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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校請假制度

        時間:2024-02-06 12:35:35 雪桃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請假制度(精選18篇)

          在現(xiàn)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校請假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請假制度(精選18篇)

          學校請假制度 1

          為了貫徹執(zhí)行《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培養(yǎng)學生勤奮學習,遵紀守規(guī)的優(yōu)良習慣和作風,結合我校的教育、教學實際情況,特制定學生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guī)則

          1、學生請假手續(xù)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履行,不得由別人代替,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請假條只允許一人一張,由學生處統(tǒng)一印制為準。

          2、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y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安排的重大活動,并經學校有關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3、事假:學生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出具書面證明或班主任必須與家長電話聯(lián)系問清事由。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班主任酌情批準,三天以上班主任簽注意見,報學生處批準。

          4、病假:學生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須有家長或醫(yī)院證明,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學生因公請假,應有學生處批準,程序與事假程序相同。

          6、原則上學校上課期間非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的,班主任應與家長聯(lián)系確認后方可準假且要求其家長親自到學校來接。

          7、每節(jié)課上課的老師必須負責清點學生數(shù),如果發(fā)現(xiàn)學生不在,要及時聯(lián)系家長或聯(lián)系班主任,問清事由,并把相關情況告之家長。未負起責任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8、門衛(wèi)必須控制好學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親筆批準的.請假條和家長親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況,經申訴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證明材料可準予補假,但必須提前與班主任電話聯(lián)系,說明原因.學生不請假,事后無正當理由補假,或者開學后即不到校報到又不請假者,均按曠課處理。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主任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班主任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由學生本人當著班主任的面聯(lián)系家長并需經家長許可,再由學生親自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計劃出校與預計返校時間,經班主任同意后準確填寫,精確到分鐘。請病假需有校醫(yī)務室或者醫(yī)院出示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班主任同意請假人數(shù)用中文大寫填寫,不準使用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人數(shù),人數(shù)涂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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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準假權限

          1、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上請假,由學生處審批;

          3、一周以上請假,由分管校長審批;

          4、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批準假條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xù)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xù).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2、學生在假期、節(jié)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xù),否則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到班主任處注明返校時間,進行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后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并給予嚴厲的紀律處分。

          3、學生請假時數(shù)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shù)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期末操行評定視為不合格。

          4、所有學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學校請假制度 2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證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行,使教職工請假做到規(guī)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型

          1、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憑公費醫(yī)療規(guī)定的就診醫(yī)院的病假證明,向學校領導請假。

          2、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需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梢越o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由當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學校均按法定假期給假。符合法定婚齡,婚假為3天,晚婚(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婚假為15天。

          4、喪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給假1—3天,赴外地奔喪,酌情給路程假,因故延長必須請事假。

          5、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者,女職工的法定產假為90天,難產和剖腹產根據(jù)醫(yī)院證明適當增加產假天數(shù)(15天以內)。25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小孩為晚育,可增加產假14天。小產假,根據(jù)醫(yī)院休假證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順延。

          6、公假(出差)。參加上級會議和外出培訓、學習人員,應按文件或通知時間,按時出差按時返校,不得超時,違者作曠工論處。 對各類假期,以上級規(guī)定為準,若有調整,則作相應調整。

          二、請假手續(xù):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教師報教務處安排好課務、后勤人員報所屬處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但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事后補辦手續(xù)。

          2、病假(1天憑疾病診斷書、2天以上憑病假證明)和產假必須憑醫(yī)院證明請假,請假時注明返崗上班時間。

          3、假期滿后,確需繼續(xù)請假的`,則要持相關證明或有充足的理由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4、未經請假擅自離崗或未經續(xù)假逾期不歸,影響正常工作的均以曠工論處。

          三、審批權限

          1、教職工請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級校級領導請假,3天以上的必須向校長請假,中層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長請假。

          2、教職工請假一個月以上由學校行政會同意報縣教育局審批。

          3、 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縣教育局請假。

          四、教職工在病休期間,必須專心治病、養(yǎng)病,不得從事以獲取利潤和報酬為目的的第二職業(yè)。

          每月必須定期向單位匯報疾病治療情況,凡有借治病休養(yǎng)為名從事第二職業(yè)者,可按曠工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病假超半年者,當年不予考核。

