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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07 09:19:03 林惜 制度 我要投稿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通用,歡迎大家分享。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1

          1、醫保科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保證醫院在醫療保險管理工作中,準確執行醫保中心的各項政策規定。

          2、根據市醫保相關部門的政策法規要求,制訂我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隨時調整相關規定。

          3、負責對外接待(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檢查、參觀)。對內協調和相關科室的全面工作(病房、藥房、計算機房、財務科等)。

          4、認真貫徹執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各項政策和管理規定。有計劃、有針對性的`組織好各層次人員的培訓工作。

          5、結合醫院總量控制,指導臨床科室做好醫保病人醫療費用的監督審核管理。定期檢查相關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6、負責審批有關轉診、特殊并特殊檢查及特殊用藥等事宜,做好醫保政策的宣傳、咨詢、解釋工作。

          7、積極響應醫院號召,參加醫院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8、熱情服務,周到細致,耐心解答患者的問題,禮貌待人。

          9、熟悉本崗工作流程,對業務精益求精,增強為參保患者服務能力。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2

          一、政策宣傳制度

          1、宣傳內容主要是醫保證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實施措施等。

          2、宣傳形式包括以下幾方面:每年進行2次全院性質醫保試題解答活動;在住院部及門診部顯要位置設立醫保宣傳欄,定期更換內容;定期整理醫保政策解答,向患者發放醫保住院須知;請上級醫保中心人員進行來院講座、由醫護人員向患者進行宣傳及醫保辦開通咨詢熱線等。

          二、醫保培訓制度

          醫保辦負責全院性社會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學習培訓工作,對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實施的醫保政策法規及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醫保辦應及時組織全院有關人員學習培訓。

          1、對醫保窗口單位進行崗前培訓及對醫保醫務人員進行在職培養培訓。崗前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醫保規章制度、基本醫療保險流程知識,醫保收費操作技能,基本的醫療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醫保收費工作。

          2、醫保醫務人員在職培訓的主要內空容是從實際出發,更新醫保專業知識,學習醫保業務知識和相關政策。

          3、醫保工作人員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醫保業務知識和醫保政策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醫療保險工作質量。

          4、本院其它人員也應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醫保知識培訓。

          (1)對新來的工作人員及進修醫生均進行崗前培訓、考試,合格上崗。

          (2)每月一次對醫保專管員進行培訓。

          (3)參加上級醫保中心組織的各種培訓活動。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3

          為了做好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對醫保患者要驗證卡、證、人。

          2、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并有記錄。

          3、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療卡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證患者隨身攜帶,不準交未住院的醫療卡、證放醫院管理。

          5、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6、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并取消醫保處方權。

          7、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8、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

          9、嚴格控制參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

          10、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11、嚴格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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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組,在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醫療保險辦公室并配備1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二、制定醫保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醫保辦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健全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三、建立醫保管理網絡,貫徹落實相關的醫保規章制度。負責定期對醫保業務和醫療行為進行規范、協調、考核、監督,對門診處方量、出院病歷、出入院標準掌握以及出院帶藥情況進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監測和分析。

          四、規范醫療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按時與市醫保中心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五、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病案管理和相關業務政策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六、采取措施杜絕如違法犯罪、酗酒、斗毆、自殺、自殘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落實為參保病人醫療費用自費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實措施,落實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控制標準,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控制并降低住院藥品占比、自費率占比,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將醫療保險各項考核指標納入醫院整體考核管理體系之中。

          八、做好醫療保險收費項目公示,公開醫療價格收費標準。規范藥品庫、費用庫的對照管理,規范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嚴格執行醫保規定,確保數據的準確及時傳送和網絡的正常通暢運行。

          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加強醫院醫保、信息、財務、物價部門與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的對口聯系和溝通。

          十一、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操作,正確理解、及時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醫療規范指導檢查各部門醫

          十二、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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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積極開展醫療保險所涉及的`各項工作。

          3、認真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及各項配套管理規定。

          4、主動向院長反饋醫保運行情況,積極協調處理臨床、門診、藥劑、財務、計算機等相關部門有關醫保事宜。

          5、及時組織醫保相關人員學習醫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夠熟練的進行工作。

          6、定期檢查各科室執行醫保政策和藥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財務部門費用結算情況,并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月終考核,確保醫保工作落實到位。

