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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二審答辯狀

        時間:2024-03-15 09:47:04 美云 答辯狀 我要投稿

        二審答辯狀(通用10篇)

          答辯狀是被告人依法享有答辯權的其中一個體現。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上法庭的幾率越來越大,我們開庭前都會預先準備好答辯狀,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二審答辯狀,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二審答辯狀(通用10篇)

          二審答辯狀 1

          答辯人(一審第三人、二審第三人):王__,男,___年11月27日生,原__科技(__)公司職工,電話: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上訴人):__科技(__)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__

          地址:__市__新___區(qū)滬南路_號 __________ (林__)

          因被答辯人__科技(一審原告)不服(___)浦行初字第536號《行政判決書》上訴至貴院__市第一中級法院,答辯人請求二審法院繼續(xù)維持一審法院《行政判決書》維持(___)__人社認字第9637號《認定工傷決定書》,現答辯人根據本案事實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答辯如下: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___年7月4日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至___年7月3日止,被答辯人為答辯人辦理了社會醫(yī)療保險。

          ___年7月5日白班期間早十點左右,在__疊橋路168號CSD二樓,大組長(吳__)安排我搬重物導致腰部再次受傷加重。

          一審法院___年10月29日開庭審理時,由一審被告__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當庭出示周中亞、謝__、吳__等__科技現場生產干部訪談證人證言佐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__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答辯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因此屬于工傷。

          二、答辯人受到事故傷害,被__市__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認定為工傷,一審法院《行政判決書》維持工傷認定依據及程序符合法律規(guī)定,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維持。

          由被答辯人提供的(1)“周中亞和謝__”書面證言、(2)答辯人工傷申請書、(3)《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4)答辯人就醫(yī)記錄等等大量證據證實,答辯人“___年7月5日早十點左右在__疊橋路168號CSD二樓,大組長(吳__)安排答辯人搬運重物導致腰部再次受傷加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依法應認定為工傷。同時__市__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依法認定工傷后,將__人社認(___)字第9637號《認定工傷決定書》進行了送達,送達程序符合法律規(guī)定。原告在行政復議被依法維持的情況下,又提起行政訴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__市__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已在___年11月3日被一審法院(___)浦行初字第536號《行政判決書》依法維持,答辯人請求二審法院繼續(xù)維持一審(___)浦行初字第536號《行政判決書》維持__人社認(___)字第9637號《認定工傷決定書》。

          三、行政訴狀所述答辯人所患腰椎間盤突出癥屬長時間傷力累積之結果,與答辯人___年7月5日工作中搬運重物導致腰部再次受傷“加重”并不矛盾。

          1)、___年7月4日正式入廠至12月份調整崗位這五個月期間答辯人身體健康一切正常。答辯人自___年9月20日至11月中旬所在01線組裝段崗位QTO測試異常機臺(兩個月左右)的送修期間,身體負重行走并無異常。在QTO站工作中因找不到“小拖車”時曾多次在產線手抱整箱120部蘋果5S整機,抱著走五六十米遠到ME處維修部,且在每日崗位交接班的機臺數量“盤點”時也要一個人挪位(每次)一箱120部蘋果5S整機或者(每次)兩箱疊起共240部蘋果5S整機(彎腰雙手抱著挪位)。當時的線外干部可作證(張青青、李昆倫)。

          2)、被答辯人明知故犯,系直接造成答辯人___年7月5日“搬運重物”導致腰扭傷加重的主要因素。行政訴狀中被答辯人明知答辯人___年11月至___年6月9日堅持半年多的原工作崗位,工作中需要長時間地“反復彎腰扭轉”容易導致員工腰椎間盤受損,但被答辯人仍然在___年6月9日無故全員解散了答辯人原所在01產線,后答辯人獨自一人又被被答辯人抽調出來參與跨廠區(qū)、跨部門、跨工作環(huán)境的交叉作業(yè)時,在___年7月5日遭強令“搬運重物”,是答辯人意外遭受腰部二次扭傷加重的直接原因。導致答辯人事后又無法準確提供“搬運重物”時在現場更多同事們的人證姓名。答辯人雖然自___年6月23日左右腰椎處已經有輕微發(fā)熱、發(fā)癢等癥狀,但是并不嚴重。且經朋友推薦,答辯人已經購買治療“腰扭傷”的藥物治療,答辯人___年6月27日在__南匯華泰藥店周浦店購買了治療腰扭傷的藥物“維生素E膠丸、維生素C片、活血止痛膏”(答辯人向工傷認定部門提供本人醫(yī)保收款憑證)。