          學校請假制度 3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jù)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重申教職工請假的有關規(guī)定。

          1、請假程序: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校長審核→教導處安排、備案→辦公室存檔

          2、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y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辦。

          3、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能續(xù)假。不能來校續(xù)假的.,可以用各種方式提出申請,返校后補填請假單。

          4、請假手續(xù)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5、考勤由辦公室主管,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xù),未銷假造成考勤上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6、教職工例會上將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7、病假須持醫(y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y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xù),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8、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結婚一般應安排在假期,如確須在教學時間舉行婚禮,學校給婚假三天(舉行婚禮當天和前后各一天),可視為出勤。

          9、女教職工生產假:按現(xiàn)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10、喪假: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準假3天(從死亡之日起連續(xù)3天、路途時間除外)。視為出勤。

          11、教職工因公負傷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視為出勤。

          12、教職工子女婚嫁,準假二天(婚嫁當日和前一天),視為出勤。

          13、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出勤。

          14、教職工離校在離校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記、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需具備請假手續(xù),記入考勤。

          15、教職工要按要求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性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開始后5分鐘后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工,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16、教職工在教學期間內休假、外出學習在兩天以內(含兩天),需安排好本職工作,辦好交接,并報教導處備案,方能離校,否則視為工作失誤(遇急重事除外)。

          17、以上視為出勤的事假都應填寫請假單。

          18、本制度從20xx-20xx年5月3日起執(zhí)行。

          學校請假制度 4

          1、請假流程:請假前可事先咨詢有關政策,寫好假條,寫明請假原由和請假天數(shù),假條上交辦公室,并主動與教務處、政教處等部門聯(lián)系,落實請假期間的教育教學工作(如教學、班主任工作等),把落實情況向辦公室說明。

          2、婚假規(guī)定:國家規(guī)定1-3天,晚婚(雙方)則可享受14天。

          3、喪假規(guī)定:請假人直系親屬死亡有1-3天喪假。

          4、產假規(guī)定:順產3個半月,剖腹產4個月。

          5、工傷規(guī)定:根據(jù)20xx年4月16日國務院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xx年4月27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四條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6、坐班規(guī)定:40周歲以下教師坐班,坐班時間為8:00-11:00,13:00-16:30。請假半天以內的請向備課組長說明情況,一天之內不到校的向教研組長請假,備課組長或教研組長及時向辦公室反映組內教師請假情況,如有調課或代課要求須向教務處匯報,請假一天以上的要與辦公室聯(lián)系。

          7、有關周一升旗與教職工大會考勤的有關規(guī)定: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升旗儀式和教職工大會的教職工要主動與辦公室聯(lián)系,因私不參加活動的應寫假條請假說明情況,參加活動遲到或早退的教職工要主動向辦公室說明情況。

          8、公示規(guī)定:辦公室將及時把出勤情況在網(wǎng)上公布,如有差錯請諒解并與辦公室聯(lián)系。

          9、統(tǒng)計與獎勵:每學期結束前要進行考勤統(tǒng)計,全勤者將予以一定獎勵,凡國家規(guī)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工傷等不扣獎金,病假、家人生病事假2天以內的.可拿全勤獎,大于等于3天的酌情扣考勤獎金,公出不扣獎金,凡事出有因的遲到或早退,只能給予一半出勤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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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嚴肅工作紀律,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教職工考勤及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教學人員與教輔及管理人員的工作性質和崗位職責各有特點,考勤要求各不相同,但都必須按照學校的規(guī)定上下班,履行崗位責任制,接受學?记。

          1.出勤要求

          (1)各處室、部門員工實行坐班制時間為上午7:45—12:05,下午14:30—17:30;教學人員坐班制時間為上午9:00——12:05,下午14:30——17:30,并按學校作息時間表和周程表安排,參加各種活動,不得遲到、早退;校醫(yī)室、生活部等崗位的工作時間,根據(jù)實際需要另行規(guī)定。

