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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

        時間:2025-01-09 12:35:52 方案 我要投稿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程質量監督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1

          質監2-3 根據監督注冊號,由我站對御景花園#住宅樓 進行質量監督。為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實施,使監督工作有序開展,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特制定如下監督計劃:

          一、工程概況:

          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該工程為結構,層,建筑面積m2,總造價 臨朐縣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設計單位臨朐縣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二、計劃編制依據:

          編制計劃的依據主要是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合同的約定和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意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三、監督組織:

          該項目工程監督工作由級監督工程師 李保華等兩人組成監督組。

          四、監督工作內容及要求:

          1、核查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及預拌砼生產單位的 資質以及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及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基礎驗槽時,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協同施工單位提前通知 勘察、設計單位及監督站。

          3、工程施工中,監督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房屋建筑物的抽 查重點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影響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當施工至表【質監2-4】規定的質量控制點部位時,由建設(監理)提前通知我站到現場核查。

          4、除對必檢質量控制點部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外,監督人員隨機抽查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并對各方面的質量行為及質量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2

          為了規范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程序,明確監督工作內容,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辦公透明度,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省人大《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及建設部《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本監督工作方案:

          一、召開首次監督工作會議。

          監督組在進入施工現場開始工作質量監督前,應召開由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參加的首次監督工作會議:

          1、介紹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監督組組成人員;

          2、告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監督工作主要內容、方式以及監督工作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和工程技術標準等;

          3、明確工程參建各方相關配合監督檢查事宜;

          4、核查施工許可證;

          5、核查由施工單位編制、經監理單位審核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6、核查監理單位編制、審批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7、核查《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申報表》中提交的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基本情況登記表中所列項目管理人員到位情況;

          8、簽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告知書》;

          9、填寫《建設工程質量首次監督會議監督檢查記錄》。

          二、對質量行為的監督內容。

          監督組應對下列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

          (一)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抽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核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監督檢查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審情況;

          2、抽查圖紙會審紀要、設計交底以及設計變更文件,監督檢查建設單位組織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修改重新報審情況;

          3、核查其他有關資料,監督建設單位有無明示或暗示工程參建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4、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專項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須攜有關資料來我站辦理登記手續。

          (二)對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行為抽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核查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2、核查設計施工圖中有關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設防烈度、抗震設防標準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

          3、核查勘察、設計文件上的簽章、簽字情況,監督勘察、設計人員資格是否符合規定、出圖印章是否齊全;

          4、核查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提出問題的設計修改反饋情況;

          5、抽查設計變更等資料,監督勘察、設計單位變更設計情況;

          6、監督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地基驗槽、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7、參加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

          (三)對施工單位質量行為抽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核(抽)查施工單位及有關技術管理人員資質(資格)證書,監督現場技術管理人員、主要專業工種上崗的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督檢查分包單位資質以及總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3、抽查施工組織設計執行情況;

          4、抽查施工現場配置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情況;

          5、抽查建筑材料合格證、試驗報告和見證取樣檢測資料,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執行見證取樣送檢情況;

          6、隨機檢查工程實體、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7、抽查建筑工程質量技術管理表格和質量驗收表格,監督質量控制資料與工程進度同步、真實、準確情況;

          8、抽查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資料,監督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情況;

          9、監督工程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反饋情況。

          (四)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抽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核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項目總監任命書以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監督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核查監理單位法人代表出具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

          3、監督抽查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旁站監理計劃等的執行情況;

          4、抽查監理單位抽樣檢驗資料,監督檢查監理單位對材料、試件、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核查見證、檢驗情況;

          5、抽查對有關施工測量放線、施工工序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等工作的簽證資料;

          6、抽查工程巡視、平等檢驗、旁站監理記錄;

          7、監督檢查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

          8、監督工程監理資料整理、歸檔情況。

          (五)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質量行為抽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核查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監督檢查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是否按核準的資質類別、業務范圍承擔任務;

          2、抽查有關試驗報告和見證取樣檢測資料,監督檢查檢測內容和方法是否符合規范、標準情況;

          3、按照有關技術標準,抽查檢測報告的數據可靠性、結論準確性、審批程序性等情況。

          三、對質量行為的監督程序。

          (一)監督組在召開首次質量監督會議時,首先核對《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表》中提交的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基本情況是否屬實。

          (二)在質量監督過程中,監督人員根據工程進度和監督計劃,隨機進行質量行為監督,每次檢查情況均應當填寫《建設工程質量行為監督記錄》。

          (三)當監督人員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質量行為時:

          1、監督組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情節嚴重的,經過站務會研究決定后由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簽發《建設工程質量局部停工通知書》;

          2、構成行政處罰的,按照規定程序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3、監督人員按照甘建工[20xx]380號《甘肅省工程建設質量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填記《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質量行為記錄表(監督登記表)》以及《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質量行為記錄表(匯總表)》;

          4、責任單位整改完畢后,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結果報告》,停工者還應上報《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站收到質量整改報告或復工申請報告3個工作日內予以復查,經復查仍未整改完畢,簽發《建設工程質量局部停工通知書》,符合要求的,由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四、對實體質量的監督內容。

          (一)按照建設部《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規定的實體質量監督內容進行監督。

          (二)抽查、核查以下資料:

          1、抽查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等施工質量技術管理記錄和質量驗收記錄;

          2、抽查地基處理資料,基礎、主體結構重點部位的砌體、混凝土、 鋼筋、防水工程質量抽樣檢測資料;

          3、抽查水、電、暖、通、智能等工程主要使用功能檢驗資料;

          4、抽查專業建設工程重點部位檢驗(檢測)資料;

          5、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資料;

          6、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

          五、對實體質量的監督程序。

          監督組主要對施工作業面工程質量進行隨機抽查、對關鍵部位實施重點監督、對階段驗收采取程序合法性監督,采用實體檢查、監督檢測和資料核查相結合的檢查方法進行監督檢查。

          (一)隨機檢查。

          監督人員根據工程進度和監督方案,按照對實體質量監督的內容,采取隨機檢查的方式對施工作業面和工程實體進行檢查,每次檢查后填寫《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記錄》。

          (二)重點部位監督。

          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監督人員根據監督計劃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每次檢查后填寫《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記錄》。對下列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質量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監理單位應通知質監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1、

          2、

          3、

          4、

          5、

          6、

          7、

          8、

          (三)階段驗收監督。

          1、地基、基礎工程的質量驗收監督程序:

          (1)施工單位完成地基基礎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

          (2)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勘察、設計、施工

          (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單位項目負責人共同參加的驗收組;

          (3)建設單位在申報階段驗收前15個工作日向質監站報送《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通知書》;

          (4)質監站經過審核同意后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核查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實體質量、驗收程序、填寫《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檢查表》。

          2、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驗收監督程序:

          (1)施工單位完成主體結構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

          (2)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單位項目負責人共同參加的驗收組;

          (3)建設單位在申報階段驗收前15個工作日向質監站報送《主結構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通知書》;

          (4)監督組經過審核同意后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實體質量、驗收程序,填寫《主體結構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表》。

