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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假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0 09:43:36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請假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請假的管理制度[優秀15篇]

        請假的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時間:每周六個工作日,

          上班時間為早7:30,下班時間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

          現場倒班時間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為中間休息時間。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1.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2.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3.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曠工連續十天者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眾假期為帶薪假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級審批制度,員工請假1天(含)首先經班組長審批,員工請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經過班組長審批,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歸檔。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提前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四、請假、休假申請規定:

          1、請假

          1)、病假(病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③病假期間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④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⑤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①凡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期間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齡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2)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休假。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辦公室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⑥男員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產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3)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②喪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4)年假

          ①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辦公室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辦公室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

          五、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主管領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領導,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視為加班,加班時間在夜間零時之前者可補休半天假。加班時間至零時之后者,可補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假者,可發給加班費,加班費發放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2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一、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到校,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學校的一切活動,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二、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課,要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為曠課處理。

          三、非重病或特殊事故不的請假,更不得以口頭或他人代請假,請假時須由醫生正經和家長親筆簽名,可由家長代請。

          四、學生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在校內外出必須經主管人員簽字方可,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部門審批,三天以上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凡正常休息日學生必須離校,特殊情況不走的經主管部門批準方可。

          六、凡開學后,因重病或特殊事故不按時到校者,需用電話迅速說情理由,并在第二天之前由家長到政教處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七、有病需長期治療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憑醫院證明辦理付息手續。

          八、凡請假期滿仍不能上課或會回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課處理。

          九、請假手續

          1、請假須由班主任調諧請假條,簽署意見報政教處審批。

          2、請假期滿返校后,須到主管部門銷假,逾期不銷假者,以曠課處理。

          3、請假條一式三份,主管部門、班主任、班長各一份。

          4、續假手續同請假手續。

          十、每班設立點名冊,即每節課均考勤登記。考勤情

          況每周公布一次,切忌把考勤表上報主管部門,學期結束后將出勤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十一、班主任要及時將學生缺勤情況通知家長,未經

          請假批準,學生整天缺課,班主任要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將情況上報主管部門報。

          十二、一學期內無故曠課24節課(三天)給與警告處

          分,曠課滿40節(五天)給與記過處分,曠課滿80節課(十天)做自動退學處理,并正式通知家長,從處分之日起,取消學生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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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二)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三)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 (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面試網www.mian4.net)

          (六)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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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目的

          為將本公司有關請假的規定事項制度化、標準化,促使各部門員工的請假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此準則。

          二、適用范圍

          凡經本公司所錄用的所有員工(含臨時工),均遵守本準則。

          三、權責

          1行政部負責準則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

          2總經理負責本準則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核批準。

          四、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應先到行政部或部門領導處領取《請假條》。

          2請假人詳細填寫所屬部門、請假日期、假別、請假事由等內容后,一式兩份,由上級部門領導批準簽字。

          3將已經批準的《請假條》,一份交行政部留存備案,一份交門衛留存并登記以便考勤。

          4、因特殊情況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批準,并及時通知到行政部,否則記曠工處理。

          五、準假權限

          1普通員工請假一天以內者,可由當班班長批準,三天以內者要由各部門領導負責審核批準。超于三天者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

          2部門領導須請假者,則由總經理審核批準。

          六、假別分類

          1事假

          (1)員工必須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

          (2)且須提前申請;

          (3)事假期間不計工資;

          (4)不滿半小時著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4小時為半日;

          2病假

          (1)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者;

          (2)必須提供醫院相關證明;

          (3)病假期間內的工資依照勞動法相關規定發放;且沒有全勤獎。具體如

          下:①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②病假超過1

          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固定工資

          部分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五年的,固定工資部分全額發放;③假

          期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

          分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固定工資部分按80計發;④上

          述人員病假期間,各類津貼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⑤病

          假期間的崗位津貼與基本工資一起按病假比例發放。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

          (2)經醫院證明無法正常工作的;

          (3)須提供公司領導證明及醫院的診斷證明;

          (4)工傷期間內的工資,公司給予其基本工資;

          4其他假別

          (1)其他假別包括婚嫁、喪假、產假、護理假等;

          (2)請假必須聽過公司部門領導的書面證明;

          (3)婚嫁: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

          周歲)結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復婚和再婚除外,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在法定基礎上續假

          1周;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

          程假;④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不另給予假期;⑤婚假不包括公休假

          和法定假期;⑥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4)喪假(直系親屬)3天,工資照發,且沒有全勤獎。

