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工安全操作的保證書
為強化機械安全管理,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控制和減少機械安全事故發(fā)生、提高機械運行質量。操作員(以下稱乙方)必須向項目部(以下稱甲方)承諾保證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1、各種起重機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限位器、載荷控制器、聯(lián)鎖開關等,軌道式起重機應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夾軌鉗,使用前應檢查試吊并辦理簽證手續(xù)。
2、鋼絲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兩機或多機抬吊時,必須有統(tǒng)一指揮,動作配合協(xié)調,吊重應分配合理,不得超過單機允許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5、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線保持安全距離。
6、起吊物件應拉溜繩,速度要均勻,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平移應高出障礙物0.5m以上,下落應低速輕放,防止傾倒。
7、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鉤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起吊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降落臂桿或同時進行兩個動作。
9、起吊重物嚴禁自由下落,下落時動作應緩慢。
10、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11、起重機停止作業(yè)時,應將起吊物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切斷電源,并關門上鎖。
12、所有操作司機必須遵守相應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
13、禁止吊物行駛。工作完畢起腿,回轉臂桿不得同時進行。
公司名稱 項目部
14汽車式起重機行駛時,應將臂桿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保險杠的掛鉤上,并將鋼絲繩拉緊。
15汽車式全液壓起重機還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作業(yè)前應將地面處理平坦放好支腿,調平機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時,禁止作業(yè)。
(2)有負荷時,嚴禁伸縮臂桿,接近滿負荷時,應檢查臂桿的撓度;剞D不得急速和緊急制動,起落臂桿應緩慢。
。3)操作時,應鎖住離合器操縱桿,防止離合器突然松開。
本責任書一式貳份,責任人(乙方)、項目部(甲方)、工區(qū)或班組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離開本項目工程后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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