          7、積極組織醫保相關科室按時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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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準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落實國家統計局對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督察反饋意見的通知》精神,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醫院統計工作的及時性、規范性、紀律性,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院具有統計數據工作的單位、部門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第三條 統計工作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第四條 統計人員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工作。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部門、統計人員及其他部門、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第五條 統計人員對各種統計工作數據依法嚴格保密,非本職工作所需禁止查閱。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統計工作實行“專人負責,歸口管理”制度,壓實責任,過錯追究。醫院統計管理部門為績效辦,負責制訂全院統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院內部統計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編制統計歷史資料。

          第七條 各部門要明確數據來源及責任主體,規范統計數據臺賬,數據標準、技術規范,保證源頭數據質量。

          第八條 醫院統計報表分為內部統計報表和對外統計報表2種。各種報表必需經主管部門主任、主管院領導審核簽字后才能上報。

          第九條 各崗位工作職責。

          財務科:負責衛生健康財務年報,醫療費用統計月報表等財務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人事科:負責衛生人力資源基本信息調查表(衛生人力實時報表)等人力資源管理統計上報工作。

          醫務部:負責衛生統計數據網絡直報及醫療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醫保辦:負責與醫保有關的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藥劑科:負責與藥品管理有關的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公共衛生科:負責基本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統計要求的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醫改辦:負責自治區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要求統計上報的醫改監測統計數據上報工作。

          信息科:配合各部門從信息系統中提取各項統計數據。規范數據采集標準,統一采集路徑,保證數據采集的一致性。

          績效辦:負責國家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統計數據的上報工作。負責審核各單位、部門對外上報的數據。

          上述未提到的部門,上級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數據,按照部門職責分工進行統計上報。各單位、部門整理、歸納所管統計數據報表,按照月度報表、季度報表、年度報表的形式報績效辦備案。各種報表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要求先報績效辦審核,再上報。

          績效辦統籌協調各部門統計工作,加強部門間溝通,確保各項統計數據、統計口徑一致,同時加強各種數據的邏輯性和合理性審計,注重與歷史數據的對比、分析和使用。

          第三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

          第十條 嚴格按照國家統計調查制度,扎實做好衛生資源、醫療服務、衛生健康監督、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人口監測等常規統計,以及衛生服務調查、醫改監測等專項調查統計工作。

          第十一條 建立“數據質疑,及時糾正”工作機制,對相關數據進行邏輯性和合理性審核,質疑數據要及時查找原因,追根溯源,分析整改,確保上報的數據真實、準確、無誤。

          第十二條 進一步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和開發應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數據質量評估體系,針對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建立數據質量評估和反饋機制,推動統計數據質量提升。

          第十三條 探索推進新興信息技術融合應用,創新數據采集、開發、存儲方式,提升統計工作智能化水平。

          第十四條 強化靠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的理念,運用科學方法,挖掘數據價值,創新展示方式,以科學、客觀的統計數據反映醫院發展現狀與趨勢,支撐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

          第十五條 各種統計調查的原始資料與匯總性統計資料,應當多重備份、永久保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有關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相關規定,落實網絡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規范要求,保障統計業務數據庫及信息系統的可靠運行。

          第十七條 強化對數據采集、管理、服務、開放、共享、使用全過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有效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嚴格落實防懲問責制,加強防范和懲治衛生健康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醫院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任何違法、違紀現象一旦查出,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績效辦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歷書寫須規范、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參保病人的門診及住院病歷,各種意外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必須如實的記錄意外傷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七、合理用藥、合理檢查,維護參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復檢查的必須有原因分析記錄。控制抗菌藥物和自費藥使用

          八、嚴格掌握醫療保險病人的入、出院標準。嚴禁分解門診處方開藥、人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掛床住院或把門診治療、檢查的病人作住院處理,住院病歷內容必須規范完整,

          九、嚴格按照規定收費、計費,杜絕亂收費、多收費等現象。住院部實行每日清單制,每日清單應交給患者簽名確認,要做到及時計費,杜絕重復收費,各種費用記帳必須與病歷醫囑相符合。由于亂收費、多收費、重復收費產生的醫保拒付款全額由相關責任醫生、護士負責。

          十、全體醫生通過各種渠道充分了解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醫院定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文件等及時組織進行院內組織學習。

