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請假制度
在現(xiàn)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tǒng)一的、調節(jié)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guī))、戒律、規(guī)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guī)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教職工請假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教職工請假制度1
一、請假手續(xù)
(一)教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guī)定的各種公休節(jié)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請假。請假一般手續(xù)由個人申請,學校校長室審批。
。ǘ┓残枵埐〖僖恢芗耙陨险弑仨毟缴喜v卡和市級以上人民醫(yī)院醫(yī)生診斷及病休證明。
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ㄒ唬┎〖偃昀塾嬙趦蓚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含國標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fā)放。
。ǘ┎〖偃昀塾嫵^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fā)放。
。ㄈ┎〖偃昀塾嫵^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ㄋ模┙搪毠か@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lián)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fā)放。
。ㄎ澹┙搪毠げ〖倨陂g待遇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zhí)行。
三、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ㄒ唬┙搪毠ひ淮涡哉埵录10天以內的,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即國標工資、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ǘ┙搪毠ひ淮涡哉埵录俪^1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fā)其個人的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fā)或減發(fā)。
四、帶薪休假
。ㄒ唬┠晷菁、探親假:教職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規(guī)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親假。
(二)婚假:男22周歲、女20周歲1-3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晚婚的,可延長婚假10天。
。ㄈ┊a假:法定婚育90天(含產假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女滿24周歲結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護理假3-7天。
。ㄋ模﹩始伲航搪毠さ母改浮⑴渑、子女直系親屬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有關事宜
。ㄒ唬┎∈录倨陂g,獎勵性績效工資扣減辦法按學校績效工資方案處理。
。ǘ┙搪毠げ∈录倨陂g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fā)其病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
。ㄈ┓参唇浾埣伲ɑ蛘埣傥唇浥鷾剩┥米噪x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xù)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職論處。曠職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標準為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曠職7天以上的扣發(fā)當月全部工資;曠職連續(xù)15天或全年累計30天的作自動離職論處,并按規(guī)定到市教育局辦理自動離職手續(xù)或辭退手續(xù)。
(四)本規(guī)定自實施績效工資之日起執(zhí)行。國家、省、市如有新規(guī)定出臺,則以新規(guī)定為準。
教職工請假制度2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修訂形成本請假制度。
1、請假程序:領取請假單→填寫→部門領導審核→分管校長審批→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
2、教職工請假審批權限:請假半天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一天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須經校長批準;班主任請假須經政教處審批;行政人員請假須經分管校長批準。
3、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y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返校后一天內及時補辦。
4、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續(xù)假。
5、請假手續(xù)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xù);未銷假造成考勤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7、教職工例會上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8、病假須持醫(y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y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xù),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9、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現(xiàn)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10、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公假。外出前須正常履行請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曠職。
11、教職工在離校期間須保證手機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xù),記入考勤。
12、教職工須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規(guī)定時間后進場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職,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教職工請假制度3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guī)范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一)事假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周。
