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補貼申請書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愿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范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高溫補貼申請書,歡迎閱讀!
高溫補貼申請書一:
尊敬的領導:
根據省市區的《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的條文辦法,勞動者如果在高溫天氣下工作,試舉重慶市標準為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為一般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為中度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則為強度高溫天氣,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除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外,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其中中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 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標準發放。
現條件符合,特向公司申請。
請領導批示。
申請人:
201x年07月15日
高溫補貼申請書二:
尊敬的公司領導:
我為公司xxxx部門的員工,員工編號為xxxx。現因夏季來臨,根據衛生部衛監督發[2007]186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六部委的規定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圍內確定,并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
我作為xxxx部門一名員工,根據上述規定,公司應當在7-10月之間每月支付我xxxx元作為高溫補貼。特提出申請,望公司依法支付。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相關知識: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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