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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14 17:17:55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5篇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情況下經(jīng)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shù),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diào)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nèi)空氣流通,并根據(jù)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xiàn)。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2

          為創(chuàng)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huán)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jù)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nèi)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guī)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nèi),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jīng)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wèi)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wèi)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wèi)的查詢,經(jīng)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nèi)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jīng)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qū)域內(nèi)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qū)域內(nèi)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qū)域停放。(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jīng)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xù)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nèi)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jīng)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qū)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guī)定或在校園內(nèi)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nèi)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guī)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guī)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jīng)門衛(wèi)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guī)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nèi)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nèi)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qū)域內(nèi)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guī)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zhí)行,如與相關規(guī)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2.本規(guī)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教職工(車主)簽字: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3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校車駕駛員、看護人員管理制度: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不疲勞駕車。

          4、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5、按規(guī)定行車路線和?空军c行車。

          6、接送完幼兒后,在教師檢查車輛后再一次檢查車輛有沒有遺漏幼兒及門窗。

          7、接車教師提前10分鐘做好接送幼兒準備工作,認真清點接送幼兒數(shù)量。

          8、接送教師認真填寫乘車幼兒花名冊(上下車一一點名需家長確認簽字)九、接送教師定期對幼兒進行乘車安全教育,杜絕在車內(nèi)玩耍嬉戲。

          9、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10、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著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著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其接走學生。

          11、接送完幼兒做好車內(nèi)衛(wèi)生,并仔細查看車內(nèi)有無遺漏幼兒或物件。

          12、嚴格執(zhí)行幼兒園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ㄒ唬閷ξ覅^(qū)范圍內(nèi)所有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幼兒園因教育、教學需要用于運載學生的9座以上機動車(含學校、幼兒園自有和租用的車輛,以下簡稱校車)加強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和《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特擬定《寶安區(qū)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內(nèi)容包括《寶安區(qū)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范》、《寶安區(qū)校車檔案管理規(guī)范》、《寶安區(qū)校車安全考核、獎懲規(guī)范》、《寶安區(qū)校車安全監(jiān)督規(guī)范》、《寶安區(qū)校車駕駛員培訓規(guī)范》和《責任與處罰》等六個部分。

         。ǘ└鶕(jù)《關于規(guī)范管理街道社區(qū)居委會接送學生車輛的通知》(深寶府辦[xxxx]94號)的精神,街道社區(qū)居委會接送學生車輛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ㄈ﹨^(qū)教育局、街道教育辦和各學校、幼兒園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學校應安排專項的交通安全經(jīng)費,用于校車安全檢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事故預防和駕駛員培訓等開支。

          第二章寶安區(qū)校車安全管理規(guī)范

         。ㄒ唬⿲W校、幼兒園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并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不符合該辦法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該辦法的駕駛人一律不準聘為校車駕駛人。

         。ǘ⿲W校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必須與車主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確安全責任的條款;學校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學生、車主單位等各方責任。

         。ㄈ⿲W校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fā)現(xiàn)超載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車內(nèi)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ㄋ模⿲W校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jù)核載人數(shù)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fā)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jiān)督;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

          (五)學校聘用自有校車駕駛員時,要嚴格把好駕駛員的資格關,建立完善包括駕駛員個人資料的管理檔案。

         。⿲W校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于學校的時間內(nèi)學校必須將《校車許可證》和《校車駕駛人證》收回。

         。ㄆ撸⿲W校自有的校車不得以任何借口進行客貨運輸,并不得租給他人。

          (八)學校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nèi)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nèi)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并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志;車輛在校內(nèi)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并在實際地點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nèi)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緊急情況下的報告和處理程序。

         。ň牛⿲W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駕駛員培訓,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定期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切實增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寶安區(qū)校車檔案管理規(guī)范

         。ㄒ唬⿲W校、幼兒園應當對使用校車情況建立檔案。街道轄管學校報街道教育辦備案,直屬學校報區(qū)教育局備案。

         。ǘ┬\嚢踩芾頇n案目錄

          1、校車管理規(guī)章制度;

          2、學校與區(qū)教育局或街道教育辦簽訂的交通安全責任書;

          3、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與校車管理員、校車駕駛員、跟車教師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4、學校與校車承租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ㄈ⿲毎矃^(qū)接送師生的車輛管理檔案目錄(見附件一)

          1、校車許可證;

