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通用15篇)
對實現管理目標所采取的組織,控制,協調,反饋等活動所依據的規范形式的總和。是管理規范的制度化成果。下面小編為大家分享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歡迎大家參考借鑒。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
消防安全責任
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防火巡查
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防火檢查
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院應當依照規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檢測情況。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志愿消防隊
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四)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五)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六)違規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七)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八)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九)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
(一)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消防工作由各單位主要領導負責,主管領導負責組織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
(三)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各單位要建立一支義務消防隊,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科室職工在科室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做好醫療設備安全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高壓配電房、病區、鍋爐房、計算機中心、職工集體宿舍、職工食堂。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線路的.使用、安裝、鋪設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嚴禁使用熱得快、電爐等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各單位應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專人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項管理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工作突出的單位或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3
一、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醫院應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制定火災事故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
3、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和所屬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
6、組織防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8、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無障礙。
9、標志醒目,專人管理,設有消防預警系統。
10、建立健全醫院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及時更新。
二、醫院院長消防安全職責
醫院院長或法人代表是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醫院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醫療、科研、教學、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三、醫院科室(部門)消防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醫院各科室(部門)的負責人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組織學習和貫徹消防法律、法規、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2、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科室議事日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各項規章制度。
3、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組織參加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4、定期開展消防安全自查,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組織整改。
5、加強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妥善保管本科室(部門)的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特殊工種崗位人員無證上崗操作。
6、發生火災時,組織工作人員按預案疏散人員,撲救火災。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
為加強和規范我院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上海市消防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建立健全醫院的各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主任負責本科消防安全工作,并設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員要配合科室主任做好防火安全檢查,組織學習消防安全知識,達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二、加強對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員工充分認識防火的重要性。對調入的新員工由所在科室負責進行安全教育。
三、當班人員接到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詢問消防情況時,必須問清位置情況,迅速到達報警地點查看或處理,嚴禁在沒有經過核實的情況下回復消防中心值班人員。
四、由保衛科擬定培訓計劃并組織義務消防員的培訓。培訓后進行書面知識和操作技術考核:
1、消防規章制度、防火的重要性、防火案例等;
2、醫院各種消防設施的情況掌握及滅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掌握火災撲救的`基本技能,組織人員疏散和自救的基本常識。
4、組織觀看實地消防演練,進行現場模擬培訓。
五、實行“三級”消防安全工作檢查制度,醫院月檢查,科室周檢查,當班人員每天檢查。主要進行“五查”(查負責人、查制度、查隱患、查措施、查思想);對查出的問題按“四定”(定隱患性質、定解決措施、定負責人、定時間)、“一不交”(本科室能解決的問題不交醫院解決)的解決原則。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必須有記錄。
六、醫院員工一旦發現有火情,能自己撲滅的,應立刻采取措施,根據火情的性質,就近使用水或滅火器材進行撲救。火勢較大,在場人員又不懂撲滅方法的,應立刻通知消防控制中心或就近組織其他人員參與撲救火災工作;火勢較大時應立刻撥打119報火警。
七、加強防火及報告制度,對各科室的管理做到“四有”(有防火制度、有防火負責人、有消防安全員、有滅火措施)、“一及時”(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八、加強對消防設備的管理
1、醫院配備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科室專人負責保管,保持良好有效,并固定存放地點,嚴禁挪作它用,嚴禁堵塞室內外消防通道,員工要知道滅火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2、消防設備定期檢查,防止失靈,如有損壞應立即反映,及時修理或更換。
3、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保管不善造成消防器材丟失或損壞者,將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或按價賠償,并計入管理科室考核分。
九、加強對各科室、病區防火的管理
1、病房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內不得堆放雜物,應保持通道暢通。
2、患者用氧時應注意防火,切不可用油手撫摸氧氣瓶、制氧設備、專用輸管道,應避開熱源、禁止油品與氧氣接觸、防止撞擊。
3、整個輸氧管道防止漏氣,總控制閥和分路閥門要靈活嚴密,不用時必須關好;輸氧管道不得用酒精等有機溶劑消毒。病房內有人輸氧時,不得點燃衛生香、蚊香或其他明火。
4、病房內點衛生香、蚊香或使用電爐、加熱器等具有引發火災危險性物品時,要遠離可燃物;病房內禁止吸煙。
5、病房內的電氣設備不得擅自挪動,不得擅自在病房線路上加接電視機、電扇、冰箱等載荷;不得擅自拉照明燈或燈泡換大。
6、值班護士應經常檢查房間有無異常情況,如發現異常立即處理及時報告消防控制中心。
十、加強對用電防火管理
1、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管理符合安全規定,要有安全防護措施。
2、各科室如要增加電器設備,需要增容,必須經醫院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安裝。嚴禁非電工人員安裝電器設備和架接線路。私自安裝醫院院有權拆除、沒收并追究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3、發生火災事故要立即切斷電源,積極撲救并及時報警,事后保護現場,查清問題,認真處理,做到“三不放過”(沒有查清起火原因、群眾沒有受到教育、沒有防范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十一、科室內用電設備不用時,必須切斷電源,拔掉插頭。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
