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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通用23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請假程序
一、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請假標準
一、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并罰款100元。
第四章請假規定
一、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xx年3月1日),解釋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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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總則
1、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②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④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請假本月滿勤沒有,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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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序
1、審批權限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佳和物業辦公室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后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準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后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準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7、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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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1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如遇主管領導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經理申請審批,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確認,如遇不在公司,可向總經理進行審批。公司領導按級別逐級報批。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部門領導審批后交由辦公室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4、請假申請規定:
1)病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寫明假別、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門主管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部門經理同意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④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⑤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正式轉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兌換補貼,補貼標準為當日基本工資的兩倍,計入次月工資中發放。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部門經理同時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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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每學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應如實認真填寫《教職工請假手續》,按管理權限審批,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請事假必須事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三天以內由學校批準,三至七天的假由學區批準。
(2)每學期累計請假三天以內(含3天)扣除每天課時費。
(3)教職工因事由學校或學區批準的假,請假手續要齊全,其課時費均必須扣除,課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當,班主任安排好班務,工作代理人簽字后方可準假離校。課時費(每節4元),班主任費每天2元由學校月底發給工作代理人。電話請假者返校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4)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無辦理請假手續而超假的,單位應督促本人及時返回單位。如本人堅持不回的,按曠工論處。
2、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兩天內由學校審批;
三至七天由學區審批。請病假累計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病假超過一學期的年終不作考核。
(2)病假工資:七天以內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樣安排好工作外,學校負責扣除其每天課時費。七天以上兩月以內的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院醫生近期診斷證明,學校、學區加注意見后在教育局請假,請假期間發給原工資,并由教導處調整其工作。病假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至六個月按下列標準發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3、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每學期累計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良好。違反計生政策的,其婚、產假按事假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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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完善請假制度,嚴肅教職工的勞動紀律,現根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請全體教職工自學遵守執行,有關請假情況存入個人檔案,作今后職稱評定,工資晉級,教師考核等重要依據。
二、請假制度:
(一)假期批準權限:
(1)請假一周內的教職工,須填寫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或主管校長)審批后,到相關科室安排好工作(教師到教務處安排好功課、班主任到政教處安排好班主任工作、后勤職工到總務處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
(2)請假一周以上一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校務會通過。
(3)請假一個月以上兩個月以內,由學區研究審批,請假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超過六個月的老師,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4)學校中層干部請假一月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學區研究審批,兩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學校正副校長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備案,并開具請假批準書。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堅持工作,請假在一個月內的,須經市級衛生院以上的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需市級人民醫院證明,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逐級審批。
(1)病假待遇:非住院教職工請病假時間月累計為兩天(含兩天)的不扣當月福利;超過兩天以上的按市相關規定執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2)住院教職工超過兩天的按以下規定執行:按市局規定扣除,最高上限為扣完學校全部福利;請假一個月以上的,除扣除學校獎金外,其他按市局規定扣除相關部分。
(3)學校因考慮工作安排,方便排課,科學管理,個別特殊請假人員,在違反上級規定的前提下,由學校校務會通過,另行處理。
(4)合同職工病假待遇。合同職工、教師在超過兩天以上的病假期間自負代課金,假期超過一個月,作自動辭退處理,其它請假規定、手續照上述辦理。
(三)事假:
教職工請事應從嚴控制,因有緊事需請假的;假期一律不超過1周,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
(1)學校正、副校長,請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區主任審批,請事假一周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長審批。
(2)學校中層干部請事假一周內由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一個月內的,由學區審批,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審批。
