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協(xié)議書范文六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xié)議,協(xié)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shù)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guī)范。我們該怎么擬定協(xié)議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安全協(xié)議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安全協(xié)議書 篇1
鹽城市城南醫(yī)院工程:公司考慮職工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公司有集體宿舍讓每個人住宿。
如因各人原因貪圖方便私自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私自回家途中發(fā)生交通意外事故的,公司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
職工簽字: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江蘇中南建筑產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鹽城市城南醫(yī)院項目部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安全協(xié)議書 篇2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祠堂鋪中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的共同協(xié)商,特立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學生在校期間,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校紀校規(guī)。若未經請假私自外出,則一切后果自負。
三、初中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jiān)護職責。
四、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子女上下學時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嚴禁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車輛、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嚴禁乘坐殘疾車和三輪車,嚴禁乘坐無營運資質的非法車輛。
五、乙方要向孩子宣講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杜絕孩子進入河、塘、堰、水庫玩耍、游泳。
六、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規(guī)定,如違反,后果自負,學校概不負責。
七、本協(xié)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祠堂鋪中學(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監(jiān)護人:
學生:
年月日
交通安全協(xié)議書 篇3
為了使您的孩子 _________ 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xié)議書,具體協(xié)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tǒng)一采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jié)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xiàn)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xié)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二○XX年XX月XX日
交通安全協(xié)議書 篇4
為了貫徹落實區(qū)教育局關于加強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精神,為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責任意識,防范于未然,確實有效的做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促使社會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交通安全,確保您的孩子在上、放學路途中的安全,防范學生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使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起保護孩子人身安全的責任。學校與年級(學生姓名)的家長(家長姓名)簽訂以下協(xié)議,望雙方能遵照執(zhí)行,互相協(xié)助,互相督促。
各方職責如下:
一、甲方:學校職責
1、學校要加強督促,并經常教育學生注意上放學途中的安全隱患和注意事項,在行走的途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路上任意穿梭,不戲水,不逗留玩耍,在路上不與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嚴格遵守交通規(guī)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周歲以下學生不準騎自行車,嚴禁學生騎電瓶車和摩托車,嚴禁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
2、學校要加強管理,放學后,學校安排值周教師把學生護送到大門外,督促學生按時回家;本校絕不提供車輛接送學生上放學,學校不允許學生騎車或搭乘其它車輛到;蚧丶遥源_保學生在行走途中的安全。
二、乙方:家長職責
早晨請家長按時將學生送出門,低年級學生學校建議家長接送,請教育您的孩子在路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規(guī)則,請您教育您的孩子注意:
1、學生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不準邊走邊看書,要文明行走。
2、路途中不要和陌生人或不相干的人搭話。
3、如果您的孩子因為特殊原因不能獨自到;蚧丶,請您把您的孩子直接送到學;蚪踊丶,以保證安全。
4、教育孩子聽從老師和學校的管理,如果您的孩子因事因病請假不能來上學,負責及時通知班主任,并履行好相應的請假手續(xù)。
5、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guī)則:路上行走靠右行,12周歲以下學生不騎自行車,學生嚴禁騎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農用三輪摩托車等)及超載車輛。
6、不向自己孩子提供交通工具,如果您的孩子是騎車、家長騎車接送上學或回家,那么一旦出現(xiàn)交通安全問題,責任由家長承擔。
7、遇到惡劣天氣,如暴風雨、暴風雪天氣,家長必須全程接送。
三、丙方:學生承諾
聽從學校、家長教育,遵守交通規(guī)則,做到路上行走靠右行,不騎自行車和電瓶車及摩托車,不乘坐非營運性車輛(如:農用三輪、拖拉機、摩托車等)及超載車輛,不搭乘陌生人的車輛。
尊敬的家長,您的孩子上學、放學途中的安全是我們學校工作的重點,也是家長關心的問題,今本校特制定協(xié)議書,望我們雙方相互溝通,相互協(xié)作,相互配合,共同遵守此協(xié)議所列的各項條款,確保您的孩子在上、下學途中的安全。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zhí)行,如因家長安全工作不得力,學生不自覺遵守,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班主任和學校無關。
備注:此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一份,家長(或監(jiān)護人)留存,一份學校存檔,自簽訂之日起執(zhí)行。
能否自覺遵守本協(xié)議書:能();否()
學生簽字:
家長(或監(jiān)護人)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班主任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學校20xx年xx月xx日
交通安全協(xié)議書 篇5
為了使您的孩子 _________ 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xié)議書,具體協(xié)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tǒng)一采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jié)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xiàn)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xié)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學生家長簽字: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交通安全協(xié)議書 篇6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大埔縣洲瑞鎮(zhèn)實驗學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guī)范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簡稱乙方)的共同協(xié)商,特立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guī)、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小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jiān)護職責。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推拉人力車,更不準騎自行車上學;甲方嚴禁乙方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的、超載的、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和船只,嚴禁乘坐殘疾車和超載的三輪車。
四、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guī)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爭上下車,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
五、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xié)議規(guī)定,如違反,后果自負。
六、本協(xié)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洲瑞鎮(zhèn)實驗學校
乙方(學生家長簽名):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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