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請假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假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請假管理制度1
全校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時間必須到崗,必須遵守學校請假制度。
請假制度規定如下:
一、請假程序請假必須憑書面材料,病假要有醫院證明(病假單和病歷卡),其它假應有書面申請,負責人簽字后交人秘處備案:請假不到半天,需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記錄;請假半天,需部門主任同意;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分管校長或校長同意。
二、有關假的'具體情況和待遇
1.病、事假的考核參見《績效考核方案》。
2.婚、喪、產、探親假、產前假、工傷(1)按國家有關規定天數享受,不影響考勤。
(2)婚假需提早一周提出申請,原則上經學校同意,方可休假。
女教工婚假也可和生育假連休,但需在結婚時書面申請,且不再單獨享受婚假。
(3)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爹婆死亡,假3天;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假1天。
(4)女方生育假,按國家生育政策規定辦理,享受98天產假,晚育加30天,剖腹產再加15天。
(晚育是指女方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的)男方護理假3天。
請假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請假申請單
部門 姓名 代理人 緊急聯絡人
聯系方式 假別 聯系方式
情 況
事 由 填表
日期
請假期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 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
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時間:
銷假時間年 月 日 時提前或超假
天 數
天請假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注: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
公司員工公出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公出管理程序,達到合理調配、有序運轉,提高部門間協同辦事效率之目的,并使總經理隨時掌握各部門工作人員辦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出: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受總經理指派離開辦公間外出辦事(工作)的視為公出。(本市內的為公出,市外為出差。)
1、需要公出者,應向本部門經理說明事由并填寫《公出申請單》,外出前將有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的《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備案并打卡出門。
2、公出回來后打卡并至辦公室銷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申請單》,特殊原因應電話告知辦公室去向,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出差申請單》,公出回來后,必須馬上辦理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經公司批準的特殊崗位人員的公出,按公司特批決定執行。
5、任何部門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外出的,如確需部門間人員協同辦事,需經該人員部門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請單》上簽字后方可外出,否則以曠工處。
6、公出本著高效,快捷的原則,把公出任務集中起來處理,各部門主管嚴格控制公出時間和頻率。
7、公出單由辦公室保管,公出前領用填寫,每月裝訂成冊編號使用。
公 出 申 請 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門 隨同人員
公出事由:
公出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
時間:
銷假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計 (天、小時)
公出人: 經辦人:
其他情況說明:
注:①公出申請單經批準后,公出申請單應在出公前交于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②特殊情況公出批準后,由所在部門在公出當日將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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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請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保證員工請休假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請休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請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請假、休假的統一管理。
四、假期類別
公司假期規定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婚喪假六類。各類假期規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國際勞動節1天,國慶節3天,中秋節1天,端午節1天。計產/計件工資人員除外。
2.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需要提前申請事假,按規定程序核準后給假。
2)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中途到職或復職者,依比例遞減)。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則以曠工論處。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經醫院證明確實無法工作者,可請工傷假,最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2)工傷假期內的工資或生活費發放等按照《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4.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修養,經公司醫保定點醫院證明,并經部門經理同意,可請病假。
2)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中途到職、復職者依比例遞減),逾期視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則以曠工論處。
5.產假
根據部門崗位實際情況,經過相關程序核準后可請產假,最長假期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6.婚、喪假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給假
1)符合法定手續的婚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為3天,福建境外為7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親屬的喪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親屬原則上不給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按事假執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手續:
1)工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一式三聯《員工請假單》。
2)請假人將請假單填寫完整,包括請假事由、時間以及職務代理人;
3)請假單交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
4)將核準后的請假單交部門考勤人員及綜合管理部備案。
2.準假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三天(含)以內請假,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請假十五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3)所有請假人員必須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以上所有人員的.請假,都必須在審批通過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請假須知
1)《員工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存檔和工資核算用。
2)員工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超過半小時不足者以一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者按半小時計算;
3)員工請假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辦理,不能即請即走。特殊情況填寫特批單特批。