(3)教職工請事假半個月內的,由所在學校校長審批,請事假15天—30天,由學區審批,請假一個月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4)事假待遇。事假在2天內,辦好手續,不扣當月福利,自負代課金(10元/節),事假超2天按以下規定執行:3天—5天,每天扣20元,自負代課金;5天以上每天扣30元,自負代課金;本學期福利以本人在學期的實際工作時間計算:
三、公假:
公假也須辦理手續,憑文件或上級通知,到辦公室登記,報教務處安排功課,方可離崗,公假不扣款,補發公差期間的.簽到費。
四、婚喪假:
(一)婚假:
教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假1周,因學校工作在時間上的特殊性,教師婚假應盡量定在暑、寒假,請假報告要附結婚證復印件。如婚假應盡量在暑、寒假的,或上課時間不請假,不誤課,學校獎勵200元/人。婚假期間不扣發獎金、津貼。
(二)喪假:
喪假指的是教職工本人直系親屬的喪事而請假,根據國家勞動局和財政部規定,縣內準假3天,縣外準假3—5天,喪假期間不扣發工資,獎金和津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五、產假、哺乳假。
(一)產假:
符合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按法定年齡結婚生育的,給予產假56天,符合晚婚生育的,給予產假90天;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20至3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人工)流產的給產假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上述產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資。
(二)哺乳假:
(1)女方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不影響晉級調項,并計算工齡。請假1年(含1年)以上的按文件精神實施(含法定產假,不能領獨生子女費,職務津貼,省直補貼停發)。
(2)若產假、哺乳假跨學期超過法定請假時間(即3個月),教職工請一個學期假,學校在不違反上級文件精神的前提下,發放本學期統發福利的30%,不扣發上發的雙考獎等福利。若教職工撫養確有困難,經本人申請要求請假兩個學期的,需報學區、教育局審批,學校可給予兩個學期假,按規定發放本人基本工資的80%,在第二個學期,教師不享受校發一切福利,并扣除雙考獎、誤餐補等上發福利。
(3)個別特殊情況由校務會協商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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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假別主要有: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年假、探親假。
2、員工請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安排好職務代理人。填寫《員工請假卡》,同時附帶與所請假別相對應的證明文件和材料,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并于休假前將審批后的《員工請假卡》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如因緊急情況(如生重病、工傷、發生重大事故等)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于休假第一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有權批假的'領導請假,并于假后上班的兩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連續請假者須依累計之請假天數按核決權限由有權限批假的領導核決。請假核決權限表見附件。
4、員工未經請假而擅離崗位或未經核準續假而不到職者,除因臨時發生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經查明屬實并經權限領導核準者外,均以曠工論處。
5、員工全年請假日數的計算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請假日數超過各種假別最高規定日數的,須呈報事由說明,核準后實施。
6、請假天數可能影響員工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考核成績。
7、員工在同一年度內請假,需使用同一張《員工請假卡》,以備年終考核。
8、所有假期請假期間的假日(星期日及國家法定假期)包括計算。享受以上所有假期時不予享受當月全勤獎、請假當日午餐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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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考勤工作由值周老師、值周班勤學崗、所在班班主任和班長組成。考勤內容分為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課五項。每天由勤學崗同學在早讀或午休鈴響后到各班檢查出勤情況,各班班主任或班長應如實告之出勤情況并在記載表上簽名。每天由崗長匯總各班的考勤結果報值周老師。
2、 遲到規定:早讀鈴響后到校或午休鈴響后到校屬遲到,由勤學崗和班長負責記錄,遲到者須在勤學崗記錄表上簽名。住校生在晚自修鈴響后到教室屬遲到,由班長記錄。是否遲到均以鈴響時有無進教室門為準。如因搞衛生或交作業等原因未在教室,由班長如實報告檢查者。
3、 早退規定:上午第四節下課前離校或提前去食堂吃中飯屬早退,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離校屬早退。住校生在上、下午第四節課下課前去寢室也屬早退。早退由班長負責記錄。
4、 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學或不能到教室上課的,須憑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請假,一天內向班主任請假,三天內向班主任和年級組長請假,一周內向班主任、年級組長和政教處請假,超過一周的向班主任、年級組長、政教處和校長室請假。因特殊原因事先來不及或不能當面請假的,須電話請假或一天內補假。請(補)假條須經相關老師簽名后交班長保管并記錄。
5、 經常遲到、早退的,須向班主任說明原因,無特殊原因的,一周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四次及以上由政教處予以公開點名批評,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共計十次以上予以警告處分。
6、 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又不及時補假)的,或者請假條上冒充家長簽字的,或者相關老師沒有準假的,擅自不來校上課的作曠課論處。曠課半天(或一周內曠課1—4節)的將公開點名批評;曠課半天以上一天以內(或一周內曠課5—8節)的',將警告處分;曠課一天以上一周以內(或一周內曠課8節以上)的,將嚴重警告處分;一學期內連續曠課一周以上(或曠課共計超過5天,或曠課共計超過40節)的視情節予以記過及以上處分。
7、 因病或因事連續請假一個月以上的,按教育局有關規定處理,可建議休學。
8、 各班班長應及時如實將學生出勤情況記載在《教室日志》和《點名冊》上,每周五放學前將出勤情況匯總后填入《出勤周報表》,將《點名冊》和《出勤周報表》附有關請假條一并交政教處。
9、 各班的考勤結果列入“四項紅旗競賽”勤學項目,由值周老師和政教處負責統計匯總。如班長在周五放學前未及時將《出勤周報表》等交政教處,則取消該班勤學紅旗評比資格。
10、考勤工作應認真嚴格地按規定操作,如實地反映出勤情況。如在考勤工作中差錯嚴重或者弄虛作假,將對有關班級和個人予以批評,性質特別嚴重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予以必要的紀律處分。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9
第一條鑒于目前公司生產運營及人力緊張的情況,為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一式兩份(一式部門留存,一式交人力資源部)報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三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四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假期審批權限:
1、員工請假1天以內,需經部門主管批準同意;
2、員工請假2天以上7天以下,部門主管(部長)同意后,需經事業部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
3、請假7天以上15天以下,經部門主管確認,事業部總經理審核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人力資源部長處審批,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4、員工一次請假最長不超過15天;
5、部門主管、部長請假3天(含3天)以上者,須經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七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由縣級或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診斷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八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曠工1天,扣2天工資,曠工3天,公司除追究曠工給工作造成的損失外,作自動離職處理;
第九條員工在一年之內請假累計不準超過30天(產假和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公司可以按實際超過天數,扣回所繳納社保等相關費用;
第十條請假7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績效獎,年累計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評優、績效獎;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10
為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及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學人員與教輔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各有特點,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須按照學校的規定上下班,履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學校考勤。
1.出勤要求