          十一、醫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終端軟件,要妥善維護;醫保新政策出臺,按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及時上傳下載,確保醫保數據安全完整,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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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使本市衛生統計信息工作的規范化和系統化,充分發揮衛生統計信息在衛生管理與決策中的信息、咨詢與監督作用,更好地為本市衛生事業的發展與改革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X經濟特區統計條例》及《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衛生統計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根據《統計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依法采集衛生資源投入、分配與選用、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統計數據,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咨詢和統計監督。

          第三條 市、區衛生局和各衛生事業單位應根據《統計法》的有關規定,重視和加強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充實統計信息人員,提高統計信息人員的素質。統計信息人員按《統計法》行使衛生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任何侵犯。

          第四條 市、區衛生局在開展統計信息工作中應與國家衛生部、廣東省衛生廳統計信息中心和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密切配合,并在業務上接受其指導。

          第五條 各區衛生局和各衛生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實施衛生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統計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統計信息人員崗位職責。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市衛生局規劃財務處為全市衛生統計信息職能主管部門,市醫學信息中心為全市衛生統計信息業務指導部門,均應配備專職統計信息管理人員;區衛生局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確定主管部門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管理人員。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統計信息組織按下列原則設置:

          (一)各級各類醫院設立統計信息機構,配備專職統計人員。

          (二)其他衛生機構根據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適當的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三)各級各類衛生機構均按屬地化管理,及時按規定與各區衛生局建立業務關系,接受業務指導。

          第三章 人員配置

          第八條 醫院的統計信息人員按以下標準配備:

          1、300張床位以下2-3人;

          2、300-500張床位3-4人;

          3、500-800張床位4-5人;

          4、800張床位以上5人以上;

          上述人員配備僅指專職統計人員,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員。

          第九條 市、區衛生局和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或補充專職衛生統計人員,原則上應從高等院校畢業生中考核錄用。所有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必須按《X經濟特區統計條例》的要求,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上崗,并按時參加年審。對已經在崗的.統計人員尚未領取《統計從業資格證書》者,由單位督促其在限期內培訓合格方可繼續在崗工作。

          第十條 市、區衛生局和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衛生統計信息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加強繼續教育,提高統計信息人員的業務水平。統計信息人員繼續教育參照國家人事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的《統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X市衛生局印發的《X市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衛生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市、區衛生局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執行國家衛生統計調查任務,指導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對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負責本市、區衛生統計報表的收集、審核、匯總,并按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統計管理部門。

          (三)負責公布本市、區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統一管理、提供衛生統計信息資料,統計咨詢。

          (四)做好衛生統計信息年鑒。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編寫衛生統計信息綜合分析年報。

          (六)組織衛生統計信息培訓、交流活動,并負責開展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的對外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協調與衛生統計信息有關的學會活動。

          (九)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二條 市醫學信息中心統計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對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收集、審核、匯總本市、區衛生統計報表,并按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統計管理部門。

          (三)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開展本市、區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的公布工作,并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提供衛生統計信息資料的查詢和統計咨詢服務。

          (四)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完成衛生統計信息年鑒的編輯和發行。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編寫衛生統計信息綜合分析年報。

          (六)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組織衛生統計信息培訓、交流活動,并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的對外交流。

          (七)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和完善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協調與衛生統計信息有關的學會活動。

          (九)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一)根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統計信息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

          (二)嚴格執行國家衛生統計調查制度,按時完成各類衛生統計報表和統計調查任務,確保統計數據準確無誤。

          (三)做好原始記錄、臺帳、報表等統計資料的保管工作,及時備份電腦數據。

          (四)做好年度衛生統計資料匯編。

          (五)對本單位的計劃執行、業務開展和管理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或專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服務和統計監督。

          (六)做好統計咨詢和信息反饋工作,準確、及時地為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

          (七)有條件的單位可采取創辦統計櫥窗、統計簡報等方式豐富統計工作的內容,增強統計工作的表現力和影響力。

          (八)積極參與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統計信息的網絡化和規范化建設。

          (九)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任務,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十)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章 衛生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制度

          第十四條 市、區衛生局管轄范圍內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必須由當地衛生局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地方衛生局批準頒發,并報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統計調查范圍超出市、區衛生局管轄范圍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須由當地衛生局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當地衛生局批準報同級政府統計機構批準后頒發。

