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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2-06-20 11:36:1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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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第一條、為幫助員工正確認識和掌握安全生產的規律,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安全意識,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教育培訓的分管領導和部門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分管領導由分管人力資源部的副總經理負責。

          (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的種類范圍和內容要求

          (一)、安全教育培訓的種類范圍

          1、凡新入公司或調換工種的員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外來施工人員等),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對新員工入公司、新調入員工、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人員、外來學習(實習)人員及其他人員進行的公司、車間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2、對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全員培訓)。包括:黨群、行政各部門,各工段(班組)、各崗位、各級管理人員。

          3、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資格培訓)。

          (二)、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要求

          1、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公司級安全教育要著重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等;車間級安全教育著重進行安全技術基礎知識教育;班組安全教育著重進行現場安全操作教育。

          2、公司級教育培訓內容

          ①講解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②學習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基本知識。進行一般的電器機械方面的安全知識教育。

          ③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④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學習本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⑤介紹作業場所存在的風險、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本公司易燃、易爆、要害崗位及其注意事項

          要求:公司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經考核合格后,方準錄用。

          3、公司級教育培訓內容

          ①介紹本公司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

          ②介紹本公司的生產特點。講解工藝流程,機械設備狀況;預防事故的措施,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保護用品,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等。

          ③介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要求:車間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小時,經考核合格后,方準分配班組。

          4、班組級教育培訓內容

          ①介紹班組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及職責范圍。

          ②本崗位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安全制度等。

          ③介紹崗位生產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防火器材正確使用方法等。

          ④介紹工作環境及易發生事故或者有中毒危險的地方。

          要求:班組級安全教育時間應不少于8小時,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

          5、公司員工內部調動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調換車間的必須重新進行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本車間內班組崗位之間調換,必須重新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對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

          凡從事電氣檢修、鍋爐司爐、電(氣)焊、廠內機動車輛駕駛、起重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技術訓練,并經主管部門(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培訓考核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7、危險性較大工種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8、安全管理人員(包括主管領導)必須經過主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資格培訓)及安全資格認證,才能擔任安全管理崗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已取得資格證的,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原領證主管部門組織的再培訓學習,并在三年有效期內按規定進行換證學習。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事故的發生,保證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部門要認真遵守國家、上級、本企業的有關規定,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做好安全生產的預防工作。

          第三條 公司總監負責全面領導工作,安全事務部經理負責分管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安全事務部作為安全生產工作常設機構負有管理職責。各生產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第五條 職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副總監安全生產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和貫徹實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貫徹“五同時”的原則: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的宣傳、教育、培訓、貫徹的組織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督促、檢查、考核所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及時消除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事故隱患。

          5、主持各類重大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公司生產安全。

          第七條 安全事務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參與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文件及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2、負責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監督、檢查、考核。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時上報有關負責人。

          檢查處理情況要填寫詳細記錄。

          3、作為公司級的生產安全員,負責對全體生產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新入崗、上崗職工的公司級安全生產教育工作。

          4、應當經常性的深入各部門對生產安全員進行業務指導。

          5、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上報、處理等事項。

          6、負責監督特種設備的年檢、檢修及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并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7、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建檔及登記、記錄。有權制止、處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

          第八條 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勞動法》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在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生產工作的同時要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

          3、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貫徹執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有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工作之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崗。

          4、組織本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強班組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安全員的作用。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活動。

          6、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時,應積極保護好現場;立即向上級報告并負責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絕事故的再次發生。

          7、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8、組織制定本部門執行臨時性任務時的安全防護措施。

          9、有權拒絕上級部門或領導的不安全指令;有權對安全生產有貢獻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職工提出獎勵或處分意見。

          第九條 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嚴格執行公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具體布置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搞好“班組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本班組職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職工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防護器具。及時糾正違章操作行為。

          4、對本班組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對新調入和轉崗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

          5、發生事故時要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自救并減少損失;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6、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檢查、培訓等各項工作應做好詳細記錄。

          7、有權拒絕、制止、勸阻、批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十條 班組安全員職責

          1、協助班組長做好安全生產和安全檢查工作。

          2、積極宣傳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教育本班組人員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本班組人員的違章操作和冒險作業。

          3、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匯報。參加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護用品的維護、保養和合理使用。

          5、有權制止違章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有權停止其工作并報告班組負責人處理。

          第十一條 職工個人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2、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了解、掌握本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堅持安全自查制度,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4、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對安全生產提出建議。

          第三章、生產安全組織

          第十二條 安全事務部作為公司生產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總監、副總監的領導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對全公司各部門或人員按章行使職權。

          第十三條 公司設置安全部經理為公司級安全生產管理員,各部門、班組負責人即為部門、班組級生產安全員。

          第十四條 建立覆蓋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五條 安全檢查的目的是消除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改善勞動條件,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其任務是: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發現事故隱患;制止、糾正、處理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檢查分為日常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和不定期檢查。

          一、日常性檢查包括:

          1、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考核內容:查領導、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

          2、部門級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內容是重點部位、安全標志、操作規程。

          3、班組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日一次。內容是班前、班后檢查;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情況;機器設備運轉情況等。

          二、專業性檢查包括:特種設備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工作情況。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

          三、季節性檢查內容:根據季節特點,為保證生產安全的特殊要求進行的檢查。

          四、節假日前后檢查內容:停產前、重新生產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檢查包括:隨時抽查、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試產等。

          第十八條 安全檢查與整改相結合,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十九條 各級、各類生產安全檢查必須做好檢查記錄,健全檢查檔案。

          第五章、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十條 實行三級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條件者(新入公司的從業人員;新調動工種的從業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都必須進行安全教育。經各級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 離崗和病休超過三個月的人員,必須進行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 第二十二條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部進行,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知識以及其他應知應會內容。

          第二十三條 部門級安全教育由部門負責人或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生產特點;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四條 班組教育由班組長及安全員負責,并做好記錄。教育內容:本班組生產內容;職工安全生產職責;機械設備的性能、特點及使用、維護方法;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事故的預防及處理措施等。

          第二十五條 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員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第二十六條 各級領導和安全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加強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七條 安全技術考核:

          1、凡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須到生產技術部填寫《安全考核證》,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未經安全技術考核者不得獨立進行操作,否則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特種設備及操作人員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要求定期進行檢驗;新增特種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安全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條 必須建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行管理制度(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檢查、定期檢修、應急措施等)。

          第三十條 特種設備嚴禁帶病運行,發現異常必須及時處理;安全檢驗超過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十一條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章、安全防范與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 安全預防措施包括:對突發事件及其危險性的分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危險性分析包括:特征、觸發條件、事故演變過程、后果等。

          2、應急救援預案;針對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存在的潛在危險及產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驟。

          第三十三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施工隱患通知書》,由安全事務部填寫。內

          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解決期限;《通知書》由部門負責人簽收,解決后返回安全事務部。

          第三十四條 隱患整改包括下列內容:

          1、由于人為因素(如: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脫崗等)造成安全隱患的必須立即糾正。

          2、由于設備設施、線路老化、損壞嚴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隱患的,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一時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3、對于各類隱患的整改,要按國家標準執行,不得增加新的隱患;由于資金問題解決不了的,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各級安全檢查人員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班組能整改的不上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生產設備、設施在使用前,應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佩戴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第三十六條 壓力容器必須嚴格按規定的操作壓力及操作溫度使用,不得超壓、超溫和超負荷運行。工作指標變動,必須報請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

          第三十七條 電器設備、設施的安裝,應嚴格按照國家和貴陽市電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十八條 電器設備、設施應有良好的接地零保護并定期校驗;周圍要通風良好、整潔、無雜物堆積。

          第三十九條 電工安全用具和絕緣用品要齊全、良好,要定期校驗;手持電動工具應有防漏電保護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集中管理,專人負責。

          第四十條 嚴格執行臨時線的使用申請、審批制度。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經批準的使用后應及時拆除。

          第四十一條 在易燃易爆和高溫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二條 電器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章、傷亡事故與職業病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各部門必須積極搶救,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四十四條 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應急預案規定,聽從指揮;各部門應協同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

          第四十五條 事故發生后,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四十六條 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部門,應填寫事故登記表并將事故報告書一同送交綜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輕傷不超過兩天;重大事故及重傷不超過五天。 第四十七條 一般事故應在兩天內由本部門負責人組織事故分析會,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較大事故應由副總監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理。對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須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八條 重大事故應由公司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四十九條 受傷職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經鑒定有主管部門備案,方可列為工傷:

          1、由受傷職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填寫職工傷亡登記表,按規定時間報主管部門;

          2、須有受傷時在場其他職工的證言材料;如當時一人在場,要有班組長的證言材料;

          第五十條 工傷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對有爭議的工傷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處理。

          第十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五十一條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給與獎勵:

          1、對及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積極整改,有效制止事故發生的;

          2、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效果明顯的;

          3、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立功表現的。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給與處罰:

          1、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

          2、違章作業和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的;

          3、破壞事故現場,瞞報或謊報事故的;

          4、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的;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管轄范圍。

          第七十條 本規定如有國家、貴陽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國家、北京市及上級指定的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1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為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強化各類監控措施落實,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可控狀態,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40號令)、《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xx)、《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xx),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3定義

          3.1 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危險化學品

          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

          3.3單元

          一個(套)生產裝臵、設計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臵、設施或場所。

          3.4臨界量

          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6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

          來嚴重危害,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3.7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8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4 職責

          4.1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4.2安全巡檢保衛部負責組織生產車間對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根據計算結果,按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

          4.3安全巡檢保衛部負責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建檔。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工作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4.4車間主任直接對所轄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安全巡檢保衛部對公司的重大危險源負有監管責任。

          4.5安全巡檢保衛部負責組織各相關單位、專業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傳達至相關從業人員。

          4.6重大危險源所在車間負責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的演練。

          4.7安全巡檢保衛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 工作程序

          5.1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評估

          5.1.1根據GB 18218-20xx《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危險物質的界定,本公司的汽油、溶劑油、原油、液化石油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屬于重大危險源辨識的危險物質。

          5.1.2安全巡檢保衛部組織相應的生產車間,對存在危險物質的生產場所和儲存區進行計算單元的劃分,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根據計算結果,按臨界量值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5.1.3應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安全評估人員應具有相應能力,應安排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進行。

          5.1.4安全巡檢保衛部每年進行一次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5.1.5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5.1.6重大危險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并由相應機構出具符合規定的評估報告:

          (一)構成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且毒性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5.1.7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六)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八)事故應急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危險化學品單位以安全評價報告代替安全評估報告的,其安全評價報告中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要求。

          5.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臵、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5.2 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5.2.1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

          5.2.2根據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體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險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臵,并具備信息遠傳、連續記錄、事故預警、信息存儲等功能;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具備緊急停車功能。記錄的電子數據的保存時間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險源的化工生產裝臵裝備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自動化控制系統;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裝備緊急停車系統;