          (5)產假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員工90天的假期,其中包含

          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切需提交‘結婚證’‘準生證’,期

          間的工資不享受績效考核,給予其基本工資

          (6)法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

          3天、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3天,根據公司生產情況而定;

          (7)陪產假:法定婚齡男方可享受1天陪產假;男女雙方符合晚婚晚育的,

          男方可享受5-7天的假期;

          (8)探親假:暫無

          (9)路程假:除了過年有路程假之外,其余時間無,此路程假僅此針對路

          程較遠者。貴州地區單次3天,浙江地區單次1.5天,江蘇地區單次

          1天;

          (10)七、補充說明

          (1)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請假事宜;

          (2)因突發事件或疾病必須請假而未辦理手續的,應先告知上級部門領導,得到允許后方可請假,并于事后立即補辦相關請假手續。

          (3)曠工的認定:未經批準而強行請假者;未經領導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者;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休假者(事后又無辦理補假手續);假期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未批準續假,繼續休假者;捏造虛假事實或無理由休假者;全月遲到次數在3次(含3次)以上者,以曠工半日計

        請假的管理制度5

          一、假期的審批

          1、基層員工、班組長請病、事假,3天(含)以內的,由主管審核,廠長/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由主管、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2、主管級管理人員、廠長助理請病、事假,由廠長/經理審核,分管副總/總監批準。

          3、廠長、部門經理請假,分管副總/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

          二、請假類別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請的假期。請假者應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有關人員的批準方可離崗,未經批準擅自不到崗或離崗的,以曠工論處。病、事假期間不計發薪資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時來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在上班后1個小時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向其部門主管或廠長(經理)請假批準方可,并由其部門主管于4小時內向人事行政部報備,員工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證明,否則按曠工論處。(此種情況每人每月最多不超過一次)。

          2、婚假

          ①轉正后的員工結婚可申請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主管、廠長審批后持有效結婚證書及戶口本到人事行政部辦理請假手續。

          ②員工申請婚假應在領取結婚證書二個月之內申請。

          ③員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喪假

          公司員工的三代直系親屬(嫡親父母、子女、配偶、嫡親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死亡證,享受三天有薪假。

          4、傷假/公假

          ①員工因工作受傷,必須在受傷的兩日內持本人書面《事故報告》(傷情嚴重的,可由部門辦理)交廠長或部門經理簽字認定為工傷假方可,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②傷假必須由區級以上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出具的病假診斷書或證明。

          ③傷恢復后,不論休假假期是否滿都應主動復工,否則以曠工處理:工傷期間員工工資按有關規定發放。

          ④公司批準的脫產參加會議、培訓學習、陪護住院員工等均屬公假。公假期間員工工資按本人基本薪發放。

          5、探親假

          ①入職滿一年的'員工可申請回家探親,省內員工年探親假10天以內,省外員工視路程遠近探親假10-20天,探親假期中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不另計。

          ②探親假一年只能申請一次,當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計:申請探親假的員工應在公司生產經營淡季分批休假,并須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門主管提出申請,報廠長/經理審批,人事行政總監批準。

          三、規定及說明

          1、公司員工請假,均需填寫《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留在部門/廠,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請假天數超過5天(不含)的,其工資順延一個月發放。

          3、職務代理人制度:特殊崗位員工、部門組長及以上人員,在請假前需安排好職位代理人,否則不予批假。

          4、所有請假手續原則上均由本人親自辦理,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不得電話請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況要求續假的員工,應按規定辦理續假請批手續。本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公司續假的,應在第一次實施休假結束前提報部門主管、廠長/部門經理,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續假,回來辦理續假手續時應出具相關的證明,續假假期超過三天的,廠長/經理應提報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請假期限內提前回到崗位者,應在當天辦理銷假手續。

          7、無正當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崗位上班著,部門主管應及時將相關人員名單上報廠辦或人事行政部,對部門主管蓄意隱瞞的,按《員工手冊》第八章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給主管記過處分。

          8、公司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經常請假而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崗位調整。

          9、請假最小時間單位為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請假的管理制度6

          一、請假規則

          1.請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種。事假,因私人或家庭親屬的重大事件無法按學校規定時間上課而提出的請假,一般情況下不得請事假;病假,因身體健康原因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同時須提供醫院的相關證明;公假,因參加學校開展的重大活動,并經有關學校領導證實后確無法按時上課而提出的請假。

          2.學生因病、因事、因社會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時上課或參加全校性集體活動,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3.學生請超過兩天的事假,原則上需學生家長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以說明原由。