          __科技明知故犯:___年11月至___年6月期間__科技(__)有限公司____領導對答辯人的工作崗位存在的職業(yè)病風險完全是“明知的”。因為,當時與答辯人在CSD三樓“西南通道口”長期整理空料盒的有三個人,同班代表01線員工的答辯人,同班代表02線員工的劉繼舉;對班代表03線員工菜____(綽號:眼鏡)。當時02線組長(吳__)、大組長(胡偉才、仇青春)等人經常會來到三樓“西南通道口”查崗,當吳志詳他們每次看到“劉繼舉”在崗位上躺著休息從來都是默認狀態(tài),可以證明__公司領導對該崗位休息期間“需要躺著來保護腰部”是“明知的”。而只有一直不知該崗位需要保護腰部的答辯人卻在該崗位持續(xù)7個月的工作期間一直都堅持正常的'“坐姿”休息,在職期間的答辯人對該崗位存在職業(yè)病預防一無所知。

          答辯人在___年7月5日搬運重物之時答辯人明顯感受到腰部抽筋般的刺痛等異樣,誤以為只是與___年12月20日在CSD三樓工作中的腰扭傷時一樣日后工作中就能得到恢復,導致在隨后的一周內答辯人仍然堅持“帶病”上班。隨著右邊臀部的脹痛越加嚴重還伴有右臀水腫發(fā)紅等癥狀顯現,答辯人于___年7月13日(周日休息)趕往附近的周浦醫(yī)院首次診察,經CT診斷結論:L4-L5腰椎間盤突出癥。醫(yī)生病歷建議“需要立即住院手術治療”。7月14日正常上班,7月15日下午取回CT診斷報告后當天下午返回__科技(__)公司秀沿路3668醫(yī)務室轉休一周的病假被醫(yī)務室工作人員拒絕(只同意轉休三天病假)。被答辯人醫(yī)務室拒絕給予答辯人醫(yī)生病歷休一周的病假,企圖隱瞞答辯人病傷較為嚴重的客觀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職業(yè)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yè)或者接觸特定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yè)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yè)病危害和罹患職業(yè)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yè)過程中誘發(fā)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tài)。職業(yè)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yè)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yè)病的各種危害。職業(yè)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yè)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yè)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yè)有害因素。

          事實上,答辯人___年11月起至___年6月止期間持續(xù)半年多的原工作崗位“長時間地蹲下彎腰處于不良姿勢和體位”符合《職業(yè)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條中“其他職業(yè)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且答辯人 ___年12月20日工作中扭傷一次,___年7月5日“被強令”搬運重物導致二次受傷加重,后右臀脹痛放射至下肢已無法正常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yè)病防治的規(guī)章制度、操作規(guī)程、職業(yè)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yè)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yè)病危害的作業(yè)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76號《用人單位職業(yè)病危害防治八條規(guī)定》___年3月23日公布施行。第五條、必須在工作場所與作業(yè)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告知卡,嚴禁隱瞞職業(yè)病危害。

          3)、工作中的睡眠時間嚴重緊缺,答辯人每天活動在“兩點一線”,上班期間十二小時加往返途中每天約需要十四個小時左右。答辯人自入廠時起一直持續(xù)地居住在被答辯人公司提供的廠外員工集體宿舍,在__新區(qū)周祝公路1218號院內,每天上下班都有被答辯人公司提供的大巴車接送。___年7月13日早8:30打完夜班下班卡,約9點30回到宿舍,吃完早餐就10點多了,睡了三個小時左右,約14點半左右到了周浦醫(yī)院掛號待診。被答辯人周祝公路1218號的員工集體宿舍有門卡記錄可以與廠區(qū)下班卡時間、醫(yī)院掛號時間一起證實答辯人在7月13日當天并沒有其他任何個人其他外出活動。

