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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項目竣工決算的審計報告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條例》的規(guī)定,按照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5年10月8日至10月22日,我局對深圳市鹽田區(qū)人民政府鹽田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鹽田街道辦)送審的華僑新村二期小區(qū)排水管網改造工程項目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得到該單位的支持和配合,審計實施工作進展比較順利。審計過程中查閱了該單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和報表、賬冊、會計憑證及合同等資料。鹽田街道辦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深圳市鹽田區(qū)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基本情況
華僑新村二期小區(qū)排水管網改造工程項目經深鹽發(fā)改〔2009〕267號文件批準立項,計劃投資31萬元,資金來源為國土基金,項目建設單位是鹽田街道辦。工程于2009年11月23日開工,2010年1月20日通過竣工驗收,質量驗收等級為合格。
二、審計結果、跟蹤審計情況和審計評價
(一)審計結果
該項目竣工決算送審金額為282,378.73 元。經審計,審定金額為282,378.73元,本次決算審計無核減,詳見附表。
(二)跟蹤審計情況
在對該項目的跟蹤審計過程中,完成結算審計一項,出具審計報告一份,送審金額281,971.57元,審定金額265,363.31元,核減16,608.26元,核減率5.89%。
(三)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夠按照基建程序實施并管理項目,工程資料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在投資計劃執(zhí)行方面,該項目計劃投資31萬元,實際投資28.24萬元。
三、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未按規(guī)定時限報審竣工決算
該工程于2010年1月20日竣工驗收,建設單位于2015年10月8日報審本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與《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施工等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單位,應當在項目完成竣工驗收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審計機關提交決算資料”的規(guī)定不符。
建設單位今后建設的項目竣工驗收后,應及時整理項目決算資料,報送審計機關審計。
深圳市鹽田區(qū)審計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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