1.為了強化消防安全制度,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我院醫務人員及病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2.我院的消防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管理和科學管理。
3.做好院內消防工作是每一個職工、學生、進修人員、病員、居住人員應盡的責任。
4.本安全管理制度適用于護理學校、院內各病區、實驗室、進修人員、學生、院內居住人員、外包工、臨時工、合同工、施工施工隊等。
5.本安全管理制度,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和保衛科及專職消防人員組織實施監督。
6.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逐級責任制,貫徹“準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所、校、科、病區負責人實行“雙軌道”的`負責制。
7.各所、校、科、病區消防責任人職責。
7.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院內消防火險隱患整改通知等。
7.2組織制訂、修訂本部門消防安全制度。
7.3協助醫院防火領導小組、醫院保衛科及專職消防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7.4對本部門全體人員及病員進行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7.5積極支持、參加醫院保衛科組織的各種消防訓練活動。
7.6組織管理好本部門消防設備和器材,并置于室內外醒目處,周圍不準放其它雜物。
7.7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疏散預案。
7.8協助保衛科及公安消防機關對火災事故的調查。
8.各所、校、科、病區的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有關建筑,必須經過醫院保衛科審核。
9.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向院保衛科書面備案。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6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二、醫院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醫院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院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醫院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醫院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醫院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7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醫院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醫院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醫院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8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點部位,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值班人員應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3、值班人員到崗后,要利用設備自檢功能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巡檢,對巡檢中發現的'設備故障,要及時填寫故障通知單交維修部門簽字維修,巡檢結果認真填寫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上。
4、值班期間要保持頭腦清醒,對各種報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應,按照相應的報警處置程序進行及時準確的確認、處理。對確認為誤報的要及時將系統復位;對確認為火警的,要立即啟動火災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應急程序處置。
5、值班人員嚴禁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6、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嚴禁在控制室內打瞌睡、睡覺;嚴禁喝酒、吸煙、會客和搞各種娛樂活動;嚴禁動用明火;嚴禁酒后上崗。
7、控制室內嚴禁外來人員入內。外來人員參觀學習,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8、控制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其它雜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準時到崗,到崗后逐項交接。
2、交接項目:自動消防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上各班次發生的報警點、故障點及處理情況;有無重大設備故障;交接設備操作情況;備品交接情況;各項通知及其他情況。
3、交接班過程中,交接雙方要逐項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紀錄并簽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有關資料要存檔備查。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9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消防法規范自己的行為,從國家、集體利益出發,顧全大局,嚴防各類火災事故發生。
2、遵守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要私自在住地、宿舍亂拉電線,不準使用電爐子、熱水器、電吹風、電熱杯等電器設備。
3、不要躺在床上吸煙,不要亂扔煙頭,使用過的廢紙及時清掃,以免引起火災。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臺燈不要靠近枕邊,不要在蚊帳內點蠟看書,室內照明燈要做到人走燈滅。
5、防火主管部門對各部門防火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經常檢查、排除隱患。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被通知部門必須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6、各部門配備的.消防器材要登記造冊妥善保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和擅自挪用。
7、院內臨建、擴建、改建工程必須嚴格審批,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8、實驗室、庫房、、危險品庫房等部位要建立安全防火制度,并認真落實。
9、不準私自接線和改裝用電線路。如工作需要需征得主管部門同意,由專業技術人員施工。不得超負荷運轉,嚴禁使用電熱水器、電爐子、電褥子、電暖氣等。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0
一、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二、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
三、保衛部門設立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培訓、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備案,全面負責醫院的消防管理、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四、醫院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志,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五、設立和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邏、逐級防火檢查,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六、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所有員工要做到“四會”: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會電話報火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檢查隱患。
七、醫院內所有區域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須設置明顯的禁止煙火標志。
八、醫院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九、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并在限期內改裝。
十、醫院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其他電力系統的控制由總務科負責。
十一、各部門,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十二、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運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上崗證作業。
十三、庫房內藥品存放要與照明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于50cm)。十四、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藥品時,只能適量存放,便于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十五、醫院內所有倉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的設施、通風、通道等設置。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1