          2、經(jīng)轄區(qū)交警部門查驗的校車安全檢測表;

          3、45°現(xiàn)用校車彩照及經(jīng)交警部門現(xiàn)場查驗證明;

          4、校車行駛證復印件(驗原件);

          5、“大三小六”性能檢測證明;

          6、校車座位安排表;

          7、校車購買保險票據(jù);

          8、租用的車輛客運資質證明;

          9、交警、車管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

         。ㄋ模⿲毎矃^(qū)校車駕駛員管理檔案目錄(見附件二)

          1、校車駕駛人證;

          2、駕駛員三年以上無不良行駛記錄證明(附近期脫帽彩色照片);

          2、駕駛證復印件(經(jīng)交警部門查驗,驗原件存復印件);

          3、當?shù)貐^(qū)級公辦醫(yī)院體檢證明;

          4、駕駛員、司乘管理人員與校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5、交警、車管部門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有關資料。

         。ㄎ澹┟寇嚸刻吮仨毺顚憽秾毎矃^(qū)接送學生往返路線安全記錄表》,該表格式見附件三。

         。┍仨殗栏駡(zhí)行定學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車搭乘學生名單》表格見附件四。

         。ㄆ撸⿲毎矃^(qū)校車安全專項檢查表,表格見附件五。

          第四章寶安區(qū)校車安全考核、獎懲規(guī)范

         。ㄒ唬﹨^(qū)教育局對學校校車管理實行獎懲制度,對校車管理混亂的學校提出批評,并限期整改;對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學校全區(qū)通報批評;對發(fā)生校車安全事故的學校做出教育行政處罰。

         。ǘ﹨^(qū)教育局年終對各學校全年校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給予通報表揚;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達標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由于工作失職,不履行領導責任,導致發(fā)生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有關領導責任。

         。ㄈ┐嬖谥卮蟀踩[患或發(fā)生較大安全事故的學校、幼兒園不得參加當年的規(guī)范化、優(yōu)質化督導評估。

          第五章寶安區(qū)校車安全監(jiān)督規(guī)范

         。ㄒ唬﹨^(qū)教育局或街道教育辦應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與公安交警部門聯(lián)合的校車安全檢查;每月應與公安交警部門溝通了解交警部門查處的校車信息,并做出相應處理。

         。ǘ﹨^(qū)教育局應對社會公布校車安全監(jiān)督投訴電話,廣泛接聽和處理來自社會有關校車安全的投訴。

         。ㄈ└鲗W校應將交警部門、教育部門、學校的校車投訴電話張貼在校車的后方玻璃上,廣泛接受群眾的監(jiān)督。

         。ㄋ模﹨^(qū)教育局在全區(qū)統(tǒng)一聘任100名兼職校車安全監(jiān)督員,街道教育辦在街道范圍內(nèi)聘請10名兼職校車安全監(jiān)督員,各學校根據(jù)需要聘任兼職校車監(jiān)督員。校車監(jiān)督員直接向街道教育辦或區(qū)教育局報告校車違規(guī)情況。

          (五)區(qū)教育局、街道教育辦應在接到有關校車違規(guī)投訴的三日內(nèi)就投訴進行調(diào)查并將結果向局分管領導匯報并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將處理結果反饋給交警部門和校車安全監(jiān)督員。

         。┙⑿\嚢踩O(jiān)督獎勵制度,設立專用經(jīng)費對工作出色的校車安全監(jiān)督員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規(guī)定。

          第六章寶安區(qū)校車駕駛員培訓規(guī)范

         。ㄒ唬┬\囻{駛員平時應自覺加強車輛業(yè)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熟悉交通安全法規(guī)。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硬,具有適應各種路面,復雜交通環(huán)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學校必須定期召開校車駕駛員工作例會,通報校車安全駕駛情況,組織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guī)和技術的學習,切實加強校車行駛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隊伍的建設。

         。ㄈ┟繉W期開學前請交警部門派出民警對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guī)和駕駛技能培訓。此項工作可由學校單獨進行或由街道教育辦統(tǒng)一組織進行。

         。ㄋ模┙值澜逃k每年可組織對校車駕駛員安全知識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通知學校不再續(xù)聘。

          第七章責任與處罰

          (一)學校、幼兒園未將使用校車情況按規(guī)定進行備案或者未按規(guī)定查驗校車的,由區(qū)教育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給予行政處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學校,責令停辦。