(1)各處室、部門員工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學人員坐班制時間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周程表安排,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校醫室、生活部等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2)教師要嚴格按課程表上下課及下班輔導、開展課外活動,不遲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時參加業務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及學校、處室、年級組、科組會議;
(3)級組長、班主任按職責要求檢查學生出勤兩操和其他情況,以及負責周日晚修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4)教師及教輔助人員都要依時參加值周工作(進行早讀、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外,一律參加周一(早7:30)的周會(升旗儀式);教學和管理人員按規定依時參加晚自修值班和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鑒于學校有寒暑假,教職員工的探親和結婚應盡量結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須在工作期間結婚的,原則上只準假三天;產假期滿的女教職員工應按時回校上班;
(6)無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學期內的工作時間赴外地旅游探親;
(7)學期末由學校安排提前考試的科目,考試后該科教師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體工作由科組長事先提出計劃,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進行考勤,每月底各處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將教職工考勤表報辦公室;
(2)教師上下課、下班輔導、級組會議、業務學習等由級組長考勤;
(3)教師的集體備課、教研活動、課外活動輔導、科組會議、升旗儀式由科組長協助年級長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別由總值和學生處、辦公室考勤;
(5)教輔人員分別由辦公室及處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理,如不負責任者給予批評,因考勤不嚴出現責任事故,對當事人和考勤人各罰款50-200元;
(7)造成責任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500元,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當事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考勤及獎懲
(1)考勤周期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崗、午休、晚修),不參加升旗、各項學習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項缺勤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罰款25元;
(3)凡一學期病假累計30天,事假累計15天,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4)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①學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發放節日慰問金的標準和發放日期。
②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按自然年度計發
發放的范圍為上年底在冊并轉正人員
發放標準:本人標準工資/12個月x實際工作月數
受到違紀處理的人員不計發
試用期人員不計發
休假人員按規定處理
中途離職者不計發
二、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來校工作,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一般情況,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準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者,事后兩天內應及時補辦,凡不辦理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3)因故臨時不能參加業務學習或全校性集會、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級組會議或級組活動,請假人分別向辦公室主任、科組長、級組長提出口頭或書面請假;
(4)審批人在簽署準假前要與有關部門通報,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職、代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準假;
(5)請假人請假前需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完畢并經相關部門主管批準后,交辦公室審核備案;
(6)請假到期因特殊情況仍不能回校上班,應用電話、書信等方式提出續假申請,獲準后方可續假,返校后要及時補填請假單;
(7)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向辦公室銷假,如因未銷假而造成考勤統計失誤,由請假人負責;
(8)請假必須經過以上正式手續,員工個人之間不允許私自調課、代課,若出現私自調課、代課行為的,按違紀處理,并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造成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直至作違紀辭退處理。
2.病假
教職員工因病不能(上課)上班,須辦理病假手續。
(1)病假審批程序
①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病假3天以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并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并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并由教學處安排調課。
②患急病或遇節假日急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應立即電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校長,以便安排調課等工作,回校后憑醫院證明或診斷書補辦病假手續。
(2)病假期間待遇
①一學期病假一個月以內,發給本標準工資的.80%;
②一個學期內累計病假超過一個月,三個月以內(包括住院時間),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三個月,從第四個月起按本人標準工資的40%計發,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作調崗處理。
工作五年以下,醫療期為三個月,工作五年以上,醫療期為六個月。病假期間不計發節日慰問金,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不再享受相應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計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③病假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必要時,學校可指定醫院),否則按事假處理。
3.事假
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確實需要辦理私事的應請事假。
(1)事假審批程序
教職工請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事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事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請假期滿須到辦公室銷假。
(2)事假待遇
①事假期間不發計工資。
②事假在一個月內,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發節日慰問金。
4.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①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崗位者
②提出請假,但未獲批準就擅離崗位者
③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雖申請續假,但未獲準,擅自超假者
④經查明請假理由不真實,弄虛作假者
(2)曠工處理
①一學期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辭退處理。
②受曠工處理的人員,停發本人該月工資的25%和停發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及以后發放的節日慰問金。
5、婚假、喪假、
婚假、喪假的假期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數,如家屬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費由教職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結婚證明)。
(2)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教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學校領導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
(3)假期發放基本工資。
6、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增加15天(含節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難產按醫院證明增加產假天數。
(2)產假期間發基本工資,休產假的人員不計發節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
(3)流產假
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女教職工懷孕兩個月以下流產,休息15天;懷孕兩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工流產的,休息45天。假期期間發基本工資。
