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p id="zsypk"></rp>

      2. 有限公司章程

        時間:2024-08-02 11:44:18 公司章程 我要投稿

        有限公司章程15篇【精選】

          在當下社會,章程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章程具有約束力,是組織所有成員的思想準則和行動規(guī)范,每個成員都應該遵章辦事。那么章程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有限公司章程,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限公司章程15篇【精選】

        有限公司章程1

          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昆明××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昆明市××路××號××室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經營項目應符合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術語)。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公司股東名錄

          第五條 公司股東名錄: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 出資 持股比例

          或姓名 (萬元) 方式 時間 (%)

          貨幣或非貨幣

          第六條 股東認繳出資額的時間由全體股東約定。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11)

          (12)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八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 (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全體股東約定)。定期會議應于每年 月按時召開(全體股東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全體股東約定)。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3至13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 年(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設副董事長 人(可不設),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全體股東約定產生辦法)。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 (三)年(全體股東約定),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對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擔保數額不得超過 萬元)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12)

          第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會議應由 以上的董事出席(全體股東約定),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 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全體股東約定),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六條 公司經理1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有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9)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為 人(不得少于三人),[或者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 人(1-2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本款僅限于公司設監(jiān)事會的情形)

          第十八條(設監(jiān)事會條款)監(jiān)事會每年召開 次會議(至少一次),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會議應由 以上的監(jiān)事出席(全體股東約定),所作出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jiān)事通過。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監(jiān)事會、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7)

          (8)

          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______(董事長或經理)擔任(全體股東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為 。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 年/長期(全體股東約定),自《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未就出資轉讓召開股東會的,股東應就其出資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該購買該轉讓的出資;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 條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修訂,自公司變更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 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2

          為了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維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住所和經營范圍

          第一條 公司名稱: 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 (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為準)。

          第四條 公司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登記注冊,公司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五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三章 股東的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出資時間如下:

          股東名稱 營業(yè)執(zhí)照(身份證)號碼 出資方式 認繳出資 實繳出資額及出資時間 余額及繳付時限 Xxx xxxxxxxxxxxxx 貨幣/非貨幣 X萬元 X萬元/X年X月X日 X萬元/X年X月X日

          第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八條 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非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帳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xù)的證明文件。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

          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條 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及行使規(guī)定

          第十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公司執(zhí)事 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轉讓公司股權作出決定;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九)對發(fā)行公司債卷作出決定;

          (十)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組織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終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財產。 (十三)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擔保作出決定;

          (十四)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的認繳出資額;

          (三)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公司存續(xù)期間,不得抽回出資;

          (五)公司成立后,發(fā)現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資產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補交其差額;

          (六) 確保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自己的財產,當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行使上述職權、職責的規(guī)定:

          (1)股東行使上述職權、職責,對相關事項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在相應的決定上簽字;

          (2)股東行使職權、職責,對相關事項作出決定,涉及公司注冊登記事項變更時,應將由股東簽字的決定原件報公司登記機關存檔,不涉及到公司注冊事項變更的,將由股東簽字的決定原件置備于公司。

          第五章 公司的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董事由股東指定(或:委派)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任。董事會成員為 人,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 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或:股東在董事會成員中指定)產生。董事長在任期屆滿前,董事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公司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職務時,由股東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按出席會議的董事人數,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zhí)行,當贊成票和反對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最后的決定。

          第十五條 出席董事會會議的人數須為全體董事人數的三分之二(或:半數)以上,不夠三分之二(或:半數)時,通過的決議無效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投資創(chuàng)業(yè)

          如缺席的董事追認,連同追認的人數超過三分之二(或:半數)時,決議有效。

          第十六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召開,召開董事會,董事長或指定的董事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書面通知董事,并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告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會議。在股東、董事長認為必要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議時,可以召開臨時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由董事長決定時間、地點。

          第十七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形成會議記錄或者會議紀要時,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紀錄和會議紀要上簽名。

          第十八條 公司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主持董事會決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3、簽署必須由董事長簽署的文件;

          4、處理公司其他應由董事長處理的事務;

          5、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的決定;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結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董事長(或:經理)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代表公司對外簽署有關文件;

          (二)檢查股東決定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報告;

          (三)在發(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 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并事后向股東報告。

          第二十一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為 人,其中監(jiān)事會主席一人。監(jiān)事會可以包括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jiān)事會成員符合《公司法》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

          監(jiān)事會主席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二條 公司執(zhí)行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六章 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制作。

          第二十四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財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二十五條 公司稅后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虧損;

          (二)取10%的法定公積金;

          (三)提取5%的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利。

          (五)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終止

          第二十六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股東決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第二十七條 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第二十八條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理期間,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責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zhèn)鶛嗳?/p>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久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七)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

          第三十條 公司的財產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職工工資;

          (三)支付職工社會保障費用和法定補償會;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余財產。

          第三十一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簽字確認后,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 年,從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或:公司永久存續(xù))。

          第三十三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由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法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范本投資創(chuàng)業(yè)。

          第三十四條 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股東會

          第三十五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六條 公司章程未盡事宜,按《公司法》執(zhí)行。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司股東(或:法定代表人)簽薯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并股東留存一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股東蓋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3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通過)

          (_____年___月___日股東大會修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結合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注冊登記名稱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____________(略)

          第三條法定住所:____________(略)

          第四條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公司董事局主席。

          第五條公司經____市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批準,由原___市單位改組后,采取募集方式設立。

          公司在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

          第六條公司注冊資本________萬元,股本總額為________萬股,每股面值人民幣一元。

          第七條公司發(fā)起人___市________局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_萬股;北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_萬股。

          第八條公司是依據中國法律設立的永久存續(xù)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公司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遵守公司職業(yè)道德,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第十條公司遵循人股自愿、股權平等、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公司公告刊載于至少一種國家證券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全國性中文日報上。

          第二章經營范圍和方式

          第十二條公司經營范圍

          主營:____________(略)