          (2)教師要嚴格按課程表上下課及下班輔導、開展課外活動,不遲到,不拖堂;按周程表依時參加業(yè)務學習,參加教研活動以及學校、處室、年級組、科組會議;

          (3)級組長、班主任按職責要求檢查學生出勤兩操和其他情況,以及負責周日晚修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回校,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4)教師及教輔助人員都要依時參加值周工作(進行早讀、午休、晚上巡校等)和假日值班,除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外,一律參加周一(早7:30)的周會(升旗儀式);教學和管理人員按規(guī)定依時參加晚自修值班和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

          (5)鑒于學校有寒暑假,教職員工的探親和結婚應盡量結合寒暑假妥善安排,因特殊原因必須在工作期間結婚的,原則上只準假三天;產假期滿的女教職員工應按時回校上班;

          (6)無特殊原因,不得利用學期內的工作時間赴外地旅游探親;

          (7)學期末由學校安排提前考試的科目,考試后該科教師按坐班要求回校上班,具體工作由科組長事先提出計劃,作好安排。

          2.考勤管理

          (1)全體教職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guī)定進行考勤,每月底各處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將教職工考勤表報辦公室;

          (2)教師上下課、下班輔導、級組會議、業(yè)務學習等由級組長考勤;

          (3)教師的集體備課、教研活動、課外活動輔導、科組會議、升旗儀式由科組長協(xié)助年級長考勤;

          (4)值周值日、假期值班及雙休日留校生管理工作分別由總值和學生處、辦公室考勤;

          (5)教輔人員分別由辦公室及處室的主管考勤;

          (6)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秉公辦理,如不負責任者給予批評,因考勤不嚴出現(xiàn)責任事故,對當事人和考勤人各罰款50-200元;

          (7)造成責任事故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500元,不計發(fā)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jié)嚴重的作辭退處理,當事人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考勤及獎懲

          (1)考勤周期為每月1日至31日;

          (2)凡值日缺勤一次(早崗、午休、晚修),不參加升旗、各項學習等(按考勤管理要求),每項缺勤一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罰款25元;

          (3)凡一學期病假累計30天,事假累計15天,不計發(fā)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不計發(fā)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情節(jié)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4)節(jié)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賹W校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發(fā)放節(jié)日慰問金的標準和發(fā)放日期。

          ②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按自然年度計發(fā)

          發(fā)放的范圍為上年底在冊并轉正人員

          發(fā)放標準:本人標準工資/12個月x實際工作月數(shù)

          受到違紀處理的人員不計發(fā)

          試用期人員不計發(fā)

          休假人員按規(guī)定處理

          中途離職者不計發(fā)

          二、請假制度

          1.請假手續(xù)

          (1)教職工因病、因事、因公不能來校工作,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xù);

          (2)一般情況,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領導批準方能生效;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前請假者,事后兩天內應及時補辦,凡不辦理手續(xù)者,按曠工處理;

          (3)因故臨時不能參加業(yè)務學習或全校性集會、教研活動或集體備課,級組會議或級組活動,請假人分別向辦公室主任、科組長、級組長提出口頭或書面請假;

          (4)審批人在簽署準假前要與有關部門通報,在妥善安排好代課、代職、代工,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準假;

          (5)請假人請假前需先到辦公室領取請假單,填寫完畢并經相關部門主管批準后,交辦公室審核備案;

          (6)請假到期因特殊情況仍不能回校上班,應用電話、書信等方式提出續(xù)假申請,獲準后方可續(xù)假,返校后要及時補填請假單;

          (7)請假期滿回校上班,應向辦公室銷假,如因未銷假而造成考勤統(tǒng)計失誤,由請假人負責;

          (8)請假必須經過以上正式手續(xù),員工個人之間不允許私自調課、代課,若出現(xiàn)私自調課、代課行為的,按違紀處理,并處以100-200元的罰款;造成責任事故的,根據(jù)情節(jié)的輕重,處以200-500元的'罰款,直至作違紀辭退處理。

          2.病假

          教職員工因病不能(上課)上班,須辦理病假手續(xù)。

          (1)病假審批程序

         、夙毴〉冕t(yī)院診斷證明,由本人填寫《請假單》,病假3天以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并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并由教學處安排調課;病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并由教學處安排調課。