          綜上所述,答辯人___年7月5日當天在工作中被搬運重物,導致答辯人因受力不當引起腰椎盤突出癥狀,完全符合在工作時間、工作原因和工作場所內造成的事故傷害。答辯人配合__市__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部門于___年元月10日返回__科技(__)公司CSD二樓事故現場與被答辯人的現場干部一起進行了___年7月5日事故當天的還原取證。

          ___年5月29日由__市__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決定書》經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為:“答辯人”王_____年7月5日搬運貨物是其所患腰突癥的加重因素。

          ___年6月11日經答辯人自費委托__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勞鑒(滬)字1504-1195號”鑒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符合骨科第三條第4項。

          滬人社復決字【___】第115號《工傷行政復議》經__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理查明后,已于___年8月31日作出“維持被申請人__市__新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__人社認(___)字第9637號《認定工傷決定書》!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答辯人已就其申請工傷所依據的事實主張并依法提出了初步的證據加以證明,完成了舉證責任,而被答辯人顯然沒有完成其應承擔的舉證責任。

          答辯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自___年7月21日起首次向被告(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送交《工傷事故報告書》和《工傷認定申請表》等相關資料,自___年11月11日被告作出編號為__人社受(___)字第9637號《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在___年5月29日作出__人社認字【___】第9637號《認定工傷決定書》,隨后送達答辯人和被答辯人。

          答辯人認為:一審被告(__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工傷認定的權威部門,其對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的理解比答辯人準確,答辯人尊重并執(zhí)行一審被告依法作出的__人社認字【___】第9637號《認定工傷決定書》。綜上所述,上訴人(__科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不成立,答辯人尊重并執(zhí)行一審(___)浦行初字第536號《行政判決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維持原判決,駁回上訴。

        此致

        __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一審第三人、二審第三人):

          ___年__月__日

          二審答辯狀 2

          答辯人:陳__,男,漢族,___年12月7日生,住址:___市長安區(qū)__街

          答辯人因與本案上訴人賀__土地使用權確權糾紛一案,現針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沒有任何依據。

          上訴人稱___6年7、8月份,其通過中介與被上訴人把位于長安區(qū)__街6號的房產賣給被上訴人,約定房款173000元,上述事實在一審法院判決書中得到了確認,并無對事實認定錯誤,至于上訴人稱被上訴人要把繳稅憑證給上訴人,且被上訴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純屬無中生有,且也不屬于本案爭議焦點。另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也未能說明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中錯在何處,所以,上訴人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的上訴理由不成立。

          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對土地使用權有明確的約定。

          在被上訴人向一審法院提交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第三條即規(guī)定“甲方將房產移交給乙方時,該房產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轉移給乙方!币虼,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當初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對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三、上訴人稱一審法院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作出的'第二項判決違反了民事審判不告不理原則是無效的,該理由不能成立。

          一審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判決上訴人協助被上訴人辦理過戶手續(xù)是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屬理應包含的內容,因為既已確認該土地使用權歸被上訴人,那倘若上訴人不配合被上訴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xù),僅僅一審法院判決書中確認其土地使用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

          綜上所述。原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判決合法、合理。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上訴,維持原判。

        此致

        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陳__

          ___年7月19日

          二審答辯狀 3

          答辯人:(中國)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____區(qū)路號______大廈第層。

          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女,漢族,19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住廣州市____區(qū)______大道中號之二房。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爭議一案,針對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望合議庭予以采信:

          一、答辯人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

          (一)答辯人對處于哺乳期的被答辯人履行了法定義務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__年5月15日簽訂三年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本應在__年5月15日期滿,但鑒于被答辯人正處于哺乳期時期,根據相關規(guī)定,答辯人將合同期滿時間延長至被答辯人哺乳期結束,即__年12月18日。答辯人于__年5月9日將《合同期滿通知》送至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收到并已簽名確認。答辯人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和《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四條等法律規(guī)定,將勞動合同的期限延續(xù)至哺乳期滿為止的行為已對在哺乳期的被答辯人履行了法定的照顧義務。