。ǘ┎〖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yī)院及以上等級醫(y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y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tǒng)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ㄈ┗榧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ㄋ模┊a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周歲,女滿24周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xù),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xù)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xù)。
。ㄎ澹┨接H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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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假指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準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fā)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fā)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fā)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準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fā)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fā)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fā)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fā)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文件規(guī)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tǒng)發(fā)部分,下同)照發(fā)。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fā)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fā)。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fā)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fā)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癌癥、精神病及其他重癥患者工資全額發(fā)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zhàn)斗英雄稱號,并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并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準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準且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guī)定程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復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審核。
2、處室干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xù)。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xù)外,同時執(zhí)行瀏教發(fā)[20xx]2號文件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xiàn)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xié)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準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fā)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xù)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guī)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后的國家政策規(guī)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4
為嚴肅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工各類假事。
第二條: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yǎng)的,方可請病假。
。ㄒ唬┎〖夙氭(zhèn)級及以上醫(yī)院證明且病歷奇全。
。ǘ┎〖僭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fā);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fā)。
第三條: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方可請事假。
(一)請事假必須經校、處(室)領導批準。
(二)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fā);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fā)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以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0天起,停發(fā)本人基本工資。
第四條:婚假:工作人員本人結婚,可請婚假。
。ㄒ唬┗榧贋3天。晚婚(女滿23周歲、男滿24周歲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間享受全部工資待遇。
。ㄈ┗榧俦仨氁淮涡萃。假期中遇公休、法定節(jié)假日連續(xù)計算。
。ㄋ模┲毕底优幕槭聹视2天假期。
。ㄎ澹┰谝(guī)定假期內,事先調好功課,不影響月勤獎;超過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喪假:工作人員配偶、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喪假。
(一)喪假為3天。
。ǘ﹩始倨陂g享受全額工資待遇。
第六條:產假:
。ㄒ唬┡搪毠は硎墚a假90天,哺乳假六個月。產假期間如遇寒暑假,產假自動順延。哺乳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順延。
。ǘ┊a假基本工資照發(fā)。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產假期間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fā)。