          4.考試、考查(包括補考)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教務處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或補考。

          二、請假程序

          1.請假條由班級紀律委員負責管理。請假的同學應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按要求如實填寫。

          2.學生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的原因和時間,請病假需有校醫務室或醫院有效證明。請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應從嚴掌握。請假條填好后,交班主任簽署意見,并送政教處辦理有關手續,請假結束后返校時將請假單(回單)交于政教處。

          三、準假權限

          1.午休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三天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與政教處審批;

          3.一周以內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主管校長審批;

          4.一周以上的請假,經班主任同意、政教處備案、校長審批;

          5.班級干部一律沒有準假的權利。

          四、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但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一天內由學生家長或介紹教師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五、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或政教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論處。

          六、其它

          1.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2.若是住校生,還應持請假單到宿舍管理員處請假和銷假,到家后由家長致電宿舍管理員,否則予以曠宿處理。

          3.學生請假3天以上的,在政教處領導沒有同意,班主任已經同意的情況下,學生不準離校,必須按正常時間上課。如果不來上課,則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4.如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5.學生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一學年授課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則即予以休學。

          6.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七、本制度由政教處負責解釋。

        請假的管理制度7

          請假制度整改為強化全院教職工的紀律觀念,規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對《XX學院教職工請假制度》修訂如下:

          第一條考勤管理

          1.教職工要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因病、事、婚、喪、產、育、探親、進修、培訓、實踐鍛煉、借調等需請假的,應事先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2.考勤工作以部門為單位,建立部門考勤制度,由部門指定責任心強、敢于堅持原則的同志任考勤員。此項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度考核。

          3.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考勤員應實事求是地填報本部門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將上月考勤表經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組織人事處(如遇節假日、雙休日,報表時間順延)。

          4.嚴禁弄虛作假、隱報瞞報。考勤不實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

          5.學院對教職工的出勤情況組織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檢查。

          第二條假期規定、請假手續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規定

          1.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續。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過5天,全年事假累計一般不得超過30天。

          (二)請假手續

          1.請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事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事假超過30天,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三)事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事假超過3天(含3天)者,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扣發工資=月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21.75天(月計薪天數),試用期、見習期工作人員以本人實際執行的試用期、見習期工資為基數];當月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同時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不再發放當月全部檔案工資。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事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二、病假

          (一)病休證明

          教職工請病假需在《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后附病休證明。

          1.院內病休證明:由學院衛生科醫生出具診斷證明書(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診斷結論;②建議休息天數,下同)。

          2.院外病休證明:需先由學院衛生科批準,到指定醫院就診(急診除外),由指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

          3.病假2個月以內的為短期病休,2個月以上的為長期病休。

          (二)請假手續

          1.請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2.請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請病假5天以上,需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4.請病假超過2個月,需個人提出書面申請(附病休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組織人事處,由組織人事處提交院長審批。

          5.連續病休達2個月后要求恢復工作者,需持醫院出具的病愈證明,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恢復工作。從恢復工作之日起4個月內又請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養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時間合并計算。

          6.病假期間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連續計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殘導致休假,連續累計2個月以上或1年內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且不能恢復工作的,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確認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國發[1978]104號文件,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限(繳費年限)滿10年的人員,應辦理退休手續。確實因病不能恢復工作,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沒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者,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研究同意后,可繼續休病假。從鑒定之日起,滿1年再進行鑒定,仍不能恢復工作的應辦理離崗手續。

          經市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可以進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其工資和一切福利待遇;滿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8.教職工因工致傷、殘期間的待遇,按照《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1號)及《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淄勞社發[20xx]4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病假期間的待遇

          1.檔案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5天(不含5天)者,除扣發當月考勤獎和目標管理獎外,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2)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1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30%;工作年限滿10年的,扣發本人基本工資的20%。

          2.院內崗位津貼:每學期末按病假累計天數核減(日崗位津貼=學期崗位津貼總額/計發天數)。

          3.當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超過6個月者,不參加當年度考核,不調整薪級工資,不享受部門年終考核獎勵浮動。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職工按法定婚齡結婚,給予3天婚假,遇法定節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順延;男女雙方均符合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請假手續

          請婚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婚假期間的待遇

          婚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四、喪假

          1.喪假假期

          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給予喪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可另給路程假。

          2.請假手續

          請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3.喪假期間的待遇

          喪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路途費等其它費用自理。

          五、產假

          (一)產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教職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給予必要的處分外,休假按事假處理),其產假按下列規定執行:

          1.女教職工正常生育者,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后休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對晚育(女23周歲以上)者,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若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假、暑假休假時間不可順延。

          2.孕期不滿4個月流產者,可以根據醫療單位的意見,給予15至30天的產假;孕期在4個月

          以上(含4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42天。

          (二)請假手續

          請產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學院衛生科負責人、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產假期間的待遇

          產假期間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不能工作的,經醫療單位證明,視情況可以延續1-3個月假期。其超過產假期間的休假,按照病假處理。

          六、節育假

          (一)節育假規定

          實行各種節育手術后可請3天節育假。

          (二)請假手續

          請節育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附醫療單位證明,經學院衛生科、計劃生育辦公室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三)節育假期間的待遇

          節育假3天(含3天)以下,檔案工資照發,院內崗位津貼按休假天數核減。超過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處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規定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可享受哺乳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職工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在工作時間內每天哺乳兩次,每次半個小時,兩次哺乳時間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半個小時。嬰兒滿1周歲后,請哺乳假者應正常上班。

          (二)請假手續

          請哺乳假教職工,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核定其具體時間。

          (三)哺乳假期間的待遇

          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完成崗位職責者,視為出勤。

          八、探親假

          (一)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1.工作滿1年的正式職工;見習期、試用期人員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

          3.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享受探親假。

          (二)探親假期

          1.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教職工應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包括出國、出境探親),探親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1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1次的,假期為45天。

          4.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給假1次,假期為20天。雙職工都具備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條件的,一方自愿放棄探望父母,要求改為雙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別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規定處理。

          5.女教職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產假期限后,與配偶團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待遇。

          6.教職工的父親或母親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職工在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其父親或母親,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帶薪脫產進修教職工,符合探親條件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8.教職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們的定居地(戶口所在地)為準。

          9.已婚教職工配偶死亡或離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在喪偶或離婚滿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職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請假手續

          請探親假教職工填寫《XX職業學院教職工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領導、分管人事院領導審批后,報組織人事處備案。

          (四)探親期間的待遇

          探親路費按《XX職業學院關于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規定》(淄職院政辦字[20xx]11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曠工

          (一)曠工規定

          1.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事由被證實為偽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曠工處理。

          3.休假期滿,未續假或續假尚未批準前而不到崗工作者,自批準的假期期滿至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4.教職工在休假期間從事第二職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請假之日至查實之日按曠工處理。

          5.不服從組織調動、拒不到新崗位工作、待聘人員及借調、進修等外出人員在規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報到的,自拒絕之日起按曠工處理;無故拖延報到日期者(含內部調動),未按期報到的時間至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6.在申請辦理調動、進修及出國手續期間,未經批準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崗時間按曠工處理。

          (二)曠工期間的待遇

          1.曠工者,不發放當月檔案工資,不發放本學期院內崗位津貼,不享受年內一切福利待遇,并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處理。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按人調發[19xx]18號文件規定予以辭退。

        請假的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職工考勤和請假、休假的管理,確保公司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維持良好工作紀律和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請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喪假、加班換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條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標準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標準工作周制度。

          第五條公司遵照國家雙休日、年休假及法定節假日制度。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條因公出差、因故請假或臨時性安排事務未能到達公司簽到的職工除外,其余所有職工必須到辦公室進行考勤簽到。

          第八條考勤處分:

          1.遲到:在規定的上班時間30分鐘內未到達的,視為遲到,遲到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2.早退:在規定下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的,視為早退,早退1次罰款20元,在本月工資扣除。

          3.遲到或早退超過1小時以上,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4.曠工:

          (1)曠工是一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凡屬以下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一是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二是請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三是不服從公司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的。

          (2)職工曠工扣除當天全額工資,并且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職工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考勤統計

          1.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必須嚴格、真實地在《考勤表》上依據規定的考勤符號準確對員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因公出差、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進行記錄。各種請假情況的考勤,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2.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每天應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復核。考勤記錄員當天到次日上午必須完成前日的考勤記錄工作,考勤必須正確、及時、整潔。

          3.綜合辦公室考勤記錄在次月3日前須將上月的考勤表統計匯總,經公司領導簽字確認后交公司財務融資部處核算工資,綜合辦公室留復印件存檔。《考勤匯總表》后附當月員工因各種情況而請休假的審批表。

          第三章請假、休假管理

          第十條請假的時限和準假權限

          1.請假必須提前1天填寫《請假審批表》,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辦理,否則視為曠工。