          (二)答辯人履行了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義務

          為了更好地配合被答辯人之后的工作安排,答辯人于__年11月30日曾提前告知被答辯人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決定:勞動合同將在__年12月18日屆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公司決定不與您續(xù)簽勞動合同,生效日期為__年12月19日。答辯人履行了法律規(guī)定的相關通知義務。

          二、答辯人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一)答辯人于__年12月18日合法終止與被答辯人的勞動合同

          答辯人已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將勞動合同續(xù)延至被答辯人哺乳期結束時終止,也未違反關于在醫(yī)療期內不得終止勞動合同相關規(guī)定,同時答辯人已于__年1月20日前將經濟補償金51408.73元及未休法定年假補償金匯出至被答辯人個人工資的銀行賬戶。答辯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及相關續(xù)約已于__年12月18日合法終止了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勞動合同,并未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被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的第9份證據《相片》沒有任何證明力,根本無法證實被答辯人于__年1月12日在答辯人上班。

          (二)答辯人于勞動合同終止后才得知被答辯人因病住院的事實

          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相關續(xù)約,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于__年12月18日合法終止。答辯人是在收到被答辯人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時才知道其因病住院治療的事實,此時已過了勞動合同期限。雖然被答辯人是在__年12月17日住院治療,但答辯人于合同期滿前并未明知被答辯人因病住院,從事實上來說答辯人并沒有過錯,相反被答辯人存在過錯。被答辯人提交的《錄音記錄》和《QQ聊天記錄》并沒有明確指出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員工告知因病住院一事的時間,更無法證明被答辯人在__年12月18日當天或之前已履行告知因病住院治療的事實及QQ使用者為被答辯人本人。相反,這兩份證據強烈的反映被答辯人的惡意!法律賦予了勞動者于醫(yī)療期內享有相關權利,但被答辯人此前未履行告知義務,其因個人過錯于勞動合同終止后惡意提起訴訟,此行為已不能繼續(xù)受到法律的保護,反而被答辯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被答辯人未履行因病住院審批手續(xù)的義務

          根據被答辯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南方醫(yī)科大學珠江醫(yī)院于__年12月23日出具了診斷證明書建議被答辯人出院后全休兩周,但該診斷書僅是醫(yī)生對傷病職工病休期限提出的建議,并非病休決定書。病休決定書須經職工所在單位指定的行政部門或人員根據《廣州市病假建議書發(fā)放和病休職工管理規(guī)定》和《廣州市常見病病假建議書發(fā)放暫行標準》(穗勞險字[1991]008號)認可方有效。在本案中,退一萬步講,即便被答辯人履行了因病住院治療的提前告知義務,但未履行審批手續(xù),被答辯人并未獲得答辯人認可享受醫(yī)療期。

          三、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規(guī)定和答辯人薪酬制度,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并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以駁回。

          (一)答辯人無須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答辯人根據法律規(guī)定合法終止勞動合同,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答辯人無須支付相關賠償金。于__年5月16日被答辯人簽收了《合同期滿通知》,并"知曉并接受上述內容",表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__年5月16日確認雙方勞動合同關系于__年12月18日合法終止。即使依據《廣州市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之規(guī)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被答辯人出院次日即__年12月25日才期滿終止,因被答辯人個人未履行因病住院的提前告知義務且未獲答辯人認可享受醫(yī)療期,答辯人也不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之行為,無須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二)答辯人根本無須支付被答辯人__年第四季度銷售獎金、__年度優(yōu)秀管理獎金及__年度雙薪