          第十三條公司經營方式:____________零售、批發(fā)、代銷。

          第三章股東、股份和股票

          第十四條依法有效持有公司股票者為公司股東,股東按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數額享有本章程載明的各項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十五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的建筑物、廠房、機器設備等有形資產、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折價人股。

          對出資的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折合成股份。

          第十六條公司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fā)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憑證。

          第十七條公司發(fā)行的股票,為記名式普通股票。以人民幣計值,以人民幣購買。

          第十八條公司股票可以依法轉讓、繼承、贈與、抵押。

          第十九條任何自然人或社會法人持有公司股票,超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限額時,公司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收購或提起仲裁、訴訟。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監(jiān)事、總裁應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

          第二十一條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經董事局提議,股東大會通過并報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增減注冊資本。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____________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并行使表決權;

          (二)依照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轉讓其股份;

          (三)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紀要、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下提出建議或質詢;

          (四)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大會或者I事局的決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五)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六)公司終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應履行下列義務:____________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股份的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依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在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手續(xù)后,不得退股;

          (五)服從和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六)維護公司利益,反對和抵制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大會

          第二十四條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權利機構。

          第二十五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準董事局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決定擴大或改變股份認購范圍及交易方式;

          (十)對公司發(fā)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股東大會決定需要由其做出決議的其他事項。

          股東大會的決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條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年會,股東大會年會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個月內舉行。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董事局應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____________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局認為必要時;

          (五)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七條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局召集。公司在召開會議的三十日之前、六十日之內,將會議日期、地點和議題采取公告的方式,至少刊登兩次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不得對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二十八條股東大會由董事局主席主持。董事局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局主席書面委托的執(zhí)行董事主持。

          第二十九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決議。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條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三十一條股東大會對審議事項進行表決,可以舉手表決,也可以投票表決,具體采用方式由董事局決定。

          第三十二條股東參加股東大會享有發(fā)言權。股東發(fā)言可以采用口頭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形式。股東發(fā)言應提前登記。

          股東口頭發(fā)言,每次大會期間以不超過十人為限,發(fā)言時間應有限制。要求發(fā)言者超過十人時,以持有股份較多者為先。

          股東書面發(fā)言,由董事局印發(fā)全體到會股東。

          董事局應對股東發(fā)言中提出的質詢、批評或者建議,作出明確答復。

          第三十三條股東可以委托代表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明,所持股份有效證明,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四條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董事局、總裁

          第三十五條公司董事局是股東大會的常設執(zhí)行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公司董事局由十三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七條董事局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向;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重要資產的抵押、出租、發(fā)包和轉讓;

          (八)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等高級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二)批準并授予名譽董事、名譽監(jiān)事、名譽員工等榮譽稱號,以表彰對公司發(fā)展做出突出貢獻者;

          (十三)擬訂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十四)股東大會授權董事局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八條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級管理職務。

          第三十九條換屆董事候選人,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條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由上屆董事局提名;增補或者改選董事候選人由本屆董事局提名。

          第四十一條董事局設董事局主席一人,執(zhí)行董事五人。

          董事局主席、執(zhí)行董事由董事成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產生。

          第四十二條董事局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每次應于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

          董事局主席認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要求或公司總裁提議時可以召開董事局臨時會議。會議提前通知應不少于三天。

          第四十三條董事局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第四十四條董事局會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局在表決時,每個董事有一票表決權。在爭議雙方表決相持不下時,董事局主席有兩票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董事局在對第三十條所列第(六)、(七)、(八)、(十三)項內容做出決議時,須由全體董事超過三分之二的表決權通過;其他決議由全體董事的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董事局會議在討論、表決與某董事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議案時,該董事應主動回避。但在計算出席董事人數時,該董事應被計人。

          應當回避的董事未主動回避時,由董事局主席提出回避建議。該董事對董事局主席的回避建議持有異議時,由董事局表決決定。

          第四十七條董事局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局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有要求在會議記錄上作出某些記載的權力。董事局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未出席會議又不委托代表的董事應視作未表示異議,不免除責任。

          第四十八條董事局主席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局會議;

          (二)檢查董事局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局匯報;

          (三)簽署公司的股票、債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董事局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五)在特別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立即向董事局或股東大會報告;

          (六)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裁,其中總裁一名,副總裁若干名?偛脤Χ戮重撠,副總裁對總裁負責。

          總裁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局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擬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除應由董事局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

          (八)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職權。

          總裁列席董事局會議。

          第五十條公司研究決定有關員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員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五十一條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董事、總裁對公司負有誠信和勤勉的義務,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第五十三條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擔任公司管理職務者,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總裁。

          第五十四條董事、總裁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人,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的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第五十五條董事、總裁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yè)務或者從事?lián)p害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業(yè)務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總裁除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外,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第五十六條董事、總裁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監(jiān)事會(略)

          第八章勞動管理制度

          第六十三條公司實行全員合同制。

          第六十四條公司遵守國家有關勞動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并據此制定《公司勞動管理細則》。

          第六十五條公司保證安全、文明生產,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guī),執(zhí)行國家勞動保險制度。

          第六十六條公司有義務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九章稅收和分配

          第六十七條公司依法向國家納稅,執(zhí)行國家稅收法規(guī)。

          第六十八條公司的盈余,按下列順序進行分配:____________

          (一)彌補虧損;

          (二)提取法定公積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公積金;

          (五)支付股利。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前,不分配股利。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積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第六十九條公司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后,按下列比例分配:____________

          (一)提取法定公積金:____________1%;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____________5%一1%;

          (三)提取任意公積金;

          (四)支付股利。

          具體分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據公司經營和發(fā)展需要擬訂,由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第七十條公司支付股利采用下列形式:____________

          (一)現金:____________

          (二)股票。

          第七十一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將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按股東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第七十二條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十章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七十三條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

