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傳強
是“結構助詞”還是“復指代詞”
《左傳曹劌論戰(zhàn)》中有這樣一句話,“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zhàn)。戰(zhàn),則請從’”。《古文觀止》和《古文鑒賞辭典》等很多材料中都把句子中的“之”字理解為結構助詞,意思是“的”,筆者認為不妥。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有很多種,因其位置、作用的不同,其用法和意義也不同。它的前面是動詞時 ,常常用作代詞,可代人或代事,如“明日,徐公來,孰視之”(《戰(zhàn)國策鄒忌諷齊王納諫》);它在主謂語之間時,常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如 “悍吏之來吾鄉(xiāng),叫囂呼東西 ”(柳宗元《捕蛇乾說》);它后面涉及的對象表處所時,常常譯作“到”“往”“去”等,如“輟耕之壟上”(《史記陳涉世家》);它做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詞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時,只起調(diào)整音節(jié)的作用,如“頃之,煙炎張?zhí)臁保ā顿Y治通鑒赤壁之戰(zhàn)》);它的后面是名詞時,常理解為結構助詞“的”,如“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zhàn)》)。但有一種情況必須注意,就是當“之”字后面是“屬、徒、倫、族”等這些表示某一類或某一種人或事物的名詞時,“之”必須做代詞,復指前面列舉的內(nèi)容,不能再理解為一般的結構助詞。像下面這些例句:
1、土地平曠,屋舍儼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陶淵明《桃花源記》)
2、于是六國之士,有寧越、徐尚、蘇秦、杜赫之屬為之謀。(賈誼《過秦論》)
3、至則族滅其豪穰氏之屬,河內(nèi)道不拾遺。(班固《漢書酷吏列傳》)
4、天子既聞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屬皆大國,多奇物,土著。(司馬光《資治通鑒》)
5、齊明、周最、陳軫……樂毅之徒通其意。(賈誼《過秦論》)
6、郯子(萇虹、師襄等)之徒,其賢不及孔子。(韓愈《師說》)
7、吾不能不為匈奴冒頓、 突厥頡利之徒悲也。(梁啟超《正統(tǒng)論》)
8、孔子序列古之仁圣賢人,如吳太伯、伯夷之倫,詳矣。(司馬淺《史記孔子世家》)
9、忠之名望,素非關、馬之倫也。(陳壽《三國志》)
10、吳起、孫臏、帶佗……趙奢之倫制其兵。(賈誼《過秦論》)
11、至于王、謝之族,希、瘐之倫,縱不盡其神奇,咸亦挹其風味。(孫過庭《書譜序》))
12、廷理拘之,聞其令尹之族也而釋之。(劉向《說苑》)
13、士大夫之族,曰師曰弟子云者。(韓愈《師說》
以上例句中的“之”,因為后面跟著“屬、徒、倫、類”等詞,所以都要譯為“這些”或“那些”。再看“忠之屬也,可以一戰(zhàn)”中的“之”,后面的“屬”是“類”的意思,前面的“忠”是指代莊公說的“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這些盡心盡意、盡力為人民的事情,因此,“之”應該是復指代詞,代指莊公提到的事情,故本句話也就可以譯為--“(您提到的這些)都是為百姓盡心做事這一類的事情,可以憑借這個打一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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