         、诨技辈』蛴龉(jié)假日急需住院治療,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立即電告主管部門負責人或校長,以便安排調課等工作,回校后憑醫(yī)院證明或診斷書補辦病假手續(xù)。

          (2)病假期間待遇

         、僖粚W期病假一個月以內,發(fā)給本標準工資的80%;

         、谝粋學期內累計病假超過一個月,三個月以內(包括住院時間),發(fā)給本人標準工資的60%;超過三個月,從第四個月起按本人標準工資的40%計發(fā),病假超過一個學期,作調崗處理。

          工作五年以下,醫(yī)療期為三個月,工作五年以上,醫(yī)療期為六個月。病假期間不計發(fā)節(jié)日慰問金,累計病假超過三個月,不再享受相應的寒、暑假期待遇,不計發(fā)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鄄〖夙毘轴t(yī)院診斷證明(必要時,學校可指定醫(yī)院),否則按事假處理。

          3.事假

          教職工在工作時間內,確實需要辦理私事的應請事假。

          (1)事假審批程序

          教職工請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申明理由,事假3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交辦公室備案;事假3-7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事假7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交辦公室備案,教學處安排調課,請假期滿須到辦公室銷假。

          (2)事假待遇

         、偈录倨陂g不發(fā)計工資。

         、谑录僭谝粋月內,如遇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計發(fā)節(jié)日慰問金。

          4.曠工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傥崔k理請假手續(xù),擅離崗位者

         、谔岢稣埣,但未獲批準就擅離崗位者

         、奂倨谝褲M,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雖申請續(xù)假,但未獲準,擅自超假者

         、芙洸槊髡埣倮碛刹徽鎸,弄虛作假者

          (2)曠工處理

          ①一學期連續(xù)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的,做辭退處理。

          ②受曠工處理的人員,停發(fā)本人該月工資的25%和停發(fā)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及以后發(fā)放的節(jié)日慰問金。

          5、婚假、喪假、

          婚假、喪假的假期應一次性連續(xù)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數(shù),如家屬在外地的,其假期途中的交通費由教職工自理。

          (1)婚假3天(需提供結婚證明)。

          (2)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教職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學校領導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喪假。

          (3)假期發(fā)放基本工資。

          6、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者,產假為90天(含產前休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5天;晚育(女方在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孩子)增加15天(含節(jié)假日及寒暑假共140天)。如遇難產按醫(yī)院證明增加產假天數(shù)。

          (2)產假期間發(fā)基本工資,休產假的人員不計發(fā)節(jié)日慰問金及第十三個月的獎勵工資。

          (3)流產假

          根據(jù)醫(yī)療部門的證明,女教職工懷孕兩個月以下流產,休息15天;懷孕兩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人工流產的,休息30天;懷孕四個月以上工流產的,休息45天。假期期間發(fā)基本工資。

          (4)哺乳假

          符合計劃生育條例,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教職工,工作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學校請假制度 6

          一、實行請銷假制,教職工持請假條請假,假期到時必須銷假。請假時先到部門領導處請假,待工作安排后持部門領導的審批假條到學校請假。嚴禁不假離校和請霸王假,嚴禁無病呻吟和小事長假。

          二、除婚喪嫁娶按規(guī)定請假外,教職工因其它原因請事假應嚴格控制,一學期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7天。請假在3天內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審批,4--7天由教育辦公室審批。

          三、病假,7天以內由學校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由教育辦公室審批,15天以上由本人書面申請,并持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辦同意后報教育局審批。病假的工資待遇按蒼教[20xx]14號文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學校規(guī)定:

          1、事假期合計超過7天的,從超過之日起按日平均工資(含津貼74元)扣出勤款,全期無事假的給予獎勵。

          2、病假連續(xù)超過14天的不發(fā)該月74津貼,連續(xù)超過兩個月的不發(fā)該期(半年)的.74津貼。(文件規(guī)定的特殊病除外)

          3、對不假休假,越級批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假,超期休假等,按曠工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報上級追究紀律責任。短期曠工處日均工資3--5倍的教育費,連續(xù)曠工15天以上的學校不安排工作崗位。