          (四)工程實體質量檢測監督。

          1、監督組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進行的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樣檢測工作。

          2、監督組應當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承擔的見證取樣檢測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中關鍵部位的受力構件進行不少于同批構件件總數5%數量的檢測,檢測報告作為工程質量驗收的主要依據。委托檢測工作應當接受監督組的監督。

          4、監督組對監督檢查中發現質量有懷疑的受力構件應當使用檢測儀器設備進行監督抽測,監測情況記入《建設工程質量監測記錄表》。

          抽測的項目可包括(可根據工程不同階段進行選擇):

          (1)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

          (2)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3)現澆樓板厚度;

          (4)砌體結構承重墻柱的砌筑砂漿強度;

          (5)安裝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項目;

          (6)鋼結構的重要連接部位:

          經監測分析不符合要求的構件,責成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專項檢測,檢測結束后,施工單位必須將檢測結論報送質監站,質監站必須跟蹤監督處理結果。

          (五)當監督人員發現實體質量不符合規定時:

          1、監督組報告質監站,經過站務會研究決定后由總工或技術人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情節嚴重的,簽發《建設工程質量局部停工通知書》,限期整改;

          2、責任單位整改完畢后,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結果報告》,停工者還應上報《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站收到質量整改報告或復工申請報告報告3個工作日內應予以復查,經復查仍然未整改完畢,由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簽發《建設工程質量局部停工通知書》,符合要求的,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3、構成行政處罰的,按照規定程序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4、監督人員根據處理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填記《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質量行為記錄表(監督登記表)》以及《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質量行為記錄表(匯總表)》,同時報告總工或技術負責人。

          六、工程質量事故的監督處理。

          1、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質監站及有關部門報告,并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快報表》;

          2、監督組應及時報告質監站簽發《建設工程質量局部停工通知書》,監督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以及方案的實施和驗收進行監督,事故處理完成后填寫《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監督記錄》;

          4、構成重大質量事故的,按建設部第3號令規定的程序和建設廳甘建建[20xx]160號《關于甘肅省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有關要求的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

          七、其他有關事項的監督處理。

          1、當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方主體發生變化時,建設單位必須在變更前10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質量監站,辦理有關監督登記備案手續;施工單位發生變更時,建設單位應當在新的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前委托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鑒定;

          2、當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質監站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工程恢復施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質監站。對于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鑒定。

          八、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

          (一)審核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條件:

          1、施工單位已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竣工報告》。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3、對于委托監理的各式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提出《建設工程監理質量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并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的設計變更進行了檢查,確認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有關規范、標準要求、施工質量達到設計要求,并提出《建設工程勘察質量檢查報告》、《建設工程設計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7、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質監站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改完畢;

          8、民用建筑工程還必須經過室內環境質量竣工驗收檢測。

          (二)審核建設單位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

          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向質監站提交以下驗收資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附竣工驗收人員組成名單和竣工驗收方案);

          2、《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竣工報告》;

          3、《建設工程勘察質量檢查報告》;

          4、《建設工程設計質量檢查報告》;

          5、《建設工程監理質量評估報告》。

          (三)監督工程質量竣工驗收過程:

          1、聽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的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按照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現場核實工程竣工驗收條件;

          3、查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4、實地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5、核查整改問題處理情況;

          6、查驗竣工驗收人員簽字及驗收文件是否齊全,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要質量責任人的簽字手續是否齊全。

          (四)填寫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

          1、對建設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各項資料進行核查,填寫《竣工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監督抽查記錄》;

          2、按照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驗收組人員到位、驗收方案及執行過程、工程實體質量存在問題處理意見等情況的監督內容,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監督記錄表》。

          (五)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違規問題的處理。

          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監督組長應該當場發出《建設工程不具備驗收條件通知書》責令改正,并將其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九、監督人員

          十、其他

          工程監督檢查中,請參加各方配合我站開展工作。歡迎對我站監督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監督電話 。

          監督組長:

          審批人:

          工程質量監督站 年 月 日

          注:1、對于復雜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對監督工作進一步明確的,可確定詳細方案作為本

          方案的補充。

          2、本方案的主要配合監督內容將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告知書》中告知有關各方。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3

          一、方案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導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現行工程建設質量標準、規范、規程、規定。

          2、審圖機構出具合格證明文件的施工圖紙。

          二、工程概況

          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本工程為 剪力墻結構(別墅為異型柱結構),別墅3層、高層建筑為28/29層,基礎類型為 樁筏式基礎 ,總建筑面積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層,面積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級,毛坯房。節能做法為內墻批4mm后保溫沙漿。本工程局部地下室為2層,基礎埋深較大,基礎面標高-8.8米,基坑開挖難度大,施工難度高,危險性大,高層建筑最大29層,建筑高度較高。

          三、各責任主體單位情況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勘察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審圖單位:

          四、監督工作內容(通用部分)

          為了規范質量監督工作程序,明確質量監督工作內容,提高質量監督工作效率,增加質量監督工作透明度,使質量監督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根據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配合執行。

          1 對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

          1.1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權限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1.2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主要內容

          1.2.1 對建設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前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開工報告)手續情況;

          (2)按規定委托監理情況;

          (3)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工作情況;

          (4)組織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5)原設計有重大修改、變動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審情況;

          (6)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情況;

          (7)其它影響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2 對勘察、設計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參加地基驗槽、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情況;

          (2)簽發設計修改變更、技術洽商通知情況;

          (3)參加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

          (4)其它影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3 對施工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單位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的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分包單位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審批及執行情況;

          (4)施工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及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的配置情況;

          (5)工程技術標準及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6)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情況;

          (7)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8)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9)其它影響工程施工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4 對監理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監理單位資質、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關鍵部位和工序的確定及措施)的編制審批內容的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情況;

          (4)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核查情況;

          (5)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情況;

          (6)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

          (7)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8)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參與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情況;

          (9)監理資料收集整理情況;

          (10)其它影響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5 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準的類別、業務范圍承接任務;

          (2)檢測業務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3)檢測內容和方法的規范性程度;

          (4)檢測報告形成程序、數據及結論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檢測結果是否在1個工作日內上報質監站;

          (6)其它影響檢測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3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程序及要求

          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后,監理(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資料》所列內容,收集整理并對照檢查,做好記錄。質監人員第一次進入現場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時,應對上述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資料監督檢查記錄》。

          質量監督過程中,質監人員根據工程進展和責任主體變化情況,適時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填寫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記錄》中。

          質監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當發現責任主體有違法違規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或有關技術標準等行為時,其監督工作程序為:

          (1)項目監督負責人應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或及時報告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等,責令整改;

          (2)按有關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記錄監督登記表》;

          (3)按規定程序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4)督促責任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完成報告》,對需要局部停工(暫停)的工程,要求責任單位填寫《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人員根據整改情況提出意見,由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2 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

          2.1 對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并對關鍵部位實施監督;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環境質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4)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5)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由監督人員根據結構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現場質量情況進行隨機抽檢。

          2.2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方式

          質量監督人員一般采取定點(監督控制點)檢查、隨機抽查和監督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并輔以必要的檢測手段,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和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2.3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具體內容