          第十五條 由市、區衛生局制定,經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或批準的衛生統計報表,必須在表的右上角標明表號、制表機關名稱、備案或批準機關名稱、備案或批準文號。衛生統計信息機構或統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調查程序、上報日期和有關規定執行統計調查任務,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第十六條 衛生部制定的《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是全國統一的衛生統計標準,市、區衛生局可在嚴格執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補充性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制度。衛生統計報表制度未經制定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

          第十七條 市屬衛生事業單位和各區衛生局須上報的各類衛生統計報表及時限要求:

          (一)每月15日前須報送上月如下報表:

          1.醫院工作報表(門診部分);

          2.醫院工作報表(醫技科室);

          3.醫院工作報表(住院部分);

          4.醫院各科(區)經濟收入報表;

          5.醫院收支情況及經濟效益分析表;

          6.廣東省部分病種住院醫療費報表;

          7.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報表;

          8.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合計);

          9.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男);

          10.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女);

          11.單病種報表;

          12.醫院住院病人手術分類報表。

          13.病案首頁原始數據。

          (二)季報、半年報與末月報一起報送,年報于次年1月20日前報送,每年1月20前還須報送如下報表:

          1. 衛生機構基本情況調查表(衛統1表),同時報送紙質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2. 醫療機構運營情況調查表(衛統4表),同時報送紙質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3. 診所、衛生所、醫務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調查表(衛統6表,由區衛生局報送);

          4. XX縣基本情況(衛統6表附表,由區衛生局報送)

          (三)3月20日前須報送如下報表:

          1. 衛生機構人力資源基本信息調查表(衛統2表);

          2. 部分衛生機構設備調查表(衛統3表)。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8

          一、藥店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藥店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和考核管理。店長具體負責藥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幾點:

          二、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做到:

          1、規定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嚴禁冒名配藥,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并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3、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配售,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

          5、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超范圍刷卡,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6、規范店員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7、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券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三、處罰:

          1、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小票、退貨單等(店長罰款100元,當班營業員50元)

          2、超范圍刷卡的,一旦發現立即重處(第一次:店長罰款500元,營業員300元,收營員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開除)

          3、刷卡區與非刷卡區商品未分開擺放,或標示不清不正確的(店長罰款100元、營業員50元)

          4、發現違規為顧客刷卡提取現金的,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9

          (一)門診的費用結算

          1、門診醫療費用結算統一采用廣發社保(IC卡)或現金支付方式結算。由被保險人每次到門診就醫時,出示本人IC卡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或直接支付現金結算。

          2、屬于特殊病種的門診結算,收費員應核對被保險人的特定病種醫療卡,把相關的診療數據通過大醫保結算系統上傳到社保結算中心,根據返回的信息結算。

          (二)住院的費用結算

          1、被保險人入院時,住院收費處應核實被保險人的IC卡及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在規定的時間內為被保險人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并將資料及時市社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上傳資料的,應在獲得有關資料的同時,報市社保局備案后,按規定的程序辦理登記手續。

          2、被保險人出院時,應根據《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通過大醫保結算系統,將相關的結算數據上傳至醫保結算中心進行結算,收取被保險人住院費用總額中被保險人應自付的部分,被保險人或其家屬在社會保險住院結算單上簽字作實。其余屬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會局與定點醫院機構結算。

          3、每月的被保險人住院結算情況、收費明細資料和有關的住院資料應按時送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4、在被保險人辦理住院登記及結算時,有任何疑問,收費員應文明用語,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險人宣傳新的醫療保險政策。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10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政策、法律和法規,嚴格按財經制度辦事,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醫保工作的財務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三、按電腦自動生成的上月實際補助費用報表,扣除違規補助費用后,逐月向縣合管辦申報撥付補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單位住院補助兌付情況。全方位接受職能部門審計和群眾監督。

          五、負責醫保中心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加強院內財務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確保補償資金的運行安全。

          七、負責院內發票、卡、證、表冊的管理與監督。

          八、配合做好衛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醫保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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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通用,歡迎大家分享。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1

              1、醫保科在主管院長的領導下,保證醫院在醫療保險管理工作中,準確執行醫保中心的各項政策規定。

              2、根據市醫保相關部門的政策法規要求,制訂我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隨時調整相關規定。

              3、負責對外接待(上級主管部門領導檢查、參觀)。對內協調和相關科室的全面工作(病房、藥房、計算機房、財務科等)。

              4、認真貫徹執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各項政策和管理規定。有計劃、有針對性的`組織好各層次人員的培訓工作。

