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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相嗜魚》原文注釋和翻譯
《魯相嗜魚》這則寓言故事出自《韓非子》。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魯相嗜魚》原文注釋和翻譯,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魯相嗜魚》原文:
公孫儀相魯而嗜魚,一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孫儀不受。其弟子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受魚,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將枉于法;枉于法,則免于相。雖嗜魚,彼必不能長給我魚,我又不能自給魚。既無受魚而不免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贝嗣鞣蚴讶瞬蝗缱允岩,明于人之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
《魯相嗜魚》注釋:
1、公孫儀:春秋時魯穆公的相,《史記·循吏列傳》、《淮南子·道應訓》作公儀休。復姓公孫,名儀。
2、相魯:做魯國宰相。相:做宰相。
3、嗜:喜歡,喜愛。
4、一:整個。
5、盡:都
6、受:接受。
7、弟子:學生。
8、諫:規(guī)勸君主,尊長或朋友,使之改正錯誤和過失。
9、夫子:古代對男子的尊稱。
10、唯:正因為。
11、故:所以。
12、即:假如。
13、下人:遷就他人。
14、色:臉色。
15、枉:歪曲。
16、免:罷免。
17、給:供給。
18、既無:若不。
19、雖:即使。
《魯相嗜魚》翻譯:
公孫儀在魯國做宰相,并且特別喜歡吃魚,國人獻給他魚,他卻不肯接受。他的弟子勸他說:“您喜歡吃魚卻不接受別人的魚,這是為什么?”他回答說:“我正因為愛吃魚,所以我才不接受。如果我接受了他們獻給我的魚,我就必定要遷就于他們;遷就于他們,就必定會歪曲法律,就會被免去宰相,這樣我就不能自己供給自己魚,如果不收別人給的魚,就不會被罷免宰相!彪m然(我)愛吃魚,這些人不一定再送給我魚,我又不能自己供給自己魚。如果不收別人給的魚,就不會被罷免宰相,盡管(我)愛吃魚,但別人不用送給我魚,我能夠長期自己供給自己魚!边@是明白了依靠別人不如依靠自己的道理啊!這是告訴人們,依靠為自己辦事的人不如自己去辦事。
作者簡介:
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戰(zhàn)國末期韓國(河南新鄭)人,出身于貴族世家。他和秦始皇的宰相李斯都是荀況的學生,是秦王朝統(tǒng)一全國前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曾建議韓王采用法家主張,實行變法以圖自強,但未被采納。后來韓非的著作如《孤憤》、《五蠹》等傳到秦國,秦始皇讀后十分欣賞韓非的才識,說:“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保ā妒酚洝だ献禹n非列傳》)為此秦始皇使用兵力威逼韓國,韓王命韓非出使秦國。韓非到秦后,不久遭到李斯的陷害,在獄中服毒而死。但韓非的政治主張卻為秦始皇所實踐。韓非思想主要保留在《韓非子》一書中。
韓非生活于戰(zhàn)國末期,這時期經(jīng)歷了春秋以來約300年的戰(zhàn)爭動亂局面,結(jié)束了奴隸制的統(tǒng)治,封建主義的經(jīng)濟基礎已經(jīng)鞏固,封建主義的上層建筑也初步確立。要求出現(xiàn)一個統(tǒng)一的安定發(fā)展的政治局勢,成為全國人民一致的愿望。韓非的哲學就是這一偉大歷史轉(zhuǎn)折時期的產(chǎn)物。他總結(jié)了法家在長期變法實踐中的經(jīng)驗和教訓,繼承了茍況的唯物主義哲學路線,改造了《老子》的哲學,為建立統(tǒng)一中央集權封建國家提供了系統(tǒng)的世界觀、認識論和社會歷史觀。
韓非子的著作,是他逝世后,后人輯集而成的。據(jù)《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jīng)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jié)《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逼獢(shù)、卷數(shù)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并無殘缺。自漢而后,《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舍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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