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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時間:2024-11-02 15:07:42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的相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鞏固和提高我合同段的安全目標,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在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交通部提出的“兩項達標”,做到“四項嚴禁”,建立和完善“五項制度”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

          (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范相結合,對建設項目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范圍和檢查類型

          1、排查治理范圍:整個工程項目。

          2、檢查類型: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通過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形式來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有深度,能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周期根據我合同段實際情況,確定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每月采取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對現場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并及時消除,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項目部領導、安全員等不定期下工地檢查,并形成記錄。

          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根據季節變化,按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易發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進行季節檢查,如冬季防凍保溫、防火、防煤氣中毒;夏季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等檢查。由于節假日前后,職工注意力在過節上,容易發生事故,因而在節假日前后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對某個專項問題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的單項定性或定量檢查。如對危險較大的在用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條件的管理性或監督性定量檢測和檢驗則屬專項安全檢查。專項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要求,用于檢查難度較大的項目。通過檢查發現潛在問題,研究整改對策,及時消除隱患,進行技術改造。我標每月應各做一次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專項檢查。

          五、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和使用情況。

          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與落實情況。

          4、設計文件中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技術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

          5、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6、施工設備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7、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8、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9、施工企業“三類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是否達100%。

          10、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11、高邊坡工程、支擋工程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12、邊通車邊施工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13、施工臨時用電、生活用火使用不當引發的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與日常安全生產監管結合起來,完善應急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三是與安全檢查結合起來,聯合各職能部門開展抽查,加強督促指導;四是與強化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七、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和上報

          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項目部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上報責任制。

          1、對部門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及企業進行整改。

          2、項目部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清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

          3、項目部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負責協調解決;項目經理不能解決的應隨時上報公司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議研究解決措施;公司無法解決的,應立即上報上級部門。

          4、項目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將群眾舉報、檢查發現、上報等各類事故隱患的發現、隱患具體情況、采取的措施、監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逐條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將分管領域危險源數量、類型、所在單位、具體位置、危險程度、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監管措施、管理責任人、監管責任人、檢查時間等詳細登記。

          5、辦公室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匯總向項目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6、對事故隱患未履行職責,不認真監管或未按規定上報各類隱患,發生問題,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項目部領導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凡是由于隱患排查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結合項目建設工程情況,建立監督激勵機制,公布隱患舉報電話,強化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加強節假日、重大活動其間及極端天氣多發季節的值班和檢查,及時溝通和掌握安全隱患治理活動進展和動態趨勢,推動個階段任務的開展實施。

          八、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

          一、為建立安全建立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立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視治理,預防和削減安全建立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當,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立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工程、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著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準時發覺并排解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立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根據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展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全體管理、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生產的思想,掌握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知識,增強保護自己及不傷害他人的技能,實現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的安全生產目標,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及公司要求,結合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各參建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各參建單位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

          (二)項目法人應組織有關參建單位制訂項目事故隱患排查制度,主要內容包括隱患排查目的、內容、方法、頻次和要求等;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法人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制訂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各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均有權向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報告。

          (三)各參建單位應根據事故隱患排查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和方法。各參建單位應采用定期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和日常檢查精選資料

          等方式,開展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組織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有關單位,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建立事故隱患信息臺賬。

          (四)項目法人應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施工單位應至少每兩月自行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

          (五)項目法人、施工單位應分別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

          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六)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等。

          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各參建單位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隱患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二)各參建單位對于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

          (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訂,經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同意后實施,項目法人應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四)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重大事故隱患描述;

          2、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6、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五)責任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六)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項目法人應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并簽署意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隱患排查組織單位應負責對一般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復查,并在隱患整改通知單上簽署明確意見。

          (七)有關參建單位應按月、季、年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項目法人。項目法人應于每月5日前,每季第一個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將上月、季、年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產監督機構。

          (八)各參建單位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各參建單位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參建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報告。