4)員工請假期間必須有職務代理人,并在辦妥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須于當日委托同事或以電話方式向相應主管或領導請假,返回后補辦手續。
6)員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請假影響工作進度,部門主管可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節假日:享受帶薪休假的人員,休假以正常出勤計;無法休假的,嚴格按國家規定計算工資。
2.事假:根據請假時數計算缺勤天數,并扣除相應薪資(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3.產假: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4.病假:以無薪假期計(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5.其他類別假期:根據審批情形決定。
6.當月請長假10天以上(產假及持有醫院證明的工傷/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資延后一個月發放。如:10月1日~10日請假,9月份薪資11月25日發放。
七、休假規定
員工休假根據滿勤天數計算,單休工作制人員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為部長級以上人員和行政、財務辦公室人員(含公務車司機);28天工作制人員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為生產系列人員、采購人員、倉庫、后勤人員等。
所有行政辦公室人員、財務人員、領導班子成員和個別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批準工程技術人員享有帶薪休假,其他人員均不享受帶薪休假。
七、附則
1.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行和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請假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病假
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三婚假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婚假含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5.慰唁假
6.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8.產假
10.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四公傷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五調休假
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流程:
假期審批-職責-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5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規范本公司員工的請假休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正式轉正的人員,其他試用及臨時工均不包括在內。
第三條公休日
公休日包括以下幾種:
1、星期例假。
2、法定假日及政府臨時公布的休假日。
3、勞動節。
4。新年休假依從政府規定,以上各休假日,薪資照發。
5。以上公休例假,本公司可視事實需要與其他日期互換,互換后的休假日有關薪資及加班與公休例假同。
第四條員工請假的種類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x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示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累計以x天為限;住院者,以x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x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x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x天(包括例假日)。
4。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x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x星期;小產x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x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再加x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x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x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x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x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x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x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1、員工特別休假,休假時間區別如下:
(1)在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給假x日。
(2)在公司服務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給假x日。
(3)在公司服務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給假x日。
(4)在公司服務滿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給特休假1日但以30日為限。
2、職員休假以不礙工作進度為原則,其作業程序,由x主管于每年元月x日前,根據各員服務年資,列具應休天數將申請單移x核對后,轉送給x核定,并退交x保管。
3、特休以當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
第五條員工請假的核準權限與手續
一、核準權限
1、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核準,三天以上由x核準。
2、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x核準,三天以上由x核準。
3、經理級人員由協理以上x核準。
二、核準手續
1、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人事部備案。
2、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3、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4、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條員工請假期間的薪酬計算
一、事假
1、日薪者事假不發薪資,月薪者當月x天內全年x天內只發半薪,逾假者扣全薪。
2、試用人員月薪者,凡請事、病假薪資全扣。
3、本年度升為正式員工的月薪人員,一月內事假累計在一天內者,扣半薪,超出部分全扣,當年累計亦照到職時間的長短比例計算,其公式如下:14天×到職后月數/12=只扣半薪的事假天數
二、病假
病假在一個月內繳驗醫院證明者薪資發給半薪,超過一個月者全扣。
公傷人員按勞保規定辦理,除薪資照給外,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費用。
三、婚假薪資照發。
四、產假:(針對女性職員)
1、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內薪資照給。
2、服務本公司6個月以下者,薪資減半發給。
五、喪假薪資照給。
六、公假
申請公假,其準假天數,薪資照給
第七條附則
本規定經__核準后實施,增設修訂亦同。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__。
公司請假管理制度例文10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二)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三)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請假管理制度6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考勤管理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準,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6.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1.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2.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1.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1.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管理制度7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醫院考勤和請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全院職工(在職在編、招聘制及返聘職工)。
考勤管理
