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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15 10:25:17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人員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人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人員管理制度(合集15篇)

        人員管理制度1

          1、目的:為了保障在崗人員身體健康,杜絕傳染病人感染藥品,確保藥品質量。

          2、范圍:適用于門店人員健康管理過程。

          3、責任部門:門店企業負責人負責實施本制度。

          4、內容:

          4.1、健康體檢每年組織一次,門店的`質管員、驗收員、養護員、營業員等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

          4.2、凡從事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經健康檢查,凡不符合健康要求的要及時調換工作崗位,直接接觸藥品崗位的人員必須經過健康檢查合格才能上崗;

          4.3、經體檢員工,如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化膿性皮膚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的疾病患者,立即調離原崗位或辦理病休手續,待身體恢復健康并經健康體檢認定合格后,方可上崗;

          4.4、在崗人員均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每年員工的健康體檢情況如實登記在“員工個人健康檔案表”上并附原始體檢表留存備查。

        人員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范圍從事特種作業的外來人員。

          3.定義

          3.1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前款特種設備的目錄由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3.2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3.3特種作業及人員范圍主要包括:

          (一)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

          (二)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五)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七)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八)制冷作業。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九)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十一)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十二)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

          (十三)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的作業。

          4.職權職責

          4.1總務部安全課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匯計全廠特種作業人員(參考附表),各部門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安全課評定并同意,方可變動。

          4.3總務部教育課及各部門教育課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的教育培訓管理。

          4.4特種作業人員使用部門必須從源頭控制,在招聘入職時必須與人事總務部人事課配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必要時安全衛生推進課進行協助。凡是特種作業的工作崗位,無特種作業資格證者不得招聘入職。

          5.管理內容

          5.1特種作業人員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培訓與考核合格后,持有相關行政管理機構核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5.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或以上文化程度;

          (四)熱愛本職工作,工作認真負責,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

          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禁止無證上崗。

          5.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切割、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具體要求按照《fhp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fhp臨時用電安全守則》實施。

          5.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5.7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關閉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移交機關處理。

          5.8特種作業人員在作業現場作業期間,必須有人進行現場監護,禁止單作業。監護人發現或作業者自己發覺視力障礙,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發生危險時,現場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組織搶救人員生命和公司財產,減少損失,避免事故擴。

          5.9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5.10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5.11公司各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員工或管理均有權利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報告。

          5.1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5.12.1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全衛生推進課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人事總務部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課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工作。

          5.12.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5.12.3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部門向安全衛生推進課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人事總務部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課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全衛生推進課或教育,證件發放由兩個課負責安排。

          5.12.4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1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全衛生推進課。

          5.12.5各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時,在招聘入職時由公司人事部門和部門各級擔當管理進行證件的審核,不符合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要求的一律不得招聘使用,各部門招聘的特種作業人員最終由安全衛生推進課核準后,納入到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名冊進行有效管理。

          5.12.6參加外部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到培訓機構指定地點進行體格檢查,體檢合格的方可參加培訓。參加公司內部培訓的特種作業人員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合格,由人事總務部教育課發給相關資格證后方可立作業。考核不合格者,可進行一次補考;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重新進行培訓。

          5.12.7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由政府主管部門統一安排,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凡是復審不合格者,可在兩個月內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收繳《特種作業操作證》。

          5.12.8特種作業人員工作崗位須保持相對穩定,公司內調動仍從事本工種作業,原發操作證繼續有效,由調出部門通知接收部門備案。公司內調動不再從事本工種作業人員,由調出部門收回《特種作業操作證》并送交主管部門備案。

          5.12.9特種作業人員從集團其他分公司調入本公司的,應在調入的當月納入到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范圍。

          5.12.10特種作業人員自行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可由自己保存原件,但必須向公司和所在部門提交有效的復印件。由公司承擔培訓費用考取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由總務部安全課或教育課負責保存原件,但必須向作業者提交有效的復印件。特種作業人員退休,應交回特種作業資格證給到公司的安全部門存檔。

          5.12.11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提交詳細的工程作業方案和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證的復印件供本公司各級安全人員、管理進行參考確認。外來公司因工作需要,攜帶到我廠的特種設備必須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無牌無照、損壞淘汰、存在安全隱患的特種設備禁止帶入本公司范圍內使用。

          5.12.12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必須遵守本公司的各項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總務部安全課及各工程所在的部門應將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通過合適的方式傳達到外來作業的單位和人員,明確安全責任和相關安全注意事項,確保安全作業。

          5.12.13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違章行為,本公司任何人員應該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必要的情況下由公司對當事人或外來單位進行處罰。

        人員管理制度3

          一、工作紀律

          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

          2、遲到:上班時間晚到10分鐘算遲到,遲到一次扣罰人民幣10元。每月累計遲到3次視為嚴重違反規定,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3、早退:未經同意提前下班作早退處理,每次扣罰人民幣20元。每月累計早退2次視為嚴重違反規定,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4、曠工:無論病、事假,或未經同意私下擅自調班不到崗,作曠工處理,視為嚴重違反規定,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5、上班時間嚴禁頻繁、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上網聊天、打游戲。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第一次視情節扣罰人民幣50-200元,第二次視為嚴重違反規定,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上網聊天、打游戲,第一次扣發人民幣50元并給予警告,第二次違反規定,上報辦公室,并扣發人民幣50元。第三次不聽勸告者,視為嚴重違反規定,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6、業務工作計算機不得擅自裝入與工作無關的軟件。