          被答辯人申請答辯人支付__年第四季度銷售獎金、__年度優(yōu)秀管理獎金及__年度雙薪的要求不符合答辯人相關制度的規(guī)定。即使按照仲裁委的意見,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于__年12月25日終止,被答辯人也未在答辯人工作至__年12月31日。根據答辯人《公司員工手冊》規(guī)定,被答辯人必須在答辯人工作至__年12月31日方可享受__年第四季度銷售獎金、__年度優(yōu)秀管理獎金、__年度雙薪。因此,根據答辯人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被答辯人無權請求答辯人支付__年第四季度銷售獎金、優(yōu)秀管理獎金及__年度雙薪。

          另外,__年第四季度銷售獎金和__年度優(yōu)秀管理獎金是由企業(yè)根據企業(yè)經營狀況和員工工作表現而為員工提供的激勵制度,并不是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只要答辯人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答辯人完全有權自主決定獎金的'發(fā)放方式,答辯人不給提前離職的被答辯人發(fā)放獎金的行為,并無不當。

          結合實際情況和《公司員工手冊》,答辯人根本無須支付被答辯人__年第四季度銷售獎金、__年度優(yōu)秀管理獎金及__年度雙薪。

          (三)答辯人已自愿補償了被答辯人醫(yī)療期工資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于__年12月18日已合法終止勞動合同,被答辯人已失去享受醫(yī)療期工資的資格,因此被答辯人無權利要求答辯人支付相關報酬。而答辯人在事后得知被答辯人因病住院的事實后,也自愿補償了被答辯人住院期間的病假工資。

          (四)答辯人支付被答辯人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差額應調整為人民幣1706.03元

          答辯人已按照法律規(guī)定合法、合理地對被答辯人予以補償,至于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因答辯人都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辦事,并未存在拖欠工資的情況,答辯人根本無須支付這方面的經濟補償金。另外,根據被答辯人提供的工資明細表,答辯人統計后得出被答辯人__年應發(fā)工資總額為人民幣159344.32元,則被答辯人離職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為人民幣13278.69元,由于被答辯人根本無理由請求答辯人支付__年度銷售獎金和優(yōu)秀管理獎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之規(guī)定,答辯人應當支付給被告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為人民幣53114.78元(計算公式:13623元___4個月=53114.78元),原告已支付51408.73元,只須再支付1706.03元(計算公式:53114.78元-51408.73元=1706.03元)。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屬于無理的惡意訴求,請求合議庭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__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___ 月___日

          二審答辯狀 4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因離婚糾紛一案,對被答辯人不服(20____)初字第號判決,提出如下答辯:

          答辯請求

          1、請求依法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2、就雙方爭議的房產依法裁判。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判決雙方離婚符合法律規(guī)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不長時間就以購房為目的倉促登記結婚,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及雙方家人之間一直矛盾不斷,使得雙方無法和諧相處,年月份被答辯人起訴離婚,當看到達不到霸占財產的目的后,于年月份主動撤回起訴;事后因雙方確實沒有感情,答辯人于年月份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于年月份再次起訴離婚,且雙方分居達年之久,互不往來,由于被答辯人自年初私自更換樓房的'鑰匙,使答辯人有家不能回,足以認定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二、答辯人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屬于國家事業(yè)單位人員,自從初中畢業(yè)后先后從事過保安工作,做過營銷工作,換過多個工作單位,屬于社會勞務人員,沒有固定的工作及固定的工資收入,且現今在農村家中居住。

          三、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4條之規(guī)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答辯人所提供的證據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guī)定可以延期審理的法定要件,且該抗辯方式被答辯人在以前庭審時多次應用,即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同時也給答辯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四、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答辯人就雙方爭議的位于市房產的《購房合同》提交給法庭,足以能認定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理應在一審判決時一并處理,但一審法院卻以爭議財產無法查清為由拒絕裁判,在此答辯人申請二審法院就爭議的共同財產一并裁判。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程序合法,應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同時答辯人要求就雙方爭議的財產采取適當的方式一并裁判。

        此致

        ____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___ 月___日

          二審答辯狀 5

          答辯人(原審原告)李,女,__年11月22日生,漢族,原____縣啤酒廠下崗職工,住____縣中心小區(qū)號。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離婚二審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本案事實