第三條醫院實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
第四條各管理科室(班組)應實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據科室特點實行月或周排班。實行二線值班的部門應將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職能部門,由主管職能部門匯總后交醫院辦公室,并張貼在醫院總值班室。
第五條職工上班或值班應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工作前準備;特殊部門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條遲到、早退、中途脫崗10分鐘--30分鐘者扣個人月質控分1分;30分鐘--1小時扣個人月質控分3分;超過1小時計曠工半天,扣個人月質控分5分;超過4小時計曠工一天,扣個人月質控分10分,由科室在獎金核算時扣除。醫院職能科室對管理部門進行考勤時,發現的遲到、早退、中途脫崗,職能科室只對管理部門進行質控,扣質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實到個人。
第七條一月內遲到、早退、中途脫崗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八條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含3天),扣發年終獎50%;年度累計曠工達3天以上,扣發年終獎100%。
第九條對于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曠工累計滿一個月或連續曠工15天者,是在編職工的,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職工的,醫院予以解聘。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故不參加應到會議的;
2.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急診除外);
3.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4.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院者。
第十條建立銷假制度。各類人員請假期滿回院必須向人事科銷假。
第十一條職工在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在醫院工作區內進行撲克、麻將等娛樂活動,如有違反的,先行下崗一個月,下崗期間停發工資及獎金,重新進行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二條職工著裝應規范整潔,不得穿工作服上街、進食堂及會議室。
第十三條值班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來接班,交班者不得離崗,否則交、接班人員均按脫崗或曠工處理,造成后果追究雙方責任。值班人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值班或晚來值班,必須及時通知科室負責人,待批準后方可休息或晚來(極特殊情況除外),否則按曠工或遲到處理。
第十四條職工不能私自換班,否則造成后果追究其雙方責任。如需換班須經科室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換班,并做好書面記錄。私自換班扣雙方當事人月質控分2分。
第十五條職工不服從崗位調動,在組織正式談話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崗位上班者,從第四天起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各科室應如實報送科室全體職工出勤情況,并于次月5日前報人事科。實際未出勤按出勤報送或實際未出勤但在報送表格中不記錄的,造成出勤記錄不真實的,由科室負責人和科室考勤員負責。考勤資料是職工節日福利發放的主要依據。因考勤錯誤造成職工相關福利發放差錯的,由科室承擔負責。
請假管理
第十七條探親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職在編和招聘制職工,工作滿一年后從第二年起,已婚職工與配偶或未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以汽車、火車、高鐵、輪船等醫院允許報銷的旅行方式團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
2.職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長期遠居及計算路程假、路程費用,均以雙方正式戶口所在地為依據。
3.職工配偶與職工父親或母親同居一個縣(市),職工享受探望配偶探親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親假待遇。
4.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職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軍隊配偶除外),有下列情況者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待遇:職工當年結婚的、見實期(試用期)、當年累計六個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過30天的、產假和哺乳假期間與家屬團聚一個月的。
6.探親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7.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車船費可予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其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其自理,超過部份由醫院負擔。
8.探親假和路程假內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待遇。
第十八條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規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職工同初婚職工享受一樣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車船費補助。
請假管理制度8
工業大學學生請銷假辦法
為規范學生請銷假程序,加強學生組織紀律性,嚴格日常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除節假日外,學生應當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未經準假,不得擅自離校。遇寒暑假,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的日期離校、返校。
第二條、學生應自覺遵守學習紀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課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填寫《z工業大學學生請假申請審批表》(下稱《申請審批表》)。《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審批生效后,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將《申請審批表》交由學院教務中心和學生工作辦公室分別留存備案。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學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須將《申請審批表》復印件報學生所在公寓辦公室備案。學生請病假應附縣級以上醫院或校醫院診斷結果。
第三條、學生在一學期內,因病因事請假累計不得超過6個星期,單次請假不得超過4個星期。一學期內請假累計超過6個星期或單次請假超過4個星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學校安排的教學環節包括課堂教學、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等,未明確規定課時的,一律按一天6課時計。
第五條、正常課堂教學環節期間,學生請假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請假時間在3日內(含3日)的',《申請審批表》由班主任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3日以上7日以內(含7日)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人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分管領導審批生效;請假時間在15天以上4個星期以內的,《申請審批表》由學院院長審批生效,并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和學生工作處綜合辦公室備案。
跨校區學院駐金川校區學生請假時間在7日以內(含7日)的,由所在學院駐金川校區學生工作人員簽字審批生效。請假時間超過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審批手續。
2、學院教務中心負責核實請假學生教學環節安排情況,請假期間有課的,學生本人或委托班級負責人必須向任課教師請假,教師應做好相應考勤記錄。未向任課教師請假者,任課教師可按曠課處理上報。
3、如學生請假期間離開學校或夜間不能返回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含節假日,如學生請假期間不離開學校且在學生宿舍住宿,請假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