          4、凡期累計事假7天以上,病假14天以上,無故一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優(yōu),不能評模。

          五、學校開會、政治學習、業(yè)務學習的請假與此規(guī)定相同。

          學校請假制度 7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qū)級及以上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jù)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xié)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請假制度 8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zhí)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shù)在規(guī)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xù),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y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獎金照發(fā)。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7、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guī)定

          1、遲到。晚于規(guī)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蛟缤说模恍r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wèi)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wèi)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學校請假制度 9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穩(wěn)定,根據(jù)有關政策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xù)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病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時間在一星期以內的,由本人寫假條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請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長批準,再回教育局審批。

          2.教職工因病請假,3天以內具假條由校長批準,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yī)院證明,具請假條報請校長批準。

          3.事假、病假天數(shù)的計算不含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師每天扣40元(或每節(jié)課10元),全部補給代課教師。

          5.教師事假、病假期間不享受30%的績效考核工資。

          三、法定假

          婚假、產假、喪假等法定假按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醫(yī)院證明和經有權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shù)依據(jù)核實后的醫(yī)院證明而定,其醫(yī)療或修養(yǎng)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fā),但應扣除保險給付。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時應做出醫(yī)療終結結論。根據(jù)傷殘程度,由醫(y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部門確認,區(qū)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倬邆湔埣贄l;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馨匆(guī)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xù);

          ⑤批準后的請假條送行政辦公室存檔。

          2.因突發(fā)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學校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假按月統(tǒng)計,每月公布教師請假情況。

          4.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5.曠課一節(jié)扣30元,曠課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學校請假制度 10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guī)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xiàn)“有章可遵,有規(guī)可循”,現(xiàn)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guī)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guī)醫(y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xù),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xù)假,續(xù)假手續(xù)與請假手續(xù)相同,續(xù)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榧佟a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guī)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guī)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jié)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huán)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yè)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xù)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jié)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00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幼兒園以前制定的請假規(guī)定同時廢止。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guī)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zhí)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xù)。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jié)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jié)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guī)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jié)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guī)定。

          學校或上級部門組織統(tǒng)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jié)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其他規(guī)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fā)全勤獎50元。

          學校請假制度 11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lián)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jié)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xù)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guī)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xù)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xù)(診斷證明、入院手續(xù)、病例、醫(y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jié)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jié)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yǎng)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fā)現(xiàn)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yōu)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jù)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xiàn)的教案撰寫、作業(yè)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xié)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xù),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fā)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xù)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xù),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shù)每周統(tǒng)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guī)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tǒng)計請假課時總數(shù)中超過一定數(shù)量時,取消當年評

          優(yōu)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yōu)秀。

          學校請假制度 12

          為穩(wěn)定教學秩序,規(guī)范學生請假等行為,特制定本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圍

          上課、自習、實驗、升旗、軍訓、參觀等活動及其它規(guī)定需考勤的事項。

          (二)考勤辦法

          1、上課、自習、升旗等活動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考勤情況記載在《班級工作手冊》上,學期結束記入成績冊。

          2、宿舍考勤由宿務老師負責,第二天上報德育處。

          3、晚自習由值班老師負責,當天上報當天行政值班人員。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規(guī)則

          1、學生應嚴格遵守《學生手冊》等規(guī)章制度,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隨意請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參加教學活動或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否則作曠課處理。

          2、無論請假時間長短,必須履行請假程序。

          (二)準假權限和報批程序

          1、除特發(fā)緊急情況外,請假一律由班主任審批。未經班主任同意,擅自離校、離班,或離開學校規(guī)定時間、范圍行動的均作曠課處理。學生請假離校班主任均需與家長聯(lián)系確認。

          2、請假超過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報年級工作組長,并與家長再次聯(lián)系確認。

          3、學生請假需書面化,班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注明日期。

          4、走讀生離校需將請假條交門衛(wèi);住宿生請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員出示請假條,宿管人員登記,離開學校交門衛(wèi)。

          5、住宿生和參加晚自習的走讀生請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應告知當天晚自習值班的.行政人員,以備查驗。學生晚自習請假應提前向班主任申請,特殊情況,由年級值班老師審批,年級值班老師負責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聯(lián)系家長確認并回復年級值班老師。