          (九)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責任單位應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法人應向有關部門提出恢復施工的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施工。申請報告應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效果和評估意見等。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鏟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學校安全隱患搏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需有高度的警覺性和劇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依據學校實際狀況,重點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治理責任人。排查時要仔細認真,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行抗緣由外,消失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責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準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準時消退隱患,不能應急的應準時提出處理方案,由學校爭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準時向上級報告。

          7、準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闊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急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急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8、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展登記。建立臺賬。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

          要準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

          為加強我公司頂板治理工作,防治頂板事故,依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開工前,現場工作負責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對工作面安全狀況進展一次全面檢查,確認消退頂板隱患危急后,方可進入工作面。

          2、嚴禁空頂作業現象。

          3、工作面消失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是否有安全技術措施。

          4、是否堅持支護質量頂板動態監測,是否把握老頂活動規律。是否把握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步距,是否監測支柱工作阻力、頂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縮量、下縮速度及其變化狀況等。

          5、嚴禁在空頂區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是否馬上恢復或更換。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帶隊,質安科、生產科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除此之外,質安科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質安科負責復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七條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與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的實際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指根據招投標文件所確定的.專業管理人員,項目執行經理是指受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委托協同管理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職責

          第八條企業負責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公司質安科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對措施,并實施考核。

          第十條公司生產科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7

          為加強我公司煤塵治理,防治煤塵事故,依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堅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3、井下務必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霧化好,靈敏牢靠,使用正常。

          4、凈化通風實現自動化,采區進、回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務必安裝凈化水幕,并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全巷道斷面,靈敏牢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積累。

          6、隔爆設施標準化,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務必貼合規定要求。

          7、放炮前、后務必沖洗煤幫。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公司領導帶隊或分支機構領導帶隊,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關技術人員或分支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產管理部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復查(或委托分支機構負責復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

          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二章職責

          第七條企業負責人(法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法人)應按照《公司領導帶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時間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經理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職責:

          1、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狀況,對達不到規范和公司要求的下發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獎罰。

          3、對現場安全生產疑難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并督促項目部實施。

          第九條分支機構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條項目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5、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參照《抽查(檢查)計劃》,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內容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并將相關情況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分支機構每月不應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并應分別由公司負責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帶班檢查;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節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或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后等事故易發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環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第十三條公司和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經理,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后應組織復查。對一時難以整改并對鄰近作業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并填寫相關《檢查表》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現的需報項目經理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部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協助公司負責人上報南方集團公司。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對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十六條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3、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七條處罰細則:

          1、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2、公司領導(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帶隊檢查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的,處罰5000元以上,并取消個人評獎資格。

          3、項目經理未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給予5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

          5、因安全生產事故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或政府相關部門)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情況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罰款。不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7、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未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其的責任。

          8、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發行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9

          第一條為規范和指導煤礦企業(含煤炭為非主營業務的企業)和煤礦(包括生產、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煤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強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范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煤礦企業和煤礦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

          (二)事故隱患分級管控標準和機制;

          (三)風險預控和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記錄報告、安全監控、督辦驗收等工作機制;

          (四)信息管理體系;

          (五)資金保障、通報監督、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保障制度。

          第三條煤礦企業和煤礦應當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業人員,覆蓋各部門、各單位、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明確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確本單位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上報和督辦、驗收等工作的責任部門。

          將所屬煤礦整體對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礦企業,應當在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約定本企業和承包(承托)單位在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責任,督促承包(承托)單位按規定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0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標準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潛力,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治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急狀態、人的擔心全行為和治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覺后能夠馬上整改排解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需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解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

          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視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治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展隨時排查,并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建立檔案和臺帳。

          排查資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立。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工程落實“三同時”原則狀況;工程建立中工程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職責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治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職責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根本建立、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視治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視治理。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職責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治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職責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立治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察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治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立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工程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標準農村水電工程建立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治理和“兩票三制”執行狀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立;農村水電企業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治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治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職責追究制;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禁采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治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視;河道防洪、橋梁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立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局部)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狀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協作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狀況分別進展登記,逐級匯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