一、醫院各部門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事先向保衛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二、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存放。
四、存放庫房應符合消防要求,庫房內嚴禁吸煙。使用時,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庫房內應掛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
五、實驗室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量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后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余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六、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杜絕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七、對不按規定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要視情節給予處理,有引發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2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醫院消防、綜合治安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科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發現火情即時撲救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2~5名義務消防員(網絡員),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提出整改意見;發現火情應即時組織人員在第一時間撲救,控制火情蔓延。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中心供氧區;嚴禁煙火區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一次性材料倉庫、設備倉庫、檔案資料庫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嚴禁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科同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科室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科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自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科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員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員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員工宣傳消防常識,落實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附:《火災應對、應急疏散預案》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3
一、本院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負責保衛工作的副院長領導,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消防宣傳教育、技術培訓、年終考評等有關事宜,并由院保衛組對各科室(部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職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滅火的義務,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項規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義務安全消防隊,在院綜治小組領導下,承擔全院范圍內防火、滅火、或協助公安消防的火災撲救任務。
五、各科室(部門)負責人為所在科室(部門)消防安全當然責任人。各科室設立了3名義務消防員(網絡員),在科室防火負責人領導下,做好消防器材檢查,用電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意見。
六、按消防法規定,確立我院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倉庫、配電房、病區、中心供氧區;禁止煙火區域:中西藥房藥庫、總務倉庫、設備倉庫、放射科和使用貯存汽油、酒精、氧氣、液化石油氣、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
七、凡劃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禁止煙火區域內,不準擅自動用明火及吸煙,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電焊、氣焊等),必須由所在科室報保衛組同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人員,必須經培訓上崗,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儲存的庫房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九、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等物品購置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準,電器設備、管線路的'使用、安裝和維修,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消防技術規定。
十、任何部門和個人(包括集體宿舍),嚴禁使用電爐擴其他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保衛組同意,并落實責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氣灶具,不得私自拉接電線,工作場所嚴禁生活用火或將制熱電器用作生活用途,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用火規定。
十一、根據消防安全要求,院內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設備,由保衛組負責購置布局、更換、檢查、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防火安全責任意識,做到新職工上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應經安全操作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實行責任區域管理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科室(部門)防火責任人必須學習消防知識,熟知本部門消防重點,滅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職工宣傳消防常識,落買防火措施。
十四、對認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和火險隱患整改意見,發現火情及時報警,并參加撲救等成績顯著的科室或個人,本院將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防火責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4
一、醫院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醫院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四、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巡查記錄應當記明巡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5
1、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藥品管理方針政策,按gsp規范門店工作,對門店醫藥商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負具體責任。
2、貫徹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購藥;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質量指示制訂相應措施并嚴格執行并傳達落實。
3、按門店發展趨勢,起草藥房長、短期發展規劃,經公司總部批準后執行。
4、負責門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協調各部門的關系并指導相關工作。
5、負責協助質檢及駐店藥師做好藥品的'質量監督工作,督查效期藥品,及時處理門店服務質量投訴,對本店經營的藥品質量負相關責任。
6、負責保證藥房零售藥品價格按物價部門下發的藥品價格執行銷售;保證上柜商品明碼標價,價格標簽填寫齊全,一物一價,及時有效地對本店商品價格開展自我監督工作。
7、負責貫徹執行規范服務,處理解決門店糾紛。
8、保證門店財務出入相對平衡,對其利潤負責。
9、負責門店商品計劃的核實與傳遞,以及單據、日報表的保管,負責門店低耗品計劃的申報與領發。
10、負責門店授權范圍內的折扣、掛帳管理。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相關文章:
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0-06
資金管理規定11-10
路政管理規定09-28
關于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0-17
醫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09-29
公司文件管理規定11-20
作業管理規定設計11-10
考勤及請假管理規定10-21
公司的通訊管理規定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