          (三)銷假

          請假期滿,如學生未到校,班主任應和家長聯(lián)系問明情況,并告知年級工作組長、宿舍和晚自習行政值班人員。

          (四)曠課處理

          1、每天早讀課時,班主任到班巡視,發(fā)現(xiàn)學生早讀課上課后仍未到校就應立即與家長聯(lián)系,了解情況;有特殊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2、班主任應及時與曠課同學的家長聯(lián)系,并將有關情況報年級工作組。

          3、對曠課同學,德育處根據(jù)《學生手冊》和相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學校請假制度 13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qū)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lián)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y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fā)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xù)。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guī)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jié)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的資格,并不予發(fā)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yōu)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yōu)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zhí)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fā)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學校請假制度 14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zhí)行。以往所發(fā)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xù),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guī)定的假期代課教師由本人自行調整后,將調課單附請假條后交校長審批,超過規(guī)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費每節(jié)10元),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zhí)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y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5、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6、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曠課:

          教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zhí)接H假的,只發(fā)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fā)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y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guī)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y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xù)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guī)定執(zhí)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y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一個月以上,三個以內的(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審批,并公示結果。連續(xù)請假三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有住院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三個月以內(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三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y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6、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7、教師外出,提供外地醫(yī)院疾病證明,郵寄回來由他人代請病假的,所在單位應及時了解情況,避免教職工出現(xiàn)計劃外生育、務工等情況,請假時,需提供詳細的醫(yī)療記錄(包括病歷、發(fā)票、疾病證明)。

          8、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xù)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11、假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學校請假制度 15

          教職工每學年公共假日:“十一”七天,“五一”三天。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應如實認真填寫《教職工請假手續(xù)》,按管理權限審批,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校上班。

          1、事假

         。1)凡請事假必須事前辦理請假手續(xù),經批準后方能離校。三天以內由學校批準,三至七天的假由學區(qū)批準。

          (2)每學期累計請假三天以內(含3天)扣除每天課時費。

         。3)教職工因事由學校或學區(qū)批準的假,請假手續(xù)要齊全,其課時費均必須扣除,課程(包括陪堂)自行安排妥當,班主任安排好班務,工作代理人簽字后方可準假離校。課時費(每節(jié)4元),班主任費每天2元由學校月底發(fā)給工作代理人。電話請假者返校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xù)。

         。4)對于既無正當理由,又無辦理請假手續(xù).而超假的,單位應督促本人及時返回單位。如本人堅持不回的,按曠工論處。

          2、病假

         。1)教職工請病假,兩天內由學校審批;

          三至七天由學區(qū)審批。請病假累計七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審批,病假超過一學期的年終不作考核。

          (2)病假工資:七天以內的病假(含7天)除本人按事假一樣安排好工作外,學校負責扣除其每天課時費。七天以上兩月以內的病假需持縣級及以上醫(yī)院醫(yī)生近期診斷證明,學校、學區(qū)加注意見后在教育局請假,請假期間發(fā)給原工資,并由教導處調整其工作。病假超過兩個月,從第三個月至六個月按下列標準發(fā)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90%;

          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工作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工資的80%。

          3、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每學期累計事假和病假五天以上者(七天以上的假除外)每天扣除30元,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yōu)秀、良好。違反計生政策的,其婚、產假按事假論處。

          學校請假制度 16

          一、總體原則

          所有學生堅持非必要不離校,確需離校須履行嚴格請銷假制度。

          二、請銷假流程

          第一步:需要請假的學生在“師生服務大廳”系統(tǒng)中提交請假申請。

          第二步:本科生經輔導員和書院領導審批同意,研究生經導師和學院領導審批同意,學生自行打印并加蓋學(書)院公章,經保衛(wèi)處查驗后方可進出校門。

          第三步:學生在請假時限內返校,及時向學院、書院進行銷假;如果延長請假時間,需重新在系統(tǒng)中提交請假申請,按照之前步驟進行審批,持原請假條和延期請假表(未蓋章)一并入校銷假。