2、女職工產后申請1年假期(含法產假),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基本工資照發(fā)。
第七條:曠課:
。ㄒ唬┯邢铝星闆r之一者,按曠課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xù)擅離職守者;
2.請假期滿未申請續(xù)假或未準續(xù)假而不上班者;
3.經查明請假理由確屬欺騙性質,編造假情況或假證明者;
。ǘ⿻缯n期間扣發(fā)全部工資(含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并取消各種福利待遇。
。ㄈ┙洺缯n,由學校視其情節(jié)報請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連續(xù)曠課10天或累計1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xù)曠工(職)15天或3個月內累計超過30天者,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
第八條:學習、培訓:
。ㄒ唬┩獬鰧W習、培訓、開會,須憑有關文件通知,經學校教導處審批并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
(二)經學校批準的外出學習、培訓、開會請假不計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規(guī)定假期外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ㄈ┍救俗栽冈谛M膺M修,學習,但未經學校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九條:批假權限:
。ㄒ唬┓舱埣伲ǔ〖偻猓2天以內(含),由教導(或總務)主任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ǘ┲袑痈刹空埣,由校長審批。
。ㄈ┱埣俦仨毷虑疤顚憽妒录僬{課報告單》,在教導處備案。
第十條:準假原則
(一)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jié)假外,凡要請假的必須在安排好功課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準辦理請假手續(xù),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擅自調課者,均曠課處理。
(二)凡是事假,臨時電話通知,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除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按曠課處理。
。ㄈ┱埣倨跐M要及時到相應科室銷假。
教職工請假制度5
為了規(guī)范學校管理,保證我校教育教學及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根據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必須事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xù)。因不可預料的原因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者,應及時和相關領導電話請假,回校后應在當天補辦請假手續(xù),超過一天未補辦請假手續(xù),按曠工處理。請假時需安排好本職工作。凡未辦理手續(xù)且未得到批準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全校教職工大會者,必須事先向校長請假。大型檢查、學校重大活動、質量檢測、監(jiān)考、閱卷等活動期間,請假必須由負責此項活動的領導批準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生效。
三、請假的審批權限
1.請假半天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并簽字后報副校長室審批。
2.請假一天以上經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并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3.請假七天以上按規(guī)定報上級審批。
4.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5.中層干部外出辦公事必須事先向校長報告。
四、請假的程序
先到分管領導處領取并填寫請假條,由請假期間課務(或其他工作)委托人簽字并報分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后由有審批權限的領導簽字,最后將請假條交至校務辦公室備存。
五、因公外出、教研活動等仍需正常履行請假手續(xù),按出差處理。
六、凡未按規(guī)定請假而造成考勤統(tǒng)計失誤的,由請假人負責。
七、超假未歸且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者按曠工(課)處理。
教職工請假制度6
1、學校教職工考勤
中心校由分管行政負責,村小由村小負責人負責,分塊進行。考勤情況每周一結,月底匯總,公示后報檔案室存檔。
2、審批權限及手續(xù)
1)、審批權限
請假半天之內(含)的教學人員中心校由分管領導、村小由村小負責人簽批;超過半天在一天之內由教導主任簽批;請假超過一天在一周以內由校長簽批;超過一周(含)則通過校務會研究決定后由校長簽批。公假由行政會決定校長簽批;行政會成員請假由校長簽批。
2)請假手續(xù)
教職工請假需按照規(guī)定,先根據請假時限長短持學校統(tǒng)一制作請假條到規(guī)定責任人處批假,由責任人簽字同意后,再持條到學校辦公室,由辦公室人員填寫請假日志。
3)銷假
請假結束后要銷假,先向批準人銷假,再到辦公室銷假,不及時銷假者所誤時間以曠工計。
4)補假
若遇有緊急情形,在校可先口頭向分管領導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xù),但事后必須及時補假;若在家或路上遇到特殊急難情況,可先行處理,過后再到校相關責任人處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xù)。
3、病假
1) 病假必須出具鄉(xiāng)級及以上醫(yī)院的病假證明(或病歷)
2) 父母、配偶,子女住院,治療需陪床時,假期期限為:
陪父母為住院天數除以子女人數;陪配偶為住院天數;陪子女為子女住院天數一半;陪父母外的直系親屬為其住院天數的五分之一,住院天數以醫(yī)院住院結賬清單為準。超過兩個月的作個人請假處理。
3)、意外事故以病假論。
4)、病假除以上規(guī)定外,不再作處理,但量化時按規(guī)定處理。
4、公假
1)、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假期為一周,連同星期六、日在內共計7天(晚婚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一切待遇正常;子女娶嫁假期3天,兄弟姐妹娶嫁準假2天;超假以事假論。
2)、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公婆、岳父母過世,可請喪假。假期視其情況為3——7天,工資照發(fā),因故需延期作事假論。
3)產假
女職工產假為90天,晚婚晚育者延長15天。但若遇跨學期情形或學校人員緊張,一般休假3個月,滿三個月后上課。上班后6個月內在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可適當機動;滿6個月后恢復正常上班。女職工意外懷孕后流產者,根據醫(yī)院或計生部門證明給予兩周工作日休假。產假和流產請假期間一切待遇正常。但流產請假需自行調整好自己工作后報相關處室備案。
4)、函授進修考試等學習假
按主管部門(或進修學校)通知時間準假,離校前3天向學校提出口頭申請,并填好請假條參加學習,按時往返,逾期不歸或提前不假離校者以曠工論。所任工作由學校相關部門協(xié)調安排。曠課一節(jié)扣40元。
5)、凡規(guī)定公假不予處理。