          2.請假實行審批方式:

          (1)部長級以下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含),由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2)部長級(含)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總經理審核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報董事長審核批準。

          (3)董事長、總經理請假由經開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請假內容由本人填寫,按權限報送審核批準后生效。

          4.請假期滿需續假者,須按照請假審批程序審核批準,否則視為無故曠工。

          5.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時,需先電話按照請假審批權限進行請假,征得同意后及時補辦審批手續。

          6.請假條審批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附后交辦公室備案,請假結束后應及時到綜合辦公室銷假。

          第十一條事假:

          1.職工因事請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事假最小單位為0.5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2.職工當月事假超過2天的,事假期間扣發全額工資,扣發標準按計薪天數計算,當月工資扣完為止,當月工資不夠扣社保、公積金的,在下月補扣。

          3.事假當月累計5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事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二條病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假,按病假處理,在病假期間,根據所請病假的時間不同作下列規定:

          1.職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書面形式審核批準,請病假假最小單位為0.5天,須提供醫院門診發票,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2.職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養期期間,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資標準的70%執行,須出具縣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病假當月累計10天及以上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三個月的,按照《云南省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5.病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6.凡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病休者,一經查實,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十三條婚假

          1.職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數:

          (1)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據《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增加婚假15天,共計18天婚假。

          (2)職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請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第十四條生育假

          1.孕期產檢假

          (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產檢假,累計不超過10天。

          (2)孕期產檢假按正常工資發放。

          2.產假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女職工產假期間,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依法從華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領取產假工資。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人員,由公司按員工月繳費基數標準發放產假工資。

          3.陪護假

          (1)男員工在配偶產假期間可以享受30天陪護假。

          (2)陪護假期間按正常工資發放。

          4.哺乳假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的,每天在工作時間內可自行安排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5.產假和陪護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五條喪假

          1.員工親屬(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

          2.喪假一般為5天,異地奔喪的,可以酌情根據路途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在親屬喪亡期間一次性使用完。

          3.喪假期間按原工資發放。

          4.喪假期間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第十六條探親假

          1.職工與探親對象路程距離要求最短公里數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職工探親及待遇按《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年休假

          1.職工在本企業連續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的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滿20年以上給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時間計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節假日。

          3.年休假期間按原工資發。

          4.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當年請事假累計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條加班換休假

          1.加班的定義:在標準工作日內確實無法完成,而又需要繼續完成工作的時間為加班。

          2.加班的計算:按基礎單位0.5天計算,根據公司需要,嚴格控制加班人員和時間。

          3.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職工應服從安排,各部門應安排好補休。

          4.綜合辦公室每月進行統計職工加班天數,以加班換休形式進行補休,加班費不另行核算,加班補休可以沖抵事假、病假,原則上在本年度內調休完畢,次年作廢。

          5.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數里沖減,如果職工請假時沒有可補休假期的,則不允許用未發生假期沖抵事假、病假。

          6.加班補休沖抵事假、病假的天數每月不得超過5天。

          7.加班補休期間按原工資發。

          第十九條工傷

          按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9

          一、考勤管理

          1、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亦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報到之日起,直到離職之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進行考勤;

          2、每月員工考勤將以考勤機打卡為準,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規定,按時出勤,不準遲到早退;

          3、員工于正常工作時間(8:30AM——5:30PM),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個人私事,如果因為私事辦理必須按照規定請假,否則按擅離工作崗位論處;

          4、中午休息時間離開公司,需重新打卡,超過時間按曠工處分。工作時間離崗,沒有填寫出門單、或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將處予罰款,50元/次;

          5、5.1、遲到:員工于規定上班時間逾時到崗位則視為遲到;

          5.2、早退:員工于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則視為早退;

          5.3、曠工:員工無故不出勤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不出勤或離崗4小時及以上者視為曠工;

          6、忘記打卡者,或因為其他工作事宜未能按時打卡者,須在24小時內告知人力資源部,否則視為曠工;

          7、員工因公出差外出未能打卡,需在出門單上注明,并由部門最高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視為曠工;

          8、員工連續曠工3天以內的,公司將根據具體情節,扣除當月工資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9、員工連續曠工三日或者三個月內非連續曠工達五日,公司將視為該員工自動離職

          10、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查過三十天,公司將予以除名。

          二、加班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工作績效以結果導向為原則(即以工作結果完成為標準),若指定工作未完成,則不屬于加班;

          2、上級臨時交辦工作,并且需要非工作時間立即完成,則屬于加班范疇;