          2.3.1 資料抽查

          重點抽查施工、監理等單位關于保證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術資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檢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2.3.2 監督控制點檢查

          對下列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質量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設置為質量監督控制點。(□為可選擇性,打"√"表示選中,并注明具體部位。)當工程施工到質量監督控制點時,施工單位必須通知質監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樁基和地基基礎驗收;

          □(2)重要結構隱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隱蔽前;

          □(3)主體結構驗收;

          □(4)建筑節能工程;

          □(5)竣工驗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見專業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見專業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監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樁基子分部、主體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礎分部工程。

          對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監理(建設)單位應在驗收前3天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工程資料核查意見及參加驗收人員名單書面通知我站。

          質監人員應對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條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并將監督驗收情況填寫到樁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和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質監人員應責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驗收。

          2.3.6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監督

          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重大質量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我站及有關部門報告,并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表》;項目監督負責人應及時辦理并報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及方案的實施和處理完成后的驗收進行監督,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填寫《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監督記錄》;構成重大質量事故的,按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3.7 工程監督抽測

          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監督人員應采用科學的檢測儀器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抽樣檢測(簡稱監督抽測)。抽測的重點是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結構安全的原材料、構配件(詳見專業部分)。

          抽測一般采取隨機的方式進行,并結合監督檢查發現的質量隱患和缺陷進行重點抽測,抽測數量按有關規定執行。檢測過程中,有關責任主體應做好相應的準備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檢測后,質量監督人員應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測記錄》,監督抽測結果將列入質量監督報告。

          2.3.8 監督抽檢

          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當發現責任主體有影響工程質量的違規行為、工程質量存在明顯問題或缺陷、監督抽測結果不合格或對工程質量有懷疑時,質量監督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檢通知單》,責令工程建設責任方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抽檢。監督抽檢的部位、數量,由質監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和按有關規定確定。監督抽檢結果不合格的,應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有關規定對工程采取擴大檢測、設計認可或加固處理等方法進行處理。

          2.4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程序及要求

          (1)實體質量監督中,監督人員應將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記錄》;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工程實體質量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任單位,項目監督負責人應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或及時報告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責令整改;

          (3)督促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完成報告》,對需要局部停工(暫停)的工程,要求有關單位填寫《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人員根據整改情況提出意見,由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3 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監督

          3.1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的主要內容

          3.1.1 對工程竣工驗收文件進行審查

          (1)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報告。包括結構安全、室內環境質量和使用功能抽樣檢測資料等合格證明文件、以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等;

          (2)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3)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建筑節能工程專項驗收記錄表;

          (5)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

          3.1.2 對驗收組成員組成及竣工驗收方案進行監督

          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它有關方面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并在驗收前7個工作日將《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送達我站,接受監督檢查。

          3.1.3 對觀感質量進行檢查。

          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監督人員應對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標準的執行情況及評**果進行監督,如發現有違法違規和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監督人員應責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驗收。

          3.2 填寫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記錄的主要內容:

          (1)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評價;

          (2)對觀感質量檢查驗收的評價;

          (3)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及程序的評價;

          (4)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評價。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我站提交《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4 監督人員

          該項目工程質量監督由 、 負責實施。聯系電話: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專項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須攜有關資料來我站辦理登記手續。

          2、工程監督檢查中,請參建各方配合我站開展工作。歡迎對我站監督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監督電話 8222347 。

          項目監督負責人: 審批人:

          **市**區工程質量監督站

          20xx年 10 月 日

          注:1、對于復雜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對監督工作作進一步明確的,可制定詳細方案做為本方案的補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質監、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各1份。

          二、專業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

          2.3.3.1 對地基基礎工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樁基、地基處理的施工質量及檢測報告、驗收記錄、驗槽記錄;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質量;

          (3)地基基礎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2.3.3.2 對主體結構工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質量及隱蔽驗收;

          (2)混凝土、鋼筋及砌體等工程關鍵部位、必要時進行現場監督檢測;

          (3)主體結構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資料。

          2.3.3.3 對有關裝飾裝修、安裝工程的下列內容進行抽查:

          (1)幕墻工程、外墻粘(掛)飾面工程、大型燈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點部位施工質量的監督抽查;

          (2)安裝工程使用功能的檢測及試運行記錄;

          (3)工程的觀感質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資料。

          2.3.3.4 對有關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下列部分內容進行抽查:

          (1)有環保要求材料的檢測資料;

          (2)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

          (3)絕緣電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電阻的檢測資料、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測試;

          (4)屋面、外墻和廁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及衛生器具防滲漏試驗的記錄、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抽查;

          (5)外墻外保溫;

          (6)各種承壓管道系統水壓試驗的檢測資料。

          1、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

          2、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3、現澆樓板厚度;

          4、砌體結構承重墻柱的砌筑砂漿強度;

          5、安裝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項目;

          6、鋼結構的重要連接部位;

          7、其他需檢測的項目。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4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活動,進一步促進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治理和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切實解決建筑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工作的開展,經局黨組研究決定,成立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領導小組:

          組長:×××(黨組書記、常務副局長)

          副組長:×××(黨組成員)李懷清(副局長)

          成員:×××(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長)

          ×××(建筑業管理股長)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副站長)

          ×××(建筑業管理股工作人員)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質量安全監督站,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本次監督執法檢查工作。

          三、檢查范圍

          全縣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和住宅工程,及各類保障性住房。

          四、檢查內容:

          (一)各方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工程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工程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等的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況,

          (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等各方責任主體和施工圖審查情況。

          (四)工程實體質量情況,重點檢查建筑結構及抗震設防的勘察設計、質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

          五、工作要求

          1、認真開展好本次檢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貫徹好落實好。

          2、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并限期整改,對措施不力,違規操作的堅決給予嚴格處理。

          3、檢查工作要突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要把此次活動與“安全生產年”的部署要求相結合,建立完善體系。強化日常監督檢查,進一步夯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基礎

          六、時間安排

          從5月20日開始至6月20日結束,分二個階段實施。

          (一)檢查實施階段(20xx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督促整改階段(20xx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5

          【摘要】近年來社會經濟發展迅速,促進了電力行業的飛速發展,對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進一步提升電力工程建設質量,提升電力工程行業的服務水平,需要加大電力工程質量管理實施力度,遏制電力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對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舉足輕重的作用,確保我國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促進供電能力的提高,推動我國的智能電網建設邁入國際領先行列。

          【關鍵詞】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智能化;管控方案

          1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智能化管控方案建設思路

          1.1電力工程質量監督輔助評價方法及定量評估

          在電力市場背景下做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和監督,通過建立數學模型,結合計算的結論數據來判斷工程是否能夠達到質量標準,提升工程的質量監督及管理水平。拉格朗日乘數法,用公式表示為:F(x,y)=f(x,y)+λ準(x,y)。在對電力總站進行監督時,需要確保各參見責任方質量行為與實體質量保持一致性。將工程建設技術、文件資料作為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質量監督工作中UC你在的問題,針對質量監督計算結果進行推斷,構建出了完善的定量管理方法。

