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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大學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大學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1
一、圖書館借書須知
1、圖書館報刊閱覽室對已辦理借書證的師生員工開放。
2、讀者憑本人借書證進圖書室,不得將書包、雨具和私人書刊帶入庫內,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庫內。
3、借閱圖書時,須保持室內整潔和安靜;嚴禁在書庫里吸煙、隨地吐痰和亂丟廢棄物。
4、圖書室開放時間:周一、五中午12:00——14:00;周二、三、四下午15:00——17:30。
二、圖書館借書證發(fā)放和使用規(guī)定
1、凡我校教職工和經正式注冊入學的學生都可按規(guī)定憑有關證件申請領取借書證。
2、新生辦理借書證應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張,或由圖書館采集學生電子照片信息,集體制作借書證。
3、借書證僅供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4、借書證要妥善保管。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屬無效,不得使用。
5、借書證如遺失,應及時來館掛失,如掛失后找到了原有借書證,應到本館注銷掛失。如補證后又找到原借書證,須將原證交回本館。如發(fā)現仍用原證借書者,作違紀論處。
6、補辦借書證須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張,憑校牌或學生證自行到圖書室辦理補證手續(xù)。
三、借書規(guī)則
1、凡借閱本館圖書資料,一律憑本人借書證,不得代借(可代還)。
2、每次借書以一冊為限。
3、借書期限,每次為一個月。如確實需要,可在到期前來館辦理續(xù)借手續(xù),續(xù)借期為一個月。以續(xù)借一次為限。
4、借書時應當檢查,發(fā)現有污損、殘缺或與書名不符等情況,須立即向管理人員聲明,加蓋印記。否則,在還書時發(fā)現上述情況,應由借書人負責。
5、借出的書刊,遇到特殊需要,讀者應根據圖書館的要求,主動到圖書館歸還。
6、讀者離校前,在辦理離校手續(xù)時,應將所借圖書及借書證交回本館,否則本館不予簽蓋離校證明。高三學生須在5月1日前還清書籍,否則暫緩發(fā)放畢業(yè)證書。本校師生員工不得將借書證借給非本校師生使用。
四、書刊損壞賠償、罰款規(guī)定
圖書館的書刊資料是公共財產,是圖書館根據教學需要,為廣大師生服務的重要物質基礎,讀者應自覺愛護,妥善保管,如有污損、遺失等情況,借閱者應負賠償責任。
1、書表面污損,根據清潔輕重,酌情處理。
2、損內頁和封面并有撕破現象,按書價20%–50%賠償。
3、重污損或撕、缺頁,照原價賠償。
4、遺失圖書須以版本相同的書本賠償并支付加工費2元。如抵賠原版書刊有困難則按原書價兩倍賠償。整套書如遺失一冊,則按整套書的雙倍賠償。
5、借圖書超期者,每超期一天罰滯納金0.10元。
五、開架借閱圖書的幾點要求
1、進入書庫必須出示證件,以證換取代書板后方可入室查閱資料。
2、讀者要正確使用代書板,每人一次限取一冊書刊資料,并以代書板代替所取資料的'位置。
3、書庫內的圖書實行全開架借閱,讀者可自由取閱。瀏覽完畢,須將所閱資料對號放回原處,并取回代書板。
4、必須保持書庫內書刊排列的秩序和整潔,書刊看后不借要放回原處或平放書架一側。
5、未辦好借閱手續(xù)的書刊,不得攜出室外,如有發(fā)現,將視為竊書;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當面批評教育,或本人作出檢查,或報告學校給予全校通報等處罰。
大學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2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預防火災,保護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本校轄屬的行政、教學、科研、校辦產業(yè)等部門(以下簡稱單位)均應依照本規(guī)定實行安全防火責任制。
第三條學校防火安全工作實行校、院系(部、處、所、中心)、科室三級管理責任制。
(一)校級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由校長(法人代表)確定一名副校長或副書記兼任主任(防火負責人)。責任是:
1、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消防法規(guī)、條例。主持校防火委員會工作,定期召開防火工作會議,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責任制的宣傳、教育和落實等項工作。
2、負責選擇配備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機構,組織領導各院、系(部、處、所、中心)建立各部門、各工種、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實行目標管理,狠抓三級落實,把防火安全工作與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務等工作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組織領導全校防火安全檢查,聽取防火工作匯報,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問題;審定學校年度消防經費預算和消防設備、器材的購置計劃及消防經費的開支;審定學校重點防火部位。
(二)院(系)、部(處)、中心)級設立防火領導小組,由各二級單位確定一名副職兼任組長(防火負責人)。責任是:
1、領導本單位的防火工作,貫徹執(zhí)行上級防火部門和學校有關防火安全的規(guī)定,建立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發(fā)現和解決火災隱患,對解決不了的須及時書面報告校防火辦公室。
2、主持本單位防火領導小組工作,定期召開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有關防火工作會議精神,研究解決防火責任制的落實和開展經常性的宣傳教育活動;組織義務消防分隊的學習和演練。