5、會議、升旗、臨時集會、各種日常常規(guī)會議遲到、早退、請假一次扣3元,并扣1分/次;曠會扣10元,另扣2分/次。每月請事假超過2次后即按曠會處理。曠課每節(jié)扣40元,并扣2分/次。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內扣10元,10—20分鐘扣20元,20—30分鐘扣30元,并扣1分/次。3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處理,扣40元,另扣2分/次。
6、全校教職工每月合計請事假最多累計1天,每超過1天,即按所任工作予以每節(jié)課或每半天(非教學人員)扣5元,并扣1分/次。1天內不予經濟處理。
7、一學期病假超過20天,事假超過10天或有2次曠工或曠課現(xiàn)象者不能參加任何評優(yōu)晉級。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
8、考勤每周統(tǒng)計公布在公示內上,如有出入,請及時找相關人員核對?记谠诿科谄谀⿻r與教育教學成績掛鉤。
9、全學期無任何遲到、早退、曠課、事假、病假等即按全勤處理。學校將視學校具體情況在學期末對全勤者予以表揚。
10、教師因病請假,另請其他教師代課,每節(jié)課補助該代課教師5元。
11、凡上級文件有規(guī)定的一律按上級文件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7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型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yī)療規(guī)定的就診醫(y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醫(y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15天以內)。25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醫(y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文件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xù):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后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后補辦手續(xù)。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y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注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后,確需繼續(xù)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xù)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權限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yǎng)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yè)。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yǎng)為名從事第二職業(yè)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教職工請假制度8
根據縣教育局關于中學教師隊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為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訂如下制度。
1、全校教職工應以事業(yè)為重,堅守崗位,盡職盡責,盡心盡力,力爭出滿勤,以主人翁的姿態(tài)對待學校分配的各項工作。
2、教職工因事或其他特殊情況在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情況下,可以請假,但必須事先辦好請假手續(xù),請假一天以內由科室的負責人批準,請假兩天以內分管領導批準,請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由校長室批準。
3、教職員工有下列情況作曠工處理:
第一、不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第二、不服從組織調動安排,不按時報到上班;
第三、未經批準的停課、調課、換課,每2節(jié)記曠工一天;
第四、未經批準私自請人代課;
第五、每缺必備課教案5節(jié)記曠工一天。
4、教職工請病假(不含因公負傷)需有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并由本人寫出請假報告,經校長室批準后方可計算請假期(特殊情況除外)。
5、教職工婚、喪、產、探親假均按國務院規(guī)定給假,但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需要續(xù)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并報請校長室批準,其續(xù)假時間按事假處理。探親假原則上安排在寒暑假。
6、一學期內,曠工累計超過3天,或事假累計超過12天,或病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終教師不得評先、評優(yōu)。評為市級以上先進工作者必須出滿勤(有特殊貢獻者可作特殊處理)。
7、教職員工出勤請假情況,各科、室、組應認真登記,違反出勤請假制度和超假情況,應及進報告校長室。
8、未經學校批準,連續(xù)脫離學校工作崗位60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學校停發(fā)其工資。
教職工請假制度9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參加學校規(guī)定必須參加的會議,必須請假。
二、請假手續(xù)的履行程序和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臨時性請假,當事人向本處室或年級主任口頭請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請假必須寫假條,并按程序審批后交辦公室。
2、2——3天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簽字后分管副校長審批。
3、4天以上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教職工大會或學校要求必須參加的其他活動,必須在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由辦公室作好相應考勤記載。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堅持上課(上班),不能參加學校規(guī)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而未按相關程序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一經發(fā)現(xiàn)以曠工論處。
四、教職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優(yōu)表模及發(fā)放全勤獎的重要依據。
五、本制度從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教職工請假制度10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要求與范圍
1、請假要求
。1)全體教職工都應自覺執(zhí)行學校考勤制度,除國家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外,凡事假、病假、公假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能到校工作的教職員工,都必須請假,否則以曠課(工)論處。