          7、參加中心及所屬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或其它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的第2、第3、第4條處理。

          8、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二、請假規定

          凡因休假不能上班者,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可先口頭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1、病假:

          病假在3天以內,由本人或直接親屬通知所屬單位負責人,出示醫院證明,按每天20元從工資中扣除。

          病假在3天以上10天以下,由本人或直接親屬通知所屬單位負責人,出示醫院證明,按每天40元從工資中扣除。

          病假在10天以上20天以下,由本人或直接親屬通知所屬單位負責人,出示醫院證明,按每天60元從工資中扣除。

          病假在20天以上,當月只發基本工資。

          2、事假:按每天50元從工資中扣除,每月事假不超過5天。經領導簽字同意的事假,必須先沖低“年休假”。

          3、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對未休“年休假”的員工每天按160元進行補助。

          4、婚假:達到國家法定結婚年齡,出示結婚材料方可休假,假期7天。

          5、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三、辭職和解聘

          1、辭職:正常離職須提前1月遞交辭職報告,未提前1月交辭職報告擅自不到崗者,作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不享受經濟補償。

          2、解聘:凡因發生重大事故使中心名譽或經濟利益受到損害被解聘者,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中心對被解聘人員不作出經濟補償;中心及所屬公司在勞動法規定的.情況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員工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

          3、中心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中心承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4、對下列情況之一,單位一次性補助500元:A.員工(或者員工的配偶)生小孩;B.員工(或者員工配偶)的父母去世;C.員工生病住院三天以上;D.員工因公受傷。

          5、建立職業培訓制度,結合中心實際,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從培訓之日起一年之內,接受培訓者不得提出辭職。(接受職業培訓以自愿為原則)

          凡員工請假,必先經本科室負責人同意,再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最后送辦公室備案。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屬市氣象服務中心,屬于市氣象服務中心及其所屬公司與員工聘用合同的組成部分,已經本中心職工代表大會協商討論并向該部門員工公布,從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人員管理制度4

          一、目的:為進一步規范銷售人員日常工作,以便更好的服務于客戶。

          二、適用范圍: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專員、城市經理

          三、工作標準:

          1、考勤管理

          城市經理按照駐地客戶銷售人員的作息時間出勤,不得遲到、早退、曠工。銷售人員出勤情況由駐地客戶辦公室及中心辦公室共同監督;中心辦公室不定期進行抽查,并對抽查結果出具考核通報;

          城市經理需要參加駐地客戶每日的晨會,城市經理在每日晨會時,針對走訪市場時發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并確定整改落實的排期,同時對公司、銷售中心安排的重點工作進行分解和布置;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必須拜訪當地客戶,并對市場進行走訪;同時依據走訪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客戶進行溝通并明確問題整改的措施及排期;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嚴格執行當地客戶銷售人員的作息時間。

          激勵辦法:

          晚到半小時以內為遲到,負激勵20元/次;遲到半小時以上按照半天曠工,扣除當日半天工資;未向上級領導請假說明,無故脫崗2小時以上,

          按照曠工扣除相應全天工資;

          未參加晨會,負激勵50元/次;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未拜訪當地客戶、未走訪市場,負激勵100元/次,同時不予報銷在該市場發生的差旅費;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走訪市場,未按照當地客戶銷售人員的作息時間上班,晚到半小時以內為遲到,負激勵20元/次;遲到半小時以上按照半天曠工,扣除當日半天工資;特殊情況除外(出差到該市場時已過上班時間)。

          2、會議管理

          要求各銷售中心經理每月25日提報下月例會排期給銷售部辦公室;省經理(省區例會)和城市經理(經銷商主管會、分銷商會等)每月25日提報下月例會排期給中心辦公室;中心辦公室每月1日下班前將各省區、市場的會議排期表匯總后網發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依據自己的行程參加對應的會議;

          各級銷售人員每月按照提報的會議排期進行參會,如會議取消或者會期變更需向辦公室(銷售部/中心)說明備案;

          要求銷售人員在必要時,提前準備相關的資料在會議中與客戶的銷售團隊進行銷售分析、市場預測、問題分析及工作安排,要求保存溝通材料以備查;

          各銷售中心經理、行銷經理、專員、省經理在走訪市場期間根據中心辦公室網發的各市場例會排期,參加對應的.會議。銷售部和中心辦公室將對該項工作的執行情況做不定時抽查。

          激勵辦法:

          未按時提報下月會議排期,負激勵50元/天;

          未按照會議排期參會,負激勵50元/次,會議取消或會期變更沒有在中心辦公室備案的,按照未參會執行負激勵;

          經抽查發現各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各專員在走訪市場期間沒有按照例會排期參加對應的會議,負激勵50元/次。

          3、市場走訪

          市場走訪總則:原則上要求銷售人員每月70%的工作時間必須走訪市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走訪市場必須向中心辦公室說明備案;

          市場走訪標準見下表:

          要求各中心經理每月25日提報下月市場走訪計劃給銷售部辦公室,行銷經理、省經理、城市經理、專員每月25日提報下月市場走訪計劃給中心辦公室,;要求嚴格按照計劃走訪市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換行程的,需提前提交行程更改說明并有直接上級審核確認;