          (三)對重大危險源中的毒性氣體、劇毒液體和易燃氣體等重點設施,設臵緊急切斷裝臵;毒性氣體的設施,設臵泄漏物緊急處臵裝臵。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四)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5.2.3通過定量風險評價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不得超過規定的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超過個人和社會可容許風險限值標準的,應當采取相應的降低風險措施。

          5.2.4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有效、可靠運行。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

          5.2.5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臵、重點部位分包的責任人,承包人定期并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難以立即排除的,應當及時制定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

          5.2.6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和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5.2.7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臵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臵辦法。

          5.2.8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培訓教育、公告欄等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5.2.9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配備便攜

          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5.2.10重大危險源所屬車間應制定相應的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一)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重大危險源現場處臵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5.2.11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辨識、分級記錄;

          (二)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區域位臵圖、平面布臵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五)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重大危險源關鍵裝臵、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臵情況;

          (十一)其他文件、資料。

          5.2.12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應當填寫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連同5.2.11規定的重大危險源檔案材料(第五項規定的文件資料只需提供清單),報送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重大危險源出現5.1.7規定所列情形之一時,要及時更新檔案,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5.2.13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安全評估和分級、登記建檔工作,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6相關記錄

          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與基本特征表

          重大危險源檔案

          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1、目的和范圍

          1目的

          規范電梯維修保養的行為,及電梯維修保養過程中的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工作要求。

          2范圍

          2、1適用于在用電梯的維修保養。不適用于對電梯的大修與改造工作。

          2、2電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透過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結構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業務,也包括對機構(傳動系統)或者控制系統進行整體修理的業務,但大修后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不應變更。

          2、3電梯的“改造”是指改變設備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特種設備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的業務。

          2、電梯維護保養制度

          2、1電梯進行維護保養務必遵守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規程。

          2、2電梯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2、3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2、4電梯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務必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務必向電梯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檔案的資料。

          2、5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作業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資料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2、6電梯日常性的維護保養資料應按照電梯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資料、周期進行。

          2、7電梯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2、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電梯定期報檢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目的

          為使電梯保護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電梯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2范圍

          2、1適合于電梯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規定的電梯安全主管部門申請電梯安全定期檢驗。

          2、2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定期報檢制度

          3、1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電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

          后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3電梯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3、4申請電梯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管理檔案保存。

          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目的

          提高電梯作業的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了解國家有關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政策,自覺地履行電梯作業人員的各項職責。

          2范圍

          規定電梯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的資料、方式,組織電梯作業人員的方法,對培訓取得的成果進行考核。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電梯作業人員培訓工作。單位負責職工教育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培訓狀況進行考核。

          3、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3、1電梯作業人員務必持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操作證方可獨立從事相應的工種。

          3、2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包括: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和單位內部培訓兩種。

          3、3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建立該類人員的培訓、教育檔案,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電梯作業人員的換證考試,持續操作證的有效性。

          3、4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應編制當年度電梯作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報告單位領導批準后實施。

          3、5單位內部培訓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實施,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培訓的資料主要包括:國家有關電梯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電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電梯有關技術知識的學習。必要時可組織人員進行筆試。每次培訓務必作好相應有記錄。

          3、6參加外委培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人員務必經單位領導同意,培訓合格的予以報銷相應的費用。

          3、7電梯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參加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按有關制度予以處分或扣獎。

          3、8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考核按質量技術部門的規定要求進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目的和范圍

          為使電梯發生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時搶救傷員,搶修受損設備,盡量減少事故帶來負面影響,減小事故的損失。

          范圍

          針對事故或事件可能產生的狀況,確定搶救及救助方案并使其始終保護有效狀態。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的實施。

          3、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3、1電梯發生意外事件或事故應按國家規定,及告有關人員或部門,發生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和嚴重事故(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后,應當立即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相關的預防措施。

          3、2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確定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小組成員,并報單位領導批準,成員人員務必包括一名單位的行政領導,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

          3、3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演習,成員人員都務必參加。

          3、4演習資料、時間、排險方法、急救預案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擬定,行政領導批準后實施。

          3、5演習結束后,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將該次演習的狀況作書面記錄,并進行總結,對存在的問題在下次演習中進行調整、修改。

          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圍

          1目的

          為便于電梯的維護保養,分析電梯故障原因,及時消除電梯事故隱患,了解電梯日常管理的進展狀況。

          2范圍

          規定對電梯所涉有關資料存檔、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職責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負責電梯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單位檔案室負責電梯檔案的存檔、保管工作。

          3、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3、1電梯技術檔案的種類:

          a、電梯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電梯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電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b、電梯開工申報單;

          c、電梯安裝施工記錄;

          d、竣工驗收報告;

          e、質量技術部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電梯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f、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g、運行狀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h、事故及故障記錄;

          i、電梯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j、同意注冊的登記表。

          3、2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及檔案管理人員應認真貫徹國家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檔案、資料的接收、登記、整理、保管、借閱等事宜,為電梯的安全運行帶給準確的信息資料。

          3、3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應監督電梯作業人員作好各種記錄,及時將各種記錄移送檔案部門保管。

          3、4電梯日常管理人員每月應將各種記錄送交檔案管理部門保管。

          3、5有關人員部門需借用電梯資料的應經電梯日常管理人員同意簽署意見后向檔案管理部門借閱,并按規定作好借閱登記手續,按時歸還借閱資料。

          3、6電梯的各種資料應按年度由檔案管理部門裝訂成冊。

          3、7電梯相關資料的銷毀應經電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員的允許才可進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一、施工安全控制的程序

          1、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控制方針,確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控制目標是減少和消除施工過程中的事故,保證人員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失。具體可包括:a)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增強操作人員的安全意識。b)減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c)減少或消除設備、材料的不安全狀態等。

          2、編制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3、有效地實施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對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5、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

          二、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必須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安全許可證》后才可開工。

          2、總承包單位和每一個分包單位都應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3、各類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才能上崗。

          4、所有新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并嚴格按規定定期進行復檢。

          6、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驗收人。

          7、必須把好安全生產“六關”,即措施關、交底關、教育關、防護關、檢查關、改進關。

          8、施工現場安全設施齊全,并應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

          9、施工機械(特別是現場安設的起重設備等)必須經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1、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2、盡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風險的危險源。

          3、如果是不可能消除有重大風險的危險源,應努力采取降低風險的措施。

          4、在條件允許時,應使工作適合于人。

          5、應盡可能利用技術進步和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來改善安全控制措施。

          6、應考慮保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

          7、應將技術管理和程序控制結合起來,有效開展預防活動。應有可行的、有效的應急預案。

          8、作為最終手段,還應考慮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一、基本要求

          1、現場積極配合業主,遵守業主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本規定所稱用火作業,是指施工作業的動火主要包括;

          (1)氣焊、電焊、等各種焊接作業及氣割、磨光機、砂輪機等各種金屬切割作業。

          (2)使用噴燈、火爐、電爐等明火作業。

          (3)燒烤管線、鐵錘擊打物件 產生火花的其他作業。

          (4)灌區連接臨時電源,并使用非防爆電器設備和電動工具。

          2、用火作業涉及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3、用火作業活動實施前,應按照要求,做好作業任務與危險環境及條件、風險控制措施的觀察識別和確認工作。

          二、分工與職責

          1、班組安全員負責用火作業的專業安全監管。

          2、安全管理員是用火作業的安全監督員,負責監督、檢查用火作業的方案及其措施的落實的情況。

          3、安全部長負責督促指定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用火及作業環境氣體采樣分析的工作。

          4、項目總工負責制定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5、用火作業人的職責

          (1)用火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本崗位工種作業證。

          (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的原則即沒經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用火,對不符合要求的有權拒絕用火。

          6、用火監護人的職責

          (1)用火監護人應有崗位操作合格證;了解用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設備狀況,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又處理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2)參加業主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監督部門發放《用或監護人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在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后,應在安全技術人員和現場負責人的指導下,逐項檢查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用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監火時應佩戴明顯的標志,用火過程中不得離開現場,確需離開時,由監護人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暫停用火。

          (4)發現用火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用火監護人有權制止用火;當用出現異常情況時有權停止用火;當用火人不執行“三不用火”又不聽勸阻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立即停止用火作業,并向單位報告。

          三、用火作業分級

          1、用火作業特級包括;帶有可燃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管線。在運行的液化氣罐區防火堤內。

          2、一級用火作業包括;可燃氣體、可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泵房。可燃氣體、燃液體和有毒介質的裝卸作業區

          3、二級用火作業包括;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和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包括操作室、變配電間、辦公室)。

          4、除特級、一級、二級用火范圍以外的其它各類臨時用火為三級用火。

          5、改擴建等項目的用火,必須有安全技術人員在《用火作業許可證》備注欄目中注明并簽字,五級風以上禁止露天用火作業。確需用火作業時,用火作業升級管理。

          四、《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用火作業前,應由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單位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對該項目是否采用用火方式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凡有其他非動火安全方式首先采用。

          2、針對作業內容、作業對象、作業環境和作業過程的所有危險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

          3、特級《用火作業許可證》(見附表)的辦理,用火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業主負責人、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后,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后方可用火。

          4、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后,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由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后方可用火。

          5、二級、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由安全技術人員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安排用火化驗分析;用火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落實用火安全措施后,上報業主主管領導,由業主生產部門、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簽發后方可用火。

          6、用火安全措施的確認,需在與本次有關的主要安全措施對應選項內劃“√”,業主安全技術人員確認簽字;施工用火作業負責人確認簽字;

          7、施工用火作業涉及到其它管轄區域時,“相關單位意見”一欄由雙方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監護人,按用火級別進行審批后,方可用火。

          8、在盛裝或輸送可燃氣體、可燃液體、有毒有害介質或 其他重要的運行設備、容器、管線上進行焊接、鉆孔或堵漏作業時,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對施工方案進行確認,對設備、容器、管線上進行測厚,并在《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

          9、作業結束后,用火人和監護人以及參與用火作業的人員應清理現場,監護人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用火所在安全技術員組織對用火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后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字。

          10、《用火作業許可證》時效,特級、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12小時。三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五、用火與監護范圍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

          2、檢修期間二級、三級用火;限一處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名監護人可同時監護同一區域內,同一作業面直線距離不大于15米以內的用火,最多不準超過3處。

          3、特級、一級、二級、和三級用火時,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不準超過3名用火人。

          六、用火作業安全措施

          1、施工單位、業主、安全監護人,應對用火作業活動進行全程監控、監護。

          2、在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和管道上用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并加好符合規定要求的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并經分析合格,方可用火,間隔時間超過30分鐘繼續用火,應再次進行用火分析。

          3、在正常運行生產區域內,凡可動可不動的用火一侓不動,凡能拆下來的設備、管線都應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嚴格控制特級、一級用火。

          4、各級用火審批人應親臨現場檢查,督促用火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用火作業許可證》。