          1.2構建全壽命周期質量監督控制預警指標體系

          需要做好電力工程項目質量流程和控制點識別和梳理,構建科學有效的電力工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對電力工程項目的'全壽命周期質量控制點及控制流程進行研究的過程中,構建出了全壽命周期質量控制預警體系。在管理方面主要是運用二八定律。變電站需要采用全過程的質量控制,進行集中的管理和控制,避免某一項環節出現失誤給變電站建設造成較大的損失。電力工程全壽命周期過程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結合項目特點:

          ①做好項目規劃、設計過程、設備采購問題。

          ②需要明確制造過程和檢驗過程。

          ③做好經營管理過程、輔助生產過程、電力工程運行、電力工程維護及電力工程檢修工作,

          1.3構建輸變電工程投產時序優化預計方法

          需要嚴格按照電力工程設計方案要求,在電壓等級、行政區劃及建設規模等信息中篩選出類似的電力工程集,以建設規模為條件進行篩選,明確輸電工程的主要參考線路長度及條數。需要已歸檔的電子化文檔中提取電力工程投產時序信息,主要包括工程類型、投產時間、建設規模、電壓等級、工程建設時序表、工程前期時序表、項目前期時序表等[1]。

          2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智能化管控架構方案

          2.1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相關主體

          ①質量責任主體。需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要求,構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五大責任主體。

          ②政府監督管理主體。根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明確相關建設工程主體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及實體質量監督管理方法,代表政府行使全國電力工程建設工作,實施強制性監督管理。

          ③社會監督管理主體。以電力公司頒布的標準、批準建設計劃及定額規劃方案,依法簽訂項目監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2.2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程序

          2.2.1申請程序

          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單位需要向工程所在地的電力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監督申請,待質監中心站同意后方可接受申請,將工程建設單位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提交給質監中心站,確保電力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工作的合理性,做好質量監督工作的核驗和調閱[2]。

          2.2.2審批程序

          提供的文件需要經過建設單位所在地質量監督審核,同意受理該工程質量監督后,才能授權成立工程質量監督站,報送質監中心站進行等級注冊,待審批后,方可開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2.2.3建立管理工作制度

          質量監督小組需要嚴格按照建設單位已經審定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來擬定階段性的質量監督管理計劃,結合工程實際建設特點及技術要求,對工程內部的重大項目和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并制定出合理的工作計劃,并報送到質量監督中心站備案。

          2.2.4巡視檢查程序

          結合各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質檢大綱規定,將階段性監督管理作為主要監督管理方法,采用抽測和抽查形式,做好工程質量巡檢,充分發揮巡視檢查程序的預控及監督作用。

          2.2.5竣工驗收監督管理程序

          由勘察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驗收檢查,建設單位需要攜帶相關的文件到有關專業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手續,并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如果在監督中發現有建設單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行為,要求其停止使用,做好限期整改,重新組織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并依法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行為的單位進行處罰。

          2.3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內容

          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單位主要是根據質監分站的申請,嚴格按照《火電工程汽機扣蓋前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要求開展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包括查閱資料、聽取匯報、座談評議、抽查實測及現場查看等形式,做好記錄歸檔備查及編制監督檢查報告。電力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屬于政府質量管理行為,是國家電力工程中重要的質量監督機構。通過對我國電力質監站的管理現狀進行分析主要分為以下三級設置方式,主要包括電力部設電力建設質量監督中心總站;各網局、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設質量監督中心站;各地區電業局設計案例質監分站。要想提升電力建設質量,需要堅持質量第一方針,建立在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基礎上實施,確保電力企業內部的各項設備安裝技術規范能夠滿足質量管理監督體系的要求,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接受質量監督結構的質量監督。

          2.4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構建方法

          在對電力工程質量監督體系進行構建時,主要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方法,對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進行評價,對促進電力工程監督管理工作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模糊綜合評價方法被廣泛應用于判別事物和系統優劣領域,結合評價指標標準和實測值,對系統進行綜合的評價。為了能夠滿足現階段對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有必要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方法度項目進行綜合評價,模糊評價的具體步驟為:

          第一步,確定模糊綜合評判因素集,用U表示,即U=(U1,U2,U3…,Um),各元素Ui(i=1,2,3,…,m)代表各影響因素。

          第二步,確定權重。權重反應出了因素集中各因素的重要程度,用公式表示為:mi=1ai=1ai≥0(i=1,2,3…m)。

          第三步,建立綜合評價評價集。需要結合日常的工作禁言,將各項目因素集中進行結果評判所組成的集合,用公式表示為:V={V1,V2,V3,…Vn}。

          第四步,構造評判矩陣,模糊關系矩陣用公式表示為:R=r11,r13,r13,…,r1nr21,r22,r23,…,r2n……rm1,rm2,rm3,…。

          第五步,進行模糊合成和做出決策,對影響評價對象進行分析時,通過各個評價因素的影響程度來決定,用每列因素之和進行表示,用公式表示為:Rj=mi=1rij(j=1,2,3,…,n)。

          第六步,評價指標的處理。取最大的評價指標與相對應的評價元素及評價結果,即ν={νl/νl/→maxbj}[3]。

          3結論

          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對提升電力工程建設效果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做好企業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將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到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中,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和同樣的管理措施,確保能夠生產出不同的質量產品。構建智能化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控平臺,能夠確保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各個階段的信息化和數據化管控,從不同的角度對電力工程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和判斷,以提高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水平和效率。

          參考文獻

          [1]凌宇飛.電力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出現的問題剖析[J].山東工業技術,20xx(08):196.

          [2]曹愛明.淺析電力工程的質量監督[J].民營科技,20xx(12):206.

          [3]彭豐,明思穎.國內外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的比較分析[J].科技創業月刊,20xx(12):10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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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程質量監督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1

              質監2-3 根據監督注冊號,由我站對御景花園#住宅樓 進行質量監督。為保證質量監督工作的順利實施,使監督工作有序開展,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特制定如下監督計劃:

              一、工程概況:

              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該工程為結構,層,建筑面積m2,總造價 臨朐縣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設計單位臨朐縣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施工單位,監理單位。

              二、計劃編制依據:

              編制計劃的依據主要是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合同的約定和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意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三、監督組織:

              該項目工程監督工作由級監督工程師 李保華等兩人組成監督組。

              四、監督工作內容及要求:

              1、核查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及預拌砼生產單位的 資質以及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及執行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基礎驗槽時,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應協同施工單位提前通知 勘察、設計單位及監督站。

              3、工程施工中,監督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查。房屋建筑物的抽 查重點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影響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當施工至表【質監2-4】規定的質量控制點部位時,由建設(監理)提前通知我站到現場核查。

              4、除對必檢質量控制點部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外,監督人員隨機抽查施工過程中的施工質量,并對各方面的質量行為及質量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2

              為了規范全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程序,明確監督工作內容,提高工作效率,增加辦公透明度,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省人大《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及建設部《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工程實際,制定本監督工作方案:

              一、召開首次監督工作會議。

              監督組在進入施工現場開始工作質量監督前,應召開由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參加的首次監督工作會議:

              1、介紹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的監督組組成人員;