         。ǘ⿲W校、幼兒園使用未取得《校車許可證》的機動車運載學生的,由區(qū)教育局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民辦學校、幼兒園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年內(nèi)不得在寶安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

         。ㄈ⿲W校、幼兒園未按規(guī)定對校車履行安全管理和保護職責,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幼兒園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nèi)不得在寶安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校車超載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違法行為被查獲1次的,區(qū)教育局責令學校辭退校車駕駛員并對該校、該園的校長、園長給予警告處分;被查獲2次的,區(qū)教育局對該校、該園的校長、園長給予撤職處分。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5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園長小組。由園長任組長,各教師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①無照駕駛。②未經(jīng)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由駕駛員負擔。

          (5)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由駕駛人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6、司機接送學生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jīng)園長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除經(jīng)常洗車輛,保持車廂內(nèi)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nèi)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學生或園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guī)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guī)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fā)報告,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diào)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5)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園長,并說明原因。

          (16)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jīng)園長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8)司機未經(jīng)園長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6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浚瑹o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十二、嚴格執(zhí)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lián)系孩子。

          十三、車內(nèi)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nèi)打鬧。

          十四、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了解孩子沒來原因,并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以上幼兒園校車安全規(guī)定經(jīng)幼兒園全體教師安全會上公布告知,要求幼兒園上下全體教師嚴格遵守并簽字確認。

          園長簽字:xx

          幼兒園教師簽字:xx

          20xx/6月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7

          一、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

          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diào)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jù)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nèi)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 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jiān)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tǒng)使用情況,并在車輛出現(xiàn)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范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wǎng)頁和游戲。

          3、在車輛發(fā)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并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于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GPS系統(tǒng)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并下發(fā)維修單,保證GPS系統(tǒng)的正常運轉。

          5、監(jiān)控中發(fā)現(xiàn)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guī)定處理并及時上報。

          6、按規(guī)定采集車輛行駛記錄數(shù)據(jù),并確保數(shù)據(jù)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guī)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jiān)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

          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jīng)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yè)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

          1、組織從業(yè)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chǎn)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yè)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

          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nèi)容:

         。1)國家安全生產(chǎn)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yè)特點、操作規(guī)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fā)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于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nèi)自覺把學習內(nèi)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yè)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采取發(fā)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nèi)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chǎn)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三、校車安全運行操作標準和細則要求;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8

          一、出車時間

          1.每輛校車早晚出車時間由司機根據(jù)校車寶寶人數(shù)、路線按照幼兒園的作息時間確定。

          2.執(zhí)行時間標準參照中央一臺的北京時間。

          3.確定的時間和中途調(diào)整的時間先報主管領導通知到各部門之后方可執(zhí)行。 如未經(jīng)批準私自變更出車時間造成后果的,從嚴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出車登記

          校車出入由保衛(wèi)科傳達室值班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如未到出車時間打開大門讓校車提前出車的或出車(包括校車其它外出)未進行登記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三、寶寶上車時間

          1.班級教師必須在出車時間5分鐘之前將寶寶送上校車。

          2.因特殊原因未及時送校車寶寶上車的班級,司機和隨車教師在出車前5分鐘內(nèi)通知班級。

          3.未及時在出車時間前將寶寶送上校車的班級追究班級教師責任,出車前五分鐘之內(nèi)未通知班級教師及時送寶寶上校車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交接記錄

          隨車教師、班級教師早接和晚送寶寶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xù),凡未進行辦理交接手續(xù)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因未進行交接手續(xù)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接送卡證

          1.接送校車寶寶時要嚴格執(zhí)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時要向家長發(fā)放校車接送卡;晚送時,家長必須提供家長證、校車接送卡,否則一概不予接走幼兒。

          2.早上不坐校車而晚上坐校車的寶寶由班級老師向家長發(fā)放校園接送卡,隨車老師晚送時要向家長收取校園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衛(wèi)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第二天由班級老師到保衛(wèi)科領取校園接送卡。

          3.早上坐校車而晚上不坐校車的寶寶,隨車教師要向家長發(fā)放校車接送卡,家長晚接時班級老師要向家長收取校車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衛(wèi)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第二天由隨車老師到保衛(wèi)科領取校車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其它規(guī)定