          在走訪結束后與駐地客戶的銷售人員分析走訪時發現的問題,并明確整改的措施和排期;

          每月1日提報上月走訪報告,憑走訪報告報銷差旅費;

          城市經理每天在走訪市場后,需對每天工作情況進行記錄,記錄在10年半年度客戶中下發的城市經理筆記本內。

          激勵辦法:

          未按時提報市場走訪計劃,負激勵50元/天;

          沒有按照計劃排期走訪市場,負激勵50元/次。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走訪市場且未在中心辦公室備案的按照未走訪執行負激勵;

          走訪市場沒有走訪報告,按照未走訪執行負激勵;

          公司人員檢查市場過程中,如發現城市經理未在筆記本內填寫工作日志,每少填寫一天負激勵25元。

          4、經銷商拜訪

          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重點經銷商每月必須進行至少三次面對面拜訪;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非重點經銷商每月至少有兩次電話拜訪;

          負責多市場的城市經理對所轄區域的重點經銷商每月不少于五次的面對面拜訪,對非重點經銷商每月不少于兩次的面對面拜訪;負責單市場的城市經理每天必須嚴格按照上班時間到經銷商處報到。

          激勵辦法:

          中心經理、行銷經理、省經理未按要求對經銷商進行拜訪,對未達標項目負激勵50元/項;城市經理未按要求對經銷商進行拜訪,對未達標項目負激勵30元/項;

          銷售人員在拜訪經銷商或查店時必須攜帶五項工具、兩本書及五張表,未攜帶負激勵50元/次,少帶按未帶處理,負激勵50元/次。

          5、經銷商提出問題回復

          經銷商將需要解決的問題反映給當地城市經理,如城市經理可以處理,則必須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如城市經理不能處理,則在2小時內反饋給省經理,如省經理可以處理,則必須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如省經理不能處理,則必須在2小時內反饋給銷售中心經理,銷售中心經理可以處理需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如銷售中心經理不能處理,則必須在2小時內反饋給銷售部,銷售部在6小時內給予處理意見,全部流程時間控制在24小時內。

          ——所有投訴到總部的問題必須通過銷售中心反饋。杜絕出現經銷商越級反饋的情況。

          激勵辦法:

          銷售部在接到經銷商反饋的問題后進行核實確認,如發現經銷商反饋的問題已告知城市經理,但城市經理未予解決,或未向上級反饋,第一次出現對城市經理負激勵200元,第二次出現城市經理回總部學習;如城市經理反饋至省經理處,省經理未及時處理或未及時向上級反饋,第一次出現對省經理負激勵200元,第二次出現省經理回總部學習;如省經理反饋至中心經理處,中心經理未及時處理或未及時向上級反饋,第一次出現對中心經理負激勵200元,第二次出現中心經理回總部學習

          6、終端售賣

          售賣時間為17:00—19:00

          售賣地點:所負責市場有導購員的賣場,每三天換一家店;

          銷售部辦公室、中心辦公室不定期對所有人員售賣情況進行抽查;

          激勵辦法:

          未售賣,對銷售中心經理負激勵200元/次,行銷經理、省經理、分公司經理負激勵150元/次,城市經理負激勵100元/次;

          參加售賣人員次日參加經銷商晨會時告知經銷商售賣情況;

          備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售賣者與直接上級請假,同意后方可不參加售賣。

          7、工作紀律

          嚴禁銷售人員參與賭博;

          嚴禁銷售人員出入有色情的酒吧、歌廳等娛樂場所;

          嚴禁駐地銷售人員招待走訪市場的各級人員;

          嚴禁駐外銷售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向經銷商吃、拿、要、借行為較嚴重的(一般指金額超過300元);

          嚴禁駐外銷售人員給巡查人員好處,引導巡查人員在自己管理較好的區域、街道檢查;一經發現負激勵500元/次。

          逢年過節時,嚴禁下級部門給上級部門買禮品;

          開會時不允許帶特產;

          隨時注意言談舉止,時刻維護公司良好形象;杜絕打架斗毆等不文明行為。

          考核辦法:

          各銷售中心所有人員均負有監督、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參與賭博,一經查實所有參與人員給予賭博最高金額的三倍考核并解聘,蒙牛公司永不錄用;

          出入有色情的酒吧、歌廳等娛樂場所,一經查實,買單人給予解聘,其他所有參與人員考核3000元/次,并全公司通報;

          出現招待上級部門人員或贈送禮品的情況,對兩雙當事人各給予發生金額的三倍考核;

          參與打架斗毆,一經查實,給予3000元/次負激勵。

        人員管理制度5

          為了使人員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更能有效的約束員工的行為規范,充分的調動人員的主觀能動性,提升人員的自身的素質。達到人人都能按章辦事,按制度行事。對員工的所作所為有章可循。特制定此制度。

          一、所有人員必須在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框架內做事,不可超越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不論是當地員工還是中方員工,都必須要遵守。否則按照制度對違紀人員進行相應的處罰。

          二、員工應嚴格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并能夠按照規定時間內安全高效的完成下達的任務。如果拖延時間或不能夠在時間內完成任務,算誤工。在工作期間嚴格正規操作,杜絕違章、嚴守勞動紀律。凡在此期間違章、違勞動紀律、出現質量問題、工作延誤問題,將受到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扣除相應比例的考核工資或工時。