          冀B477—掛60車是答辯人與上訴人共同出資以及向銀行借部分款購買的,上訴人是向銀行借款的借款人,答辯人在借款人配偶意見一欄中簽字予以了同意。借款后,上訴人與答辯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償還了全部借款本息,于__年6月2日全部還清,以上事實有《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申請書》、《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借款合同》、消費貸款汽車經銷商——唐山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汽車隊證明、償還借款本息的24份收據以及借款所購車輛的掛靠車隊——唐山____集團有限公司特種貨物運輸分公司與上訴人簽訂的《特種運輸車輛融資經營協議》為證。__年銀行借款本息已還清后,上訴人起訴與答辯人離婚,上訴人積極偽造證據,并轉移、擅自變賣雙方夫妻共同財產——車輛,偽造債務,虛構與他人合伙,企圖侵占答辯人的財產,將財產全部據為己有,以上事實有上訴人__年8月1日《靠掛車輛轉讓申請》、買方田賣方上訴人證明人胡隊長__年12月6日所寫買賣車輛《證明》以及上訴人提供的偽證可以證實。

          二、上訴人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品德不好。

          上訴人提供偽證是其品德不好的又一表現,上訴人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品德不好,有李寫給上訴人的8封信件、上訴人寫給李2封信件、上訴人寫給答辯人的1封信件、女兒周寫給上訴人的.二封信件、上訴人與趙通話的記錄、趙照片、周證明、艾證明、曹證明以及張證明可以證實。

          三、原審法院不認定上訴人提出的汽車為與他人合伙購買是正確的。

          上訴人在原審中關于車輛的證人均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證人與所證事項有利害關系,證言明顯虛假,自相矛盾,無書面合伙協議,又沒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更沒有答辯人同意他人合伙的證據,與答辯人提供的書證相矛盾,原審法院不認定上訴人提出的汽車為與他人合伙購買是完全正確的。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第三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第三項,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偽證責任。

        此致

        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1月6日

          二審答辯狀 6

          答辯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男,漢族,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關于被答辯人不服(________)民初字第003號裁定提起上訴一案,答辯人現依法答辯如下:

          一、一審法院駁回一方起訴的裁定,體現了節(jié)約資源,減輕負擔的司法理念。

          眾所周知,相比民事訴訟的二審終審程序,勞動糾紛案又多了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序,這樣一來勞動糾紛在審理中實際是要經過仲裁、一審、二審三次審理才能終審,因此程序繁瑣,負擔沉重。

          在本案經過勞動仲裁程序后,雙方都是針對仲裁裁決提出訴訟請求,其實質是圍繞著仲裁請求進行對抗。因此從本質上來說,一審法院只需要針對仲裁請求進行判決即可解決當事人雙方的糾紛。

          故此,在既能解決雙方當事人糾紛,又能節(jié)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負擔的情形下,細心體察一審裁定深層理念,入情入理,與民方便。

          二、被答辯人“特提出由貴院依法審理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7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之規(guī)定,假若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的'裁定確有錯誤,也應是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況且一審裁定只是程序性的法律文書,并未涉及實體審理內容,不具備發(fā)回重審的條件,更談不上原合議庭回避等事宜,因此,被答辯人提出的由二審法院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駁回一方起訴的裁定,體現了節(jié)約資源,減輕負擔的司法理念。被答辯人“特提出由貴院依法審理或者由原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的請求”于法無據,應予駁回。

        答辯人:

          __年___ 月___日

          二審答辯狀 7

          答辯人(被告): 男

          年齡:

          民族:

          籍貫:

          住址:

          因______提起離婚訴訟一案,現答辯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為,雙方感情并沒有完全破裂,答辯人不同意離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原、被告雖是經他人介紹,但婚前有經過一段時間的彼此了解,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基礎。婚后,通過幾年的共同生活,已建立了相對牢靠的'感情基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俗話說:“三起三落過到老”。夫妻在某段時間內、某些事情上出現分歧是難免的,但為了孩子和雙方之長遠與根本之利益,應該互相諒解,求同存異,共創(chuàng)美好人生。《民法典》規(guī)定,只有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才準予離婚。我認為我與感情并沒確已破裂,我堅決不同意離婚。

