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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

        時間:2022-09-09 16:16:20 制度 我要投稿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歡迎大家分享。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1

          一,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二,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三,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四,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五,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并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六,對毒藥、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七,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間應持續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2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范著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后交給患者,并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品每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著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品存放有特殊標簽標識。每日登記溫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兌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并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衛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等。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3

          1、司藥人員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3、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4、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注明。藥店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5、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6、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7、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8、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4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四.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5

          為了規范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務必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務必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采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采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用心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并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6

          1、根據本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和藥品使用情況及庫存量,由藥庫保管員提出藥品采購計劃,經藥劑科主任審核及分管院長批準后,由采購員執行,采購計劃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藥品采購員負責全院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藥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購工作。

          3、藥品采購員根據采購計劃,按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4、藥品采購員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嚴禁向證照不全的企業購進藥品;嚴禁采購假藥、劣藥;嚴禁從個人手中采購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擅自購入新品種,急救藥品、急用藥品例外,但事后應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補辦臨時用藥申請手續

          5、醫院藥品由藥劑科統一采購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購、自制、自銷。

          6、藥品采購員應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和藥政管理的各種法規。嚴格執行藥品的進貨程序:由藥品采購員向供貨企業索取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GSP或GMP證書復印件、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名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書應注明授權范圍及有效期限),加蓋企業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索取相應的變更材料。認真審查供貨單位及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審核供貨單位生產(經營)方式和范圍及其質量信譽(證照齊全、供貨品種質量好,價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譽,售前售后服務好)。

          7、購進首營藥品時,藥品采購員應及時索取相關資料。

          8、采購特殊藥品、新藥和危險品,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進口藥品必須保留《進口藥品注冊證》復印件和首次進口的《藥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

          9、新藥采購按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制度和程序采購。

          10、集中招標品種按有關規定采購。

          11、特殊用藥、搶救用藥、獨家經營品種,本院現有供貨渠道無經銷者,經藥劑科主任批準后可另辟渠道臨時采購,并備案登記,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納入常規供應商名單。

          12、對不合格藥品、數量短缺或破損品種,應及時與供應商或生產商聯系退貨或協商處理解決。

          13、藥品采購員必須隨時掌握市場價格和供貨信息,熟悉了解臨床用藥情況,把市場供應與臨床用藥有機結合起來。

          14、藥品采購員應注意改進采購工作流程和標準,定期向藥劑科主任提交采購報告。對首營藥品或缺貨藥品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和相關臨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藥劑科主任上報《首營藥品登記表》和《擬淘汰藥品匯總表》。

          15、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國家、行業、醫院制定的有關規定,不允許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賄賂,嚴禁違法違紀行為。

          16、藥品采購員應接受院長、紀檢人員、審計人員對藥品采購活動的監督。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7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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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1

              一,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二,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委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三,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四,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五,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并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六,對毒藥、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七,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間應持續肅靜,不得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2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范著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后交給患者,并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品每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著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品存放有特殊標簽標識。每日登記溫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兌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并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衛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等。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3

              1、司藥人員收方后應對處方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方能調配。

              2、遇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處方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生聯系更正后再行調配。

              3、藥房人員應按照藥品性質、分類保管、注意溫度、濕度、通風、光線等條件,防止藥品過期失效,蟲蛀霉爛變質。

              4、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煎法的藥物,必需單包注明。藥店管理制度。對需臨時炮制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醫療要求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質量。

              5、處方調配需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及核對人均需在處方上共同簽字。

              6、發藥時應耐心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性質及用途,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顧慮。

              7、調劑臺及儲藥瓶等應持續清潔,并按固定地點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放回原處。

              8、注意安全保衛工作,防止貴重藥品人盜,設立消防設備,防止火災。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4

              為了加強本藥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辦法。

              一.消防安全責任

              法人職責:

              (一)企業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藥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藥店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情況;

              (三)為本藥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組織制定符合本藥店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制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督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六)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

              (一)藥店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二)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及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三)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及上級公司關于易燃易爆和危險品的搬運和儲存辦法,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五)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四.防火檢查和隱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員應當每日對用電、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違章,是否暢通,是否完好進行檢查,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二)對檢查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存檔備查。

              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一)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二)積極參加國家的消防日活動,配合當地消防部門做好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圖片的張貼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5

              為了規范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范>、<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務必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務必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采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采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范>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用心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并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并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6

              1、根據本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和藥品使用情況及庫存量,由藥庫保管員提出藥品采購計劃,經藥劑科主任審核及分管院長批準后,由采購員執行,采購計劃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藥品采購員負責全院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藥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購工作。

              3、藥品采購員根據采購計劃,按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相關規定進行采購。

              4、藥品采購員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嚴禁向證照不全的企業購進藥品;嚴禁采購假藥、劣藥;嚴禁從個人手中采購藥品。采購人員不得擅自購入新品種,急救藥品、急用藥品例外,但事后應由原要求使用和科室補辦臨時用藥申請手續

              5、醫院藥品由藥劑科統一采購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購、自制、自銷。

              6、藥品采購員應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和藥政管理的各種法規。嚴格執行藥品的進貨程序:由藥品采購員向供貨企業索取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的《藥品生產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GSP或GMP證書復印件、藥品質量保證協議書,加蓋供貨企業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簽名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書應注明授權范圍及有效期限),加蓋企業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索取相應的變更材料。認真審查供貨單位及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審核供貨單位生產(經營)方式和范圍及其質量信譽(證照齊全、供貨品種質量好,價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譽,售前售后服務好)。

              7、購進首營藥品時,藥品采購員應及時索取相關資料。

              8、采購特殊藥品、新藥和危險品,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進口藥品必須保留《進口藥品注冊證》復印件和首次進口的《藥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

              9、新藥采購按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制度和程序采購。

              10、集中招標品種按有關規定采購。

              11、特殊用藥、搶救用藥、獨家經營品種,本院現有供貨渠道無經銷者,經藥劑科主任批準后可另辟渠道臨時采購,并備案登記,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納入常規供應商名單。

              12、對不合格藥品、數量短缺或破損品種,應及時與供應商或生產商聯系退貨或協商處理解決。

              13、藥品采購員必須隨時掌握市場價格和供貨信息,熟悉了解臨床用藥情況,把市場供應與臨床用藥有機結合起來。

              14、藥品采購員應注意改進采購工作流程和標準,定期向藥劑科主任提交采購報告。對首營藥品或缺貨藥品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和相關臨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藥劑科主任上報《首營藥品登記表》和《擬淘汰藥品匯總表》。

              15、在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國家、行業、醫院制定的有關規定,不允許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賄賂,嚴禁違法違紀行為。

              16、藥品采購員應接受院長、紀檢人員、審計人員對藥品采購活動的監督。

            藥房管理規章制度制定7

              (一)藥品進貨必須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合同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購進。

              (二)進貨人員須經專業和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三)購進藥品以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證照的供貨單位進貨。

              (四)購進藥品要有合法票據,并依據原始票據建立購進記錄,購進記錄載明供貨單位、購貨數量、購貨日期、生產企業、藥品通用名稱、商品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票據和購進記錄應保存至藥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復印件隨貨同行,實行進口藥品報關制度后,應附《進口藥品通關單》。

              (六)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的審核必須按照“首營企業與首營品種審制度”的規定執行,填寫“首營企業審批表”和“首營品種審批表”,并進行相應的質量審查,經審批合格后方可經營。

              (七)購進藥品的合同要有明確的的質量條款內容。

              (八)定期對時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一年至少1—2次。認真總結進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加以分析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