第六條、學生因故不能參加除課堂教學之外的實習實踐環節(包括實習、實驗、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或在實習實踐環節期間請假的,須經該環節指導教師批準并按上述條、款相應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準擅離實習單位的,按曠課處理。在校外實習實踐期間,不便辦理上述請假審批手續的,學生本人應以書面形式向指導教師請假,請假超過實習實踐環節規定時間1/3的,指導教師應及時向學院相關領導匯報。
第七條、學生請假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在學院教務中心、學生工作辦公室及所在公寓辦公室留存的《申請審批表》備注欄內,學生本人簽字確認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時間。
第八條、寒暑假后或請假期滿不能按時返校的,均需提前通過電話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學院學生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時間,并取得續假批準,否則按曠課處理。學院相關部門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記備案。
第九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校的,按曠課處理。
第十條、曠課學生的紀律處分按《z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細則》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9
第一條考勤管理
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準,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連續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管理制度10
一、事假:職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各科室、部門負責人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一年以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2天者,違反此規定者,每超過一天扣發一天的工資,并扣除當月的獎金和出差費。
二、病假:以醫院證明為依據,由總經理批準,按允許天數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到專科、省立醫院或跨省就醫者,需經中心領導班子批準,并報市局領導同意。就醫期間藥費按醫療保險規定執行,其它各項費用自理(工傷除外)。
三、休假:按照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填寫休假申請表,交總經理審批后,按規定天數休假。
四、婚、喪假:按規定天數寫出請假條,交總經理審批,超過規定時間以事假論。
五、銷假:上述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到辦公室銷假,超假部分領導同意后按事假論。無中心領導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的事、病、休、婚、喪假,均視為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當月獎金,曠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資、全年獎金,超過3天按違反管理制度建議市局予以停薪離崗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11
總則
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規范。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請假程序
第一條公司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
并在總務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總務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二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
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當日上班開始2小時內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說明理由及預計返崗時間,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員工請假1天以內經部門組長批準同意;請假2天以內部門主管批準同
意,請假3天以內科長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科長批準同意后,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總務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五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組長批準和部門主管同意,否則做曠處理。
第六條部門組長和部門主管請假,須經科長和總經理批準,總務部備案。
第七條一般員工請假時組長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安排后確認工作可以正常進行
后簽字,組長和主管請假時需提前安排好備份人員,確保請假期間工作可以正常進行。
各類假種及安排
一事假:事假最小使用單位為4小時。員工因私事請假,每月不應超過3天。為統籌生產計劃,公司不允許員工在一年之內請事假超過15天,對于請事假超過15天的員工,取消年終獎金。
二公假:員工因公請假,如培訓等與公司相關的事項,工資照常發放。三病假:
員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根據醫囑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可申請病假,并應當向公司總務部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歷本和病假證明進行備案。
若因急病需住院多日的,應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及時向部門經理請假,并于就診之日起3日內持相關證明原件補辦請假手續,超過送交期限按事假處理。
員工所享受醫療期設置:員工在公司工作第一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每滿一年增加一個月,最多至24個月。
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公司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期工資根據員工在
公司連續工齡設置:
①連續工齡不到兩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70%計
發;
③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80%計
發
④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100%計發;
員工病假六個月以上的,公司支付其疾病救濟費。病假期工資根據員工
在公司連續工齡設置:
①連續工齡不到一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一年到不滿三年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50%
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病假工資按本人假期工資基數的60%計發。
支付疾病救濟費的,公司不再支付員工病假期間的病假工資。
※上述所稱的“假期工資基數”為員工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
偽造病假證明或因打架斗毆等不法行為致傷者均不能按照病假處理。
四工傷假:
①因工負傷的員工,由公司領導認可并開具證明,享受病假待遇。
②因工負傷后,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的,憑工傷認定書到公司登記,享受工傷假待遇。工傷假期間員工享受正常工資待遇并計入有效出
勤天數;原先享受病假工資待遇的,在次月工資結算時補足差額。
公司對工傷員工定期進行傷情復查,經醫院復查確定痊愈的,應及時回原崗位上班;不能在原崗位勝任的,公司亦可另行安排適當的崗位。
五喪假:
①凡公司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后,憑相關證明給與三天喪假。員工配偶父母、(外)祖父母喪亡的,憑相關證明,可申請1個工作日的喪假。
②喪假需一次用完,不得分開使用;
③喪假如遇國定節假日、雙休日順延;
④喪假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70%發放,不計入有效出勤天數。
六產假、陪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保險的規定執行。
②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③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④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⑤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員工,憑醫院證明,所在單位給予連續七日護理假;發放基本工資。
七哺乳假: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八婚假:
①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證書上表明的登記日期為20xx年1月1日前的,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員工,可享受10的婚假待遇。(遇節假日、雙休日順延)。②婚假需提前一周進行申請并出具結婚證,經總經理批準后一次性連續休完。③婚假自結婚起(以結婚證書表明的日期為準)一年內有效,員工在上述有效期內或離職時沒有休婚假的,則視為自動放棄。