3、對本單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要及時組織人員撲救。事后要進行分析研究,分清責任,吸取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意見。
4、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單位所屬樓房,場所的消防設備和器材進行定期保養(yǎng)、檢查,并將本單位的防火工作情況經常向主管領導和防火辦公室匯報。
(三)科、室級防火負責人,由行政領導兼任。每個實驗室、辦公室均須設安全員;各學生班設防火安全(治保)員。其主要責任是:
1、積極貫徹上級機關和學校有關防火安全的規(guī)定,建立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經常檢查防火情況,及時解決火災隱患,對于解決不了的,書面報告上一級領導。
2、對本單位的師生員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提高他們的防火安全意識,掌握防火安全常識,熟悉滅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會報警、個個會滅火。
3、負責檢查和保管好配備在本室的各類消防設備和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4、發(fā)生火災,立即報警,積極撲救,保護好火災現場,協(xié)助有關部門查明原因。
5、積極支持義務消防隊員活動,注意發(fā)揮安全員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傳有關防火規(guī)定,對違章用電、用火等情況及時制止并提出批評。
第四條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專職機構,下設防火辦公室(以下簡稱防火辦),設在校保衛(wèi)處治安科,是全校防火安全管理的承辦部門。具體責任是:
(一)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和消防技術規(guī)范,根據所在地防火安全辦公室和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履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經費預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和一年兩次檢查驗收工作。
(二)在教職工、學生中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開展形式多樣的群眾性的防火安全競賽活動。對新到校的教職工、學生要及時開展防火安全教育,對分到防火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一定要做好崗前防火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組織好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章,防止和消除火災隱患,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必須采取臨時應急措施,確保安全。對公安消防機關和當地防火委員會檢查驗收及平時走訪中指出的隱患,負責制定限期整改的措施,并將改正情況上報。
(四)、完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修保養(yǎng);嚴格重點部位防火自動控制系統(tǒng)管理,設專人負責維護管理,確保防火設備和器材完好。
(五)建立防火檔案,審定防火重點部位,制定落實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點管理。
(六)建立防火值班、巡邏制度。要求值班巡邏人員身體健壯,責任心強,掌握防火和滅火知識,能夠獨立及時發(fā)現和處理不安全因素。
(七)建立和管理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義務消防訓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對發(fā)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并保護好火災現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做好火災事故的查處工作。
(八)負責與校內各單位和來校承包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隊、民工隊簽訂防火責任書;按本規(guī)定明確各自的防火責任,負責對在防火工作中的功過人員提出獎懲報告,上報主管領導和校防火委員會討論批準。
第五條明確學校防火安全重點部位。凡被確認為防火重點部位的,務必按本規(guī)定嚴格管理,明確防火責任人和崗位責任人,防火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消防設備和滅火應急預案。
第六條嚴格用電、用火管理,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一)認真遵守《石油大學(北京)用電管理規(guī)定》和其他防火規(guī)定,一切電器設備、儀器、儀表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規(guī)定,嚴格按照規(guī)程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排除隱患、故障,用后務必切斷電源。
(二)嚴禁私自拆卸公用電器設備和私自改裝線路。凡安裝大型用電設備,必須取得后勤總公司工程動力維修中心同意。凡電器線路發(fā)生故障須經科研與設備處或后勤總公司工程動力維修中心修理。
(三)嚴格遵守使用液化氣操作規(guī)程,對設備、閥門和管線要經常細心檢查,發(fā)現漏氣務必及時修理,以免發(fā)生事故。禁止在校內亂堆亂放、任意處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樓道內、室內燃燒廢品。凡在校內燃燒物品,必須報保衛(wèi)處審批,發(fā)給“明火證”后,方可用火。
(四)嚴格對校內文化娛樂場所及圖書館、實驗室、科學會堂、電教中心、計算機房、加油站、液化氣站等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嚴禁煙火,嚴格執(zhí)行用電管理規(guī)定,嚴防靜電引起火災事故。