          三、在工作職責內所有員工必須要盡職盡責,不能夠產生依賴、等、靠的思想,對于在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能夠盡心盡力,或玩忽職守造成工作被動或生產任務延誤。當事人必要承擔全部責任,在內部寫出檢查并直接影響當月的考核工資或工作小時。

          四、技術管理干部必須要起到技術帶頭作用,在技術上積極主動的解決問題,必須要深入現場解決現場出現的技術難題,帶領維修人員進行技術攻關。同時要對現場維修情況必須要做到心中有數,對車輛技術狀況要了如指掌,如果現場出現問題無人問津或車輛進場不能夠及時出場,技術員負主要責任,算為失職行為。扣除當月考核工資的20%。

          五、管理干部必須要對每天的`.工作作出計劃,進行工作安排,對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因工作無計劃、無安排,無監督,造成部門工作混亂、滯后,管理干部要主要責任,算管理干部不負責任,要對管理干部進行警告,連續出現同類問題,要對管理干部進行處分或經濟處罰。視情節扣除當月考核工資的10-80%。

          六、維修人員要嚴格執行管理人員下達的各項指令,要無條件、不折不扣的執行,不得延誤,如果因無故延誤工作或不接受工作而造成工作不能按時完成影響到生產,則有當事人負全部責任,算違令和不服從安排。要在部門內做出檢查或接受處罰。

          七、現場管理負責人必須對全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班組人員的安全、表現、效率、勞動紀律全面負責監督。班組的工作進度,維修質量,工作的安排,必須要督促,檢查。如發生安排工作不合理影響工作進度,或班組人員拖延時間,視而不見導致工作進度嚴重滯后,則有現場管理負責人負主要責任。扣除當月考核工資的30%。考勤必須要真實,如發現弄虛作假要嚴肅處理,如出現遺漏而造員工資損失,損失金額由現場管理負責人承擔損失。班組人員的勞動紀律有班組負責人負責檢查、監督。要做好班組人員倒休交接班制度,工作期間的人員的請銷假制度,并嚴格照規定執行。

          八、被推選的當地班組管理人員,必須在遵守《班組長崗位職責》前提下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執行現場管理負責人的各項指令,負責對本班組的工作安排,人員管理。要對本班組的工作進度、維修質量、現場安全、勞動紀律進行監督檢查。

          2、班組長首先要起到帶頭模范作用,帶領班組人員優質高效的完成任務。如不能夠積極主動的帶動本班組人員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出現消極怠工的現象,班組長負主要責任,要對班組長提出警告,并對其記錄簽字,直接影響班組長的當月工時。連續出現兩次此類現象,直接扣除班組長本月班組長津貼。

          3、如牽頭挑起班組人員無理取鬧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造成生產停頓,直接撤銷班組長職務,扣除當月班組長津貼,并做出深刻檢查,嚴重者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4、如出現本組內部維修質量,班組長負班組管理責任,輕者未造成損失的對班組長提出批評,并要求寫出質量保證書。對于造成損失的損失在50美元以內的扣除單月班組長津貼;損失在50美元以上200美元以內的,扣除單月班組長津貼并崗位工資降一級。

          5、如損失更直接撤銷班組長職務,扣除單月工資的20%,扣除津貼。情況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6、現場人員的安全或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整改或糾正,班組長負有安全管理責任,初次提出批評,限期整改。連續出現2次直接扣除班長津貼,嚴重者撤銷班長職務或解除勞動合同。

        人員管理制度6

          管理細則

          一、進入XX花園的施工員一律憑物業公司核發的<>出入,主動出示證件,并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有證不戴和使用他人證件、過期證件者,處以10-30元的違約金。

          二、嚴禁在社區內吸煙、吐痰、涂污、亂刻、亂扔雜物,違反此條款者,依情節輕重處以50-200元的違約金。

          三、施工人員和施工材料應按指定路線出入,違者處以50元的違約金。

          四、嚴格遵守物業公司規定的施工時間。清場后不允許施工人員在室內和社內逗留,違者處以30-50元的違約金,并責令施工人員離開社區。

          五、施工人員不得在別墅內留宿,如確為施工需要,需由主管部門批準,人員不得超過1人,并做到每日到保安員匯報并登記。如發現有超編人員或未登記者,將令其出場,并處施工單位或個人以50-100元的違約金。

          六、施工現場區域內,垃圾要做到日產日清,要按物業公司指定地點堆放,如有發現亂放現象者,處以100-200元的違約金,并追究其責任人限期清理搬運。

          七、施工人員不得到處亂跑亂躥、大聲喧嘩,不得進入與施工無關的'房間哐區域,違者處以100元的違約金。

          八、進出貨物必須服從保安的檢查,所有帶出物品必須填寫出門條,業主簽字認可,物業公司負責人簽字、保安核實后方可放行。違者處以100-500元的違約金。

          九、由于施工單位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施工單位負責人賠償一切經濟捐失。

          十、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望各施工裝修單位和施工人員嚴格遵守。

        人員管理制度7

          1、目的:為提供員工的藥品質量管理水平和業務水平,更好地為顧客提供服務。

          2、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3、適用范圍:藥品經營銷售管理全過程

          4、責任人:門店負責人

          5、內容:

          5.1對營業員要進行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gsp和企業規章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教育與培訓活動,保證藥店的.規章制度能有效的貫徹實施,從而提高服務質量。

          5.2建立職工繼續教育檔案。結合崗位要求,開展基本技能和專業知識等崗位知識培訓,對己在崗的所有人員,采取分階段、分批輪訓的辦法,進行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等活動。

          5.3堅持持證上崗制度,所有崗位都必須是持證人員。對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和中途換崗的職工,必須進行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4從事特殊藥品、國家有專門管理要求的藥品、冷藏藥品銷售人員一律由總部集中培訓和教育,并經考試合格;

          5.5對職工的質量教育培訓,列入藥店目標管理,并配合公司制定職工年度教育計劃做好教育培訓工作,每次學習會議要專人做好記錄。

          5.6為檢查學習效果和各項制度貫徹執行情況,本店統一組織檢查,原則上每季不少于一次。具體內容分解、考核到人,明確責任,做好記錄。對存在問題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到具體人員,及時改正。

        人員管理制度8

          1、總則

          1.1為保證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外派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外派人員的橋梁紐帶作用,使外派人員更好地服務于駐在企業,并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企業文化、管理理念,實現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不斷提升公司的集團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辦法。

          1.2本辦法適用于由公司派遣、并常駐于參、控股企業(以下稱“駐在企業”)的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及技術管理人員。

          1.3對外派人員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企業管理部共同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職責對外派人員的調配、檔案、薪酬福利等實施管理,負責組織對外派人員試用期的考核,協助企業管理部門對其業績組織考核。

          公司企業管理部主要負責外派人員的業務管理和績效考核組織,并協助外派人員與公司各職能管理部門、或與其他分子公司的業務聯系,組織相應資源支持外派人員履行職責。

          1.4派駐獨立法人企業的人員除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管理外,還應服從駐在企業相應管理體制與制度的約束。

          1.5外派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協調能力和對企業、對工作高度負責的基本素質,熟悉公司的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發展規劃和專業技術特點,具備獨立履行擬任崗位職責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據公司直屬或控股企業的需求、或公司認為需要向上述企業派遣人員時,由總經辦會議研究確定人選,或由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遴選、或向社會招聘。

          2.2根據擬定外派人員的不同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相應的教育培訓,并與派駐企業共同確定工作職責,并制定擬任崗位的《職位說明書》。《職位說明書》一式兩份,分別由公司和駐在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保管。

          2.3確認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員,由總經理簽署《調派通知單》,外派人員持《調派通知單》和《職位說明書》前往派駐單位報到。

          3、外派人員工作職責

          3.1外派人員除自覺履行駐在企業的崗位職責外,應根據自身崗位特性和公司對外派人員的要求,履行其相應的職責。

          3.2經營管理人員工作職責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公司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2.1企業戰略規劃管理貫徹公司整體發展戰略,以構建一體化的戰略規劃體系為基本指導思想,制定或參與制定、審議駐在企業的戰略發展規劃和中長期經營計劃。

          3.2.2經營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公司經營計劃管理的有關規定,編制或參與編制、審議駐在企業的年度和月度經營計劃;組織并監督檢查經營計劃的實施,客觀、及時地向公司反饋駐在企業經營計劃執行情況。上報給公司的經營計劃,應包括銷售、采購、收運、生產、財務、

          人力資源等內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業主要的作業流程、制度,不定期組織討論內部控制原則,評估組織結構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實施狀況,不斷優化流程制度。

          3.2.4借貸、抵押、擔保及股權投資、資本性投資項目的管理下列重要事項,必須經企業董事會討論通過,取得書面授權后才能辦理,如有異常,需及時向公司報告:

          1)駐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企業間的資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單位的借貸事項;

          2)各企業以其名義及資產對外進行借款、抵押擔保;

          3)資本性投資項目中的技改項目(如生產線的改造、新臵)、基礎建設項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須進行經濟及風險評估、編制項目可行性報告及項目的推進方案;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如汽車、轎車、房屋建筑等)的添臵(修建)、租賃等。

          3.3財務人員工作職責財務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財務經理、財務主管、各類會計等人員。主要職責是:

          3.3.1嚴格執行會計法規和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內部會計核算標準;

          3.3.2根據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統一要求,正確組織實施駐在企業內部收入、成本、費用、利潤的核算;

          3.3.3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及內審制度,不準私設“小金庫”,不準隨意核銷費用,不準任意減增利潤或虧損等。

          3.3.4按時向公司上報各類財務報表,及時反饋駐在企業的經營及財務異常情況。

          3.4技術人員工作職責。技術人員是指派駐參股控股企業的總工程師、主管工程師和骨干工程技術人員。主要職責是:

          3.4.1根據駐在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路線等,形成企業的正式規范性文件,并逐步形成技術管理制度,組織貫徹執行。

          3.4.2根據公司技術發展方向,結合駐在企業的環境特點,提出駐在企業技術發展戰略,尋求具有產業化前景的技術研發課題;

          3.4.3協助駐在企業實施技術保密及技術人才培養工作。

          3.4.4定期就企業的生產工藝及技術發展,向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議。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一般安排一至三個月的試用期限,對于不適應駐在企業工作的,由公司研究決定調回、交流或解聘。