          以上答辯請求,希法院予以采納。

        此致

        __市__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年___ 月___日

          二審答辯狀 8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提起__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答辯人__不應該對__的'__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被答辯人以“__”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__和__的__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__并不會必然導致__。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起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致

        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

          __年__月__日

          二審答辯狀 9

          答辯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一審被告):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一審原告):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赫__對蔣__人身傷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_____縣人民法院(2007)環(huán)民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____________

          答辯事項: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應法律準確,被答辯人赫__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被答辯人赫__和蔣__之間是雇傭關系是正確的,并非被答辯人赫__所稱的承攬關系。

          答辯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和被答辯人蔣__在給雇主赫__修窯時出現意外,致使被答辯人蔣__嚴重受傷,就被答辯人蔣__人身傷害賠償一案______縣人民法院對被答辯人赫__雇主地位的認定是正確的,理由如下:

          1、答辯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員,和被答辯人蔣__是處于平等的雇工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辯人赫__,答辯人怎么會成為被答辯人赫__所謂的“雇主”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被答辯人赫__的邀請在給其修箍窯時出現意外,致使被答辯人蔣__嚴重受傷,對于被答辯人蔣__人身傷害賠償應由誰來承擔,現在被答辯人赫__以雙方是承攬關系不承擔賠償責任是在推卸責任。究竟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__是雇傭關系還是被答辯人赫__和被答辯人蔣__是雇傭關系,我們要看誰是雇主,為誰的利益工作。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__等人經常在農閑時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勞務,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們農村人說的管吃管住__,給誰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__,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傭活動中,是被答辯人赫__提出讓答辯人給其找?guī)讉人蓋房子,工錢多少沒說,意思是平時給別人干工錢掙多少就給多少。應其邀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__等4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后,由于被答辯人赫__沒有準備好蓋房子的材料,被答辯人赫__于是安排我們?yōu)槠湫夼f窯洞,雇工的食宿以及勞動工具都是被答辯人赫__提供,工作場地是其指定的,結果在工作中發(fā)生了意外。事實非常清楚,被答辯人赫__是雇主,答辯人和其他人都是雇工,上述事實在一審中被答辯人赫__和被答辯人蔣__都予以認可,被答辯人赫__在上訴中稱答辯人帶架板、架桿去施工純屬捏造事實,構造法律關系,F在被答辯人赫__和人民法院“玩”法律關系已經于事實無補。

          2、我國司法界通常界定雇傭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判斷標準就在于是否存在隸屬關系。承攬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發(fā)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隸屬關系。但是,由于實踐的復雜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可以根據以下標準加以判斷:

          一是看工作場地,生產條件(如工具,設備,原料等)由誰提供。雇傭關系中,工作場地,生產條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員只負責提供勞務。而承攬關系中,工作場地,生產條件一般由承攬人負責提供,承攬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

          二是看報酬支付方式。雇傭關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時向雇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于勞動力的價格。而承攬關系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報酬,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

          三是看工作的內容。雇傭關系中,雇員的工作對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從事的行為整體的一部分;而承攬關系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

          在實踐中,并非任何合同關系都會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標準,而且后兩個標準往往較為模糊,難以認定。這時應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判斷:

          只要某個合同關系中的工作場地,生產條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滿足其他兩個標準或其中一個標準,都視為雇傭關系,否則視為承攬關系。因為上述判斷標準中,第一個標準是主要標準或者說是本質標準,而其他兩個標準則為次要標準或者說輔助標準。依據此判斷標準,被答辯人赫__在這次雇傭活動中,一是其安排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__等4人為其修舊窯洞,二是勞動工具和場地以及食宿是其提供的,三是工資報酬由其結算,因此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__等4人同被答辯人赫__形成的是雇傭關系。