第七條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發(fā)生火災事故。
(一)嚴格按照國務院第344號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要求,建立購買、運輸、保管、領取、使用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等管理制度,并設專人負責、分類管理、手續(xù)齊全、帳物清楚。
(二)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庫房、料場、實驗室等處所嚴禁煙火和使用60瓦以上燈泡,要安裝防爆燈,開關要在室外,以免發(fā)生火災事故。
第八條嚴格對消防設備、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
(一)消防設備、器材(包括各類滅火器、消火栓、水龍帶)均屬專用設備,不準挪作他用。由保衛(wèi)處治安科和所在單位共同負責管理,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其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
(二)全校教職工、學生、家屬都有保護消防設備器材完好的責任,發(fā)現破壞或偷盜消防設備的嚴加制止,并及時報告保衛(wèi)處,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隨意占用、掩埋地下消火栓,私自拆卸消防設備。如因特殊情況,必須經校保衛(wèi)處同意。
第九條獎懲
(一)對認真貫徹執(zhí)行學校防火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防火負責人,成績突出的,在年終總結評比中,推薦為學;虻貐^(qū)防火安全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二)對違反本規(guī)定或其他有關防火安全條例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單位或個人予以處罰。
對不按本規(guī)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而發(fā)生火災事故的,給予警告或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給予單位主管人2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限期改正。
(三)對防火安全責任制嚴重不落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__元以下罰款。
1、違章用火、用電、無人管理,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嚴重不落實,導致發(fā)生火災的。
2、防火重點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實,受到地方消防部門警告的。
3、存在火災隱患,不向學校防火辦報告,或不按防火辦及公安消防機關要求采取措施的。
4、發(fā)生火災不報警或隱報火災損失,破壞火災現場的。
第十條校防火辦或公安消防機關,一經發(fā)現我校隨時可能發(fā)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有權責令有關單位和人員立即整改,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責令其停工、停產、停業(yè),并責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條校防火辦,依據本規(guī)定處罰時,必須開具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印制的處罰單據,罰款統(tǒng)一交校財務處。
第十二條被處罰的單位必須在接到處罰裁決書之日起7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罰,繳納罰款。逾期不接受處罰,不繳納罰款,每超過一日增加罰款10到30元。
第十三條本規(guī)定在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校保衛(wèi)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規(guī)定于__年12月修訂,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大學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3
為了給同學們創(chuàng)造一個愉快的學習和生活環(huán)境,使班級工作能夠正常有序進行,使11會計一A班成為一個團結優(yōu)秀的集體,特建立此班級紀律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班級日常管理制度
1、學習:
大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大家必須充分重視,努力做到:
1、按時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逃課。遲到三次者算曠課,無特殊原因曠課超過三次者將影響本學期考核成績。
2、積極配合相應學委的工作,認真完成作業(yè),按時上交。
3、遵守課堂紀律,尊重老師,體現出大學生應有的風度。
4、上課期間不得隨意走動、講話,手機應該調成震動或靜音。
5、有事請假者,需持班主任簽字假條。
2、活動因為班級、院、校開展各種各樣的活動,故有以下規(guī)定:
1、對于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同學們要熱心關注,積極參與,共建一個團結界奮進的'班級體。
2、同學們要積極的為班級發(fā)展獻計獻策,使本班的活動搞得有特色,有意義。
3、由班長組織召開班會,對近期學習和生活情況進行討論和總結。
4、對于系、院組織的活動,同學們也應認真對待,敢于挑戰(zhàn)自我,為班級和個人的榮譽拼搏。
二、自習管理制度
自習的良好紀律和狀態(tài)是確保廣大同學學習效果效率的重要前提,所以良好的自習制度必不可少。
1、所有同學必須參加班級自習,特殊情況請與輔導員請假,班委負責點名及詳細記錄(遲到、早退、事假、未到)。
2、無故不上晚自習或有事未請假的均視為未到,由值班班委如實記錄。