              2、告知工程參建各方質量監督工作主要內容、方式以及監督工作依據的法律、法規、規定和工程技術標準等;

              3、明確工程參建各方相關配合監督檢查事宜;

              4、核查施工許可證;

              5、核查由施工單位編制、經監理單位審核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6、核查監理單位編制、審批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

              7、核查《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申報表》中提交的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基本情況登記表中所列項目管理人員到位情況;

              8、簽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告知書》;

              9、填寫《建設工程質量首次監督會議監督檢查記錄》。

              二、對質量行為的監督內容。

              監督組應對下列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在工程建設全過程中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

              (一)對建設單位質量行為抽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核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監督檢查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報審情況;

              2、抽查圖紙會審紀要、設計交底以及設計變更文件,監督檢查建設單位組織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修改重新報審情況;

              3、核查其他有關資料,監督建設單位有無明示或暗示工程參建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4、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專項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須攜有關資料來我站辦理登記手續。

              (二)對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行為抽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核查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2、核查設計施工圖中有關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設防烈度、抗震設防標準的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

              3、核查勘察、設計文件上的簽章、簽字情況,監督勘察、設計人員資格是否符合規定、出圖印章是否齊全;

              4、核查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提出問題的設計修改反饋情況;

              5、抽查設計變更等資料,監督勘察、設計單位變更設計情況;

              6、監督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地基驗槽、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7、參加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

              (三)對施工單位質量行為抽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核(抽)查施工單位及有關技術管理人員資質(資格)證書,監督現場技術管理人員、主要專業工種上崗的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督檢查分包單位資質以及總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3、抽查施工組織設計執行情況;

              4、抽查施工現場配置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情況;

              5、抽查建筑材料合格證、試驗報告和見證取樣檢測資料,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對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和材料執行見證取樣送檢情況;

              6、隨機檢查工程實體、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以及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7、抽查建筑工程質量技術管理表格和質量驗收表格,監督質量控制資料與工程進度同步、真實、準確情況;

              8、抽查檢驗批、分項(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評定資料,監督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情況;

              9、監督工程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反饋情況。

              (四)對監理單位質量行為抽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核查監理單位資質證書、項目總監任命書以及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監督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核查監理單位法人代表出具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任命書;

              3、監督抽查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旁站監理計劃等的執行情況;

              4、抽查監理單位抽樣檢驗資料,監督檢查監理單位對材料、試件、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核查見證、檢驗情況;

              5、抽查對有關施工測量放線、施工工序驗收、隱蔽工程驗收等工作的簽證資料;

              6、抽查工程巡視、平等檢驗、旁站監理記錄;

              7、監督檢查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整改情況;

              8、監督工程監理資料整理、歸檔情況。

              (五)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質量行為抽查、巡查的主要內容:

              1、核查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質,監督檢查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是否按核準的資質類別、業務范圍承擔任務;

              2、抽查有關試驗報告和見證取樣檢測資料,監督檢查檢測內容和方法是否符合規范、標準情況;

              3、按照有關技術標準,抽查檢測報告的數據可靠性、結論準確性、審批程序性等情況。

              三、對質量行為的監督程序。

              (一)監督組在召開首次質量監督會議時,首先核對《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申報表》中提交的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基本情況是否屬實。

              (二)在質量監督過程中,監督人員根據工程進度和監督計劃,隨機進行質量行為監督,每次檢查情況均應當填寫《建設工程質量行為監督記錄》。

              (三)當監督人員發現不符合規定的質量行為時:

              1、監督組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情節嚴重的,經過站務會研究決定后由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簽發《建設工程質量局部停工通知書》;

              2、構成行政處罰的,按照規定程序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3、監督人員按照甘建工[20xx]380號《甘肅省工程建設質量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填記《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質量行為記錄表(監督登記表)》以及《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質量行為記錄表(匯總表)》;

              4、責任單位整改完畢后,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結果報告》,停工者還應上報《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站收到質量整改報告或復工申請報告3個工作日內予以復查,經復查仍未整改完畢,簽發《建設工程質量局部停工通知書》,符合要求的,由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四、對實體質量的監督內容。

              (一)按照建設部《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規定的實體質量監督內容進行監督。

              (二)抽查、核查以下資料:

              1、抽查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資料及隱蔽工程驗收等施工質量技術管理記錄和質量驗收記錄;

              2、抽查地基處理資料,基礎、主體結構重點部位的砌體、混凝土、 鋼筋、防水工程質量抽樣檢測資料;

              3、抽查水、電、暖、通、智能等工程主要使用功能檢驗資料;

              4、抽查專業建設工程重點部位檢驗(檢測)資料;

              5、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資料;

              6、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

              五、對實體質量的監督程序。

              監督組主要對施工作業面工程質量進行隨機抽查、對關鍵部位實施重點監督、對階段驗收采取程序合法性監督,采用實體檢查、監督檢測和資料核查相結合的檢查方法進行監督檢查。

              (一)隨機檢查。

              監督人員根據工程進度和監督方案,按照對實體質量監督的內容,采取隨機檢查的方式對施工作業面和工程實體進行檢查,每次檢查后填寫《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記錄》。

              (二)重點部位監督。

              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監督人員根據監督計劃實施現場監督檢查,每次檢查后填寫《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監督記錄》。對下列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質量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監理單位應通知質監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1、

              2、

              3、

              4、

              5、

              6、

              7、

              8、

              (三)階段驗收監督。

              1、地基、基礎工程的質量驗收監督程序:

              (1)施工單位完成地基基礎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

              (2)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勘察、設計、施工

              (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單位項目負責人共同參加的驗收組;

              (3)建設單位在申報階段驗收前15個工作日向質監站報送《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通知書》;

              (4)質監站經過審核同意后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核查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實體質量、驗收程序、填寫《地基與基礎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監督檢查表》。

              2、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驗收監督程序:

              (1)施工單位完成主體結構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全部內容;

              (2)由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單位項目負責人共同參加的驗收組;

              (3)建設單位在申報階段驗收前15個工作日向質監站報送《主結構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通知書》;

              (4)監督組經過審核同意后對驗收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工程實體質量、驗收程序,填寫《主體結構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表》。

              (四)工程實體質量檢測監督。

              1、監督組應監督檢查施工單位進行的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樣檢測工作。

              2、監督組應當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承擔的見證取樣檢測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3、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格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中關鍵部位的受力構件進行不少于同批構件件總數5%數量的檢測,檢測報告作為工程質量驗收的主要依據。委托檢測工作應當接受監督組的監督。

              4、監督組對監督檢查中發現質量有懷疑的受力構件應當使用檢測儀器設備進行監督抽測,監測情況記入《建設工程質量監測記錄表》。

              抽測的項目可包括(可根據工程不同階段進行選擇):

              (1)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

              (2)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3)現澆樓板厚度;

              (4)砌體結構承重墻柱的砌筑砂漿強度;

              (5)安裝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項目;

              (6)鋼結構的重要連接部位:

              經監測分析不符合要求的構件,責成施工單位委托有資質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專項檢測,檢測結束后,施工單位必須將檢測結論報送質監站,質監站必須跟蹤監督處理結果。

