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總則
(1)為加強對施工現場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據《水利水電建筑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sd267—88),制定本規定。
(2)現場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本規定的監督管理要點,檢查、督促承建單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2一般原則
(1)承建單位在進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時,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勞動保護法令和工業衛生標準,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
(2)開工前,承建單位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總平面布置圖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逐級向施工人員交底,確保實施。
(3)施工中應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控制施工質量,合理組織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對整個施工期的地質工作應足夠重視。在開挖過程中當巖體壁面裸露后,若發現與原設計所依據的地質條件有較大差別,或未能預見不良地質現象危及人身安全時,則應及時作出明確判斷,采取果斷的施工措施,以防止發生事故。
(5)在開挖區域內,若發現有不能辨認的物品、地下埋設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毀或移動,應立即報告有關單位處理后方可繼續施工。
(6)在高邊坡、滑坡體、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進行開挖時,應加強安全監測措施。
(7)若在有瓦斯地區作業時,應嚴格按照煤礦有關規程執行。
(8)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線和棄碴堆放地點,并應做到不妨礙其它工程項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順暢,不影響后續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9)在大風、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況下,禁止在邊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險的邊坡、峭壁處休息。
3土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要點
(1)嚴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將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發現有浮石或其它松動突出的危石時,應通知下面作業人員離開,立即進行處理。
(2)發現邊坡有不穩定現象時,應立即進行安全檢查和處理。
(3)對已開挖的`地段,嚴禁順土坡面流水,必要時坡頂應設截水溝排水,以防滲漏或沖毀邊坡,造成坍塌。
(4)在開挖的過程中,發現有地下水時,應設法將水排除后再進行開挖。
(5)根據土質和填挖深度等情況,設計安全邊坡及馬道。未經設計部門同意,不得任意修改邊坡坡度。當在邊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時,須掛安全繩,在濕潤的斜坡上工作,應有防滑措施。
(6)若施工地區受其它條件限制,不能按規定放坡時,應采取固壁支撐措施。
(7)雨后、春溶、解凍以及處于爆破區放炮后,均應對支撐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8)大型機械挖土時,應對機械停放地點、行走路線、運土方式、挖土分層、電源架設等均應制定施工措施并進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采用特殊方法進行土方開挖,應制定相應的施工措施并進行安全施工交底,作業過程中應有人員進行安全監護。
4石方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要點
(1)必須采用濕式鑿巖或符合工業衛生標準的干式捕塵裝置。否則禁止開鉆。
(2)開鉆前,必須檢查工作面附近巖石是否穩定,有無瞎炮,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否則禁止工作。嚴禁打殘孔。
(3)確保鉆孔質量符合設計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導致安全事故。
(4)明挖作業開工前應將設計邊線外至少5m范圍內的浮石、雜物清除干凈,必要時坡頂應挖截水溝并設安全防護欄。
(5)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開挖作業時,應及時清理邊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進行撬挖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嚴禁站在石塊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層同時撬挖。
(b)在撬挖工作的下方嚴禁通行并應有專人監護。
(c)撬挖工作應在懸浮層清除并撬成一個確無危險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撬挖人員應有適當間距。在懸崖、陡坡上應系好安全繩、配戴安全帶,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繩。安全繩應掛在牢固的基樁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繩。一般應在白天作業,禁止夜間進行撬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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