          對一般隱患要準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治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職責,加強監視檢查,徹底進展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綜合監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狀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狀況;重大危急源安全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狀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狀況;職工和農夫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狀況;特種作業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狀況;隱患排查治理登記、銷號的臺帳標準狀況;信息報送狀況等。

          八、隱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對事故隱患進展登記報告后,應當準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職責人、整改資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夠馬上整改的,要馬上整改。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馬上整改,時間不超過7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進展公示并確定專人監控治理,確保萬無一失。對一時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派專人24小時值守,同時制定出整改時間表,嚴格根據隱患治理工程、措施、資金、時間、職責“五落實”制度,限期整改。

          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要實行掛牌督辦的方式進展重點跟蹤、重點督辦。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懲罰。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職責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退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2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治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避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xx〕第16號令),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有可能產生的各類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范圍包括客運管理、貨運物流管理、汽車維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設管理、防火防爆、職業健康、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等。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3.2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實施排查治理和綜合監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負責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重大隱患治理計劃的收集、整理、送批、上報,并對各部門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3.5各職能部門負責涉及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治理。

          3.6財務科負責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3.7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關領導報告。

          4.工作程序

          4.1隱患治理的范圍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隱患可能涉及:

          a)可能導致客貨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

          b)可能造成員工傷亡、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安全隱患。

          c)可能導致事故的設施、設備隱患。

          d)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隱患。

          e)其他危及安全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隱患分級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a)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不危及人員傷害,僅對設備、設施和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b)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危及設備設施、道路安全和人員傷害。

          4.3隱患評估

          4.3.1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范圍,進行隱患排查,對各種安全檢查所查出的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評估報告和管理方案。對危及人身安全、導致設備、設施事故的本部門無力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隱患評估報告》報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會審定,落實整改措施。

          4.3.2隱患評估的內容:

          a)評估報告。

          b)評審意見。

          c)技術結論。

          d)隱患治理方案。

          e)整改進度和責任人。

          f)資金概預算情況。

          4.4隱患治理

          4.4.1一般隱患整改

          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般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負責實施限期整改,整改結果報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隱患的治理

          4.4.2.1安全管理科負責編制公司隱患項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經經理批準對重大隱患治理的立項。

          4.4.2.2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立項后,由隱患治理負責人按照隱患治理方案組織實施。

          a)重大隱患治理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b)對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強監護。

          4.4.2.3重大隱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負責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a)竣工后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由安全管理科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實施驗證,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b)報上一級主管部門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審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4.5隱患治理資金管理

          隱患治理項目,其治理費用列入生產成本。

          4.6隱患治理項目的驗收和考核

          4.6.1隱患治理驗收

          a)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b)一般安全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5.工作要求

          5.1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各部門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隱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5.1.1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5.1.3隱患的治理方案。

          5.2對于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5.2.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2.4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5.2.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3安全管理科應當定期組織,確定專人負責,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綜合檢查,路檢路查,車輛和駕駛人資質排查和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機制,針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監督檢查人員,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各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5.5各部門應當于每月20日前將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處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5.6各部門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登記,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定人、定資金、定時間"的三定原則在各自職責分工的范圍內實施監控治理。

          5.7各部門在事故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科應當向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6.監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應當指導,監督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通知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安全行業管理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6.3安全管理科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安全管理科發現屬于其他有關行業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6.4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落實相應責任。

          6.5安全管理科應當將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按規定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7.罰則

          7.1各部門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給予處理。

          7.2各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公司責任追究制度給予處罰。

          7.2.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7.2.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7.3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依法給予處罰。

          7.4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8.1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8.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托安全管理科負責解釋。