              5、結合醫院總量控制,指導臨床科室做好醫保病人醫療費用的監督審核管理。定期檢查相關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6、負責審批有關轉診、特殊并特殊檢查及特殊用藥等事宜,做好醫保政策的宣傳、咨詢、解釋工作。

              7、積極響應醫院號召,參加醫院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8、熱情服務,周到細致,耐心解答患者的問題,禮貌待人。

              9、熟悉本崗工作流程,對業務精益求精,增強為參保患者服務能力。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2

              一、政策宣傳制度

              1、宣傳內容主要是醫保證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實施措施等。

              2、宣傳形式包括以下幾方面:每年進行2次全院性質醫保試題解答活動;在住院部及門診部顯要位置設立醫保宣傳欄,定期更換內容;定期整理醫保政策解答,向患者發放醫保住院須知;請上級醫保中心人員進行來院講座、由醫護人員向患者進行宣傳及醫保辦開通咨詢熱線等。

              二、醫保培訓制度

              醫保辦負責全院性社會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學習培訓工作,對政府有關部門發布實施的醫保政策法規及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醫保辦應及時組織全院有關人員學習培訓。

              1、對醫保窗口單位進行崗前培訓及對醫保醫務人員進行在職培養培訓。崗前培訓的內容主要是學習醫保規章制度、基本醫療保險流程知識,醫保收費操作技能,基本的醫療專業知識,以便較快地適應醫保收費工作。

              2、醫保醫務人員在職培訓的主要內空容是從實際出發,更新醫保專業知識,學習醫保業務知識和相關政策。

              3、醫保工作人員培訓要按計劃分批分階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醫保業務知識和醫保政策需要進行培訓,要結合實際,注重實用性,逐步提高醫療保險工作質量。

              4、本院其它人員也應根據本職工作的`實際需要參加相應的醫保知識培訓。

              (1)對新來的工作人員及進修醫生均進行崗前培訓、考試,合格上崗。

              (2)每月一次對醫保專管員進行培訓。

              (3)參加上級醫保中心組織的各種培訓活動。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3

              為了做好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對醫保患者要驗證卡、證、人。

              2、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并有記錄。

              3、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療卡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證患者隨身攜帶,不準交未住院的醫療卡、證放醫院管理。

              5、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6、如有利用參保患者的.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并取消醫保處方權。

              7、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8、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

              9、嚴格控制參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

              10、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11、嚴格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4

              一、建立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組,在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醫療保險辦公室并配備1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二、制定醫保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醫保辦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健全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三、建立醫保管理網絡,貫徹落實相關的醫保規章制度。負責定期對醫保業務和醫療行為進行規范、協調、考核、監督,對門診處方量、出院病歷、出入院標準掌握以及出院帶藥情況進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監測和分析。

              四、規范醫療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按時與市醫保中心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五、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病案管理和相關業務政策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六、采取措施杜絕如違法犯罪、酗酒、斗毆、自殺、自殘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落實為參保病人醫療費用自費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實措施,落實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控制標準,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控制并降低住院藥品占比、自費率占比,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將醫療保險各項考核指標納入醫院整體考核管理體系之中。

              八、做好醫療保險收費項目公示,公開醫療價格收費標準。規范藥品庫、費用庫的對照管理,規范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嚴格執行醫保規定,確保數據的準確及時傳送和網絡的正常通暢運行。

              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加強醫院醫保、信息、財務、物價部門與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的對口聯系和溝通。

              十一、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操作,正確理解、及時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醫療規范指導檢查各部門醫

              十二、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5

              1、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積極開展醫療保險所涉及的`各項工作。

              3、認真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及各項配套管理規定。

              4、主動向院長反饋醫保運行情況,積極協調處理臨床、門診、藥劑、財務、計算機等相關部門有關醫保事宜。

              5、及時組織醫保相關人員學習醫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夠熟練的進行工作。

              6、定期檢查各科室執行醫保政策和藥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財務部門費用結算情況,并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月終考核,確保醫保工作落實到位。

              7、積極組織醫保相關科室按時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準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于落實國家統計局對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督察反饋意見的通知》精神,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醫院統計工作的及時性、規范性、紀律性,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院具有統計數據工作的單位、部門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