          5、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化驗室應盡可能縮短采樣分析時間,為用火作業創造條件。

          6、檢修裝置在徹底撤料、吹掃、置換、分析合格后,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7、裝置停工吹掃期間,嚴禁一切明火作業。

          8、用火作業前應清除用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距用火點30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氣體,15米內嚴禁排放各類可燃液體,10米內嚴禁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和噴漆等作業。

          9、新建項目需要用火時,施工單位提出用火申請,由用火地點所轄區域領導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并指派用火監護人。

          10、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安全監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規定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

          11、受限空間進行用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時,不允許同時進行刷漆、噴漆作業或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的作業。

          12、再受限空間內進行刷漆、噴漆使用可燃溶劑清洗等其它可能散發易燃氣體、易燃液體作業時,使用的電氣設備、照明等,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同時必須進行強制通風,監護人佩帶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隨時監測,當儀器報警時立即撤離作業人員。

          13、用火作業相關安全措施

          (1)特級、一級、二級用火作業,地面如有可燃物、洞、井、溝等應檢查分析,距用火點15米以內的,應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用火點周圍有 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空間隔離措施。

          (2)拆除管線的用火作業,查明內部介質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3)用火作業前,檢查電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用火工具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

          (4)使用氣焊、氣割用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不小于5米,二者與用火點間距不小于10米,不得在烈日下暴曬。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7

          1、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內的交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2、職責

          本制度的實施由安全、保衛部門負責。

          3、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1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2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現場,在斷路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并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3.3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檢查確認無誤后,即可開始作業。

          3.4斷路后,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紅燈。

          3.5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欄桿、斷路標識、圍欄、警告牌、紅燈等。

          3.6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得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轉移作業部位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3.7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8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作業時,斷路申請應重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

          4、《斷路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4.1《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4.2《斷路安全作業證》由保衛處審批。

          4.3斷路申請單位從保衛部門領取《斷路安全作業證》后,認真填寫各項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4.4施工單位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后,填寫本單位應填寫內容后交回申請單位。由申請單位送保衛部門審批。

          4.5《斷路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申請單位、施工單位、保衛部門各執一份。

          5、檢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衛部門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部檢查。如發現違反上述管理制度情況時,安全管理部有權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2斷路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定義及范圍

          第一條廠區斷路作業:廠區(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第二條廠區斷路作業包括生產區域和生活區域由企業組織實施的。

          第三條有資質的外單位在企業所屬區域進行斷路作業,若其作業對企業構成影響、危及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二章斷路作業安全要求。

          第四條凡在廠區內進行斷路作業必須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施工現場。

          第五條施工單位領導和施工作業人員接到《斷路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斷路作業。

          第六條開始斷路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負責在路口設置交通檔桿、斷路標識。

          第七條斷路作業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交通警告牌,夜間應懸掛警示紅燈。

          第八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時,施工單位應設置安全巡檢員,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公路的隨時暢通。

          第九條在斷路施工作業期間,施工單位不得隨意亂堆施工材料。

          第十條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應負責清理現場,撤除現場和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圍欄、警告牌、警示紅燈,經申請斷路單位檢查核實后,恢復交通。

          第十一條斷路作業應按《斷路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斷路安全作業證》,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第十二條對《斷路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第十四條在《斷路安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三條斷路作業項目承包給有資質的單位后,企業應向承包單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議。

          第三章《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第十五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指定專人辦理。

          第十六條《斷路安全作業證》由安委會負責審批。由廠辦負責管理。

          第十七條申請斷路作業的單位同施工單位一起逐項填寫后由施工單位填寫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作業證一式兩份,由施工單位保存一份,廠辦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廠辦。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3斷路安全作業管理規章制度

          為規范在道路上進行的各種施工管理,確保作業區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各區域內斷路作業及外來施工斷路作業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相關部門是本制度的協助部門,對自己所管轄區內的斷路作業安全負責;作業相關人員必須對整個斷路作業過程負責。

          二、作業區域是指為了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三、斷路作業:指在公司各區域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庫、站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四、《斷路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3、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作業許可證》申請斷路作業單位指定專人辦理。安保部負責審批《作業許可證》。

          5、在《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五、《斷路作業許可證》管理

          1、《作業許可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2、斷路申請單位在安保部領取《作業許可證》后,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后交斷路作業單位。

          3、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后,填寫《作業許可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作業許可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4、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許可證》后,交公司安保部審批。

          5、辦理好的《作業許可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6、《作業許可證》應至少保留一年。

          六、斷路作業的安全要求

          1、作業組織

          1.1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許可證》并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1.2斷路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志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1.3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

          1.4用于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域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1.5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許可證》。

          1.6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許可證》。

          2、作業交通警示

          2.1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域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2.2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2.3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小時,夜間不超過1小時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標志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標志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置標示牌。

          2.4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2.5道路警示燈應為紅色。

          2.6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

          2.7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182《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的規定,離地面1.5m,不低于1.0m。

          2.8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3、應急救援

          3.1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組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有關器材。

          3.2動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4、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8

          1、根據xxx風電場及《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xxx風電場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項目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xxx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項目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項目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項目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項目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督項目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域內事故多發部位、多發點段的整治。

          6、項目部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受項目部設備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并督促落實;監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性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運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督管理,并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項目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并負責審查、建檔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并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項目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項目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項目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后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于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置明顯危險標志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運行過程中的狀態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運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并做好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12、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性能規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項目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并保證車輛完好狀態,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采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并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運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運行,確保車輛運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項目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設備物資部審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設備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15、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為駕駛員崗位,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考評合格備案的駕駛員。項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駕駛員,如項目部需要使用駕駛員,應與分局人力資源部聯系,并經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后方可聘用;未經分局人力資源部確認、未經工程質安管理部進行安全考核批準備案的,私自聘用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的,項目部領導承擔責任。

          16、項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駕駛員,調配上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分局工程質安管理部上報名單備案,以便加強對駕駛員的動態管理。

          17、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風電場,水電x局安裝分局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教育駕駛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章守紀,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牢固樹立“謹慎駕駛、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駕駛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檔案,對不適宜安全駕駛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19、車輛駕駛員應按所持證照規定的駕駛車輛范圍進行駕車,從事客車駕駛和臨時性使用平板車替代客車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大客車駕駛執照,并滿足安全駕駛的能力要求和相關規定的要求。

          20、嚴格執行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車時,應對駕駛人員精神狀況進行了解,合理安排,嚴禁疲勞駕駛和帶病駕駛,嚴禁駕駛帶故障車輛。

          21、未經項目部領導和安全管理部門的同意,在崗駕駛員不得將車交于他人員駕駛,否則發生交通事故將承擔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22、發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搶救傷員并打電話向交警和保險公司報案,保護好事故現場,嚴禁逃逸事故現場。立即上報水電x局安裝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進行事故處理或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3、交通事故發生后,造成車輛損壞的,必須經過保險公司定損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修復,同時,對車輛損壞的部位進行拍照,以便事后進行理賠。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員受傷,在事故處理時傷者必須提供治療終結的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

          25、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后,須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車輛定損書、保險公司現場勘察書、車輛損壞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員受傷,必須提供治療終結出院證明、發票、用藥處方等手續,如受傷較重的,還需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具備以上資料,由分局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

          27、對交通肇事駕駛員的處罰:

          (1)一年內發生兩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萬元以下),都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駕駛員,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

          (2)由于酒后駕駛或嚴重違章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現場),除進行經濟處罰外,并進行轉換工種;同時負有刑事責任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3)在交通事故中駕駛員負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部分)的60%、40%、30%、20%進行處罰,罰款金額在收到文件15日內由事故單位墊付一次性上繳到分局財務部。

          (4)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萬元,且駕駛員負主要責任或以上責任的,一年內不得駕駛小車(含皮卡)。

          28、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對車輛交通存在的安全隱患和車輛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作為檢查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落實情況和發生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依據。

          29、發生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在正常公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進行處理結案,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配合。在施工區域內的施工道路上發生的車輛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處理的情況下,由分局進行調查處理、結案,根據事故性質大小進行分級管理。

          30、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造成車輛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處罰通則》和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31、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車輛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車輛使用管理情況和場內道路安全狀況。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燃氣,是指供給城市中生活、生產等使用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煤制氣、重油制氣)等氣體燃料。

          第三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使用以及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燃氣用具的生產,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 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安全監察,公安部負責全國城市燃氣的消防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勞動(安全監察)、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按照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共同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和使用,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高度重視燃氣安全工作。

          第六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指定一名企業負責人主管燃氣安全工作,并設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車間班組應當設立群眾性安全組織和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管理網絡。

          單位用戶應當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專人負責。

          第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及技術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第二章 城市燃氣工程的建設

          第八條 城市燃氣廠(站)、輸配設施等的選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選址審查時,應當征求城建、勞動、公安消防部門的意見。

          第九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

          第十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標準、規范、規定進行。審查燃氣工程設計時,應當有城建、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參加,并對燃氣安全設施嚴格把關。

          第十一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施工必須保證質量,確保安全可靠。竣工驗收時,應當組織城建、公安消防、勞動等有關部門及燃氣安全方面的專家參加。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城市燃氣工程的通氣作業,必須有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配合下進行。

          第三章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和輸配

          第十三條 城市燃氣生產單位向城市供氣的壓力和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無臭燃氣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加臭處理。在使用發生爐、水煤氣爐、油制氣爐生產燃氣及電捕焦油器時,其含氧量必須符合《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十四條 對于制氣和凈化使用的原料,應當按批進行質量分析;原料品種作必要變更時,應當進行分析試驗。凡達不到規定指標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所采用的各類鍋爐、壓力容器和氣瓶設備,必須符合勞動部門頒布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按要求辦理使用登記和建立檔案,并定期檢驗;其安全附件必須齊全、可靠,并定期校驗。

          凡有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的城市,必須設置液化石油氣瓶定期檢驗站。氣瓶定期檢驗站和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同時規劃、同時建設、同時驗收運行。氣瓶定期檢驗工作不落實的充裝單位,不得從事氣瓶充裝業務。氣瓶定期檢驗站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部門審查批準,并取得資格證書后,方可從事氣瓶檢驗工作。

          第十六條 城市燃氣管道和容器在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氣密試驗和置換。在置換過程中,應當定期巡回檢查,加強監護和檢漏,確保安全無泄漏。對于各類防爆設施和各種安全裝置,應當進行定期檢查,并配備足夠的備用設備、備品備件以及搶修人員和工具,保證其靈敏可靠。

          第十七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系統的動火作業應當建立分級審批制度,由動火作業單位填寫動火作業審批報告和動火作業方案,并按級向安全管理部門申報,取得動火證后方可實施。

          在動火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點周圍采取保證安全的隔離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和輸配單位應當按照設備的負荷能力組織生產、儲存和輸配。