              (五)當監督人員發現實體質量不符合規定時:

              1、監督組報告質監站,經過站務會研究決定后由總工或技術人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情節嚴重的,簽發《建設工程質量局部停工通知書》,限期整改;

              2、責任單位整改完畢后,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結果報告》,停工者還應上報《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站收到質量整改報告或復工申請報告報告3個工作日內應予以復查,經復查仍然未整改完畢,由總工或技術負責人簽發《建設工程質量局部停工通知書》,符合要求的,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3、構成行政處罰的,按照規定程序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4、監督人員根據處理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填記《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質量行為記錄表(監督登記表)》以及《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質量行為記錄表(匯總表)》,同時報告總工或技術負責人。

              六、工程質量事故的監督處理。

              1、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質監站及有關部門報告,并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快報表》;

              2、監督組應及時報告質監站簽發《建設工程質量局部停工通知書》,監督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以及方案的實施和驗收進行監督,事故處理完成后填寫《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監督記錄》;

              4、構成重大質量事故的,按建設部第3號令規定的程序和建設廳甘建建[20xx]160號《關于甘肅省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有關要求的通知》的`規定進行處理。

              七、其他有關事項的監督處理。

              1、當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方主體發生變化時,建設單位必須在變更前10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質量監站,辦理有關監督登記備案手續;施工單位發生變更時,建設單位應當在新的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前委托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鑒定;

              2、當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時,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質監站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工程恢復施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質監站。對于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鑒定。

              八、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

              (一)審核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條件:

              1、施工單位已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對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竣工報告》。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3、對于委托監理的各式項目,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提出《建設工程監理質量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4、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并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的設計變更進行了檢查,確認勘察、設計文件符合有關規范、標準要求、施工質量達到設計要求,并提出《建設工程勘察質量檢查報告》、《建設工程設計質量檢查報告》。質量檢查報告應經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5、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7、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質監站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改完畢;

              8、民用建筑工程還必須經過室內環境質量竣工驗收檢測。

              (二)審核建設單位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

              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向質監站提交以下驗收資料:

              1、《建設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附竣工驗收人員組成名單和竣工驗收方案);

              2、《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竣工報告》;

              3、《建設工程勘察質量檢查報告》;

              4、《建設工程設計質量檢查報告》;

              5、《建設工程監理質量評估報告》。

              (三)監督工程質量竣工驗收過程:

              1、聽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的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按照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內容,現場核實工程竣工驗收條件;

              3、查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4、實地查驗工程實體質量;

              5、核查整改問題處理情況;

              6、查驗竣工驗收人員簽字及驗收文件是否齊全,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要質量責任人的簽字手續是否齊全。

              (四)填寫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記錄:

              1、對建設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各項資料進行核查,填寫《竣工工程質量控制資料監督抽查記錄》;

              2、按照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驗收組人員到位、驗收方案及執行過程、工程實體質量存在問題處理意見等情況的監督內容,填寫《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監督記錄表》。

              (五)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違規問題的處理。

              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監督組長應該當場發出《建設工程不具備驗收條件通知書》責令改正,并將其作為工程質量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

              九、監督人員

              十、其他

              工程監督檢查中,請參加各方配合我站開展工作。歡迎對我站監督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監督電話 。

              監督組長:

              審批人:

              工程質量監督站 年 月 日

              注:1、對于復雜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對監督工作進一步明確的,可確定詳細方案作為本

              方案的補充。

              2、本方案的主要配合監督內容將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告知書》中告知有關各方。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3

              一、方案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導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的規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細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現行工程建設質量標準、規范、規程、規定。

              2、審圖機構出具合格證明文件的施工圖紙。

              二、工程概況

              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本工程為 剪力墻結構(別墅為異型柱結構),別墅3層、高層建筑為28/29層,基礎類型為 樁筏式基礎 ,總建筑面積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層,面積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級,毛坯房。節能做法為內墻批4mm后保溫沙漿。本工程局部地下室為2層,基礎埋深較大,基礎面標高-8.8米,基坑開挖難度大,施工難度高,危險性大,高層建筑最大29層,建筑高度較高。

              三、各責任主體單位情況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勘察單位:

              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

              審圖單位:

              四、監督工作內容(通用部分)

              為了規范質量監督工作程序,明確質量監督工作內容,提高質量監督工作效率,增加質量監督工作透明度,使質量監督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根據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請參建各方責任主體配合執行。

              1 對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

              1.1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權限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1.2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主要內容

              1.2.1 對建設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前辦理質量監督注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施工許可(開工報告)手續情況;

              (2)按規定委托監理情況;

              (3)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工作情況;

              (4)組織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5)原設計有重大修改、變動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重新報審情況;

              (6)及時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情況;

              (7)其它影響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2 對勘察、設計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參加地基驗槽、基礎、主體結構及有關重要部位工程質量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情況;

              (2)簽發設計修改變更、技術洽商通知情況;

              (3)參加有關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情況;

              (4)其它影響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3 對施工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施工單位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的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分包單位資質與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審批及執行情況;

              (4)施工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及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的配置情況;

              (5)工程技術標準及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實施情況;

              (6)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情況;

              (7)質量問題的整改和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8)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情況;

              (9)其它影響工程施工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4 對監理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監理單位資質、項目監理機構的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關鍵部位和工序的確定及措施)的編制審批內容的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配件、設備投入使用或安裝前進行審查情況;

              (4)對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核查情況;

              (5)見證取樣制度的實施情況;

              (6)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情況;

              (7)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8)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參與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的驗收情況;

              (9)監理資料收集整理情況;

              (10)其它影響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2.5 對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的下列行為進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準的類別、業務范圍承接任務;

              (2)檢測業務基本管理制度情況;

              (3)檢測內容和方法的規范性程度;

              (4)檢測報告形成程序、數據及結論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檢測結果是否在1個工作日內上報質監站;

              (6)其它影響檢測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

              1.3 對責任主體質量行為監督的程序及要求

              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后,監理(建設)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資料》所列內容,收集整理并對照檢查,做好記錄。質監人員第一次進入現場進行質量監督檢查時,應對上述資料進行監督檢查,并填寫《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質量行為資料監督檢查記錄》。

              質量監督過程中,質監人員根據工程進展和責任主體變化情況,適時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填寫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記錄》中。

              質監人員在監督檢查中,當發現責任主體有違法違規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或有關技術標準等行為時,其監督工作程序為:

              (1)項目監督負責人應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或及時報告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等,責令整改;

              (2)按有關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不良記錄監督登記表》;

              (3)按規定程序報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按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4)督促責任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完成報告》,對需要局部停工(暫停)的工程,要求責任單位填寫《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人員根據整改情況提出意見,由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2 對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

              2.1 對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業面的施工質量,并對關鍵部位實施監督;

              (2)重點檢查結構質量、環境質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點監督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它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

              (3)抽查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及結構實體檢測報告;

              (4)抽查結構混凝土及承重砌體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情況;

              (5)實體質量檢查要輔以必要的監督檢測、由監督人員根據結構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現場質量情況進行隨機抽檢。