(4)哺乳假
符合計劃生育條例,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風、學風建設,營造優良學習和生活環境,參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以指導、規范學生請假管理工作。
第二條學生要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舉行的各項集體活動。不得曠課,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參加學習或學校規定參加的集體活動的,應事先辦好請假手續。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的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宿舍就寢、上課、自習、勞動、軍訓、課外活動等均實行考勤。
第四條學生考勤由值班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值班教師應督促考勤班長將上課遲到、缺勤的學生和不按時就寢的學生登記在冊并簽字確認,對于無故不到的學生,值班教師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考勤班長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每周將考勤登記匯總交到年級組,由年級統計出勤情況,并記錄入學生電子檔案。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并把學生出勤情況及時記錄在《學生成長手冊》。
第三章請假申請與審批程序
第五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事先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條(三聯單),要說明請假原因或附上相關證明,請假時間需準確到某時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請假條應包括: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條必須由值班教師簽字審批。請假條一式三聯,第一聯學生請假申請聯,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聯學生離校放行聯,作為學生離校時校警核對的依據,交門衛值班室存檔;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聯,作為學生返校的.依據,并憑此聯到班主任處消假。
第六條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在一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請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簽意見,年級組長批準;請假七天至一個月,由班主任、年級組長簽意見,報政教處批準;超過一個月由教務處審批辦理休學手續,并報校長室,由校長室報市教育局備案。如果要申請續假,則申請續假的時間與原請假時間合并計算,批準權限同上。
第七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隨意請假,如確需請假須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確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學校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第八條學生因病請假須申請,有條件的須持有家長證明。請假超四周者,須持醫院診斷證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
第九條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學生因急病、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通過電話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學校領導(特殊情況可告知有關教師或班干部),經口頭同意后方可準假,并在請假期滿一個工作日內持有關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第十一條一學期中因病、因事請假累計達總學習時數三分之一者應予以休學。因慢性病或住院請假時間較長而需要休學的,必須由學生或家長持醫生證明并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批準后,方能保留學籍,病愈經縣區以上醫院證明和學校復查批準后,方可復學。
第十二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含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活動者,以曠課論處。學生曠課以課堂學時統計,每天按曠課8節計。
第四章學生離校
第十三條在校期間因急事或疾病需請假回家的同學,必須寫好請假條,經班主任或教師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師與家長取得聯系后,方可憑班主任或教師簽字的放行條離校。
第十四條學生獲準請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內場所逗留,必須由家長或代理監護人即時領回。
第十五條學生憑離校放行條到門衛值班室辦理離校手續,家長或代理監護人要出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接受檢查并做好登記后,方可領取學生離校,學生不得單獨離校。離校放行條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檔。
第五章學生返校
第十六條學生請假期滿回校時,必須向校警值班室報到并出示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經批準后方能進校。
第十七條學生憑請假條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向班主任報到并消假,第三聯學生返校放行條交由班主任存檔。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12
第一條 總 則
1、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①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②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 請假本月滿勤沒有, 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13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政策,在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14
1、請假審批手續程序
需請假員工于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準。
2.2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4.1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x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5.1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并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準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5.3員工醫療期滿后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15
1、請假審批手續程序
需請假員工于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需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準。
2.2員工因事(病)請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支配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大事無法提前請假者,應準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緣由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4.1以下狀況,一律視為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x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賜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5.1員工請病(傷)假,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并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準休假但無法供應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病(傷)假在一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病(傷)假須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批準。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5.3員工醫療期滿后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支配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病(傷)假工資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賜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與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16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生產技術部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生產技術部的正常運作,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公司生產車間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內容如下 :