          4.2外派人員的工資由公司根據其崗位級別確定,原則上由駐在企業發放。因地域工資水平差異而導致的差額,駐在企業高于公司標準的,按駐在企業標準發放;低于公司標準的,由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4.3由公司內部選派的人員,可以選擇社會保險的參保地點,愿意將社會保險移至駐在企業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門按規定辦理;外派人員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獎金,由駐在企業按本企業標準執行。

          4.4為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對外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公司對外派人員

          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年終根據考核結果確定補助標準,按照公司相應的'發放辦法一次或分次發放。

          4.5公司根據集團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派人員的正常交流制度。重要崗位的人員,定期組織進行跨企業、跨區域之間的交流;一般崗位的人員,根據需要適時組織交流。

          5、業務管理

          5.1外派人員在駐在企業的業務活動,公司各部門有責任給予大力支持。能夠直接對口聯系的,外派人員可以與相應管理或業務部門聯系,需要統一協調的事宜,由企業管理部門負責。

          5.2公司直接涉及的相關業務,包括財務、工程管理、技術研發等部門,有責任協助外派人員履行職責,對于外派人員提出的業務支持要求,必須認真對待,及時處理。

          6、情況報告

          6.1外派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地向公司報告個人工作情況和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報告的形式包括書面報告和當面述職,對于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或緊急事項,應及時報告,且不限報告形式。

          6.2外派人員每年四次定期報告工作情況,具體時間應在每季度首月的二十五日前報告上季度的工作,其中一季度為報告全年工作情況。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駐在企業的經營情況、發展前景、股東關系、經營班子工作評價、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本人履行職責情況、

          業務活動中出現的問題、需要公司協助解決的困難、對該企業及其經營活動的看法等。

          6.3經營管理類、財務、技術類最高主管每半年需向公司總經理當面述職。述職由公司統一安排,相對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地點進行,結合公司集團化管理的相關培訓活動統一組織實施。述職期間發生的差旅費由公司負責,按相應標準報銷。

          7、績效考核

          7.1外派人員除接受駐在企業組織的績效考核外,同時接受公司的相應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職責的監督檢查和年終統一組織的考核測評。考核由公司人事管理和企業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區分組織,考核結果與年度經濟補助標準掛鉤。

          7.2績效考核目標分為兩部分,即本職工作的績效目標與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本職工作績效目標由其所在企業確定并進行考核,企業增值活動績效目標由企業管理部門在與外派人員磋商的基礎上確定。

          7.3對違反本辦法,工作不稱職、失職或不接受公司監督管理的人員,將對其實施通報批評、扣發補助金等處罰,情節嚴重的,按公司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8、附則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企業管理部。

        人員管理制度9

          一、一般規定

          1、未經安全技術培訓和“三級教育”的人員不得入井;

          2、不滿18周歲的青少年不準入井;

          3、帶病者、精神不飽滿、疲倦者不準入井;

          4、酒后人員嚴禁入井;

          5、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物品者嚴禁入井;

          6、穿化纖衣服者嚴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準備

          1、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礦燈及自救品;

          2、領取礦燈時要認真檢查礦燈是否良好,檢查內容:

          (1)燈頭有沒有損壞,燈圈是否松動,玻璃罩有沒有破裂。

          (2)礦燈殼是否損壞,破漏電解液。

          (3)燈線外皮是否完好,有無明接頭,燈線接頭是否良好。

          (4)燈鎖是否良好,燈光是否亮。

          3、必須準備好當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檢修用零配件。

          4、隨身攜帶的啄子、鋸、斧頭和釬子的鋒利工具的尖銳部分要包好防護套,以免碰傷自己或他人。

          5、準時參加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明確自己的工作地點、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

          6、入井時自覺遵守紀律,排隊接受檢身工的`檢身檢查。

          7、上級機關入井檢查,應先與礦方取得聯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礦方的安全規定。

          8、生產班下班必須統一出井,班長必須清點人數并向礦調度室匯報。

          9、出井人員應在檢身房翻過入井牌,及時到燈房交回礦燈。

          三、井下行走時的安全

          1、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公司規定的各種信號,并能正確判斷各種信號的規定內容,聽從信號指揮。

          2、自覺愛護各種信號設備,不利隨便撥弄和損壞信號設備,更不能擅自發出信號,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個井下人員,必須熟悉本礦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時,發現礦車駛來,應站在躲避洞或寬處讓車,不得與車輛搶道。

          5、斜巷(井)內,禁止行車時行人,做到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

          6、井下人員除安排的檢查、檢修人員外,不得跨越設置的柵欄、危險警告牌等隔離設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設柵欄或破壞標記,以防他人誤入。

          7、井下人員通過風門時,應及時隨手關門,禁止鄰近的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

          8、井下人員應愛護機電設備,除檢修人員和設備的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擅自操弄機電設備。

          9、井下人員不得隨意敲打水管、電纜等設備,以免損壞引發事故。

          10、井下人員遇有風筒損壞,電纜掉落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上報。

          11、井下人員必須服從指揮,聽從命令,不得離崗、串崗、擅離職守。

        人員管理制度10

          1.租賃、承包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2.應當與租賃、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在租賃合同或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3.企業對承包單位、租賃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統一協調、管理。

          4.對租賃、承包單位各類人員應接受本企業入廠安全教育,遵守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廠紀廠規,以及危害因素和預防、急救措施等。