          第七十四條公司會計年度采取公歷年制,即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會計年度的分月、分季與公歷相同。

          第七十五條公司一切憑證、報表、賬簿均用中文書寫。

          第七十六條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七十七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四個月內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依法審查驗證后予以公告。

          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在召開股東大會的二十日以前置備于公司本部,供股東查閱。

          第七十八條公司建立內部審計制度,按審計法規(guī)實行審計。

          第十一章終止和清算

          第七十九條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終止并實施清算:____________

          (一)股東大會決定終止;

          (二)被依法撤消;

          (三)破產。

          第八十條出現上述情況終止經營時,依法律規(guī)定組成清算小組,按法定程序進行清算。在結清公司全部債權、債務后,若有剩余資產則按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章章程修改

          第八十一條公司可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

          第八十二條修改公司章程,應按下列程序:____________

          (一)由董事局提出修改章程的議案;

          (二)由股東大會通過修改章程的決議;

          (三)依股東大會通過的修改章程的決議,修改公司章程并報政府有關部門備案。

          第八十三條公司修改章程,涉及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等事項,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涉及要求公告的事項時,應予以公告。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八十四條本章程各條款中所謂某數額"以上",均包括本數。

          第八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本公司股東大會。

          第八十六條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章程的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

          第八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局。

          第八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司股東大會批準之日起生效。

          附: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關于該公司性質、宗旨、任務、成員、機構、活動規(guī)則等的基本規(guī)定,用以規(guī)范公司對內、對外的全部計劃及進行程序的文件。它既是公司的組織大綱和行為準則,又是公司以外的投資者、債權人等了解有關情況的依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首部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首部。包括標題和通過時間兩項。

         、贅祟}。居第一行正中位置,由公司名稱+文種組成。如《___ ___永生制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②通過時間。位于標題之下,需寫明年、月、日,并用小括號括起來。

          第二部分,正文。是公司章程的核心,由于其內容較多,通常采用章、條、款的形式來表述。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規(guī)范意見》中,要求公司章程應載明如下內容:____________

          公司的名稱、住所;

          公司的宗旨、經營范圍;

          公司設立的方式及其股份發(fā)行范圍;

          公司的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各類別股份總數及其權益、每股金額;

          股份轉讓辦法;

          股東的權利、義務;

          (7)股東會的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8)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及其職權;

          (9)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1)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11)經營管理機構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12)公司利潤的分配辦法;

          (13)公司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

          (14)勞動管理、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規(guī)定;

          (15)章程修改的程序;

          (16)公司終止與清算辦法及程序;

          (17)通知和公告辦法;

          (18)其他需要作出規(guī)定的事項。

        有限公司章程4

          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準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 王五出資,設立 北京欣欣商貿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北京欣欣商貿有限公司

          第四條 住所: 北京市平谷區(qū)平谷鎮(zhèn)林蔭北街3號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銷售建筑材料、裝飾材料、五金交電、定型包裝

          食品;技術開發(fā)及轉讓、技術培訓與服務。

          第四章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5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及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第九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委派和罷免,執(zhí)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條 公司設監(jiān)事一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二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東委派,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

          第十四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 第十五條 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決議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十七條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并加蓋企業(yè)公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5

          有限公司章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有限公司出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及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公司依法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企業(yè)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公司實收資本為人民幣萬元。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報樣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少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五條股東名稱:

          出資額:人民幣萬元

          出資方式:貨幣

          出資時間:股東在公司登記前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

          第六條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過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

          公司成立后,應當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記載股東出資及其增減變更事項。在股權全額轉讓、公司解散時由公司收繳股權證明書。

          第五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lián)巍?/p>

          第八條公司為永久存續(xù)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九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委派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審查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審查批準公司監(jiān)事的報告;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對外投資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修改公司章程;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東任免。執(zhí)行董事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向股東報告工作;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對前款所列事項執(zhí)行董事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執(zhí)行董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經理。經理每屆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經理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定;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五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

          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十六條公司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向股東提出提案;依法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監(jiān)事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七條監(jiān)事可以對執(zhí)行董事決定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八條公司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須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十九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本公司的經理、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一條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灿霉举Y金;

         。ǘ⿲⒐举Y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ㄈ┻`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擅自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股東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ㄎ澹┪唇浌蓶|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邮芩伺c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ㄆ撸┥米耘豆久孛埽

         。ò耍┻`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二條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應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應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制作的財務報告送交股東。

          第二十四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決定。公司的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否則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六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勞動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七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

         。ǘ┕蓶|決定解散;

         。ㄈ┮蚬竞喜⒒蛘叻至⑿枰馍;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時,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第二十八條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guī)定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guī)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清算組成員及負責人備案、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公告。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九條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具體成員由股東決定產生。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公司根據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公司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作變更登記。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一式肆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一份用于辦理相關手續(xù)。

          股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有限公司章程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 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及有關法 律法規(guī)規(guī)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_____責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 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yè)法人。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務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_縣____ 。

          第五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 利益,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注冊資本和經營范圍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萬元

          第七條 公司的經營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東資料

          第八條 1、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1、_____出資額為____萬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___出資額 為____萬人民幣,占總資本___%. 2、 公司登記注冊后, 應當向股東簽發(fā)由公司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股東的權利

          1、參加或委派代表參加股東簽發(fā)由公事蓋章的出資證明書;

          2、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優(yōu)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及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5、選舉或被選舉為公司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

          6、監(jiān)督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意見;

          7、公司依法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資產;

          8、參與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股東的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公司在銀行 開設的臨時賬戶;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出資 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4、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辦理的,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 違約責任;

          5、公司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其出資;

          6、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1、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出資;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 意,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出資, 如果不購買轉讓的出資, 視為同意轉讓;

          3、公司股東之一不得購買其他股東全部出資,而形成單一股東 (獨資公司) ;

          4、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或姓名、住 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并及時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 登記。

          第四章 股東會

          第十三條 股東會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 成。

          第十四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額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方針或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并決定其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工作報告;