          1.校車司機與隨車教師必須遵守幼兒園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自身與幼兒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車寶寶由班級教師接進班級,第二批校車寶寶由隨車教師送進班級,不得讓寶寶私自進教室。

          3.隨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家長提前通知幼兒園并得到許可的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隨車教師與班級教師必須做好交接,隨車教師要做好記錄以免遺漏。

          4.隨車組長要落實隨車教師的責任,在跟車過程中要時刻關注幼兒在車內(nèi)的狀況,發(fā)現(xiàn)幼兒有異常舉動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隱患。

          5.隨車教師在寶寶入園上車時要對寶寶進行晨檢,發(fā)現(xiàn)狀況時要及時與家長溝通,不宜上車的寶寶應要求家長帶回。在跟車結束時,隨車教師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幼兒或物品被遺留在車上。

          6.司機與隨車教師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及時并準確的做好工作記錄,以便隨時接受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檢查。

          7.隨車教師有責任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有責任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校車司機必須在隨車教師檢查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由隨車教師示意開車,方可啟動車輛前行,在行駛過車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

          9.校車司機有責任督促隨車教師時刻關注車內(nèi)的狀況,必要時要停止行駛,排除安全隱患后再開車。

          10.校車司機在出車前必須試車,保證車輛一切正常方可出車,如發(fā)現(xiàn)問題時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匯報并進行搶修。

          11.校車司機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車輛的整潔衛(wèi)生。

          12.凡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幼兒園將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9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0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guī)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nèi)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zhí)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jīng)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shù),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shù)。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xié)調(diào)一致,對家長、幼兒態(tài)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nèi)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nèi)大聲喧嘩,保持車內(nèi)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lián)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fā)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jù)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1

          為確保幼兒園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對幼兒園校車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4、汽車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yè),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jīng)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shù),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制定規(guī)章制度,并按制度去操作,盡量將事故發(fā)生率降到最低,保證孩子們的安全。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2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nèi)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guī)定行駛。

          二、違規(guī)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或發(fā)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贌o照駕駛。

         、谖唇(jīng)許可將校車交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guī)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車輛如在接送幼兒途中遇到事故發(fā)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幼兒園聯(lián)絡協(xié)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三、車輛例行保養(yǎng)修理規(guī)定:

          1、車輛例行保養(yǎng)是各級保養(yǎng)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nèi)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yǎng)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guī)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guī)情況下經(jīng)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guī)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nèi)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nèi)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幼兒園操場。

          2、除早、晚接送幼兒外,司機不得將校車駛出幼兒園,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幼兒園老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guī)定懲罰。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車管理條例。

          2、司機應愛惜校車,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jīng)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fā)現(xiàn)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diào)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fā)現(xiàn)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fā)現(xiàn)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園長,未經(jīng)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車門。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jīng)常檢查。

          七、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yè)務,遵守交通法規(guī)。

          2、具備崇高的職業(yè)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yè)心、責任心,敬崗愛業(yè)。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5、車輛的牌照、手續(xù)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yōu)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園長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

          8、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嚴格執(zhí)行各項規(guī)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guī)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guī)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八、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fā)生爭執(zhí),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jīng)調(diào)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 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九、隨車人員規(guī)定

          1、隨車人員必須是本園教師或幼兒園負責人,要建立上下車點名制度。

          2、隨車人員要對定點人員的紀律、衛(wèi)生、精神狀態(tài)等給予高度關注,及時處理偶發(fā)事情。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3

          為建立幼兒園校車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事故發(fā)生,根據(jù)上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文件精神,給合我園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校車安全和隱患排查工作,園長為本位第一責任人,對校長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駕駛員及隨車教師應落實崗位責任要求,確保校車安全運作。

          二、建立實時檢查巡查,日排查等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毒治理制度,將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日;,及時發(fā)現(xiàn)并及時排除各類事故隱患。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jiān)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四、對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的事故隱患及時上報主管及登記,建立隱患排查臺帳。

          五、每月召開一次全園教職工會議,研究解決隱患中存在的問題并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4

          為規(guī)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及錯接、漏接情況的發(fā)生,特別是配合縣教育局安穩(wěn)股校車監(jiān)控平臺監(jiān)督,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fā)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fā)。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guī)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shù)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guī)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 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wěn)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5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chǎn)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guī)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guī)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jīng)常學習交通法規(guī)。

         。6)保持車況良好,經(jīng)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nèi)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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