          特殊情況確需強化生產時,必須進行科學分析和技術驗證,并經企業總工程師或技術主管負責人批準后,方能調整設備的工藝參數和生產能力。

          第十九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和管理部門必須制定停氣、降壓作業的管理制度,包括停氣、降壓的審批權限、申報程序以及恢復供氣的措施等,并指定技術部門負責。

          涉及用戶的停氣、降壓工程,不宜在夜間恢復供氣。除緊急事故外,停氣及恢復供氣應當事先通知用戶。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上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確需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修筑建筑物、構筑物和堆放物品時,必須符合城市燃氣設計規范及消防技術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凡在城市燃氣管道及設施附近進行施工,有可能影響管道及設施安全運營的,施工單位須事先通知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經雙方商定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過程中,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根據需要進行現場監護。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嚴禁明火,保護施工現場中的燃氣管道及設施。

          第二十二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對燃氣管道及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管道和設施有破損、漏氣等情況時,必須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四章 城市燃氣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使用城市燃氣必須向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提出申請,經許可后方可使用。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用戶檔案,與用戶簽訂供氣、使用合同協議。

          第二十四條 使用城市燃氣的單位和個人需要增加安裝供氣及使用設施時,必須經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批準。

          第二十五條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必須制定用戶安全使用規定,對居民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對燃氣設施進行檢修,并提供咨詢等服務;居民用戶應當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規定。

          城市燃氣經營單位對單位用戶要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并負責其操作和維修人員的技術培訓。

          第二十六條 使用燃氣管道設施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遷、裝燃氣設施和用具,嚴禁在臥室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使用燃氣。

          第二十七條 用戶不得用任何手段加熱和摔、砸、倒臥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得自行倒罐、排殘和拆修瓶閥等附件,不得自行改換檢驗標記或瓶體漆色。

          第五章 城市燃氣用具的生產和銷售

          第二十八條 城市燃氣用具生產單位生產實行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時,必須取得歸口管理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其產品受頒證機關的安全監督。

          第二十九條 民用燃具的銷售,必須經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測中心(站)進行檢測,經檢測符合銷售地燃氣使用要求,并在銷售地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城市燃氣經營單位的安全監督下方可銷售。

          第三十條 凡經批準銷售的燃氣用具,其銷售單位應當在銷售地設立維修站點,也可以委托當地城市燃氣經營單位代銷代修,并負責提供修理所需要的燃氣用具零部件。城市燃氣經營單位應當對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考核。

          第三十一條 燃氣用具產品必須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使用說明書,重點部位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

          第六章 城市燃氣事故的搶修和處理

          第三十二條 城市燃氣事故是指由燃氣引起的中毒、火災、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三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后,必須立即切斷氣源,采取通風等防火措施,并向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報告。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對于重大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公安消防、勞動部門和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并立即切斷氣源,迅速隔離和警戒事故現場,在不影響救護的情況下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控制事故發展。

          第三十四條 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必須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齊搶修人員、防護用品、車輛、器材、通訊設備等,并預先制定各類突發事故的搶修方案,事故發生后,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第三十五條 對于城市燃氣事故的處理,應當根據其性質,分別依照勞動、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城市燃氣事故,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盡快做好善后工作,由城建、公安、勞動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并向上報告。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維護城市燃氣安全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或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應當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對于破壞、盜竊、哄搶燃氣設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并限期拆除違章設施和要求違章者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對于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二十四條、二十六條、二十七條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有權加以制止,責令恢復原狀,對于屢教不改或者危及燃氣使用安全的,城市燃氣生產、儲存、輸配、經營單位可以報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建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采取暫停供氣的措施,以確保安全。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會同勞動、公安部門根據本規定制訂實施細則,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發布的有關規定,凡與本規定相抵觸的,均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0

          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企業的財產和員工的安全,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企業的穩定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xx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嚴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發事故的通報機制。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公司全體干部及員工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領導一定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2、各公司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機械工作人員的崗位操作規程,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3、各公司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層級管理,各級責任人要對所管轄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杜絕事故隱患。

          4、各公司應把本單位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文件資料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機械工崗位操作規程、事故防范及應急措施、生產安全責任人名單等報送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第二條突發事故通報機制

          為了及時掌握各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到及時反映問題,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控制和處理,把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減至最低。我司通過對有關情況的通報使各單位及全體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受傷,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并在處理完成后第一個工作天內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有關情況。

          2、機械及傷人事故(指有人員輕傷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發生后各單位在做好緊急處理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

          3、較嚴重的事故(指有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事故發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員拯救和報案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報告。

          4、報告突發事故時應先以電話向各分公司經理及部門經理報告情況,由公司經理致電總經理室報告。此后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事故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發生經過、處理情況、責任劃分等匯報總經理室。事故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應填報《突發事故報告表》(參考附表)交總經理辦公室存檔。

          5、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突發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發現有隱瞞事故不報的情況,將根據事故的大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并要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上述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及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希各單位嚴格認真執行。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1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公寓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住宿有序化、規范化,營造“健康、文明、整潔、溫馨、安全”的宿舍氛圍,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使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環境,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公約:

          一、住宿學生需嚴格遵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和安裝、使用私人電器(含照明燈具),嚴禁點蠟燭、點蚊香、焚燒紙屑、使用明火。

          二、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和淫穢書刊進入宿舍。

          三、不準將身體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在樓頂晾曬衣服時要注意安全,不許在樓頂打鬧嬉戲和長時間逗留,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五、睡上鋪的學生上下床時要注意安全,禁止在上下床時互相打鬧和在上鋪做其它運動。如床鋪有問題,要立即向宿管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六、不準私自住進宿舍或自調宿舍及床位。不準容留家長、同學或其他外來人員借宿,禁止無故竄宿,特別是男女竄宿。

          七、不準在宿舍抽煙,酗酒,聚會,高聲喧嘩,起哄。禁止在宿舍打牌、賭博。

          八、保護好個人財物,柜子上鎖,鑰匙隨身帶,房間無人時門上鎖。

          九、不準向窗外扔果皮,紙屑,礦泉水瓶等物,嚴禁向下倒污水,吐痰,住二樓以上的學生不許翻越窗戶,任何人不許在窗外晾曬衣物。

          十、晚自習下后及時回宿舍休息,堅決杜絕不假外出和夜不歸宿的現象。

          十一、不準在宿舍及樓道進行妨礙他人休息、學習的文體活動,特別是踢球,拍球等。

          十二、愛護公物,不準在墻面亂貼、亂畫、亂釘釘子,不準在桌、門、窗上刻涂。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十三、正常上課,上自習期間及節假日,未經學校相關部門和公寓樓管理室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滯留。

          十四、星期六、星期日及節假日學生安全由家長負責(在校補課學生除外)。

          十五、凡違反《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的住宿學生,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六、學生申請住宿,必須承諾恪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由住宿生及家長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與公寓樓管理室簽訂《宿舍安全管理公約》。

          十七、一旦住宿生違反上述公約,由管理員批評教育,并記錄在冊,周末匯總交學校總務處、教導處,按學校有關規定扣除班級量化積分。

          十八、嚴重違反《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經管理員批評教育無效,由公寓樓管理室上報學校相關部門,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通知家長取消該生住宿資格。

          同學們,公寓是我們共同的家,讓我們共同努力,遵守公約,也希望家長朋友們能積極配合,加強教育,創造更加和諧、溫馨的學習環境和生活環境。

          班級 舍號 住宿生簽名

          家長簽名 班主任簽名

          總務處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2

          一、市場所有從事石材生產、經營和儲存的商家必須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本廠法人或與市場簽訂租賃合同的乙方代表擔任本區域的第一安全責任人。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取得專業資質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七、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應當與員工宿舍保持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禁止封閉、堵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舍的出口。

          八、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十二、生產區域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特別是未成年人)。來訪客人應由本單位專職人員陪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場參觀、考察等;工作場地一律不允許穿拖鞋;商家負有監管本單位員工小孩的責任。

          以上管理制度,由重慶履泰實業有限公司監督執行,市場經營者應無條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不認真整改或拒絕接受檢查整改的,市場管理方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上報相關職能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3

          游泳池是健身娛樂的重要公共場所。為了更充分、安全地使用游泳池,正常、順利地開展健身運動,滿足廣大業主健身的需求,遵守開放活動時間的秩序,防止人員事故的發生,保障游泳愛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游泳池開放時間由專人管理,非開放時間禁止進入泳池。懸掛“入場須知”

          2、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確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個游泳健身者宣傳游泳安全衛生常識。

          3、對患有肝炎、心臟病、皮膚病、性病、嚴重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腸道傳染病、精神病等病患者,自覺禁止入內。如會所發現以上患者有權禁止其進行游泳活動。

          4、設置安全標志和救生器材。

          5、游泳池遵守規定:

          <1>聽從教練和救生員的指揮。

          <3>初學者在無管理人員的看護下禁止下水。

          <5>未成年人活動時,家長或保姆要保護孩子的安全,不得進入深水池,不得在池邊追逐、打鬧。無家長、成人陪同禁止未成年人入內。

          <7>嚴格控制場內人流量,絕不能超出核定人數,防止事故發生。

          <9>經營場內各類警示牌(救助人員標識統一、水深水淺、更衣室、救助區、兒童池、緊急電話、安全宣傳標語、禁止標識等等)明顯,

          <2>游泳課要做好準備活動,在更衣室沖淋全身后再入池。

          <4>飯前半小時或飯后急劇運動后都不適宜游泳,入水前應做準備活動,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三、游泳場所設施器材的管理制度

          泳樂設施保養維修作業指引提要:泵流體噪音大:檢查吸水管是否漏氣,回水有無汽泡,修理可能漏氣的部位、吸水管件、濾凈器等;清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檢查濾凈器濾網是否干凈

          (一)、目的

          對設備進行維修和養護,保證設備正常使用。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管理處泳池、噴泉設施保養維修作業。

          (三)、工作程序

          1 泳池泵、噴泉泵維護檢修

          2 每日維護檢修:

          A. 每二個小時檢查一次水泵的運轉情況,查看電機溫度及各儀表數據是否正常。

          B. 排除不正常漏水現象。

          C. 檢查潤滑油是否足夠。

          3.季度維護檢修:

          A. 檢查聯軸器是否完好。

          B. 檢查主要部件連接螺栓、固定螺栓的緊固情況。

          4、每年度維護檢修:

          A. 檢查密封環磨損情況。

          B. 更換密封填料。

          C. 檢查軸承的磨損情況,更換潤滑油。

          D. 檢查泵葉、泵殼的腐蝕情況,做好除銹油漆工作。

          5、常見故障處理:

          A. 吸不上水:吸水管是否漏氣;濾凈器是否有雜物堵塞,安裝位置是否準確;鎖緊濾凈器上蓋;鎖緊所有吸水管的聯接件;更換泵的密封墊圈;打開濾凈器,灌水;打開所有關的閥門,清洗濾凈器,拆開水泵,清除堵塞物。

          B. 電動機不轉時處理:檢查電源開關;檢查保險絲和斷路器;檢查控制箱電動機線路;泵卡住時,應關掉電源,用手轉動泵的聯軸器,若轉動不自如,需檢修泵。

          C. 流量降低處理:檢查過濾器是否堵塞,若過濾器壓力表壓力很高,比正常動行壓力高07公斤左右,則需進行反洗;檢查濾凈器濾網是否堵塞,清洗濾網;檢查吸水管是否漏氣修理;檢查閥門開關、管路是否堵塞;檢查泵葉是否反轉,若是應掉換三相動力線中的任何二根線;檢查發動機是否過熱,檢查工作電壓是否正常。

          D. 泵流體噪音大:檢查吸水管是否漏氣,回水有無汽泡,修理可能漏氣的部位、吸水管件、濾凈器等;清除堵塞物,加大吸水管,檢查濾凈器濾網是否干凈,閥門是否都全開;拆開泵,排除泵葉輪上的外來物;適當關緊出水閥門增加出水管壓力,減少出口流量。

          E. 電動機過負荷裝置跳閘時處理:檢查線路是否連接錯誤;用萬用表檢測電源是否缺相;電動機運行電流是否超過額定電流;熱繼電器的整定值是否合適;檢查泵軸是否有卡住葉輪不規格,若有拆除處理。

          6、泳池維護工作

          7、池面日常維護:每天在開放前應吸塵及清理池面雜物。

          8、水下燈更換

          泳池放水,拆密封罩,更換燈泡;噴水池水下燈,將燈拉出水面,打開密封壓蓋、玻璃罩,更換燈泡。

          9、管理員每天對泳池的管理記錄在《泳池日常運行記錄表》。

          10、保護游泳場所的各種設施,延長游泳池的使用壽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11、有關管理人員和救護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器材的使用及損耗情況,及時向管理部門匯報以便作相應處理。

          12、日常記錄《泳池日常運行記錄表》

          F、特種設施另制定制度

          (四)、游泳池資料管理

          游泳池開放后,要逐日填寫游泳池的管理日志,記錄使用時間、氣溫、水溫、水質變化、游泳人數、突發事故、過濾機的運轉情況及其他維護管理等情況。

          四、游泳池救護員管理制度

          1、救護人員(救生員、急救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按時到崗,認真履行職責。做到開放前認真檢查器材設備,放置各種救生器材,熟悉水域情況。深水區和淺水區之間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2、提高責任感,防止突發事件。

          3、要牢牢樹立安全意識,把保障業主的安全放在首位。營業時間內由救生員負責游泳者的安全工作,要嚴格執行游泳救生常規。

          4、救護人員需由專業人員經培訓后方能上崗,規定明確的職責,并配戴特定標志——袖標和標志帽。加強救生技術的學習,定期參加專項技術訓練,如拋圈、水中解脫、水中負荷拖帶、人工呼吸等,不斷提高救護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務。工作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觀察,注意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遇到“突發”事故,要行動迅速、機智果斷、勇于救生,敢于負責,把減輕溺水者的痛苦看成是自己應盡的職責。開放完畢要做好清池工作,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妥善處理。

          5、救護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確立有備無患,安全第一的思想,具高度的安全意識責任感,對業主的安全負責。

          6、自覺遵守各項制度,不遲到、早退。加強救生技術的學習,定期參加專項技術訓練,如拋圈、水中解脫、水中負荷拖帶、人工呼吸等,不斷提高救護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務。

          7、做好游泳者的安全管理,嚴格按兒童池、成人池、深水區、淺水區的規定進行管理,對越界和不服從勸阻的進行警告,警告無效的可清除出場。

          8、密切注意池內情況,特別是入池口,深淺分界區、成人池兒童池交界區等;發現有求救信號、遇溺等異常情況的,應果斷迅速采取有效救助措施。

          9、上崗時配戴救護人員標志、穿好救生服,配帶好口哨、救助用工具,并提前20分鐘到崗,將池內警示牌、桌椅、太陽傘、過腳池、循環系統、地面衛生等清潔干凈、打開和擺放好。

          10、應在規定的崗位責任區上崗或巡崗(制分布圖),不得擅自離崗、并崗、在崗上看書報、閑談、打瞌睡、飲酒等,有事離崗要告知同池值班救生員(只限于身體不適和兩便),并要在十五分鐘內返回。

          11、每天結束后必須清查負責的水區域。

          12、要每天填寫游泳池管理日志,記錄每天的天氣、使用時間、氣溫、水溫、水質變化、游泳人數、突發事故、過濾機的運轉情況及其他維護管理情況。

          13、遇上雷、雨天氣或其它不利于泳者安全的特殊情況應及時清場,將游泳場關閉。

          14、對違反游泳池其它管理規定的游泳者,應予勸阻,警告,對不服從管理的可清除出場。

          15、做好水的凈化處理工作,熟悉循環過濾系統的使用。

          人員責任:

          主管():具有長期從事游泳救生工作經驗資質;擁有中級救生員資質;擔任過游泳池救生組長。兼任救生組長,游泳池日常救生工作的組織者、管理者、協調者。負責游泳池開放程序的施行。由主管直接領導,統計救生員出勤、上崗、待命、訓練情況;做好救生器材的維護管理。負責向主管正確反映游泳池開放工作情況。開放期間做好游客安全宣傳服務。

          救生員():具有救生工作上崗資格。執行中心和上海市游泳救生協會的各項規定,服從主管工作分配。對游客安全負責,為游客提供游泳服務。

          水處理員():由具有室內游泳池水處理工作經驗及資格者擔任。在主管的直接領導下,負責游泳池水質符合國家檢驗標準,維護加熱、凈化設備的完好。

          醫務():由具有醫師執業資格者;經過游泳場所一般性培訓擔任。由主管直接領導。做好開放值班工作,維護醫療器材,保證正常使用,員工健康統計、咨詢、員工病假確認。

          廣播員():負責廣播宣傳和即時對中心其他部門的聯絡。

          保潔管理員():負責游泳池、更衣室、休息室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工作。協助救生工作、宣傳游泳安全注意事項、向游客提供使用說明服務。

          驗票員():嚴格按照“進場人員須知”要求進行放人,觀察詢問不符該項目活動條件的人員,特別是老弱病殘的、未成年的(要在成年人的陪同下)、酗酒的等等。在開放前必須要在救助人員全部到位之后,方可開門放人入場。

          五、游泳池溺水事件應急預案

          五(一)、定義:游泳池溺水事件是指游泳池在營業時間,出現有人在水里無法游泳,正在沉入水里或已經沉入水里的緊急情況。

          五(二)、目的:確保游泳池出現溺水事件時,第一時間搶救溺水者。

          五(三)、適用范圍:游泳池管理。

          五(四)、職責:

          1、救生員負責第一時間搶救溺水者,撥打120急救電話,直到120救護人員來到現場才停止,搶救移交給救護人員。同時,撥打110警務電話,得到公安部門的支持。

          2、前臺工作人員協助維持現場秩序,撥打急救電話協助救生員搶救溺水者。

          3、主管負責通知管理處指揮中心呼叫巡邏隊員到大門崗位接應120急救車,維護現場秩序,協助救生員搶救溺水者。

          4、泳池領班,客服主管負責協助事件的處理,直轄市家屬關系及安撫家屬。

          5、管理處指揮中心負責人負責事件的處理,協調家屬關系,完撫家屬,將事件上報各級領導。

          五(五)、程序

          1、救生員一發現有人溺水,判斷溺水者情況,可充分利用救生器材(救生圈、桿、繩)營救溺水者,在離池岸較近距離發生溺水事幫時,救生員可用水將溺水者施救上岸。如溺水者無意識應實施水中營救,立刻躍入游泳池,一手拉住溺水者的頭發或將另一只手反抱住溺水者的兩個腋窩,將溺水者拖到游泳池邊上面,同時呼叫同事(另一名救生員和前臺工作人員)協助。

          2、如溺水者不醒人事(無聲音,手腳不動),前臺工作人員、救生員分別負責

          以下工作:

          2.1救生員負責第一時間搶救溺水者,并呼叫同事撥打120急救電話。救生員:對溺水者進行搶救,將溺水者平放在地面上,身體平直無扭曲,將溺水者頭側向一邊,清理口腔異物,壓頭抬顎,保持頭向后爺,然后進行人工呼吸。吹兩口氣,再對溺水者的心臟按壓30次,直到溺水者恢復呼吸或醫院救護人員到來。另一名救生員維持現場秩序,控制圍觀人群,并盡快有序地將泳客清場。

          2.2泳池前臺人員負責打120急救電話,說清楚出事地點,另一名前臺工作人員通知管理處指揮中心安排巡邏隊員協助維持現場秩序,同時維持好泳池的秩序,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游泳池。

          2.3管理處指揮中心接到游泳池的通知后,立刻呼叫巡邏崗去大門口接應救護人員盡快到泳池,馬上趕到現場協助維持秩序,控制現場圍觀人群,協助救員盡快把滬客有序地清理現場。

          3、了解溺水者家庭及聯系電話情況,指揮中心或滬池及時負責通知家屬,安扶家屬。

          4、指揮中心負責通知相關部門負責人及管理處負責人,相關負責人接到通知后馬上趕到現場。

          4.1泳池領班、客戶服務主管協助事件的處理,協調家屬關系及安撫家屬。

          4.2管理處負責人負責事件的處理,協調家屬關系,并安撫家屬,讓游泳池保持正常秩序,在得到溺水者的搶救結果后將事情報告上級領導。

          做好相關記錄,總結經驗教訓,落實整改措施。

          六、游泳開放管理

          1、人員配備

          室內游泳池應該視開放和安全情況,合理配備工作人員。救生員配備必須符合《游泳池開放管理條例》的要求,淡季為了節約開支,保證布崗所需救生員;旺季使用臨時救生員,以補充安全觀察人數。主管可在救生員中產生。水處理員一名(或與水質監管部門簽訂《義務協助書》)監測水質,保證水質安全,應視水處理周期性。醫務人員配備一名,堅持經營時間在崗,保證開放需要。

          2、開放時間

          在游客市場需求的情況下,根據中心具體情況、開放成本制定。淡季應保證會員游客的鍛煉需要為主,比如開放早、晚場,工作人員實行兩頭班制;旺季應保證營業額能夠均衡整年收支,比如延長開放時間,充分挖掘市場潛力。

          3、開放程序

          A、開放前:主管向全體救生員作班前報告。當值主管檢查游泳池設施、水質、救生器材;詢問醫療器械備用情況;安排救生員上崗。待命主管帶領待命救生員進入醫務廣播室,待命主管在救生員上崗后,由醫生播放廣播,更衣室保潔管理員放人。