3、晚自習請假講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長度。
4、晚自習時間夏季19:20~21:30冬季19:00~21:00不能按時自習則視為遲到或早退。
5、自習期間希望大家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自覺關機及一切與學習無關的事情,更不要和他人討論和學習無關的事情。
三、班級獎懲制度
1、評優(yōu)、評先依據學生手冊進行評選。
2、在校為班級爭得榮譽或在集體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個人或團體,將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4、因個人原因使班級受到通報批評的'個人或團隊,取消其本學期評優(yōu)、評先及參選資格。
5、凡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取消本學期評優(yōu)、評先及參選資格。
6、在班會及其他須到的班級活動中遲到、早退的同學將給予批評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懲罰。
7、班會無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學,將予以批評,并影響其本學期考核成績(需要點到的班級活動處理方式同上)。請假的同學需出請假條及相關證明,經班級輔導員批準方可請假。
8、對有重大錯誤,影響班級榮譽的同學可考慮取消其助學金等各項資格。
9、每周由班長對課堂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每周抽查一次,對是否曠課遲到將做記錄并作為期末評優(yōu)參考。
四、班級例會制度
1、每周必須組織一次班委例會,對班級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對班委一周工作進行總結,并為下周工作進行準備。
2、班會期間同學應保持安靜,積極參與,期間若有不同意見可舉手發(fā)言
3、班會和例會由組織委員進行記錄整理。
大學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4
總 則
研究生會是校團委總支領導下的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學生組織。主席團是研究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研究生會下設辦公室、心理部、社團部、生活部、實踐部、體育部、外聯(lián)部、文藝部、信息網絡部、宣傳部、學術部、組織部等12個直屬部門,下屬機構包括各學院研究生分會和各下屬社團等機構。為了確保各部門的正常工作,對研究生會成員科學管理,保證研究生會成員的優(yōu)化廉潔,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使研究生會各部有一個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研究生會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在研究生會工作的所有同學,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副部長以及各部門干事均為研究生會正式成員。
研究生會成員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ㄒ唬┇@得履行研究生會干部職責應有的權利;
。ǘ┩ㄟ^正當途徑對研究生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jiān)督;
(三)通過符合本章程規(guī)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研究生會的重大事務;
。ㄋ模﹨⒓友芯可鷷幕顒;
。ㄎ澹┯羞x舉權和被選舉權。
研究生會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匮芯可鷷鲁蹋瑘(zhí)行研究生會決議,積極參加研究生會的各項活動,完成交給的任務;
(二)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ㄈ┛炭鄬W習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ㄋ模┳鹬亟搪毠,團結同學,維護學校榮譽。
第二章? 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設定以下三個部分:例會人員管理、工作人員出勤管理和日常行為管理。具體包括:
。ㄒ唬├龝藛T管理(包括部門會議和內部會議)
目標:使例會充分發(fā)揚集體性、民主性、廣泛性、參與性、嚴謹性和目的性。
1、集體性要求:
。1)每次例會人員按要求必須按時到場;
。2)參與例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
。3)例會中途不得無故離場。
2、? 參與性要求
。1)無論干部干事都應積極參與決策方案的討論,和一般問題的.意見發(fā)言,并努力做到提出有建樹的、科學的、實用的意見。(對每次例會能提出重要的意見及工作方案者會后由各部門負責人上報主席團,予以確認并加分,全體會議加5分,部門會議加2分);
(2)對會議發(fā)言踴躍并對會議內容有益者,各部門負責人上報主席團,予以確認并加分,全體會議加3分,部門會議加1分;
。3)對會議順利進行有貢獻者(主要針對會議中途可能發(fā)生的各種意外)人事部對其考核評定中的責任心加分,具體分數視情況而定。
3、嚴謹性要求:
。1) 擾亂會場秩序者,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扣分;
。2) 對例會時言談舉止有損會場氣氛者予以扣分,全體會議扣5分,部門會議扣2分;
。ǘ┕ぷ魅藛T出勤管理(包括活動和日常工作)
?目標:針對研究生會的各種級別和類別的工作,工作人員要求積極參與并做到盡職盡責。
1、每次工作必須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時
。1)遲到者(不分類別和級別,凡有此現象一律扣2分);
。2)曠工者(不分類別和級別,凡有此現象一律扣5分);
。3)中途無故退場者(不分類別和級別,凡有此現象一律扣2分)。
2、每次工作必須按要求完成全部工作量
。1)未能完成安排的職能工作者(不分類別和級別,凡有此現象一律扣2—5分);
。2)工作中有重大失職者(不分類別和級別,凡有此現象一律扣5分);