          5、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的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公司發(fā)行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 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1、股東會會議分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原則上定當每 年____月份召開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 臨時會議。

          2、召開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地點 和內容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 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3、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執(zhí)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 職權時,由執(zhí)行董事指定的股東主持;

          4、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解散、變 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時,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 過;

          5、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 東通過;

          6、 除法律、法規(guī)、章程有時確規(guī)定外,股東會作出的決議,必 須經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五章 董事會

          第十七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董事若干名,董事 長_____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董事長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董事長任期每屆三年,董事長任期屆滿,可以連選連 任,董事長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因特殊原因 要解除的,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有限公司章程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祝某某出資,設立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條 住所:_________工業(yè)區(qū)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 電子產品研發(fā)加工、銷售;設備銷售;道路普通貨物運輸;服裝加工銷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10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 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決定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做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 股東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條 公司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股東決定產生,任期3年,任期屆滿由股東決定是否連任。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向股東報告工作;

          (二) 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三) 審訂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公司設經理一人,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訂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第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股東委派產生。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十三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權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東決定產生,任期屆滿,可由股東決定連任。

          第七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股東應有書面決定,并簽書面股權轉讓協(xié)議。

          第十六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20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十七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十八條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三)股東決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事項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有限公司章程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等(法定由50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xxx。

          第四條 住所:xxx。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省、市、市(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注: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六條 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

          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注冊資本發(fā)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第九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如下: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住所 身份證(或證件)號碼 股東1 XXX XXXXXXX 股東2 XXX XXXXXXX 股東3 XXX XXXXXXX XXX

          第十一條 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如下:

          第十二條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第十三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或由執(zhí)行董事行使該職權);(注:該項由股東自行確定)

          (十二)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五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注:本條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按照何種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依照規(guī)定的時間按時召開(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召開的次數和時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注:本款可由股東自行確定時間)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紀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注:股東會的`其他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二十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一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執(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或由股東會行使該職權,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或執(zhí)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東可以自行確定,執(zhí)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經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二十三條 經理對股東會(或執(zhí)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以上七項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二十四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或二人)。監(jiān)事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注: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或經理)擔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并依法登記。

          第二十八條 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注:針對本條內容,股東亦可依法另行確定股權轉讓的其他辦法。)

          第三十條 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年(或長期),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公司延長營業(yè)期限須辦理變更登記。(營業(yè)期限若為長期,則刪除此款)

          第三十二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若營業(yè)期限為長期,刪除此款)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第三十三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三十四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五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注:本章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會(或者執(zhí)行董事)作出決議。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會作出決議。

          前款規(guī)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guī)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guī)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三十七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共同訂立,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四十條 本章程一式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注:公司設立適用)

          (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或該法人股東的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注:公司變更適用)

          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有限公司章程9

          公司章程

          ( 年 月 日股東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設立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或者未盡事宜,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

          第四條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

          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股東姓名或名稱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八條 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 認繳出資額 占注冊資本比例 出資方式

          (以上股東出資擬于 年12月份 足額繳付。)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九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監(jiān)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ㄈ⿲徸h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ㄆ撸⿲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ň牛⿲竞喜、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ㄊ┬薷墓菊鲁蹋

          第十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兩次,6月、12月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五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由 股東會選舉或聘任 產生。執(zhí)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六條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ㄈ⿲彾ü镜慕洜I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朴喒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鶕浝淼奶崦麤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公司設經理,由股東會選舉或聘任產生。經理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十八條 公司設一名監(jiān)事,由 股東會選舉或聘任 產生。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ǘ⿲Χ隆⒏呒壒芾砣藛T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敹隆⒏呒壒芾砣藛T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ㄋ模┨嶙h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任期 3 年,由 股東會選舉或聘任 產生,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八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應由股東會決議,并由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應由股東會決議,并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除被擔保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外)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四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ㄒ唬┕颈灰婪ㄐ嫫飘a;

         。ǘ┕菊鲁桃(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ㄈ┕蓶|會決議解散;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八條 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相抵觸,修改章程應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后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 兩 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親筆簽字、蓋公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發(fā)起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xx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xx市xx區(qū)xx路1號。

          第四條 公司以發(fā)起設立的方式設立,在xx市工商局登記注冊,公司經營期限為二十年。

          第五條 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堅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本章程規(guī)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jiān)督。

          第七條 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

          第八條 本章程由發(fā)起人制訂,在公司注冊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九條 本公司經營范圍為: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總數和每股金額

          第十條 本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股份總數1000萬股,每股金額1元,本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分期出資。

          第四章 發(fā)起人的名稱(姓名)、認購的股份數及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十一條 公司由2個發(fā)起人組成:

          發(fā)起人一:xx××百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xx市xx區(qū)xx路2號

          以貨幣方式出資400萬股,占注冊資本的40%。其中首期出資80萬股,于20xx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二期出資40萬股,于20xx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280萬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

          發(fā)起人二:xx

          家庭住址:xx市xx區(qū)xx路3號

          身份證號碼:33010219340608910X

          以貨幣方式出資200萬股,其中首期出資120萬股,于20xx年1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80萬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以實物方式出資400萬股,其中第二期出資100萬股,于20xx年12月31日前到位,第三期出資300萬股,于20xx年1月7日前到位;共計出資600萬股,合占注冊資本的60%。

          股東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依法辦妥財產權的轉移手續(xù)。

          第五章 股東大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作出決議;

          13、對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除本條第11項以外的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

          14、對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yè)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發(fā)起人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十三條 股東大會的議事方式:

          股東大會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的方式議事,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參加,自然人股東由本人參加,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股東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一次,時間為每年三月召開。

          2、臨時會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guī)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jiān)事會提議召開時。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四條 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xù)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第六章 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十五條 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董事會成員五至十九人,具體人數公司章程要明確),其中非職工代表五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董事,實行累積投票制。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董事任期,但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第1至第10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11、選舉和更換董事長、副董事長;