          B、開放中:在規定救助人員數量前提下,主管按的規定;按時帶領救生員接崗、換崗工作。值班救生員認真觀察,熱情服務;待命救生員隨時做好補崗、頂崗和急救準備,認真休息保證上崗觀察質量。在節約成本的前提下,救生員可以實行輪流休休息制(最基本的方式3∶1,三個上崗;一個休息,休息時間半小時/次)。在開放高峰中救生員應發揚奉獻精神,放棄休息,參加觀察。醫務廣播員做好醫療、宣傳工作;保潔管理員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C、開放結束:主管帶領全體救生員做好清場工作。醫生向主管匯報工作;保潔管理員關更衣室進入游泳池的門(中心可能有洗澡的客人或員工滯留在浴室),完成保潔后向主管匯報情況,主管做好當日工作總結后,經主管同意工作人員下班。主管作好開放記錄,并向主管作工作匯報。

          D、開放監督:主管為開放工作第一監督人。主管應隨時隨地巡視游泳池。向主管了解開放情況,作出合理的開放工作安排;主管定期對救生員進行考核,對于不能通過考核的救生員及時向經理匯報,作好替換準備。監督全體人員的工作質量。

          E、輔助工作:開放前,為保證安全衛生,救生員負責沖刷游泳池邊。在定期的吸污工作由救生員配合水處理員。游泳池也將制定水處理周期計劃和閉館全面維護計劃。

          4、開放須知

          開放高峰時間,救生員應自覺停止休息,作池邊工作,幫助其他救生員安全開放工作。

          七、游泳場所流程管理

          1、售票處接待服務程序:

          1)所有泳客須持票或持卡入場,嚴禁帶病、醉酒者入場。

          2)售票員出售泳票或查驗泳客持卡為效期內使用的,即發放客匙,泳客方可入場,并提醒泳客保管好物品,指引泳客進入更衣室。

          3)泳客購買泳衣或泳具時,售貨員須開做帳并做出好售出物品記錄,泳客儲值卡結賬的須請泳客在收銀單上簽名,經售貨員確認有效后方可掛帳。

          4)泳池入口處檢票放行。

          5)每班次服務員交接,須核對實物數、票根、現金、日報表,無誤后進行交接。

          2、安全監護服務程序:

          1)每班次設立兩名救生員,救生員須全面監控入水泳客的活動,重點注意老年人、小童及醉酒后入場者。

          2)遇有溺水時,須及時入水搶救,并利用器械合力救出溺水者并同時進行急救及發出通知,請專業醫護人員入場急救。

          3)對于在水中作出危險動作的泳客預以警告制止。不聽從者請保安預以協助。

          4)每班安全責任人對營業發生的事故須負主要法律責任。

          5)交接班時,安全責任人須在交接班本中交接并簽名。

          6)每月對安全防范意識強的班組、個人提出表揚并獎勵。

          3、休閑吧服務程序:

          1)每班一名吧員,必須對各種飲料,酒水價格清楚。根據泳客喜好及時推銷。

          2)根據泳客所點飲料,酒水,開單以做帳單,然后用托盤給泳客送飲料,酒水。

          3)待泳客消費完畢后,吧員提前將帳單,送到泳客手中結帳,如儲值卡結賬通知售貨員打出帳單泳客簽名與收銀確認后方可入帳。

          4)吧員及時清理臺面為下一桌泳客作準備。

          4、更衣室服務程序:

          1)服務員根據鑰匙號碼主動提示泳客更衣,提示泳客將貴重物品交吧臺保管好。

          2)提示泳客鎖好衣柜,讓泳客沖涼。

          3)為泳客指引進入水池方位等。

          5、檢票處服務程序:

          1)為泳客檢票做好記錄。

          2)對無票、醉酒、皮膚病者不準下水。

          3)除了著泳裝其余人員不準入場,若陪同必須要進場,需購票方可進入。

          4)提醒泳客對腳部消毒,將拖鞋按規定擺放。

          5)提示泳客不允許私自將飲料、食品帶入泳池。

          6)每班次都要與售票處認真核對,無誤后清理衛生下班。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4

          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搞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定期召開領導班子會議,把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

          二、強化群防意識。定期向廣大師生員工進行安全防火、治安防范教育,使他們掌握有關方面的知識,做到有備無患,并教育職工從我做起,自覺消除隱患。

          三、定期進行安全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隱患要時報告學校有關科室,請求協助解決。

          四、加強對教職工的思想教育、師德教育、法制教育,使教師遵紀守法,防止犯罪。

          五、加強對學生的管理、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積極做好“雙差生”的轉化工作,對他們不歧視,不放棄。對無故不到校上課的學生要及時家訪。

          六、精心組織體育課堂教學和學生大課間活動,避免事故的發生。無論課上、課下,學生發生的事故,在場教師都應及時妥善處理,并報告學校領導。

          七、學校的大型活動要嚴密組織,職責明確,安全措施得當。要確保活動場地的出入口通暢,設施安全可靠,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

          八、嚴格執行《消防管理制度》,消防設施要做到齊全完備,定期檢查、更換,確保有效使用。

          九、防盜措施得力,安裝報警器、鐵門、鐵護欄、鐵保險柜,財務室不超存現金過夜。

          十、加強值班,加強對門衛人員的教育管理。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值班巡邏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安全。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

          1、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摔傷、燙傷、走失、觸電、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2、定期向家長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檢查園(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要將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活動中去。

          3、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衛生規定,嚴防食物中毒。要建立幼兒就餐管理制度,并由經辦人每餐予以鑒字備案。

          4、稀粥、菜湯、開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進行降溫處理后方能給幼兒飲用。

          5、幼兒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干燥,洗手水或洗滌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熱水,防止出現燙傷。

          6、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7、靜園后應有專人檢查門窗、水管、電燈、錄音機,拉電閘。要滅爐火、鎖門,防止意外事故。

          8、取暖設備要定期進行檢查,操作人員及設備,取得有關部門考核和鑒定,取暖前檢查煙道,煙筒,爐子的安全,避免煤氣中毒。取暖用爐應有戀檔,地板應有爐盤,爐子周圍不可嗾易燃物,下班要滅火。

          9、不準私自帶幼兒去鍋爐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10、要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衛人員、帶班教師要把好大門,工作時間不能脫崗或干其它事務。傳達室內應設有電話、時鐘,并有值班記錄。

          11、外人不得隨意來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

          12、對園(班)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13、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行為安全,出現情況應及時匯報,不得延誤。

          14、電源插座應放在1.7米以上地方,電門開關最好是拉繩。門鎖,插銷應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一、根據園內規章制度,做好門衛工作。接送孩子時段必須督促家長刷卡入園。按時開關大門,做到人不離崗,有事離開時須有人代班。

          二、定時巡視園內外及其周邊環境安全情況,實時關注監控錄像,并做好安全臺賬記錄,防止幼兒走失或外人進入,確保幼兒安全。

          三、做好園內物資的監督工作,集體財產不得私借或帶出園,特殊情況須有領導批示。

          四、保證園內的安全,教工的摩托車或非機動車進出大門時,一律下車推行。汽車、推銷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園內。

          五、工作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叫接私人電話,拒絕私人訪客,外來人員必須檢查相關證件,登記入園。

          六、遇雨雪、刮風天氣,做好防護工作。

          七、夜間值班時,注意防火、防竊,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如遇可疑情況,及時通知園長或公安機關。

          八、注意門前的清潔衛生,每日清晨打掃大門內外的衛生及進行綠化的養護,使幼兒進園時,感受到環境的優美整潔。

          九、下午個別家長晚接幼兒時,班級將這些幼兒托付給門衛,要有值班老師陪護,必須加強責任心,照顧好晚離園幼兒的情緒,直至家長來接。

          九、保安人員必須穿制服上班,衣著整潔,上班不抽煙,語言要和藹、文明。保安室內要整潔,并有記事簿或留言黑板。

          十一、做好信件、報刊的收發工作,遇到重要信函,及時通知送達園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幼兒園正常的教育秩序,杜絕安全隱患,強化安全意識,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園監控制度:

          1、穿戴整齊,儀表端正,待人有禮,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在崗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2、嚴格把門,進出必問,按照幼兒園的規定和作息時間,按時開、關校門。

          3、嚴密監視園內外及周邊情況,有可疑情況或可疑人物要及時向園領導匯報。

          4、每天定時巡視校園,杜絕安全隱患,不留死角,并將巡查情況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5、做好監控設備日常維護工作,設備問題及時報修。

          二、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員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門衛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門衛應認真查驗進入園內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園內并做好解釋工作。

          4、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的批條,門衛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其登記、存檔備查。放學時家長與孩子同出才放行,自己回家的學生必須持證進出。

          三、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在門衛室登記后方可入校,無證件者請被訪人員下來接待,門衛必須一視同仁,不得徇私。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門衛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3、推銷產品、發布廣告者一律不得入校。

          四、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園內。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園內的車輛,需經園領導同意后,在門衛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的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五、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門衛對進出園內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2、門衛對信件和快遞要特別關注,嚴格把關,請被接受者開箱檢查核實后再取物。

          3、門衛對帶出園內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六、其它

          1、負責校園責任區衛生,保持干凈、整潔。

          2、做好放學后的靜園工作,保證無外來人員打球、滯留、滋事,小商販和閑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門衛室不許滯留閑人,不留宿客人。

          3、做好節假日的值班與護校工作。

          4、負責報刊的接收和分發工作。

          5、完成園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任務。

          為規范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校門的管理,確保校園安全,特制定岫巖縣學校(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1、學校教職工及學生憑學校統一制作的標志牌或名簽進出校園。

          2、學校守衛室應認真查驗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并進行登記,方可進入,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校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幼兒園)守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并做好解釋工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的)學校教導處或政教處審批同意的請假條,守衛人員對照學生名簽查驗登記后可放行,并將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老師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接待外來人員,確因特殊需要接待外來人員的,需由教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后方可進入。

          6、學生家長到校找教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老師本人到守衛室確認登記后方可進入。

          7、上課期間,學生家長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學校(幼兒園)時,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8、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期間,必須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9、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進入學校,要先與守衛人員打招呼,并按學校規定的停車位有序停放。

          10、上級視察工作時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學校工作人員的引領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11、守衛室對進出學校(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12、守衛室對帶出學校的物品要進行查驗,查驗核實并登記后方可放行。

          一、幼兒園門衛管理制度

          (一)進出人員查驗制度

          1、非幼兒園教職員工進入幼兒園,應主動向幼兒園門衛、保安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幼兒園門衛、保安應認真查驗進入幼兒園的外來人員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幼兒園。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幼兒園門衛、保安有權拒絕其進入幼兒園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教育活動時間,幼兒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出幼兒園時,必須經由當班老師同意,并有家長陪同,幼兒園的門衛、保安查驗后方可放行。

          (二)車輛準入制度

          1、幼兒園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大門,杜絕車輛進入幼兒園。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幼兒園的車輛,需經幼兒園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幼安全。

          3、教職工車輛一律停在幼兒園車棚或兩邊巷道劃線處,不得進入幼兒園內。

          (三)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幼兒園保衛人員對進出幼兒園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幼兒園。