          9.附錄

          附錄

          1、安全檢查記錄表ccj/jl/13

          附錄

          2、安全隱患整改目錄ccj/jl14

          附錄

          3、安全隱患整改記錄表ccj/jl/14-1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3

          一、煤礦企業是安全建立的職責主體,也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務必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隱患經信息治理員匯總統計,按一般隱患、重大隱患進展分類匯總編號報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經每日安全碰頭會討論,制定隱患整改目標、整改人員、整改范圍、整改時限,責成一相關負責人員領號催促落實,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狀況,準時把握重大隱患整改善度,催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展治理,徹底消退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畢后,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驗收合格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恢復建立經營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予以驗收銷號,全過程登記建檔,同時,嚴格根據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報縣局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三、信息治理員要對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整個過程建立檔案,明確登記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所檢查出的`問題、隱患編號、整改時間、整改要求、整改督辦人和整改完成銷號狀況。

          四、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工作要求全礦各科室嚴格根據程序要求進展,堅持誰整改、誰督辦、誰負責。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職工及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安全(保衛)科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科(保衛)報告。安全(保衛)科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處置。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

          第七條

          各施工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八條

          公司財務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九條

          安全(保衛)科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條

          公司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視情況給予50-200元物質獎勵,并予表彰。

          第十一條

          安全(保衛)科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生產技術人員有權對事故隱患進行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及各科室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二條

          安全(保衛)科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領導班子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科室或施工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各科室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科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科室和施工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

          安全(保衛)科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

          第十七條

          各施工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安全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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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的相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規定,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鞏固和提高我合同段的安全目標,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標

              在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交通部提出的“兩項達標”,做到“四項嚴禁”,建立和完善“五項制度”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法》

              (四)《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范》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范相結合,對建設項目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四、排查治理范圍和檢查類型

              1、排查治理范圍:整個工程項目。

              2、檢查類型:

              定期安全生產檢查:通過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形式來對施工現場的檢查,有深度,能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周期根據我合同段實際情況,確定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 經常性安全生產檢查:每月采取個別的、日常的巡視方式來對現場施工過程中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并及時消除,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項目部領導、安全員等不定期下工地檢查,并形成記錄。

              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檢查:根據季節變化,按事故發生的規律對易發的`潛在危險,突出重點進行季節檢查,如冬季防凍保溫、防火、防煤氣中毒;夏季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等檢查。由于節假日前后,職工注意力在過節上,容易發生事故,因而在節假日前后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對某個專項問題或在施工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的單項定性或定量檢查。如對危險較大的在用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環境條件的管理性或監督性定量檢測和檢驗則屬專項安全檢查。專項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要求,用于檢查難度較大的項目。通過檢查發現潛在問題,研究整改對策,及時消除隱患,進行技術改造。我標每月應各做一次消防安全、用電安全專項檢查。

              五、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勞動保護用品的購買和使用情況。

              3、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與落實情況。

              4、設計文件中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技術措施制定和落實情況。

              5、施工專項方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6、施工設備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7、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8、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9、施工企業“三類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是否達100%。

              10、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

              11、高邊坡工程、支擋工程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12、邊通車邊施工工程、交叉施工的工程等衍生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13、施工臨時用電、生活用火使用不當引發的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一是與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二是與日常安全生產監管結合起來,完善應急體系,建立長效機制;三是與安全檢查結合起來,聯合各職能部門開展抽查,加強督促指導;四是與強化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七、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和上報

              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項目部對分管領域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和上報實行排查上報責任制。

              1、對部門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及企業進行整改。

              2、項目部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清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

              3、項目部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項目經理,由項目經理負責協調解決;項目經理不能解決的應隨時上報公司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議研究解決措施;公司無法解決的,應立即上報上級部門。

              4、項目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將群眾舉報、檢查發現、上報等各類事故隱患的發現、隱患具體情況、采取的措施、監管責任人、整改結果、復查時間等逐條進行詳細記錄;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將分管領域危險源數量、類型、所在單位、具體位置、危險程度、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監管措施、管理責任人、監管責任人、檢查時間等詳細登記。

              5、辦公室對事故隱患進行定期匯總向項目領導匯報,并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查。

              6、對事故隱患未履行職責,不認真監管或未按規定上報各類隱患,發生問題,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及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項目部領導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凡是由于隱患排查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結合項目建設工程情況,建立監督激勵機制,公布隱患舉報電話,強化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加強節假日、重大活動其間及極端天氣多發季節的值班和檢查,及時溝通和掌握安全隱患治理活動進展和動態趨勢,推動個階段任務的開展實施。