          12、對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以外的資產作出決議。

          第十七條 董事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董事職務。

          第十八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

          董事會以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非董事經理、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但無表決資格。

          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三月、九月召開。

          2、臨時會議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jiān)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十九條 董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xié)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2、會議表決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3、會議記錄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會可以決定由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的職權。

          第二十一條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第七章 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其成員為三人,其中:非職工代表二人,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股東大會選舉監(jiān)事,實行累積投票制;職工代表一人,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待公司營業(yè)后再補選,并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三條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二十四條 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監(jiān)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監(jiān)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jiān)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jiān)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jiān)事就任前,原監(jiān)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事職務。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第二十五條 監(jiān)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的第1項至第6項職權,還有職權為:

          7、選舉和更換監(jiān)事會主席、副主席。

          監(jiān)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監(jiān)事會發(fā)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xié)助其工作,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二十六條 監(jiān)事會的議事方式

          監(jiān)事會以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的方式議事,監(jiān)事因事不能參加,可以書面委托他人參加。

          監(jiān)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兩種:

          1、定期會議

          定期會議一年召開二次,時間分別為每年三月、九月召開。

          2、臨時會議

          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事會的表決程序

          1、會議主持

          監(jiān)事會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監(jiān)事會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副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

          2、會議表決

          監(jiān)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決權,監(jiān)事會每項決議均需半數以上的監(jiān)事通過。

          3、會議記錄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好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

          第九章 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二十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guī)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三十二條 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一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第三十三條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前兩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第三十五條 召開監(jiān)事會會議,應當于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監(jiān)事。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合并的,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立的,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三十八條 公司減資的,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十九條 公司解散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原件一式五份,其中每個發(fā)起人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記機關一份,驗資機構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xx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發(fā)起人

          發(fā)起人蓋章、簽字(或由全體董事簽字):

          日期:

        有限公司章程11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現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有效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以下統(tǒng)稱公司)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第三條、公司的宗旨是:以農香園品牌為基礎,在做好單店經營的同時,組織相關原材料的生產銷售;組織特色食品、綠色飲料、高檔白酒的研發(fā)生產;組織“農香園”品牌飯莊連鎖經營;組織“農香園”“節(jié)能分餐火鍋成套裝置”的生產運用和普及推廣;開展特色火鍋店連鎖經營;開展職業(yè)技能培訓;開展食堂服務;開展其它經營活動。最終,通過相關產業(yè)的配套發(fā)展,打造農香園企業(yè)產業(yè)鏈條并最終實現農香園企業(yè)的跨地域和跨行業(yè)規(guī)模發(fā)展。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公司名稱初步確定為:“貴州省普定縣農香園連鎖有限公司”。具體名稱以有關部門審定為準。

          第五條、公司住所在普定縣城關鎮(zhèn)文明路63號附1號農香園飯莊5樓(普定縣城外環(huán)路自來水公司路口—順達加油站路段)。

          第三章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范圍是:、餐飲業(yè)用具開發(fā)與推廣、餐飲業(yè)原料生產及物流配送、餐飲服務連鎖經營、食品生產、飲料生產、服務業(yè)職業(yè)技能培訓、服務業(yè)專業(yè)人員勞務輸出、食堂酒店管理服務、其他相關經營。

          第七條、公司的組織及經營模式為:以餐飲業(yè)為運動軸心的鏈條式產業(yè)經營,主營餐飲服務,兼營其它相關產業(yè)。

          第四章公司的注冊資本

          第八條、公司股東出資總額為元,其中,“農香園”產權房屋米,折價出資元,“農香園”節(jié)能就餐火鍋專利權折價出資元,貨幣出資元,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出資。

          第五章股東姓名、出資方式和出資名稱

          第九條、公司由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公司股東登記表

          姓名

          住所

          出資方式

          出資額

          備注

          第十條、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注冊后,股東不得抽出其投資。

          第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冊資本:

         。ㄒ唬┕蓶|增加投資;

         。ǘ┕居。

          第十二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只能是經營虧損。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規(guī)定的最低限額。

          第十三條、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均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峙浼t利;

         。ǘ﹨⒓庸蓶|大會并行使相應的表決權;

         。ㄈ﹥(yōu)先購買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規(guī)定轉讓其出資;

         。ㄎ澹┎殚喒菊鲁蹋蓶|大會記錄和財務賬目、監(jiān)督公司的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并提出建設或質詢;

          (六)被推選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及其它高級管理人員。(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ㄆ撸┰诠厩逅銜r,對剩余財產的分享。

         。ò耍┓、法規(guī)和本章程規(guī)定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公司設置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ㄒ唬┕蓶|的姓名、住所、出資方式、出資額;

         。ǘ┑怯洖楣蓶|的日期;

         。ㄈ┢渌嘘P事項。

          第七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六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人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股東轉讓的出資,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七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重新編制新的股東名冊。

          第八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八條、公司設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第十九條、股東大會會議按股東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經全體股東商定,每1000元為股,一股行使一個表決權。

          第二十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按照《公司法》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股東大會分為定期和臨時會議。

          第二十二條、股東定期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于年末舉行。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開股東臨時會議:

         。ㄒ唬┐砣种灰陨媳頉Q權的股東提議時;

          (二)監(jiān)事提議召開時。

          第二十四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需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通知書以書面形式發(fā)送,并需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主持股東大會,出席會議的股東要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股東大會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到會方能召開,會議決定需經到會股東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有效(按表決權計算)。

          第二十六條、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ň牛⿲景l(fā)行債券做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ㄊ唬⿲竞喜ⅰ⒎至、變更公司形勢、解散、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二)修改通過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條、公司設董事會(或執(zhí)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東大會在持股金額相應較大的前10名股東中選舉產生和更換,董事會由全體董事組成,其成員為三---五人,董事每屆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時可以連選連任。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ㄈQ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贫ü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ㄆ撸⿺M定公司合并、分離、變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