          2、保衛人員對帶出幼兒園的物品要請示幼兒園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幼兒園的可疑物品的盤查,確保幼兒園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四)幼兒上下學重要時段安保制度

          1、園長室成員每天輪流帶班,與保衛人員具體負責重點時段的安全保衛工作。

          2、幼兒上學之前,園長室成員與保衛人員在幼兒園大門口迎接幼兒,確保每一名幼兒順利、安全到達幼兒園。

          3、幼兒放學時,園長室成員與保衛人員站在大門口進行導護,發現幼兒單獨離園時要進行詢問,一定要交至家長手中,確保每一名幼兒安全離園。

          4、防止車輛和社會閑散人員在幼兒園大門口聚集、鬧事等。對幼兒園大門口外及兩邊人行道上出現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顧客等行為導致幼兒園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必要時直接報有關執法部門(城管、公安等)處理。

          (五)執勤巡查制度

          1、落實逐級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保衛人員負責幼兒園的晝夜值班,嚴格控制外來人員和物資出入,維護校園周圍的秩序管理,協助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破壞”工作;

          3、值班人員要有連續作戰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強晝夜巡查;

          4、在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巡查人員應填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并報告領導,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5、檢查部門應將巡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及時整改本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

          6、對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六)報刊信件收發制度

          1、幼兒園每日來往報紙、信件、期刊、包裹等都由保衛人員負責簽收。

          2、收到報紙、信件、期刊、包裹后須及時分發給相關人員,不得積壓,不得造成信件的延誤或遺失。

          3、及時清理多余報紙,保持傳達室整潔。

          二、食品衛生(含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服從幼兒園管理,聽從園領導的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規,按食譜要求實行定點送菜并把好衛生關和數量關,確保必備的新鮮原材料。

          3、不用腐爛變質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時消毒,并做好記錄;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嚴格分開,杜絕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時,必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以便開展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5、嚴格遵守開飯時間,按年齡班人數分配膳食和餐具;并依據不同氣候提供溫度適宜的膳食。

          6、負責廚房的環境衛生及滅“四害”工作。定期清掃消毒、放置滅害藥品,保證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污染。

          7、愛護廚房的設施設備,進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性能,正確使用各種電器,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保持個人衛生,做到勤洗澡、勤換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時不準涂指甲油、不戴手飾。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要求。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與供貨方簽訂食品安全承若書,同時按照相關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核查。

          3、所索取的檢驗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存,以備查驗。

          4、采購回來的蔬菜先進行蔬菜農藥殘留檢驗,合格后檢驗員告知食堂人員,進行操作,不合格采取相應措施,直到合格為止,或者直接退貨處理。

          5、嚴格實行生熟分開,蔬菜葷菜池分開,所有熟食進熟食間制度。

          6、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7、無《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8、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建議合格證書。

          9、驗收員在驗收食品時,要檢查驗收所購食品有無檢驗合格證明,并做好記錄。

          (三)餐具用具衛生消毒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設立獨立的餐飲具洗消間,洗消間內配備消毒、洗刷保潔設備。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具,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2、洗刷餐飲用具必須使用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等其他水池混用。

          3、洗滌、消毒餐飲用具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4、消毒后的餐飲用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的保潔柜內備用。餐用保潔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應分開存放,存放柜上必須有明顯標志。

          6、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7、定期清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四)食品操作加工管理制度

          1、各種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過程中,應首先檢查食品質量,發現腐爛、變質、發霉、生蟲、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2、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志明顯,并做到飯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整潔。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應當燒熟、煮透,中心溫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應當分開存放。

          4、供應食品必須符合幼兒年齡特點,符合每日攝入的營養要求。

          5、冬季做到五熱(熱飯、熱湯、熱菜、熱點心、熱飲水),夏季做到五涼(涼飯、涼菜、涼湯、涼點心、涼開水)。

          6、為體弱兒童、哮喘、以及過敏性體質的患兒提供病號菜。

          7、炊事人員根據制定的一周菜譜進行操作。

          8、烹飪后食品及時放入熟食間,烹飪后至供應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9、食品供應場所具有良好的通風設施,有專人負責,做好日常性保潔工作。

          10、熟食間根據不同季節,隨時調整幼兒的食品溫度。

          (五)食堂環境管理制度

          1、周圍環境應打掃干凈,陰溝要常疏通,廢物桶加蓋并及時清理。

          2、積極貫徹四害要求,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蟲。

          3、廚房、餐廳及各操作間地面保持干凈、干燥、無積水、無污垢、無垃圾、無衛生死角。

          4、不亂倒垃圾,不亂倒污水。

          5、門窗應有防蠅設施,室內經常保持通風

          (六)火源、電源、氣源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領導有關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的具體要求。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3、嚴格管理水源、火源、電源、氣源。

          4、定期檢查幼兒園用電線路以及煤氣管道、電器等器材的質量,發現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請有關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解決。

          5、定期檢查灶具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嚴格遵守灶具點火安全操作程序。離崗前須確認燃氣閥門已關閉。

          6、各部門除食堂外,禁止使用明火。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園辦公室進行審批。

          7、各部門實行崗位責任制,做到人走斷電,確保安全。

          8、認真做好火源、電源檢查記載,對出現的問題立即整改,決不放松。

          (七)就餐管理制度

          1、師幼用餐場所應清潔、明亮、整齊。

          2、餐桌每天用消毒水擦洗五次(早晨、飯前飯后、點心前后)。餐具每天用高溫消毒。

          3、培養師生良好的進餐習慣:(1)餐前洗手;(2)進餐時不大聲喧嘩;(3)進餐時一手扶碗一手拿餐具,并做到四凈:碗凈、桌面凈、地面凈、衣服凈;(4)不吃湯泡飯;(5)不挑食、不偏食。

          4、為幼兒創設輕松愉快的進餐環境:如播放輕音樂、進餐前或進餐時不批評訓斥孩子等等,使幼兒身心得到和諧發展。

          5、教師與幼兒的伙食要嚴格分開,不允許發生占用幼兒伙食現象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廚房管理制度

          1、工作廚臺及廚柜下內側及廚房死角,應特別注意清掃。

          2、食物應在工作臺上料理操作,并將生、熟食物分開處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須保持整潔。

          3、廚房工作人員工作時,應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工作時避免讓手接觸或沾染食物與食器,盡量利用夾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4、在廚房工作時,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抽煙、咳嗽、吐痰、打噴嚏,萬一打噴嚏時,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衛生紙罩住口鼻,并隨即洗手。

          5、廚房工作人員工作前、便后,均應徹底洗手,保持一雙清潔的手。

          6、廚房清潔掃除工作,每日數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潔完畢,

          7、不得在廚房內躺臥或住宿,也不許隨便懸掛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亂放雜物等。噴嚏時用手帕或衛生紙罩住口鼻,并隨即洗手。

          (二)辦公室管理制度

          1、辦公室是教師處理教育教學業務的公共場所,每一位教師都有保持辦公室文明、整潔、舒適的義務。

          2、平時上課時要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隨便離開教室,不隨便提前下課,課程安排不得隨便調動。

          3、辦公室里嚴禁吸煙,辦公期間認真工作,不許大聲喧嘩、嬉笑、高聲談論,不吃零食,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擅離工作崗位。

          4、營造健康向上的辦公室文化,為人師表,不說粗俗的話語,幼兒及家長在場時尤其注意對來客有禮貌、熱情接待。

          5、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經常做好辦公桌的衛生工作,辦公桌物品擺放有序,保持墻壁整潔,不亂掛衣物,不亂張貼。

          6、值日教師在每天上班前做好辦公室的衛生工作,并負責全天的辦公室衛生工作,下班后應關閉電燈、電扇、飲水機,并鎖好門窗。

          (三)專用教室管理制度

          1、專用活動室的負責人每學期初制定各活動室活動的要求以及階段目標,創設與提供專用活動室活動的環境與材料,并根據各年齡段主題的開展、季節、幼兒的興趣及時調整與更換。期末做好專用活動室使用情況的總結工作。

          2、教師根據各班專用活動室的時間安排,定時帶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活動,做好觀察記錄與活動的反思,并做好階段性的總結。

          3、每次活動后要檢查專用活動室基本設施以及游戲材料的情況,發現自然磨損或損壞要及時報告后勤或專用活動室的負責人,以便及時維修和增添更換游戲材料。

          4、由教師帶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做到:隊伍安靜、整齊。

          5、幼兒進入專用活動室活動要求安靜有序、愛惜游戲材料、完好后會整理游戲材料,物歸原處。

          6、做好活動結束后的清潔整理工作,及時管好門窗。

          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

          1、任何車輛一律不得進幼兒園。

          2、車輛持有者必須按幼兒園規定停放到指定的場地去,停放要整齊有序,不得亂停亂放。

          3、教學樓、辦公樓內嚴禁存放一切車輛。

          4、車輛必須自行落鎖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5、任何人不準偷騎他人車輛,未經車主同意私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6、門衛加強對車輛停放的管理、檢查,發現違章停放車立即糾正并進行批評教育;對亂停放車經教育不改或刁難工作人員者責成單位嚴肅處理。對長期亂放車輛,由門衛進行清理。

          7、發生車輛丟失應向園長室報告,報案時失主應攜帶車證等有關證件,并協同查處的集體活動。

          (三)幼兒乘坐車輛上下學安全管理制度

          1、家園密切配合,確保幼兒上下學安全。

          2、幼兒園對各班家長接送車輛進行排查摸底,堅決杜絕拼車和社會接送車輛接送。

          3、幼兒上下學,家長自備車輛,負責接送幼兒。

          4、老師對幼兒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文明乘坐車輛。

          (四)重大集體活動幼兒乘車秩序管理制度

          1、組織幼兒外出集體活動,必須充分考慮活動場所、線路、交通工具、氣候環境等方面的安全性,盡量以就近、小型、安全為原則。能不動用交通工具的盡量不動用。如確需要乘坐車船,幼兒活動組織者要負責對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監督。不組織小幼兒出市開展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幼兒應自始至終在教師的帶領和保護下開展活動。

          (1)幼兒在活動前由老師點名,對未到的幼兒查明原因并記錄。如需坐車,組織幼兒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幼兒不要爭先恐后,要禮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2)達目的地后要全程陪同,組織和開展活動,不得隨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動時,要求幼兒三五成群,以小隊形式開展活動,不要個別行動,教育幼兒發現問題或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報告,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

          (4)活動結束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清點人數上報,并有秩序回校,進行活動總結。

          2、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幼兒到危險地方開展活動。

          (1)利用馬路或其他公共場所進行活動時,要注意周圍的環境,加強安全保護,防止車禍、跌落、倒塌等事故的發生。

          (2)到游覽區、游樂場等地方活動,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場所、設施的安全性,防止擠壓、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發生。

          (3)室內活動特別要重視消防安全。

          3、組織幼兒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必須堅持安全、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幼兒遵守勞動規則。