              八、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2

              一、為建立安全建立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建立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視治理,預防和削減安全建立事故,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經理為組長的“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建立本礦安全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和報送制度等。

              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公司安檢科,辦公室主任由安檢科科長擔當,負責隱患的收集、分析、匯總、整改銷號、上報等工作。

              三、把隱患排查工作貫穿到建立過程中,明確排查地點、工程、標準、職責,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帶著下,以科室為單位堅持日常安全隱患排查,準時發覺并排解從業人員存在的各類違章行為和帶病運行設備、設施及建立場所的'各類事故隱患,對每一天排查出的各類隱患嚴格根據隱患排查治理流程進展分類登記、分類整改,驗收上報,全過程建檔。

              五、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組長定期組織一次本礦范圍內安全大檢查對所查隱患登記建檔。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3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全體管理、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樹立安全生產的思想,掌握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知識,增強保護自己及不傷害他人的技能,實現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的安全生產目標,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及公司要求,結合青石攔河壩(閘)除險加固工程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各參建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各參建單位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責任制。

              (二)項目法人應組織有關參建單位制訂項目事故隱患排查制度,主要內容包括隱患排查目的、內容、方法、頻次和要求等;施工單位應根據項目法人事故隱患排查制度,制訂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各參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均有權向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報告。

              (三)各參建單位應根據事故隱患排查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排查前應制定排查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和方法。各參建單位應采用定期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和日常檢查精選資料

              等方式,開展隱患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組織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有關單位,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建立事故隱患信息臺賬。

              (四)項目法人應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施工單位應至少每兩月自行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

              (五)項目法人、施工單位應分別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

              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六)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等。

              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各參建單位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隱患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二)各參建單位對于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

              (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訂,經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同意后實施,項目法人應將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

              (四)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重大事故隱患描述;

              2、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6、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五)責任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六)事故隱患治理完成后,項目法人應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并簽署意見,報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備案;隱患排查組織單位應負責對一般安全隱患治理情況進行復查,并在隱患整改通知單上簽署明確意見。

              (七)有關參建單位應按月、季、年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形成書面報告,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項目法人。項目法人應于每月5日前,每季第一個月的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將上月、季、年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情況報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產監督機構。

              (八)各參建單位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標準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各參建單位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參建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項目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報告。

              (九)地方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止施工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責任單位應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治理情況進行評估。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項目法人應向有關部門提出恢復施工的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施工。申請報告應包括治理方案的內容、效果和評估意見等。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鏟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隱患臺賬,是加強學校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學校安全隱患搏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按有關規定安排專人排查;各排查人員必需有高度的警覺性和劇烈的`責任感、使命感,按有關安全規章及學校規定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責任目標。

              3、依據學校實際狀況,重點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確排查責任人:

              (1)校舍安全隱患排查;

              (2)食物、飲用水安全檢查;

              (3)用電及消防安全隱患排查;

              (4)體育器材安全隱患排查;

              (5)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排查

              5、安全隱患排查人員,又是安全治理責任人。排查時要仔細認真,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行抗緣由外,消失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責任人的責任。

              6、排查責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準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準時消退隱患,不能應急的應準時提出處理方案,由學校爭論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準時向上級報告。

              7、準時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維護保養設施設備。向廣闊師生告知危害因素、危急狀況。在安全隱患部位及易發生危急的地方設立安全警示標志。

              8、學校對排查出來的各類安全隱患要進展登記。建立臺賬。并制定隱患和不穩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隱患不能解決或整改有困難的。

              要準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5

              為加強我公司頂板治理工作,防治頂板事故,依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開工前,現場工作負責人務必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對工作面安全狀況進展一次全面檢查,確認消退頂板隱患危急后,方可進入工作面。