              2.2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主要方式

              質量監督人員一般采取定點(監督控制點)檢查、隨機抽查和監督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并輔以必要的檢測手段,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和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2.3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具體內容

              2.3.1 資料抽查

              重點抽查施工、監理等單位關于保證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術資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及見證取樣送檢資料),檢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實性。

              2.3.2 監督控制點檢查

              對下列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質量的重要部位和關鍵工序,設置為質量監督控制點。(□為可選擇性,打"√"表示選中,并注明具體部位。)當工程施工到質量監督控制點時,施工單位必須通知質監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1)樁基和地基基礎驗收;

              □(2)重要結構隱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隱蔽前;

              □(3)主體結構驗收;

              □(4)建筑節能工程;

              □(5)竣工驗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見專業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見專業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監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樁基子分部、主體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礎分部工程。

              對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驗收,監理(建設)單位應在驗收前3天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工程資料核查意見及參加驗收人員名單書面通知我站。

              質監人員應對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條件、組織形式、驗收程序、執行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并將監督驗收情況填寫到樁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工程質量驗收監督記錄中。如發現有違法違規和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質監人員應責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驗收。

              2.3.6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監督

              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應在24小時內(重大質量事故應在1小時內)向我站及有關部門報告,并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表》;項目監督負責人應及時辦理并報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及方案的實施和處理完成后的驗收進行監督,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填寫《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監督記錄》;構成重大質量事故的,按建設部第3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3.7 工程監督抽測

              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監督人員應采用科學的檢測儀器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抽樣檢測(簡稱監督抽測)。抽測的重點是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結構安全的原材料、構配件(詳見專業部分)。

              抽測一般采取隨機的方式進行,并結合監督檢查發現的質量隱患和缺陷進行重點抽測,抽測數量按有關規定執行。檢測過程中,有關責任主體應做好相應的準備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檢測后,質量監督人員應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測記錄》,監督抽測結果將列入質量監督報告。

              2.3.8 監督抽檢

              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當發現責任主體有影響工程質量的違規行為、工程質量存在明顯問題或缺陷、監督抽測結果不合格或對工程質量有懷疑時,質量監督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檢通知單》,責令工程建設責任方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抽檢。監督抽檢的部位、數量,由質監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和按有關規定確定。監督抽檢結果不合格的,應根據《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有關規定對工程采取擴大檢測、設計認可或加固處理等方法進行處理。

              2.4 工程實體質量監督的程序及要求

              (1)實體質量監督中,監督人員應將監督檢查情況及時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查記錄》;

              (2)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工程實體質量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任單位,項目監督負責人應簽發《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或及時報告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局部停工(暫停)通知書》,責令整改;

              (3)督促有關單位上報《建設工程質量整改完成報告》,對需要局部停工(暫停)的工程,要求有關單位填寫《建設工程復工申請報告》,質監人員根據整改情況提出意見,由質監站領導簽發《建設工程復工通知書》。

              3 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的監督

              3.1 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監督的主要內容

              3.1.1 對工程竣工驗收文件進行審查

              (1)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報告。包括結構安全、室內環境質量和使用功能抽樣檢測資料等合格證明文件、以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報告等;

              (2)勘察、設計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3)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建筑節能工程專項驗收記錄表;

              (5)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匯總表。

              3.1.2 對驗收組成員組成及竣工驗收方案進行監督

              建設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它有關方面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并在驗收前7個工作日將《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送達我站,接受監督檢查。

              3.1.3 對觀感質量進行檢查。

              在竣工驗收過程中,監督人員應對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標準的執行情況及評**果進行監督,如發現有違法違規和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的',監督人員應責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驗收。

              3.2 填寫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工程竣工驗收監督記錄的主要內容:

              (1)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評價;

              (2)對觀感質量檢查驗收的評價;

              (3)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及程序的評價;

              (4)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評價。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我站提交《單位(子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4 監督人員

              該項目工程質量監督由 、 負責實施。聯系電話: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專項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須攜有關資料來我站辦理登記手續。

              2、工程監督檢查中,請參建各方配合我站開展工作。歡迎對我站監督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監督電話 8222347 。

              項目監督負責人: 審批人:

              **市**區工程質量監督站

              20xx年 10 月 日

              注:1、對于復雜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對監督工作作進一步明確的,可制定詳細方案做為本方案的補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質監、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各1份。

              二、專業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隨機抽查的重點內容

              2.3.3.1 對地基基礎工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樁基、地基處理的施工質量及檢測報告、驗收記錄、驗槽記錄;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質量;

              (3)地基基礎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2.3.3.2 對主體結構工程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抽查:

              (1)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質量及隱蔽驗收;

              (2)混凝土、鋼筋及砌體等工程關鍵部位、必要時進行現場監督檢測;

              (3)主體結構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資料。

              2.3.3.3 對有關裝飾裝修、安裝工程的下列內容進行抽查:

              (1)幕墻工程、外墻粘(掛)飾面工程、大型燈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點部位施工質量的監督抽查;

              (2)安裝工程使用功能的檢測及試運行記錄;

              (3)工程的觀感質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資料。

              2.3.3.4 對有關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內環境質量的下列部分內容進行抽查:

              (1)有環保要求材料的檢測資料;

              (2)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報告;

              (3)絕緣電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電阻的檢測資料、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測試;

              (4)屋面、外墻和廁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及衛生器具防滲漏試驗的記錄、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抽查;

              (5)外墻外保溫;

              (6)各種承壓管道系統水壓試驗的檢測資料。

              1、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

              2、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

              3、現澆樓板厚度;

              4、砌體結構承重墻柱的砌筑砂漿強度;

              5、安裝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項目;

              6、鋼結構的重要連接部位;

              7、其他需檢測的項目。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4

              一、工作目標

              通過深入開展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活動,進一步促進各建筑施工工地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治理和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切實解決建筑安全生產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推進安全標準化建設,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促進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工作的開展,經局黨組研究決定,成立全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執法檢查領導小組:

              組長:×××(黨組書記、常務副局長)

              副組長:×××(黨組成員)李懷清(副局長)

              成員:×××(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長)

              ×××(建筑業管理股長)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副站長)

              ×××(建筑業管理股工作人員)

              ×××(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質量安全監督站,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本次監督執法檢查工作。

              三、檢查范圍

              全縣在建公共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和住宅工程,及各類保障性住房。

              四、檢查內容:

              (一)各方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

              工程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工程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等的安全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情況,

              (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等各方責任主體和施工圖審查情況。

              (四)工程實體質量情況,重點檢查建筑結構及抗震設防的勘察設計、質量以及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

              五、工作要求

              1、認真開展好本次檢查工作,把政策措施貫徹好落實好。

              2、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并限期整改,對措施不力,違規操作的堅決給予嚴格處理。

              3、檢查工作要突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要把此次活動與“安全生產年”的部署要求相結合,建立完善體系。強化日常監督檢查,進一步夯實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基礎

              六、時間安排

              從5月20日開始至6月20日結束,分二個階段實施。

              (一)檢查實施階段(20xx年5月20日至6月10日)