          三、有關要求

          1.各學院、書院要面向學生做好宣傳解釋,引導學生遵守疫情防控和學校管理規(guī)定,外出離校嚴格執(zhí)行請銷假制度,提醒學生外出期間加強個人防護,確保自身健康。

          2.對于未經請假擅自離校學生,將視情況予以批評教育或通報處理;如造成疫情傳播風險,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承擔法律責任或予以紀律處分。

          3.因雁塔校區(qū)實行封閉管理,學院、書院在審批前需向學工部、研工部報告,經學工部、研工部同意后方可辦理請假審批手續(xù)。

          學校請假制度 17

          一、假期種類:

          1、事假。教職工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向學校領導說明情況,學校可以給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2、病假。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須憑門診病歷或醫(yī)生證明或醫(yī)院繳費單,向學校領導請假。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醫(yī)院疾病證明。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半天及以上的,須出具醫(yī)院證明或醫(yī)院收費憑證。

          3、婚假。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4、喪假。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5、產假。按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請假手續(xù):

          1、教職工凡要請假都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經審批后方可離崗。如因急事或急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手續(xù)。

          2、教師請假二節(jié)內由級長審批并自行調好課程;級長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處存檔,半天(三節(jié)課)以上3天以內,分別由級長簽名確認、校長審批。3天及以上的必須向鎮(zhèn)教育局請假。

          三、審批要求:

          1、請假(公差)必須寫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調整好課程及安排好相關的工作。

          2、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3、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

          4、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說明:

          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1、全體教師均應在校住宿,有極特殊情況的需走教的教師,必須寫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

          2、辦理走教的教師必須在學生放學后(下午第四節(jié)課后)方可離校,是班主任的教師必須在學生下自習查完寢后方可離校。凡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前離校的一律按違規(guī)處理。

          3、有補習任務的走教教師必須在補習任務完成后方可離校。

          4、走教的班主任必須在上操鈴響前5分鐘到校,走教的非班主任教師必須在學生下早自習前到校,遲到的一律按違規(guī)處理。

          5、上班期間如果有特殊情況需出校門的,科任教師必須到教務處、班主任必須到政教處開具出門證。出門證上必須注明離校和返校時間,返校后必須到兩處銷假,未按規(guī)定時間返校的按違規(guī)處理。

          6、臨時請假的.必須到兩處辦理相關手續(xù),臨時請假累計超過24小時的扣除當月全勤獎。請假超過一天(包含一天)的必須由校長審批并扣除當月全勤獎。

          7、請假的教師必須事先安排后自己的課,如因此造成的空堂或遲到算請假教師違規(guī)。班主任請假必須事先找好代理班主任,請假期間班主任津貼歸代理班主任。

          8、科任教師每大周可任選三個沒有教學任務的晚上作為晚休,班主任除周六外可任選三晚作為晚休,但必須是在查完寢后出門或者讀報后出門查寢前返校。每超過一次晚休算一次違規(guī)。

          9、周六下午和晚上沒有課和其他工作任務的科任教師在開具出門證后可自由休息,在周日簽到前必須返校。班主任一律不得請假。

          10、班主任每大周可公休半天,但必須嚴格按照公休排表休息。上午公休的必須在午餐前返校、下午公休的必須在晚餐前返校。凡不按公休表公休和未按時返校的均視為違規(guī)。

          11、家住隨州接送廣水學生的教師除享受以上休息時間外可再任選半天作為公休。

          學校請假制度 18

         。ㄒ唬┘倨诖鲆(guī)定:

          1.婚假:

         。.正常3天。

         。.晚婚增加7天(初婚)。條件:女23周歲、男25周歲。初婚年齡以結婚證書上的日期計算。對婚假期間堅持上班的.教師作加班處理。

          2.產假:

          a.正常生育90天(包括產前假15天)。產前假不放在產后使用。產期正值寒暑假一樣計算。

         。.難產增加15天。

          c.多胞臺,每增加一個嬰兒加15天。

         。.哺乳期10個月。送奶每天照顧1小時。

          e.產前保胎超過15天按病假處理。產假期滿后仍需病休,則與生育前病或保胎假合并計算。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婦,領獨生子女費落實有效措施后(上環(huán)等)增加女方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5天。女方難產,護理假7天。晚育條件:女23周歲結婚,滿九個月后生小孩。女滿24周歲生小孩。

