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快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快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一、組織機構
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由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組成,具體分工如下:
1、滅火行動組:由貨運部工作人員組成,王雙雙任組長,并兼任火場臨時指揮員,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一般初級火災的撲救工作。
2、通信聯絡組:由李梅任組長,負責通信聯絡及各部門工作的統一協調。
3、疏散引導組:由貨運部工作人員負責火災時人員的安全疏散及財產的安全轉移。
4、安全防護救護組:由李迪顯任組長,負責火災時車輛、醫療救護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報警程序
1、報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監守工作崗位,對本部的重點部位進行全方位24小時監控。
2、監控中心受到監控區的火警信號及火警電話后,應立即通知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并電話通知領導。
3、值班人員趕赴現場后,如未發現火災,應查明警示信號的報警原因,并做詳細記錄。
4、如有火災發生,應根據火情,立即撥打“119”報警,并將信息反饋給監控中心,同時進行滅火及疏散工作。
5、監控中心根據火災情況,調集有關人員啟動滅火和應急預案。
6、當遇到突發火災后,應當馬上報警并迅速離開火災危險地區。
三、應急疏散
1、為使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順利進行,工作人員應當加強日常性檢查,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2、火災發生時,疏散引導人員應迅速趕赴火場,利用應急廣播指揮人群有組織地疏散。
3、疏散線路盡量簡捷,安全出口要平均利用。
4、疏散引導組工作人員要分工明確,統一指揮。
四、采取措施
1、當火災發生時要沉著冷靜,采取適當的方法組織滅火、疏散行動。
2、對于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抓住戰機,迅速撲滅。
3、對于不能立即撲滅的火災,要采取“先控制,后消滅”的'原則,先控制火勢的蔓延,再展開全面撲救,一舉消滅。
4、火場如有人受到圍困,要堅持“先救人,后滅火”的原則,全盤考慮,制定滅火疏散方案。
5、火場撲救要采取“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
6、火災撲救要服從火場臨時指揮員的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當消防人員趕到后臨時指揮員應將火場現場情況報告消防人員,并服從消防人員統一指揮,配合消防人員實施滅火、疏散工作。
7、火災撲救完畢,工作人員要積極協助消防人員調查火災原因,落實“三個不放過”原則,處理火災事故。五、定期做好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快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確保所有工作人員的人身生命財產安全,落實消防工作“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基本原則,構造“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消防安全應急體系,全面提高公司應對火災的能力。
二、制定預案的目的`
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公司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制定預案的依據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本公司消防安全制度為依據,嚴格依法實施。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公司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部由公司總經理和公司分管安全保衛的副總經理及有關部門(單位)成員組成。
總指揮: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擔任。
副總指揮:由公司各分管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擔任。
成員:由xx擔任。
消防應急指揮部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下設六個專門工作組
(一)義務消防隊(滅火行動組)隊長:
副隊長:
成員:
義務消防隊職責:現場滅火、搶救被困人員。
義務消防隊可進一步細分為滅火器滅火小組、水槍滅火小組、物資疏散小組等。
(二)疏散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疏散引導組職責:引導人員疏散自救,確保人員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錯的地點安排專人值守,其余人員分片搜索未及時疏散的人員,并將其疏散至安全區域。
(三)安全防護救護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安全防護救護組職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并視情轉送醫療機構。
(四)火災現場警戒組
組長:
成員:
火災現場警戒組職責:控制各出口,無關人員只許出不許進,火災撲滅后,保護現場。
(五)后勤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后勤保障組職責:負責通信聯絡、車輛調配、道路暢通、供電控制、水源保障。
五、火災處置一般程序
(一)報警:公司員工、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公司消防中心和保衛部報警,根據火情可直接報“119”火警。
(二)接警:保衛部、消防中心接警后,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和消防應急指揮部報告,通知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啟動應急預案。
(三)處置:指揮各工作小組、義務消防隊迅速集結,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的位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四)清點:處置結果后或在公安消防隊到場后,及時清點人員和已疏散的重要物資,查清有無人員被困于火場中以及有哪些重要物資需要疏散,并將情況及時告知火場指揮員。
六、善后工作
火災撲滅后,由保衛部協助公安消防部門:
(一)保護火災現場;
(二)查明火災原因;
(三)調查火災損失。
七、責任追究
對發生火災事故、損失嚴重的單位(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給予嚴肅處理。
八、附則
本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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