④婚假期間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70%發放,不計入有效出勤天數。
九國家假: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休假。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規定的假日。公司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節假日休假辦法,結合公司業務需要,在節前發布通知。
以加班抵消請假的,由各部門組長進行統計并上報總務部。
附則
第一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未經本部門直屬上級批準,
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2個小時以上的,一律作曠工處理;一周內累計遲到、早退3次以上的,記曠工1天,當月全勤獎不予計發,另扣發3天工資。同時計入年終獎金評定。
第二條員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的,公司可
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
執行。
第四條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總務部所有。
第五條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請假管理制度12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審核,廠長/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準方可離崗,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后1個小時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準方可,并由其部門主管于4小時內向人事行政部報備,員工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后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后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為工傷假方可,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后,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準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生產經營淡季分批休假,并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準。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個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崗位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著,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請假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規范勞動紀律,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全體員工。
第三條職責
1、員工個人負有據實申請,填報各種事由的責任;
2、部門經理負責監督、審核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
3、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各部門員工出勤情況的日常監督與統計匯總工作,并執行有關規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規定
第四條工作時間規定
1、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工作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2、中午12:00~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
3、周六、日休息;
第五條打卡制度及相關處理規定
1、公司實行全員打卡考勤制度,員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
2、員工在上述規定打卡時間以外(無論因公或因私)出入公司時也應打卡,以保證準確進行考勤統計。
3、打卡必須由本人操作,不允許代打卡或不打卡。代人打卡者,首次扣罰當事人200元,再次加倍。
4、非正常出勤情況處理
①因出差無法按時打卡的員工,必須填寫《出差登記表》(附件一),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②員工休假需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批準后執行。請假審批權限見第九條;
③漏打卡或忘記打卡的員工應及時填寫《請假申請表》(附件二),經相關領導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確認非正常考勤情況;
④未打卡員工,如未經登記、同時也未經部門相關領導簽字確認的情況,按曠工處理。
5、到崗、離崗時須如實進行考勤打卡登記,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考勤統計失誤,責任由員工本人自負。
第六條考勤統計
公司以月為單位計算考勤,考勤周期為上月26日至當月25日(遇節假日提前)。人力資源部于每月26日將考勤卡收回進行統計,并將統計結果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
第七條遲到、早退的處理規定
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內的視為遲到或早退,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五次以上(不含五次)按每次100元在工資中累計扣除。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或未到下班時間離崗在半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
第八條曠工的處理規定
1、凡未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獲批準的休假、以虛假理由請假以及不服從工作安排逾期不到崗的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2、曠工不滿一日者,以小時計;不滿一小時按一小時計,滿六小時按一日計。曠工以日工資的雙倍為標準進行扣罰。全年累計曠工超過四日的(即32小時),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予經濟補償。
第九條請假審批
員工請假應履行逐級審批手續,事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
1、員工請假審批權限
第三章各類假別
第十條有薪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國家法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
元旦(公歷一月一日)
春節(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公歷四月四日—四月六日中的一天)
國際勞動節(公歷五月一日)
端午節(農歷五月初五)
中秋節(農歷八月十五)
國慶節(公歷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第十一條事假
1、員工凡因個人事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或業余時間而必須在工作時間內親自辦理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核給一定期限的事假。
2、員工零星事假按請假時間累計計算,滿八小時為一天。
3、員工每年可申請累計不超過十四天的事假,全年事假超過十四天者,影響年度的調薪晉級。
4、事假期間扣發全部日工資。
第十二條病假
1、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去公司就診、治療、住院或休息的時間為病假。
2、員工病假一天以上的(不含一天),需提交合法醫療機構出具的病休證明(急診除外),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員工因急病不能上班,應在2小時內電話告知部門經理、主管,過后及時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以小時為統計單位。
4、員工每月享受1天帶薪病假。
5、當月病假2天(含)以內的,扣除日工資的20%;當月病假2天以上的,扣除日工資的40%;連續病假30天以上的,以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報酬。
6、醫療期相關規定: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長期治療或休息時,根據本人實際工作年限(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不等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含五年)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不含十年)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含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含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含二十年)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十三條工傷假
