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請假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請假規章制度1
為標準公司內部關于員工請假的規章制度和強化公司內部關于員工請假事務的管理,結合教育行業的特點,充足表達公司制度化與人性化管理的優勢,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熱忱與主動性,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營運質量,特此制定和標準員工請假制度和流程。詳細實施內容如下:
第一條 除公司統一調整布置休息外,凡不能到崗上班的員工均按本制度和流程請假。
第二條 請假累計時間限制
由于公司所處服務行業的性質,要求每名員工都能為了客戶著想盡量削減不必要的.缺勤,公司規定員工每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不得超過10天。
第三條 辦理請假手續的流程
1、全部請假、調休,均需事先在OA上進行申請及審批,操作方法詳細見《請假流程圖》;
2、由所在部門的直屬領導簽署看法后,依據請假天數對應的準假權限(見第四條 )逐級審批假期,批準前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如遇特別情況(如急病、重要緊急事項等)不能事先請假者,必需實時以電話形式告知直屬領導,說明情況并征得同意,事后上班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
第四條 準假權限
部門主任有權批準屬下一天及以下假期,校區總監有權批準兩天及以下的假期(包含調休假),三天(包含調休假)及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批假流程如下:
一天以內假期(包含調休假)提前一天填寫請/調假申請——部門主任審批簽字——校區總監審批簽字——行政部備案;
兩天及以上假期(包含調休假)提前三天填寫請/調假申請——部門主任審批簽字——校區總監審批簽字——總經理審批簽字——行政部備案;
第五條 其它相關規定
1、請假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處理,超過半天按一天處理;
2、請假施行逐級審批,全部假期均須由直屬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再交由上一級領導審批,不得越級審批,否則行政部不予成認假期,視作曠工處理;
3、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或在特別情況處理后沒有在上班后的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視作曠工處理;
4、請假未獲批準的情況下離開工作崗位視為曠工,連續曠工兩天或累計曠工到達兩次即作自動離職處理。
請假規章制度2
為強化員工管理統籌布置工作,標準請假守則現將請假規定明確如下:
一、部門所屬員工因事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本部門主管申請填寫請假條 ,由部門主管審批后報綜合管理備案。
二、科室人員及重要崗位相關人員請假,需各部門領導向總經辦申報審批,請假條 報綜合管理部備存。
三、部門領導因事請假,須填寫請假條 報總經辦審批,請假條 需報綜合管理部備存。
四、請假人員請假期滿回來后,需按時到本部門報到,并到綜合管理部銷假。
五、請假條 須填寫清晰,標明請假日期、天數、注明事由,填寫須真實的弄虛作假。
六、凡請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需報總經辦審批,綜合管理部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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