。2)請假至少要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xù),以便學校安排工作;因急事、急病等來不及請假的,應及時電話通知有關部門(教師至少應在需請假的課前30分鐘通知,職員最遲應在上班前30分鐘通知自己的主管部門)。請假沒有獲得批準而離崗的,一律按曠課(工)論處。
。3)假滿返校要及時到有關部門履行銷假手續(xù)。
2、請假范圍
。1)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須由本人或家屬持校醫(yī)或醫(y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履行請假手續(xù),經批準方可休息。
凡探親、事假、出差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診的教職工,當時先電話通告學校,事后由家屬或本人持當地醫(yī)院出具的證明、病歷到學校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不予報銷醫(yī)藥費。
(2)事假:
教職工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的,可給予事假。事假假期一學期內一般不超過7天。參加非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下屬業(yè)務部門,全國、本省、本市本學科學術機構組織的會議活動等,按事假處理,并且這類事假一般每人每學期只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3)婚假、生育假(產假)執(zhí)行寧教人[20xx]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guī)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
。4)喪假:
教職工的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準予喪假。喪假假期一般為三天,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和子女)在外地死亡時,路程所需時間不計在喪假之內。在批準的喪假期間,教職工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全部由本人自理。
。5)公假:
參加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上級黨派組織召集的會議,需要憑上級黨派組織的文件或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yè)務部門組織的進修、培訓或參加學校同意參加的學歷教育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上級行政部門的下屬業(yè)務部門(或全國、省、市教育學會)組織的課堂教學評比等活動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簽字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全國、省的學科競賽,體育比賽和科技活動競賽的領隊、教練,參加有關學科集訓活動的指導教師,憑上級文件等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參加全國、本省、本市教育行政部門或所屬業(yè)務部門組織的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或命題活動,持會議通知,經分管校級領導簽字后辦理請假手續(xù)。這類公假一般每人每學期限一次,特殊情況下為兩次。
因學校工作需要而出差的,憑分管校級領導的書面通知到有關部門辦理請假手續(xù)。
如有突發(fā)情況,需要請假者請與校務辦公室電話辦理臨時請假手續(xù)(最多一天,大型集會不予受理),然后校務辦公室通知教管處為其辦理臨時調課。一天后須補辦相關手續(xù)。如不履行或不按時履行上述手續(xù)者視為私自離崗,將按照曠課(工)處理。
二、請假手續(xù)及審批權限
1、請假手續(xù)
。1)教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京南師大附中教職員工請假單》,獲得批準后,將請假單交校務辦公室。
。2)請公假時,必須要在請假單后面附上有關的文件或書面通知;若文件遺失或口頭電話通知,則需要分管校級領導簽署意見。
。3)請病假時,必須要在請假條后附醫(yī)院證明或急診證明。
(4)其他假根據需要附有關證明。
(5)校務辦公室將審批后的請假條等副本及時送達有關部門。
2、審批權限
。1)教師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教學的校級領導批準,是班主任的還需分管德育的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guī)定)。
。2)職工請假一天以內由本處室主任批準;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考試期間另行規(guī)定)。
。3)校內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請假,由召開會議的部門負責人批準,全校性的集會活動需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4)教職工請假一周(產假、護理假和婚假另行規(guī)定)以上由校長批準。
(5)教職工的產假、護理假和婚假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
(6)教職工一個學期內第二次請事假或公假,由校長批準。
。7)在學校組織的校級考試期間請假,一天以內的,由教育服務處主任批準,一天以上,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在學校組織的升學考試和學校承擔的大型考試期間請假,由校長批準。
。8)中層副職請假半天以內由本部門中層正職批準,半天以上、兩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
。9)中層正職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校級領導批準,兩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有關分管校級領導通報。
(10)校級領導請假由校長或校長委派的校級領導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與有關部門通報。
。11)校長請假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向其他校級領導通報。
三、請假后福利待遇的處理
根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四、附則
學校在每月底公布教職工請假情況。教職工請假,曠課(工),遲到等,由相關部門記錄,并記入本人的業(yè)務檔案。
教職工請假制度11
一、在學校規(guī)定的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必須請假
1、半小時以內的短假教師口頭向年級組長請假,行政人員口頭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后勤人員口頭向總務主任請假,作記錄備查不記考勤;半小時以上但不足兩小時的短假,由年級組長填寫《教職工請假記錄》;短假原則上不能影響課務。如突發(fā)緊急事件需要影響課務時,一般應由教師本人自行調課解決,并由年級組長告知教務處,由請假者承擔代課費。短假累計三次或累計時間達2小時算半天事假。
2、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必須由本人事先寫好請假條,因病請假除急診外必須附上醫(yī)院診斷書或病假證明。急診憑單位領導簽字和急診診斷證明在3—5天內辦理補假手續(xù)。
請假批準后,持請假條到教務處或總務處備案,由教務處統(tǒng)一安排課務。除特殊情況(如突然身體不適、發(fā)生意外情況)外,凡用電話請假、請人代辦請假以及事后請假一律無效,也不得私自請人代課或代班而擅離職守,否則作曠工處理。
每學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及“五一”、“十一”長假前后、學校重大集體活動期間原則上不批準事假。