1、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經公司診斷證明,并經公司人力資源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認后,可享受工傷假。
2、工傷假期間員工工資按國家有關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婚假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三天有薪婚假,晚婚(男25歲,女23歲)另加七天(含節假日),婚假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年內有效,但需一次性休完。凡申請休婚假者,須提前兩周填寫申請表,經批準后執行。
2、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及其生活在一起的親屬去世(系指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可以請喪假三天。
2、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六條產假
1、女員工因生育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假。產假為九十天(含公休假日),其中產前假十五天(也可集中產后使用);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晚育者(指女員工二十四周歲以后生育),可再增加獎勵產假三十天。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
2、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時,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休息,休假期間按病假工資發放。
3、孕檢假:女員工懷孕期間可享受累計五個工作日的帶薪檢查假,但每次休假不得超過一天。
4、哺乳假:女員工在哺乳期每天可享受一小時哺乳假,至嬰兒滿一周歲止。
5、男員工陪產假:公司男員工在妻子分娩時,可享受五個工作日陪產假,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十七條年假
1、凡公司員工在公司服務期滿一年者,可休年假7天,以后每滿一年加一天,直到14天為止。服務期不滿一年的員工不得休年假。
2、當年年假需在本年度內休完,年假不可以累計。
3、按照休假標準,員工休假可分開使用,但每次不得少于兩天。年休假可抵病假、事假。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不計算在假期天數內。
4、每年年休假以自然年時間進行結算。
5、員工休年假超過兩天需提前一周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
6、員工休年假期間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由于工作原因,導致本人無法享受當年度年休假的,公司將對未休時數給予現金補助,具體補助金額為:本人工資的日平均工資。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當年休假
(1)已提出辭職申請的
(2)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當年有嚴重違紀行為被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條員工凡發生不屬于本管理制度所列的假別而缺勤的,原則上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的意見辦理。
第十九條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請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種類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假期設置種類:
1、病假:員工因病確需請假。
2、事假:員工因事確需請假。
3、婚假:員工結婚請假。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奔喪請假。
5、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時請假。
第三章 請假程序
第四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報辦公室及企管部備案。
第五條 如確因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必須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回公司后即補辦手續,未補辦手續作曠工處理。
第六條 為確保工作連續性,較長假期需交接手頭工作。
第七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報請示有關主管經理審批。
第八條 假滿后回公司應辦理銷假手續,報公司企管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 請假標準
第九條各類假期兩天以內經部門經理、主管科長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七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辦公室和企管部備案。
第十條 請假標準范圍:
1、病假:根據醫院證明及部門主管審定認可,確認假期天數。
2、事假:根據個人申請及部門主管審定,確認假期天數。
3、婚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齡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
4、喪假:按照國家勞動部門有關政策,假期三天。
5、工傷假:依據醫院醫療證明,經公司工傷鑒定小組鑒定認可同意,確認假期天數。
第五章 假期工資核算
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每月根據員工出勤表及請假單,負責員工假期工資核算,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十二條 假期工資核算:
1、病假:病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發放,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工資1%,七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終止其勞動合同。
2、事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或當月工資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或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將終止勞動合同。
3、婚假:婚假期間發放按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4、喪假:喪假期間發放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5、工傷假:非本人原因工傷,假期在10天以內,工資全額發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績效工資;對于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長期工傷,按基礎工資發放。由于本人違犯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而造成工傷,10天以內不享受績效工資,10天后按病假處理。
第六章 假期規定
第十四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 員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三次,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中高級職員請假,三天以內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審批,并在企管部備案。為維持正常工作程序,請假人須記錄聯絡方法。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請假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事假
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病假
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婚假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婚假含節假日。
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慰唁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產假
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公傷假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調休假
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行為處理。
6.附則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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