          5.查明租賃、承包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有無資質證書和操作證,是否在有效期內。

          6.有兩個單位以上在本單位承包設施、廠房的`,對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生產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7.租賃、承包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本單位應按應急援預案方案進行搶救,并積極配合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工作。

        人員管理制度11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凡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信號工、急救人員、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接受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憑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3.特種作業人員由企業每年進行一次復審教育和參加體檢,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進行考核,自發證之日起定期到發證機關進行復審考核。

          4.工種發生變化時,應經企業安全有關部門同意,進行備案,一般工種轉變為特殊工種時,應接受特殊工種安全技術教育,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悉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

          7.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

        人員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二、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三、負責部門

          綜合部、生產部、保衛科。

          四、管理規定

          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5、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6、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按合同規定,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7、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8、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9、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10、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12、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13、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4、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15、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分管生產的`副總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16、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分管生產的副總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17、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生產部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19、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發生意外。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20、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21、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22、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

          23、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24、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25、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26、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人員管理制度13

          為了保證井下出入人員的安全,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及企業財產不受損失,達到標準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應具備的條件

          1、根據《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企業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礦山企業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所以從事井下勞動的必須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經檢查不適合井下工作的人員(如聾、瞎、啞、傻、癲、癇、精神分裂癥、活動性肺結核等)不準從事井下工作。

          3、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種形式的用工),都要進行強制性的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4、入井人員必須了解本礦井地理位置、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通風系統,熟知礦井安全管理機構、其主要負責人及緊急求救聯系電話。了解本礦井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

          二、入井前的準備

          1、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和膠靴(電鉗工穿絕緣靴),攜帶礦燈、隨身攜帶自救器。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者,不準下井。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嚴禁喝酒。

          3、礦井規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從主斜井乘坐架空乘人裝置出入。主斜井井口設井口工作站,每班設專人負責檢身。

          主斜井井口,要懸掛包括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的管理制度牌板。入井人員要聽從架空乘人裝置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按規定進行排隊乘坐,不得擁擠、插隊。

          4、礦井應當建立健全入井檢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制度,并嚴格落實;各礦井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員管理牌板,考勤人員要認真做好入井人員的考勤工作,并對每一個班次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按照單位、生產區域進行統計上報;入井人員要自覺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未經檢身或拒絕檢身的人員,一律不得入井。

          5、礦井對礦燈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礦燈管理制度,每臺礦燈都要有標注礦燈編號和職工姓名的'礦燈牌,做到專人專燈。

          6、嚴格按照批準的通風能力核定指標,根據年度礦井通風設計、供風標準核定當班井下作業人數上限,嚴禁超通風能力入井作業。

          三、入井后的注意事項

          1、井人員入井后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不準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軌道上。

          2、入井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崗位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

          3、要保護好各種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安全標志牌和測量標志。嚴禁擅自動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設備,無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不得單獨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單獨一人進入偏僻和危險區。

          5、入井作業人員應掌握爆破時間、地點、警戒范圍,在爆破之前必須撤離危險區。

          6、遇到突然停電,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要隨時檢查,發現頂、幫松動或脫落,應立即躲開或站到安全地點進行清理。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時,必須迅速撤出危險區,并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志。

          四、其他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未按規定交人員定位考勤卡、領取礦燈或自救器的入井人員;

          (2)未經井口檢身人員檢查的入井人員;

          (3)井口檢身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的;

          (4)礦燈和自救器發放人員以及考勤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登記,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或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

        人員管理制度14

          第一項:工作職責

          一、全體銷售人員必須遵循GB/T19001:20xx和GB/T24001:1996質量、環境管理體系。

          二、認真執行公司制定的銷售策略,遵守公司的銷售規定和政策。

          三、銷售人員是企業的形象,在外代表公司。著裝應整潔得體,符合工作需要。

          四、熟知公司產品的品種、性能和施工方法,堅定“真帝”漆就是真的好漆的信念,能解決一般的產品施工問題。

          五、銷售人員對市場要有敏銳的觀察能力和預測能力,準確反饋市場信息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嚴格執行銷售部門的考勤制度和例會制度,無故不請假者,按曠工處理,連續三次曠工的銷售人員,扣罰一個月保底工資。

          七、專賣店和形象店積分卡管理要到位,要求細心打出每一分的合格性和嚴肅性,管理好每季度的獎金。

          八、銷售合同采用公司統一文本,合同必須是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署方才有效。銷售人員不得私自與客戶簽訂合同,由此給公司或客戶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銷售人員承擔。

          九、協調公司與客戶之間出現的問題,一切以公司利益為出發點,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

          十、積極響應公司出臺的促銷政策,及時將公司的新政策傳達給客戶,新政策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公司簽章方才有效。由于銷售人員誤傳、錯傳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十一、簽署的銷售合同正本由辦公室存檔。

          十二、銷售人員應嚴格按合同相關條款執行,根據客戶的實際銷售能力確定鋪貨量,杜絕客戶利用在公司開展促銷活動期間大量進貨。

          十三、開發新客戶,銷售人員應對客戶的資信情況進行了解,如相關證照是否齊全,公司資金是否周轉正常等。并將相關資料報銷售經理,由銷售經理確定是否與該客戶合作。

          十四、對于有現貨的訂貨,銷售人員填寫《定單確認表》,交財務辦理相關發貨手續。對于沒有現貨的特殊訂單,銷售人員填寫《產品要求評審表》,交相關部門評審溝通是否有供貨能力,確認可供貨后再與客戶簽訂合同。