              2、嚴禁空頂作業現象。

              3、工作面消失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是否有安全技術措施。

              4、是否堅持支護質量頂板動態監測,是否把握老頂活動規律。是否把握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步距,是否監測支柱工作阻力、頂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縮量、下縮速度及其變化狀況等。

              5、嚴禁在空頂區域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是否馬上恢復或更換。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帶隊,質安科、生產科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除此之外,質安科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質安科負責復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七條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與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的實際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指根據招投標文件所確定的.專業管理人員,項目執行經理是指受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委托協同管理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職責

              第八條企業負責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公司質安科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對措施,并實施考核。

              第十條公司生產科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7

              為加強我公司煤塵治理,防治煤塵事故,依據有關規定和煤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礦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2、防塵管路安設平直,吊掛堅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設彎頭不拐死彎,接頭嚴密不漏水(滴水成線即為漏水)。

              3、井下務必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霧化好,靈敏牢靠,使用正常。

              4、凈化通風實現自動化,采區進、回風道、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井都務必安裝凈化水幕,并實現自動化,水幕應封閉全巷道斷面,靈敏牢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沖刷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大巷刷白、沖刷粉塵都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超過5米的煤塵積累。

              6、隔爆設施標準化,隔爆設施安裝地點、數量、水量安裝質量務必貼合規定要求。

              7、放炮前、后務必沖洗煤幫。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公司領導帶隊或分支機構領導帶隊,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關技術人員或分支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產管理部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復查(或委托分支機構負責復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

              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二章職責

              第七條企業負責人(法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法人)應按照《公司領導帶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時間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經理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職責:

              1、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狀況,對達不到規范和公司要求的下發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獎罰。

              3、對現場安全生產疑難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并督促項目部實施。

              第九條分支機構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條項目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5、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參照《抽查(檢查)計劃》,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內容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并將相關情況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分支機構每月不應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并應分別由公司負責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帶班檢查;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節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或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后等事故易發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環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第十三條公司和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經理,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后應組織復查。對一時難以整改并對鄰近作業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并填寫相關《檢查表》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現的需報項目經理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部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協助公司負責人上報南方集團公司。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對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十六條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3、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七條處罰細則:

              1、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2、公司領導(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帶隊檢查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的,處罰5000元以上,并取消個人評獎資格。

              3、項目經理未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給予5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

              5、因安全生產事故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或政府相關部門)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情況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罰款。不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7、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未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其的責任。

              8、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發行之日起實施。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9

              第一條為規范和指導煤礦企業(含煤炭為非主營業務的企業)和煤礦(包括生產、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煤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加強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構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防范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煤礦企業和煤礦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

              (二)事故隱患分級管控標準和機制;

              (三)風險預控和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記錄報告、安全監控、督辦驗收等工作機制;

              (四)信息管理體系;

              (五)資金保障、通報監督、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保障制度。

              第三條煤礦企業和煤礦應當建立健全從主要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業人員,覆蓋各部門、各單位、各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體系,明確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確本單位負責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上報和督辦、驗收等工作的責任部門。

              將所屬煤礦整體對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礦企業,應當在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約定本企業和承包(承托)單位在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責任,督促承包(承托)單位按規定定期組織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0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 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 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 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 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 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 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 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 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 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 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 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 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1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長效機制,促進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標準化、制度化,提高源頭預防潛力,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標準。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治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急狀態、人的擔心全行為和治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覺后能夠馬上整改排解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需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解的隱患。

              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專人專管,各級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

              水利局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指導、監視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

              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重點。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組織安全治理人員,對事故隱患進展隨時排查,并適時組織集中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狀況建立檔案和臺帳。

              排查資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立。以重點在建工程為重點,防范坍塌、起重機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工程落實“三同時”原則狀況;工程建立中工程法人、施工、監理等單位安全職責落實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治理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職責制、度汛方案和事故應急預案;重點水利設施如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機、塔帶機、模板支護、腳手架安拆和油庫、炸藥庫、倉庫等的安全防范措施;農田水利根本建立、在建工程大型灌區節水改造安全監視治理,負責在建工程水庫、水電站及大壩的安全監視治理。