          3、員工因公加班,需要至人力資源部領取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由上級主管及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方準予加班;

          4、員工加班,均屬于非工作時間,及假期時間加班,按小時計算工資;

          5、加班必須是員工自愿,嚴禁強迫或變相強迫員工加班;

          6、加班必須有實際之工作產出(包括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7、加班可以通過填寫“加班申請單”去人力資源部換取“調休單”調休,或由公司發放加班費;

          8、加班費用支付標準遵循國家勞動部門制定的法定標準;

          9、員工自愿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性活動、集會、會議、義務勞動等,均不屬于加班;

          三、調休

          1、有周六周日加班(整時數)的,可申請調休;

          2、調休以正常上班計薪,不計加班費;

          3、生產線員工調休由公司根據生產情況進行安排;

          4、當年度未修完的調休,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修完;

          四、帶薪年休假

          1、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員工,可依據員工年休假規定,享有年休假,年

          2.1、年休假安排以工作、生產力不受影響為前提;

          2.2、年休假為有薪假期,員工休假期間視為正常工作日計發工資

          2.3、公司可視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4、當年度未休完之年休假,可在次年三月底前休完;

          2.5、因為工作需要未休假,由用人主管簽核,人力資源部審查通過后依法辦理補薪作業;

          2.6、因個人原因未休假之天數,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薪;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不享受年休假:

          3.1、連續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當年度請病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

          3.2、當年度因個人原因,請假缺勤20天(含)以上者;

          五、請假

          1、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病可以事后補假條)。未經請假核準而擅自缺勤者,視為曠工;

          2、每季度員工事假請假天數限三天以內;

          六、病假

          1、病假必須有正規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證明;

          2、病假期間,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工資,連續工齡一年以上,年休病假天數在15天/年內的,工資發放基數為月基本工資的70%;

          3、其他病假情況,公司保留解釋的權利;

          七、事假

          1、事假是指處理私人事務請假;

          2、連續請假3天以上者,需要提前3天申請;

          3、連續請假5天以上一周以下者,需要提前一周申請;

          4、事假請假一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員工可以請喪假料理喪事。

          2、請喪假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可事后補辦);

          3、喪假不得超過7天,且需一次性休完;

          九、婚假

          1、結婚登記一年內,可以申請休婚假;

          2、婚假必須提前一周申請,并提供結婚證原件(復印件存檔);

          3、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嫁;

          4、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以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嫁),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嫁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

          6、婚嫁需一次性修完;

          7、產假休假規定根據地方政府政策規定進行休假;

          8、產假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計劃生育政策”;

          9、休產假須提供醫院證明;

          10、產假包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11、產假需一次休完;

          12、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對晚育的,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期間員工工資正常發放;3-6個月內的延長產假,須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員工休產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13、女員工產前檢查可享受累計10天的孕期體檢假,根據實際發生天數從產假天數中核減。

          14、女員工初婚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產假15天;懷孕不滿4個月引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根據醫院證明,給假42天。

          15、凡不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情況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所有費用自理。

          16、產假期間遇有法定節假日,不得重復計算假期。產假不應與其它公休假、年假連休,如確有特殊需要,員工須向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部門經理與人力資源部門協調,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

          十、哺乳假

          1、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與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哺乳時間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間超過以上規定的,單位外往返時間不計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記錄記入公休或事假。

          十一、其他

          1、婚假、產假、喪假的福利規定不適用于試用期員工。

          2、除上述各類假期外,員工有特殊情況需要申請休假的,要事先經上級領導和公司總經理批準,此類假期的薪酬發放由總經理決定,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門。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別說明外,所指天數均為日歷月,不得按實際工作日計算。除國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員工均須按規定提前取得公司有關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人力資源部

          20xx年1月30日

        請假的管理制度10

        公司全體員工:

          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程序

          1)、不論何種假期,員工請假2天(含)以內者,由主管領導審批確認即可。員工請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中心主任審批確認。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主管領導,中心主任審批后,交由人事備案歸檔。

          3)、較長時間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人事備案歸檔。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請假申請規定:

          1

          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請假,

          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人事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2)、事假

          ①員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②一天以內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主管同意后,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事假3天(含)以上,需報中心主任批準后,人事備案方可休假;不允許電話請假和代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但需相關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須于上班后的半天內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未辦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③員工親屬住院需要本公司員工護理的,按事假處理。

          ⑤特殊情況需報中心主任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⑥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4)、婚假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①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不能享受晚婚假。