          4、幼兒在活動中如遇緊急情況,活動組織老師要迅速做好處理工作,本著幼兒優先的原則進行,盡最大努力確保幼兒人身安全,救助為先。并在第一時間上報活動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分管領導呈報園長、通報相關家長。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維護現場秩序的工作,保護現場,也有利于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如果情況危急,活動難以繼續,則要由教師迅速組織其他幼兒有組織地撤離現場,轉移到安全地帶,并盡快帶回幼兒園。

          5、不得組織幼兒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其他各類社會慶祝活動原則上也不組織幼兒參與,個別確需參加的,須經園長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并嚴格控制人數,明確專人負責,確保安全。

          五、幼兒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由班級老師每天點名,記錄未來園幼兒名單。

          2、填寫缺席幼兒登記表。

          3、電話咨詢未入園幼兒家長,詢問孩子未入園原因,并做好記載。

          (二)請銷假管理制度

          1、家長書面或電話告知班級老師幼兒請假事由。

          2、老師做好請假幼兒的信息記載及請假原因。

          3、幼兒來園時家長再次告知班級老師。

          (三)到專用室上課管理制度

          1、幼兒未經班級老師許可,不得擅自到專用室活動。

          2、保持專用室衛生,嚴禁亂丟果皮、紙屑等垃圾。

          3、嚴禁隨地吐痰。

          4、愛護公物,嚴禁在桌椅、墻壁上亂寫亂畫。

          5、不得擅自帶走專用室的各種物品。

          (四)特異體質學生管理制度

          1、保健老師根據有關規定建立特異體質幼兒檔案,內容包括幼兒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長姓名、聯系電話、特異體質情況記錄等。

          2、每學期開學初,班級老師應當主動向幼兒父母及其他監護人了解身體健康情況。如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的幼兒應及時報學校建立相關檔案。涉及幼兒隱私的,班主任及相關人員應當保密。

          3、對監護人書面告知以及自行發現的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適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幼兒,班級老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給予必要的照顧,對不適宜在園學習的幼兒,建議其請假或者休學。

          4、集體活動或者體育課上,班級老師或者其他相關人員應對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幼兒的身體近況做好全面了解,并適當減輕運動量或者免予活動。

          5、遇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幼兒在園有異常反應的,班級老師應及時與家長聯系,并告知家長或醫生在園時的異常情況。

          6、本制度所稱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體健康狀況異常或者患有肺結核、心臟病、高血壓、胃潰瘍、哮喘、肺炎、腎炎、傷殘等慢性病。

          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筑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兒園的房屋檔案,建立房屋檔案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舍建筑圖紙資料,以及供水、供電、供氣設計圖和施工圖紙資料的管理。

          2.對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規程進行施工并設立明顯的警戒線和警示標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員、不按照安全要求著裝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3.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圍設置明顯標志,明確禁區,嚴防師生誤入,確保安全。

          4.對圍墻、花臺、窗臺、墻體附屬物及其它綠化設施的日常安全維護與管理

          (二)設施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對幼兒園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建設情況,如防范樓梯擁擠踩踏、防火責任、學生接送車管理、學生上學放學的管理、門衛保安等工作和相關規章制度的檢查。

          2、對屋面、樓頂、防雷、戶外招牌、外墻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墻體結構及附屬物穩定、牢固程度開展檢查。

          3、對室外體育設施、游樂設施、各種器材的正常使用進行維護檢查。

          4、對于安裝的視頻監控探頭、110報警器等各類報警設備要時常檢查和測試,確保工作正常。

          5、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排查各種火災隱患,檢查用火點、電器設備和電源線路,及時維修、更換和添置消防設施設備。走廊、樓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暢通。檢查樓道內照明設施,應急照明燈、手電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園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加強幼兒園周邊環境的整治,設置警示標志。清理整頓學校周邊攤點,拆除違章建筑。嚴厲打擊危害校園穩定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2、加強校舍建設和維護管理,設置警示標志。堅決消除危房隱患。

          3、加強幼兒園治安保衛工作,設置警示標志。加強對校園出入人員的管理,嚴禁社會閑散人員進入幼兒園。對幼兒園內部重點位置要加強人防、物防,有條件的要配置監控設備。堅持值班制度,節假日、敏感時期幼兒園領導要輪流值班,保衛人員要加大巡查力度,確保不出任何問題。

          4、加強幼兒園消防和用電管理,設置警示標志。經常開展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齊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對師幼進行消防常識教育,保持園內通道和建筑物通道暢通。要定期檢查用電線路和設備,以確保幼兒園用電安全。

          5、加強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幼兒園門前要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劃出人行橫道線,開辟幼兒安全過往的綠色通道組織大型文體活動和夏令營等其他外出活動,首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請示上級批準后才能組織實施。

          6、加強對師幼的安全教育,設置警示標志,尤其要加強汛期安全教育,嚴防汛期發生學生溺水死亡事故。

          7、認真抓好疾病預防工作,設置安全標志。學校要高度重視幼兒疾病傳染工作,加強對防治疾病傳染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有關制度和預防措施,提高幼兒園疾病傳染防治水平,提高廣大師幼預防疾病的能力。

          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電間管理制度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按其職務、工種學習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部分,經市電工管理辦公室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和電工證,才能從事規定范圍內的電氣工作。

          2、任何工作人員發現有違反電氣安全工作規程者,應立即勸阻,并說明理由,發現違反工作規程、足以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應立即制止。

          3、非電氣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內。如因工作需要必須進入配電室者,應由電氣工作人員緊隨監護;進入配電室應先警告不許靠近設備,以確保安全。

          (二)食梯管理制度

          食梯是幼兒園的一種特殊的設備,安全運行必須十分重視,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食梯必須專人操作,嚴禁幼兒操作。

          2.幼兒園食梯是食堂專用貨梯,嚴禁載人。

          3.嚴禁裝運易燃、易爆、腐蝕、有毒的危險物品。如遇到特殊情況,需經有關安全部門批準,并采取必要安全保護措施。

          4.行駛時不得突然換向,必須在食梯停止后,再換向啟動。

          5.載貨應盡可能穩當地安放在轎廂中間,以免在運行中傾倒,損壞轎廂。

          (三)油灶管理制度

          1、園內專人負責柴油灶的管理與維護,不準負責人以外的人隨便使用。

          2、先將柴油箱內柴油加完,加油時注意不可將柴油噴濺到別處,以防火災、爆炸。

          3、待油裝完后,再通電源。

          4、旋轉電源風門開關,使風機啟動后再調試風量。

          5、將點燃的點火棒置于燃燒室中預熱,點然后、開大風量和油閥,燃氣時應打開氣閥點,先燃氣后燃油。

          6、使用完畢,先關油閥或氣閥,待完全熄火后,再關閉電源。

          7、嚴禁用水沖洗灶體,定期清洗油箱,檢查各接點是否滲漏。

          8、使用時,操作平臺過熱時,要放水降溫。

          9、定期檢查清理煙、風道,定期清理鍋底灰垢。

          10、出現不著火等故障,應先關油閥或氣閥,待完全熄火后,再關閉電源。找供應商或電工修理,不得私自開機修理。

          11、使用前,參考使用說明書要求。不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四)蒸飯箱管理制度

          1、炊事員要做到隨時檢查水箱,加熱管內不得缺水,每周更換二次新水,保證水質干凈、衛生。

          2、每月處理水箱內的水垢、積碳一次

          3、每日都要進行清擦、保養,表面保持干燥,防止腐蝕。

          4、經常查看接地線是否牢固。

          5、定期檢查電源開關,發現問題立即停電并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6、經常檢查安全閥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問題及時找維修人員處理。

          7、定期檢查箱體的封閉性。

          (五)大型玩具管理制度

          1、幼兒園分管領導和值班領導要認真檢查大型玩具是否有枯枝或其他雜物,檢查大型玩具是否安全牢固。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通知班主任禁止使用,及時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2、保育員要做到天天擦洗大型玩具,保證衛生安全。

          3、老師在組織幼兒活動前,應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和實際情況,確定適合幼兒活動的區域范圍。要先檢查選擇的活動區域是否有異常,講清游戲玩法,然后清點幼兒人數,注意檢查幼兒身上佩戴的飾物是否收好,幼兒的衣褲是否提好,保障幼兒安全。

          4、幼兒活動時,哪些地方有隱患要格外留意,教師應作到心中有數,在幼兒密集的區域要加強巡視,特別關注那些動作不協調、有受傷史、體弱多病的幼兒,注意他們的活動,并給予適當幫助。

          5、教師應根據本班幼兒年齡特點,提示幼兒集中在一定區域內玩耍,便于給予照顧和保護,切忌幼兒脫離教師視線,造成意外傷害。幼兒在玩滑梯的時候,教師要提示幼兒不帶玩具上滑梯;玩滑梯時要坐好,滑下后立刻站起來,不停留;后面的小朋友要等前面的小朋友走開后再滑,杜絕幼兒倒滑滑梯。

          6、在組織幼兒玩特殊種類的玩具器械時(如攀爬、蹬輪等),教師要給予特別的指導和保護,要先講明玩法、注意事項,再組織幼兒有序的玩,切忌幼兒間擁擠、推搡。

          7、活動結束時,教師不要急于集合幼兒,應站在關鍵位置,環顧所有幼兒從大型玩具上下來,最后清點好人數后方可帶隊離開。

          (六)體育器材管理制度

          1、每天上午9:40—10:00、下午3:00——3:20借出當天需要使用的體育器材,妥善保管。

          2、每天上午10:50——11:10、下午4:50——5:10歸還體育器材并擺放整齊。

          3、教育幼兒愛護器材,正確使用器材。

          4、不能及時歸還體育器材或歸還時沒有擺放整齊的班級通報批評,責任人扣50元。

          5、每學期末清點體育器材,丟失扣100元。

          6、檢查形式為每天定時檢查。

          幼兒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1、經常組織教職工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不定期向幼兒傳授簡單、基礎的消防安全知識。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高度重視,做好單位內部火災預防工作。

          3、加強對幼兒活動室、午睡室、教師辦公室等人員密集區域的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災事故隱患。

          4、經常檢查伙房、食堂等明火使用場所的防火安全工作,防止火災發生。

          5、按消防要求,在顯眼的位置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檢查。

          6、嚴禁在園內焚燒垃圾等物。幼兒午睡室禁止點蠟燭、蚊香。

          7、嚴格控制電水壺、空調等電器的使用,禁止使用電爐,防止電線超載引發火災事故。下班前要關掉活動室、午睡室、辦公室及各功能用房電源。

          8、幼兒園重要場所如電腦房、伙房、檔案室等,嚴禁吸煙,杜絕火種。

          9、重要部位(如食堂、幼兒午睡室、活動室等)安排專門人員定期檢查電器及電路設備,及時更換破舊的消防器材,防止因電路老化引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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