              (二)督促整改階段(20xx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工程質量監督方案5

              【摘要】近年來社會經濟發展迅速,促進了電力行業的飛速發展,對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進一步提升電力工程建設質量,提升電力工程行業的服務水平,需要加大電力工程質量管理實施力度,遏制電力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對工程質量事故造成的舉足輕重的作用,確保我國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促進供電能力的提高,推動我國的智能電網建設邁入國際領先行列。

              【關鍵詞】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智能化;管控方案

              1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智能化管控方案建設思路

              1.1電力工程質量監督輔助評價方法及定量評估

              在電力市場背景下做好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和監督,通過建立數學模型,結合計算的結論數據來判斷工程是否能夠達到質量標準,提升工程的質量監督及管理水平。拉格朗日乘數法,用公式表示為:F(x,y)=f(x,y)+λ準(x,y)。在對電力總站進行監督時,需要確保各參見責任方質量行為與實體質量保持一致性。將工程建設技術、文件資料作為質量監督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質量監督工作中UC你在的問題,針對質量監督計算結果進行推斷,構建出了完善的定量管理方法。

              1.2構建全壽命周期質量監督控制預警指標體系

              需要做好電力工程項目質量流程和控制點識別和梳理,構建科學有效的電力工程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對電力工程項目的'全壽命周期質量控制點及控制流程進行研究的過程中,構建出了全壽命周期質量控制預警體系。在管理方面主要是運用二八定律。變電站需要采用全過程的質量控制,進行集中的管理和控制,避免某一項環節出現失誤給變電站建設造成較大的損失。電力工程全壽命周期過程在實施過程中,需要結合項目特點:

              ①做好項目規劃、設計過程、設備采購問題。

              ②需要明確制造過程和檢驗過程。

              ③做好經營管理過程、輔助生產過程、電力工程運行、電力工程維護及電力工程檢修工作,

              1.3構建輸變電工程投產時序優化預計方法

              需要嚴格按照電力工程設計方案要求,在電壓等級、行政區劃及建設規模等信息中篩選出類似的電力工程集,以建設規模為條件進行篩選,明確輸電工程的主要參考線路長度及條數。需要已歸檔的電子化文檔中提取電力工程投產時序信息,主要包括工程類型、投產時間、建設規模、電壓等級、工程建設時序表、工程前期時序表、項目前期時序表等[1]。

              2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智能化管控架構方案

              2.1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相關主體

              ①質量責任主體。需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要求,構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五大責任主體。

              ②政府監督管理主體。根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明確相關建設工程主體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及實體質量監督管理方法,代表政府行使全國電力工程建設工作,實施強制性監督管理。

              ③社會監督管理主體。以電力公司頒布的標準、批準建設計劃及定額規劃方案,依法簽訂項目監理合同及工程承包合同。

              2.2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程序

              2.2.1申請程序

              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單位需要向工程所在地的電力建設單位提交工程質量監督申請,待質監中心站同意后方可接受申請,將工程建設單位所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提交給質監中心站,確保電力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工作的合理性,做好質量監督工作的核驗和調閱[2]。

              2.2.2審批程序

              提供的文件需要經過建設單位所在地質量監督審核,同意受理該工程質量監督后,才能授權成立工程質量監督站,報送質監中心站進行等級注冊,待審批后,方可開展工程質量監督工作。

              2.2.3建立管理工作制度

              質量監督小組需要嚴格按照建設單位已經審定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來擬定階段性的質量監督管理計劃,結合工程實際建設特點及技術要求,對工程內部的重大項目和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并制定出合理的工作計劃,并報送到質量監督中心站備案。

              2.2.4巡視檢查程序

              結合各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質檢大綱規定,將階段性監督管理作為主要監督管理方法,采用抽測和抽查形式,做好工程質量巡檢,充分發揮巡視檢查程序的預控及監督作用。

              2.2.5竣工驗收監督管理程序

              由勘察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驗收檢查,建設單位需要攜帶相關的文件到有關專業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手續,并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如果在監督中發現有建設單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行為,要求其停止使用,做好限期整改,重新組織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并依法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行為的單位進行處罰。

              2.3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內容

              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監督單位主要是根據質監分站的申請,嚴格按照《火電工程汽機扣蓋前質量監督檢查典型大綱》要求開展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方式包括查閱資料、聽取匯報、座談評議、抽查實測及現場查看等形式,做好記錄歸檔備查及編制監督檢查報告。電力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屬于政府質量管理行為,是國家電力工程中重要的質量監督機構。通過對我國電力質監站的管理現狀進行分析主要分為以下三級設置方式,主要包括電力部設電力建設質量監督中心總站;各網局、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局設質量監督中心站;各地區電業局設計案例質監分站。要想提升電力建設質量,需要堅持質量第一方針,建立在GB/T1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基礎上實施,確保電力企業內部的各項設備安裝技術規范能夠滿足質量管理監督體系的要求,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接受質量監督結構的質量監督。

              2.4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構建方法

              在對電力工程質量監督體系進行構建時,主要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方法,對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進行評價,對促進電力工程監督管理工作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模糊綜合評價方法被廣泛應用于判別事物和系統優劣領域,結合評價指標標準和實測值,對系統進行綜合的評價。為了能夠滿足現階段對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可持續發展要求,我們有必要采用模糊綜合評價方法度項目進行綜合評價,模糊評價的具體步驟為:

              第一步,確定模糊綜合評判因素集,用U表示,即U=(U1,U2,U3…,Um),各元素Ui(i=1,2,3,…,m)代表各影響因素。

              第二步,確定權重。權重反應出了因素集中各因素的重要程度,用公式表示為:mi=1ai=1ai≥0(i=1,2,3…m)。

              第三步,建立綜合評價評價集。需要結合日常的工作禁言,將各項目因素集中進行結果評判所組成的集合,用公式表示為:V={V1,V2,V3,…Vn}。

              第四步,構造評判矩陣,模糊關系矩陣用公式表示為:R=r11,r13,r13,…,r1nr21,r22,r23,…,r2n……rm1,rm2,rm3,…。

              第五步,進行模糊合成和做出決策,對影響評價對象進行分析時,通過各個評價因素的影響程度來決定,用每列因素之和進行表示,用公式表示為:Rj=mi=1rij(j=1,2,3,…,n)。

              第六步,評價指標的處理。取最大的評價指標與相對應的評價元素及評價結果,即ν={νl/νl/→maxbj}[3]。

              3結論

              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對提升電力工程建設效果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做好企業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將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到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中,采取不同的管理手段和同樣的管理措施,確保能夠生產出不同的質量產品。構建智能化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控平臺,能夠確保電力工程質量監督各個階段的信息化和數據化管控,從不同的角度對電力工程相關數據進行分析和判斷,以提高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水平和效率。

              參考文獻

              [1]凌宇飛.電力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出現的問題剖析[J].山東工業技術,20xx(08):196.

              [2]曹愛明.淺析電力工程的質量監督[J].民營科技,20xx(12):206.

              [3]彭豐,明思穎.國內外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模式的比較分析[J].科技創業月刊,20xx(12):10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