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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山杠爺》觀后感
昨日,我和大家一齊觀看了普法影片《被告山杠爺》。影片中山杠爺是一位德高望重的村主任,在那個公安都很少去的太平的村子里,山杠爺一向很好的主持著大局。之后正因用游街的方式教育村里的一名叼婦而使其上吊自殺,被人檢舉揭發(fā)而被告。影片中我對于山杠爺?shù)膶O子這個主角思索了很久。自己的爺爺做的,和老師在課堂上講的完全不一樣。他問過他爺爺,得到的回答是:國有國法,村有村規(guī)。如果把一個村看成一個國家,那么村規(guī)就是國法。而似懂非懂的孫子直接寫信給了《法制報》引出了下方的情節(jié)。
看完這部影片,我感受良多:農(nóng)村社會是一個“熟人”社會,大家平時抬頭不見低頭見。村規(guī)是大家所認同的行政規(guī)范,而山杠爺那種方式,在大多數(shù)人看來是合理的。只有他孫子認為那似乎是違法的,這反映出當代人們個性是在農(nóng)村法制觀念的淡薄。出了事情總是按照村約民規(guī)來解決。當然這同時也反映出改革開放初期我國法制的不健全,導致這一法律所不能觸及的事情只能用村約民規(guī)來解決的尷尬局面出現(xiàn)。這一局面,我堅信會逐步得到改善。但是我不禁在想:堆堆村里一向所認同的權(quán)威去坐牢了,村名的腦海里隱約有了一個法治社會的概念。但是這樣一來村民們就真的能夠做到事事依法了嗎?我想不會這樣,堆堆村是一個離現(xiàn)代禮貌,離法律很遠的地方。一方面村民們?nèi)粘I钪薪佑|不到法律,同時村民們一向所信奉的權(quán)威被無情的打破。那么,還有什么力量繼續(xù)維持著堆堆村和諧下去?堆堆村如何持續(xù)自己的善良?這是一個問題。
法制是人們創(chuàng)造出的政治禮貌成果,在當代社會的發(fā)展中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大到一個國家,小到一個村子,人人都就應依法辦事,也就是說,要依法治國。這是當代社會建設的重要目標,在這個過程中,就不可避免的產(chǎn)生了情理與法律的沖突。這又該如何處理呢?我想,立法者是不是就應更加深入民情,思考到實際的民情呢?是不是就應思考到去填補現(xiàn)代法律的空白呢?這是一個值得大家深思的問題,而我們作為公民,就應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依法辦事,遵守維護法律。這是這部影片帶給我們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