              2、水利工程運行。以病險水庫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庫為重點,嚴防垮壩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水庫大壩安全職責制和水庫安全運行各項規章制度;水庫大壩安全治理應急預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練;水庫大壩安全監測、水雨情測報通信預警設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職責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立治理、資金使用、竣工驗收、蓄水運行、巡察檢查和調度運用方案;小型水庫的治理機構、看護人員、養護經費和日常巡查。

              3、農村水電站及配套電網建立和運行。以農村水電站、電網、在建工程和用電戶為重點,對水電開發、工程審查和驗收投產等環節嚴格把關,標準農村水電工程建立市場。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電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無規劃、無審查、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電站分類年檢安全治理和“兩票三制”執行狀況;鄉辦和小型股份制水電企業安全生產機構和制度建立;農村水電企業設備檢修、試驗和農村水電供電區的安全供電。

              4、河道采砂。以違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較大河段為重點,主要包括:河道采砂治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河道采砂治理制度、溝通協調機制和職責追究制;河道采砂規劃編制,禁采區和可采區的劃定,禁采期的規定,違法違規亂采濫挖的治理;采砂治理宣傳教育和社會監視;河道防洪、橋梁和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測設計。以野外勘察、測量作業為重點,主要包括:水利勘測設計執行《水利部工程建立標準強制性條文》(水利工程局部)和有關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狀況;野外勘察、測量作業和設計查勘、現場設計協作安全防護和應急避險預案。

              五、隱患登記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專管人員每月要對本股室、本單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和治理狀況分別進展登記,逐級匯總。

              六、隱患報告制度。

              對一般隱患要準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治理部門報告,要區分事故隱患的性質和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資金,強化整改職責,加強監視檢查,徹底進展治理。對較大隱患應向水利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七、隱患督查檢查制度。

              局機關各股室、下屬各單位應當對本股室(單位)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綜合監管,每季度應對基層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展自查、抽查和督查檢查,重點督查檢查各級安全生產職責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和落實狀況;施工、生產作業場所安全防護狀況;重大危急源安全監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狀況;事故應急預案制訂和救援演練狀況;職工和農夫工安全教育、培訓和遵章守紀狀況;特種作業和重要崗位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狀況;隱患排查治理登記、銷號的臺帳標準狀況;信息報送狀況等。

              八、隱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對事故隱患進展登記報告后,應當準時以書面形式下發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職責人、整改資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夠馬上整改的,要馬上整改。對一般事故隱患要做到馬上整改,時間不超過7天;對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隱患,要進展公示并確定專人監控治理,確保萬無一失。對一時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隱患,要派專人24小時值守,同時制定出整改時間表,嚴格根據隱患治理工程、措施、資金、時間、職責“五落實”制度,限期整改。

              對隱患整改措施長時間得不到落實、超過整改期限的,要實行掛牌督辦的方式進展重點跟蹤、重點督辦。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懲罰。切實做到“四不放過”,即:職責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消退不放過,沒有隱患整改報告不放過。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2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及時治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避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xx〕第16號令),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有可能產生的各類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范圍包括客運管理、貨運物流管理、汽車維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設管理、防火防爆、職業健康、設施設備更新改造等。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3.2公司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責任人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職責,對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的事故隱患實施排查治理和綜合監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負責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重大隱患治理計劃的收集、整理、送批、上報,并對各部門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

              3.5各職能部門負責涉及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治理。

              3.6財務科負責對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的經費使用進行監督。

              3.7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關領導報告。

              4.工作程序

              4.1隱患治理的范圍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據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隱患可能涉及:

              a)可能導致客貨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安全隱患。

              b)可能造成員工傷亡、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安全隱患。

              c)可能導致事故的設施、設備隱患。

              d)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隱患。

              e)其他危及安全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隱患分級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a)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不危及人員傷害,僅對設備、設施和環境造成一定影響。

              b)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危及設備設施、道路安全和人員傷害。

              4.3隱患評估

              4.3.1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范圍,進行隱患排查,對各種安全檢查所查出的隱患進行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評估報告和管理方案。對危及人身安全、導致設備、設施事故的本部門無力整改的重大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編寫《隱患評估報告》報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會審定,落實整改措施。