1、車間職工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職工請假須提前1天口頭征得班長同意,再索取請假條填寫。職工填寫請假條,注明請假時間、事由、經班長同意簽字方可。(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3、班長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批假。超過1天的'假期必須由生產經理批準。
4、一般情況下,職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前來或打電話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5、職工每月請假不得超過兩次,每天請假不得超過兩人,每人每月請假不得超過三天。
6、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獎懲制度
1、未經批準私自曠工者罰款50元,超過三次直接開除。
2、請假期到期不回且未經請示者按曠工處理,罰款50元,超過三次直接開除。
3、特殊狀況未寫請假條者,回廠當天必須將假條補上,若當天未補,罰款20元。
4、當月請假次數超過兩次或請假超過三天者,扣除當月全額出勤獎勵。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17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18
一、事假
1、每位員工每個自然月內事假不可超過2天,超出天數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2、普通員工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
3、普通員工如連請2天事假,需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4、工作時間內臨時有急事,需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上班前遇緊急情況,在允許范圍內,根據請假總時間在事發兩小時內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人應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6、各組長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當面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臨時情況需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總經理簽字;
7、如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礦工處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級組長責任。
二、病假
1、病假需提供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用完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普通員工及組長請病假流程請參照第一部分。
請假制度是內部管理一項措施,有利于各組長安排工作,管理人員要認清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務必抓好和落實,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19
(一)請假
1、事假:
職工如遇私事要處理,可請事假。最小記錄單位為一小時。職工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要及時打電話聲明,回單位后及時補辦,否則按曠工處理。
2天以內(含2天)事假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填寫事假條;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報部門負責人外,還應將假條提交主管副主任簽字后方可休假。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請事假(或外出離京)一律報“中心”主任審批。職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事假在15個工作日以內工資照發,超過此期限扣發超假期間日工資(如超1天,扣1天日工資),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應月獎金。
2、病假
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應請病假。最小記錄單位為半天,2天以內(含2天)病假只須填寫單位請假條,向部門負責人報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應提供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則按事假處理。
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工作人員因病休假在2個月以上不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工作人員因病休假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原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者,發給本人原工資的80%。
職工不得采取欺騙手段獲取病假,一經發現,“中心”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若存在在家辦公者,需經該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關于各種假別
1、喪假
工作人員的配偶、直系親屬、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請喪假,假期不超過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2、探親假
假期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探親假期工資為本人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確定的.工資額為計算基數,在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滿一年已婚在職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給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歲、女23周歲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條件,則增加獎勵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節假日。
4、生育假
女職工的產假、節育、絕育、人工流產等假期,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的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獎勵假1個月(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由夫妻雙方單位各負擔50%),經女職工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3年獨生子女獎勵費(獨生子女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之月起,每月發給5-10元獎勵費,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夫妻雙方單位按本單位標準,各發50%。
5、工傷假
因公受傷,休假視為上班。
6、路程假
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探親給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齡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內連續病假超過半年或事假超過15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時間的計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休假期間工資照發。
因工作需要,經“中心”領導批準可以分兩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計算
職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內;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工傷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婚假、喪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期間如有國家相關假期政策的調整則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20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駕校所有員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總教練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或總教練,教練員還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練員,安排好學員的學習,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內勤員工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后勤負責人批準。教練員請假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2、教練員因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本人填寫《請假單》后由本組教練員同意并簽字后,再由總教練批準;1天以上的由本組教練和總教練簽字同意后,報校長批準。
3、總教練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后報校長批準。
4、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將《請假單》及時交到后勤部門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3個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評選先進個人的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駕校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駕校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4、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六、其它規定:
1、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相關負責人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2、各部門負責人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3、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評選先進的主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駕校后勤部門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21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審核,廠長/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準方可離崗,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后1個小時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準方可,并由其部門主管于4小時內向人事行政部報備,員工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后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后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為工傷假方可,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后,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準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生產經營淡季分批休假,并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準。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個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崗位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著,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2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程序
第二條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三條 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第四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第五條 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第六條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表:
第四章 請假規定
第七條 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主管報知,并于事后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
第九條 如因私人原因請假,應優先使用個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夠部分再行辦理請假。
第十條 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補修以半天(4小時)以上計算。
第十一條 假期計算。
1.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2. 員工請假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二條 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條 員工1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不享受當年年假;凡安排療養或休養的員工,其天數不足年假時,可以補足;凡脫產、半脫產學習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假。
第十四條 公司中高級職員請假,均須在總經理室備案或審批,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常務會議批準頒行。
員工請假流程規章制度 23
為進一步完善單位請銷假規定,加強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充分調動干部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
(一)請病假2天以內者,須經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超過2天的,須經主要領導批準。
(二)因急診來不及書面請假時,可以提前通過電話等方式說明情況,事后再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三)請病假超過規定天數的須報經縣人事部門備案。
二、事假
(一)請事假1天以內者,由股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批準;超過1天的,由主要領導批準。
(二)因身在外地或其他原因來不及書面請假時,須提前通過電話方式說明情況,事后及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三)未按上述要求辦理請假手續的,將視為曠工處理。
三、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及探親假
(一)婚假
1、干部職工持結婚證辦理婚事的,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的執行視現行政策而定。如繼續執行,即: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可增加婚假10天。
3、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納入婚假計算。
(二)喪假
干部職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生父母)或養父母、岳父母、公婆離世時,均可批準喪事假5天。對于需要到外地辦理喪事的.,可以酌情給予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納入喪事假計算。
(三)計劃生育假
計劃生育假按當地具體規定執行。
(四)探親假
1、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參加工作時間滿一周年;
(2)與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
(3)雙方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
(4)雙方居住地相距在120公里以上。
2、享受探親假期規定。
(1)已婚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
(2)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0天;
(3)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15天。
四、帶薪年休假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范圍。凡參加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時間的規定:
1、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已轉正定級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2、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
3、工作滿二十年及以上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
(三)干部職工實行年休假,原則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計。因工作特殊性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原則上不允許連續兩年不休假。另外,對年休假的分段安排,原則上不超過三段。
(四)在一年內請病假、療養累計超過45天的,或者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五)當年已按規定享受探親假的,不再安排年休假。但是,探親假天數如果少于年休假天數的,可給予補足應享受年休假天數。女性職工已按規定休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六)干部職工有組織地參加休假及療養活動的,活動時間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如果活動時間多于本人當年應享受年休假天數時,多出天數計算為本人下年度休假時間,以此類推。
(七)年休假申請人必須在休假前一個月提出休假申請,獲得休假批準后,休假人應盡量在休假前處理完手頭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確實處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手續,以便休假后盡快投入工作狀態。
(八)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時間。
五、其他規定
(一)副職領導請假的,均由單位主要領導批準。
(二)單位主要領導請假在2天以內的,由副職領導代表局班子做出批準。單位主要領導請假超過2天的,報縣政府分管領導批準。
(三)單位主要領導外出學習和實行年休假時,由行政辦公室統一向縣委辦、政府辦進行報備。其它領導需外出和年休假的,經向單位行政辦公室進行報備。
(四)在班期間,干部職工如遇特殊情況急需離崗的,當事人必須到行政辦公室做好離崗登記。登記中須注明離崗原因及時間等事項。
(五)行政辦公室負責全局干部職工請銷假日常管理工作,按規定核銷干部職工假日執行情況,及時告知當事人假日核銷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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