              第三條 統計工作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第四條 統計人員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工作。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依法搜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部門、統計人員及其他部門、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第五條 統計人員對各種統計工作數據依法嚴格保密,非本職工作所需禁止查閱。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統計工作實行“專人負責,歸口管理”制度,壓實責任,過錯追究。醫院統計管理部門為績效辦,負責制訂全院統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院內部統計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編制統計歷史資料。

              第七條 各部門要明確數據來源及責任主體,規范統計數據臺賬,數據標準、技術規范,保證源頭數據質量。

              第八條 醫院統計報表分為內部統計報表和對外統計報表2種。各種報表必需經主管部門主任、主管院領導審核簽字后才能上報。

              第九條 各崗位工作職責。

              財務科:負責衛生健康財務年報,醫療費用統計月報表等財務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人事科:負責衛生人力資源基本信息調查表(衛生人力實時報表)等人力資源管理統計上報工作。

              醫務部:負責衛生統計數據網絡直報及醫療相關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醫保辦:負責與醫保有關的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藥劑科:負責與藥品管理有關的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公共衛生科:負責基本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統計要求的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醫改辦:負責自治區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要求統計上報的醫改監測統計數據上報工作。

              信息科:配合各部門從信息系統中提取各項統計數據。規范數據采集標準,統一采集路徑,保證數據采集的一致性。

              績效辦:負責國家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統計數據的上報工作。負責審核各單位、部門對外上報的數據。

              上述未提到的部門,上級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數據,按照部門職責分工進行統計上報。各單位、部門整理、歸納所管統計數據報表,按照月度報表、季度報表、年度報表的形式報績效辦備案。各種報表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要求先報績效辦審核,再上報。

              績效辦統籌協調各部門統計工作,加強部門間溝通,確保各項統計數據、統計口徑一致,同時加強各種數據的邏輯性和合理性審計,注重與歷史數據的對比、分析和使用。

              第三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

              第十條 嚴格按照國家統計調查制度,扎實做好衛生資源、醫療服務、衛生健康監督、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人口監測等常規統計,以及衛生服務調查、醫改監測等專項調查統計工作。

              第十一條 建立“數據質疑,及時糾正”工作機制,對相關數據進行邏輯性和合理性審核,質疑數據要及時查找原因,追根溯源,分析整改,確保上報的數據真實、準確、無誤。

              第十二條 進一步加強數據質量管理和開發應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數據質量評估體系,針對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建立數據質量評估和反饋機制,推動統計數據質量提升。

              第十三條 探索推進新興信息技術融合應用,創新數據采集、開發、存儲方式,提升統計工作智能化水平。

              第十四條 強化靠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的理念,運用科學方法,挖掘數據價值,創新展示方式,以科學、客觀的統計數據反映醫院發展現狀與趨勢,支撐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

              第十五條 各種統計調查的原始資料與匯總性統計資料,應當多重備份、永久保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有關管理制度和網絡安全相關規定,落實網絡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規范要求,保障統計業務數據庫及信息系統的可靠運行。

              第十七條 強化對數據采集、管理、服務、開放、共享、使用全過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有效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嚴格落實防懲問責制,加強防范和懲治衛生健康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醫院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任何違法、違紀現象一旦查出,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績效辦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保卡,住院期間醫保卡交給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歷書寫須規范、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參保病人的門診及住院病歷,各種意外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必須如實的記錄意外傷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七、合理用藥、合理檢查,維護參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復檢查的必須有原因分析記錄。控制抗菌藥物和自費藥使用

              八、嚴格掌握醫療保險病人的入、出院標準。嚴禁分解門診處方開藥、人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掛床住院或把門診治療、檢查的病人作住院處理,住院病歷內容必須規范完整,

              九、嚴格按照規定收費、計費,杜絕亂收費、多收費等現象。住院部實行每日清單制,每日清單應交給患者簽名確認,要做到及時計費,杜絕重復收費,各種費用記帳必須與病歷醫囑相符合。由于亂收費、多收費、重復收費產生的醫保拒付款全額由相關責任醫生、護士負責。

              十、全體醫生通過各種渠道充分了解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醫院定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文件等及時組織進行院內組織學習。

              十一、醫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終端軟件,要妥善維護;醫保新政策出臺,按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及時上傳下載,確保醫保數據安全完整,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使本市衛生統計信息工作的規范化和系統化,充分發揮衛生統計信息在衛生管理與決策中的信息、咨詢與監督作用,更好地為本市衛生事業的發展與改革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X經濟特區統計條例》及《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衛生統計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根據《統計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依法采集衛生資源投入、分配與選用、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統計數據,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咨詢和統計監督。

