類社團進行交流與學習。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本社團的經費來源:

              一)社團會員所交納的會員費;

              二)社團通過活動的組織費收入以及所拉贊助所得。

              第二十八條、本社團每年向會員收取一次性會員費,會費標準由理事會討論研究報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并備案。每學年會員費,用于本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發展和會務支出,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本社團的經費由工作監督組組長負責管理,會員費、學院團委撥款、其他經濟來源及各項活動收支情況必須設立專用帳簿登記,保存各種原始單據,并隨時接受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檢查。每屆理事會的改選前要公布和清理帳目,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派專人監督執行。凡有做假帳者,予以撤消職務,并通報所在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討論和通過,報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在陽光騎行社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核準之日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14

              第一條: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舉辦合乎學校規定和法規的活動。

              第二條:維護校團委的榮譽和利益。

              第三條:維護社團部的榮譽和利益。

              第四條:維護社團部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精神,互相幫助。

              第五條:完成社團部的工作計劃,致力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第六條: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校社團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團他人行使權利

              第七條:執行并遵守社團部的各項決議,完成社團部交辦的業務范圍內的工作,必要時,向社團部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條:部長負責協調統籌社團部與學校、社團及各位社員間的關系。代表本校社團部和社團與校團委、青志協、各院系及各組織商討聯合進行活動。代表本校社團部和社團出席相關會議,與外校社團聯合會、社團部、社團交流等。

              第九條: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分管具體工作,處理相應事務。受部長委托,全權行使部長所具各項職權,在部長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部長工作。

              第十條:干事履行應盡義務。協助部長副部長做好本職工作。值班時按時到崗,認真負責。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處理社團事務合理得當。

              第十一條:例會制度,所有人員按時出席例會,無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內通報批評及1000字檢查(病假事假及時向分管副部報告)。經常無故遲到早退者,收到部內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條件,遵守校規校紀的同學。招新干部要秉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得夾雜個人感情色彩。

              附:學生干部勸退辦法

              具體辦法如下:

              一、學習方面

              1、有一門不及格現象者,予以警告

              2、有兩門或兩門以上不及格現象(包括選修課),予以勸退

              3、綜合績點未達2。5者,予以勸退

              注:有突出貢獻獲工作突出者,進行談話,在進行酌情處理

              二、紀律方面

              1、無故缺席會議(請假理由非正當、事后請假或事先并未請假),兩次,予以警告;三次,給予勸退;

              2、組織、部門例會遲到十五分鐘,且無正當理由,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勸退;

              3、負責簽到人員并未如實記錄情況,一次,予以警告;兩次,予以勸退;

              4、值班人員遲到、早退、中途無辜離開者,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勸退;

              5、值班人員無故不到,并未事先向有關人員、部門請假者,兩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勸退;

              6、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違反“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吃零食”“不準未經允許私自借用公共財產”等《共青團北京工商大學委員會》條款的規定,屢次勸說無效者,予以警告;

              7、值班無故不到,且找人代為簽到的,一經發現,予以勸退;

              幫別人簽到者,予以警告;兩次,予以勸退;

              三、工作方面

              1、工作態度不認真,且屢次勸說無效者,予以勸退;

              2、影響到組織、部門正常工作,良好風氣,組織、部門之間團結的人員,予以勸退;

              3、制定工作不能在期限內完成,并對后續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兩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勸退;

              附則:

              被勸退者不得參加“績效考評”、“學生卡片填寫”等考核性活動現公布此條例即日起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1、為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監督和管理,正確、合理地管理社團的各項經費,營造良好的財務環境,規范財務工作、明確財務流程,使會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使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范統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針對于本校各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3、本制度所稱社團必須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前提。

              第二章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收繳我校所有社團屬于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禁止向任何社員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當費用,違反此條者,按情節嚴肅處理。

              2、各社團可自行根據活動的需要,經社團聯合會批準對外拉贊助。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于社團活動和社團發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校團委批準,各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活動。

              3、各種獎勵:學生社團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于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活動支持的經費。

              第三章經費的審批及報銷經費的審批原則為:預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社團在進行活動需要使用經費時必須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活動方案和指導老師意見,交由社團聯合會審批,經批準后方能使用。活動結束后,社團必須填寫經費使用結果,包括經費流向、所剩資金、或虧空資金在社團經費支出記錄本上詳細登記。

              第四章經費的使用

              1、社團所有固定資產和資金均歸該社團所有。各社團擁有該社團財產的使用權。

              的使用原則為:各社團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各社團的財務制度對經費進行使用。社團經費必須用于學生社團活動,不得用于與社團無關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3、社團經費應由社團的有關人員負責專門管理。有關費用收支應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4、社團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并保留原始憑證或復印件、經費使用人和社團負責人的簽名,每月25至30號上交社聯進行帳目審計。

              5、社團經費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社團干部換屆時,應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向本社團成員說明自己社團的經費盈余情況,透明自己社團的財務。同時社員可以向社團負責人提出疑問,如果社團負責人不能回答清楚則可以向社團部反映情況,社團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社團負責人相應的處罰。

              第五章會員上交會費詳細處理

              1、參加社團的每個會員繳納會費15元作為社團經費,其余額外收取的培訓費或材料費及其他費用必須提交申請上交團委批準。

              2、社團經費收取過程中,應向收取了會費的成員出具相應的票據憑證必須有社團聯合會印章方有效,作為該社員的注冊證明,沒有票據的成員社團部不予注冊。

              3、納新結束后,各社團必須將所收會費如數上交于社聯,經校團委核實后,由社聯負責按各社團上交人數及會費總額按每人次12元返還于所屬社團,其余每人次3元作為社團管理經費。

              4、各社團所收取會費必須公開化,要有專門的詳細開支記錄本。每月25號至30號將賬目記錄本及發票上交至社團聯合會進行核對,1號社聯帖出專欄公布相關經費情況。(嚴格執行無票據。且必須使用的單據必須為專用正式發票)。

              5、社團納新結束,必須將納新時所開收據副本經費及所納會員詳細資料(社團聯合會將以海報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會員上交經費及所拉贊助經費歸該社團公共財產,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團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舉行相關的授課活動,授課所需經費按課時計算或按節數計算可以由社團自己商量。授課經費也可自行商定。(說明:所請授課人必須是校內或校外的老師或相關授課人員。社團內部成員之間的講學等等屬于社團內部的經驗技術交流,不應涉及授課經費的使用。對此社聯工作者會隨機的抽查各社團的授課情況,屆時將對授課費用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六章違反規定的處理方法

              1)各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至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

              2)社團上報人數少報6至1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并在學校張榜通告。

              3)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6至30名取消其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并公告全校。該社團負責人在全校通報批評。

              4)社團上報人數少報31至50名取消其會長職務,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并公告全校。

              5)社團上報人數少報50以上者,停止該社團活動,進行整頓。取消該社團負責人職務,在全校通報批評。

              6)各社團未按規定程序額外收取費用者,社團負責人在社團會議上做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嚴肅處理。

              7)各社團未每月未時上交詳細開支賬目者,超過兩次及兩次者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

              8)非法侵占社團財務者視情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