          (十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和更換。在組織協(xié)調,經營管理,開拓創(chuàng)新,積極進取,勤奮進業(yè),無私奉獻等綜合素質基本具備的前提下,董事長或執(zhí)行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進行選舉,除自然原因不能勝任外,更換董事長必須具備充分理由并以書面的形式明確表述。

          第三十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召開和主持董事會議。

          第三十一條、董事長不履行職務,又不指定副董事長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時,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議,會議主持由董事長以外的全體董事臨時推選。

          第三十二條、公司召開董事會,需于會議召開10日以前通知全體董事,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議對所議事項需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簽名董事須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會議的人數少數服從多數記名表決制度,當贊成票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董事長有權作出最后決定。

          第三十五條、公司召開董事會議,須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議做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簽名通過方能有效。

          董事會議表決事項涉及某個董事個人利害關系時,該董事沒有表決權,但算在法定人數之內。

          第三十六條、召開董事會議,董事本人應當參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時,可以書面委托其它董事代為出席董事會議,委托書要載明授權范圍。

          第三十七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名,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的財務;

         。ǘ⿲Χ麻L、經理執(zhí)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三)當董事長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長和經理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ㄎ澹┕菊鲁桃(guī)定的其它職權。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議,可以參與討論有關事項,但不行使表決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設總經理,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九條、經理對董事會負責,并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ǘ┙M織實施公司的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ㄎ澹┲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嵴埰溉位蚪馄腹镜母苯浝,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啥聲溉位蛘呓馄傅钠渌芾砣藛T;

         。ò耍┕菊鲁毯投聲谟璧钠渌殭啵浝砹邢聲h。

          第四十條、經理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超越授權范圍,不得違反《公司法》的相關法律行使職權。

          第四十一條、副經理協(xié)助經理工作,經理不在時由經理指定的副經理代其行使經理職權,經理對其指定的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責任。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二條、董事長(或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條、董事長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按前款規(guī)定選舉產生和更換。

          第四十四條、董事長(或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議;

         。ǘz查董事會議的實施情況;

         。ㄈ┖炇鸸緜;

         。ㄋ模┓、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章公司利潤分配和財務

          第四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機構和賬冊、制度,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另立會計賬冊,對公司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設賬戶進行存儲。

          第四十六條、公司在每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ǘ⿹p益表;

         。ㄈ┴攧諣顩r說明書;

         。ㄋ模├麧櫡峙浔怼

          第四十七條、財務會計報告在股東會召開前二十日內置備于公司,并送交各董事(或股東)以便查閱。

          第四十八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10%作為法定公積金,提取利潤5—10%作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九條、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議決定,可以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五十條、公司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公司用用人民幣為記賬單位。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五十一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無法經營;

         。ǘ┕蓶|大會決定解散;

          (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被依法責令關閉;

         。ㄋ模┕颈灰婪ㄐ嫫飘a;

          (五)公司因合并、分離需要解散的。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照前條第(一)(二)(五)項規(guī)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織。進行清算,清算組織由股東大會確定人選。公司依照前條第(三)(四)項規(guī)定解散的,上報有關部門和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組織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五十三條、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清算組織申請債權。

          債權人申請債權時,要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織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五十四條、清算組織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謇砉矩敭a、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ǘ┩ㄖ蛘吖?zhèn)鶛嗳耍?/p>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各項事務及經營業(yè)務;

         。ㄋ模┣謇U所欠稅款;

         。ㄎ澹┣謇韨鶛、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五十五條、清算組織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分別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未按前第二款的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六條、清算組織在發(fā)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公司債務時,立即停止清算活動,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清算組織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第五十七條、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織應制作清算報告,并報送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八條、清清算組組成人員應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組成人員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清算組組成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十九條、董事(或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經理或者其他高級職員必須按《公司法》和本章程賦予的權力行使職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或自己的親友謀取利益,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董事或執(zhí)行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譽或其他個人名義設立賬戶進行存儲,不得以公司的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不得以個人名譽從事與任職公司利益沖突的各類活動,否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章程及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管理機關核定為準。

          第六十一條、本章程未規(guī)定到的法律責任,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十二條、修改本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修改本章程,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股東大會通過的有關章程和修改、補充條款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份,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備案后生效。

          貴州省普定縣農香園餐飲連鎖有限公司

          二00七年月日

          股東簽名:

        有限公司章程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宗旨:通過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由股東一人出資籌集資本金,

          建立新的經營機制,為振興經濟作出貢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

          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XXX市XXX區(qū)XXX

          第四條 本公司由1個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認繳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承擔

          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

          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企

          業(yè)法人資格。

          第五條 經營范圍:XXX。

          第六條 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日期為本公司成立日期。

          營業(yè)期限:XXX(根據公司章程自定)

          第二章 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XXX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 股東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時間一覽表。

          第九條 公司登記注冊后,應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fā)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一式兩份,股東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資證明書遺失,應立即向公司申報注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后予以補發(fā)。

          第十條 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三章 股東的權利、義務和轉讓股權的條件

          第十一條 股東作為出資者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十二條 股東的權利:

          一、決定公司各種重大事項;

          二、查閱各項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潤;

          四、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財產。

          第十三條 股東的義務:

          一、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出資額;

          二、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公司債務(但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公司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后,不得抽回出資(通過法律程序批準同意者除外); 第十四條 出資的轉讓:

          股東可以決定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后,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讓人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

          第四章 公司的機構及產品的方法、職權

          第十五條 為保障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正常開展,公司董事和監(jiān)事,負責全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策劃和組織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等工作。

          第十六條 公司設經理、業(yè)務部、財務部等具體辦理機構,分別負責處理公司在發(fā)展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日常具體事務。

          第十七條 董事、監(jiān)事、經理應遵守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公司研究決定有關職工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應當事先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并邀請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列席有關會議。