              第三條 市、區衛生局和各衛生事業單位應根據《統計法》的有關規定,重視和加強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充實統計信息人員,提高統計信息人員的素質。統計信息人員按《統計法》行使衛生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任何侵犯。

              第四條 市、區衛生局在開展統計信息工作中應與國家衛生部、廣東省衛生廳統計信息中心和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密切配合,并在業務上接受其指導。

              第五條 各區衛生局和各衛生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實施衛生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統計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統計信息人員崗位職責。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市衛生局規劃財務處為全市衛生統計信息職能主管部門,市醫學信息中心為全市衛生統計信息業務指導部門,均應配備專職統計信息管理人員;區衛生局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確定主管部門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管理人員。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統計信息組織按下列原則設置:

              (一)各級各類醫院設立統計信息機構,配備專職統計人員。

              (二)其他衛生機構根據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適當的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三)各級各類衛生機構均按屬地化管理,及時按規定與各區衛生局建立業務關系,接受業務指導。

              第三章 人員配置

              第八條 醫院的統計信息人員按以下標準配備:

              1、300張床位以下2-3人;

              2、300-500張床位3-4人;

              3、500-800張床位4-5人;

              4、800張床位以上5人以上;

              上述人員配備僅指專職統計人員,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員。

              第九條 市、區衛生局和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或補充專職衛生統計人員,原則上應從高等院校畢業生中考核錄用。所有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必須按《X經濟特區統計條例》的要求,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上崗,并按時參加年審。對已經在崗的.統計人員尚未領取《統計從業資格證書》者,由單位督促其在限期內培訓合格方可繼續在崗工作。

              第十條 市、區衛生局和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衛生統計信息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加強繼續教育,提高統計信息人員的業務水平。統計信息人員繼續教育參照國家人事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的《統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X市衛生局印發的《X市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衛生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市、區衛生局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定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執行國家衛生統計調查任務,指導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對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負責本市、區衛生統計報表的收集、審核、匯總,并按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統計管理部門。

              (三)負責公布本市、區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統一管理、提供衛生統計信息資料,統計咨詢。

              (四)做好衛生統計信息年鑒。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編寫衛生統計信息綜合分析年報。

              (六)組織衛生統計信息培訓、交流活動,并負責開展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的對外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協調與衛生統計信息有關的學會活動。

              (九)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二條 市醫學信息中心統計工作職責:

              (一)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對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執行國家統計報表制度,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收集、審核、匯總本市、區衛生統計報表,并按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統計管理部門。

              (三)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開展本市、區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的公布工作,并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提供衛生統計信息資料的查詢和統計咨詢服務。

              (四)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完成衛生統計信息年鑒的編輯和發行。

              (五)進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編寫衛生統計信息綜合分析年報。

              (六)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組織衛生統計信息培訓、交流活動,并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的對外交流。

              (七)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和完善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八)協調與衛生統計信息有關的學會活動。

              (九)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一)根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統計信息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

              (二)嚴格執行國家衛生統計調查制度,按時完成各類衛生統計報表和統計調查任務,確保統計數據準確無誤。

              (三)做好原始記錄、臺帳、報表等統計資料的保管工作,及時備份電腦數據。

              (四)做好年度衛生統計資料匯編。

              (五)對本單位的計劃執行、業務開展和管理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或專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服務和統計監督。

              (六)做好統計咨詢和信息反饋工作,準確、及時地為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

              (七)有條件的單位可采取創辦統計櫥窗、統計簡報等方式豐富統計工作的內容,增強統計工作的表現力和影響力。

              (八)積極參與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統計信息的網絡化和規范化建設。

              (九)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任務,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十)完成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章 衛生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制度

              第十四條 市、區衛生局管轄范圍內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必須由當地衛生局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地方衛生局批準頒發,并報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統計調查范圍超出市、區衛生局管轄范圍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須由當地衛生局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當地衛生局批準報同級政府統計機構批準后頒發。

              第十五條 由市、區衛生局制定,經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或批準的衛生統計報表,必須在表的右上角標明表號、制表機關名稱、備案或批準機關名稱、備案或批準文號。衛生統計信息機構或統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調查程序、上報日期和有關規定執行統計調查任務,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第十六條 衛生部制定的《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是全國統一的衛生統計標準,市、區衛生局可在嚴格執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補充性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制度。衛生統計報表制度未經制定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

