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藥店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保藥店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保藥店質量安全管理制度1
一、為保證連鎖門店質量管理體系正常運行,保證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貫徹執行,公司與連鎖門店共同定期對門店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工作進行考核。
二、連鎖門店應認真學習掌握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程序規范操作要求,強化質量管理各項日常記錄。確保藥品質量安全。
三、公司與門店每半年全面開展一次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考核工作。
檢查考核主要內容即:
1、門店硬件建設狀況;
2、以公司制度為標準,檢查考核門店執行各項制度的記錄資料簿。
四、在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中,公司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進措施,門店應認真落實,改進落實情況應做好記錄。
醫保藥店質量安全管理制度2
一、質量負責人應熟悉和了解與藥品經營有關的法律法規,熟悉和掌握GSP條款和公司制定的質量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在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做好本店的質量管理工作。
二、對配送到本店的藥品從驗收、分類、陳列、養護檢查、銷售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狀況進行監督和管理,對藥品質量行使否決權。
三、對門店各崗位和各個環節凡涉及到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應給予切實、有效地督促和指導。
四、質量負責人與其他駐店藥師共同做好處方藥銷售的審方和復核工作,按規定在處方或處方銷售記錄上作審核簽字。
五、在店堂內提供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六、在公司質管部門指導下,每半年一次檢查本店GSP及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并做好《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記錄》。對涉及質量管理方面的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做到資料項目完整,內容真實準確。各項資料要妥善保存備查。
七、凡涉及藥品質量的投訴,質量負責人應與門店負責人一道做好接待工作。必要時,應用藥學專業知識對顧客進行解釋,取得顧客的信任和理解,以維護企業信譽和形象。
醫保藥店質量安全管理制度3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3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4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7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8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7:00-14:00,下午14:00-21:00
第9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醫保藥店質量安全管理制度4
(1)為保證藥品質量,創造一個有利藥品管理的、優良的工作環境,同時塑造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依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營業時間內所有營業員要統一著裝,掛牌上崗,站立服務。
(3)營業員上崗時不濃裝打扮,舉止端莊,精力集中,接待顧客熱情,解答問題耐心。
(4)營業員上崗時講普通話,使用“請、謝謝、您好、對不起、再見”等文明禮貌用語,不準同顧客吵架,頂嘴,不準談笑嘲弄顧客。
(5)店堂內設顧客咨詢臺、顧客意見薄、缺藥登記簿,公布監督電話,接待顧客投訴,并認真處理。
(6)備好顧客用藥開水,清潔衛生水杯。
(7)做到小病當醫生,大病當參謀。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用戶。
(8)出售藥品時,注意觀察顧客神情,如有疑意,應詳細問病賣藥,以免發生意外。
(9)銷售藥品時,不親疏有別,衣貌取人,假公濟私。
(10)如有違上述規定,將在季度考核予以處罰。
醫保藥店質量安全管理制度5
一、首營企業的審核
(一)首營企業是指首次與本企業建立藥品購入業務關系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
(二)索取并審核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復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簽章的企業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藥品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三)審核是否超出有效證照所規定的生產(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四)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內容:GSP或GMP證書,榮獲國家級或省級優質產品的證書等。首營企業資料審核還不能確定其質量保證能力時,應組織進行實地考察,考察企業的生產或經營場地、技術人員狀況、儲存場地、質量管理體系、體驗設備及能力、質量管理制度等,并重點考察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藥品質量的要求等。
(五)首營企業的審核由藥品購進部門或人員會同質量管理部門或人員共同進行;審核工作要有記錄,審核合格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從首營企業購進藥品。首營企業審核的有關資料應歸檔保存。
二、首營品種的審核
(一)首營品種是指本企業向某一藥品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藥品(含新規格、新劑型、新包裝)。
(二)業務部門應向生產企業索取該品種生產批件、法定質量標準、藥品出廠檢驗報告書、藥品說明書及藥品銷售最小包裝樣品等資料。
(三)資料齊全后,業務部門填寫“首次經營藥品審批表”,報質量管理組審核合格后,企業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進貨。
(四)填寫“首次經營藥品審批表”和要書寫規范,字跡清晰。
(五)對首營品種的`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應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審核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2、了解藥品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儲存條件以及質量狀況;
3、審核藥品是否符合供貨單位《藥品生產許可證》規定的生產范圍。
(六)當生產企業原有經營品種發生規格、劑型或包裝改變時,應按首營品種審核程序重新審核。
(七)審核結論應明確,相關審核記錄及資料應歸檔保存。
醫保藥店質量安全管理制度6
為建立符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650號令、《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局令8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施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公告(20xx年第58號)的規范性文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供貨者資審核
1、首營企業是指:購進醫療器械時,與本公司首次發生供需關系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
2、對首次開展經營合作的企業應進行包括合法資格和質量保證能力的審核(查)。審核供方資質及相關信息,內容包括:
1)索取并審核加蓋首營企業原印章的《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或備案憑證;
2)《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3)《醫療器械注冊證》(備案憑證)等復印件;
4)供貨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應標明委托授權范圍和有效期)和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明、品行證明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有效性,
5)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
6)審核是否超出有效證照所規定的生產(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3、首營企業的審核由綜合業務部會同質量管理部共同進行。綜合業務部采購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并將本制度第2款規定的資料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報公司質量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從首營企業進貨。
4、首營企業審核的有關資料按供貨單位檔案的管理要求歸檔保存。
二、首營品種的審核
1、首營品種是指:本企業向某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首次購進的醫療器械。
2、對首營品種應進行合法性和質量基本情況的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3、索取并審核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合法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同意生產批件及產品質量標準、價格批準文件、商標注冊證、所購進批號醫療器械的出廠檢驗報告書和醫療器械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實樣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及有效性。
4、了解醫療器械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儲存條件以及質量狀況等內容。
5、審核醫療器械是否符合供貨單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規定的生產范圍,嚴禁采購超生產范圍的醫療器械。
6、當生產企業原有經營品種發生規格、型號或包裝改變時,應進行重新審核。
7、首營品種審核方式:由綜合業務部門填寫“首營品種審批表”,并將本制度第3款規定的資料及樣品報公司質管員審核合格和主管質量負責人批準后,方可經營。
8、首營品種審核記錄和有關資料按質量檔案管理要求歸檔保存。
9、驗收首營品種應有首次購進該批號的醫療器械出廠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
10、首營企業及首營品種的審核以資料的審核為主,對首營企業的審批如依據所報送的資料無法作出準確的判斷時,綜合業務部應會同質量管理部進行實地考察,并重點考察其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醫療器械質量的要求等,質量管理部根據考察情況形成書面考察報告,再上報審批。
11、首營企業的有關信息由質管員根據電腦系統中的客戶分類規律輸入電腦。首營品種的有關信息及一般醫療器械新增的有關信息由驗收員根據電腦系統中的商品分類規律輸入電腦。
12、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應在二天內完成。
13、有關部門應相互協調、配合,準確審批工作的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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