3、請假期滿必須立即銷假,按時上班,如果需要續(xù)假,必須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4、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公傷假要有市級醫(y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xù)。
5、教師在上班時間要離校參加函授進修、學習培訓與考試等,必須事先憑學習、考試通知單在學校請假,待批準后方可參加,不算事假,但本人有課需別人代上的,本人要承擔相應的代課費。主管部門和學校統(tǒng)一安排的學習、培訓除外。
6、批準假期權限:
年級組:兩小時以內的短假。
教務處、總務處:事假1天,病假3天。
分管校長:事假2天,病假5天。
校長: 事假3天—7天,病假6天—2個月。
事假7天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需經市教育局研究批準。
病假6個月以上需經市人事局研究批準。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校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市教育局請假。
教務處、總務處負責將員工請假情況在學校公告欄中予以公示,行政值日依據公示如實記載并有義務有權利到教務處、總務處查證核實。年級組長批準的短假務必及時記錄在冊,否則學校不予認可,全部責任由年級組長自負。請短假出校園者務必在門衛(wèi)室詳細登記(時間一欄由門衛(wèi)填寫),否則按制度追究請假者和門衛(wèi)責任。
附:有關各種假期的規(guī)定。
。1)國家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國際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春節(jié)等。
。2)寒暑假(限教師享受)(3)結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歲,女23周歲)十五天。
。ǹ紤]到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教師享有寒暑假,教師的婚假、探親假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以保證教學秩序的正常)(4)產假3個月,難產假3個半月,晚育兼難產假4個月。因醫(yī)院節(jié)育手術事故造成的計劃外孕流作公假,計20天。
。5)喪假:喪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假期3~5天;婿、媳、兄弟姐妹及配偶兄弟姐妹假期1~2天。
7、教職工一學期事假累計不得超過七天,其中工作年限不到五年的,假期不得超過4天。
二、關于遲到、早退、缺席、中離、曠工的規(guī)定:
1、上班時間已到而無故未到崗(10分鐘內)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無故提前離校(10分鐘內)即為早退;在上班時間內未請假而中途離校(10分鐘內)即為中離。
2、凡遲到、早退或中離超過10分鐘不足一小時則算一次缺席;事先未經學校同意而無故不上班達 1 小時以上即為曠工;兩次缺席算曠工半天。
三、開會出勤:
教職工政治學習、開會等集體活動以事先通知的時間為準,除因公和事先請假以外,點名時未到現(xiàn)場即為遲到,10分鐘后才到算缺席,整個集會一直未到算曠工半天,提前離會算早退,提前離會時間超過10分鐘算缺席。
四、上課出勤:
上課鈴聲已響時,該上課的教師未到課堂即算遲到;上課10分鐘后才到堂算曠課;中途無故離開課堂算中離,超過10分鐘算曠課;未到下課時間提前下課算早退,超過10分鐘算曠課。
五、教職工出勤的獎懲辦法:
1、每月月底統(tǒng)計一次出勤情況:年級組匯總后(含出勤統(tǒng)計、請假條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總務處分別報學校辦公室,經辦公室審查后(凡不符合請假程序、手續(xù)不完整的一律無效視為曠工,并對批假者進行批評)送財務室一份,并張榜公示。
2、期末量化考核時按全期出勤情況進行累計:事假、病假、遲到、早退、中離、缺席、曠課、曠工均要按相關規(guī)定扣除相應考核分。
教職工請假制度12
一、教育教學工作既是一項自學性高,崗位責任強的工作,又是勞動見效經歷時間長,可塑性大,更需要互相配合、團結協(xié)作的職業(yè),根據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職工必須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有意見要向校行政領導小組提出,沒有新的安排之前,拒不上崗工作者,作曠工論處,并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三、教職工(校警除外)每天經常性的上班時間為:上午從早讀至放午學,下午從第一節(jié)至第三節(jié)。晚自修安排坐班者也是上班時間。
四、任課教師必須嚴格做到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提前下課,不拖堂。學校實行簽到制度,每天簽到時間:上午上班8時前,下班11時后;下午上班15時前,下班16:30時前,不簽到者視為缺勤,代簽作缺勤論處。
五、服務教育教學人員,如學校管理人員,各室(館)管理人員,學校會計、出納及其他人員,必須按上班時間出勤,主動自覺地完成本職工作,因公事離開辦公室及工作場所要報告考勤人員。
六、治安保衛(wèi)人員必須按學校規(guī)定的治安崗位時間上、下班。
七、教職工因私事或病不能出勤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由本人寫請假條,寫明請假原因及請假時數,由有關領導簽批后交教導處。不出勤又不請假者則為曠工。
八、請假1天以內由教導處主任批準。請假6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請假7天以上送教育局批準。請產假和病假,須持醫(yī)院證明;榧俸彤a假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九、校外探親、度假、生病或因急病本人不能到校請假的,請假條和有關證明要托人交給學校,或上班后及時補交。
十、請假后確實需要延期可以補假,外出因病不能按時返?梢詰{醫(yī)院證明補假,其他情況,原則上不予補假,補假由校長批準。
十一、上班的基本要求:上班時間即為工作、學習時間,每位教職工必須自覺工作、自覺學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任務。確有事(公事除外)離開工作場所每半天不宜超過一節(jié)課時間。不準在上班時間內從事如下棋、打牌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和影響他人工作的活動;不準在辦公室、教室等工作場所干私活。
教職工請假制度13
為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guī)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強勞動紀律,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考勤及請假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考勤請假制度以便試行。
第一條 學校教職工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時間辦私事;工作時間實行簽到制度,不得請人代簽或提前簽到,值周老師應提前30分鐘上班、推遲30分鐘下班;正常的工作時間一般不請假,不論公事、私事外出均應向年段長通報并登記;出勤情況每月與教職工核對一次并公布。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可根據有關規(guī)定,分別享受探親假,婚喪假,分娩假待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方能離崗(探親假一般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許請事假或病假。