          3.流產假:

         。.落實有效措施后失敗而懷孕不滿四個月15天(住院30天),四個月以上40天。

         。.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全報(參加合作醫(yī)療人員,則按合作醫(yī)療規(guī)定執(zhí)行。)

          c.未辦理法定手續(xù)或生育后沒有做好節(jié)育措施而懷孕的,一切費用自理。假期一律作病假處理。

          4.喪假:

          教職工(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1—3天。喪事外地料理,按遠近給路程假。工資照發(fā),旅費自理。

          5.建房假:8天。

          以上1—5條法定假,規(guī)定天數(shù)內只扣發(fā)當月自籌出勤獎。如超出部分,再按有關規(guī)定扣發(fā)獎金。

          6.病假:

         。.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病假超過二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資發(fā)90%。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資發(fā)70%。

          b.工作年限超過十年,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資發(fā)80%。

         。.建國前參加革命,病假超過六個月,發(fā)原工資。

          d.病愈復工,需經醫(yī)生證明。復工后,因勞累舊病復發(fā),或患病未好上班幾天又病假,則應將復工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xù)計算。請假期間,原享受的生活待遇不變。半工半休不扣發(fā)病假工資。連續(xù)請假滿8天的,節(jié)假日也做請假天數(shù)計算。

          (二)崗位獎發(fā)放規(guī)定:

          1.全年曠工3天(含)以上者,獎金不發(fā)。曠工1天扣發(fā)三分之一。曠工2天扣發(fā)三分之二。

          2.年內受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記過處分者,獎金減發(fā)二分之一。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者,獎金年內不發(fā)。留察、留用期間年內獎金不發(fā)。

          3.因違紀正在受審者,獎金緩發(fā)。

          4.違反計劃生育者,獎金不發(fā)。

          5.全年病假累計三十天(含)以下者,獎金全發(fā)。30天以上至40天,發(fā)四分之三。40天以上至50天發(fā)三分之二。50天以上至60天發(fā)三分之一。60天以上不發(fā)。

          6.全年事假10天(含)以下者,獎金全發(fā)。10天至15天發(fā)三分之二。15至20天發(fā)二分之一。20天以上不發(fā)。

          7.勞動合同制工人試用期間獎金不發(fā)。見習期獎金按90%計算。

         。ㄈ┏銮讵劙l(fā)放規(guī)定:

          1.教職工全勤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病假半天扣10元,事假半天扣13天,以此類推,按月扣除。

          2.考勤辦法:

         。.教職工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上下班,出勤統(tǒng)計有校門衛(wèi)記載。辦公室負責同志統(tǒng)計兩者結合。

          b.中途需公、私、病外出需分別在辦公室負責教師處填寫出門證交門衛(wèi)注明進出時間。門衛(wèi)規(guī)定開啟和關閉校門的時間,另要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管理工作。

         。.教職工三天以內假分別由教導處、成職教處、總務處主任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應辦理手續(xù),填寫請假單。如遇因事因病不能來校上班應設法通知學校,回學校后按各項規(guī)定補辦手續(xù)。病假需有醫(yī)生證明,無證明作事假處理。

         。.無事不到;騺硇2簧险n作曠課曠工處理。

         。.教職工每月照顧早退、遲到或中途外出累計三次(不超過45分鐘)看病打針除外。接送小孩在20-25分鐘之間。單程扣6元,接送扣12元,外地教師回家探親時,周五不得提前離校。如遇上午第四節(jié)課無課教師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適當提前5-15分鐘用膳。

         。.每月公布出勤情況。全學期對教職員工出勤情況匯總公布,對早退、遲到、中途外出照顧次數(shù)(累計)。每兩次作事假半天處理。以此類推,學校如發(fā)現(xiàn)個別教師經常遲到、早退、外出,學校分管校長協(xié)助有關人員及時了解情況,共同商量,盡力為教師排憂解難,對無故者要嚴肅指出,并正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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