          第十九條 公司研究決定生產經營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guī)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和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

         。ㄒ唬o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二)因犯有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 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者;

         。ㄈ⿹我蚪洜I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并對該 公司(企業(yè))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ㄋ模⿹我蜻`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 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ㄎ澹﹤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者。

          公司違反前款規(guī)定選舉、委派董事、監(jiān)事或者聘任經理的,該選舉、委派或 者聘任無效。

          第二十一條 國家公務員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

          第二十二條 董事、監(jiān)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董事、監(jiān)事、經理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第二十三條 董事、經理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者將公司資金借給任何與公司業(yè)務無關的單位和個人。

          董事、經理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亦不得將公司的資金以個人名義向外單位投資。

          董事、經理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二十四條 董事、經理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經營相同或相近的項目,或者從事?lián)p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從事上述營業(yè)或者活動的,所得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東的職權

          第二十五條 股東行使以下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任命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任命或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有關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以及利潤分配、彌補虧損方案;

          6、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7、對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聘任或解聘公司的經理;

          10、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1、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董事、經理、監(jiān)事

          第二十六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非職工董事由股東任命或委派,職工董事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三選一)。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理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會選舉和罷免。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蓶|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ǘ┲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ㄈ┙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ㄋ模⿺M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五)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七)在發(fā)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guī)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董事,并向股東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贫ü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贫ü驹黾踊驕p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ㄆ撸⿺M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溉位蛘呓馄腹窘浝,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 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支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議,并應于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議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董事任期為三年,可以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 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和投資方案;

         。ㄋ模 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只設監(jiān)事1名,由股東任命或委派產生,監(jiān)事任期為每屆三年,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的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jiān)事。

          監(jiān)事的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ǘ⿲Χ、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四)向股東會議提出提案;

         。ㄎ澹┮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菊鲁桃(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二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三條 公司在每一會計制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表,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進行審計,報送財政、稅務、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并送交各股東審查。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下列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一)資產負債表;(二)損益表;(三)財務狀況變動表;(四)財務情況說明書;(五)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四條 公司分配每年稅后利潤時,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時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上一年度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第三十五條 分配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

          第三十六條 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公司的會計帳冊、報表及各種憑證應按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裝訂成冊歸檔,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公司合并、分立和變更注冊資本

          第三十七條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的股東作出決定;按《公司法》的要求簽訂協(xié)議,清算資產、編制資產負債及財產清單,通知債權人并公告,依法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 公司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作出合并、分立決定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公司合并、分立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擔。

          第三十九條 公司因合并、分立,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九章 公司破產、解散、終止和清算

          第四十條 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條所列(1)(2)(4)(5)項規(guī)定而解散時,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告?zhèn)鶛嗳,并?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資產,才能向股東分配。

          公司清算結束后,公司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

          第十章 工會

          第四十一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設立工會。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公司應支持工會的工作。公司勞動用工制度嚴格按照《勞動法》執(zhí)行。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公司股東。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股東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四十四條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須經股東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四十五條 公司章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等有抵觸,以國家法律、

          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等為準。

          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設立(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公司名稱:

          第四條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范圍:

         。ㄒ陨戏秶怨ど滩块T核定的為準)

          第四章公司認繳注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第六條公司由個股東出資設立,公司注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公司認繳注冊資本萬元。

          第七條股東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繳納出資期限、認繳注冊資本金額、出資方式一覽表:

          股東(投資人)名稱或姓名證件名稱及號碼認繳出資額(萬元)出資方式出資時間

          持股比例(%)

         。ㄒ唬┕蓶|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ǘ┕蓶|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決定有關執(zhí)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ㄈ┻x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jiān)事,決定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ㄋ模⿲徸h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ㄎ澹⿲徸h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徸h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ㄆ撸⿲徸h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ò耍⿲驹黾踊蛘邷p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ň牛⿲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ㄊ⿲竞喜ⅰ⒎至、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ㄊ唬┬薷墓菊鲁;

         。ㄊ┢溉位蚪馄腹窘浝。

         。ㄊ┕菊鲁桃(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按季度定時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托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托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有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選舉產生,選舉張辰為執(zhí)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zhí)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五條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撠熣偌蓶|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ǘ﹫(zhí)行股東會的決議;

         。ㄈ⿲彾ü镜慕洜I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ㄎ澹┲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ò耍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ň牛Q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ㄊ┲贫ü镜幕竟芾碇贫;

         。ㄊ唬┰诎l(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六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選舉楊博為經理,任期3年。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鞒止镜纳a經營管理工作;

         。ǘ┙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ㄈ⿺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ㄋ模⿺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ㄆ撸┢溉位蛘呓馄赋龖晒蓶|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ò耍┕蓶|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選舉吳昊為監(jiān)事。監(jiān)事對股東會負責,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z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ㄈ┊攬(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ㄎ澹┫蚬蓶|會會議提出提案;

         。┮勒铡豆痉ā返谝话傥迨䲢l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ㄆ撸┕菊鲁桃(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ㄒ唬┱偌椭鞒止蓶|會議;

          (二)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

         。ㄈ┐砉竞炇鹩嘘P文件;

         。ㄋ模┰诎l(fā)生戰(zhàn)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ㄎ澹┕菊鲁桃(guī)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三條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長期,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ㄒ唬┕颈灰婪ㄐ嫫飘a;

         。ǘ┕菊鲁桃(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ㄈ┕蓶|會決議解散;;

         。ㄋ模┮婪ū坏蹁N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ㄎ澹┤嗣穹ㄔ阂婪ㄓ枰越馍;

         。┓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六條公司章程經股東簽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一式叁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

          ____年____月___日

        有限公司章程14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guī)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guī)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guī)則的書面文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XXX(指一個自然人股東姓名或者法人股東名稱)一人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如與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以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

          第四條 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明確表述所在市(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村)及街道門牌號碼。)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范圍:(以上經營范圍以登記機關核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項目為準;涉及許可審批的經營范圍及期限以許可審批機關核定的為準)。