              4.3.2隱患評估的內容:

              a)評估報告。

              b)評審意見。

              c)技術結論。

              d)隱患治理方案。

              e)整改進度和責任人。

              f)資金概預算情況。

              4.4隱患治理

              4.4.1一般隱患整改

              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般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負責實施限期整改,整改結果報安全管理科。

              4.4.2重大隱患的治理

              4.4.2.1安全管理科負責編制公司隱患項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經經理批準對重大隱患治理的立項。

              4.4.2.2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立項后,由隱患治理負責人按照隱患治理方案組織實施。

              a)重大隱患治理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b)對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強監護。

              4.4.2.3重大隱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負責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a)竣工后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由安全管理科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實施驗證,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b)報上一級主管部門的重大隱患治理項目,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驗收審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運營。

              4.5隱患治理資金管理

              隱患治理項目,其治理費用列入生產成本。

              4.6隱患治理項目的驗收和考核

              4.6.1隱患治理驗收

              a)重大安全隱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b)一般安全隱患由安全隱患部門對已完成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實際效果的驗證。

              5.工作要求

              5.1對于重大安全隱患,各部門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隱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5.1.1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5.1.3隱患的治理方案。

              5.2對于重大安全隱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實施安全隱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5.2.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2.4負責治理的部門和人員;

              5.2.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5.3安全管理科應當定期組織,確定專人負責,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綜合檢查,路檢路查,車輛和駕駛人資質排查和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機制,針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監督檢查人員,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各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5.5各部門應當于每月20日前將本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處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

              5.6各部門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登記,對重大安全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定人、定資金、定時間"的三定原則在各自職責分工的范圍內實施監控治理。

              5.7各部門在事故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的,安全管理科應當向當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

              6.監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應當指導,監督各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通知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安全行業管理部門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6.3安全管理科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安全管理科發現屬于其他有關行業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6.4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落實相應責任。

              6.5安全管理科應當將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和統計分析表按規定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

              7.罰則

              7.1各部門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給予處理。

              7.2各部門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公司責任追究制度給予處罰。

              7.2.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7.2.2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7.2.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7.2.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7.2.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7.3各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依法給予處罰。

              7.4安全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8.1本制度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8.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委托安全管理科負責解釋。

              9.附錄

              附錄

              1、安全檢查記錄表ccj/jl/13

              附錄

              2、安全隱患整改目錄ccj/jl14

              附錄

              3、安全隱患整改記錄表ccj/jl/14-1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3

              一、煤礦企業是安全建立的職責主體,也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務必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隱患經信息治理員匯總統計,按一般隱患、重大隱患進展分類匯總編號報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經每日安全碰頭會討論,制定隱患整改目標、整改人員、整改范圍、整改時限,責成一相關負責人員領號催促落實,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狀況,準時把握重大隱患整改善度,催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展治理,徹底消退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畢后,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驗收合格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恢復建立經營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予以驗收銷號,全過程登記建檔,同時,嚴格根據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報縣局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三、信息治理員要對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整個過程建立檔案,明確登記檢查時間、檢查地點、所檢查出的`問題、隱患編號、整改時間、整改要求、整改督辦人和整改完成銷號狀況。

              四、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工作要求全礦各科室嚴格根據程序要求進展,堅持誰整改、誰督辦、誰負責。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職工及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安全(保衛)科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科(保衛)報告。安全(保衛)科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處置。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

              第七條

              各施工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八條

              公司財務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九條

              安全(保衛)科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條

              公司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視情況給予50-200元物質獎勵,并予表彰。

              第十一條

              安全(保衛)科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生產技術人員有權對事故隱患進行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及各科室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二條

              安全(保衛)科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領導班子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科室或施工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各科室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科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科室和施工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

              安全(保衛)科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

              第十七條

              各施工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安全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