              第十七條 市屬衛生事業單位和各區衛生局須上報的各類衛生統計報表及時限要求:

              (一)每月15日前須報送上月如下報表:

              1.醫院工作報表(門診部分);

              2.醫院工作報表(醫技科室);

              3.醫院工作報表(住院部分);

              4.醫院各科(區)經濟收入報表;

              5.醫院收支情況及經濟效益分析表;

              6.廣東省部分病種住院醫療費報表;

              7.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報表;

              8.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合計);

              9.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男);

              10.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女);

              11.單病種報表;

              12.醫院住院病人手術分類報表。

              13.病案首頁原始數據。

              (二)季報、半年報與末月報一起報送,年報于次年1月20日前報送,每年1月20前還須報送如下報表:

              1. 衛生機構基本情況調查表(衛統1表),同時報送紙質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2. 醫療機構運營情況調查表(衛統4表),同時報送紙質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3. 診所、衛生所、醫務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調查表(衛統6表,由區衛生局報送);

              4. XX縣基本情況(衛統6表附表,由區衛生局報送)

              (三)3月20日前須報送如下報表:

              1. 衛生機構人力資源基本信息調查表(衛統2表);

              2. 部分衛生機構設備調查表(衛統3表)。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8

              一、藥店負責人全面負責醫療保險定點管理工作,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藥店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和考核管理。店長具體負責藥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幾點:

              二、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定點協議規定,履行好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做到:

              1、規定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嚴禁冒名配藥,發現偽造或冒用掛失卡的'應立即扣留,并通知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配藥。

              2、藥店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

              3、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處方配售,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

              5、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資金,不得超范圍刷卡,不得為持卡人員兌換現金。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以藥易物等違規行為。

              6、規范店員電腦操作,維護好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的及時準確。

              7、藥店遵守職業道德,不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廣告宣傳;不以現金、禮券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三、處罰:

              1、丟失原始憑證:出貨小票、退貨單等(店長罰款100元,當班營業員50元)

              2、超范圍刷卡的,一旦發現立即重處(第一次:店長罰款500元,營業員300元,收營員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開除)

              3、刷卡區與非刷卡區商品未分開擺放,或標示不清不正確的(店長罰款100元、營業員50元)

              4、發現違規為顧客刷卡提取現金的,立即開除,情節嚴重的移送相關部門。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9

              (一)門診的費用結算

              1、門診醫療費用結算統一采用廣發社保(IC卡)或現金支付方式結算。由被保險人每次到門診就醫時,出示本人IC卡直接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或直接支付現金結算。

              2、屬于特殊病種的門診結算,收費員應核對被保險人的特定病種醫療卡,把相關的診療數據通過大醫保結算系統上傳到社保結算中心,根據返回的信息結算。

              (二)住院的費用結算

              1、被保險人入院時,住院收費處應核實被保險人的IC卡及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在規定的時間內為被保險人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并將資料及時市社保局。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上傳資料的,應在獲得有關資料的同時,報市社保局備案后,按規定的程序辦理登記手續。

              2、被保險人出院時,應根據《試行辦法》及有關規定,通過大醫保結算系統,將相關的結算數據上傳至醫保結算中心進行結算,收取被保險人住院費用總額中被保險人應自付的部分,被保險人或其家屬在社會保險住院結算單上簽字作實。其余屬于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市社會局與定點醫院機構結算。

              3、每月的被保險人住院結算情況、收費明細資料和有關的住院資料應按時送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4、在被保險人辦理住院登記及結算時,有任何疑問,收費員應文明用語,耐心解答,多向被保險人宣傳新的醫療保險政策。

              醫療衛生機構醫保的管理制度 10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政策、法律和法規,嚴格按財經制度辦事,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醫保工作的財務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三、按電腦自動生成的上月實際補助費用報表,扣除違規補助費用后,逐月向縣合管辦申報撥付補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單位住院補助兌付情況。全方位接受職能部門審計和群眾監督。

              五、負責醫保中心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加強院內財務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確保補償資金的運行安全。

              七、負責院內發票、卡、證、表冊的管理與監督。

              八、配合做好衛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醫保基金收支和結余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