          ⑤婚嫁期間的工資照常發放。

          5)、產假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假期。

          ①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由中心主任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行政人事部備案。

          ②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③單胎順產者,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產后休息83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齡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8天,難產者,再增加15,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⑤女員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7)、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

          ②所有年休假以半天為一個單位,由行政部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行政人事部備案。

          ③帶薪休假期間,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單》

          5、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出門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

          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部門經理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請假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種類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假期設置種類:

          1、病假:員工因病確需請假。

          2、事假:員工因事確需請假。

          3、婚假:員工結婚請假。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奔喪請假。

          5、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時請假。

          第三章 請假程序

          第四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報辦公室及企管部備案。

          第五條 如確因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必須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回公司后即補辦手續,未補辦手續作曠工處理。

          第六條 為確保工作連續性,較長假期需交接手頭工作。

          第七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報請示有關主管經理審批。

          第八條 假滿后回公司應辦理銷假手續,報公司企管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 請假標準

          第九條各類假期兩天以內經部門經理、主管科長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七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辦公室和企管部備案。

          第十條 請假標準范圍:

          1、病假:根據醫院證明及部門主管審定認可,確認假期天數。

          2、事假:根據個人申請及部門主管審定,確認假期天數。

          3、婚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齡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

          4、喪假:按照國家勞動部門有關政策,假期三天。

          5、工傷假:依據醫院醫療證明,經公司工傷鑒定小組鑒定認可同意,確認假期天數。

          第五章 假期工資核算

          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每月根據員工出勤表及請假單,負責員工假期工資核算,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十二條 假期工資核算:

          1、病假:病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發放,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工資1%,七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終止其勞動合同。

          2、事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或當月工資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或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將終止勞動合同。

          3、婚假:婚假期間發放按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4、喪假:喪假期間發放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5、工傷假:非本人原因工傷,假期在10天以內,工資全額發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績效工資;對于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長期工傷,按基礎工資發放。由于本人違犯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而造成工傷,10天以內不享受績效工資,10天后按病假處理。

          第六章 假期規定

          第十四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 員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三次,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中高級職員請假,三天以內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審批,并在企管部備案。為維持正常工作程序,請假人須記錄聯絡方法。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請假的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病假

          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三婚假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婚假含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5.慰唁假

          6.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8.產假

          10.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四公傷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五調休假

          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流程:

          假期審批-職責-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13

          項目部請假管理制度規范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項目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項目部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項目部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辦公室)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準和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辦公室)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報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第十三條每個月兩天假期,不請假的可以結余到次月。

          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天路公司夾江青衣江三橋項目部20xx年8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校或回學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校或不參加學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請假的管理制度14

          一、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序

          1、審批權限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準后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后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準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后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周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周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準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準,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為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2

          第一條總則

          1、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征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后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并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

          3、婚假:

          ②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為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為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后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請假本月滿勤沒有,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須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系跟蹤,并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3

          為規范人員管理,嚴格請假紀律,維持總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xx師院人(20xx)第7號《關于重申教職工請假手續辦理的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總公司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病、事假

          1、請病假者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情證明單,請事假者需填寫事假申請單送交所在部門審核。有特殊情況需及時聯系說明并補假。

          2、所在部門需將簽批后的病情證明單、事假申請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病、事假七天(含)以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下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簽準;十五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簽準。

          4、病、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待遇及相應年度考核管理按校人事處的有關規定辦理。

          5、病、事假期間的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待遇由所在部門拿出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效益工資原則上不享受。

          二、產假

          1、產假假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作計劃生育手術,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休息。

          3、產假請假手續可由家屬代為辦理,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4、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照發。

          三、哺乳假

          1、女員工生育后確有困難,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哺乳假假期及給予撫育未滿一周歲子女的女員工的哺乳時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哺乳假期間,國家工資發放80%,崗位工資不發。

          四、婚、喪假

          1、填寫請假申請單,所在部門負責人簽準后,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員工,給予婚假三天,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增加十二天;喪假一般為一至三天。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

          3、婚、喪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4、婚、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五、凡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

          六、各部門要把各類請假與考核掛鉤,與分配掛鉤,嚴格請假制度,按月上報請假情況。

          七、本規定適用對象為總公司在編員工,非在編員工的請假可參照辦理。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于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后,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準,并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核同意后,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后,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準;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并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事假為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并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周歲,女23周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后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后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系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為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為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為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為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后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并得到批準,事后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于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為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核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請假管理,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本制度的請假種類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

