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地址承諾書五篇
篇一:地址承諾書
承 諾 書 福州市倉山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單位)承諾:我(單位)于20xx年8月提交的位于福州市倉山區(qū)蓋山鎮(zhèn)首山路7號4層249室的住所使用證明真實、合法、有效,且該住所(經營場所)不違反《福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經營條件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如因提交材料實質內容虛假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我(單位)及全體股東承擔。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8月28日
篇二:守法經營承諾書
守法經營承諾書
為保障文化市場的健康、繁榮、有序、發(fā)展,配合政府部門管理,特作出如下承諾:
1、未經文化部門許可,不擅自變動場所布局和主要設施,不擅自變更企業(yè)名稱、經營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記,不擅自歇業(yè)停業(yè)。
2、定期檢查場所狀況,維護更新消防設施,確保場所、設施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消防技術規(guī)范,保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3、設置明顯的禁止“黃賭毒”活動、禁止未成年人進入、核定人數(shù)、營業(yè)時間等警示標志和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
4、守法經營。娛樂場所應自覺遠離“黃、賭、毒、黑”活動,不準有特定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從業(yè),不設置具有功能的游戲設施;演出場所不擅自舉辦、接納演出活動;音像零售、播映經營單位不銷售、播放翻版音像制品;網(wǎng)吧不接納未成年人。
5、不得違反憲法精神、損害國家榮譽、破壞民族團結、違反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教唆違法犯罪、違背社會公德。
6、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及文化市場的其他相關管理規(guī)定。 上述承諾如有違反,將視同自愿放棄經營資格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篇三: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
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
廈門榮邦興工貿有限公司 (商事主體名稱)擬以位于 廈門市同安區(qū)新民圳南七路45號主車間左側之一(地址)的房屋(面積: 648 平方米)登記作為本商事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 本商事主體及全體投資人鄭重承諾如下:
1、本商事主體已取得所申報地址作為本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合法使用權,詳細地址表述真實無誤,如真實情況如與陳述不符,視為提交虛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糾正及行政處罰,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
2、本商事主體已知悉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的規(guī)定;
3、如所申報的經營場所法定用途屬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七十七條“業(yè)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以及管理規(guī)約,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業(yè)主將住宅改變?yōu)榻洜I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及管理規(guī)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yè)主同意”的規(guī)定;
4、如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商事主體在該地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取得規(guī)劃、環(huán)保、公安、消防、文化、衛(wèi)生和其他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批準的,本商事主體將依法向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提出申請,并經批準后方才開展相應的經營活動;
5、如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違反上述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屬違章建筑或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用途,將自行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并愿意立即無條件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6、本商事主體所申報的住所(經營場所)及營業(yè)執(zhí)照不作為房屋拆遷補償?shù)囊罁?jù),若該場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遷,愿意立即無條件辦理住所(經營場所)的變更或注銷登記。 承諾人:
20xx年05 月06 日 備注:
1、本文書適用于商事主體辦理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及經營場所備案。
2、商事主體為法人商事主體、個人獨資企業(yè)及合伙企業(yè)的,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全體投資人簽署(投資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投資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其他組織加蓋公章,投資人為境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法人或其他組織加蓋公章并經有權簽字人簽字);申請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時,由商事主體加蓋公章。
3、商事主體為個體工商戶的,申請設立登記、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登記時,本承諾書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簽字。
4、商事主體為分支機構的,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隸屬企業(yè)加蓋公章,住所變更登記或經營場所備案時,由商事主體加蓋公章。
篇四:地址承諾書
承 諾 書 福州市鼓樓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 我單位(福州銀宇企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承諾:我單位于20xx年3月18日提交的位于福州市鼓樓區(qū)溫泉街道五四路89號置地廣場10層02室-07的住所使用證明真實、合法、有效,且該經營場所不違反《福州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經營條件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如因提交材料內容身虛假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等有關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我(單位)及全體股東承擔。
股東簽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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