          (注:公司的經營范圍用語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根據公司從事經營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填寫。)

          第六條 公司改變經營范圍,應當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需經行政許可的項目,應依法向許可監(jiān)管部門提出

          申請,經許可批準后方可開展相關活動。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八條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自變更決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變更登記事項。

          第五章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住所 身份證(或證件)號碼 股東XXX XXX XXXXXXX

          第十條 股東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股東XXX:認繳的出資額為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本的100%,出資方式為貨幣(或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內繳足。

          (備注:股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可自行約定)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應當按照章程的規(guī)定繳付出資,不得虛假出資、抽逃出資。

          公司成立后,向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公司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二條 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三條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委派和更換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決定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查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四)審查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五)審查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查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八)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為同一自然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或由執(zhí)行董事行使該職權);(注:該項由股東自行確定)

          (十二)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股東作出上述事項的決定時,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公司不設董事會,設一名執(zhí)行董事,執(zhí)行董事由股東委派(執(zhí)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zhí)行董事任期年(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經股東決定可連任。

          第十五條 執(zhí)行董事對股東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股東的決定;

          (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六)擬訂公司合并、分立(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為同一自然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變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或由股東會行使該職權,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十六條 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股東(或執(zhí)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聘任或者解聘。(注:股東可以自行確定,執(zhí)行董事是否兼任公司經理,或者另外聘任。)

          第十七條 經理對股東(或執(zhí)行董事,該內容由股東自行確定,并作相應修改)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以上七項內容也可由股東自行確定。)

          第十八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一人,由股東委派。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注: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本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監(jiān)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十九條 監(jiān)事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向股東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六)其他職權。(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第二十條 監(jiān)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執(zhí)行董事(或經理)擔任(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或執(zhí)行董事)委派產生,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任期年(每屆不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委派連任。

          第二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八章 股東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東因轉讓股權而引起公司類型變更的,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四條 股東依法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年,自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

          公司延長營業(yè)期限須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

          (二)股東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為同一自然投資的一人有限公司);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注:由股東自行確定,如股東不作具體規(guī)定應將此項刪除) 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公司清算組成員由股東決定。

          第二十七條 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二十八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二十九條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公司法》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報經股東(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注:本章內容除上述條款外,出資人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yè)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由股東(或者執(zhí)行董事)決定。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由股東書面決定。 第三十一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未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適用《公司法》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股東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變更的于股東會通過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份,股東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股東簽字、蓋章:

          200X年XX月XX日

        有限公司章程15

          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昆明××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條 公司住所:昆明市××路××號××室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 公司經營范圍:××××(經營項目應符合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標準術語)。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萬元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并作出決議。公司減少注冊資本,還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章 公司股東名錄

          第五條 公司股東名錄:

          股東名稱 認繳出資額 出資 出資 持股比例

          或姓名 (萬元) 方式 時間 (%)

          貨幣或非貨幣

          第六條 股東認繳出資額的時間由全體股東約定。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七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ǎ玻┻x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11)

          (12)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并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八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九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 (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全體股東約定)。定期會議應于每年 月按時召開(全體股東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jiān)事會或者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或者監(jiān)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代表 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全體股東約定)。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為 人(3至13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 年(不得超過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設副董事長 人(可不設),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也可由全體股東約定產生辦法)。董事長、副董事長任期 (三)年(全體股東約定),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ǎ保┱偌蓶|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ǎ矗┲朴喒镜哪甓蓉攧疹A算方案、決算方案;

         。ǎ担┲朴喒镜睦麧櫡峙浞桨负蛷浹a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ǎ罚┲朴喒竞喜ⅰ⒎至、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ǎ福Q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對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擔保數額不得超過 萬元)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12)

          第十四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會議應由 以上的董事出席(全體股東約定),對所議事項作出的決定應由占全體董事 以上的董事表決通過方為有效(全體股東約定),并應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六條 公司經理1名,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ǎ玻┙M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ǎ常⿺M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ǎ矗⿺M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ǎ担┲贫ü镜木唧w規(guī)章;

         。ǎ叮┨嵴埰溉位蛘呓馄腹靖苯浝,財務負責人;

         。ǎ罚Q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有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9)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 公司設監(jiān)事會,成員為 人(不得少于三人),[或者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 人(1-2人),]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jiān)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jiān)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jiān)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jiān)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監(jiān)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jiān)事共同推舉一名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事會會議。(本款僅限于公司設監(jiān)事會的情形)

          第十八條(設監(jiān)事會條款)監(jiān)事會每年召開 次會議(至少一次),監(jiān)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jiān)事會會議。

          監(jiān)事會會議應由 以上的監(jiān)事出席(全體股東約定),所作出的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jiān)事通過。

          監(jiān)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jiān)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監(jiān)事會、不設監(jiān)事會的公司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ǎ玻⿲Χ隆⒏呒壒芾砣藛T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ǎ常┊敹、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職權:

          (7)

         。8)

          監(jiān)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二十條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jiān)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______(董事長或經理)擔任(全體股東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為 。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營業(yè)期限為 年/長期(全體股東約定),自《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轉讓出資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未就出資轉讓召開股東會的,股東應就其出資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該購買該轉讓的出資;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2)公司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xù)的除外;

         。3)股東會決議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全體股東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 條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修訂,自公司變更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一式 份,股東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股東簽名、蓋章:

          昆明××有限(責任)公司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相關文章:

        有限公司章程01-28

        (經典)有限公司章程07-22

        有限公司章程04-13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11-05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07-14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經典]04-13

        有限公司章程范文12-31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11-17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精選)06-12

        (熱門)有限公司章程07-12

        99热这里只有精品国产7_欧美色欲色综合色欲久久_中文字幕无码精品亚洲资源网久久_91热久久免费频精品无码
          1. <rp id="zsypk"></r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