          第四條 員工請假,首先填寫《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按程序批準,并將批準后的《員工請休假申請表》交所在考勤員后,方可休假。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處理。

          員工銷假,應辦理銷假手續,病假(30天以上)銷假憑醫保定點醫院出具的出院或康復證明。

          第五條 請假批準程序

          (一)普通員工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

          5—8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8天以上 由部門負責人和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中層管理人員

          請假天數批準程序

          1—4天 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批準。

          (三)公司高管人員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請假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假由董事長批準。

          第二章病假(含非因工負傷假)

          第六條 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憑醫保定點醫院的'診斷證明休假。如發生急診,不受指定醫院限制,但急診病假不得超過3天,并且不可連續發生。

          第七條 員工因病住院治療,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工資標準為:3個月以內(包括3個月)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50%,3個月以上1年以內(包括1年)發放當月本人工資的30%,一年以上發放疾病救濟金。

          第八條 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章事假

          第九條 員工因私事請假,原則上每次不得超過30天,年累計不得超過60天。

          第十條 必須在《員工請休假申請表》注明請假具體原因。

          第十一條 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第四章婚假

          第十二條 符合法律結婚年齡的員工結婚,給予婚假3天。

          第十三條 符合晚婚條件(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初婚登記)除3天婚假外,在結婚當年可享受晚婚假15天。

          第十四條 進入本公司后結婚的員工可以享受婚假,婚假必須自結婚登記日起6個月內休完。辦理請假手續時應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并出示原件。

          第五章喪假

          第十五條 員工的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以享受假期5天,(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以享受假期為3天。

          第十六條 員工到外地辦理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另行給予路程假。

          第六章產假、哺乳假

          第十七條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如遇難產,可憑醫院有效證明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第十八條 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晚育假30天。

          第十九條 女員工懷孕不滿3個月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25天,懷孕3個月以上施行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休假42天;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第二十條 妻子生育,男方可給予護理假10天。

          第二十一條 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經其主管批準,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哺乳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第二十二條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不享受以上規定待遇。

          第七章計劃生育假

          第二十三條 放置宮內節育器的,休假3天;取宮內節育器的,休假1天;結扎輸精管的,休假7天;結扎辦理卵管,休假21天。

          第二十四條 接受結扎輸卵管手術的,男方可以享受5天護理假。

          第二十五條 同時接受兩種節育手術或者晚育的同時接受節育手術的,假期合并計算。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以上各種假期,應以申請上批準的時間為準,遇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不順延。

          第二十七條 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第二十八條 工傷假、年休假、法定節日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制度從分布發之日起執行。

        請假的管理制度15

          針對公司目前狀況,急需整改及明確一些事宜,公司為此特做以下管理規定:

          一、 所有員工在請假及辭職時,要以公司整體利益為重,必須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若未進行交接,主管領導有權不接受請假或辭職申請,不予批準同意。

          二、 請假

          請假者必須在請假時把自己平時未完的,緊急的,預知可能的事件交代清楚,保證工作日常持續進行.對于財務及庫房等具有連續性工作的部門,請假休息不得影響正常上下工作的延續。所有請假都必須得到領導明確同意答復后方可休息,如未得到同意一律視為沒有請假。

          1.員工有事請假,應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請假條)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需寫明事由及請假時間,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2.如遇緊急事宜,必須在當天8:20前打電話給主管、領導本人,然后提出申請,(其余方式一律不算),在電話中必須說明請假事由,請假時間,相關工作狀況及事宜交待,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在第二天必須補齊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補辦一律按未請假處理。

          1.員工有事請假超過1個小時以上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處理,且不享受當日午餐補助.

          2.如請假期到期還需繼續休息必須重新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如未辦理一律按曠工處理.

          3.凡超過一天的.事假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如無書面申請,任何人不準批準休息,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辭職

          1.所有員工在辭職時必須提前十五天寫出書面申請,交由主管領導進行審批。

          2.主管領導批準以后,在十五天內辦好交接手續,未交接完必須繼續交接,直到交接完(這部分延期工資公司不予支付)方可離職。

          3.工作交接內容具體包括:工作使用的筆、紙本、卡。以及公司配備的一些工作必需品及帳本、單據、電話本、借款等。

          4.在未交接清前,公司暫不做工資結算;未提出辭職申請而自行不來公司上班者,七天內按曠工處理,超過七天按勞動用工合同約定條款處理。

          四、本制度從公布之日開始執行,,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上海加時代實業有限公司

          20xx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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