第三條 教職工請事、病假,必須經辦公室登記領取請假條,如實填報,由校長批準,按請假類別由教導處或其他處室確定代課教師或代職,準假后方能離崗;當天內因事課節(jié)先后的調整須報教導處審批,絕不允許私自調課。
第四條 教師在辦理請假手續(xù)時要同時交代自己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含任課進度、值周崗位、行政及后勤各項崗位工作、值班等,并將相關教學資料等移交給代課教師。
第五條 請假半天的,請假條送教導處審核,經分管副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天的,由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學期的,報縣教育局批準。
第六條 教職工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崗,并及時向學校銷假。
第七條 工齡不滿十年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發(fā)給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工齡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不發(fā)給獎金,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止發(fā)教齡津貼,當年的工齡、教齡亦不予累辦。
第八條 教職工請假每學期累計超過一個月的,當學年不能評先,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病、事假累計天數記入教師個人業(yè)務檔案存檔。
第九條 教職工學習、會議、值周、值班、升旗儀式、集體活動跟班缺席、遲到或早退均計入量化考評,根據具體情節(jié)(嚴重后果除外)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發(fā)津貼。
第十條 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應盡快按規(guī)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視為曠職。
第十一條 教職工未經批準擅離職所的、雖有正當理由但無辦理手續(xù)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而沒經領導批準的、經查實屬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超假的,均以曠職論處。
第十二條 對教職工曠職、擅離工作崗位的,除對其責令書面檢查外,視情節(jié)輕重,由學校上級有關行政部門給予相應處分,并自離崗之日起停發(fā)起工資(包括職務標準工資、津貼部分、省市崗位津貼等);學校應敦促曠職離崗人員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其本人堅持不返校,離崗連續(xù)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即按自動離職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實施,在實踐中不斷聽取意見、加以完善。
教職工請假制度14
1、教職工因私人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須在上班前提出請假并在請假條上填寫詳細原因,如事發(fā)突然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xù)的可先經主管領導同意,假后1天內再補辦請假手續(xù),不按時履行補假手續(xù)作曠工處理;因公出差,須辦理請假手續(xù),但不計入請假天數。
2、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科任教師到年級組填寫請假條后經年級主任批準再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請假1天以上的科任教師經年級組長、主管副校長批準后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請假7天以上(含7天)的需經校長批準后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2天之內課務自行調節(jié),報年級組備案)
3、教職工因病請假(除國家規(guī)定的婚、喪、產假外),兩天以內(含兩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兩天以上兩周以內(含十四天)向校長室請假;十五天以上(含續(xù)假者)須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學校校醫(yī)室出具醫(yī)務證明,兩天以上須由縣人民醫(yī)院出具醫(yī)務證明,并向請假審批領導呈交書面請假條(突發(fā)性疾病例外,但需事后做好補辦手續(xù))。未提供醫(yī)務證明的,視作事假處理。
4、請假期間經濟待遇按上級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對于未經同意擅自告假又不補辦請假手續(xù),以及無正當理由未辦續(xù)假手續(xù)而超假的,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處理。
教職工請假制度15
一、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特訂本制度。
二、嚴格執(zhí)行紫教體發(fā)(20xx)119號文件之規(guī)定。
三、實行“請假報告單”制,杜絕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請假的請假行為發(fā)生(因突發(fā)疾病、突發(fā)急事者可電話請假,上班后補辦手續(xù))。
四、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處理者,方可請假,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學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半個月,凡超過者按“119”號文件之規(guī)定從下月工資中兌現(xiàn)經濟處罰。
五、病假必須出示縣醫(yī)院或以上級的醫(yī)生診斷證明,銷假時出示醫(yī)藥發(fā)票。
六、不論什么假都實行銷假制度。
七、關于教職工請假頂課金扣與補的規(guī)定。
1、教職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學習或享受政策規(guī)定假期時,學校安排教師頂課,其頂課金5元由學校從公用經費列支。
2、教職工非公派學習期間,自已協(xié)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xù),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履行請假手續(xù),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jié)5元)。
3、教職工請事假期間,自已協(xié)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xù),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計算事假,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jié)課5元)。
教職工請病假期間:(1)長病假按上級文件規(guī)定辦;(2)短期病假,自己協(xié)商頂課者只計假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后,既記病假,又要承擔頂課費用(暫定每節(jié)課3元)。
凡未任課的教職工請假一天按兩節(jié)課計算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八、本制度從教代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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