。3)工作中談論或擅自處理私事,造成不良影響者(不分類別和級別,凡有此現象一律扣2—5分)。12345
大學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5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校固定資產管理,規(guī)范我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以下簡稱清查盤點),真實反映我校資產狀況,保障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資產流失,根據《行政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yè)單位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資產清查盤點,是指校內所有單位,按照規(guī)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對本單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真實反映本單位固定資產占有使用狀況的工作。
第三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范圍
清查盤點的固定資產,是指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1500元以上),家具單位價值6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單位價值未達到規(guī)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屬于盤點的范圍。
清查盤點的固定資產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家具、標本模型、圖書資料。
第四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基本原則
(一)清查盤點工作由資產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資產處”)按照“歸口管理、管用結合、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組織實施,學校各單位組織專門的'小組負責清查盤點工作,明確一名負責人和資產管理員。
(二)“實物盤點與賬務核查”相結合的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按規(guī)定的分類,實地逐一清點、逐一登記,采取“以物對賬,以賬查物”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資產的來源,去向和管理情況,做到見物就點,是賬就清,最終實現不重不漏,賬實相符。
(三)“全面清查和突出重點”結合的基本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對學,F有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清查,并對價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屬于關鍵部位的固定資產進行重點清查,提高清查盤點工作的質量。對學校人員變動包括調出、離職、退休、因病長期休養(yǎng)(兩年以上)等離崗人員使用的資產要及時進行盤點清查,若有損壞、丟失,根據情節(jié)作出相應處理。
(四)“遵法規(guī)、重事實”的基本原則。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要嚴格遵守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各種法規(guī),對盤盈、盤虧、報廢損失等各種情況,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實寫出書面報告并及時上報固定資產處,并按審批權限逐級審批處置,按規(guī)定調整有關賬目,做到賬賬、賬物、賬卡相符。對清查出的賬外資產要及時登記,及時入賬,確保清查工作的真實、全面。
第五條固定資產清查盤點的清查方法
學校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時間為當年財務扎賬后的年底。
清查的方法可分為自查和復查兩個階段。
自查工作由各單位資產管理員導出資產管理系統(tǒng)中的資產數據,資產的管理人和使用人根據資產信息對照實物進行清查盤點自查,清查盤點結果分為“無盈虧(正常)”、“盤虧(有賬無物)”、“盤盈(有物無賬)”,所有清查記錄均需裝訂成冊,并形成資產清查報告交資產處備案。復查工作由資產處對照自查表和實物進行抽查。
第六條清查盤點要求
(一)進一步落實資產存放地點和使用管理人,對更換了管理使用部門及管理使用人的要在資產管理系統(tǒng)中及時辦理調拔及修改手續(xù),做到賬、卡、物一致;
(二)固定資產標簽張貼醒目;
(三)大型儀器設備使用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張貼上墻;
(四)大型儀器設備使用及維修記錄完整;
(五)對已列為固定資產的圖書,以圖書的標價為依據進行價值量的登記;沒有標價的,只清查實物量,不作價值量反映;
(六)出租出借固定資產的清查,對未按出租出借規(guī)定手續(xù)審批的資產,要進行清理收回或補辦手續(xù);
(七)對捐贈資產的清查,有價的應按賬面價值進行登記;對無法確定其價值量的,則按實物量登記,由各使用單位列出清單,由資產處報學校統(tǒng)一確定具體記賬方法;
(八)通過清查盤點,閑置積壓物資匯總記錄,查明購置日期、使用時間和技術狀況等,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九)對清查出的各項盤盈(含賬外)、盤虧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寫出情況說明。
第七條本辦法由資產處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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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規(guī)章制度11-05
學校禁煙規(guī)章制度11-07
學校安全規(guī)章制度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