          十五、所有賒欠的票據,必須有對方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和收貨人簽名,交財務保管,否則出現問題由當事人負責。

          十六、銷售人員收回銷貨款應在48小時內交回公司,不得貪污、扣留、挪用銷

          貨款,一經發現,對當事人按貪污、扣留、挪用銷貨款金額的兩倍處罰。因有特殊情況,應向銷售經理請示。

          十七、銷售人員有責任督促客戶按合同規定期限結算貨款,結款以先結時間長

          的款項為原則,禁止結新帳壓老帳,并且做到結算的票款金額一致。十八、財務與銷售人員每三個月核查一次客戶,對于往來出現異常的客戶限期

          一個月進行清理。未清理完畢的,將實際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銷售經理,并且積極配合公司收集法律解決所需要的證據,在確認款項確實無法收回時,銷售人員按無法收回款項金額的5%予以賠償。因銷售人員個人原因造成的款項無法收回,銷售人員承擔全部損失賠償責任。

          十九、客戶如需退貨,銷售人員需報銷售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退貨手續。

          二十、客戶的退貨,銷售人員必須于當日入庫,如因特殊情況當日不能入庫的,最遲于第二天上午9:00前入庫。

          二十一、正式銷售員每月報銷公共汽車月票40元,手機通話費150元,出具正式發票方可報銷。

          二十二、有關用餐、贈送禮品、回扣、價格下浮,須經銷售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十三、無特殊情況,不按時填交公司規定的相關報表者,每次扣罰工資20元。

          二十四、因銷售人員個人行為造成市場混亂的(爭戶、搶戶),對當事人處100元以上罰款。

          二十五、浪費公司樣品、工具、資料或其它材料的,按實際價值的1~5倍處罰。

          二十六、本公司銷售人員銷售其它產品,按損壞公司形象處理,處20xx元罰款,以示警告。

          二十七、保守商業秘密,管理好客戶資料,杜絕客戶外流。

          以上條款在處罰過程中若出現重疊,以累計扣罰,當月不足扣罰金額部分結轉至下月。

          第二項:薪資、提成規定

          薪資結構:保底工資+月效益提成+年終獎勵

          一、新銷售員,試用期三個月,月保底工資1000元,試用期內無銷售任務,無提成。表現優秀者可一個月轉正,按正式銷售員相關規定執行。

          二、正式銷售員,月保底工資1200元,銷售資歷滿5年的銷售員月保底工資

          1400元,銷售資歷滿10年的銷售員月保底工資20xx元。

          三、銷售任務:月銷售回款額2萬元,超出部分按以下比例提成:(獎給、返點、回扣給客戶的金額不記提成)

          2萬元~10萬元(含10萬元):2.5%

          10萬元~20萬元(含20萬元):2.8%

          20萬元以上:3%

          四、銷售員新開發客戶經銷售經理審批后,每戶累計回款額達到2萬元者,每戶獎勵200元,該項獎勵按月發放。

          五、月銷售回款額沒有完成2萬元的,按以下公式扣罰當月保底工資:

          未回款部分÷2萬元×50%×1200=扣罰金額

          六、為避免銷售人員流動而給公司造成損失,銷售人員薪資一律延緩一個月發放。七、銷售員嚴格執行客戶管理評分制。

          [1]每月按團隊銷售回款額的1‰提取獎勵基金;

          [2]每月評定一次;評定分數不合格的銷售人員學習一個月,學習期間不發工資;

          [3]每季度評選出兩名最高分者給予獎勵,第一名獎勵500元,第二名獎勵300元。最后一名給予200元處罰,處罰款納入獎勵基金。

          [4]對于每季度評選為最后一名者,公司給予除名;

          [5]年末,獎勵基金余額由銷售部門作為活動經費。

          八、年終業績獎勵規定:月銷售任務2萬元納入業績累計額。

          80萬元:20xx元

          90萬元:4000元

          100萬元:7000元

          110萬元:9000元

          120萬元:20xx元

          130萬元:15000元

          140萬元:18000元

          九、所有銷售人員必須嚴格要求自己,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起模范帶頭作用。

          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實施。

        人員管理制度15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訂的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計劃,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加工操作規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加強誠信守法經營和職業道德教育。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集中培訓。

          四、培訓方式采取集中講授和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二、從業人員操作前應洗凈手部,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手部受到污染后應及時洗手。

          三、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洗手并消毒:1、處理食物前;2、使用衛生間后;3、接觸生食物后;4、接觸受到污染的.工具、設備后;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涕后;6、處理動物或廢棄物后;7、觸摸耳朵、鼻子、頭發、面部、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后;8、從事任何可能會污染雙手的活動后。

          四、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應更換專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應嚴格進行雙手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消毒。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五、 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食品處理區。

          六、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煙、飲食、打鬧或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七、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制度:

          為規范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員上班時間統一著單位配發的工作服,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工作服式樣。

          二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制作,專間工作服宜從顏色或式樣上予以區分。

          三、工作服應定期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四、從業人員上衛生間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應遠離食品處理區。

          六、每名從業人員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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