          也就是說答辯人和被答辯人蔣__是處于平等的雇工地位,不是所謂的“雇主”,相互之間和雇主是平行的雇傭關系,不存在誰領導誰和誰管理誰的問題,施工的安全都是由雇主保證施工場地的安全,所以被答辯人蔣__的人身傷害和答辯人沒有民事法律關系,答辯人對被答辯人蔣__不存在賠償關系,因此一審法院在對答辯人在這次事故中所處的地位認定是雇工是正確的。同時答辯人也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只是受到的傷害不怎么嚴重,也存在人身傷害賠償的問題,因為和雇主的特殊關系,所以答辯人放棄了索賠。

          二、答辯人和赫__清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關系。

          被答辯人赫__在上訴中稱其受赫__清的委托與事實不符,其一,在整個雇傭過程中被答辯人赫__沒有提及是為赫__清的事務,其二赫__清本人沒有露過面,沒有委托他人的意思表示。其三就說他們之間是一種委托關系,但是在一審庭審中被答辯人赫__沒有向法庭舉證證實他們之間的委托關系,在答辯人不予認可的情況下,被答辯人赫__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被答辯人赫__在上訴中稱其是城鎮(zhèn)戶,在______堡有固定住宅,想證實自己不可能為自己修住宅,答辯人覺得滑稽可笑,這和自己雇請別人根本沒有關聯性,沒有證明的效力。

          綜上,答辯人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之規(guī)定,答辯人不具備雇主法律地位,答辯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員,和被答辯人蔣__是處于平等的雇工地位,相互之間不存在賠償關系,原審請求有著明確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予支持。故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應法律準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確認被答辯人赫__和蔣__之間的雇傭關系,依法駁回被答辯人赫__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審答辯狀 10

          答辯人:

          住址:

          被答辯人:

          住址: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于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因與原告___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風險提示: 制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舍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為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一、答辯人對于從原告處借款______元的事實予以認可并愿意對尚未歸還的借款予以償還,只是因為答辯人目前經營虧損,暫無力償還,希望原告方能夠本著互諒的原則給予一定時期的期限,以便雙方能夠較為妥善的處理糾紛。

          二、答辯人對于原告主張的`未支付利息_________元不予認可,答辯人在先后向原告支付利息共計________元,同時因雙方約定利息超出法律規(guī)定,答辯人懇請法庭能夠依法予以確定利息金額,對此答辯人依法提出三點意見。

          1、答辯人已經足額支付借款期間內的合法利息并歸還部分本金。

          雙方雖然對借款期間的利息明確為月支付金額為_______元,即月息利率________%,明顯過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26條的規(guī)定,即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年利率的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因此,答辯人對于雙方約定期間內的利息已足額支付并結余為_________元。

          2、原告對借款逾期后的利息仍按約定期間的利息要求支付明顯無依據。

          答辯人與原告在借據中對借款金額、期限,利息金額及支付期限作出了明確約定,需要說明的是雙方對借款期間內的利息作出了約定,并未對借款逾期后的利息支付作出約定。

          3、原告主張要求的逾期后利息,答辯人認為對于逾期后的利息支付應當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更為合理合法。

          借款及利息約定期間屆滿后,原告依然以借款合同約定期間的高額且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利率要求支付利息,顯然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結合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guī)中,最高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4條規(guī)定“借款雙方因利率約定發(fā)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边@條規(guī)定在司法實踐中常見于對約定期間內利率爭議的處理,但它仍包含和適用于逾期利率的計算,因此,《意見》124條立法原意本身就包括了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無約定的逾期利息。

          所以說,以銀行基準利率來支付逾期借款利率最為合理、科學和簡便,而且能與現行法規(guī)保持一致。

          三、答辯人對原告訴請中要求支付的違約金_______元,因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無約定,其主張無約定的事實根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主張也于法無據。

          四、原告方主張討要借款所產生的各種費用_______元,明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答辯人不予認可,其也不應得到支持。

          綜上所述,答辯人對尚未歸還原告借款本金_______元愿予以歸還,逾期后借款利息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確定利息金額,對于其超出事實和法律的請求,請法庭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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